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危化物品处理 普通中标结果公示(新邵县教育局2025)
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于 2025年8月21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5
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42
二、 项目名称: 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铭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雀塘镇雀塘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2#栋
四、 成交金额: 壹佰陆拾 万 零捌 佰元整(¥ 1600800 .00元)
五、 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废弃危化物品处理
2.服务范围:新邵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校内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处理企业应安排专业人员与各学校进行对接,负责废弃危化物品的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2为学校提供废弃危化物品管理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提高学校对危化物品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3.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响应学校和教育局的需求,对出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解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在服务期限内,处理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废弃危化物品的处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
六、磋商小组名单:石新生(组长)陈建新 张二莲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2.磋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
综合得分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湖南铭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5.33
1600800.00
第一成交候选人
邵阳永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7.83
1610000.00
第二成交候选人
邵阳市润欣环保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6.57
1605000.00
第三成交候选人
3.供应商如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感谢本项目所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及我公司工作的支持。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新邵县教育局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3975981229
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文化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
联系方式:0739-366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3975981229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
2.最终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品目代码:C07020400采购单位:新邵县教育局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5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42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附件9-1:报价表附件9-2:分项报价明细表九、最后报价第一章磋商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新邵县教育局的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5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423.采购项目预算:161.3472万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简要采购需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01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需处理普通化学试剂4363.07公斤,未知名化学药品819.56公斤,剧毒化学药品198.09公斤。详见采购需求。普通化学试剂4363.07公斤,未知名化学药品819.56公斤,剧毒化学药品198.09公斤。161.3472万元161.3472万元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之外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收集、贮存或处置,但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和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方式:线下获取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8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1)采购人:新邵县教育局(2)联系人:何先生(3)电话:13975981229(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文化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采购代理机构: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联系人:黄女士(3)电话:0739-3668555(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5)邮编:422900(6)电子邮箱:281585773@qq.com3.财政监管部门信息(1)监管部门: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2)联系人:刘先生(3)联系电话:0739-3608898(4)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27室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磋商邀请公告,确认(参加/不参加)磋商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新邵县教育局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975981229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739-3668555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3.1款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资格条件新邵县酿溪镇蔡锷一、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之外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收集、贮存或处置,但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二、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3.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包含收集、贮存及处置【如经营方式不包含处置,交给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的,须提供第三方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包含危险废物处置)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合作协议】。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www.creditchina.gov.cn))电话:0739——3668555(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6官网(www.ccgp.gov.cn)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二章第6.2(3)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第二章第9.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否□是,采购《节能产品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否□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在采用竞争性磋商时,应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参与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二、磋商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11.3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有,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无第二章第11.5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价:人民币:161.3472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61.3472万元(磋商报价不能超过预算价和最高限价)第二章第16.5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附电子版本一套(u盘))第二章第20.2款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第二章第20.3款响应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二章第21.3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5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42包或品目名:在2025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5002室第二章第30.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第二章第30.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款推荐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第四章第一项3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第四章第一项4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完后,甲方凭环保部门开具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及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付款。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四章第一项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无□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磋商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4.2款无效磋商的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一)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二)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二章磋商须知第42.1款其他规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另请详见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附件邵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邵阳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邵阳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邵阳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邵财购【2022】13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邵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磋商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磋商无效。9.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磋商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磋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磋商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部分磋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代理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供应商应按本章第9.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第五章“分项价格表”格式提供相关报价。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小微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供应商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0.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5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6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4)采购需求的响应(5)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7)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最后报价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六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6.5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2在磋商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7.3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保证金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项目的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第一次),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完全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21.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4、磋商程序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25.磋商小组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7.澄清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对于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8.符合性审查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4)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5)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9.磋商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磋商小组。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9.5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则取消资格。30.磋商方法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30.2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30.3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30.4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本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30.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30.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1.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31.3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33.磋商的特殊情形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章33.1款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40.签订合同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采购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一、磋商方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后磋商报价/评审基准价×分值。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3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候选供应商外,其他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前3名。三、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第二章第30条的规定。附:评审表格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序号资格检查内容供应商名称123456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之外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收集、贮存或处置,但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结论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3)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4)供应商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合法的、真实的证明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5)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政府采购编号:日期:年月日序号供应商名称完整性实质性响应结论响应文件的组成(包括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盖章报价范围规范标准服务期限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1)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文件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2)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规范标准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载明的交货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4)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5)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供应商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28.2款规定情况之一的。(8)其它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注: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供应商对货物单价报价不予澄清。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合格的供应商名称123…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政府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不合格情况说明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评分标准表评分项目分项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拟低价成交的,应当在磋商时准备好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须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安装、税收、较其他供应商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成本构成),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商务部分(20分)商务响应8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务、合同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要求的,得8分,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没有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的不计分。人员配备4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4分。注: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2024年8月以来在供应商缴纳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类似业绩8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0年8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4分,满分8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技术部分(50技术响应10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得10分,缺漏项或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没有采购需求的响应、采购需求偏离表的不计分。分)技术方案28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计划;2.收集方案;3.贮存方案;4.处置方案;5.安全管理制度;6.应急预案;7.安全防护措施等。技术方案科学完整、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计28分;缺漏项扣4分/项;方案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可实施性不强的扣2分/项;扣完为止。服务方案12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响应与对接;2.培训与咨询服务;3.满意度保障等。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可行性强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计12分;缺漏项扣4分/项;方案不完整、条理不清晰、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分/项,扣完为止。注:1.评分统分依据评分标准表,对照响应文件进行。2.上述评审因素和标准中涉及到证明材料等一切需要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必须认真分类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做好标识以方便磋商小组逐条对应评分。3.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制造商产品彩页、虚假业绩、虚假证书等)、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5采购人(全称):新邵县教育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2)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2025]000185委托代理编号:XSXN[2025]042(3)项目内容:需处理普通化学试剂4363.07公斤,未知名化学药品819.56公斤,剧毒化学药品198.09公斤。详见采购需求。(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5)项目负责人: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完后,甲方凭环保部门开具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及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付款。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4)履约担保:/。(5)质量保证金:/。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该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3)验收标准:A.成交供应商对教学用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后,需持当地环保部门开具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并由产生单位及处理单位盖章方可视为验收合格生效。B.处理企业需提供完整的项目执行报告,包括废弃危化物品的收集清单、处理记录、检测报告等,报告内容应详实、准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C.对处理后的废弃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由新邵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处理企业承担。检查处理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如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等。D.各学校对处理企业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校意见,对反馈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作为验收依据之一。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监管部门一份,代理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合同备案:新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公章)备案时间:年月日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资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资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本章第二节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本章第二节第3.1款合同标的及金额项目名称: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规格、型号、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价格:本章第二节第5.1款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履行方式:乙方负责实施和完税等本章第二节第9.2(1)项质量保证期/本章第二节第9.2(3)项响应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完后,甲方凭环保部门开具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及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付款。验收不合格不支付任何款项,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质保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章第二节第14.2(5)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本章第二节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向新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本章第二节第24.1款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01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需处理普通化学试剂4363.07公斤,未知名化学药品819.56公斤,剧毒化学药品198.09公斤。详见采购需求。普通化学试剂4363.07公斤,未知名化学药品819.56公斤,剧毒化学药品198.09公斤。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安全、环保地处理新邵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产生的废弃危化物品,防止这些物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对师生健康产生危害。建立完善的废弃危化物品收集、运输、储存及处理流程,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规范化管理。通过专业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危化物品进行有效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处理成本。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质量要求处理后的废弃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例如,处理后的废水、废气中有害物质含量需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对废弃危化物品的处理效果需进行检测和评估,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证明处理质量达到预期目标。(二)安全要求处理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运输和处理过程中,需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废弃危化物品泄漏、扩散,保障运输沿线和处理场所周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安全。处理设施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火、防爆、防泄漏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三)技术规格要求具备专业的废弃危化物品处理技术和设备,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危化物品,如化学试剂、重金属化合物等,采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如化学处理、物理分离、焚烧等。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具备先进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控处理过程中的各项参数,确保处理过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四)物理特性要求收集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具备良好的物理性能,能够耐受废弃危化物品的腐蚀、渗透等,确保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破损、泄漏。储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物理条件,如通风、防潮、防晒等,以保证废弃危化物品在储存期间的稳定性。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数量序号乡镇名称学校名称普通化学试剂(KG)未知名化学试剂(KG)剧毒化学试剂(KG)1陈家坊镇壕塘中学66.55002胡家塘中学145.312.66.953太芝庙镇太芝庙中学20314扶锡中学0005潭府乡潭府中学28.836.361.546车峙中学26.356.4507雀塘镇雀塘中学90.455.56.558寺门前中学230.97.34.259寸石镇安义学校45.058.755.110花桥中学91.1512.856.911武桥中学39.202.2512大富学校30013严塘镇严塘中学114.2104.054.114高桥中学20762.12.515坪上镇岱水桥学校200.0523.25.6516坪上中学200.2932.555.0517老山学校8647.652.9518洪溪中学161.7504.719龙溪铺镇下源中学186.6537.256.8520龙溪铺中学203.725.77.721田心学校103.1514.85.222风井学校80.8515.34.2523酿溪镇新航中学129.1539.555.824思源中学04.32.725巨口铺镇芙蓉学校54.2514.6026栗坪中学155.2536.5027五星中学152.415.856.928迎光乡迎光中学148.4532.95.229潭溪镇潭溪镇中学61.68.50.530孙家桥中学4025.055.331爽溪学校95.2522.44.7532大新镇大新中学88.57.252.733龙口溪学校92.338.24.634新田铺镇长冲铺中学8110.454.235新田铺中学88.931.83.5536小塘镇小塘中学67.9511.854.7537言栗中学17.9504.7538新邵二中新邵二中309.912.9515.139新邵三中新邵三中73.358.358.6540新邵四中新邵四中188.1513.58.3541新邵五中新邵五中188.3510.1526.8合计4363.07819.56198.09(二)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收集时间:自项目启动后,按照与各学校协商确定的时间,分批次对废弃危化物品进行收集,确保在15日内完成所有学校的收集工作。处理时间:收集完成后,应在15日内开始对废弃危化物品进行处理并完成全部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后的废弃物达到排放标准并妥善处置。(三)交付或者实施地点收集地点:新邵县教育局下属各学校校内指定地点。储存地点:处理企业应具备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储存场所,用于临时储存收集到的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地点:处理企业自有且符合相关环保和安全要求的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场所。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成交供应商对教学用废弃危化物品处理后,需持当地环保部门开具的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并由产生单位及处理单位盖章方可视为验收合格生效。2.处理企业需提供完整的项目执行报告,包括废弃危化物品的收集清单、处理记录、检测报告等,报告内容应详实、准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对处理后的废弃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由新邵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处理企业承担。检查处理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如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等。4.各学校对处理企业的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校意见,对反馈问题进行汇总分析,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一)服务标准1.处理企业应安排专业人员与各学校进行对接,负责废弃危化物品的收集、沟通协调等工作,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2.为学校提供废弃危化物品管理的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提高学校对危化物品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响应学校和教育局的需求,对出现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解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在服务期限内,处理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废弃危化物品的处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三)效率要求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废弃危化物品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进度,需提前向新邵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和调整后的计划。2.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对可回收的废弃危化物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回收处理周期,提高资源利用率。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处理企业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具有处理教育行业废弃危化物品的成功案例,在磋商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许可范围之外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收集、贮存或处置,但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3..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废弃危化物品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状态,方便新邵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进行查询和监督。4.项目结束后,处理企业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向新邵县教育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为后续类似项目提供参考。5.采购所实现的目的和功能要符合采购人所需要求,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6.报价现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四、采购需求的响应附件7-1响应-览表五、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8-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报价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9-1:报价表附件9-2:分项报价明细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评分标准索引表序号计分因素评分标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磋商文件五、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64,电话:0739——3668555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酿溪镇蔡锷大道与云岭路交叉口东100米,华帝厨电四楼,65,电话:0739——3668555磋商文件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处采购代理编号:XSXN20042项目名称:项目包名称:项包号:0包号: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610000元(人民币元)大写金额:百阿抡壶元景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杈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8备注,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根据磋商情况现场报价。104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磋商文件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L20221042采购代理编号:XSX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包号: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FD久(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佰陆招万衣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年8月20日备注: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根据磋商情况现场报价。86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九、最后报价最后报价表采购代理编号:火NL20757042商22每度发至化n项目名称:外理项目包号:0包名称:包号:0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b008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座佰能拾满察佰国(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牙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5年8月备注:最后报价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根据磋商情况现场报价。18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邵县教育局(单位名称)的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3新邵县教育局2025年度废弃危化物品处理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铭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45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铭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危化物品处理 普通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