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沈阳铁路公安局2025)



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HLJ2025FC/011(招标文件编号:HXHLJ2025FC/011)
二、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金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两家子乡两家子村水利站办公楼
中标(成交)金额:146.2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沈阳金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毅、梁乙建、邓万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87024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3.85分
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田地支行
银行账户:3500020109200021091
邮政编码:150010
联 系 人: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
电 话:010-82582703-816、805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hlj@bjhxjc.com.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铁路公安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9号        
联系方式:丑警官 024-62025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联系方式: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010-82582703-805/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
电 话:  010-82582703-805/8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

行政区域
沈阳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16:1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毅、梁乙建、邓万里

总成交金额
¥146.2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582703-805/816

采购单位
沈阳铁路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丑警官 024-6202587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010-82582703-805/81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沈阳金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
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版)--20250807.pdf

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采购人:沈阳铁路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日期:2025年8月7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1磋商项目情况1.2供应商资格1.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4磋商1.5采购人相关情况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2.2竞争性磋商文件2.3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的递交2.5评审2.6确定成交供应商2.7代理服务费2.8保密和披露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物业基本情况3.2委托管理事项3.3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3.4服务期限3.5验收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5.1磋商函5.2资格证明文件5.3技术响应文件5.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沈阳铁路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1磋商项目情况1.1.1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1.2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1.1.3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人民币15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50万元1.1.4采购内容:1.1.4.1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择优选择1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包括:(1)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68平方米,包括机关办公楼10568㎡、机关食堂500㎡,包含保洁服务、食堂服务、门卫管理、垃圾清运、电梯养护、绿植养护、日常维护等事项;(2)沈阳铁路公安局东陵基地:占地17131平方米,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包含门卫管理事项。(3)沈阳铁路公安局警官之家公寓: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9-2号。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包含保洁服务、门卫管理、日常维护、绿植养护等事项。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1.1.4.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供应商资格1.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1.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3.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1.3.2集中发售时间:自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3.3集中发售地点:网上报名。1.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若需要邮寄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1.3.5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报名,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1.4磋商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1.4.1.1递交时间:2025年8月20日下午13:30-14:00。1.4.1.2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1.3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1.4.2开启时间和地点1.4.2.1开启时间: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1.4.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1.5采购人相关情况采购人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采购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9号采购人联系方式:丑警官024-62025878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田地支行银行账户:3500020109200021091邮政编码:150010联系人: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电话:010-82582703-816、805传真:010-82582703-876电子邮箱:hxjchlj@bjhxjc.com.cn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7号曼哈顿公寓12K01室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3节能环保要求1.7.3.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3.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1.7.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1.7.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认真阅读下列须知,并予以认真遵守。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2.1供应商2.1.1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具备第一部分1.2规定资格的法人为合格的供应商。2.1.2供应商委托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1);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2)。2.1.3响应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2竞争性磋商文件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等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时,应于磋商日期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答复的,在答复相关供应商的同时,分发给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2.2.2.2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为无效质疑。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3.1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2.2.3.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2.3.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供应商。2.3响应文件2.3.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2.3.1.2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磋商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编制。2.3.2.1磋商函包括如下内容:(1)*磋商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3)*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2.3.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适用);(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资格承诺函;(7)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3.2.3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项目理解;(2)服务方案;(3)物资装备方案;(4)应急预案;(5)管理制度和培训;(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2.3.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磋商被拒绝。2.3.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2.3.3.3供应商须保证磋商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任何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3.4磋商报价说明2.3.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3.4.2磋商报价包含符合采购人技术需求的全部服务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3.4.3供应商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2.3.4.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供应商明显低于成本的磋商报价是无效报价。2.3.4.5采购人对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2.3.4.6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2.3.5保证金2.3.5.1本项目保证金要求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本项目无须提交保证金。(2)本项目须提交保证金,并按以下要求提交:○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万元保证金。○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磋商会议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田地支行银行账户:3500020109200021091○3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保证金无效。○4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备注“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未按第二部分2.3.5.1条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应答被视为无效应答。2.3.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3.5.3办理保证金退还时,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保证金收据”。2.3.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2.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90个日历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如需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3.6.3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2.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必须遵守以下条款:2.3.7.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A4纸打印,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2.3.7.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7.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3.8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2.3.8.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打印胶装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2.3.8.2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以U盘形式提交)。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5.4.1)。2.4.1.2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二部分2.4.1.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2.4.1.3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启封,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4.2响应文件递交2.4.2.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签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4.2.2采购人如需调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根据调整后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2.4.2.3供应商代表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2.1.2条款要求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未提供或核验不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磋商。2.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对响应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或撤回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的书面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4.3.2供应商对修改,补充的页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递交后修改(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2.4.3.3撤回响应文件必须递交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请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请求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为准。2.4.3.4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5评审2.5.1磋商小组2.5.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推荐专家,以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共计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若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5.1.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2.5.2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3)坚持回避原则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4)坚持保密原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评审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响应文件评审2.5.3.1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先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保证金等,并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5.3.2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带“*”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以及经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90个日历日的;(7)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8)提供虚假文件的,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9)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3.3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2.5.3.4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应遵循下述原则:(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2)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上述原则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5.4磋商过程和评审方法2.5.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各供应商进行5-10分钟陈述,向磋商小组介绍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以上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2.5.4.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2.5.4.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将被拒绝。2.5.4.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的二次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有权确定报价轮次,并将最后一轮的报价作为各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2.5.4.5磋商小组应只以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本身及磋商过程中书面形式做出的澄清及最后磋商报价为依据,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5.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4.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指标具体如下:评审指标序号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商务部分(25分)相关项目业绩(8分)供应商提供近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日期前)与本项目需求类似的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2分,最多得8分。有效的业绩资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中“5.2.7近五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规定。0-8分1商务部分(25分)综合实力(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0-3分项目负责人(7分)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2、具有5年(含)以上同类项目管理服务经验,得3分;具有3年(含)以上得2分;3年以下不得分(需提供服务经验证明材料);3、具有物业管理师证书,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注: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经验介绍、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0-7分项目团队配备(7分)人员结构合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合理,配备的各类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得7分;人员结构较合理,组织机构较完善、职责分工较合理,配备的各类人员基本能够胜任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人员结构基本合理,组织机构基本完善、职责分工基本合理,配备的各类人员基本能够胜任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人员结构不合理,组织机构不完善、职责分工不合理,配备的各类人员无法保障胜任项目实施要求,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7分2技术部分(65分)项目理解(6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情况,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细致的需求分析:充分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全面透彻,重难点分析合理,目标明确,得6分;能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较全面、重难点分析较合理,目标较明确,得4分;基本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基本全面,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目标基本明确,得2分;不能理解用户需求,需求分析偏差较大,重难点分析不准确,目标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6分2技术部分(65分)服务方案(40分)1.保洁工作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7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10分2.食堂工作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10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7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10分3.门卫管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4分4.垃圾清运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4分5.电梯维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4分6.绿植养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4分7.日常维护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4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3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2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4分物资装备方案(5分)方案完善,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5分;方案较完善,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方案基本完善,基本科学合理,针对性一般,得3分;方案不完善,不合理,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5分应急预案(8分)针对可能发生得治安、消防、自然灾害、食物中毒、公共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预案。方案思路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强,得8分;方案思路较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6分;方案思路基本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方案思路不明确,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差,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8分管理制度和培训(6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6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较完善、人员岗位培训方案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人员岗位培训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得2分;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岗位培训方案不合理、针对性差,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0-6分3价格部分(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0-10分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价格扣除。(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不适用)(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商务部分打分项中加/分。(本项目不适用)(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5.5响应文件的澄清2.5.5.1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2.5.5.2若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2.5.5.3供应商的响应澄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6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推荐成交候选人2.6.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6.1.2如果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2.6.2确定成交供应商2.6.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2.2采购人将按排序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仍按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先后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2.6.2.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之后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以备查。2.6.3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之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4签订合同2.6.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6.4.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响应文件开启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6.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6.4.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附件。2.6.5质疑2.6.5.1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原件:(1)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以上材料由授权代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联系人:王先生、马女士、马先生电话:010-82582703-816、8052.6.5.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被接受。2.7代理服务费2.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服费务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成类率型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2.7.2成交供应商应以银行汇款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汇款时需注明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HLJ2025FC/011),备注“代理服务费”。2.7.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二部分2.6.4或2.7.1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其保证金。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2.8.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向有关人员披露。2.8.3采购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要求披露信息的第三方和有关人员,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物业基本情况沈阳铁路公安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99号,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68平方米,包括机关办公楼10568㎡、机关食堂500㎡;沈阳铁路公安局东陵基地占地17131平方米,建筑面积2622平方米;沈阳铁路公安局警官之家寓: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9-2号。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3.2委托管理事项3.2.1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1)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总体管理工作,对各级人员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具有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2)保洁服务:机关办公楼楼层保洁,主要为走廊、楼梯、卫生间、会议室、活动室等保洁,机关值班干部警服等洗涤。保洁用工具、消耗品等由承包人提供。(3)食堂服务:周一至周五负责80人左右早餐(主食4种、糕点2种、粥品3种、饮料2种、牛奶、豆浆、油茶、凉热菜6种、蘸酱菜4种、现场加工食品1种及煎蛋、烤肠、水煮蛋、茶叶蛋、炒饭、炒饼、馄饨等);负责150人左右午餐(主食5种、副食4种、杂粮3种、拌菜1种、汤1种、饮料2种、茶1种、水果1种),负责40人左右晚餐(主食4种、副食3种、汤1种、饮料2种、茶1种),周六周日3餐人数减半;整个食堂卫生及餐具清洗消毒;食堂人员早、晚两班倒。(4)门卫管理: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分捡各类报纸刊物,快递物件,打扫值班室内外卫生,夜间院内、楼内巡视;门前、院内机动车疏导。(5)垃圾清运:负责全年办公区域垃圾清运处理。(6)电梯养护:负责合同履行期内主办公楼观光电梯、食堂餐梯及日常用电梯维保养护费用。(7)绿植养护:负责主办公楼及外院区域绿植养护。(8)日常维护:主办公楼内外日常电器、给水、供暖设备及中央空调的保养维护。3.2.2沈阳铁路公安局东陵基地门卫管理: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打扫值班室内外卫生,夜间院内、楼内巡视。3.2.3警官之家公寓(1)保洁服务:公寓楼保洁,主要为走廊、楼梯、卫生间、活动室及宿舍房间清扫等;室外保洁主要为院内道路清扫、垃圾倾倒。保洁用工具、设备、消耗品等由采购人提供。(2)门卫管理:外来人员、车辆管理,打扫值班室内外卫生,夜间院内、楼内巡视。(3)日常维护:公寓楼内外日常电器、给水、供暖设备及空调的保养维护。(4)绿植养护:负责公寓内外区域绿植养护。3.3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3.3.1保洁服务3.3.1.1走廊(1)走廊天棚无灰尘、灰吊、蜘蛛网等;走廊墙牙立面及墙牙边无灰,见本色。(2)墙面(含LED显示屏、公示栏等)无灰尘、无痰迹、无脚印、墙面无张贴。(3)墙面电源开关见本色、墙面上消火栓门框、门玻璃及周边墙面洁净。(4)走廊暖气及暖气罩上无灰、洁净。(5)走廊地面、边角、墙角洁净,无泥、无杂物﹙烟头、饮料瓶、垃圾袋、碎纸﹚、消防器材洁净。(6)走廊公共阳台玻璃、阳台门洁净、无尘,阳台地面无尘。(7)非水泥地面定期保养。保证楼门入口脚垫的整洁卫生并及时更换和提供。3.3.1.2楼梯(1)梯、台、天棚无灰、无灰吊;墙面无灰尘、无痰迹、无脚印、墙面无张贴;如墙面有印迹须用沙纸横向擦打,窗台无灰,楼梯玻璃洁净。(2)楼梯墙牙立面及墙牙边无灰、无痰迹、见本色。(3)楼梯扶手及栏杆平面无灰见本色,电镀扶手要求有光泽。(4)缓步台暖气及暖气罩上无灰、洁净。(5)楼梯平面、立面无泥、无痰迹见本色,楼梯外侧面无渍迹。(6)楼梯间的各层通道门见本色、平面无尘、玻璃洁净。3.3.1.3盥洗间(水房)(1)棚板、瓷砖墙面无渍迹。(2)水池台面、池盆内及水槽下水管内无渍垢、灰尘、垃圾。(3)水池地面无粘垢、积水、地砖、地漏见本色、水池及地面的地漏加盖。(4)门、门隔板、门上亮洁净,无灰、无水渍,玻璃及镜子明亮,门口地面边角洁净。3.3.1.4卫生间(1)棚板、瓷砖墙面无渍迹,无乱张贴。(2)门、门隔板、门上亮洁净,无灰、无水渍,玻璃洁净,门口边角洁净。(3)便器内外无尿碱、无水锈、见本色,卫生间内无异味。(4)拖布池内、水箱内外无积渍,地面无积水、无积渍、见本色。3.3.1.5会议室(1)门窗干净,地面、墙面无污垢痰迹。(2)桌椅整齐无尘、桌格内无杂物;垃圾日产日清不堆积。(3)主席台干净、无尘、物品摆放整齐。(4)地面定期保养。3.3.1.6户外环境(1)按时完成院内环境清扫任务,没有清扫空白。(2)果皮箱应及时清掏,没有箱满溢出现象。(3)无随意堆放、倾倒或者抛弃垃圾、杂物。3.3.1.7室内公共场所保洁频率序号保洁项目日常保洁定期保洁1首层大门玻璃每日简单清洁每周彻底清洁2公共地面随时清洁每月彻底清洁3公共部位摆件随时清洁4灭火器每日清洁5楼梯随时清洁6卫生间随时清洁7会议室每日清洁每周彻底清洁8活动厅每日清洁每月彻底清洁9玻璃隔断每日简单清洁每月彻底清洁10墙裙、踢脚线、柱面每日简单清洁每周彻底清洁11消防箱板每日简单清洁每周彻底清洁12天花板每年清洁13不锈钢件随时清洁每周清洁142.2米以下玻璃每半年彻底清洁152.2米以上玻璃每一年彻底清洁16室外玻璃幕另行安排17一楼正门外台阶雨后、雪后清除积水或积雪18办公楼玻璃、采光井玻璃及观光电梯玻璃全面清洁每半年彻底清洁一次19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及四楼指挥大厅地毯清洁服务每年彻底清洁一次20主办公楼地面(含一楼大厅及全楼公共区域理石)打蜡每年一次3.3.1.8其他(1)清扫和保洁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清扫工具整洁、统一。(2)清扫和保洁人员没有捡拾废旧物品、聚众闲谈等现象。(3)按采购人要求,参与环境突击活动,并承担因环境清扫产生的所有垃圾清运任务。(4)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洁人员需将垃圾袋装后统一运送到室外指定地点。(5)严格执行环境清扫和保洁时间规定,实行全天保洁。3.3.2食堂服务(1)工作人员需具备适应本岗位的上岗条件、食堂服务人员需办理健康证等。服务人员服装统一,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2)保证一日三餐饭菜质量。(3)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保证厨房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严格遵守设备运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避免出现设备故障和人身伤亡事故。(4)保持食堂内的卫生,餐桌、椅要清洁整齐,墙无尘网,地无皂迹、积水,池无粘膜,窗无灰尘,后厨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5)节约使用水、电,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对食堂排风油烟机及烟道清洗、食堂虫害进行全面消杀,每季度至少一次。(7)食堂厨卫下水管道疏通、清掏、除油,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3.3.3门卫管理(1)具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及考核、考评方案。(2)在岗人员应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能力与素质。(3)在岗人员应坚守岗位,服装统一、仪表整洁、语言规范、态度亲切。不空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夜间随时观察监控设备,定时巡查大门、车库、液化气室等警防盗装置重点部位。(4)严格履行外来人员来客来访登记制度,外来人员严格执行验证登记手续;对外出携带大件物品者,要出示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经查验登记后方可出楼。外来机动车辆需同来访部门联系确认后方可进院,并做好登记,停放到指定停车位置。对申诉上访人员要及时报告信访部门和主管领导,并做好引导,防止申诉、上访人员私自进入办公场所。(5)加强对外来维修施工人员的管理,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登记录入个人基层信息、工作起止时间,统一确实身份后方可办理临时通行证。同时宣讲告知施工安全知识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维修期间由接待部门负责管理。(6)认真做好文件、信件、书刊、办公用品等的收取,交接班时做好登记,避免遗失、遗漏。(7)加强值班巡视,做好行业所规定的各项记录及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定期提交值班统计报表。(8)做好值班室环境卫生,保持设备等的整洁。(9)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对工作疏漏进行考核,定期联合训练支队特警教官对门卫工作人员进行警用装备使用和处理突发事件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违反违纪者及时给予警告、辞退等相应的处罚。3.3.4电梯维护主办公楼观光电梯、食堂餐梯及日用电梯合同履行期内的维保养护服务。3.3.5绿植养护主办公楼及外院区域绿植养护。3.3.6日常维护(1)定期对高低压电器设备、电路进行全面巡视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修并做好记录。(2)对委托管理事项中的办公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3)发生故障及突发情况时,必须迅速到场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人员安全。3.3.7岗位人员数量要求序号服务处所岗位人员数量备注1局机关项目经理12局机关保洁7含(警官之家1人、东陵基地1人)3局机关食堂11含(东陵警校1人)4局机关门卫5含(东陵基地1人)5局机关洗衣工16局机关综合维修工17警官之家公寓值班员3合计293.4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3.5验收要求3.5.1验收主体采购人代表及物业项目负责人。3.5.2验收时间日常不定时抽查及每月对服务进行集中验收。3.5.3验收方式采购人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组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就相关服务质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等进行验收。3.5.4验收程序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服务验收报告》。3.5.5验收内容考核期内有无重大安全事故;食堂管理是否按照承诺标准执行;卫生保洁是否按照承诺标准执行;驻场人员配置是否满足承诺标准执行;是否合理使用工具材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配合且满足应急突发事件的人员调配处理。3.5.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质检合格标准;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符合供应商履约责任和要求。3.5.7验收其他事项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肆份,需方、供方各执贰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总金额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方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各岗位工资、社会五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会经费、服装费、雇主险、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本合同结算采用统一支付方式,按月通过银行进行支付。2.需方于每月收到供方相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支付上月实际发生物业服务费款项。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需方权利和义务1、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有权要求供方限期纠正。3、因供方管理不善、未及时发现隐患以及处理不当、未按管理要求履行职责而造成的需方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需方不与供方派到需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发生任何劳务关系。2.供方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负责编制保安管理制度及保洁员、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标准。2、供方对其派到需方从事外包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岗位培训(培训记录应长期留存备查),确保供方在岗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劳动常识和技能,特定岗位人员应有相应的从业资质。3、供方人员在工作服务期间必须遵守需方的各项规定,未经需方同意不得进入办公工作区,就其知悉的有关需方的任何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此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4、供方每月向需方通报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并随时接受需方的监督和指导。5、供方应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需方要求的服务质量;未达标准的,供方应按需方要求进行无条件返工,直至达标为止。6、供方及供方派到需方服务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解聘及管理方面均由供方负责,供方应主动遵守各项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供方将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及责任。供方人员提出的任何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问题,均与需方无关,由供方自行解决处理,并不得对需方利益构成任何损害和影响。7、供方派到需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所出现的一切人员事故,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8、供方不得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如供方将本合同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供方承担赔偿需方损失的责任。九、保密条款1.知悉范围要求:只限于乙方从事该项目(合同)的相关人员介入和知悉该项目事项,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探询本项目及以外的其他涉密信息。2.乙方在项目协作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单位内部或向外界宣传、报道涉及甲方提供的该协作项目研制、生产等相关信息;严禁将甲方提供的用于协作项目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图纸(磁介质、纸介质)、图片、影像资料等向第三方转让或传播。3.在项目执行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保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保密规定的事项,乙方应及时纠正或进行查处,不得拖延。4.在项目实施期间或项目验收结束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失泄密事件(案件)发生的,将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5.本项目密级为□机密/□秘密/□内部/☑无密级;乙方工作产品密级为□机密/□秘密/□内部/☑无密级,完成后全部移交甲方。6.本条款与本协作项目(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十、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0.01%的违约金。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3.在供方满足付款条件后,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0.01%的违约金。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1.本次采购中的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磋商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等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相互补充。若上述文件与本合同相关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若相关内容优于本合同的以上述文件为准。2.本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本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标注正本或副本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磋商函5.1.1磋商函式样磋商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1.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U盘)1份。2.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我方要求的合理报酬。3.我方保证递交的所有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我方与采购人成交,保证按照响应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个日历日。6.若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由贵方没收保证金。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此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办公室):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1.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式样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供应商名称首次磋商报价(元)服务期限其他声明(若有)小写:大写: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1.3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式样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序号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小计测算说明1……23总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未按要求提供该表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2.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3.对于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供应商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在旁边注明免费及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5.1.4商务条款偏离表式样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HLJ2025FC/011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商务条款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商务条款。2.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磋商响应”栏填写“有偏离”,在“偏离说明”中辅以详细解释。若无偏离请在“磋商响应”中填写“无偏离”。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4.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沈阳金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铁路公安局)的(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沈阳铁路公安局机关2025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沈阳金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292.75万元,资产总额为152.4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沈阳金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第40页共114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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