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辅助中标结果公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2025)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
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0503000202501000272二、项目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山东滨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潍高路交叉口北一百米路东成交金额:369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数量:详见附件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艳云 华广 高源(采购人代表) 评委小组成员评审结果:山东志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8.15、96.15、86.95、)东营市博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6.46、94.96、87.96、)山东滨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98.70、96.20、95.00、)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原因:东营市博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综合信誉、项目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山东滨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类似综合信誉、项目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得分偏低)东营九六六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义三路与兴园路交叉口联系方式:0546-3680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联系方式:0546-363105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0546-3631057十一、附件1、评审费2、成交供应商报价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磋商文件报价.jpg附件下载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磋商文件.pdf附件下载评审费.jpg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下载
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供应商磋商最后报价表标题内容备注磋商最后报价(小写)369000.00元磋商最后报价(大写)叁拾陆万玖仟元整是否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我公司为小型企业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应商(公章):山东滨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2025年8月22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25年8月7日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磋商主要时间安排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第九章采购人责任第十章供应商责任第十一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二章其他内容第1页共80页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503000202501000272项目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9万元最高限价:37万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标的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包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3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第2页共80页(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2.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第3页共80页4.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8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三)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于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注: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四)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一)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第4页共80页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开启(一)开启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启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室(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磋商,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磋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磋商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不是预采购项目,如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二)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第5页共80页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义三路与兴园路交叉口联系方式:0546-3680110(二)采购机构信息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联系方式:0546-3631057(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546-3631057(四)技术指导电话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第6页共80页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磋商。整个磋商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管。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一)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如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二)本项目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预算39万元,最高限价37万元。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否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第7页共80页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第8页共80页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磋商报价扣除15%后参与评审,否则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项目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五、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六、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第9页共80页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的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八、磋商费用: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九、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第二章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供应商条件(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二)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磋商时按要求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成交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10页共80页(三)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四)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六)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二、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同时提供下列资信证明材料:(一)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第11页共80页变动表及附注)。供应商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在山东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及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查询截图】。2、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2)供应商磋商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扫描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扫描件。(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扫描件(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第12页共80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及“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五)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用于资格审查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真实、清晰可辨,若因资料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清楚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仅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更新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未更新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合格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第13页共80页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及不符合承诺制要求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时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磋商。第三章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一、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下载磋商文件;二、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签署、盖章、签章;三、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供应商磋商报价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五、供应商按时上传解密响应文件;六、电子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七、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八、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九、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十、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第14页共80页十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得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十二、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不得出现两个(含)以上报价;十三、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十四、电子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未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第四章磋商主要时间安排一、澄清或修改有关事项安排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2025年8月15日10时前各供应商将磋商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采购人及采购机构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供应商自行下载确认。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供应商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5页共80页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二、磋商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8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室(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三、磋商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磋商,各供应商无需至磋商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在磋商前1小时内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磋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请各供应商根据网上磋商流程进行操作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不见面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及“二轮报价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直至磋商结束。四、磋商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完成后,通过评标系统向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起最后报价要求,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应当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报价。各供应商必须实时在线,等待磋商及磋商最后报价,直至磋商结束。第16页共80页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一、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二、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内容(一)供应商公司情况介绍;(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项资信证明所必需的材料;(三)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四)磋商报价表;(五)评审标准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件、资料等;(六)技术服务方案部分(根据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编写);(七)对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答复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资料。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其格式除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外,供应商可自行拟制。注: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2、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响应文件制第17页共80页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CA证书未到期,若CA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备注: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磋商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三、供应商报价及说明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按该磋商文件约定,对本项目做出详细、准确的承诺。各供应商以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及要求为基础,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及以下要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报价。(一)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应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自主确定最后报价,确定报价时应考虑成本费用、人工费用、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所在地最新最低人员工资标准规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各种政策性补贴等交纳规定要求。(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三)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18页共80页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成交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确定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行为。如果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报价构成做出详细说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不再对其进行下一步的评审。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承诺表中磋商前基础报价为供应商的参加磋商前的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明确最后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和磋商情况自行确定其报价。四、响应文件的制作与提交及修改与撤回(一)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山东省版)】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CA证书未到期,若CA证书即将到第19页共80页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3.供应商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磋商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只填写磋商前基础报价,最后报价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价为准。说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资格审查及响应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各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证件的PDF/word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供应商负责,磋商过程中评审时,仅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评审,视为原件。有关证件证书中公司、个人、主要信息及有效期的页面必须扫描提供。(二)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传响应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2.采购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CA证书若在磋商前将到期,须在续费后制作响应文件,否则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续费后可能会解密失败。4.其他说明第20页共80页(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无效的响应文件。(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三)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2、需要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以通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生成并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文件上传需将原文件撤回后重新上传。3、需要撤回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文件】。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磋商。第六章磋商及推荐成交供应商一、磋商总则(一)磋商会议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二)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机构工第21页共80页作人员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供应商。(四)解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分别解密响应文件。(五)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六)供应商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磋商小组进行逐一磋商。(七)供应商按照磋商程序,在要求时间内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进行网上最后报价并签章提交。(八)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二、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项资信证明所必需的条款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磋商程序,未要求上传扫描件或证件不全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一)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盖章、签字的;(二)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资格审查时供应商证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四)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最高限价的;(五)供应商所提供的磋商报价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总报价的;第22页共80页(六)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供应商公章或签章的;(七)供应商磋商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或签章)的;(八)供应商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九)供应商所报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十)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十一)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十二)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机构下发的“分项报价表”(见附件)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十三)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十四)未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十五)电子响应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十六)电子响应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十七)电子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十八)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第23页共80页的;(十九)供应商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的;(二十)供应商所投服务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自行组建。本次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磋商小组成员从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代表凭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议。磋商小组在磋商时按有关工作纪律进行。(二)磋商说明1.磋商小组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办法、磋商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若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须经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磋商小第24页共80页组全体人员签名确认。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采购项目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磋商小组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价格范围,对于报价差异明显较大的,应对各供应商报价组成内容,分项核实比较,确定差异较大的因第25页共80页素,但是一经发现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磋商活动。6.参加磋商会议的人员应对磋商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磋商小组应当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说明情况。(三)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和磋商情况,而不依靠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26页共80页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四)磋商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磋商会议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主持会议议程。2.现场主持人员宣布磋商会议纪律。3.磋商小组应设负责人,磋商小组负责人由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4.讲解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审标准。5.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6.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7.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各供应商进行比较和评价打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第27页共80页选人。8.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1)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员端-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二次报价菜单最后报价,并签章确认。(2)最后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或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或报价上限值,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报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另行采购。(五)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对本次项目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明确第一、第二、第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顺序,以排序第一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仍不能确定的,由磋商小组投票表决确定,排序依次递补。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第28页共80页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第七章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标准一、评定成交供应商标准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预算资金,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采购项目评定方法采用百分制,由磋商小组的有关专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磋商报价:30分采购人在评审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最高限价37万元。本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供应商磋商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二)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8分第29页共80页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三)技术服务方案:62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方案情况进行打分。(1)本项目的认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的认识完善、准确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满足程度在8-9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2)总体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启动进度安排、计划工作进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满足程度在8-9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3)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责、项目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满足程度在8-9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4)服务措施及承诺: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要求承诺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满足程度在8-9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5)响应文件完整性: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完整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其内容齐全、结构清晰、表述准确、主题明确、切实可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满足程度在8-9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6)组织机构及服务质量: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组织机构健全,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的保密措施,措施得力等进行综合评第30页共80页定,根据满足程度在8-9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7)服务期限内容及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和要求承诺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满足程度在7-8分之间打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二、推荐成交候选人按照规定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明确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顺序。●当最后多个供应商出现得分相同、排序并列时,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低者确定排序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如仍不能确定排序时,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投票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序。磋商小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行为负责。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成交结果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拟成交候选人。第八章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一、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后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第31页共80页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二、签订合同及备案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采购人(甲方)、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采购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见证所签合同内容与磋商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采购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三、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32页共80页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保证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每个季度期满前的10日内对该季度服务进行验收。(四)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按财政拨款进度付款。(五)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逾期或中断开展服务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开展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磋商文件约定时间十日内仍不能开展服务或服务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由成交供应商按合第33页共80页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2.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四、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终止(一)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融资事项第34页共80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第九章采购人责任一、采购人应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前,必须与采购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磋商活动。二、磋商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服务标准、评标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三、磋商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服务的供应商。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五、采购人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第35页共80页六、采购人及采购机构应当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八、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成交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第十章供应商责任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如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和不合理要求,或有其它问题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磋商前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视同供应商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二、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一律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磋商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第36页共80页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五、供应商在涉及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供应商成交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磋商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七、供应商一旦前来磋商,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磋商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磋商、操纵或恶意串通磋商以及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第十一章供应商质疑投诉程序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第37页共80页购活动有关问题,供应商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一、提出询问如果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提出质疑(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38页共80页(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三)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第39页共80页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五)如果供应商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六)供应商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的,以提出质疑的系统时间为准。(七)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采购人名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地址:东营市河口区义三路与兴园路交叉口第40页共80页联系方式:0546-3680110采购机构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20号联系方式:0546-3631057三、提起投诉(一)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41页共80页(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五)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第42页共80页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第十二章其他内容一、采购人、采购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三、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解释供应商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四、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解释。第43页共80页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磋商报价表7.分项报价明细表8、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9、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0、监狱企业证明函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质疑函13、采购需求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第44页共80页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采购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二)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成交后提出放弃成交结果的(不可抗力除外)。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磋商期间承诺的服务内容的;(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日历天。第45页共80页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46页共80页附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我方在参加,(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磋商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第47页共80页附件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采购人: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承诺。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日期:年月日第48页共80页附件4: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我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如我公司获得成交资格,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配备表: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表: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第49页共80页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项目编号SD637050300202500项目名称河蓝色经产业园政方轴助和项目分包数量填表时间:2025年8月22日个采购人河蓝色经师产业国服务中采购代理机构沛洞区公其瓷源交易中心预算金额39万元中标成交金额36.9万元评审地点车市羽区公只资源友易帆第三评审室评审时间2025年8322日0:0时至2025年月22157时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各i云4001oo500璈271华广400100Jo乐合计总计100元采购人代表:息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张祺、瑞)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和单位需在1512作日内间中审专家如评审费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政务服务辅助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东滨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962.06万元,资产总额为610.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东滨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供应商(盖章)日期:月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2025年8月22日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政务服务辅助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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