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预防保健科设备 肺功能检测仪 电子脊柱测量仪 经皮测黄疸仪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延安医院2025)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KMZC2025-G1-01900-YZGF-0995
二、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
供应商名称:夜莺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顺通大道31号国际珠宝城6栋4层F407-26
中标金额(万元):6.8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3.57
评审报价(万元):6.8
标段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
供应商名称:昆明诚久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与志强路交叉口丹联大厦B座20-B6号
中标金额(万元):17.2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4.4
评审报价(万元):15.48
标段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
供应商名称:夜莺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顺通大道31号国际珠宝城6栋4层F407-26
中标金额(万元):1.6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5.63
评审报价(万元):1.4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三
名称:肺功能检测仪
品牌:美好
规格型号:LA103
数量:1
单价(元):68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一
名称:电子脊柱测量仪
品牌:金昌誉
规格型号:9000A
数量:1
单价(元):172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
名称:经皮测黄疸仪
品牌:南京道芬
规格型号:DHD-D
数量:1
单价(元):1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艳,杜远见,张涛,谭红丽,李丛梅(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本项目/各标段(若分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招标代理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下浮 40 %,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金额:0.23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标段一代理费1548元,标段二代理费144元,标段三代理费612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延安医院
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联系方式:0871-632113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137006654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艳
电 话:1370066543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5日 14:53
评审专家名单
袁艳,杜远见,张涛,谭红丽,李丛梅(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25.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郑艳
项目联系电话
13700665436
采购单位
昆明市延安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321130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700665436
附件:
附件1
2-招标文件-(7.31出版稿)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政采云.doc
附件2
标段二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附件4
标段一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5
十三、其他资料(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明市延安医院(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政采云项目编号:KMZC2025-G1-01900-YZGF-0995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的名称:电子脊柱测量仪),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金昌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58.62万元,资产总额为180.886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昆明诚久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1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昆明市延安医院(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政采云项目编号:KMZC2025-G1-01900-YZGF-0995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的名称:电子脊柱测量仪),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西安金昌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58.62万元,资产总额为180.886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西安金昌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漆红日期:2025年8月1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15:21:52小微企业2025年8月11日闰六月十八·企业名称:昆明诚久商贸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2025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102693076816F注册资本: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登记机关成立日期2009年09月02日行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18廿五暂无享受扶持政策25初三初卡日期和时间设置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09:45:43小微企业2025年8月12日闰六月十九·企业名称:西安金昌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息争议申诉2025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610132399408867A注册资本:505万人民币四五六日登记机关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2014年05月29日所属门类成立日期行业11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十八1819廿五廿六暂无享受扶持政策2526初三初四1初十日期和时间设置NE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昆明诚久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1日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如有,按需提供)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招标编号:Q53A00325001389C1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昆明市延安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一、项目基本情况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三、获取招标文件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6五、公告期限6六、其他补充事宜6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142.招标文件163.投标文件174.投标185.开标196.资格审查207.评标208.中标和合同229.询问与答复2210.质疑接收、回复2211.纪律和监督24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13.政府采购政策25第三章资格审查28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56标段一:电子脊柱测量仪技术参数要求57标段二:经皮测黄疸仪技术参数要求58标段三:肺功能检测仪技术参数要求5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1资格审查部分62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2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6六、其他67商务技术部分68一、开标一览表68二、投标函69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70四、授权委托书71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2六、投标保证金(若有)73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74八、分项报价表-76-九、类似项目业绩表77十、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78十一、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78十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78十三、其他资料78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9时9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政采云项目编号:KMZC2025-G1-01900-YZGF-0995项目名称: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29万元(其中标段一:18万元,标段二:3万元,标段三:8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9万元(其中标段一:18万元,标段二:3万元,标段三:8万元)采购需求: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段一:电子脊柱测量仪(可测量脊柱内容:躯千倾斜角(ATI)测量、驼背脊柱矢状面角度测量,身体ROM测蛋(部位至少包括:颈稚、肩部、腰部)、脊柱后凸(驼背)、胸椎侧向弯曲、腰椎侧向弯曲、颈椎前屈后伸、胸椎前屈后伸、腰椎前屈后伸、颈椎水平旋转、胸椎水平旋转、腰椎水平旋转、头部平衡、肩部平衡、腰部平衡等)1套,标段二:经皮测黄疸仪(光源:LED发光二极管;电源:锂电池DC3.7V、≥1500mAh,一次充足电后可检测800次以上等)1台,标段三:肺功能检测仪(具有MV测试功能模块,满足分钟通气量的评估需求等)1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资审人员。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7日,每天上午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01月0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8月22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注: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1.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1.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满足使用条件(注:此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缩短交货期)。▲1.4、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1.5、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1.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及业主方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7、质保期:2年(注:此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延长质保期)。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现场;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3).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4).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5)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延安医院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5号联系方式:杨老师、吕老师(0871-632113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328号联系方式:郑艳、朱云(0871-6531649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艳、朱云电话:0871-6531649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1采购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1.3.2交货期、质保期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满足使用条件(注:此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缩短交货期)。质保期:2年(注:此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延长质保期)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昆明市延安医院交货方式: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完成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 。1.9.1现场考察不组织2.2.3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除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报关手续费、仓储、搬运、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检测费、第三方评估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全部费用等所需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各标段(若分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下浮 40 %,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请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该项费用综合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1-40%)=13.53(万元)(按此表进行计算)账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环城西路支行账 号:53001875040050326267财务电话:0871-65310700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1、银行转账: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开户账号:010000011281 2、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3、银行保函:(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招标人为受益人。4.以支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支票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支票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信息,用途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支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5.以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汇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6.以本票提交的,出票人必须是供应商,收款人必须是采购人。备注内必须注明用于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必须保证本票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需符合本章17.1条规定。五、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六、保证金的退还1)以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供应商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供应商自行联系出函机构。3.5.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CA锁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7.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7.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名 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8.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8.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2.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12.3信用查询具体要求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资格审查人员。12.4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5补充2核心产品: / 12.7补充3根据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中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如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2.8补充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3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编好页码,1份需彩打),以供采购人存档。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情况1.2.1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交货方式1.3.1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各标段(若分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以下招标代理货物收费标准中货物招标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40%,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幸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1-40%)=13.53(万元)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4)评标办法;(5)合同条款及格式;(6)招标内容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4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预算价的,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记录。(5)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6)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7.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4开标异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7.评标7.1评标委员会7.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7.3评标7.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3.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主要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7.3.5若单个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有一项品牌相同的,按7.3.4款规定处理。7.4采购活动的终止7.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7.4.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7.4.3出现7.4.2中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8.中标和合同8.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8.2中标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8.4履约保证金8.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5签订合同8.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询问与答复凡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质疑接收、回复10.1质疑接收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代理公司、采购人不多次接受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10.3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函(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10.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原件。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871-65322748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11室。1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10.7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纪律和监督1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1.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政府采购政策13.1关于中小企业13.1.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3.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2.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3关于监狱企业:13.3.1依照(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3.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3.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的价格扣除。13.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3.4.1投标人提供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加分。13.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3.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3.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4.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13.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名录如若以现行最新规定为准。第三章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具体详见评审内容及标准。若存在任意一条评审内容不符合标准,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到下一步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评审程序评 审 内 容 及 标 准资格评审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资审人员。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评标委员会职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标纪律(一)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六)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原则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三)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六、评标程序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电子签章。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3.2条的规定,且报价唯一的;2、不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载明的预算金额和单价限价。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要求。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要求。实质性条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中“▲”号条款要求。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二)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工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投标人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6.综合评分方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1)投标报价F1:30分;(2)技术部分F2:50分;(3)商务部分F3:20分。本项目评审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评审细则如下:F1—投标报价评审(满分30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3)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4)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F2—技术评分(满分50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对招标文件要求性能参数指标响应的程度(满分50分)本项目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标段一:电子脊柱测量仪共有参数15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4条(即:n=4,共计25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1条(即:m=11,共计2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标段一: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5/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5/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标段二:经皮测黄疸仪共有参数16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5条(即:n=5,共计25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1条(即:m=11,共计2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标段二: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5/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5/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标段三:肺功能检测仪共有参数34条(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其中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9条(即:n=9,共计25分),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25条(即:m=25,共计25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标段三:技术参数要求”的得50分;投标人每出现1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5/n分,扣完为止,其中n为重要参数的项数;投标人每出现1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扣25/m分,扣完为止,其中m为一般参数的项数。注:1.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外,若采购需求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中还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保留小数点后2位。F3—商务评分(满分20分)1.业绩评审评分(满分5分)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1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的落款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业绩证明材料应为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2.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满分5分)(1)、提供有①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②故障处理程序及售后服务方案的得基本分2分,每缺少1项的扣1分。(2)、方案响应性评审第一个档次(3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故障处理程序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无缺漏,安排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第二个档次(2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故障处理程序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缺漏当仍可行及具备可操作性(如:拟投入设施设备基本信息缺失等);第三个档次(1分):配送安装调试方案、故障处理程序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存在缺漏(如:工作流程不明确、质量保障措施与本项目不符、处罚承诺未细化量化等)方案不可行、不具备可操作性;第四个档次(0分):提供的方案存在实质性缺失(如无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内容、无故障处理程序内容、无售后服务方案)或配送安装调试方案、故障处理程序及售后服务方案存在实质性缺失(如:无工作流程、巡检内容、故障处理、性能调优、升级服务、质保保障措施、处罚承诺等),完全无操作性和可行性。注:①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完整性包括:方案至少包括明确的配送、安装、调试方式,明确的配送、安装、调试工作流程,明确的设备配送、安装、调试质量保障措施,细化量化的质量违约处罚承诺等。②故障处理程序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性包括:售后服务中至少包括巡检内容、故障处理、性能调优、升级服务等方面;故障处理程序至少包括流程、响应/处理时间、负责人及负责人电话、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情形的质量监管措施及处罚承诺等。③方案安排不可行或不具备可操作性是指:内容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信息错误、叙述不完整(要求的内容中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等)、明显套用等。3.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满分4分)(1)、提供有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的得基本分1分,否则不得分。(2)、方案响应性评审第一个档次(3分):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内容完整无缺漏,与本项目匹配,具备可操作性;第二个档次(2分):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内容存在如:人员基本信息不全、培训频次不确定等的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的,与本项目匹配,具备可操作性;第三个档次(1分):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内容存在如:关键时间节点不明、培训主题不明、未安排人员等缺漏,不能保障项目实施,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具备可操作性;第四个档次(0分):提供的方案存在实质性缺失(如:无实施计划内容、无人员安排内容、无培训方案)或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与本项目不符合,完全无操作性和可行性。注:①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内容完整性包括:方案至少包括项目整个流程中进度计划安排,明确的关键时间节点,各个阶段(合同签订、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明确的人员安排,明确的培训内容主题、人员、频次等。②与本项目不匹配,无可操作性是指:内容未结合项目实际需求、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项目信息错误、叙述不完整(要求的内容中无实质性内容、仅有标题等)、明显套用等。4.交货期评分(满分2分)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减少1日历天加0.2分,满分2分。5.质保期评分(满分2分)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一年(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不计)加1分,加满为止。6.节能产品(满分1分)投标产品(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为节能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环境标志产品(满分1分)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四)得分汇总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七、推荐评标委员会按得分汇总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若存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按F2技术评分标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类推。八、评标报告编写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政府采购网封面为准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乙方(乙方):根据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Q53A00325001389C1)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使用科室:一、签订产品清单及价格设备名称(注册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品牌型号产地制造商注册证号合同合计总价(含税价大写)合同合计总价(含税价小写)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备注及说明:1、加盖骑缝章;2、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天;3、合同总价除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报关手续费、仓储、搬运、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检测费、第三方评估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全部费用。二、合同范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上设备及所含全部软件、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除包括上述设备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等),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与全部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定于运输、仓储、税金、装卸、安装至使用科室或甲方指定地点、调试、维修、服务等与设备有关的全部内容。)三、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一)国产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完备材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二)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报关单、商检证、操作说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完备资料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四、设备及安装调试要求(一)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设备;进口产品还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完备手续;提供设备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环保要求;保证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提供的设备和组成的系统符合报价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设备安装调试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团体标准;医疗器械须符合注册证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并完全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二)乙方确保所供进口产品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并具备中、英操作说明书,保证所供设备的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在产品操作重要部位,标有中文操作的警告标示,符合使用方验收条件。(三)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在品牌、型号、厂家及各项性能指标,完全符合招投标的要求。(除非甲方另有特殊要求)。(四)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全部实行三包。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诺对该产品自院方验收日起实行包含配件的免费质保_________年。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包义务的,甲方可以任意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每延期一天按照设备在停止使用前七个工作日内的日平均收入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设备所在科室在该七个工作日内使用同类产品设备超过一台导致无法区分乙方所供设备日平均收入的,以该科室所使用的全部同类产品设备日平均收入除以产品设备数量所得单台设备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2、按照延期时间的10倍增加质保时间(如:延期2天的,增加质保时间至20天)。如该产品属于某种设备的附属物,而因该设备的原因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也可以比照本条违约责任第1项按照设备的日平均收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第2项要求承担延长质保时间的责任。(五)乙方负责设备运至使用方机房,并安装调试正常。同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六)设备运至医院时乙方必须先通知设备物资科,由设备物资科安排工程师协同安装,以免无安装材料而影响验收工作。(七)所供产品,由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并培训操作人员。(八)乙方承诺对其所开具的发票的真实合法承担其相应责任。五、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一)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质保期以外若甲方需要,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承诺维修配件的价格按产品成本价供货,在设备正常使用周期内,保证能提供相应设备对应型号的相关维修零配件及耗材。(二)乙方保证上述设备的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配件消耗品能够长期(不低于6年)向甲方供应。六、包装、交货、验收及验收标准(一)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乙方应当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相应保护措施对设备货物进行包装,满足设备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二)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有乙方注明设备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询,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三)交货地点: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设备场地:甲方负责准备符合设备安装的场地,乙方予以设计指导。(四)在此特别提醒:凡由外地运送到甲方的设备货物、收货人留乙方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确保乙方第一时间内知晓所供设备货物准确到达时间,并由乙方人员联系甲方人员共同到现场办理送达设备货物的接收工作,避免设备货物送到甲方时,无人接收或不知晓而退货。(五)在设备商检前,甲方不得自行拆装、调试或使用。(六)验收程序:6.1设备达到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进行第一次验收即到货签收: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配备的用件、工具等)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方双方共同进行开箱清点、检查签收,对设备规格型号、外观包装和数量进行点验,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及加电测试等,并在相关送货单据上签收,签署收货单据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6.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货物(包括零配件、随机工具等)按甲方设备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应满足全新正版合格、技术先进、质量良好、性能稳定可靠、数量完整无缺、资料齐全等要求,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合同约定项目整体完成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6.3乙方应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端口,设备如需与医院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使用时,乙方须承担所有接入信息网络所需的相关配件、配套设备、端口及调试的全部费用。6.4最终调试验收: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含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场地所需必要的装修改造等)、与医院相关网络完成系统接入并完成投入使用后,应达到正常开机不少于60天,并且所有功能满足科室需求(需相关科室全部签字确认)。6.5验收条件、标准及要求:设备资料齐全,设备到货齐全,设备功能经过临床验证、达到使用要求,设备无质量问题,以及符合验收的其他基本条件。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布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若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取其中的高者)。设备供货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作为验收的有效附件。6.6因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第三方评估费等费用)。七、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八、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乙方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二)质保期及质保内容:以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不得用任何方式将设备到货至安装完毕后验收的该段时间,部分的或全部的计入设备的质保期,如双方因质保期限的起始或终止时间出现异议时,应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签署的日期为准,对各设备约定质保期如果国家或厂家有更长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乙方应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质保函/质保承诺书,设备原生产厂家保函/质保承诺书对质保服务期间应与本合同的约定的质保期间完全一致或者其起止时间均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四)在质保期内设备使用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和维修服务,质保期内若发生故障且在7日内未修理好,需提供备用设备的(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乙方应提供备用机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电话:。(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内相关设备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设备名称维修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维修工程师姓名及联系电话(七)在质保期内,如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能修复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如果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甲方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可以提供备用设备的(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判断),则乙方应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待原设备修复正常使用后换回,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质保期内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事项,如甲方需要,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成本费收取且须及时修复并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九)质保期结束后,在设备正常使用期间,若甲方需要,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终身维护或维修,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免除人工费及差旅费,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否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须承担相关修理费用和损失。(十)在质保期内,乙方保证甲方设备故障率<5%(以一年365天计算,因误障导致的停机时间累计少于18天即432小时)。如因设备故障导致停机18天,则每超过一天,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面质保条款项下的内容1:10延长质保期限(即每超过一天,则延长10天质保期限)。当故障率≥10%(以一年365天计算,故障导致的停机时间累计大于37天即888小时)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和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进行支付违约金;同时,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须为设备的使用向乙方支付任何使用费。(十一)使用操作技术培训:乙方应对所提供设备为甲方操作使用人员提供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使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能够对设备及服务进行独立使用及简单的维护,且能进行简单的故障诊断及排除;培训期间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其他培训相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定。(十二)医院设备物资科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质保、服务等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九、合同价款及支付(一)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以上合同总价除包括设备的价格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税费、报关手续费、仓储、搬运、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配套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配件、必要消耗品、检测费、第三方评估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前述事项相关全部费用;(二)资金支付在产品全部相关手续办齐后,按甲方付款程序付款。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安装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20%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安装验收后八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75%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验收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货款总额100%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并附发票彩色复印件一套),发票要求合法有效,发票内容项目与合同一致,不得将发票分解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税务机关延伸检查到甲方时所产生的人员劳动成本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影响,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如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或其他付款责任的,甲方可先行在尾款中进行同等金额扣减。尾款为合同总价5%即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两年后,若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甲方将款尾款项支付给乙方,但并不能解除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应负的质保等责任。如因乙方材料准备不充分导致的货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三)收款账户及信息:乙方制定下述账户信息用于款项收取。1.账户名称:2.开户银行:3.银行账号:4.单位地址:5.固定电话: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款账户的变更:如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无故不接受乙方设备。2.因甲方人为损坏设备的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3.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4.负责提供设备和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5.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6.负责在相关设备全部相关手续齐备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7.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和售后服务。8.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合格未使用且为原厂生产的产品(包括零部件、相关配件及附属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确保所供产品在品牌、型号、厂家及各项性能指标等,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除非甲方另有特殊要求)。2.乙方负责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正常。同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以及在设备验收合格前,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乙方发生任何交通、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以及其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4.乙方必须详细勘察设备安装现场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设备安装、使用的技术要求。5.在合同生效后至验收交付使用,乙方保证技术人员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现场服务并完成相关配合,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6.乙方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工程师薪资、差旅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7.乙方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配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正常使用报废前进行终生维护和维修。8.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按需求指派工程师对甲方操作人员的安装维护、使用设备进行培训,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9.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10.定期维护保养:乙方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或甲方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乙方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提交医院设备物资科备案,按照计划实施。乙方应为甲方设备提供相应设备质保期内一年不低于四次的定期维护保养,包括设备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性能测试及校准、运行状态检查、设备除尘保养以及预防性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11.乙方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全部权利的起诉。若出现,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保证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对用户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12.在产品操作重要部位,标有中文操作的警告标示。13.乙方承诺对其所开具的发票的真是合法承担其相应责任。1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商务条款、技术规格、附属配件、售后服务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15.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设备配置清单、设备原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内容。16.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17.乙方确保所供进口产品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并具备中、英操作说明书,保证所供设备的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符合甲方验收条件。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及(或)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和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的损失。(二)如乙方交付的任何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达不到安装调试要求或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要求而未达到验收标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在约定交货期内或安装调试期内无条件更换,重新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由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安装调试的,按上述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处理。(三)乙方确保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设备全部实行三包,终身负责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诺对所供产品自院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以内实行包含配件的免费质保,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包义务及质保期维保义务的,甲方可以任意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每延期一天按照设备在停止使用前七个工作日内的日平均收入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设备所在科室在该七个工作日内使用同类产品设备超过一台导致无法区分乙方所供设备日平均收入的,以该科室所使用的全部同类产品设备日平均收入除以产品设备数量所得单台设备日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二、按照延期时间的10倍增加质保时间(如:延期2天的,增加质保时间为20天)。如该产品属于某种设备的附属物,而因该设备的原因导致该设备无法使用的,甲方也可以比照本条违约责任第一项按照设备的日平均收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照第二项要求承担延长质保时间的责任。(四)乙方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在质保期,同一设备货物如果出现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乙方必须负责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设备货物。如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向乙方返还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全部货款和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质保期后,若甲方需要,根据甲方需求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五)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设备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设备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设备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以及行政部门的罚款等。(七)因勘察不到位导致场地不能满足设备安装使用的,乙方自行保管设备,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进行安装调试。(八)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若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所提出的与设备采购、使用、质保等相关的要求予以积极回应、处理,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十一)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货物的质量进行鉴定,设备货物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收货款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设备使用期间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设备尚未取回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返还货款。如果乙方拒绝返还货款,应当按照4倍LPR向甲方承担资金占用费。(十三)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行取回设备。如乙方拒绝取回设备的,甲方对该设备没有安全保管义务,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设备滞留在甲方处的风险。如因乙方拒绝取回设备甲方通过快递或其他合理方式返还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产生的快递费用和设备在途风险。十二、合同生效与变更(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二)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单位盖公章(含骑缝章)后生效(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的落款时间为界),至所提供所有设备安装验收之日到供货方承诺的质保期结束,以及经供需双方洽谈协商另有规定的内容结束为止。(三)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保密条款(一)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义务的除外。(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产品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因泄密引发的纠纷、事故及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十四、合同纠纷解决甲乙双方在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而发生的或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而发生纠纷的,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如遇本项工作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不符时,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做相应调整,协商不成时即终止。十五、免责条款(一)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突发的社会或政治事件、重大疫情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合同执行。(二)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十六、其他:(一)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三)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不可分割之有效部分(解释顺序如下):1.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清单:(1)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附件2:产品原生产厂家质保承诺书/质保函(含附属配置);(3)附件3:投标文件的产品技术参数及产品配置清单。十七、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昆明市延安医院乙方地址人民东路245号地址邮编650051乙方电话及邮箱甲方电话63211046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手机主管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设备物资科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手机科室技术负责人开户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账号(以下无正文)第六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序号标段号是否接受进口货物(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万元)预算总价(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标段一否电子脊柱测量仪1套1818182标段二否经皮测黄疸仪1套3333标段三否肺功能检测仪1套8881、投标人须对所投项目内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一、基本要求▲1、所投产品电源及电源插接头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能与中国标准插座相连接,设备使用符合昆明地理气候环境条件。▲2、投标公司必须提供现场应用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确操作,在设备电器操作关键部位标贴有中文警示标志。▲3、投标公司所投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中文操作使用手册,所安装设备电子元件编码标识清晰,否则视为不符合验收产品,不予验收。▲4、所投产品免保期,自用户试用验收合格之日计应≥2年。▲5、所投产品由供货方负责运至使用方机房安装,并负责一切装卸搬运、安装、商检工作及计量检测鉴定的费用,在验收合格之前出现的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6、本次所招标采购产品,要求投标商所投产品机型的硬件和软件为所投产品厂家当前推向市场的最新版本的产品,所投产品必须为采购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新生产的产品,不得将即将停产或淘汰的产品投标销售予购买方。▲7、承诺提供与医院现有信息系统免费接口,并免费协助完成接口工作,同时承担与医院现有系统的第三方接口费用;免费协助完成与医院其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工作。以上7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每标段均须满足该要求)标段一:电子脊柱测量仪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电子脊柱测量仪1.1配备三维电子加速度感应和重力倾角感应。1.2无线蓝牙数据传输,传输距离≥4米:可与电脑工作站连接,可打印详 细的中英文彩色图文报告1.3无痛、无创、无辐射测量。能够动态测量评估脊柱曲度、活动度、平衡 度,自动智能分析数据并形成评估报告;1.4单项测量时间<15S, 系统具有报警功能,测量异常时报警提示,减少误差,系统具备声图测量提示功能,方便用户操作。1.5系统实时显示测量数据结果自动生成报告单;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功能; 测量结果数据均能局域网传输到电脑脊柱系统中,可自定义编辑诊断词汇, 方便医生操作。1.6完备的数据导入和信息录入功能,系统支持批量数据导入功能,可配软 件至少具有自动诊断功能、身份证识别功能,条形码扫描功能。1.7软件且有Excel 表格批备导人,导出病倒功能,具有中文操作界面。1.8具有联网及数据库的备份和还原功能1.9系统主机具备多种数据通讯接口和网络接口,软件标准通讯协议支持多 终端联网同步操作及局域并联网数据通讯。1.10产品通过国家要求电磁兼容(EMC) 检 测 ,系统设备免维护,防水等级 IPX4。1.11软件报告具备3D曲线图。*2.1可测量脊柱内容:躯千倾斜角(ATI)测量、驼背脊柱矢状面角度测量, 身体ROM 测蛋(部位至少包括:颈稚、肩部、腰部)、脊柱后凸(驼背)、胸椎侧向弯曲、腰椎侧向弯曲、颈椎前屈后伸、胸椎前屈后伸、腰椎前屈后 伸、颈椎水平旋转、胸椎水平旋转、腰椎水平旋转、头部平衡、肩部平衡、 腰部平衡。*2.2测量角度范围:0°≤180°准确度误差范围±1.59。*2.3低功率超长待机可连续工作200小时,内置可充锂电池,主机具备自 动休眠和唤醒功能,节能环保。*2.4提供临床检验报告。本设备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4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1条。标段二:经皮测黄疸仪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经皮测黄疸仪一、主要用途:用于各级医院的新生儿科、儿保科等部门对新生儿黄疸进行早期筛查。二、技术规格: 1、测量方式:光反射式;*2、光源:LED 发光二极管;3、显示方式:液晶显示;4、示值误差:0-25 mg/dL±1.0 mg/dL;*5、电源:锂电池DC3.7V、≥1500mAh, 一次充足电后可检测800次以上;6、校验色屏:白色端面为0,黄色端面为16.0±1.0。三、主要功能:*1、测量单位同时显示功能:可分别显示μmol/L、mg/dL。2、数据存储功能:具有存储≥200条测量数值的功能。 *3、计算平均值功能:显示“AVERAGE(n)”的数据、单位。“(n)”为2-5次,递增;同时可清除前一次数据,“(n)”退1,数据同时退一次;“(n)” 为1和5时,不可清除。4、开启准备时间:开机即用,无需准备。5、电池电压检测功能:当测试仪电池电压过低时,屏幕显示“Low Battery”。6、自动关机功能:不在充电状态下,测试仪停止操作,放置10分钟后自 动关机。*7、电池电量显示:屏幕右上角显示皿、四、四、口、□分别表示电量剩 余约为100%、75%、50%、25%、0%。8、充电显示功能:仪器充电时,显示屏点亮并显示“Charging...”。9、充电自动保护功能:当测试仪电池充到4.2V±0.05V 时,自动停止充电 (充电电流小于等于20mA)。本设备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5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11条。标段三:肺功能检测仪技术参数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备注1肺功能检测仪1.产品标准及认证1.1 产品注册名称:肺功能仪*1.2 产品注册标准:符合国家肺功能仪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1.3 双核处理器,通过高精度压差式传感器实现常规通气功能检测, 检测结果准确,实现对肺部疾病精准的检测及预后评估,系统软件可 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自动质控评级;1.4采用压差检测技术原理。2. 产品功能参数2.1检测显示参数包含:FVC (用力肺活量): FVC、FEV1、FEV3、FEV6、 FEV1/FVC、FEV1/VC Max、PEF、FEF25、FEF50、FEF75、MMEF、VEXP、 FET 等呼气指标,PIF 等吸气指标;VC(肺活量):VC、VT、IRV、ERV、 IC 等100多项参数;*2.2具有MV测试功能模块,满足分钟通气量的评估需求;2.3 可进行支气管舒张、激发试验,支持用药前后对比测试;2.4可检测呼气、吸气指标,实时显示动态曲线(流量容积曲线、 时间容积曲线);含有中国人的预计值;2.5便携式设计,方便床旁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适用于在社 区体检或现场流调等工作开展;2.6具备交叉感染防控的恰当措施,传感器可拆卸、清洗、消毒, 可使用一次性传感器或呼吸过滤器;,· ·,· ·2.7仪器自带打印功能同时支持 A4 报告打印,方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筛查与流调等工作场景下可以及时打印报告;2.8可显示多次测量预设曲线,叠加图形,用不同颜色进行实测曲线对比,便于临床更加直观和准确判断;2.9体积检测:流量积分法: *2.10流量范围:≥0-14L/s;2.11流速精度:±5%或±200ml/s,取大者; *2.12 FEF25,FEF50,FEF75 精度±5%或±200ml/s,取大者,对小气道进行评估;*2.13容量范围:≥0-14L (满足运动人群的测试需求);2.14容量精度: ±3%或±0.05L,取大者;2.15时间范围:0-30s;2.16时间精度:±3%或±0.1s, 取大者; 2.17频率范围:0-120次/分钟;2.18 频率精度:±3%或±1 次/分钟,取大者;2.19分钟通气量范围:0-250L/min;2.20 分钟通气量精度:±3%或±15L/min;*2.21流量探头呼气阻力:在≥0~14 L/s 范围内,小于0.15kPa/L/s; *2.22 ≥7寸触摸屏和整机集成外置快捷按键两种控制方式,方便对 于FVC、SVC、MVV、MV等指标的测量过程进行高效的质量控制,设备操作便捷,显示直观,易于观察和判读;*2.23 自带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敏打印宽度110mm; 2.24存储病例:可扩展TF 存储卡,不少于9000份病人数据存储;*2.25数据接口:主机提供4个USB 接口,可实现数据传输与软 件升级,可外接鼠标、键盘操作,可连接打印机建立工作站;2.26 整机功率:≤75VA;2.27整机尺寸:L*W*H=325mm(±10mm )*252mm(±10mm )*90mm(±10mm ); 2.28整机重量:小于3kg;2.29具备自动用于 BTPS 校正的外置环境参数传感器,检测参数 要求:大气压:30-110 KPa; 温度:-20-85℃;相对湿度:0-100%;2.30使用环境要求:工作温度:0℃-40℃;气压:70kPa-106kPa; 工作相对湿度:不大于95%(无结露)。本设备计标记“*”的重要参数要求9条,未标记“*”的一般参数要求25条。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Q53A00325001389C1)(政采云编号:KMZC2025-G1-01900-YZGF-0995)标段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商务技术部分一、开标一览表标段投标总价(元)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其他承诺或声明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注:此表中的投标总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开标一览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服务。1.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2.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服务。(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适用于进口货物投标)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适用于进口货物投标)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若有)、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六、投标保证金(若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扫描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款交货期: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交货地点: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款交货方式: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要求。注:1、“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二)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投标技术规格及要求偏离情况说明注:1、如果不提供技术参数偏离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3、各投标应如实填写本表,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参数填写。4、请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的应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技术资料支持该应答,视为不响应该项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分项报价表序号分项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2345…小计(元):其他费用序号分项名称报价1备品备件2专用工具3安装、调试、检验4培训5技术服务…小计(元):总价(元):注:1、投标总价为上表所报金额的总计金额。2、本标的投标总价应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有效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投标人对设备的配送、安装、调试方案及售后服务11、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安排及培训方案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三、其他资料(一)投标人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按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有,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如有,按需提供)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昆明市延安医院(单位名称)的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道芬电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666.74万元,资产总额为_1923.7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夜莺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昆明市延安医院(单位名称)的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1.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预防保健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南京道芬电子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7人,营业收入为666.74万元,资产总额为1923.7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秦企业名称(盖章):南京道芬电子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5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未登录二早上好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08:56:10昆明盘龙2025.8.2周六六月初九18℃晴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a今天2025-08期=三四五日2829311物E物五建军45678910十立秋11121314151618192021222324廿五廿六廿七廿八廿九处2526272829303夜莺科技(云南)有限公司Q查询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库说明信息争议申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防保健科设备 肺功能检测仪 电子脊柱测量仪 经皮测黄疸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