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 食堂主副食品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DZB(ND-ZC-CS)-2025003(招标文件编号:ZDZB(ND-ZC-CS)-2025003)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夷山市营盘路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
折扣率(%):17.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1年
按磋商文件要求及详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李晓云、周茝冰 采购人代表:缪金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5581元整。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58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经评审,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交折扣8.22折,综合得分97.4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6号宁德边检站
联系方式:姚明0593-2973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陈洁、黄德勇0593-2868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黄德勇
电 话: 0593-286875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11:09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李晓云、周茝冰 采购人代表:缪金明
总成交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洁、黄德勇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868755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6号宁德边检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姚明0593-297305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路西侧)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7层09办公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洁、黄德勇0593-2868755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武夷山新百嘉.png
附件2
ZDZB(ND-ZC-CS)-2025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发售稿.pdf
附件3-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的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单位名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标的名称),属于零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2761.6万元,资产总额为2260.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货浦展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8月9: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国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39页共420页中达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DZB(ND-ZC-CS)-2025003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8月第1页共83页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ZDZB(ND-ZC-CS)-2025003。3.采购内容及要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服务期限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合同包最高限价磋商保证金11-1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1(年)3721003721003721003700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4)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第2页共83页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适用于合同包1)明细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6、获取采购文件:响应人须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并办理获取手续,否则不予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及不受理投标。响应人须向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方式如下:6.1现场获取:到采购公告列明的获取采购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并提供采购公告中要求(如有)提交的获取采购文件材料后受理。第3页共83页6.2邮件获取:①.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采购公告附件)②.按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交纳费用,并将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采购公告要求的相关文件(如有)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我司指定邮箱fjszdzbnd@163.com(获取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③.与我司标书获取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帐,相关文件是否收悉;④.我司按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邮方式发送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纸质采购文件或电子采购文件的售价均为2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采购文件与电子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未获取采购文件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7.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采购文件期限,则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9.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1.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万安西路6号宁德边检站联系人:姚明联系方法:0593-2973051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联系人:陈洁、黄德勇第4页共83页联系方法:0593-2868755附1: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编:350004地址:总公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富春西路32号中融中央悦府8幢505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陈洁、黄德勇0593-2868755蒋润泽(标书获取)0593-2868755财务(收、退保证金)0591-87805820电子信箱:fjszdzbnd@163.com传真:0591-88231283账户信息(采购文件获取费用、磋商保证金):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账号:35001890007052515459第5页共83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2.1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第8页共83页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特定资格条件:明细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合同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公对公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814.4内容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通知,请响应人关注11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监督部门。1224.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2万元。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13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5581元整。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信息:账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35001890007052515459,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2、其他:磋商文件补充条款【与磋商文件其它地方有不同表述的,以下述表述为准】:(2)-1、响应文件应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注意”事项,否则不符之处将被视为不满足,资格类或涉及实质性条款不符的,响应无效,涉及评分的相应评分项不得分。磋商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响应分项报价表除外【可根据项目特点或磋商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如有)制作】。(2)-2、磋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1325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本款所述合理的时间内指在接到电话通知的半小时内,建议供应商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2)-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如果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不符合的说明,则视为响应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对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不管是多么微小,响应人都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中如实详细说明,响应人在中标(成交)后才提出或被采购人发现响应人有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均按弄虚作假处理。第11页共83页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第12页共83页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第13页共83页(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68分项目分值描述T1、技术服务要求43根据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第二大点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的逐项应答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并评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43分,正偏离不加分,存在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T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情况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情况(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来源及存储;②加工及包装;③运输;④日常检验等各环节),由磋商小组评议并打分:(1)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各要点内容逻辑清晰合理,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3分;(2)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阐述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且均有展开阐述,虽然没有特别具体但总体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75分;(3)方案存在部分缺漏或方案仅有纲要,但内容与要点相符,虽未展开详细阐述但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T3、配送方案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粗加工;②检测;③运输;④装卸及善后处理等),由磋商小组评议并打分:(1)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各要点内容逻辑清晰合理,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3分;(2)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阐述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且均有展开阐述,虽然没有特别具体但总体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75分;(3)方案存在部分缺漏或方案仅有纲要,但内容与要点相符,虽未展开详细阐述但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T4、配置车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1台(如冷冻车、厢式货车)的得1分,在辆情况此基础上,每增加1台(如冷冻车、厢式货车)的加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扫描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以及车辆稳定性的承诺情况。未配置车辆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本项不得分。T5、食品检验检疫设备及场地2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安全检验设备及场地(包括但不限于①农药残留检测仪器;②质量等食品检验场地等),由磋商小组评议并打分:每提供一种上述内容的得1分,满分2分。①设备若为自有的,须提供检测设备清单、购置发票以及设备图片,设备发票购买方名称须与响应人一致;②设备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检测设备清单、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及设备图片;③场地若为自有的,须提供照片、产权证明并加盖响应人公章;④场地若为租赁的,须提供照片、租赁合同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对应部分均不得分。T6、日常管理、供补货能力等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管理、供补货能力等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日常管理;②供货;③补货能力;④商品质量;⑤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方案),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各要点内容逻辑清晰合理,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3分;(2)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阐述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且均有展开阐述,虽然没有特别具体但总体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75分;(3)方案存在部分缺漏或方案仅有纲要,但内容与要点相符,虽未展开详细阐述但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T7、商品进货验收等工作管理措施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商品进货验收等工作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商品进货验收;②仓库管理;③商品陈列;④商品质量管理;⑤商品耗损等有关工作管理措施),由磋商小组进行打分:(1)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各要点内容逻辑清晰合理,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3分;(2)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阐述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且均有展开阐述,虽然没有特别具体但总体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75分;(3)方案存在部分缺漏或方案仅有纲要,但内容与要点相符,虽未展开详细阐述但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T8、人员配为保障服务品质及正常履约的需要,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拟投入置、分工情况人员配置、分工情况由磋商小组评议并打分:投入该项目人员≥5人的得3分;5人>投入该项目人员≥3人的得2分,3人>投入该项目人员≥1人的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①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清单,清单内需体现人员分工情况;②同一人员兼职不同岗位的不重复得分;③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响应人为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④该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均不得分。】T9、应急预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源不足情况;②配送车辆临时出现意外情况;③防汛抗台、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由磋商小组评议并打分:(1)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各要点内容逻辑清晰合理,按现有客观实际情况和项目特征可以有效实施且对采购人实用的得3分;(2)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阐述合理、内容与要点相符且均有展开阐述,虽然没有特别具体但总体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75分;(3)方案存在部分缺漏或方案仅有纲要,但内容与要点相符,虽未展开详细阐述但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2.5分;(4)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T10、食品安全员2供应商有专职食品安全员(具有食品安全员、监督员或类似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或具有大专以上(含)文凭且专业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12分项目分值描述B1、企业处罚及专项承诺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在食品销售领域未被政府或行政部门处罚(资格要求中所述重大违法记录处罚除外)的得3分。每处罚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人须提供未被处罚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或被处罚的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分。B2、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07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经履行完成的类似食材供应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个有效年度合同(或年度实际供应)经验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该经验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经验项目已经采购B2、业绩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业绩不重复得分。B3、业主满意度情况3根据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的与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业主满意度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由业主单位盖章的服务评价为好、优秀等无差评评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满意度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该项与“B2、业绩情况”评标项目为同一业绩的不重复得分。同一业主单位的满意度不重复得分。B4、雇主责任险3根据响应人承诺成交后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拟派出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得3分。注: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三)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20分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无(五)价格扣除部分无(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第17页共83页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8页共83页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磋商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第19页共83页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20页共83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第21页共83页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第22页共83页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磋商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并送至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第23页共83页(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第24页共83页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第25页共83页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包:1包一般情形明细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否则响应无效。资格审查小组对响应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响应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人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2、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注意”事项,否则不符合文件将被视为未提供或不满足,资格类证明文件不符的,响应无效。采购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明细准。投标分项报价表除外【可根据项目特点或采购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如有)制作】。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技术符合性明细1、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带★号条款的;2、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商务符合性明细1、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带★号条款的;2、不满足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任一条款的,响应无效,采购文件有不同表述的,以本条为准。3、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情形。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第27页共83页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第28页共83页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第29页共83页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质疑与投诉19.1响应人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通过口头、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9.2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现场提交书面函件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9.2.1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下述规定办理。(1)对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第30页共83页(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9.2.2质疑书的要求:质疑书应当署名。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逐页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响应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被质疑人的名称等;②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③具体的质疑事项;④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理由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⑤质疑人公司法人代表对经办人的授权函原件(载明授权具体权限和事项),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为质疑人法人的无需此件。19.2.3质疑事项的委托响应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9.2.4潜在响应人(响应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未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仅可对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书面质疑,但不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既购买磋商文件而又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可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②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③质疑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④质疑事项应在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范围内;⑤证据真实,来源合法。20.质疑的受理20.1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响应人提供的书面质疑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响应人修改或补充后在规定的质疑期限内重新提出质疑,重新提出质疑日期为提出第31页共83页质疑日期,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20.2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所质疑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不符合本章19.2.4条第①项规定的;(2)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质疑未签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质疑时效的;(5)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无法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6)以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非现场纸质书面方式提交的。(7)未按规定一次性提出质疑,第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20.3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必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20.4响应人不按上述规定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不予受理。20.5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报送监管部门后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21.响应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监督管理部门第32页共83页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八、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履约保证金24.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4.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5.其他新增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第33页共83页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述的服务要求,提供更好的服务前来响应,以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二、技术和服务要求1、食品质量要求1.1、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标准地方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符合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标准,按照《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规定》上传准确、规范、完整的电子化信息。国家实施强制许可的商品,必须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1.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1.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具备相关的《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不符合相关要求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方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支付违约金。1.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1.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1.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方面承担。1.7、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1.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第34页共83页1.9、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方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必须有足够新鲜,留有充足的保质余期(商品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否则采购方有权退货,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如果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出现不合格情况,超过保质期限、检验不合格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采购方的一切经济损夫(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采购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经济损失费用等)一概由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时,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11、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1.11.1、粮油供货(1)供应商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GB/T1354-2018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2)供应商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4)供应商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5)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6)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1.11.2、面粉供货(1)面粉:应符合GB/T1355-2021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1.11.3、蔬菜(1)供应商销售给采购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2)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第35页共83页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3)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4)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5)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6)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7)净菜率须在95%以上。1.11.4、鲜肉(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1.11.5、副食品(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1.11.6、冻品(1)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2)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第36页共83页(3)产品无过保质期;(4)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6)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7)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1.11.7、水果(1)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2)外形完好,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1.11.8、糕点(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7099-2015(国家标准)、《糕点通则》GB/T20977-2007等相关标准;(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2、定价标准2.1、配送食材的价格:基准价应符合市场价格,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品类进行采价相关工作,确定品类的基准价,配送价=基准价*成交时折扣系数。2.2、价格主要以武夷山地区大型超市(如永辉、新百家购物广场等)相同或同类商品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如有商品在武夷山地区大型超市内无法采价,需从网络渠道(如京东、淘宝、天猫)等网络渠道获取,应从自营或旗舰店渠道获取(价格主要以价低的且非活动价为基准价)。2.3若2.2所述方式均无法采价,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协商定价,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以此作为该物品的基准价。注: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报品类进行抽样,被抽样的产品需提供相应证明,如:以超市价格为基准价的产品需提供对应超市的小票,网络渠道需提供对应载图。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他超市所对比的价格。第37页共83页2.4成交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成交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如遇重大节假日或者特殊情况出现价格上下浮动超过原市调价格20%的,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可以调整单价,来往书面材料作为基准价附件作为结算依据。2.5、成交供应商应每月向采购人提供一次价格信息,以纸质打印报给采购人,作为货品的价格结算依据。采购人会根据抽样产品价格核对报价信息的真实性,以此计算每天的配送价格,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标准价格高于市场行情,在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应当调低超出部分商品的报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如一年中出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形,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2.5、成交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正式履约前2个工作日内确认首月各品类的基准价,以此类推,以每月月底采价情况确定次月各品类的基准价,并且成交供应商需在采价当天向采购人报送相应的结算基准价,直至履约结束。3、供货要求:3.1、采购人在前一天下午18:00时前将所需采购清单传真或其双方约定的方式传递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在当日8:00前依据订单完成采购人所需食品配送任务。3.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采购人的商品配送工作,配送方式商定以采购人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供货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商品清单配备货物,供货必须是采购人所需商品中的品种、规格、重量、价格,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以其它商品的品种代替。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将货品送达采购人规定地点,现场交货,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退换,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注:采购人可结合实际调整配送时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加单的二次应急配送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出通知后1小时内送达,并明确货品来源或进货渠道。3.3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成交供应商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食品的品种、数量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1小时内配送到采购人。(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食品配送到食堂。3.4对于不符合采购品质要求、不能通过验收的,在限定时间内退换、补齐,退换第38页共83页货及送货的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该费用。注:若遇自然灾害或上级有关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3.5、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涉及的一切费用(运输、搬运、等劳务费用,以及其它原因应支付的税金和应缴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6、成交供应商货物送达后,提供进货清单,双方应当场点验货物,经验收无误后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供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3.7、运输食品的交通工具必须干净整洁,运输时食品必须摆放整齐,对易破损的物品应当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如有破损的现象,由成交供应商承当损失。4、车辆管理4.1、供应商须派本公司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由供应商负责。须为我单位配送事宜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团队成员需提供本公司医社保缴纳记录及健康证明),指定1名负责人,至少配置1辆车进行配送保障;4.2、供应商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4.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4.4、供应商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方通知为准。5、售后服务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5.2、供应商应对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5.3、供应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三、商务条件★1、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年限为1年。★2、交付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执勤一队(武夷山)。★3、交付条件:3.1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定为准。如采购方按程序,在合同期内开展新招标工作无果的,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届满后,应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至新供货商接手供应。第39页共83页★4、履约保证金4.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方式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万元。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到期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5、验收方式数据表格验收期次验收期次说明1按磋商文件要求验收6、付款方式6.1、次月上旬,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对帐结算本月采购总金额,核对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采购方自收到正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成交供应商指定的对公账户(转账方式)。7、违约责任7.1、成交供应商供货量与采购计划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采购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采购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成交供应商每次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7.2、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方有权退货并责令成交供应商更换合格货物。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采购方可自行采购,对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概不负责。由采购方直接采购本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第一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1500元,第二次出现违约罚人民币3000元,第三次出现违约采购方有权取消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7.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7.4、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7.5、因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造成采购方食物中毒事故,采购方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第40页共83页7.6、成交供应商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联营、合营、合作、租赁等方式),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7.7、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成交供应商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成交供应商应充分书面的说明原因,并征得采购方同意后,在采购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7.8、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8、合同解除条款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同时还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8.1、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责任”中及本文件约定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8.2、因成交供应商产品质量引起食品中毒(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销售国家明令食用的食品。8.3、成交供应商转让、转包、分包的。8.4、成交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物资采购部门说明理由不予采信。8.5、若因国家政策改变及采购人的实际情况有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其他9.1、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方供货计划通知为准。9.2、采购方有权保留更改本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不对此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成交供应商解释其原因。★四、其他事项1、供应商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供应商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物品原价、第41页共83页材料、人工、保险、运杂(含二次搬运)、检验、技术服务、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最终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提供,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增加其费用。3、本项目预算价为预估金额,投标人按采购人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第42页共83页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号: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第43页共83页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第44页共83页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第45页共83页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十、履约保证金□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十一、合同期限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第46页共83页(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上级政策调整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第47页共83页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第48页共83页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第49页共8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第50页共8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主副食品等物资配送社会化保障服务 食堂主副食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