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胃肠镜系统 医疗设备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25)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关于电子胃肠镜系统的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
:JSZC-320000-CJZB-G2025-0133



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国药器械(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20508MA25MHNT5E
苏州市姑苏区公园路55号智能科技大厦三楼E区
95.2
74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
品牌(如有):奥林巴斯
规格型号:CV-290等
数量:2套
单价:372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谊、曹文霞、孙忠保、颜涛、马超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单位按照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具体为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0.8%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伍万伍仟捌佰零肆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
联系人:周小飞
联系电话:0512-67972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联系人: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5238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丽丽
电话:0512-652388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000-CJZB-G2025-0133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电子胃肠镜系统

品目
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行政区域
江苏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16:45

评审专家名单


总中标金额
¥7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路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238816

采购单位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862022166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路丽丽

江苏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SZC-320000-CJZB-G2025-0133号招标内容: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类别:货物类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七月前附表项号名称内 容1招标编号JSZC-320000-CJZB-G2025-01332招标内容电子胃肠镜系统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不需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均不适用。投标(响应)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否则为无效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电 话:0512-65238816 邮箱:szcjzb@163.com 联系人:路丽丽 潘莉莉 朱晓芹 庄天扬6投标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5年8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采购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系人:周小飞 电 话:0512-679727858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全套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电子档文件包含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电子档含盖章版PDF扫描件文稿,存储在U盘等存储介质中,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U盘等存储介质不退还。9投标时间2025年8月21日13:00—13:30(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B室1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B室1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进行计算收取。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伍万伍仟捌佰零肆元整。13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14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15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中标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3010018800000489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采购内容7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14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5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43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49第七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5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电子胃肠镜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000-CJZB-G2025-0133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预算金额:人民币柒佰伍拾玖万元整(¥759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佰伍拾玖万元整(¥7590000.00)采购需求:1、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电子胃肠镜系统套2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项目验收3.1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原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4.1投标单位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4.2合格代理商证明文件(如为厂家或国产产品投标,可不提供)。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6日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2、获取方式:现场领取3、获取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4、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2)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单位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4)合格代理商证明文件(如为厂家或国产产品投标,可不提供)。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2B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2.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海路899号联系人:周小飞电话:0512-67972785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朱晓芹庄天扬电话:0512-652388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路丽丽电话:0512-65238816第二章采购内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委托,就其电子胃肠镜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一、招标编号:JSZC-320000-CJZB-G2025-0133二、项目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三、采购清单及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备注1电子胃肠镜系统2套7590000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四、具体技术要求(以下为单套系统技术要求):(一)适用范围:1、可用于胃肠镜检查。2、可以配合超声去看黏膜下肿物的性质、侵犯的范围、是良性还是恶性。3、可以用来评估胃肠的一些功能。4、可以看到一些解剖学异常,可以看到是否有食管裂孔疝,食管、胃、肠子是否有憩室等。(二)技术要求:A、超高清图像处理装置2台★1.具备窄波成像功能,自体荧光成像功能;★2.要求主机与光源分开配置;3.要求构造强调、轮廓强调等参数可设置,大于3档3种模式可供选择,电子方式增强内镜的锐度,抑制干扰,确保更易观察粘膜上细微的组织结构和微小的颜色改变;4.具备彩虹现象修正功能,减少由于RGB信号之间的时间滞后而造成的色差,确保稳定无闪烁的图像;5.自动增益控制(AGC)功能,可以电子增强在内镜先端部距离目标太远而导致光线不足时的图像信号;6.具备平均测光、峰值测光、全自动测光等多种测光模式;7.具备便携式存储器,可以增加u盘输出存储功能,方便采集最原始的高清图像;8.具备图像预冻结功能,可以挑选彩虹现象最小的图像;9.可以设定图像对比度;10.图像大小选择通过键盘可以改变内镜图像的大小;11.具备内镜远程切换功能;12.要求可在术前输入≥50名患者的数据;B、超高清内窥镜冷光源2台1.具备自动亮度控制模式伺服光圈模式;2.要求自动曝光≥17档;3.气泵横膈膜式气泵;4.气泵压力开头4级(关,低,中,高);5.灯泡≥300W氙气短弧灯;6.灯泡寿命≥500小时;7.应急灯≥35W卤素灯;8.应急灯平均寿命≥500小时;★9.拥有窄波成像功能,自体荧光成像功能;C、医用监视器2台医用监视器尺寸≥27寸D、医用台车2台1.台车规格≥610x630x1200-1670mm2.要求采用高端静音轮;3.要求承重≥8-20公斤,适合≥26-32寸显示屏;E、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2根1.视野角≥140度;2.视野方向0度前视;3.景深≥3-100mm;4.先端部外径≤9.8mm;5.软性部外径≤9.9mm;6.插入部有效长度≥1030mm;7.最小器械管道内镜≥3.2mm;8.最小可视距离≤3mm;9.弯曲部角度范围上下≥120度,左右≥100度;10.全长≥1350mm;F、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4根★1.具有窄带成像功能,提供原先镜子两倍的视野距离;2.具有HDTV全高清图像;3.要求超细外经,先端部外径≤10.2mm,插入部外径≤9.9mm;4.视野方向直视;5.管道内径≥2.8mm;6.要求能满足4方向弯曲度上≥210度,下≥90度,左右≥100度;7.景深常规焦距模式≥7-100mm,近焦模式:≥3-7mm;8.要求最小可视距离≤3mm;9.视野角度,常规焦距模式和近郊模式均为≥140度;10.要求防水一触式接头;11.全长≥1350mm,有效长度≥1030mm;G、电子结肠内窥镜7根1.具有HDTV全高清图像;2.先端部要求外径≤12.2mm,插入部外径≤12mm;3.视野方向直视;4.管道内径≥3.2mm;5.4方向弯曲度上下≥180度,左右≥160度;6.景深≥3-100mm;7.要求最小可视距离≤3mm;8.视野角度为≥170度;9.具备窄带成像功能;10.防水一触式接头;11.具备附送水功能;12.具备出色的操控性能,强力传导,智能弯曲,可变硬度;13.要求全长≥1655mm,有效长度≥1330mm;H、电子结肠内窥镜1根1.具有HDTV全高清图像;2.要求超细外经,先端部外径≤12.2mm,插入部外径≤12mm;3.视野方向直视;4.管道内径≥3.2mm;5.4方向弯曲度上下≥180度,左右≥160度;6.景深3-100mm;7.最小可视距离≤3mm;8.要求视野角度为≥170度;9.具备窄带成像功能;10.要求防水一触式接头;11.具备附送水功能;12.具备出色的操控性能,强力传导,智能弯曲,可变硬度;★13.要求全长≥2005mm,有效长度≥1680mm;I、内镜送水泵2台1.要求尺寸≤244(宽)x220(高)x385(深)mm;2.钳子管道≥750ml/分钟;3.副送水管道≥230ml/分钟;4.电源≥100-240V;5.重量≤4kg(水瓶为空瓶时);6.频率额定功率:≥50/60Hz,100VAJ、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2台1.电压(AC)≥100-240V;2.频率≥50/60Hz;3.输入≥40VA;4.电压波动+10%以内;5.尺寸≤125(W)x300(D)x150(H)mm(净尺寸);重量≤4.9kg;6.要求可用气体为医用二氧化碳气体(可与二氧化碳气瓶或者医用送气管道连接);7.送气压力最大送气压力≥45kPa;五、设备质量要求:1.所有产品各项技术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2.所有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时须经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记录验收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验货时须提交该产品的原厂质量合格证明及服务质保证明文件。3.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4.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中标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投标人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5.如果是超出投标人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投标人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6.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如需配套耗材或试剂,投标时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耗材、试剂等名称、中标号、中标价格、国家医保耗材代码、国家产品流水号等。如不提供视为无需配套耗材或试剂,将来若产生耗材或试剂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设备,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六、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方应配备专门的项目团队人员,保证货物的运输、交付、安装、调试等定时定期进行。2.中标方提供原厂免费维保≥3年(含镜子、含人为),质保期自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间若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自发生之日起,至标的物恢复正常使用之日止,停止计算。质保期后中标单位提供终身维修和维护服务,且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取人工费及其他费用。3.在免费维护期内,中标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服务,提供7*24小时免费维修服务热线,设备(含软件、电脑系统)一旦发生故障,保证2小时响应,8小时内需完成维修,72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须允诺提供备用设备,具体赔偿条件:72小时内设备未能修复、不能正常运行时,每超过1天免费质保期延长1周。4.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保证采购单位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项功能。5.设备如涉及配件、易损件等,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配件、易损件名称、价格。中标后如出现未在投标文件所列的配件、易损件等,均视为中标单位免费使用或更换等,此报价5年内不得提高;配件的供给,保障8年以上。6.质保期后维保价格按照不超过合同价格的8%续保;免费质保期后,采购单位可以在任意年度或时间段购买、投保,没有连续续签的要求,中标单位对此予以认可及接受并承担设备更新迭代的相关费用。8.如有其他项目需乙方配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对此采购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费用。9.中标单位应提供软件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在不涉及硬件情况下)。中标单位不得以“密码”制约用户。如用户工作和维修需要,应无条件免费开放密码。中标单位产品对采购单位以后设备、系统永久无偿开放。如发生中标单位怠于提供上述义务而导致采购单位损失等,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予以赔偿。10.特别约定:鉴于各类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甲方自身各类发展需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开放或提供各类端口或信息采集口,对此乙方予以再次确认且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主张全部违约责任。11.所投设备如属于法定或强检设备的,中标方需提供首次计量报告,计量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2.机器在使用中,因机器质量问题或技术参数突变(非人为)而引起医疗事故(含医疗纠纷),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13.在保修期内中标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在规定的保用期内,机器发生任何故障应由中标方负责免费修理。要求开机率大于或等于95%(按365天/年计算),开机率不能达到95%,每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两天。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应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选择配置并列出所投设备的技术规格,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产品供货、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运输、仓储、发货、送货、安装、医院平台各系统(如HIS系统、LIS系统等)的接口费用、调试、人工、机械、装卸、培训、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维保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具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6、交货地点: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具体按照采购单位要求)。7、验收要求:7.1验收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进行验收。7.2项目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或抽检,对由此造成采购单位的工期耽误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7.3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需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7.4设备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的纸质版+电子版文件:(1)中文说明书(纸质版+电子版)(2)简易操作说明(卡片/塑封文件+电子版)8、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七、政策执行(如涉及)1、本次招标接受全进口设备的投标,进口产品的定义为: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小企业依据预留项目和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其投标报价扣除20%后参与评审)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若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6、根据《苏财购〔2025〕62号》文,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A、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B、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设置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八、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招标单位):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单位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交付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政[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接受全进口产品的投标。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单位3.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及分包转包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三、招标文件的组成及澄清、修改等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单位。10.勘察现场与投标答疑会10.1投标单位应派代表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勘察现场和出席投标答疑会,费用自理。(如有)10.2投标答疑包括招标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具体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公示的补充公告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3.1.1投标函;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投标报价分项表;13.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1.6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1.7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1.8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3.2投标书二(技术及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13.2.1技术部分13.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等说明表,以及设备配置清单表;13.2.1.2技术响应对照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3.2.1.3项目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等;13.2.1.4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13.2.1.5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服务方案、应急措施方案、培训服务方案等等;13.2.1.6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否则为无效投标。13.2.1.7类似业绩情况;13.2.1.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有关技术部分的材料;13.2.2资格证明文件13.2.2.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2.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13.2.2.3投标单位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3.2.2.4合格代理商证明文件(如为厂家或国产产品投标,可不提供);13.2.2.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属提供以上资料,否则无需提供;13.2.2.6投标单位其他符合合格投标单位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单位所提交的技术部分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3.1、13.2.1.6、13.2.2项内容必须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单位应按《开标一览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开标一览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投标保证金:无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9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如有字迹模糊之处或外文材料无相应的中文翻译说明或外文的中文翻译有虚假或伪报,一律当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处理;投标文件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单独密封;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19.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单位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1.2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标段号(如有))”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工作人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身份证(原件)。未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盖章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3.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3.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3.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3.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25.对投标文件初审24.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4.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4.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或资质不合格;24.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4.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4.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4.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4.1.7投标人的报价超采购预算或经评标小组评定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4.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4.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4.2.4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4.2.5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24.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货物和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范围及服务的期限和服务的内容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需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4.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4.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算数错误的调整办法见本须知25.4)。26.4请投标单位认真仔细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时须接受按本须知规定执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7.无效投标和废标27.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7.1.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27.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7.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7.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7.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由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0.质疑处理30.1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编:215002联系人:路丽丽联系电话:0512-65238816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30.3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等信息。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3.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33.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履约保证金(无)八、其他事项35.中标服务费35.1中标服务费:按前附表执行。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7.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投标报价包括产品供货、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运输、仓储、发货、送货、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装卸、培训、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维保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免费质量保证期。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6、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7、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电子档投标文件1份,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9、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交货时间备注总价:人民币 元(¥ )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附件4:投标报价分项表投标报价分项表招标编号: 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元12345678=6×7总价:人民币 元(¥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维保期限说明表等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维保期限说明表(本表中不得出现价格)招标编号: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维保期限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技术响应对照表技术响应对照表招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各投标单位需针对各个投标产品制作技术响应对照表,格式参照上述表格。2、投标单位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3、各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对于技术规格中重要技术条款(参数)的响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货物的样本、说明书、图纸、彩页等),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附件7:质保期满后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招标编号:号序号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123……注:1、此报价作为最高限价,实际价格在中标后以双方协商为准。投标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8:主要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如涉及)主要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招标编号: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单价(元)省平台编码(TY码)国家编码(20位)流水码(7位)123456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9: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交货期限2付款步骤3合同条款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技术要求部分)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投标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招标编号:项目内容1、交货期限2、付款步骤必须响应招标要求3、免费维保期不得低于招标要求4、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5、维保期内维保内容 6、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7、报修响应时间8、其他优惠措施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质量保证书致: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保证书作为(投标单位名称)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SZC-320000-CJZB-G2025-0133号投标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JSZC-320000-CJZB-G2025-0133号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测试报告,保证项目质量符合招标要求,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单位资格承诺书招标编号:序号投标单位部分资格要求是否完全响应备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函7合格投标单位特定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附件14: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5: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本附件无需盖章放置投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1合同特殊性条款2.1.2合同一般性条款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2.1.5有关图纸2.1.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包退、包换或提供全新替代设备,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或未及时退还、提供替代设备等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影响甲方运营导致各类损失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5.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向乙方主张各项权利。5.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若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自发生之日起,至标的物恢复正常使用之日止,停止计算。5.4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等文件所记载内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整体要求、各类功能要求等。5.5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涉设备均与甲方要求和标准吻合,确保各类设备及设施均能正常运行,甲方无须另行添置任何设备或设施;如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添置设备或设施费、改建费等。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乙方对甲方待使用设施的周边配套实施等均已现场确认并认可,确保甲方无须另行添置设备或设施;且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7.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7.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7.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1.4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提供系统完整专业的培训计划;提供厂家免费培训、并提供维修资料及中文的用户操作手册。7.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各项指标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性能、质量等一切可能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指标,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乙方对该检验证明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检验证明不合格或未出具检验证明,甲方有权拒收标的物。该检验证明不作为标的物的最终检验结论。9.2交货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对标的物进行验收。甲方经验收无误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若验收证明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该验收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9.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9.5货物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货物装箱清单(2)合格证(国产设备必须提供)(3)中英文技术资料(4)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5)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6)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注:甲方有权在中标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标的设备的参数和功能进行随机的检查和测试,若所供设备的参数和功能与招标等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存在偏离,甲方仍有权退回设备,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此乙方予以认可。10.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合格的发票。1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任一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符合任一约定的,应当主动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13.甲方违约责任13.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不能交货。乙方交货、安装、检验逾期超过15日(自然日)的,视为不能交货;2)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致使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注: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14.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但如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百分之一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甲方不再需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因本条款产生纠纷而发生的诉讼,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15.不可抗力15.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出具的验收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组织、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合并解决索赔事宜:16.2.1乙方负责及时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价款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违约金、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16.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原厂全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质保期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至标的物恢复正常使用之日止,停止计算。16.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8.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8.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1.2合同期间,因合同一方违约并无法获得守约方认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则退回已收款项并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并按本合同第六条承担各项违约责任;18.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寄往对方时即告解除。18.3本合同当事人联系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备注地址为准,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送达。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3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甲方(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中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公开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1、合同内容: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元)总价(元)123...合计金额(含税):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②产品清单;③合同其他附件。三、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价格为项目所在地含税价,本合同价格按人民币结算。2.本合同总价为(含税):(¥),合同总价包括全部产品供货、辅助材料、备品备件、运输、仓储、发货、送货、安装、医院平台各系统(如HIS系统、LIS系统等)的接口费用、调试、人工、机械、装卸、培训、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维保等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3.付款步骤:在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支付90%的货款,余款1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A、合格的发票B、甲方签收后的送货回单C、由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其他甲方认可的方式。四、交付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内送货到位并完成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乙方须在交货时向甲方出具满足质保期要求的原厂质保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五、质量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标的物;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等,乙方负责及时包修、包退、包换或全新替代设备、确保甲方正常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品牌标志、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验收后使用阶段,甲方仍有权按本合同(一)合同一般条款中第二条及第四条等约定主张各项权利;4、验收标准: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行业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确保甲方验收通过,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六、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一)具体按招标文件售后服务条款。(二)其他要求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执行。七、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任一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符合任一约定的,应当主动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不能交货。乙方交货、安装、检验逾期超过15日(自然日)的,视为不能交货;2)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导致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致使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4)其他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注: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但如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百分之一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甲方不再需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因本条款产生纠纷而发生的诉讼,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合同期间,因合同一方违约并无法获得守约方认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则退回已收款项并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并按本合同第六条承担各项违约责任;1.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寄往对方时即告解除。1.3本合同当事人联系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备注地址为准,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送达。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索赔:1、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出具的验收证明、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组织、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合并解决索赔事宜:2.1乙方负责及时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价款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违约金、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原厂全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质保期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至标的物恢复正常使用之日止,停止计算。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七章评分办法、评分标准一、评分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即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质部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技术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公式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单位的总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单位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单位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单位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3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得中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全部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30%)(二)投标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最高为41分)1、技术参数符合性情况(41分):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1分;打“★”条款出现一个负偏离扣3分;其余条款出现一个负偏离扣0.45分,扣完为止。打“★”项参数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佐证资料,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各投标人可提供技术白皮书、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表或技术参数彩页等作为佐证资料,否则评委可视为负偏离;其他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人可提供盖章的技术响应对照表或其他证明资料。(三)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最高为27分)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团队情况及岗位分工职责、货源组织、交货期工序安排、产品质量控制等)(最高为4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完整不漏项、有针对性说明、切实可行、能保证项目质量的得4分;方案各项内容阐述片面有缺漏项、针对性说明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能保证项目质量的得2分;方案各项内容粗略缺漏、缺针对性说明、不能保证项目质量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2、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售后服务范围、售后服务点设置、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与保证书等情况)(最高为5分):售后服务内容详实具体科学可行合理性高的得5分;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情况(最高为3分)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应包括不限于:维保收费(包括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清单及价格、整个维保工作具体维保内容、维保流程、维保规范标准、维保档案等情况,维保收费清单涵盖全面,价格优惠力度大,维保内容涵盖全面优于上述要求,维保流程及规范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维保档案建立标准规范,完全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维保收费清单涵盖较为全面,价格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维保内容涵盖满足上述要求,维保流程及规范较为科学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维保档案建立标准规范,基本采购需求的得2分;维保收费清单涵盖简单,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包括应急和重大故障预防措施,以及出现问题的响应时间、补救措施等)(最高为6分):方案考虑详实具体全面周到、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6分;方案考虑不够详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5、针对本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最高为4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使用方人员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操作、常规检查、保养内容、日常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培训服务方案详实具体、针对性、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培训服务方案不够详细,针对性、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培训服务方案不够详细,针对性、可实施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6、针对本项目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最高为5分):投标单位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实具体,有相关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为5分;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不够详细,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为3分;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简单,合理性可行性较差为1分;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存在逻辑错误、前后矛盾的不得分。(四)类似业绩情况(最高为2分)1、投标单位或所投产品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类似项目销售情况,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2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注:1、付款步骤、交货期限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相关资料并做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评委无法判断是否满足评分要求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3.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采购人有权在采购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胃肠镜系统 医疗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