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 垃圾焚烧场处置中标结果公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2025)



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YCZ3272-202501-01F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07-2025-00093
三、项目名称
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宜昌市猇亭区长寿路112号
中标(成交)金额:70(万元)
综合评分法:95.92(分)

服务类

名称: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 服务范围:白洋园区建成区(沙湾片区、新城片区、田家河片区)内生活垃圾巡回收运、临街杂物及零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果皮箱(垃圾箱)巡回收集等。应急抢险和重要活动环卫保障,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转运至枝江市石宝山村垃圾焚烧场处置或至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范围为准);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两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小组成员
易楠,闫雨,向长红,陈红英,宋玲丽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19
2、评审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有关规定进行收取
2、收费金额:1.27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2、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本项目中标单位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领取方法在“会员端—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菜单中,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地   址:宜昌市白洋镇丰岗路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191722857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2室
联系方式:134698231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君超
电   话:1346982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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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正文.pdf
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湖北省宜昌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CZ3272-202501-01F项目名称: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宜昌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与评标六、授予合同七、公告、质疑八、项目验收九、适用法律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十一、其他注意事项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二、评标方法三、评标标准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货物、服务清单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资格证明文件委托授权书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资格性审查对照表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议对照表技术评议对照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技术文件组成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CZ3272-202501-01F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7-2025-0009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898390.39元/年5、最高限价:898390.39元/年;其中包一:700241.89元/年,包二:198148.51元/年6、采购需求:包一:白洋园区建成区(沙湾片区、新城片区、田家河片区)内生活垃圾巡回收运、临街杂物及零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果皮箱(垃圾箱)巡回收集等。应急抢险和重要活动环卫保障,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转运至枝江市石宝山村垃圾焚烧场处置或至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范围为准)包二:白洋园区沙湾垃圾中转站(白沙桥旁)日常运行管理、保洁、洗扫车倾倒垃圾处置及沉淀池及排水管网的清理清掏等;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必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上传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从2025年07月30日08时30分至2025年08月06日17时30分止。2、地点: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yichang.gov.cn)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2.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具备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的《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3.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地,址:宜昌市白洋镇丰岗路高新区管委会联系方式:177717197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2室联系方式:134698231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汪君超电,话:134698231792025年07月3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序列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2采购人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址:宜昌市白洋镇丰岗路高新区管委会话:17771719758联系人:杜康3采购代理机构称: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万达广场B座1702室话:13469823179联系人:汪君超4监管部门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址:宜昌市白洋镇丰岗路高新区管委会话:0717-6330251称:/址:/话:/5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必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上传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备选方案☑不接受□接受8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时间及地点:9信息公告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ichang.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10网上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08月3日17时30分1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12开标时间、地点、解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9日9时0分开标地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操作系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2、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1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和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14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15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7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740.00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肆拾元整),由中标人支付。18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电话0717-673370819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现场由采购人代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主体信用记录。2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非专门面向21价格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取值范围:10%-20%,工程项目为3%-5%)含小微企业联合体:/%(取值范围:4%-6%,工程项目为:1%-2%)2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市财政局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文件精神,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申请融资贷款,主要流程见招标(采购)文件附件1。23重要提示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贰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说明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监管部门”是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利用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1.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1.3货物和服务1.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1.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4投标费用1.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构成:(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4)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步骤、标准;(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2.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问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在网员专区对应栏目中进行网上提问(具体操作参见《投标人和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专区对应栏目下载答疑澄清文件。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2.2潜在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2.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会员专区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2.3.3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通过在项目所属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3.4潜在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3.1投标的语言3.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简体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简体翻译本为准。3.2投标文件的构成3.2.1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商务文件组成)(2)技术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文件组成)3.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3.3.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照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投标技术规格、参数及相关要求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3.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3.3.3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3.3.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3.5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而发出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时,则投标人应以最后发布的电子招标澄清修改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栏目。3.3.6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3.7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3.4.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任何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不得优惠。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3.4.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3.4.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3.5备选方案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编制投标备选方案,否则投标无效。3.6联合体投标3.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3.6.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如联合体任一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3.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3.6.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6.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7.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3.7.3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7)信用信息查询记录;(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8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3.9投标的有效期3.9.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9.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3.10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原则3.10.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1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10.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1.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五、开标与评标5.1开标5.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网上开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5.1.2投标人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5.1.3开标程序5.1.3.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的“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投标人根据提示在解密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5)导入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6)唱标;(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8)宣读质疑与投诉注意事项;(9)开标结束。5.1.3.2在本章第5.1.3.1(4)目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失败;已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个,开标继续进行。5.1.4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对质疑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质疑与答复应通过“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在“异议与答复”菜单进行。5.1.5投标人质疑成立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质疑不成立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5.1.6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完成解密工作的,采购人将暂停解密工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资格预审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1.7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1.8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5.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5.2.1评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人。5.2.3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5.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5.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5.3.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5.3.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5.3.4投标报价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5.3.5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5.3.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4.5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宜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澄清回复”菜单进行回复。5.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5.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6授标5.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6.2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出具书面确认函。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5.6.3招标文件中对中标人的数量、方式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5.6.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6.5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6.6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5.7特殊情况处理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或第三轮谈判。最终谈判结束前,谈判供应商作最后报价,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后,传到网站指定栏目。谈判小组按谈判情况和最后报价情况综合评价比较,形成谈判报告。六、授予合同6.1合同授予标准6.1.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5.6.2(条)的规定执行。6.2签订合同6.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七、公告、质疑7.1公告发布媒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7.2质疑与投诉7.2.1如果投标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事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7.2.2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7.2.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7.2.4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应有事实依据,若为无效投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八、项目验收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8.2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8.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联系电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九、适用法律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10.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十一、其他注意事项1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4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11.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二次采购)二、项目概况:1.本项目位于宜昌市高新区白洋园区。2.(包一)工作内容:白洋园区建成区(沙湾片区、新城片区、田家河片区)内生活垃圾巡回收运、临街杂物及零散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果皮箱(垃圾箱)巡回收集等。应急抢险和重要活动环卫保障,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转运至枝江市石宝山村垃圾焚烧场处置或至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需求范围为准)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700241.89万元/年。招标控制价中包括5万元应急抢险、重要活动环卫保障费用为固定费用,投标人不得调整,固定费用不在每月的作业费中支付。应急抢险、重要活动环卫保障费用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按《应急抢险、重要活动环卫保障计费单价明细表》测算,据实支付,超出部分由投标人承担。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垃圾收集1.车辆安排垃圾巡回收集车辆3台,要求总质量5吨以上挂桶式垃圾车,作业车辆需安装定位系统(按采购方要求),该系统要能与宜昌市环卫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智慧系统兼容。2.作业要求每日对白洋园区3个建成区(沙湾片区、新城片区、田家河片区)内垃圾棚亭(暂定85个)果皮箱(暂定80个)的垃圾进行2次巡回收集。巡回收集的垃圾直接运至白洋垃圾中转站,巡回收集时,必须将垃圾棚亭(衣服、杂物、树叶及5公斤以下零散建筑垃圾等一并收运),果皮箱(垃圾箱)中灭烟处(烟蒂收集盒)的烟蒂一并收集,收集完后对垃圾棚亭果皮箱内外进行清扫,确保周边干净整洁并将果皮箱门锁好(闭合),垃圾容器归位。每次巡回收集时需做好记录工作(按采购方的要求填写)。3.负责垃圾容器(由采购人提供)的添加、更换和破损垃圾容器的回收工作。做好应急抢险和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4.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活动并完成安排的相关工作。5.所有作业车辆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外观标识标准(试行)》(市分类办印发)要求喷涂,中标方应在进场3周内完成喷涂,因作业磨损、车型更迭、标准调整等造成不匹配的,应在2周内予以更新喷涂。6.相关信息采集、统计、问题的整改回复、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工作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注:服务内容若有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质量要求:7.1、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宜昌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宜昌高新区市政、绿化、环卫作业质量扣款管理制度》、《宜昌高新区绿化、环卫作业红黑榜实施方案》等执行,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作业频次符合要求、垃圾日产日清、作业质量达标。中标方要合理安排收运的人员和车辆,确保每次清运前每个垃圾堆放点不产生垃圾满溢。若发生曝桶或满溢必须立即清运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作业频次。7.2、遵守采购方各项管理制度。承包期内,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所修订、增设的考核标准和制度等,供应商均应无条件遵守和服从。7.3、作业车辆能满足白洋园区生活垃圾的日常巡回收集、分类清运工作需要,确保垃圾的日产日清。当以上车辆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中标人应及时增加作业车辆。7.4、所有作业车辆必须上牌,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污物、标识和标志清晰(否则需重新喷涂);运输垃圾应密闭、不裸露,无垃圾飞扬、拖挂和污水滴漏;不准超量超高运输。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对垃圾收运车辆的规定。7.5、接受居民对收运过程的监督。对经查实违规的行为,接受处罚。(二)垃圾转运1、车辆安排配备1台垃圾转运车辆(8t以上,钩臂式),能与白洋垃圾转运站安装使用的移动式垃圾压缩机(16m³)相匹配;作业车辆需安装定位系统(按采购方要求),该系统要能与宜昌市环卫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智慧系统兼容;若转运车辆检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转运作业,中标人必须自行安排其他车量开展转运作业,不得影响垃圾转运。按2次/天将白洋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的垃圾转运至枝江市石宝山村垃圾焚烧场处置(具体按采购方的调度)或至宜昌市三峡环清能源有限公司处置。做到:(1)日产日清,转运及时无垃圾积压;(2)密闭作业,无跑冒滴漏;(3)服从突击任务的调度安排,能安全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垃圾中转运输作业。作业车辆必须上牌,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污物、标识和标志清晰(否则需重新喷涂);运输垃圾应密闭、不裸露,无垃圾飞扬、拖挂和污水滴漏;不准超量超高运输。符合行业管理的标准及规定。2、作业要求垃圾转运车辆进入填埋场后必须按要求逐台称重,服从填埋场的管理和调度,确保倾倒垃圾有序、安全。每月末将月垃圾转运量(终端处理厂签字盖章)统计汇总报送采购方。2.1中标人所有转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线路进行行驶。发现进场道路有交通堵塞和事故的,及时向招标人报告。2.2中标方转运人员应服从、配合招标人管辖的中转站操作工的管理。2.3中标人应有数据核实管理方案,中标人按招标人的规定执行生产数据登记、录入,数据记录应客观、真实、及时。2.4中标人应有车容车貌保持及冲洗方案,转运车辆在中转站站内装车完毕后,中标人须进行车容检查并及时清理,确保出站车辆无污渍、泥渍。2.5中标人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并应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填埋场内车辆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进场(厂)村级公路车辆行车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在道路行驶或填埋场场内发生故障的车辆中标人须组织人员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得影响进场车辆安全通行等。2.6中标人应有事故赔偿方案,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设施、设备损坏的,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修复到位。2.7中标人应有维修保养方案并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包括及时更换密封条、确保灯光、制动、底盘、动力系统安全可靠,及时按规定里程数维修保养、更换轮胎。2.8中标人应有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村民堵路、交通事故、极端暴雨天气),中标人应启动应急措施,并及时通报招标人。2.9中标人应有维稳方案,中标人承担填埋场进场道路沿线的主要维稳责任,对于损坏沿线各村及村民设施、牲畜、道路等及时与村民进行沟通,并进行赔偿补救。2.10任何情况下,中标人不得以停止垃圾转运作为处理合同未尽事宜调解的前置条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在函告中标人后终止合同,并扣除罚金。2.11应急抢险和重要活动环卫保障工作2.12垃圾压缩箱按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外观标识标准要求每年喷涂不少于一次。确保标识清晰完好。2.13相关信息采集、统计、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等工作和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注:服务内容若有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3、质量要求:3.1.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宜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宜昌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宜昌高新区市政、绿化、环卫作业质量扣款管理制度》、《宜昌高新区绿化、环卫作业红黑榜实施方案》等执行,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作业(开放)时间符合要求、作业质量达标。为垃圾日产日清提供优质服务。采购方质检员每天对作业质量进行检查。3.2.遵守采购方各项管理制度。3.3.承包期内,采购方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增设的考核标准和制度等,供应商均应无条件遵守和服从。四、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两年2、报价要求:本项目的报价包含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管理费、食宿费、税金、利润、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其中包含5万元的应急费用(不可竞争费用),此费用据实结算。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一、资格审查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按照资格审查标准逐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任一条款审核不通过,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步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任一条款审核不通过,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商务评议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分,评价考虑因素:(1)投标文件的制作;(2)投标人实力;(3)投标人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有效履约证明);(4)投标人的售后服务;(5)交货期、质保期。3、技术评议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分,评价考虑因素:所投货物、服务技术指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4、价格评议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比重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第三节评标标准中“价格评议”的具体计算方式。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二)计分办法(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和汇总。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三)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三、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评审因素1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主体信用记录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前期设计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小企业声明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的必须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上传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上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2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投标文件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盖章页面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相关资格证明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资格证明和委托授权书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合理货物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交货时间、地点及质保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要求违法投标行为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任一情形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三)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因素3商务评价类似业绩6.00投标人近5年以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目最多得6分。(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业主反馈3.00投标人提供对应业绩获得业主反馈评价为优秀的得1分,最多得3分。(上传业主反馈评价原件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证书2.00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的环卫岗位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上传以上人员证书和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已退休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拟派车辆5.00投标人拟投入的3辆5吨自装自卸式垃圾收集车自有的得3分,投标人拟投入的1辆8吨勾臂式垃圾车为自有的得2分。(需提供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新能源车辆9.00投标人承诺中标后1个月以内配置3辆5吨新能源纯电自装自卸式垃圾收集车的得9分(提供承诺函原件)4技术评价项目分析5.00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就其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对现状的了解等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完整、描述详实、符合采4技术评价项目分析5.00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5分;说明内容基本完整,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性、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说明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作业方案15.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要求符合白洋园区道路及企事业单位等实际情况,达到宜昌市城管委员会相关标准和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清运收集生产作业方案、垃圾转运生产作业方案(包括转运作业前、转运作业过程中、进入垃圾填埋场、空车返程及完成当日任务等相关要求)等。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有具体路线图的得1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的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质量控制方案5.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安全风险防控方案5.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具体的安全作业保障方案及奖惩制度,防暑降温、低温雨雪天气安全作业等。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临时性转运任务应对方案5.00投标人应有临时性转运任务应对方案,遇重大节日、大型活动须提供作业保障时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迎检或其他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零星垃圾清理处置方案、转运站设备故障垃圾分流任务方案、迎检期间加班方案、临时性任务完成时间保障方案、临时性任务车辆、人员调配方案等;方案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车容车貌保持及冲洗方案5.00投标人应建立作业车辆冲洗、车容车貌管理的专项方案,包括车辆冲洗人员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车辆冲洗方案、车容车貌巡查考核、车容车貌检查结果兑现等内容;方案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车辆维修保养方案5.00投标人应制定车辆维修保养方案,包括车辆定期常规保养方案、突发性损坏车辆应急抢修方案、车况巡检制度(如刹车、灯光、发动机、轮胎、对密封条更换的专项方案、对车辆故障的报修、维修、验车流程等;方案内容阐述详细且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高、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日常管理规范5.00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日常管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奖惩机制、自检巡查制度健全规范,作业情况是否记录建档、岗位职责明确等制度。管理规范齐全、合理可行、针对性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管理规范有所欠缺,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管理规范有所欠缺,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弱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5价格评价价格分25.00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分数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第五章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合同格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5)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执行。采购人(盖章):,卖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2.技术规格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质量证书(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4)检验报告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8.备品备件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4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9.5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9.6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9.7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10.检验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索赔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在合同条款第8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采购人的损失程度进行赔偿。12.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违约终止合同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日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7.转让17.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9.合同生效19.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供方、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执一份。20.争议解决方式2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1.合同修改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025年白详区建成区清运项目垃收美,转运及中转站百出服务项目一1第2次采购)立保司第七章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投标人全称)加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现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标包名称)项目(标包编号:YCZ3272-202501-01F)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承诺如下:1.具有合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己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能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贷料: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单位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第23页共186页2025年洋区建成区址圾清运项目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直昌铭盛洁有报公司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我单位对上述声明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资:如有服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签章):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投标人法表人(签章):方2025年08万39日20251区进成区服清运目圾收车,转运及中转省理铭5保洁有医公第九章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服务类项)本公司(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郑重川明,根据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146号)的规定,本公司(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参加(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的(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圾清运项目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宜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893力元,资产总额为102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2025年白洋园区建成区垃级清运项目级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项目(包一)(第2次采购)直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意:谊昌铭盛保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19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报土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收集、转运及中转站管理服务 垃圾焚烧场处置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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