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宁县司法局2025)



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新宁县司法局的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于2025年8月25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 委托代理编号:   ZYYC·XN【2025】000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4  
二、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8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三、供应商产生方式:
(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四、磋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元)
评审结果

1
新宁县众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97500.00
第一名

2
湖南同求律师事务所
795200.00
第二名

3
湖南崀山律师事务所
799100.00
第三名

五、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宁县众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62号原供销大厦4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7975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内容包括购买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服务、配合县司法局对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培训、政府委托的其他人民调解服务等。主要内容是在县司法局指导监督下开展各类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县级层面上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具有实体民事权益的重大信访事项。。 (2)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三跨”矛盾纠纷。 (3)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及信访事项。 (4)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县综治中心推送的民事纠纷。 (5)承担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推送的“警调、诉调、检调、访调、政调”案件的化解。 (6)负责全县重大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 (7)对各乡镇综治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予以指导,对全县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报告,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服务要求:1、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由政治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调解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从事法律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1)、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 2、团队人员: 1)、团队人员不少于9人。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考或法考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或律师资格证。 3)、专职调解员具有律考或法考或法官证或检察官证或警官证或法律工作者证或律师执业证或人民调解员证或注明(法官或检察官或警官)级别的退休证明材料,且不少团队人员的30%。 以上团队人员需提供聘书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3)项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服务时间: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 服务标准:合格 

 

七、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  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 长
王银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李光武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陈跃坤
采购人代表
全过程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2000.00元整,由采购人支付。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新宁县司法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873923416
地 址:新宁县司法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
联系人:罗女士  杨青莲
电  话:13786940666
邮  编:422700
电子邮箱:60433381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3873923416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成交公告附件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新宁县司法局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4委托代理编号:ZYYC·XN【2025】0001采购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2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2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七、询问及质疑3八、磋商说明4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4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4第二章磋商须知1磋商须知前附表1磋商须知正文7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5第二节技术要求26第三节商务要求26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36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37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9三、保证金40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1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43六、采购需求响应52七、合同条款偏离表56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7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8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3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64十二、最后报价651.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新宁县司法局的委托,对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43、委托代理编号:ZYYC·XN【2025】0001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800000.00元,最高限价:8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审方法:þ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800000.0080000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方式: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1)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现场获取磋商文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原章)六、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先生2、电话:13873923416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新宁县司法局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873923416地址:新宁县金石镇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联系人:罗女士杨青莲电话:13786940666邮编:422700电子邮箱:604333811@qq.com附件1: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1.2.附件2:1.3.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磋商报名资料,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部分第2.2款采购项目联系人联 系 人:张先生电 话:13873923416第2.2款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新宁县司法局联 系 人:张先生电 话:13873923416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联系人:罗女士(13786940666)邮 编:422700电子邮箱:604333811@qq.com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第5.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6.3款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条款 ☑合同草案条款 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小写8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小写800000.00元 (此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交通、食宿、办公设备、设施、材料、保险、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 其他要求为: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第12.1款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 元(人民币)2、形式(1)□现金①、缴纳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②、供应商需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 (2)□保函(3)□电子增信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第14.1款分包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关于“强制分包”的部分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件:1份,格式为PDF。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星期 )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第18.2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8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驻新宁县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21.2(1)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按正文部分规定的查询渠道根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行为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及的违法、处罚记录均以在以上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信息评标时不予考虑。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以上渠道已收录或未收录的违法、处罚记录,供应商有义务在投响应文件中做出说明,供应商刻意隐瞒的,视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装入响应文件中。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其它查询渠道: 第21.2(2)项不良信用记录定义☑ 按正文部分规定的定义□ 其它定义: 第21.6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附表1附表2第27.3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表3第27.4.1项最后报价算术错误修正规定☑ 按正文部分的规定进行修正□ 其它修正规定: / 第27.6.2项优先采购技术、价格加分规则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40.1款,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联系部门: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73923416 通讯地址:新宁县金石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罗女士 联系电话: 0739-4865168 13786940666 通讯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华庭青城B1栋8-10号301室第36.1款履约担保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优先采购加分比例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第41.2款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监狱企业发展价格折扣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不重复享受政策。(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关于预付款比例的规定。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若延期付款,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规定第46.2款其他规定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开标身份验证时单独提交以下材料:2.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是授权委托人的持法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磋商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项目适用)10.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0.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其规定签署。10.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0.1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项目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保证金12.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磋商保证金。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磋商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磋商程序20.1磋商程序: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3.1款或者第23.2款情形进行。20.2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1.2信用记录。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不具备磋商资格条件,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查询结果为准。21.3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资格条件的;(2)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5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磋商小组应拒绝其参与磋商,但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6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的规定2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3.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3.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的项目,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更换货物制造商的,制造商应当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并在提交下一轮响应文件时更新相关的资格声明材料或其他相关材料。24.退出磋商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磋商,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磋商小组确认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磋商,直接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磋商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磋商的。26.3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7.响应文件评审27.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27.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3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7.4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7.4.1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7.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41.2款规定的价格折扣比例进行价格调整。27.5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最后磋商报价修正或调整)×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7.6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27.6.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27.3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27.6.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项得分(加分)计算。27.7评审总得分27.7.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27.7.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7.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8.异常报价2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磋商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退出协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已经公开的可不再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和加分;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46.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资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资格要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按其规定签署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其规定签署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供应商回避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核对《供应商回避声明函》)6资格证明材料的签署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按其规定签署。7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保证金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偏离表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4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6报价表响应文件提供报价表。7报价有效性供应商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项目设定了最高限价则未超过最高限价。8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9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响应文件中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附表3评审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报价分F1=20分商务分F2=35分技术分F3=45分合计100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评审(20分)响应报价2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成本构成清单;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评审(35分)人民调解团队综合实力35分1、供应商人民调解团队,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2020年1月至今,团队主要成员各成员合计,年平均办理的案件数超过100件的计10分,超过120件的计12分,超过140件的计14分,超过160件的计16分,超过180件的计18分,超过200件的计20分。满分20分);提供案件数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2、团队成员,获得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奖项(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目的每个计5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计3分、获得县级奖项目的每个计2分。满分15分,年份不受限制)提供相关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本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技术评审(45分)项目整体服务方案20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可行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②服务流程及服务体系、③项目实施方案、④调解人员的素质及经验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3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采购要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项目人员的配备方案10分项目人员的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配备及安排、②岗位职责明确、③工作标准、④流程严谨性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2.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5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采购要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技术培训方案15分提供本项目具有可行的技术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培训技术人员安排、培训内容、③培训质量保证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内容完整合理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得5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3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与采购项目采购要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其他说明:1、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商务要求一、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预算:80.00万元(此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交通、食宿、办公设备、设施、材料、保险、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二、具体服务内容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项:内容包括购买人民调解组织化解民间纠纷服务、配合县司法局对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培训、政府委托的其他人民调解服务等。主要内容是在县司法局指导监督下开展各类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具体事项如下:(1)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县级层面上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具有实体民事权益的重大信访事项。。(2)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跨乡镇、跨行业、跨部门的“三跨”矛盾纠纷。(3)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矛盾纠纷、突发性事件及信访事项。(4)组织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县综治中心推送的民事纠纷。(5)承担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推送的“警调、诉调、检调、访调、政调”案件的化解。(6)负责全县重大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7)对各乡镇综治中心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予以指导,对全县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报告,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三、人员要求1、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当由政治素质好、为人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调解技能、熟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从事法律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从事调解工作的。2、团队人员:1)、团队人员不少于9人。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考或法考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证或律师资格证。3)、专职调解员具有律考或法考或法官证或检察官证或警官证或法律工作者证或律师执业证或人民调解员证或注明(法官或检察官或警官)级别的退休证明材料,且不少团队人员的30%。以上团队人员需提供聘书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2)、3)项人员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权利义务(1)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保证调解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2)合同期内调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的,成交供应商应依规定予以解聘,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成交合同。(3)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一切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服务、各种意外、工伤事故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接受采购人考核,考核细则附后。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服务期限与地点:1.1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定合同时另行协商。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2.0.1.12.0.1.234.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考核细则为持续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治理工作,有效促进我县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对象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激化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促进和提高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对象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更好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服务,特制订本考核方案。一、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突出技能、注重绩效二、具体内容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形式,通过日常规范、岗位绩效两个方面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将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总费用的30%(总计24万元)在年度考评结束后根据得分的高低进行折算后支付。年度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全额支付,、85-94分之间支付90%,75-84分支付80%,考评总分在75分以下支付70%。三、考核对象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对象四、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年度为周期,采取考核百分制。其中日常规范40分,绩效考核60分。(1)日常规范(40分)1、调解程序合规(20分)调解工作遵循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制作规范的调解文书。未按要求实行,每发生一次扣1分。2、调解员行为规范(20分)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的言行举止符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如保持中立、公正,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未按要求实行,每发生一次扣1分。(2)岗位绩效(60分)1、年度调解案件总量以135件(9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均15件/年)为基准数,每少于基准数1件扣0.2分,每超出基准数1件加0.2分,此项加减总分数为10分。2、确保经手调解的案件不出现群体性事件、上访、民转刑的现象发生,发生一起扣1分,此项扣分上不封顶。一般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95%,案件回访满意率≥95%,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3、县级领导及司法局交办的突发性事件,第一时间进驻并启动调解程序达100%,必须达到稳控事态的目标,调处成功率≥9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4、县级领导交办的重大疑难调解处理的信访案件,成功调解率≥80%,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5、每月配合县司法局开展1次纠纷排查,每半年提交一份纠纷动态分析报告,每少1次扣1分。五、考核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邹林任组长,副局长张良瑜、副局长左文涛、政工室主任伍拥政任副组长,陈刚、陈跃坤、王懋逢、王佩霞为成员,陈跃坤具体负责牵头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对象实施考核。六、考核结果运用1、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4.0.0.1.2、考核结果作为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对象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凡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一律辞退不再续约。4.0.0.24.0.0.3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备案日期:第2节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磋商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授权委托书(格式)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六、采购需求响应七、合同条款偏离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二、最后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名称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单价小计12345…报价合计(元):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磋商,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三、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磋商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进行查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委托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进行查验。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须知1、供应商应按第二章第10.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5-5供应商回避声明函附件5-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5-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条其余资格证明材料。3、附件5-7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提供)4、附件5-8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附件5-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第二章第10.1(1)项要求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5-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实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9-2);附件5-4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10.1(4)项要求提供。附件5-5供应商回避声明函供应商回避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和被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和被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附件5-7分包承诺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且要求合同分包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2款规定提供《分包承诺》,格式自拟。附件5-8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4.0.0.44.0.0.54.0.0.64.0.0.74.0.0.84.0.0.9六、采购需求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0.0.104.0.0.114.0.0.124.0.0.134.0.0.144.0.0.15技术服务方案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文件评审及标准表,技术评审部分的相关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附件6-1响应一览表响应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清单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元)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技术加分。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需填写一种。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日期:年月日十、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不装入响应文件中,开标后磋商现场另行提供)。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4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包号:L包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其他内容大写金额: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人民币元)小写金额:7975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报酬、交通、食宿、办公设备、设施、材料、保险、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新众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资人)或其按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8月25日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附件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宁县司法局的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项目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新宁县众邦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依法承担相感贵任。福企业名称(盖章):新宁郏信息咨询服有限公司日025年8y6日说明: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总额。3、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不适用干《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不能划分为中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暂不能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10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4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大写金额: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人民币元)小写金额:7952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湖南同求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陆小日期:2025年8月25日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十二、最后报价附件12-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5】000094项目名称:新宁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服务采购项目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大写金额:柒拾玖万玖仟壹佰元整(人民币元)小写金额:79910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无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湖南良山律师事务所何岁法定代表人(单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月2日IE国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民调解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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