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25)



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4398-XM001
二、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911101057642354914
中标金额:46.6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911101057642354914
911101057642354914
46.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2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1
46.6万元
46.6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制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视频1部,片长不少于6分钟、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广告1部,片长不少于2分钟、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动画视频4部,每部片长不少于1分钟等,并在相关媒体等进行投放;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视频制作,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投放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利、杨辉、尹伯懿(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向中标/成交方收取。经计算收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20层A2306内1室
911101057642354914
46.6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1.25 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尹老师,010-555363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            
联系方式: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邹宗英、王堃、吴晨冉,010-88018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邹宗英、王堃、吴晨冉
电 话:  010-8801876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0日 14:5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史利、杨辉、尹伯懿(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46.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裴凯凯

项目联系电话
010-88018767

采购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5535347

代理机构名称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8018767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DG.磋商文件-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包号及标包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08万元,资产总额为18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跨界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94日期:2025年8月11日中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8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4398-XM001采购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采购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评审六、确定成交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模板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5响应书6授权委托书7报价一览表8分项报价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10采购需求偏离表11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12项目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3技术文件14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5最后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磋商后提交)16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表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4398-XM0012.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0万元;5.采购需求:制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视频1部,片长不少于6分钟、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广告1部,片长不少于2分钟、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动画视频4部,每部片长不少于1分钟等,并在相关媒体等进行投放;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视频制作,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投放工作。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政策。2.发布媒介:北京市政府采购网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磋商文件电子版。3.5本项目招标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包括: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线下包括:响应截止前供应商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参与磋商。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联系方式:尹老师,010-555363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联系方式: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邹宗英、王堃、吴晨冉,010-880187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裴凯凯、温帅杰、孟吟珊、邹宗英、王堃、吴晨冉电话:010-8801876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条款号条目内容11.1磋商保证金(1)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的,必须由供应商汇至指定账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请供应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领取磋商文件后按照以下操作方式进行保证金账号获取:①网上注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②获取磋商文件: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在线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可选择电汇或者现金方式支付0元标书款,无需缴纳平台服务费)③保证金账号获取:缴纳0元标书款后进入“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特别注意:该账户为唯一虚拟账户,只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本标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其它标包均无效。(2)以保函或保证金保险方式递交的:1)供应商提交的保函应由经过注册的有资格出具保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2)在磋商文件中附保函原件扫描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通过送达或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方式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按没有递交磋商保证金处理。3.特别提醒:(1)转账时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条款号条目内容账(提醒:请充分考虑到账延迟等因素,建议在磋商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前提交),否则视为无磋商保证金。(2)所有磋商文件都必须附转账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否则视为无磋商保证金。11.7.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3.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U盘存储,包含可编辑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扫描版)1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17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8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会议室20.1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23.5分包(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801876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9号楼1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向中标/成交方收取。经计算收费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编制13.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3.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4.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在年月日时分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得开启。14.3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有权可以拒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7.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无须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是否接受联合体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5获取磋商文件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是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允许2签字、盖章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不允许3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规定不允许4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否超出项目采购预算的不允许5★条款(如有)是否满足采购需求★条款要求不允许6其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商务部分(28分)1类似业绩6分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普法宣传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6分。2项目保障团队14分1.总导演(4分)具有执导过同类型的宣传片或视频节目成功案例的(须提交该案例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合同、宣传片字幕上有署名)得4分。2.专业人员(4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成员中提供包含1名熟悉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成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得4分。注:该成员可为外聘人员,应提供聘书或合同材料等证明。3.项目团队(6分)人员组织结构配置合理,人员调配方案科学合理并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得6分;基本满足需求,调配方案基本能完成任务的得4分;人员组织结构配置部分满足需求,人员调配方案合理性欠缺,对完成任务不能作为有力支撑得2分;人员组织结构配置不符合需求,人员调配方案合理性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得1分;人员结构单一,调配方案合理性差得0分。3设备配置8分供应商具有专业的高清摄像机、无人机拍摄设备及后期视频处理设备。设备齐全、先进,有完备的硬件和软件保障,得8分;设备较为齐全、先进,硬件和软件能基本满足拍摄和制作需求,得6分;设备欠缺,硬件和软件能基本满足拍摄和制作需求,得4分;设备落后,软件和硬件无法满足拍摄和制作需求,得2分;无具体描述得0分。(二)技术部分(62分)4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分供应商提供详细科学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内容完整性,包括知识产权宣传视频、公益宣传广告、普法宣传动画视频等工作的理解、项目策划、设施布置、人员安排、媒体宣传报道及设备选用情况。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强、工作环节衔接清晰紧密、内容选用和成稿设计原则完全符合本项目特征得20分;总体方案较完整、较可行、各个工作环节衔接较清晰、内容选用和成稿设计原则基本符合得16分;总体方案较完整、缺乏可行性、各个工作环节衔接缺乏清晰度、内容选用和成稿设计原则部分符合得13分;总体方案完整性欠缺、缺乏可行性、各个工作环节衔接不清晰、内容选用和成稿设计原则不符合得10分;4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分未提供设计总体方案得0分。5素材收集和整理方案12分对拍摄宣传片所需的知识产权素材的收集和整理,包括拍摄场地、人物以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专业素材。素材收集和整理方案详细,素材收集渠道丰富合理、整理方案科学细致得12分;素材采编方案较详细,素材收集渠道较丰富、整理方案较科学细致得10分;素材采集方案较详细,素材收集渠道欠缺、整理方案较科学细致得8分;素材采编方案不详细,素材收集渠道不丰富、整理方案不科学得6分;未提供素材收集和整理方案得0分。6进度计划10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可行得10分;时间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得8分;时间进度安排较为合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时间进度安排有欠缺得4分;未提供进度安排或不满足项目需要的不得分。7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8分质量保证措施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管护质量标准高的得8分;质量保证计划合理,措施可行,责任到人、管护质量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分;质量保证计划较合理,措施基本可行,人员及管护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分;质量保证计划不全面不细致、结合实际不够、或措施不具体、责任未到人的得2分;7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8分没有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得0分。8提供应急预案6分应急预案科学合理且满足项目整体需求,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意外情况,并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法得6分;应急预案满足项目整体需求,能够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意外情况,并具有较好的处置方法得4分。应急预案基本满足项目整体需求,考虑各种危险因素和意外情况不足,处置方法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应急预案不得分。9服务响应承诺6分服务响应承诺及时有保证,或体现服务特色及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响应情况好,完全满足要求得6分;服务响应承诺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响应情况较好,满足要求得4分;响应情况欠缺,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三)报价部分(10分)8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10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100合计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二、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视频制作,于202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投放工作;三、采购内容:制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视频1部,片长不少于6分钟(宣传介绍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动态)、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广告1部,片长不少于2分钟(通过纪实拍摄+特效动画的呈现形式制作普及类公益广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动画视频4部,每部片长不少于1分钟(分集设置“专利篇”、“商标篇”、“版权篇”、“地标篇”),并在相关媒体进行投放。供应商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项目组织实施,积极配合我方,按照约定完成委托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工作质量要求,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委托工作全部完成。一、总体要求1.供应商须保证制作的视频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内容感染力,能够反映知识产权工作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拍摄的镜头应具有层次感、代表性,配以解说、字幕、音乐、片头、片尾以及动画特效等。结构及片长分配合理、内涵丰富,并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2.制作内容涉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应为原创,若引用资料,需先妥善解决版权,因内容、版权出现的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3.结合新媒体传播的特点,采用年轻人易于接受的拍摄手法和表现形式,突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和知识性。4.项目负责人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宣传片制作流程及公众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可兼顾艺术水平与公众欣赏水平。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要与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5.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提供脚本编写大纲,兼具故事性和艺术性,可操作性强,体现全部宣传内容的典型素材和宣传导向。6.供应商应具备媒体资源,可按要求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片投放,并完成投放50万人次以上的指标。二、成果要求1.在提供相关素材的基础上,以实景拍摄、人物访谈、动画场景、文献资料等手法进行拍摄。视频配备中文解说和中文字幕。2.宣传片需采用高清摄像机拍摄,视频尺寸不低于1920*1080,后期需特效制作和深度包装,配音专业,特效视觉流畅,三维动画制作精良,调色效果适时。拍摄素材除采购方提供的资料外,原则上本片素材均需由投标方原创拍摄。3.剪辑效果要求全片图像无失真现象;图像无抖动跳跃,色彩无突变,剪辑流畅。动画制作按照中等水平,时长按实际需要。使用中等特效,时长按实际特效需要。4.声音和画面同步,无交流声或其他杂音等缺陷。伴音清,无失真。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无明显比例失调。音频输出为5.1声道(杜比数字格式)或7.1声道(dts-HD音频格式),音频采样率192kHz。5.可提供详细传播方案,兼顾效果与成本。在相关媒体进行投放,送达人数不少于50万人次。6.制作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宣传视频、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广告、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动画视频,提供中文版光盘、数字版成片各一份。第五章合同模板合同编号:XX项目委托协议书项目名称:项目委托方(甲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项目承担方(乙方):委托时间:项目名称合同名称预算金额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负责人(签章)职务项目联系人手机地址及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负责人(手签)职务项目联系人电话地址及邮编电话及传真电子邮箱开户名开户银行帐号为(本项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实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并承诺予以严格遵守。一、委托工作期限本项目实施的委托工作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委托工作内容、成果和合作模式(一)项目委托工作内容1.2.3.…。(二)合作模式甲方提出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项目协调,参加项目工作计划制定、实施过程和业务讨论,组织项目评估和验收评审,提供项目经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委托工作,提交项目工作成果。(三)项目委托工作成果及质量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项目委托工作成果:1.2.3.…三、项目进度安排及要求(一)进度安排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和进度安排等。甲方可就乙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和进度安排等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和调整。经甲方审定后,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工作。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中期工作,达成委托项目中期目标,并向甲方提供相应中期成果。甲方可组织专家小组对项目中期成果进行评估,如需调整或修改,向乙方提出具体调整或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调整或修改。(如计划有中期付款)3.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工作成果。甲方可以组织专家小组讨论,如需调整或修改,向乙方提出具体调整或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调整或修改。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调整或修改后,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最终工作成果及全部原始及过程资料。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件。甲方针对项目最终工作成果组织项目验收。(二)具体要求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作成果形式参加甲方组织的项目评审验收。验收标准主要包括:是否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项目委托工作、达到工作质量要求并形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工作成果等。甲方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1)与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项目委托工作内容范围相一致;(2)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中规定的项目委托工作成果及其质量要求;(3)项目实施方案、人员及进度安排合理,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接受甲方指导并配合甲方提出调整或修改要求。(4)乙方项目经费支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提出的与经费支出决算、调整、审计等相关工作。(5)项目组织实施及项目委托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四、费用给付(一)项目委托经费本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除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因组织实施本项目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二)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项目经费共分【2】次支付: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预算金额的【6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2.甲方于项目中期成果通过评估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中期款,即项目经费预算金额的【】%,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整)。项目中期工作成果未通过甲方评估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项目中期款,直至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具体意见完成项目调整或修改。甲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有中期付款)3.项目委托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将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甲方进行项目验收和决算评审,项目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决算评审结果为准。项目通过验收并决算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费用。4.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决算评审结果为准,最高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如决算评审结果低于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经费数额,乙方应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多支付的经费。(三)发票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付款方式在每次付款时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或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有效凭证,如因乙方原因怠于提供发票、凭证或发票、凭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或凭证,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四)经费使用要求乙方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用于本项目委托工作。乙方及项目人员不得擅自截留、挪用。项目经费列表(可根据实际修改):1.劳务费:2.印刷费:3.咨询费:4.差旅费:5.活动场地费:元6.XXX费用:元合计:人民币元。五、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提交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和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委托工作成果。2.若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和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委托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及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调整,直至符合甲方要求。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需要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督检查的方式和频率由甲方决定,但应尽量减少对于乙方正常工作的影响。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委托工作后,甲方组织项目验收。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5.甲方享有对项目配套资金检查的权利。(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支撑和管理服务。乙方应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承诺和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人员安排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决算,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如因故需要变更项目主要负责或实施人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经费预算金额的【】%支付违约金。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项目委托工作内容和要求作出合理调整,乙方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同时,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按时完成项目委托工作任务。3.乙方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及本合同约定的支出范围执行项目经费支出,保证专款专用,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于本合同约定的经费支出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应积极配合甲方延伸审计。4.乙方开展的一切与项目有关的活动应确保全部项目工作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如因执行本项目而导致人员生命、健康、财产等受到侵害或使环境受到损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项目委托工作任务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主要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履行。6.乙方应积极完成本项目委托工作,确保完成质量,且不得无故拖延。六、知识产权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报告、项目成果(包括项目原始材料、中间过程性材料及成果和项目最终成果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甲方有权行使本项目所产生知识产权的完整权利,任何其他方无权干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其他方不得使用本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处分本项目委托工作成果。(二)乙方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前,不得发表本项目工作成果。乙方公开发表本项目工作成果,事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必须注明该成果为甲方所有。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公开发表或使用本项目工作成果,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要求乙方承担项目预算经费金额【】%的违约金。(三)乙方保证所提交的研究成果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如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相关情形,乙方承担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七、保密条款本合同双方应对本项目相关信息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收或知悉的其他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资料、数据、商业秘密等)予以严格保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权限及程序调取或要求或征得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宣传、透露或扩散,亦不得促使或允许他人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并应就保密责任对其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分支机构、关联方等的行为负责。本保密期限为长期,直至保密信息经正当程序而成为公开信息为止;本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失效。八、违约责任(一)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在乙方按规定履约且项目经甲方审核通过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时,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到期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30日的,乙方可终止本合同。(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工作成果或所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或甲方要求,最终导致本项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乙方除有义务继续履行服务直至经甲方确认合格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违约金按已收取项目经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乙方逾期30日仍未提交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向其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时,该合同即告解除。合同终止后,甲方无需支付合同余款,甲方已付费用超过乙方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应付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应予全部返还,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2.乙方无正当原因未履行本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拨、追缴部分或者全部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实施或者转让项目委托工作成果或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项目预算经费金额【】%的违约金,并将实施或转让项目所得收益全部上交甲方。4.乙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或经甲方检查确认计划进度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减拨或停拨后续项目经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预算金额【】%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拨付的经费。5.乙方提供的项目工作成果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预算金额【】%的违约金并返还已拨付的经费。因此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完成项目时间延误,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付款延期,本合同按延期时间顺延,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可就违约事项书面通知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发出的纠正违约通知后【】日内仍不纠正,或虽已纠正但仍未获得守约方满意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据此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等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内发生的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的原因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均依法享有违约责任豁免。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日内及时、充分地向其他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本合同各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十、其他约定(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无争议的条款仍应继续履行。(二)各方的详细通信地址均记载在合同中,各方任何对于本合同的履行、终止、解除或其他出于合同履行的需要而必须发送的通知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因地址欠详、不实或收件方拒收,由此导致的责任由收件方全部承担,且被退回的信件可以作为信件内含的通知已经送达给对方的证据。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地址变更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三)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任何一方一次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其他补救不应影响其再次行使该项权利或补救或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10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知识产权普法视频制作及宣传投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