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式拖拉机 耕整地机械 旋耕机 农用中标结果公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T2025-0144
二、项目名称: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91532801MAEC27LG8P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街道雨林路26号曼莲1幢6单元6122号
568800元
63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品牌表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品牌表
数量:1
单价:632000.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环新新、陈利民、顾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998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江安镇
联系人:吴晗
联系电话:15050639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人:张彩霞
联系电话:0513-885555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彩霞
电话:0513-8855558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供应商报价、得分和排名一览表-8.20.docx
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品牌及型号表.doc
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682-JSDZ-T2025-0144采购文件.doc
项目名称: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T2025-0144评审日期:2025年08月20日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总得分排名1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632000.00/12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648900.00/23如皋市现代农业机械有限公司688600.00/3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和型号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SUNHORSE S1004-C(G4)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瑞得RM2004(G4)3耕整地机械中上 ZS-30004旋耕机中上 ZS-23005起垄施肥播种机中上 ZS-2L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极飞 P150PRO7花生收获机(挖晒)中上 ZS-16508摘果机中上 ZSZG9秸秆粉碎还田机中上 ZSHTJ10打捆机中上 ZSDKJ(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的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山东盛禾重工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7人,营业收入为283.4万元,资产总额为449.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洛阳瑞得拖拉机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855.6万元,资产总额为134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耕整地机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旋耕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起垄施肥播种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49人,营业收入为1959.6万元,资产总额为577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花生收获机(挖晒),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摘果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秸秆粉碎还田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打捆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35.5万元,资产总额为29.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0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T2025-0144采购人名称: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2025年08月14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2.计划编号:JSZC-320682-JSDZ-T2025-01443.预算金额:人民币69.00万元4.最高限价:人民币69.00万元5.采购需求: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为发展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拟采购花生种植、田间管理、秸秆综合利用、收获等农机装备,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0.项目类型:货物。11.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3.方式:通过“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后获取,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和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开启时间:2025年8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苏采云”系统的网址为:http://jszfcg.jsczt.cn/;(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http://jsxcmm.com/help/gys.html)。(3)使用谷歌浏览器。(4)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并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5)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2.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江安镇镇中社区府前路1号项目经办人姓名:吴晗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0506392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项目经办人姓名:张彩霞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8555586、13773772877附件:1.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2.谈判文件3.采购人信用承诺第二章谈判须知1.参加谈判费用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谈判文件的约束力2.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本谈判文件由谈判公告、谈判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文本、响应文件组成、以及“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等部分组成。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响应文件编制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部分,具体按照第5章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4.响应文件提交、撤回和修改4.1供应商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4.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4.5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对电子响应文件加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拒收并提示。4.6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7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4.8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4.9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5.谈判5.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5.2竞争性谈判开始前,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并根据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在30分钟之内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5.3响应供应商因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5.4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评审时间。5.5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5.6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谈判小组在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具体原因。5.7谈判小组审查时,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8接到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谈判小组联系。5.10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完毕后,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5.1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5.12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13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中,有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或者核心产品的,按一家响应供应商计算,评审后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5.14当最后报价中具有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1名时,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现场竞价,直至报价出现差别时为止。5.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5.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15.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5.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供应商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5.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子文档;5.15.5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上传响应文件;5.15.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15.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5.15.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5.15.9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虽然经由供应商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5.16谈判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通过视频会议,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当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或者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由谈判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成交和合同6.1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7.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7.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7.1.1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3%的扣除,给予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1.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类或者服务类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工程类采购项目,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1.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4.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4.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7.1.4.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7.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1.6.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7.1.6.2响应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7.1.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80000300≤Z <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5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 <100002000≤Z <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 <120000100≤Z <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7.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7.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7.2.1.1安置的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7.2.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7.2.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7.2.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7.2.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7.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3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享受。7.2.4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7.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7.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3.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下列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7.4.1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机房空调、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机、监视器、便器、水嘴器等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4.2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喷墨打印机、扫描仪、离心泵、冷节塔、电机、配电变压器、电冰箱、洗衣机、燃气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商用燃气灶具等产品实行优先采购。7.5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扫描仪、投影仪、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速印机、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乘用车、小型客车、专用车辆、制冷空调设备、空调机、热水器、室内照明灯具、传真通信设备、电视设备、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屏风类、水池、便器、水嘴、组合家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复印纸、鼓粉盒、人造板、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水泥、商品混凝土、纤维增强水泥制品、石膏板、轻质隔墙条板、建筑陶瓷制品、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矿物材料制品、功能性建筑涂料、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墙面涂料、防水涂料、门、门槛、窗、涂料、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塑料制品等产品,实行优先或强制采购。7.6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8.无效响应和谈判活动终止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8.1.1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8.1.2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1.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8.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的响应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8.1.8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8.1.9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8.1.10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8.1.11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8.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8.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将被终止:8.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8.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详见第9.9条质疑函范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9.6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一章。9.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9.7.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9.7.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9.7.3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9.7.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9.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9.9质疑函范本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9.1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9.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内容详见第9.14条投诉书范本。9.13投诉人应当将投诉书送达如皋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如皋市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710室,联系电话0513-87623860)。9.1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10.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10.1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10.2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11.采购代理服务费11.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50万元(含)以下部分,费率为1.6%;50万元~4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5%;400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1.1%;1000万元~5000万元(含)部分,费率为0.8%;5000万元~1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25%;1亿元~1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5%;10亿元~50亿元(含)部分,费率为0.01%;50亿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0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伍仟按伍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1.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11.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1.收款单位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2.账户号码:408890100100068270;3.开户行:兴业银行如皋支行。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一、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为发展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拟采购花生种植、田间管理、秸秆综合利用、收获等农机装备,具体详见下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1台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1台3耕整地机械1台4旋耕机1台5起垄施肥播种机1台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架7花生收获机(挖晒)1台8摘果机1台9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10打捆机1台本项目核心产品为: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3、基本技术要求以下参数为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注册证、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等证明材料佐证产品技术性能参数,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存在负偏离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1.驾驶室要求:空调驾驶室;2.发动机:涡轮增压发动机;3.功率:≥73.5KW(或100HS);4.液压输出:≥两组;5.驱动方式:四轮驱动;6.动力输出:≥540/760r/min;7.转向操纵方式:方向盘式,可调方向盘;8.轮胎:高花胎;9.导航:①车载显控终端;②屏幕:≥10英寸液晶屏,LED背光;③分辨率:≥1024×600像素;④运行内存:≥2GB;⑤网络模块:支持4G;⑥传感器:具备角度传感器、姿态传感器;⑦配备电动方向盘;⑧配备卫星天线。(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1.驾驶室要求:空调驾驶室;2.发动机:涡轮增加发动机;3.功率:≥147kW(或200HS);4.液压输出:≥三组;5.驱动方式:四轮驱动;6.动力输出:≥540/760r/min;7.转向操纵方式:方向盘式,可调方向盘;8.轮胎:中花胎;9.变速箱:自动(或动力换向);10.导航:①车载显控终端;②屏幕:≥10英寸液晶屏,LED背光;③分辨率:≥1024×600像素;④运行存储:≥2GB;⑤网络模块:支持4G;⑥传感器:具备角度传感器、姿态传感器;⑦配备电动方向盘;⑧配备卫星天线。(3)耕整地机械1.作业幅宽:3米;2.耕深:≥12cm;3.犁刀:配备开垦刀;4.配套功率:88.2-147KW(或120-200HS);5.配套动力输出:≥540/720r/min;6.传动型式:中间箱体传动;7.刀数:≥48把。(4)旋耕机1.工作幅宽:≥2.3米;2.耕深:≥10cm;3.传动型式:单侧齿轮传动;4.刀辊总安装刀数:≥40把。(5)起垄施肥播种机1.垄数:≥2垄;2.行数:≥4行;3.工作幅宽:≥1600mm;4.播种行距:可调;5.功能配套:起垄、播种、施肥、喷药一体。(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含智能遥控器、智能飞行电池两组、风冷散热器;2.水箱容量:≥75升;3.常规喷幅:≥9米;4.速度:≥8.5米/秒;5.喷头雾化粒径:≤400微米;6.料箱:≥容量115升(含播撒器);7.料箱流量:≥260公斤/分钟;8.料箱有效播幅:≥9米;9.吊运载重:≥75公斤;10.发电机:配柴油发电机,功率≥12KW。(七)花生收获机(挖晒)1.工作效率:≥5亩/h;2.工作幅宽:≥1650mm;3.配套功率:≥66.2kW(或90HS)。(八)摘果机1.拖拉机牵引,功率:≥25KW(或35HS);2.摘果机构型式:螺旋杆齿式;3.风扇类型:离心式;4.破碎率:≤3%;5.含杂率:≤5%;6.工作效率:≥500kg/h。(九)秸秆粉碎还田机1.工作幅宽:≥2.5米;2.传动型式:双传动;3.配套动力范围:73.5-132.3kW(或100-180HS);4.配套动力输出轴转速:760r/min;5.与配套拖拉机联接方式:三点悬挂;6.刀轴排列方式:单排;7.刀轴数量:2根;8.刀轴设计转速:≥1800r/min;9.刀片型式:弯刀+直刀;10.刀片数量:弯刀≥104把,直刀≥52把。(十)打捆机1.草捆类型:方捆;2.压缩室尺寸:≥450*360mm;3.捡拾宽度:≥1920mm;4.捡拾器结构型式:弾齿式;5.捡拾弹齿数:≥48个;6.配套功率:36-73.5kW(或50-100HS);7.配套动力输出轴:540r/min。四、质量标准(一)供应商须明确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外形和尺寸等。(二)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三)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四)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五)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六)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货物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货物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七)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应质量要求,供货时必须随产品提供出厂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原件)以及设备的测试、运行、保养手册。(八)供应商所供货物最终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九)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十)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采购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五、交货期限和地点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验收方案以采购单位现场验收为准。(一)验收标准:成交人应保证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整机原包装,进场时装箱单、安装及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书、保修单、相关附件、备件等应齐全,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参数的要求。验收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作不合格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二)全部交付并安装到位后,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七、质量保证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整机),其中发动机质保期贰年。8、售后服务(一)设备维护措施: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内,保证零配件的免费供应。保修期后,终身维护,保证零配件的供应十年,维修只收取配件费(按市场报价的80%优惠提供),不收人工费;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二)故障响应时间:供应商售后服务部需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热线电话服务,由专门的技术人员受理用户电话咨询和故障申告,保证用户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及时得到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三)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提供国内免费客户服务热线号码和国内维修站电话和地址。供应商保证1小时内维修服务响应,必要时能提供备用机。(四)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五)所有设备提供免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包拿证且包上牌(轮式拖拉机1004、2004各培训1人),成交单位需负责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办理操作证并缴纳一年保险。9、履约保证金(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二)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缴纳或提交。十、付款方式货物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财政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需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十一、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与调试、验收、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检验、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2、其他要求(一)技术要求(规格)只是对产品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响应供应商有责任依据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对响应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一切后果,由此引起的纠纷与采购单位无关。(二)所报配置为主要配置,其他按标准配置配备;不得在原厂标准配置的基础上减少或降低技术配置。报价含交付使用前一切费用(包括各种配件,辅材及系统集成实施)。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三)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为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政府采购合同由如皋市江安镇鄂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第四章合同文本一、货物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甲方)(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委托(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1、货物及其数量如下表: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总 计(大写)¥2、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整机),其中发动机质保期贰年。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付款:货物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财政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需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6、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7、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年月日乙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供货及知识产权乙方应按竞谈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第三条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1.所提供产品应包含不少于整机壹年(含全部部件)、发动机贰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质量保证期从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开始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内厂商应自行处理保修凭证问题,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产品的保修卡、发票等保修凭证。3.应针对本项目指定专人作为售后联系人,7*8小时负责协调产品销售以及售后问题。4.应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故障报修电话为7*24小时,故障报修响应时间应在60分钟内。故障修复时间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并修复。此款“修复”,是指从发现设备或系统发生故障并通知有关成交供应商后,经过相应的技术服务使设备或系统继续正常提供系统服务,才视为“修复”。5.在质量保证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情况下主动提供免费备机服务。6.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的任何配件,须为原设备厂家生产的;并且保证替代的零配件是新的未使用过和未经修复的。7.提供的产品若有设计缺陷,应主动召回。8.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年度技术巡检服务,巡检内容应包含:对设备使用状况的调查、升级软件、为机器除尘,故障预防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巡检记录以及巡检报告。9.软件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的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软件服务方案。10.损坏的信息存储介质不得收回,应免费由用户保留。第四条质量保证期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按乙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执行。第五条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成交金额10%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项目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第六条货款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在乙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并提交所需单据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支付货款。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3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或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五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________。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八)竞争性谈判响应函。竞争性谈判响应函致: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根据贵方的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82-JSDZ-T2025-0144)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我方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7.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一)符合技术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要求中参数为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技术白皮书、技术规格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注册证、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等证明材料佐证产品技术性能参数,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存在负偏离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驾驶室要求空调驾驶室;2发动机涡轮增压发动机;3功率≥73.5KW(或100HS);4液压输出≥两组;5驱动方式四轮驱动;6动力输出≥540/760r/min;7转向操纵方式方向盘式,可调方向盘;8轮胎高花胎9导航车载显控终端;10导航屏幕≥10英寸液晶屏,LED背光;11导航分辨率≥1024 × 600像素;12导航运行内存≥2GB;13导航网络模块支持4G;14导航传感器具备角度传感器、姿态传感器;15导航配备配备电动方向盘;16导航配备配备卫星天线。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驾驶室要求空调驾驶室;2发动机涡轮增加发动机;3功率≥147kW(或200HS);4液压输出≥三组;5驱动方式四轮驱动;6动力输出≥540/760r/min;7转向操纵方式方向盘式,可调方向盘;8轮胎中花胎;9变速箱自动(或动力换向)10导航车载显控终端;11导航屏幕≥10英寸液晶屏,LED背光;12导航分辨率≥1024 × 600像素;13导航运行内存≥2GB;14导航网络模块支持4G;15导航传感器具备角度传感器、姿态传感器;16导航配备配备电动方向盘;17导航配备配备卫星天线。3.耕整地机械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作业幅宽3米;2耕深≥12cm;3犁刀配备开垦刀;4配套功率88.2-147KW(或120-200HS);5配套动力输出≥540/720r/min;6传动型式中间箱体传动;7刀数≥48把。4.旋耕机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工作幅宽≥2.3米;2耕深≥10cm;3传动型式单侧齿轮传动;4刀辊总安装刀数≥40把。5.起垄施肥播种机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垄数≥2垄;2行数≥4行;3工作幅宽≥1600mm;4播种行距可调;5功能配套起垄、播种、施肥、喷药一体。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配套含智能遥控器、智能飞行电池两组、风冷散热器;2水箱容量≥75升;3常规喷幅≥9米;4速度≥8.5米/秒;5喷头雾化粒径≤400微米;6料箱≥容量115升(含播撒器);7料箱流量≥260公斤/分钟;8料箱有效播幅≥9米;9吊运载重≥75公斤;10发电机配柴油发电机,功率≥12KW。7.花生收获机(挖晒)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工作效率≥5亩/h;2工作幅宽≥1650mm;3配套功率≥66.2kW(或90HS)。8.摘果机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拖拉机牵引,功率≥25KW(或35HS);2摘果机构型式螺旋杆齿式;3风扇类型离心式;4破碎率≤3%;5含杂率≤5%;6工作效率≥500kg/h。9.秸秆粉碎还田机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工作幅宽≥2.5米;2传动型式双传动;3配套动力范围73.5-132.3kW(或100-180HS);4配套动力输出轴转速760r/min;5与配套拖拉机联接方式三点悬挂;6刀轴排列方式单排;7刀轴数量2根;8刀轴设计转速≥1800r/min;9刀片型式弯刀+直刀;10刀片数量弯刀≥104把,直刀≥52把。10.打捆机序号技术指标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所投品牌型号1草捆类型方捆;2压缩室尺寸≥450*360mm;3捡拾宽度≥1920mm;4捡拾器结构型式弾齿式;5捡拾弹齿数≥48个;6配套功率36-73.5kW(或50-100HS);7配套动力输出轴540r/min。注:供应商应当明确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和具体技术指标数值,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三)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序号商务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具体情况结论(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备注1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交货,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为准。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壹年(整机),其中发动机质保期贰年。4付款方式货物进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财政拨款到位后一次性付清。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需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5报价要求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货物的成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与调试、验收、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检验、税金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详细填列,可增减行。三、报价文件(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元)小写:大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或者监狱和戒毒企业制造的产品或者承接的服务,报价折扣10%后的评审报价小写:大写:(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竞争性谈判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和型号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单项合计价(元)备注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1台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1台3耕整地机械1台4旋耕机1台5起垄施肥播种机1台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架7花生收获机(挖晒)1台8摘果机1台9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10打捆机1台总 计小写: 大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年月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如皋市江安镇人民政府的江安镇鄂埭村推进花生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轮式拖拉机1004(含辅助驾驶),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轮式拖拉机2004(含辅助驾驶),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耕整地机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旋耕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起垄施肥播种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6.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7.花生收获机(挖晒),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8.摘果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9.秸秆粉碎还田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0.打捆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注意: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轮式拖拉机 耕整地机械 旋耕机 农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