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工程造价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审计局2025)





项目编号
:JSZC-320200-JZCG-G2025-0111



项目名称: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3202136933496775
无锡市新吴区春潮花园二区355-1号218室
94(均分制)
4740000元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700760506899T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F
93.86(均分制)
4540000元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1510000742299734G
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1栋1单元7楼24号
93(均分制)
3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利锋、董晨、何继宏、郁敏娜、陈茂生、祁燕燕、杭芹、李夏峰(采购人代表-资格审查)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无锡市审计局(本级)
单位地址: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4号楼
联系人:鲁春涛
联系电话:0510-81823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
联系人:吴丹
联系电话:0510-81827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丹
电话:0510-818277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JSZC-320200-JZCG-G2025-0111采购文件.doc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参加无锡市审计局的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为9263.01万元,资产总额为11569.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普信国际工程姿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8日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厦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产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七)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要求的)(1)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参加无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3592.96万元,资产总额为2926.2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9日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产明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连(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审计局(单位名称)的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312国道洛社段(合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正信智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4人,营业收入为20271.683620万元,资产总额为12529.89134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天,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5年8月19日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厦行业进行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接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厦行业一进行填报,根提本《中小全业严明医)类型,项目厦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费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展行业城一进行填报,“全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按)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一进行项的将被视为元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全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午厦提,元上一午厦数换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2(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严明区》将通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本办成定德供声明医内容不实的,厦于提供虚假材料课取中标、成交,照《中华人民共和府天专:家有关规定究相应责任。公开招标文件(暗标)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项目名称: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无锡市审计局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二五年七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无锡市审计局的委托,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200-JZCG-G2025-011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浏览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意向须在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通过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下载的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2.项目名称: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326万元(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采购包1项目预算为474万元;采购包2项目预算为454万元;采购包3项目预算为398万元)4.项目最高限价:1326万元(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采购包1项目预算为474万元;采购包2项目预算为454万元;采购包3项目预算为398万元)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暗标)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2通用资格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准。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3.方式: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招标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招标文件。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08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无锡市审计局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4号7楼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咨询联系人:鲁春涛;电话:0510-81823351采购人质疑受理联系人:李夏峰;电话:0510-81823399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吴丹;电话:0510-81827750八、其他(一)供应商“账号注册”及CA办理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选择供应商版块,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在系统中填写资质信息并提交。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jszfcg.jsczt.cn/进入界面。(2)办理“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9号、10号窗口),办理指南链接:http://jsxcmm.com/help/help.html。(3)CA驱动下载:在“苏采云”系统账号登录页面,点击“驱动下载”链接中的“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可以直接下载驱动安装包,安装包中附有驱动安装手册。技术服务电话:0510-8182778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7:00)2.完成“苏采云”系统账号注册的供应商方可在“苏采云”系统中进行CA绑定。登录“苏采云”系统,插入CA后,点击【账号设置】——【绑定CA】。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无锡市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苏采云——“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二)完成项目参与,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可在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查看公开招标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招标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系统中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系统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三)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四)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五)根据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网站规范管理,提高网站信息发布质量,自2025年6月20日起,除采购需求意见公示外,无锡市各类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不再通过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关注无锡市政府采购公示公告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无锡政府采购网《关于优化无锡政府采购网相关功能页面的通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2.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标书工本费、中标服务费、招标文件均免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交易中心根据采购人要求将于以下时间、地点公开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于答疑会前按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中心,或可于答疑会时将其带至现场。答疑会时间:2025年07月28日09:30答疑会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43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3楼)8.招标文件的修改8.1交易中心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十五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8.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苏采云”系统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招标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函、承诺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投标偏离表、《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其他证明文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其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文件)等内容。10.2投标人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请以招标文件为准。10.4特别注意: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须按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制作。其中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上述《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技术部分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是指:10.4.1技术部分不得出现能够体现投标人身份、名称的相关描述、材料、文件等内容;10.4.2技术部分不得更改,不得在其中涂改、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所属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等标记;10.4.3技术部分应当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批注或进行底纹、阴影、水印等特殊设置,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10.4.4不得有其他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函、承诺书和开标一览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承诺书;投标人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中的给定格式模块为准,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12.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的总额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3.分项报价表1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3.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4.投标偏离表14.1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9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交易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交易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18.2交易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更正公告修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交易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交易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交易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交易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依法组建,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其不存在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后,开始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交易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交易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及时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随时接受与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询问。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未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正确操作的。26.1.2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投标的,纸质投标文件(如有)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26.1.4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26.1.5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期的。26.1.6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6.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种(含两种)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26.1.10投标人的项目(采购包、标项、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本采购包、本标项、本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11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3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导致无法评审的。26.1.14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26.1.1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26.1.1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26.1.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26.1.1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26.1.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26.1.20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26.1.2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6.1.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通过“苏采云”系统(或在评标现场)在给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1.2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2.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选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7.3交易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中标无效的确认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交易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条件的,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4.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7.4.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提出书面质疑的,须同时提供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且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有权向“苏采云”系统平台方进行核实。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已进行依法获取的证明是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和已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有效获取的界面截图(截图上显示供应商名称以及在供应商的界面操作一栏处能够显示“上传文件”按钮的,代表该供应商在本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已从“苏采云”系统中进行了获取)。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中心提出,由交易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交易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交易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交易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并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需方、采购人)_________乙方:(卖方、供方、供应商)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圆(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注:采购项目如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设计、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项目不允许分包的,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如项目允许分包的,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履行合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8.1.2尾款支付时间: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注: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采购[2020]52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时,如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确定事项订立)委托方(甲方):无锡市审计局受托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采购项目名称: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01采购包/□02采购包/□03采购包)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无锡市审计局具体负责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工作,并负责对乙方在履约期间的管理、考核及协审费用审核等工作。一、项目基本情况:本次委托协审的项目服务费用估算(最终费用按附件据实计算)项目及协审采购包基本情况:上述协审范围和投资规模为暂定,委托方保留根据建设单位标段划分等工程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局部调整的权利。二、委托协审范围及内容(一)协审范围:包括对上述建设范围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审核,包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以及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其他费用审核。(二)协审内容:乙方应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无锡市审计局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要求,实施下列工作内容:1.协助甲方完成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查。建立项目建设程序资料台账,通过查看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概算、规划、开工、竣工验收等相关审批、备案资料,审查该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各项审批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2.协助甲方完成对项目批准概算的执行及调整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中明确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及建设投资等,主要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对于达到投资概算调整要求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调整审批手续。3.完成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审查。建立项目已完成的招投标情况台账,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应招未招以及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的现象。4.完成对项目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情况的审查。建立已签订的项目各类委托合同(协议)台账,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检查各类合同(协议)签订的合法性、程序性,合同(协议)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招投标项目的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的一致性。检查各类合同(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对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偏差情况进行比较分析。5.完成对项目现场发生的各类审批文件的审查。建立项目现场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各类审批文件的台账,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等进行检查,检查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工程计量和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6.完成对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及竣工结算的审核。建立项目进度报表及竣工结算的报送及审核情况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计价规定,及时完成建设单位上报的进度报表及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确保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防止出现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结算进行审核。7.完成对项目现场管理情况的审查。建立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台账,记录在项目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以及造成损失浪费的情况,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8.上述协审内容完成后,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及要求提交审核成果文件(包括电子档案,审核过程中的“问题清单”等)。9.接受并积极协助甲方完成对该项目的考核工作。10.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协审内容及甲方交办的其它事项。三、协审时限乙方必须以现行的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定额以及合同等文件为依据,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协审业务。1.项目建设阶段:乙方应在取得具备审核条件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报表、现场签证等审查工作,取得资料时间以台账记录时间为准,确有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适当顺延。2.结算审核阶段:乙方应在取得每一份工程结算完整的审核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初稿及问题清单,6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结果,在取得该项目最后一份工程竣工结算完整的审核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协议约定的所有协审内容的完整审核结果报告。四、审计费用详见附件。协审工作结束后,按此标准结算审计费用。除此之外,包括因项目工期、资料延误、现场安全等在内的各种情况,均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接受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任何报酬。考核得分和审计费计取说明:最终审计费=(基本费+追加费)*考核系数+合理化节约投资奖励费①得分≥95分时,考核系数=1②95分>得分≥80分时,考核系数=[0.005*(得分-80)+0.9],考核系数在0.9—0.975内;③当80分>得分≥60分时,考核系数=[0.015*(得分-60)+0.6],考核系数在0.6—0.9内;④得分<60分时,考核系数=0.5。同时在无锡市审计局给予警告1次,并建议协审单位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理。如情节严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采购人保留解除协审服务合同的权利。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计费用根据项目进度(参考审核的进度报表)情况计算,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后支付,年度阶段性审计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费用的60%。所有协审工作完成并提交审核结果报告(包括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付至全部费用的80%,剩余20%的费用,在甲方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后进行支付。五、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提供协审范围内所需的有关资料。(二)双方履行协议期间,甲方应授权一名审计专业人员同乙方保持联系,协调处理有关事宜。(三)甲方对乙方协审实施的进度、质量情况以及协审人员的配备、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并提出整改要求。六、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及内容、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协审工作,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提供的工程造价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二)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依法承担因乙方的单方过错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三)乙方对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内容不能及时完成,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完成审计工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四)乙方在接受相关审核资料后,若发现有资料不全的情况,须在3天内向资料提供方书面提出,并将书面材料向甲方备案。逾期不予提出,则视同对资料齐全无异议。(五)乙方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工程特点及协审方案中提及的相关内容,按照乙方在协审投标书中关于人员配备的承诺,合理配备相关专业审核人员,满足甲方对审核人员专业和数量的需求。同时乙方应将完整的人员名单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5)。对于甲方提出的专业人员调换要求,必须在接到甲方调换通知的3天内落实解决。(六)协审期间,乙方应指定专人对项目总负责,并将相关事宜及时向甲方汇报和沟通,项目负责人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七)乙方在协审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成果(含电子文档),并及时整理归档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以便查证。(八)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的人员和承诺书履行合同,保障承诺的常驻现场人员到场人数和到场时间,乙方拟派人员驻场时均需纳入APP打卡考勤或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制考勤系统统一监管。若不能满足要求,乙方需接受相关处罚。(九)乙方需编制每日出勤清单,记录出勤人员、出勤情况、赴建设单位、甲方工作情况、请假情况等。(十)乙方应及时、准确在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审计信息监管系统上报相关立项、实施方案、送审结算、定案资料、审核报告等(含相关清单电子数据)。七、协审质量和廉政要求乙方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协审范围和协审内容开展协审工作。应严格遵循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以及甲方关于建设项目审计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造价咨询的质量责任。乙方应分别就协审质量和廉政建设向甲方作出承诺,并分别出具《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质量承诺书》(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廉政承诺书》(附件2),此两份承诺书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保密要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审核资料及相关审核成果(含审核报告、电子文件等)提供给第三方。乙方不得泄露审计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技术或商业秘密、重要敏感数据,不得利用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采取任何形式,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乙方若违反保密和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争议和诉讼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的解除(一)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二)因建设单位原因或不可抗力,工程项目不予实施,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责。十一、本协议共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质量承诺书2.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廉政承诺书3.审核服务费用费率表4.本项目考核办法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汇总表6.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方(采购人):(盖章)受托方(中标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质量承诺书无锡市审计局:我单位受贵局的委托,参与协审业务。在实施审计协审过程中,我单位承诺服从贵局的工作安排及监督指导,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开展协审工作,自觉接受你局对协审质量所进行的考核,并接受相关条款的约束。现郑重作出如下具体的质量承诺:一、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定额及合同等文件为依据,根据贵局的委托要求及协审实施方案开展协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协审工作,并承诺在接到该项目工程结算完整资料后的规定时间内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二、因存在严重协审质量问题给贵局、建设单位或第三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单位愿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可取消本单位的协审资格。三、协审期间,本单位还承诺将做到如下要求:(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的原则。(二)遵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三)协审中不隐瞒、不曲解查出的事实,不提供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四)协审工作不敷衍推诿、不粗心大意。(五)不徇私舞弊、不偏袒任何一方。(六)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并加以回避。四、本承诺书作为《协审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签字):协审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附件2: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廉政承诺书无锡市审计局:我单位受贵局的委托,参与协审业务。现郑重作出如下协审廉政承诺:一、本协审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为同志(法定代表人),对协审廉政事项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选配政治思想好、专业技术精、廉政意识强的协审人员参加协审工作;对协审人员加强教育,注重防范,确保廉政规定的贯彻落实;做好协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协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上的具体事宜。二、本协审项目的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为同志(协审项目负责人),对协审廉政事项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审计进点前,组织召开协审人员廉政教育会,增强协审人员的廉政意识;对协审中违反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向贵局报告;项目结束后,总结协审人员执行廉政规定情况,并如实向贵局书面报告。三、按有关规定,协审人员做到以下“十不”:(一)不违反审计程序、超越审计权限,依法开展审计;(二)不徇私情,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不隐瞒、变更或曲解查出的问题,如实提供审计结果;(四)不泄露审计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五)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六)不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的处理意见;(七)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八)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九)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十)不向承聘机关人员送礼及有价证券。四、若有违反上述廉政承诺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我单位愿接受以下责任追究:(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相关责任人作出检查;(二)如本单位或协审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廉政规定的,可按《考核办法》第四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其他有关责任追究事项。五、本承诺书作为《协审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签字):协审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附件3:审核服务费用费率表(适用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序号项目类型计费基数工程造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备注100万元以内(含)101万元-500万元(含)501万元-1000万元(含)1001万元-5000万元(含)5001万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1全过程跟踪审核项目(含结算审核)基本费用市政道桥,交通水利,景观绿化环境等审定建安工程造价(不含建设单位外购成品预制梁采购费)8.476.34.93.52.8费率:‰追加费用市政道桥,交通水利,景观绿化环境等核减率≤5%时追加费率为0,核减率>5%时追加费率为3.8‰ 备注:1.追加费用:追加费=项目核减额*追加系数2.项目核减额=项目送审额-项目审定额,项目核减率=项目核减额/项目送审额。送审金额为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金额。3.项目核减额计算不包括服务类项目核减。4.协审服务费用根据标准计算后,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最终审计费=(基本费+追加费)*考核系数+合理化节约投资奖励费。5.建设单位外购成品预制梁的采购费用不列入计费基数,安装费列入计费基数。附件4: 年度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项目考核基础表协审机构(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序号考核项目单项满分考核期考核要点第一季度扣分第二季度扣分第三季度扣分第四季度扣分平均扣分考核情况简要说明1到岗情况(25分)建立考勤台账1分季度考核不建立考勤表的,扣1分;考勤表应记录出勤人员、出勤天数、赴审计局及建设单位工作情况,要素不齐的,扣1分现场人员 到岗情况20分季度考核审计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跟踪审核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现场审核人员需符合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时人数要求,项目负责人、常驻人员必须常驻,工作日起止打卡时间不少于7小时,具体考勤期根据招标文件确定,具体评分要求: 1.出勤率95%(含)以上的得满分; 2.出勤率90%(含)-95%(不含)的,扣5分; 3.出勤率80%(含)-90%(不含)的,扣10分; 4.出勤率70%(含)-80%(不含)的,扣15分; 5.出勤率70%(不含)以下的扣20分; 出勤率=所有驻场人员出勤日合计(实际出勤天日+赴审计局或建设单位工作天日+履行请假手续天日)/所有驻场人员应出勤工作日合计参与例会 出勤情况2分季度考核通过建设、施工方,收集提供常驻地所在施工现场例会纪要及相关佐证材料,凡发现该季度少参加1次的扣1分,未按要求提供例会等佐证材料的,扣2分。项目审核人员调整及请假情况2分季度考核未第一时间向市审计局项目负责人请假的,经市审计局抽查或建设单位反馈擅离跟踪审计现场的,每次扣1分;未经市审计局允许,擅自调整审核人员的,扣2分。2操作指引过程考核(8分)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分季度考核1.未收集建设程序(施工许可、规划许可等)并提交项目建设程序台账的,扣1分。2.未收集招投标资料并提交项目招投标台账的,扣1分。项目实施阶段事项4分季度考核1.归并制作《施工单位人员信息和履约情况表》并提交审核,定期更新,未收集或未定期更新的,扣1分。2.收集建设、代建单位关于工程分包的审批资料并提交审核,未收集或未定期更新的,扣1分。3.收集全部工程、服务、采购类项目合同,并提交审核,未收集或未集齐的,扣1分。4.编制《工程变更汇总表》《现场计量和工程签证记录表》,并提交审核。未编制或未定期更新的,扣1分;工程变更、签证无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部位等必要信息的,每次扣1分;未在签证手续签字盖章的,每次扣1分;变更单价或工程量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5.未按规定审核月报的或月报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6.未按照操作指引要求对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及成果分析的,扣1分。项目竣工交付阶段2分季度考核1.若工程发生超概等情况,协审机构未能及时书面提醒建设单位的扣1分;对于可能出现超投资情况的,应及时反馈市审计局,未及时反馈的,扣1分。2.未按操作指引要求进行核减核增原因分析及审定金额对比分析的,每个分析事项扣1分3时效考核(5分)成果及初审时效5分季度考核1.对于过程跟踪文件审核,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审核结果的,扣0.5分;超过期限5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交审核结果的,扣1分;超过期限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交审核结果的,扣1.5分;超过期限15个(含)以上工作日方提交审核结果的,扣2分。2.对于资料齐备项目的结算审核,协审机构未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要求的问题清单的,扣1分;超过期限7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交的,扣2分;超过期限14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提交的,扣3分;超过期限28个(含)以上工作日方提交的,扣4分。 因协审单位履职不到位致问题清单和最终审定结果发生较大差异的,扣4分。4档案考核(5分)档案管理5分季度考核凡出现未对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资料、洽商等资料进行存档的,每项扣1分;同时,协审机构应保持档案资料整理的规范、整洁,建立相应归档资料台账、目录,出现不符合资料规整要求的,每项扣1分。5审计费上报质量考核(3分)审计费上报3分年度考核在审计费预算申报及审计费申请过程中,经审计人员复核发现计算过程存在偏差的,每超过1%偏差率的,扣1分。6协审跟踪报告评分(7分)年度跟踪报告质量7分年度考核协审单位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定期出具项目协审跟踪报告,基本要素包括1.工程进度情况分析;2.协审工作开展相关情况;3.项目造价控制情况(含变更、签证管理);同时反映建设单位管理方面及施工单位如违规转分包、损失浪费等问题。报送的跟踪协审报告中每个基本要素得1分;协审报告质量分4分,由委托方统一进行评比;未上报的不得分。7协审总报告质量结算报告质量2分项目全周期一次性考核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审核依据及原则、审核结果、主要核减内容及原因、现场管理存在问题(含损失浪费情况、招投标中不合规、缺项漏项等情况)、合理化建议、项目评价、跟踪情况(含月报计量)、超(节)概分析、合同偏差分析等。协审机构出具的报告缺漏上述应包含内容的,每项扣0.5分。8审核质量(40分)审核误差率40分项目全周期一次性考核抽到需复核的合同(抽审金额累计>协审范围内总投资额20%)按照复核的工程结算误差率的大小进行打分。1.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0-0.5%(含)之间的,不扣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0.5%-1%(含)之间的,扣3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1%-1.5%(含)之间的,扣6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1.5%-2%(含)之间的,扣10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2%-3%(含)之间的,扣20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3%-4%(含)之间的,扣26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在4%-5%(含)之间的,扣32分;当抽审部分“总结算误差率”>5%时,扣40分;2.当单项合同“结算误差率”>2%,且误差金额>10万时,在“总结算误差率”考核扣分的基础上每份合同额外再扣2分。9按操作指引反映存在问题考核反映项目存在问题5分项目全周期一次性考核1.未能根据操作指引对决策及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合同管理;施工过程人员履约审查、合同履行不到位、签证及变更管理、进度及月报计量方面、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服务类项目履约质量、商业开发合作等事项及时发现问题的,但审计人员在跟踪或决算过程中发现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的,每个问题扣1分。2.未能根据操作指引对结算过程发生拆改、返工、停工、二次进场、索赔等事项进行原因分析和损失浪费金额分析的,但审计人员在跟踪或决算过程中发现的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的,每个问题事项扣1分。10额外加分项信息宣传年度考核协审期间形成相关专题信息的,如成本分析、质量把控等,经审计局审核并得到上级相关部门认可的,每篇加1.5分;该项最高加3分加分后最终项目考核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发现重大问题等突出情况项目全周期一次性考核协审单位发现的相关管理问题,经上报审计部门审核并提交建设单位,按以下方式进行加分:1.相关管理问题被市局决算审计报告引用的,每个问题加0.5分;该项最高加2分。2.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问题,涉及金额每满500万的,加1分,最高加5分;3.因管理原因造成投资增加问题,涉及金额每满1000万元的,加1分,最高加5分;4.发现的相关问题,审计局进行移送住建、纪委处理或形成专报的,每个问题加1分;同一问题以上1-4点取最高分值计分协审单位对应反映的重大管理问题如转包、违法分包等未反映的,该项不予加分。提出优化方案建议节约投资项目全周期一次性考核协审单位书面提出优化方案建议经上报审计部门审核后提交建设单位被采纳并书面确认的,节约资金每满100万的,加1分,最高加5分;同时最终审计费按节约投资额的3.6‰(轨道交通项目,其他项目按3.8‰计)计取合理化节约投资额的奖励费。满分分值1001.考核得分和审计费计取说明:最终审计费=(基本费+追加费)*考核系数+合理化节约投资奖励费①得分≥95分时,考核系数=1②95分>得分≥80分时,考核系数=[0.005*(得分-80)+0.9],考核系数在0.9—0.975内;③当80分>得分≥60分时,考核系数=[0.015*(得分-60)+0.6],考核系数在0.6—0.9内;④得分<60分时,考核系数=0.5。同时在无锡市审计局给予警告1次,并建议协审单位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理。如情节严重并产生严重后果的,采购人保留解除协审服务合同的权利。2.协审单位为考核主体责任人,负责提供符合审计要求的考核佐证材料。3.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再倒扣。4.当协审单位累计收到1. ④规定的2次警告时,截至该时点,所有由该单位负责协审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针对无锡市审计局尚未出具决算报告且在合同中含有本条款的)按费用标准计算最终审计费后,再以90%支付。(警告追责期为5年)附件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是否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职称造价咨询工作年限其他需说明的情况附件6:授权委托书无锡市审计局:我(姓名)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为项目负责人,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被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第四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投标人所投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一部分项目技术要求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分别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及条件选择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中标只能中其中一个采购包,即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一)项目技术要求:为保证审核质量,中标后拟派项目组的常驻现场注册造价工程师在中标项目现场跟踪审核期间不得承接其他现场跟踪审核项目。采购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该名常驻注册造价工程师投标时全过程跟踪审核项目(在审)材料(附件项目人员配置清单)进行外调核查的权利。经查实,常驻注册造价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协议,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1.工程概况:312国道洛社段项目及中环快速312国道配套工程(二期)凤翔路节点312国道无锡洛城大道至常州界段工程起自无锡市惠山区洛城大道西侧,顺接现状洛新高架,沿老路向西,跨340省道、261省道、直湖港后,止于无锡、常州交界处,路线全长约10公里。本项目采用设置辅路的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主路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辅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261省道以东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47米,261省道以西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为40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62亿元,其中建安费约38.9亿元,前期杆线、管线、绿化等迁移费用约4.83亿元。凤翔路节点现状为北向T型互通,节点南北两侧分别设置了上下匝道;根据312国道无锡凤翔路至广石路方案,节点西侧设置了一对地面出入口。为保证凤翔路和中环高架的转换,本项目在节点东侧设置一对上下匝道,需对现状天一高架部分段落进行老桥拼宽,同时地面辅道也需作相应调整。中环快速312国道配套工程(二期)凤翔路节点立项批复金额2.33亿元,其中工程费约1.49亿元,前期杆线、管线、绿化等迁移费用约0.44亿元。具体采购包内容如下:序号拟分标段对应工程内容投资规模(万元)预估协审费(万元)1采购包1163722474312洛社段LS11标(MK147+954~MK150+835)79522312洛社段前期费用(杆线、管线、绿化等迁移)48300312洛社段沥青面层单独标段(含环氧沥青、下封层)359002采购包2156422454312洛社段LS12标(MK150+835~MK154+120)94832312洛社段预制箱梁标42200中环配套二期凤翔节点(含前期费)193903采购包3136446398312洛社段LS13标(MK154+120~MK158+090)99392312洛社段附属工程(导改、照明、智能化、交安、交通导改、声屏障、绿化)按专业分标段37054合计45659013262.上述协审范围和投资规模为暂定,采购方保留根据建设单位标段划分等工程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局部调整的权利。建设单位外购成品预制梁的采购费用不列入计费基数,安装费列入计费基数。3.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需根据项目的专业特点组成项目组,并报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不得含有返聘、临聘及已退休人员),拟派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特点要求中标单位配备符合项目需要的专业审核人员,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务采购人安排。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对账期间拟派配置人员全部常驻无锡办公。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在履行合同期限内,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投标承诺提供相应人员服务的,则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协审服务合同,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其虚假投标的证据,进行处理。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投标人投标时须填列《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只有在《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上的人员才能参与评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拟派项目人员中必须确保有一名档案管理员(须在《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注明),所有拟派项目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在填列的《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需明确人员在本项目的岗位,常驻人员必须由《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明确的常驻人员承担。中标人需编制每日出勤清单,记录常驻人员、出勤情况、赴建设单位、无锡市审计局工作情况、请假情况等。项目中标后不得以其他项目尚未完成等其他原因影响本项目的现场常驻。拟派项目人员资质及驻场要求具体为(最低人员数量配置要求):采购包拟派总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常驻现场驻场时间隐蔽工程、晚间施工等关键环节本项目总配备其中:常驻项目负责人其中:常驻协审人员14311工作日起止打卡时间不少于7小时2人及以上/环节24311工作日起止打卡时间不少于7小时2人及以上/环节34311工作日起止打卡时间不少于7小时2人及以上/环节4.中标人确定后的协议签订、协审内容、计费方法、费用支付:(1)签订协议中标单位与无锡市审计局签订《合同书》。(2)协审内容详见《合同书》要求。(3)计费方法本项目无需报价,各标段费用按照附件规定的计费办法计算。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中按要求填写相对应分包的预算来确定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费方法。工程费用计费基数为各中标单位所承接标段范围内的审定工程造价,按合同附件明确的收费标准计算协审费用。除此之外,包括因项目工期、资料延误、人身伤害保险等等在内的各种情况,中标单位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向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施工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4)费用支付审核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不列入项目建设成本。审核费用经无锡市审计局审核后,支付给协审机构。(5)付款方式: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审计费用根据项目进度(参考审核的进度报表)情况计算,由中标方申请并经采购方审核后支付,年度阶段性审计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全部费用的60%。所有协审工作完成并提交审核结果报告(包括采购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后,付至全部费用的80%,剩余20%的费用,在采购方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后进行支付。(6)审核费用与考核得分关系考核得分和审计费计取说明:最终审计费=(基本费+追加费)*考核系数+合理化节约投资奖励费①得分≥95分时,考核系数=1②95分>得分≥80分时,考核系数=[0.005*(得分-80)+0.9],考核系数在0.9—0.975内;③当80分>得分≥60分时,考核系数=[0.015*(得分-60)+0.6],考核系数在0.6—0.9内;④得分<60分时,考核系数=0.5。同时在无锡市审计局给予警告1次,并建议协审单位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理。具体详见附件考核办法。5.考核:为了确保项目协审工作质量,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协审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不同意接受考核的协审单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具体考核条款、考核系数、详见附件。6.违约责任:(1)在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有效期内如发现中标单位相关人员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2)中标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法定程序解除协议。(3)在协审工作中,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违约或疏忽,延误工程实施进度或审核工作出现错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报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4)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协审咨询报告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事务所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其他事项(1)能够接受采购方为保证政府投资审核独立性和不重复委托而提出的回避原则以及评分标准中的相关计分要求。中标单位需承诺在中标后不再接受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委托的与对应中标项目建设投资或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清单编制、造价审核等)。(2)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审核质量的控制,采购人可视情况对中标单位的审核成果进行复核。复核范围可选择全部复核或部分复核,若采用部分复核方式时发现核减率过大,可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方式可采用交叉复核、外聘单位复核等多种方式进行。复核后,按考核办法相应条款进行扣分;在与施工单位对账的基础上调整结算金额,同时按以下方法进行协审费用处理:①基本费按照复核结果进行计算。②原协审单位追加费用的计取不含审计质量复核产生的核减金额。③根据复核结果按考核办法进行考评,根据考核系数计算最终审计费。第二部分有关说明1.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1.2.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不在本项目的报价范围。1.3.本项目中如有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1.4.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1.5.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对应中标项目由无锡市审计局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1.6.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无锡市,具体地点以合同书约定为准。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1.7.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1.8.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9.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0.开标后,投标人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苏采云”系统,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标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评标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1.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当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1.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项目中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属于清单中打★品目的),只能选择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报价。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当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招标(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人应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1.4.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可详见本文件其他章节。1.5.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采用合同融资形式,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6.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采用电子履约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操作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的保险保函模块进行办理。1.7.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投标人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信部共同发布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需求标准。《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可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1.8.根据苏财办购〔2024〕1号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1.9.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1.10.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一部分评标方法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标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排名先后顺序选取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项目人员配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如项目人员配置得分也相同,则按协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其中一个投标人获得评审排名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无评审排名资格。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同上处理。本项目分为3个采购包,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并按照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的顺序分别进行评审。采购包1: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采购包2: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排除采购包1的中标单位后,本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采购包废标。采购包3:排除采购包1、采购包2的中标单位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选取中标候选人,采购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如排除采购包1、采购包2的中标单位后,本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采购包废标。第二部分评标标准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且存在联合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法人与参加联合体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上述关系,如未进行明确的亦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二、评分标准(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特别注意:本项目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须对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进行制作。其中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一)商务部分(59分)1.1.3.1.1.投标人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以来(以完成时间为准)实施的同类工程业绩。具体评分细则如下:投标人业绩数量以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立项为单位,每有一个项目,计分一次。已完成单份同类工程委托合同的跟踪审核(必须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含结算审核),每有1项得3分,清单限价编制每有1项得1.5分。该项最高得6分。备注:(1)同类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的市政快速路、主干道或省道工程、国道工程。(2)业绩要求为委托合同已完成,完成时间以汇总审核报告或清单限价等结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3)关于投标人同类工程业绩证明,须提交对应的委托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审核报告(包括对应的全部工程审定单)、清单限价编制的结果文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须提供对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备案核准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4)业绩涉及联合体单位的,如对应的委托合同或联合体合同中对业绩比例有明确归属的从其约定,如无相关合同约定,则联合体双方均能作为其业绩。(5)同一立项项目的清单限价编制、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不能重复得分。(6)同一立项项目的清单限价编制、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同一事项与同一投标人签订了两份及以上委托合同的,不能重复得分;但同一事项委托不同投标人参与的,则均可计分。1.1.3.1.2.项目人员配置情况(53分):以投标人填列的《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明确的岗位配置人员及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均不计分。已通过造价师考试,但尚未拿到注册证书的,不予计分。以下人员均不得兼任。2.1常驻项目负责人配置(14分):拟派常驻项目负责人一名,①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②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③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担任同类型项目跟踪审核(必须含结算审核)、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担任同类型项目清单限价编制的项目负责人,得1分。本项评审以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6月1日以来,在同类型审核报告等最终成果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须提交对应的委托合同、与委托合同具有关联性的审核报告(包括对应的全部工程审定单)、清单限价编制的结果文件,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须提供对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项目备案核准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该项合计最高得4分。④审核业绩:自2020年6月1日以来实施的同类型项目跟踪审核(必须含结算审核)、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每出具一份审定单的得2分,该项合计最高得8分。2.2常驻协审人员配置(12分):拟派常驻协审人员一名,①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1分。②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5分。③审核业绩:自2020年6月1日以来实施的同类型项目的跟踪审核(必须含结算审核)、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每出具一份审定单的得2分,该项合计最高得10分。2.3其他协审人员配置(27分):①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具备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每人得0.5分;该项合计最高得20分。②审核业绩:2020年6月1日以来实施同类型工程跟踪审核(必须含结算审核)、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含结算审核)、或结算审核,每出具一份审定单的得1分,该项合计最高得7分。项目人员配置部分备注:同一人工程类中级、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可兼得分。审核业绩计分说明:1.计分依据。已出具的建设方、施工方、投标人共同盖章确认的审定单为单位,同类型项目跟踪审核(必须含结算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必须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业绩以施工合同为单位,审定单对应合同,每个合同最多计分一次。2.所有人员业绩(审定单)不重复得分,如审定单上审核人员若为多人签署,则仅能作为一人业绩。3.所附资料必须能证明其结算审定单与委托合同、委托书的关联性,否则不予得分。4.项目人员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常驻协审人员、其他协审人员业绩认定以相关人员在审定单上的签字或盖章为准,同时该名人员必须为委托合同内的人员,如委托合同未明确人员或人员发生更换的,需提供委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人员在审定单上仅作为复核人员,则不能作为该名人员的业绩得分。(二)技术部分(41分)注:技术部分属于暗标,投标人在制作技术部分相关内容时不得有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1.1.3.1.3.项目方案(41分):考察投标人项目技术方案,在响应采购文件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下列各部分进行评价,要求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无方案不得分。(注:技术方案正文部分总页数控制在100页内)3.1协审实施大纲(8分):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特点,针对本次招标项目,列出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优势,并提交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项目协审实施大纲,大纲应包含(1)协审人员管理、(2)造价控制流程、(3)造价审核方法、(4)关键环节控制、(5)协审质量及效率保证措施、(6)档案管理、(7)廉洁管理等,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方案完整,科学合理,设计清晰详细,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且能够提供上述7项全部方案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科学合理性较强,设计较清晰详细,能够符合本项目需求,能够提供上述5-7项方案的,得6分;方案完整性、科学合理性、设计的清晰详细程度等只能基本满足要求,能够提供上述4-7项方案的,得4分;提供方案不足4项,得1分。3.2思路及建议(9分):结合同类工程的专业特点,针对前期迁移(杆线、管线、绿化等迁移)、路基、预制箱梁及安装、沥青面层、附属工程(导改、照明、智能化、交安、交通导改、声屏障、绿化)等专业,剖析本次招标项目的(1)审核重点、(2)审核难点,并提出本项目对应措施、(3)造价控制精细化管理思路、(4)合理化建议,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结合专业特点、重点、难点,整体建议及思路清晰、简洁明了、目标明确、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且能够提供上述4项思路及建议的,得9分;结合专业特点、重点、难点,整体建议及思路较清晰、较简洁明了、目标较明确、内容较全面、较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能够提供上述3-4项思路及建议的,得7分;结合专业特点、重点、难点,整体建议及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内容基本较全的,能够提供上述1-4项思路及建议的,得5分。3.3案例总结报告(7分):以某个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跟踪审核、全过程跟踪审核(含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为例,如实总结工程相应环节好的做法,含:(1)概算控制,(2)招标控制价审核,(3)项目变更、签证审核,(4)工程结算审核等,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案例总结报告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且能够提供上述4项全部做法的,得7分;案例总结报告较清晰、较合理、较详细、较全面、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强,能够提供上述3-4项做法的,得5分;案例总结报告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全面,能够提供上述1-4项做法的,得3分。3.4内控制度(4分):提交投标单位为保障审核质量、审核效率等制订并现行实施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材料,内容包括:(1)业务流程规范、(2)审核质量、(3)审核效率、(4)风险防控等,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投标人内控制度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且能够提供上述4项全部做法的,可行性强得4分;投标人内控制度较清晰、较合理、较详细、较全面,能够提供上述3-4项做法的,得3分;投标人内控制度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上述服务要求,能够提供上述1-4项做法的,得2分。3.5信息化管理(3分):提交投标单位目前正在使用的,自行或委托开发建设的项目审核管理方面的信息化系统的说明材料,说明材料应描述(1)系统主要模块、(2)系统功能、(3)系统亮点,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信息化管理说明材料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说明材料的,得3分;信息化管理说明材料较清晰、较合理、较详细、较全面,能够提供上述2-3项说明材料的,得2分;信息化管理说明材料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上述服务要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说明材料的,得1分。3.6本地化服务承诺(5分):主要对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审,包括(1)中标后的人员驻场情况,(2)与各方面的沟通、现场响应时间,(3)常驻保障条件的设置情况等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本地化服务承诺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且能够提供上述3项全部服务承诺的,得5分;本地化服务承诺能较好的满足招标文件及上述服务要求,能够提供上述2-3项服务承诺的,得4分;本地化服务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上述服务要求,能够提供上述1-3项服务承诺的,得3分。3.7个性化服务承诺(5分):主要考察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提出的(1)服务质量、(2)审核误差、(3)协审成果、(4)质量考核、(5)运用信息化软件、(6)对建设过程关键环节(如对控制价、中标价、送审价、结算价的准确性、差异性的横向对比分析)开展大数据分析相关的附加增值服务,以达到提升跟踪审核精度、更好规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个性化服务承诺,由评审专家比较与评价后按如下要求打分。个性化服务承诺清晰、合理、详细、全面、针对性强、可行性强,且能够提供上述6项全部服务承诺的,得5分;个性化服务承诺较清晰、较合理、较详细、较全面,能够提供上述4-6项服务承诺的,得4分;个性化服务承诺基本满足招标文件及上述服务要求,能够提供上述1-6项服务承诺的,得3分。第六章投标文件内容与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目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3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5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7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如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9《联合体协议》(如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供,格式自拟)。说明:(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1~6项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其中第3、4、5项如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扫描件;如因新成立确无法提供的,可以不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7项,如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有中小企业政策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指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是指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参见第五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8项,如本项目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须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4)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9项,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第2、6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1、3、4、5、7(如有要求)、8(如有要求)项,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二、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一)符合性证明文件序号评审项目及评审要求审查因素1投标函(给定格式)商务符合性2承诺书(给定格式)3开标一览表(“苏采云”系统中给定格式)报价符合性4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5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技术符合性6《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说明:(1)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1~5项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有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给定格式的要求正确填报并提供,相应格式见本章第二部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第6项,《采购需求》中如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3)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上述符合性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第1~5项可由联合体主体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供。第6项按《采购需求》中的相应要求(如有)进行提供。(二)其他证明文件1.《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认为如有其他应附的文件可自拟并自行添加。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封面格式(参考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项目名称: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日期:二、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JSZC-320200-JZCG-G2025-0111项目,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以及其他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特此授权委托。授权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以下说明所述的单位负责人)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以下说明所述的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限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情形的),则法定代表人处的签字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当被授权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时,被授权人相关内容填报为法定代表人(或上述情况的单位负责人)信息,“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处可不用再重复签字或盖章。(3)供应商为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三、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资格声明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JSZC-320200-JZCG-G2025-0111进行投标,并作如下声明1.我公司(单位、联合体)参加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2.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具备本次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无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我公司(单位、联合体)针对本次项目的上述声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联合体)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名称(盖章):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项目技术要求中如对本项目标的及其所属行业进行逐一列明的,投标人须根据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明的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根据本《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项目属性为服务类的,只须按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服务部分标的及其所属行业逐一进行填报,“企业名称”应填报为提供该项服务的承建(承接)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填报的将不进行中、小、微型企业认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函(给定格式):投标函致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收到贵方JSZC-320200-JZCG-G2025-0111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投标。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总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5、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决定中标者的方式。6、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在投标截止期后撤回投标及中标后拒绝遵守投标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9、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愿意按采购人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10、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电话:;传真:;邮编:通讯地址:投标人名称(盖章):七、承诺书(给定格式):承诺书(投标人名称)针对本项目JSZC-320200-JZCG-G2025-0111在此承诺:1.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本项目中如有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对于中标产品的包装将严格按《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执行。3.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文件执行;所提供的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均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指标及标准。4.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按规定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如非强制性标准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优先提供符合推荐性标准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或者在通用类货物、家具、印刷、公务车辆维修等采购项目中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5.根据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简称《需求标准》)规定,本项目中如有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等七种软硬件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所投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在满足《需求标准》的前提下,如招标文件中对七种软硬件有其他要求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所投产品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履约验收管理时,对所提供的七种软硬件进行验收,且必要时将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的,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予以配合。6.本公司(单位)未参与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委托方委托的标工程建设投资或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清单编制、造价审核等)。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我方愿意接受采购方为保证政府投资审核独立性而提出的回避原则,不再接受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委托方委托的与对应中标项目建设投资或工程造价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清单编制、造价审核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无条件解除协审协议。7.本公司(单位)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后期对账期间拟派人员全部常驻无锡办公。施工现场常驻人员统一纳入APP打卡考勤或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名制考勤系统统一监管,并接受市住建部门信用考核监督。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常驻人员工作日起止打卡时间不少于7小时,其余时间如有相关协审工作,需及时处理解决,隐蔽工程、晚间施工等关键环节至少需要2人及以上进行跟踪审计,项目中标后不得以其他项目尚未完成等各种原因影响本项目的现场常驻。7中标后拟派项目负责人、常驻人员现场跟踪审核期间不得承接其他现场跟踪审核项目。项目常驻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因离职、不可抗力等确需更换的,承诺不低于投标时人员的标准(包括职称、业绩等)。8.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收费标准承接此次采购人委托工程造价协审业务,并同意按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结算相关业务费用;并接受本招标文件及附件约定的考核管理和考核应用(包括最终审计费的计算);我方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9.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对暗标的编制要求进行投标,并按实填写附件中的投标文件编制说明。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如有其他承诺的可在此处添加)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联合体)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八、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312国道洛社段(含中环配套二期)工程造价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总报价(大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因“苏采云”系统自带“开标一览表”模块,投标人须按“苏采云”系统中给定的模块格式,完整、正确地进行填报(具体位置为“基本目录”——“开标一览表”),此处可不用再重复填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及表中所填的投标报价均将以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自带的模块格式中填报的为准。2.投标总报价请按所投采购包的预算直接填写(如投采购包1,则填写474万元即可),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九、分项报价表(给定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报价分项总报价1  2  ……投标人名称(盖章):注:本项目无分项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只需直接填写“无”即可。(本项需盖章并提交,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十、投标偏离表(给定格式):投标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名称采购要求实报内容偏离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技术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技术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十一、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采购包)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序号姓名专业职称本项目岗位(项目负责人/常驻协审人员/其他协审人员/档案管理员)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情况(填写注册证书编号)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开始年月联系电话人员对应页码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表内容须提供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保缴纳名单复印件(标注各人员所处位置)和相关证书复印件作为填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在本表之后。3.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在本表之后。投标人业绩汇总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序号合同(项目)及服务名称委托方/建设方跟踪审核、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清单限价编制在实施/已完成审核报告出具时间(在实施的无需填写)建设单位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对应页码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请投标人按此表要求进行同类业绩汇总。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委托方/建设方建设单位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业绩对应立项项目业绩对应的施工合同/委托合同名称审核报告或审定单出具时间业绩所在页码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该名人员必须为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计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配置项的业绩,表格中填对应的委托合同名称;拟派项目人员业绩中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表格中填对应的施工合同名称。3.本表可自行延长。拟派常驻人员业绩明细表(格式):拟派常驻人员业绩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序号拟派常驻人员姓名委托方/建设方建设单位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业绩对应立项项目业绩对应的施工合同名称审核报告或审定单出具时间业绩所在页码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拟派常驻人员必须为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明确的常驻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计分。2.本表可自行延长。拟派其他协审人员业绩明细表投标人名称(盖章)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11序号姓名委托方/建设方建设单位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业绩对应立项项目业绩对应的施工合同名称审核报告或审定单出具时间业绩所在页码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1.拟派其他协审人员必须为拟派项目人员配置名单中明确的其他协审人员,否则不予计分。2.本表可自行延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