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中标结果公示(华宁县幼儿园2025)
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单位
华宁县幼儿园
行政区域
玉溪市
公告时间
2025-08-2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5-08-05
中标日期
2025-08-26
中标供应商
华宁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供销商贸有限公司;
总中标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涛、夏苋春、张瑜、李艳菠、解瑾屹
项目联系电话
0877-6168806/13608772096
采购单位
华宁县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
华宁县幼儿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7-618761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7-6168806/13608772096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XZC2025-G3-00530-YNZZ-0038
二、项目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3包)
供应商名称:华宁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华山路19号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75
评审报价:优惠率1%
标段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4包)
供应商名称:玉溪市红塔区供销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街道迎春街36号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57
评审报价:优惠率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3包)
名称:3包
服务范围:米、油
服务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类
标段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4包)
名称:4包
服务范围:除米、油、糕点、矿泉水外其他食材
服务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悦思,龙永忠(第1、2、3、4标段(包)采购人代表),马靖,朱岚,王泉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标准下浮62.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1包),预算金额为8.00万元;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包件废标; 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2包),预算金额为15.00万元;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包件废标; 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3包),预算金额为15.00万元;中标供应商:华宁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为:优惠下浮1.00%; 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4包),预算金额为320.00万元;中标供应商:玉溪市红塔区供销商贸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优惠下浮6.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宁县幼儿园
地址:华宁县幼儿园
联系方式:0877-6187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77-6168806/13608772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涛、夏苋春、张瑜、李艳菠、解瑾屹
电 话:0877-6168806/13608772096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定稿-招标文件-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docx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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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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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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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ZGL-2025183F采购人:华宁县幼儿园(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08月05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9二、招标文件9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与评标12六、中标结果13七、其他事项14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8第四章采购需求24一、采购标的项目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4二、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24三、采购标的的采购内容及要求24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及交货地点31五、支付方式31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1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此合同范本仅供参考)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7一、资格审查部分39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45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5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ZGL-2025183F2.项目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3.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358.00万元(人民币叁佰伍拾捌万元整);4.采购需求: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供货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分标段及具体种类如下:标段号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包矿泉水1批8.00万元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包蛋糕、糕点类1批15.00万元3包米、油1批15.00万元4包除米、油、糕点、矿泉水外其他食材1批320.00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1.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流通备案表》。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23时59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tml。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一步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400-004-06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1.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开标时间和地点:2.1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3开标参与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五、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华宁县幼儿园地址:华宁县宁州街道西市街与宁和街交叉口联系方式:0877-61876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科创大道9号(数字玉溪运营中心)二楼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海涛、夏苋春、张瑜、李艳菠、解瑾屹、李悦联系电话:0877-6168806/13608772096日期:2025年08月05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华宁县幼儿园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ZZGL-2025183F4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是,整体预留5采购需求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供货数量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共分为4个标段。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8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9报价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报价采用按实际市场平均价优惠下浮报价,所有食品、食材报价的下浮比例只允许唯一报价;2.实际市场平均价:每月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定价由学校、企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市场或商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3.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食材供应商不按照约定优惠下浮报价,采购方累计下达三次整改函,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8%;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约完成没有发生违约,没有扣除保证金情况的,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退还。10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1.2投标人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1.3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流通备案表》。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2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异议须通过书面方式或在政采云平台“询问列表”提出。13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及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4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供应商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审)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签名确认时间内不进行签字确认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在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电子招投标技术支持(1)系统操作问题:请致电政采云,4008817190(客服热线);(2)云南 CA 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 CA,4006727666;(3)云南 CA 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15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至项目专项账户。保证金金额:1包:人民币捌佰元整(小写:¥800.00元);2包: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3包: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00元);4包: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保证金转账方式:按以下账户从供应商的基本账号转账或电汇交纳。保证金账号:账户名称:云南中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支行账号:3201620000000098联系人及电话:解瑾屹,13187714881汇款备注:项目简称、项目编号保证金字样;(2)保函方式: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保函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保证金退还要求:保证金退还时,不退现金。以网上银行的方式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原提交账户,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1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使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18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现场解密。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19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9.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19.2投标文件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20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评审专家专家组成,人员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3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3人。2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1.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标准下浮62.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25备选方案不接受26(1)各投标单位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确保所上传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内容一致,不得有缺项、漏项。(2)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商务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27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须自行承担风险。28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是 □否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总则1.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已落实。3.采购需求3.1本项目采购需求: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条件。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5.2代理服务费: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标准下浮62.00%收取,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要求提供的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如发现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不合理的及对招标文件存在异议等,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进行提问,采购人统一解答后回复所有接收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7.2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变更时间以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9.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9.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如因资料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0.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构成。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2.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13.2报价采用按实际市场平均价优惠下浮报价,所有食品、食材报价的下浮比例只允许唯一报价;实际市场平均价:每月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定价由学校、企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市场或商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食材供应商不按照约定优惠下浮报价,采购方累计下达三次整改函,整改不到位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经双方协商后定价。13.3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备选方案。13.4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4.投标货币14.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5.投标文件有效期15.1投标文件有效期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16.1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16.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6.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6.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处逐一签名;要求盖公章处应盖单位的公章。17.投标保证金17.1详见投标须知17.2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1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9.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9.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0.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20.3开标程序:20.3.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0.3.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20.3.3打开智能开标系统,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20.3.4各投标人核对开标记录表中各项数据;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开标端发起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询问后,不确认或不及时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开标过程无异议。20.3.5代理机构确认开标会议结束。21.评标2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1.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1.3评标工作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1.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投标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评标办法24.1评标办法:本项目的具体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六、中标结果25.中标人的确定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5.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7.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的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选择重新组织招标。29.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七、其他事项31.招标代理服务费31.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32.保证32.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33.法律责任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34.询问、质疑、投诉34.1询问3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34.1.2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询问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4.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4.2质疑3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2.2质疑期限:34.2.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34.2.2.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4.2.2.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4.2.3提交要求:34.2.3.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3.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和招标编号,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包组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4.2.3.3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4.2.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4.2.3.5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34.2.3.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2.4询问、质疑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4.2.5对于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2.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第一章通讯联系人、电话及地址。34.3投诉3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5.政府采购政策其他管理规定35.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规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36.解释权36.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文等;1.3本项目招标文件。2.评标原则2.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2.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2.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或监事;2.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2.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2.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2.8投标人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3.评标程序3.1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性审查条件详见附件1),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资格审查报告。3.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条件详见附件2)。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附件1:资格性检查表:资格评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审查要求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资料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审核投标文件信誉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审核投标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流通备案表》。审核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审核投标文件附件二:符合性检查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说明或者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上述规定的评标内容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独立评分。3.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采购需要,按各评委评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值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总分值100分。在本项目中价格部分(投标报价)所占分值20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部分(价格部分除外)所占分值为80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商务、技术部分等进行综合评估,在对各评委分值汇总时,以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得分,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评标计算方法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5.1价格部分:20分以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所附所有材料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予以处理: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评分5.3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分值(100)评审要点及说明报价得分(20分)投标报价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1-优惠下浮率)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技术及商务部分(80分)货源保障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货物安全溯源,②货源质量保障措施,③货源采购流程,④供货来源证明等方面综合评审。以上4项,经评定相关内容完整、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上强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内容存在响应不充分、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配送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流程,②配送时间及线路,③配送方式,④配送人员及车辆,⑤配送安全。以上5项,经评定相关内容完整、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上强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内容存在响应不充分、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12分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保障措施、②服务响应时间、③售后服务承诺、④违约处罚措施及承诺。以上4项,经评定相关内容完整、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上强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内容存在响应不充分、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9分根据投标人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承诺;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具体违约处罚及责任。以上3项,经评定相关内容完整、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上强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内容存在响应不充分、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应急处理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临时性配送,②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预案,③意外事故处理,④恶劣气候、自然灾害、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供应保障应急预案。以上4项,经评定相关内容完整、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上强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内容存在响应不充分、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配送能力15分根据投标人的配送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人员数量、证书证件、应急人员安排;②人员岗位配置、人员分工及职责;③配送车辆及相关证书证件。以上3项,经评定相关内容完整、设计、组织实施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可实施性、专业性上强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5分,内容存在响应不充分、不足的扣3分,扣完为止。类似业绩5分提供同类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的得2.5分,满分5分。注:(1)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若为分公司投标,经总公司授权后,可使用总公司业绩。注:1.上述表中按每项评审要求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必须认真分类放于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按以上详细评分标准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内容自主独立打分。2.综合得分计算规则:取所有投标人的评审评分计算算术平均值,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项目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一)采购标的项目目标完成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工作。(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中标(成交)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相关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三、采购标的的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内容标段号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包矿泉水1批8.00万元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2包蛋糕、糕点类1批15.00万元3包米、油1批15.00万元4包除米、油、糕点、矿泉水外其他食材1批320.00万元(二)采购要求标段货物名称相关要求1包矿泉水1.供应商提供的饮用水质量指标须达到相应的生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2.包装材料标准要求:瓶装水:《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BB/T 0060-2012包装容器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瓶胚》、《QB/T 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3.包装瓶:包装容器必须是由PC材质制成,瓶体透明度高,表面光滑清亮,质感硬的水瓶。水瓶盖应鲜亮光洁,硬度较高。4.包装材料标准要求:①桶装水:《QB 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5.包装桶:包装容器必须是由PC材质制成,桶体透明度高,表面光滑清亮,质感硬的水桶。水桶盖应鲜亮光洁,硬度较高。2包蛋糕、糕点类1.商品必须新鲜加工,接受非预包装和预包装商品,同时商品有效期不低于1/2,包装无污染。2.具有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的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运输全程采用冷链车辆,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3.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3包米、油1.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证件,所供物品应为正规渠道所采购的,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本地市场常用品牌为主。确保清洁卫生,所供物品要有明确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包装完整无破损。2.小町米、珍珠米等大米质量标准不得低于GB/T1354-2018,营养成分符合国家标准;3.方正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20040;五常大米质量标准符合GB/T19266。4.加工大米的稻谷储存年限不得超过1年。5.米追溯二维码必须真实有效。6.植物油:质量标准GB/T1536-2021,低芥酸非转基因一级压榨菜籽油。7.调料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有效进货渠道来源证明;4包除米、油、糕点、矿泉水外其他食材(一)猪肉等肉类1.所供物品应为正规渠道所采购的,主要以生肉类为主,色泽新鲜、单天屠宰、气味正常,具有相应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运输全程采用冷链车辆,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2.取得国家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屠宰厂屠宰加工,投标人与屠宰厂签订合作协议。3.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必须具有检验检疫证明。(二)牛肉、羊肉、禽类(鸡、鸭肉)等:1.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证件,所供物品应为正规渠道所采购的,主要以生肉类为主,色泽新鲜、单天屠宰、气味正常,具有相应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运输全程采用冷链车辆,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2.生家禽肉类为主,色泽新鲜、当天屠宰、气味正常,具有相应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运输全程采用冷链车辆,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三)蔬菜类、米线、卷粉类、豆制品类:1.蔬菜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证件,残留农药含量不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所供应的蔬菜类产品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无杂物、新鲜无异味、无腐烂变质,采购尽量以本地为主,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及里程。2.叶菜: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配菜类(根茎、果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 95%。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采购尽量以本地为主,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及里程,所供应的蔬菜类产品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3.供应商必须供应由正规厂家生产的制品,杜绝黑作坊商品,提供货源来源渠道证明。(四)水果类1.水果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应的经营证件,残留农药含量不超过国家有关标准,所供应的蔬水果类产品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不供应腐烂变质的水果。2.色泽正常、无虫咬、发霉现象,成熟度良好、新鲜。货物合格率应达95%。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定期、不定期抽查。如为进口商品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必须提供相关检测证明3.水果中氯氟吡氧乙酸残留符合GB/T21925-2008、GB/T22243-2008标准。(五)奶制品类1.供货时需提供该批次货物检验报告,同时商品有效期不低于1/2,包装无污染。2.颜色:正常情况下,牛奶呈乳白色,不应有明显的变色。透明度:牛奶应具备一定的透明度,不能出现浑浊、混浊或有悬浮。气味:牛奶、酸奶应具备清香的气味,不应有异味。3.温度:除常温牛奶、酸奶;要求冷藏的应储存在低温环境中,一般要求存放温度不超过4摄氏度。4.湿度:储藏场所应保持干燥,避免生奶受潮发霉。5.运输方式:牛奶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暴晒、挤压和震动,以保持其质定;酸奶须全程冷链运输。6.牛奶符合GB1930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标准;7.符合GB 4789.18-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采样和检样处理》;(六)糕点类1.商品必须新鲜加工,接受非预包装和预包装商品,同时商品有效期不低于1/2,包装无污染。2.具有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和滋味,不得有酸败、发霉等的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生虫、霉变及其他外来污染物。运输全程采用冷链车辆,在运送存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3.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三)食品、食材质量配送要求1.供应配送服务商提供的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2.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食材坚决清退。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5.投标人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合法有效)、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6.食堂定期进行市场调查,以便确认供应配送服务物品价格是否合理,对比市场同类产品后进行价格调整(投照投标时的下浮比例计算当期供应配送服务价格)。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主动接受招标人质量检查和处罚标准。8.有专用配送车辆,具有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9.能按时提供所配送食品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质检机构年度抽检报告、分批次生产厂家自检报告等。10.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食品、食材配送单(数量、品种)配送。11.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情况,将追究供应配送服务企业的责任,直至取消供应配送服务企业的供应配送服务资格,供应配送服务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的食材。(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材。(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材。(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12.食品、食材的保质期。为确保临期食品不进入学校食堂,食品、食材使用期限约定为:所有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食材必须在标注保质期限的二分之一时限内使用(二分之一时限低于10天的,按10天计算),逾期未送达学校食堂的,视为过期食品,学校必须拒收,供餐企业必须无条件收回。13.要求供应配送服务企业从采购、运输、入库、分装、派送、调换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在每一个环节都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禁止过期食品和临期食品进入学校食堂。14.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15.供应配送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应配送服务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实行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16.供应配送服务企业必须提供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相关材料;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肉及肉制品)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供应。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7.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食品安全险》等相关保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保险的凭证。18.本合同采购的内容,不允许违法分包。(四)配送方式1.配送供应商按食堂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必须在食堂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如因货物未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工作,食堂有权给予供应配送服务方每次扣款300元的处罚,每月不得超过3次,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采购人在配送前一天以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配送商下达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2)配送供应商接到订单后,个别品种因天气、季节等客观原因缺货而无法提供或质量无法保证的,配送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及时知会招标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经招标方同意修改订单,严禁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调换品种、数量而不响应。(3)配送车辆、人员: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运输车辆须具备封闭式冷藏(冷链)功能;车体内外干净、整洁、产品运输前后须全面消毒;不得人货混装;配送人员有健康证、政审资料。(4)配送时间:具体时间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定。配送商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配送商提供《送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5)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6)如配送供应商漏单则须无条件补货,补货物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货至食堂。(7)配送供应商应根据食堂要求,合理码放产品。(五)安全监管要求1.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2.如因投标人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全部承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人要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六)退出管理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种情况,采购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法规解除合同协议:(1)严重违约。中标配送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未能提供符合卫生标准、营养要求的餐食,或者未能按时供餐等,且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学校的正常运作或学生的健康;(2)不可抗力因素。因中标配送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出现宣布停业、破产,或者因为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服务质量下降。中标配送供应商提供的餐食质量持续下降,或者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学生或教师普遍不满,且未能及时改进,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条件的;(4)食品安全问题。中标配送供应商在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过程中,使用农残超标、过期食材、违规添加化学添加剂等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的;(5)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中标配送供应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等导致严重影响学校的声誉或学生的健康。(七)食品、食材配送车辆要求1.车辆设施与配置配送车辆必须具备冷藏、冷冻或保鲜设施,以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安全性。车辆内部应设计为专用,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车辆及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确保每次使用前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2.运输过程中的要求在运输前后,应对食材进行温度监控,确保其在适宜的温度下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使用有效的保温和保鲜措施,防止食材在运输途中变质或受损。车辆应配备食品安全封签或上锁等安全措施,以防止人为破坏,保证食品配送安全。3.配送车辆应使用温度记录仪等设备,随时监控车内温度变化,确保食材处于安全的温度范围内。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及交货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1项,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2.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3.采购项目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五、支付方式1.结算金额=配送价*实际采购数量;2.食品食材配送价格定价方法:每月定一次价,如在实施过程中食品价格波动超过10%,则重新定价。定价由学校、企业等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每月到华宁县辖区内市场或商铺不少于三家的均值及市场询价后定价。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标书中明确,供给学校的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的优惠下浮比例。具体见下表:标段货物名称定价方式1包矿泉水配送价=市场价×(1-X%)2包蛋糕、糕点类配送价=市场价×(1-X%)3包米、油配送价=市场价×(1-X%)4包除米、油、糕点、矿泉水外其他食材配送价=市场价×(1-X%)注:(1)“X”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报价的下浮比例“X”≧0,X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2)配送价格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一)以最终签订的合同项下指标为最终的验收标准。(二)项目成果: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响应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按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中标单位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完备的项目文档。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此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玉溪市云南省财政厅 制甲方(招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日期: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日期: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成交人全称)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项目名称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第一条产品(项目):第二条产品的验收质量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第三条产品的结算以成交折扣后的单价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数量,据实结算。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接甲方通知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付违约金。2.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第八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供货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但不包括甲乙双方的违约或过失、疏忽,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负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方份。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包括以下所列文件之内容1、合同书附件;2、中标通知书;3、乙方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5、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第包投标文件项目编号:ZZGL-2025183F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ZGL-2025183F投标报价优惠下浮 %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备 注注:1、此表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页。2、投标报价币种:按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1、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必填) 电话(必填) 传真 合同往来邮箱(必填)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必填) 账号(必填) 企业详细地址 备注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后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的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投标人资格声明/承诺函致:(招标人、代理机构)关于贵公司年月日发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一、本公司(企业)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二、本公司(企业)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有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不是本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五、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备注:(1)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日期:5.信誉承诺格式自拟(1)投标人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2)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1.投标函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后,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并按要求作出承诺,我方愿意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作为投标报价,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及售后服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90日。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7.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8.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9.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10.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11.如果我们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12.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13.其他服务承诺和优惠承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缴纳回执扫描件或相应凭证扫描件)3.廉洁自律承诺书我公司参加了华宁县幼儿园食堂食材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我公司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并接受相关处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若中标不将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6.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7.不向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8.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9.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11.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不属于的无需提供)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不属于的无需提供)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技术部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货源保障方案(二)配送方案(三)服务承诺和保证措施(四)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五)应急处理方案(六)配送能力(七)类似业绩(八)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部分表格后附。附表1:企业证书与业绩(1)投标企业证书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后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2)企业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万元)备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加盖公章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表2:拟投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拟任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附:相关证书材料(若有)。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______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