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得勒磷矿调查中标结果公示(华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



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ZC2025-C3-00552-YXHY-0016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
供应商名称: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六队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三区
成交金额(万元):109.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8
评审报价(万元):10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

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

服务范围: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

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 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服务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评价报告。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 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涛,朱兴勇,黄丽(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8.0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
联系方式:0877-50161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康溪路和谐大商汇五栋3层301号
联系方式:18887703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子涵
电 话:188877032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

品目

采购单位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玉溪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2日 17: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涛,朱兴勇,黄丽(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09.8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子涵

项目联系电话
18887703205

采购单位
华宁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7-5016134

代理机构名称
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康溪路和谐大商汇五栋3层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887703205

附件:

附件1
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8.8.docx

附件2
成交结果公告.docx

和福咨国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XZC2025-C3-00552-YXHY-0016采购单位:华宁县自然资源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注意事项各供应商: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5.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总则-9-2.采购文件-10-3.响应文件-11-4.响应文件的递交-14-5.开启响应文件-15-6.磋商和评审-15-7.合同授予-18-8.质疑-20-9.纪律要求-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审办法-22-第四章合同草案-28-第五章采购需求-2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XZC2025-C3-00552-YXHY-0016项目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预算:¥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最高限价:¥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采购需求: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评价报告。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8日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xhy.html,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400-004-06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由供应商自行选择。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免费下载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004-0628(紧急办理电话:19988166369)。注:供应商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会议地点为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供应商为非法人机构的其他主体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指其他主体资格的负责人。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联系方式:0877-501613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康溪路和谐大商汇五栋3层301号联系方式:0877-26853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子涵、谭海鸥电话:18887703205、0877-26853872025年8月11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项目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1.2.2采购单位华宁县自然资源局1.2.3采购需求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1.2.4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评价报告。1.2.5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 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1.2.6项目地点华宁县自然资源局。1.2.7最高限价¥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1.2.8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1.7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8采购预备会☑不召开,当项目的采购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对项目有疑问,在政采云平台上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发起询问,采购人统一解答后发给所有接收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分包☑不允许□允许: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内容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响应和偏差□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范围:允许正偏差。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2.2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1.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响应。3.2合同价格形式和报价要求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承包(含税包干价)报价要求:①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②供应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及工器具使用费、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培训费、工具、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3.3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4响应保证金无需递交。3.5供应商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必要材料或具体要求(1)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供应商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4)供应商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磋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7.5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制作、签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贰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4.1.1响应文件加密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和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生成两份电子标书,一份为加密标书,一份为备份标书,备份标书未加密。当开标时遇到加密标书解密异常情况,应尽快联系开标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将备份标书提供给开标人员,系统支持使用备份标书进行评审。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1磋商时间、地点本次采购线上磋商预估时间2025年8月2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等候磋商回复,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报价,否则视为放弃磋商和报价资格。6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6.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3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本项目共进行2轮磋商。□本项目不事先确定磋商轮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系统顺序或同时进行。6.6.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数量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3名7.2发布成交公告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7.4履约保证金额☑不要求递交□要求递交8质疑渠道联 系 人:金子涵、谭海鸥电 话:18887703205、0877-2685387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康溪路和谐大商汇五栋3层301号电子邮箱:yxhyzx@qq.com10.1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或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交费时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交费方式:银行转账、微信、现金、支付宝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为非法人机构的其他主体资格的,磋商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指其他主体资格的负责人。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审查□不适用■适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报价进行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报价的10%,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价格扣除,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适用,按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按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适用,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排名优先;均属于或均不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投标人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1.总则1.1采购方式1.1.1本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1.1.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1.2.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单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质量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6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费用承担1.3.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保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7踏勘现场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7.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1.7.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地点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8采购预备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1.9分包1.9.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1.9.2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响应和偏差1.10.1采购需求或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或★”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采购文件包括:(1)磋商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草案;(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2.2.4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文件;(2)商务文件;(3)报价文件;(4)技术文件。供应商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授权委托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响应保证金。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及最终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3.4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3.6响应方案3.6.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或★”)的,供应商还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3.6.3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7.2响应文件应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编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7.3磋商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3.7.5响应文件应按政采云平台要求制作、签章,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贰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3.7.6响应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同时也指电子签章。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4.1.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政府采购云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线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则进行操作。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启响应文件5.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在线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1)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做好准备,等待采购组织机构开启解密标书;(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3)待采购组织机构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开始解密投标文件;(4)系统自动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响应文件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系统上签字确认,如有询问,应当在系统上及时提交;(6)宣布磋商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7)开启程序结束。6.磋商和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由磋商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1.3磋商小组组建后,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工作。6.1.4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2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6.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6.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2.4只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6.3磋商6.3.1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3.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磋商的,视为其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6.4递交补充响应文件6.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6.4.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电子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4.3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6.4.4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6.5递交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磋商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6.6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6.6.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6.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6.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磋商活动。6.7特殊情形处理6.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采购文件6.7.2说明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6.7.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5.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6特殊情形处理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质疑8.1提出质疑8.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质疑处理8.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2.2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纪律要求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磋商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工作正常进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0.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及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1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缴税在规定期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免税企业或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在规定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信誉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磋商会议或签署响应文件的,还应按照采购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信用记录以评审时政采云系统查询信息为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 3.7.2项及第 3.7.3项的规定联合体情况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供应商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不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4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5项规定偏差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10.2项的规定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分值构成和权重技术部分、商务部分:80分报价:20分3.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3.3技术和商务评分标准(80分)各环节工作安排(15分)各环节工作安排包括(1)专项地质测量(2)露头剥土编录(3)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4)取样、试验测试(5)报告编制。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内容详实,完全贴合项目需求,完整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服务措施到位的,得3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相应阐述,方案、服务措施、操作性一般,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方案不完整或有错误的,得1分。注: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工作部署(15分)工作部署包括(1)勘查设计(2)工程部署(3)目标契合度(4)地质条件适配度(5)技术方法科学性。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内容详实,完全贴合项目需求,完整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服务措施到位的,得分3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相应阐述,方案、服务措施、操作性一般,得2分;3、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方案不完整或有错误的,得1分。注: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负责人(10分)(1)项目负责人持有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得5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项矿产资源相关业绩得2.5分,加满5分为止。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相关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如业绩合同不能反映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组织机构(10分)(1)拟派项目组机构满足项目需求,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测量等高级技术职称证书或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加2分,加满10分为止。注:需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的,不予认可。拟投入设备仪器(5分)拟投入的设备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测量设备、钻探施工设备、取样设备、试验测试设备、其他辅助设备,每提供一种类型的设备加1分,加满为止。进度计划(15分)进度计划包括(1)目标设定(2)明确各环节的起止时间(3)延期应对预案。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内容详实,完全贴合项目需求,完整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服务措施到位的,得5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相应阐述,方案、服务措施、操作性一般,得3分;3、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方案不完整或有错误的,得1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承诺(10分)服务质量承诺包括(1)质量复核制度(2)违约赔偿承诺。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内容详实,完全贴合项目需求,完整具有针对性、方案合理、服务措施到位的,得5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相应阐述,方案、服务措施、操作性一般,得3分;3、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方案不完整或有错误的,得1分。注:以上2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3.4报价评分标准(20分)报价评分(20分)1、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且提供产品或服务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即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00%-10%)。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2.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标准和程序2.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3评审程序2.3.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相应评审。2.3.2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相应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评审价格确定3.1.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3.1.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3磋商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1.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综合评分和排序(综合评分法)3.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2评审基准价计算(1)评审价格: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符合评审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在评审时对磋商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2)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3.2.3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4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磋商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5汇总。磋商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3.2.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最终得分进行比较后,按照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得分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4.评审结果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4.2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磋商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合同草案采购人(甲方):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项目编号:YXZC)竞争性磋商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与范围1.服务内容: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2.服务范围:。二、服务质量要求乙方开展各项工作需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三、合同履行期限乙方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含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份)。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含税包干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该费用包含乙方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及工器具使用费、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与交通、培训费、工具、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2.支付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乙方完成全部调查评价工作、提交调查评价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100%。以上合同价款的支付为计划支付进度,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情况为准。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交工作成果。-对乙方提交的调查评价报告等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完善。2.义务-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用。-在工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有权要求顺延工期或获得相应补偿。2.义务-组建专业的项目团队,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确保团队成员稳定。-投入符合要求的设备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测量设备、钻探施工设备、取样设备、试验测试设备、其他辅助设备等,并确保设备仪器完好、适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六、验收1.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成果资料。2.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3.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交调查评价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提交的调查评价报告等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乙方擅自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尽力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华宁县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服务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和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0209-2020);《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填图规范》DZ/T0382-2021;《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0227-2024);《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报告完整性:《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需包含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全部内容,无缺项漏项。2.合规性:严格遵循《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0209-2020)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3.成果准确性: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等成果需符合对应规范(如《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21、《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等),数据真实可靠。4.流程合规性:勘查设计符合《固体矿产勘查设计规范》(DZT0428-2023)要求;野外资料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地质资料准确反映在综合图件上。5.评审通过: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按专家意见修改补充。6.服务达标:24小时内响应采购人需求,按预定节点推进工作无延误,沟通协调顺畅,职责明确。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需求及意见,成交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各阶段工作需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整体项目进度不延误,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职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内部各部门之间、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应及时、顺畅,对于涉及多方的问题,供应商需主动组织协调会议。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设计编写系统收集工作区以往地质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主要对区内成矿条件、矿体赋存规律等进行分析、研究。根据矿体赋存规律的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采用的工作手段,投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为了预期成果的实现,需制定周密的勘查计划(即:勘查设计的编制),勘查设计编制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参照《固体矿产勘查设计规范》DZT0428-2023及《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0209-2020)的要求进行。2.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对收集的野外资料进行系统检查,分类造册整理,把野外收集到的地质资料放到综合图件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进一步对工作区内成矿条件、矿体赋存规律进行总结,并编制调查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和组员分工协作,估算工作区范围内磷矿资源储量,编制报告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通过对收集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及分析研究,全面评价区内磷矿资源潜力。3.报告评审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后提交正式的《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4.拟投入团队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数量不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成员6人),人员专业配备满足项目需求,项目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服务需求量向供应商提出增加或减少配置服务工位数量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日期:目录一、资格文件二、商务文件三、报价文件四、技术文件一、资格文件(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二)近年财务状况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应齐全。(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缴税在规定期间内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免税企业或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在规定期间内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五)供应商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未移出等情形。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注:信用记录以评审时政采云系统查询信息为准。(六)联合体情况1.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自行说明非联合体参加磋商。2.采购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按如下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的情况)(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签署文件,递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承诺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磋商采购项目。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中小企业如下:,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次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二、商务文件(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元(大写:)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诺上述报价按磋商后的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和确认,最终报价为响应函的组成部分。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文件(2)商务文件(3)报价文件(4)技术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电子邮箱: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身份证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商务偏差表序号名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偏差说明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评价报告。2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3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60%的预付款;成交人完成全部调查评价工作、提交调查评价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100%。以上合同价款的支付为计划支付进度,具体到账时间以财政下达项目资金情况为准。………………备注:供应商需对上述要求逐条进行填写,可自行增加内容,但不得删减采购文件要求内容。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项目名称简要描述主要服务内容项目单位联系电话备注注:按照评审办法要求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年龄学历及所学专业执业或从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若有)备注注:按照评审办法要求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1、报价说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费用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67…………………含税总报价备注:供应商根据服务费用组成填写报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四、技术文件(一)技术偏差表序号名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偏差说明1服务内容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2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 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3服务地点华宁县自然资源局。………………备注:供应商需对上述要求逐条进行填写,可自行增加内容,但不得删减采购文件要求内容。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八)响应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写)(1)各环节工作安排(2)工作部署(3)拟投入设备仪器(4)进度计划(5)服务质量承诺供应商名称: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六队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一、项目编号:YXZC2025-C3-00552-YXHY-0016成交结果公告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丽(采购人代表),朱兴勇,王涛。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1098000.00元(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元整)供应商地址: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三区服务类名称:云南省华宁县小得勒磷矿调查评价报告服务范围:本次调查评价工作涵盖专项地质测量、露头剥土编录、钻探工程施工与编录、取样、试验测试及报告编制等环节,通过开展上述工作,为矿业权价值的评定估算提供基础支撑。服务要求: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 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服务时间: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调查评价报告。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磷》(DZ/T 0209-2020)等规范执行,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完成。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宁荣街9号名称:华宁县自然资源局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8.00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77-2685387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康溪路和谐大商汇五栋3层301号名称: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877-50161341.采购文件十、附件电话:18887703205、0877-2685387项目联系人:金子涵、谭海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得勒磷矿调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