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2025)



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SDGP370211000202502000299

三、分包名称:

无分包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5-08-05

五、开标时间:

2025-08-26 09:30

六、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 服务类

七、中标情况:

中标人(公司名称):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优惠率):

2258500

中标人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隐珠街道车轮山路88号办公501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姜立适, 薛建利, 孟庆强, 李大明, 任艳菊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信息表

企业名称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报价(元)/费率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2258500.000000

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结果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审查结果

1

青岛点线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通过

2

青岛恺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3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评审结果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委1(技术标)

评委2(技术标)

评委3(技术标)

评委4(技术标)

评委5(技术标)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综合得分

1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5.00

72.00

84.00

75.00

76.00

76.40

10.00

86.40

2

青岛恺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6.00

55.00

75.00

53.00

70.00

61.80

9.99

71.79

3

青岛点线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4.00

53.00

65.00

63.00

59.00

58.80

9.99

68.79

供应商未中标原因

未中标原因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未中标原因

1

青岛点线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2

青岛恺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评审得分较低

报价公示

报价表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1

青岛点线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261000

2

青岛恺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260000

3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258500

业绩公示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详细信息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获奖公示

企业荣誉

序号

获奖名称

详细信息

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0532-82196988

代理机构:

青岛鑫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光大国际8楼

联系人:

王伟【qdxz_lxl】

联系方式:

16678992766

公告期限

2025-8-26 - 2025-8-27

十、代理费

标准: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

金额(万元):

2.5068

2025-08-26 13:49

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审专家费支付表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09万元,资产总额为573.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023-3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青岛市政府采购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代理机构:青岛鑫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项目编号:SDGP370211000202502000299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16.投标文件的递交17.质疑18.投诉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8.定标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8-26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11000202502000299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26.15万元。最高限价(如有):226.15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08-260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3.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联系电话:0532-821969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鑫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光大国际8楼联系人(代理机构):王伟联系方式:166789927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伟电话:16678992766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鑫正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4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进行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1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供应商: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226.15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为226.15万元,其他资金为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取。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投标人已收到。1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14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6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7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8投标报价的方式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9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数(人):中型100≤X<300;小型10≤X<100;微型X<1021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2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签章在招标文件的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中标示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操作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签章操作说明2019年7月10日版”。特别提示:1、制作投标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单项绑定的pdf(word)文件不再作为投标内容上传。2、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合成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pdf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上述三个pdf投标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单项绑定的pdf(word)不再上传)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投标人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2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投标人可以下载保存。26投标人签到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若到现场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设备以确保网上开标。开标注意事项详见“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系统使用指南>电子投标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线签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2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1组,其中:第1组,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2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30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确定名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每包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中标人。31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中,同时对中标供应商是否中小微企业进行公告。3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2.1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2.2相关评标标准认可要求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荣誉(获奖)及相关附件须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并公示(上传后将无法删除),制作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标时不予认可。32.3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2.4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2.5监督和管理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32.6关注潜在供应商须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否则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2.7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在评标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回复质疑】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供应商电子签章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交易平台不接受超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经谈判小组和技术人员认定,因为系统或者技术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进行评审或者影响采购活动公正开展的,按特殊情形处置程序处理。3.供应商参加投标时,需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注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未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谈判、磋商)或两网信息不一致的,评标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文档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电子文档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签章文档3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财务状况报告和法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承诺函格式附后。此承诺函在发布成交公告时一同公示。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详见附件)电子文档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签章文档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电子文档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签章文档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电子文档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签章文档否注: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2.1项目概述及项目预算内容说明项目概述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共1包。采购一家服务单位,提供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预算226.15万元2.2采购标的具体情况一、项目概况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展教面积1.26万平方米,展品323件,以“科技与未来”为主题,打造了四个主题展厅、四条科学长廊、七个科普功能区、七个科学工作室等交互融合的“四四七七”综合展教体系,具有常设展览参观、科创课程培训、科普主题活动、创新作品展示等功能,是一座多场景、全互动、数字化的大型综合性科技探索体验场馆。为突出科技馆展教核心定位,提升科技馆运营管理水平,探索科技场馆功能延伸创新,更好地促进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普事业发展,现通过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青岛西海岸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科技馆预算为226.15万元。二、采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三、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建标〔2007〕16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青岛西海岸科技馆实际,拟定社会力量参与相关运营管理的相关服务内容。(一)开放时间及服务对象1.开放时间:按照科技馆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全年免费开放服务工作,每周三至周日9:00-17:00开馆(节假日开馆时间另行安排)。2.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公众。(二)服务内容1.工作机制。围绕科技馆核心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开展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科普服务,提供安全、舒适、整洁的办公和服务环境,提升公众科普获得感、幸福感。2.科技馆馆舍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3.科技馆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空调、弱电系统、消防设施、门禁系统等(专业管理单位终端服务的除外)。4.科技馆的清洁卫生,包括但不限于各展厅、各功能室、走廊、步梯、卫生间、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理、清运、环境消杀等,不包括建筑垃圾的清理和清运。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引导、验票、安全监控、定时巡视、消防防火、安全检查、保证服务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服务。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按相关法规执行)。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消防档案等。8.观众服务。与运营职责相关的观众咨询与意见回复、收集,业务培训等工作。9.展教活动辅助服务。科技馆展教、展品维保、前台服务等人员的招聘、岗前培训、薪酬发放、保险缴纳、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10.结合科技馆运营实际负责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包括物业人员费用、水费、电费、取暖费、制冷费、物业维修费、电梯和消防维保、公众责任险以及展教活动辅助人员工资、保险、人事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具体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拨付和实际使用情况为准。(三)具体要求及目标1.基础服务目标(1)按照科技馆对外开放时间,保障公益性科普服务有效开展。(2)建立观众对物业服务等意见处理、日常评价机制,意见处理结果满意率达80%以上,观众评价好评率达到80%以上,观众满意率调查95%及以上。2.保洁服务内容及要求(1)保洁服务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2)保洁服务工作范围,包括馆内环境的清扫与保洁,科技馆内所有区域地面、卫生间、茶水间、消防通道、电梯前室相关墙面、顶面、天花、配套装饰物及展厅地面、行政办公区、报告厅、会议室、科学工作室、接待室、休息室、大厅的保洁;公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沟渠、下水管道消毒杀菌无异味。(3)保洁服务工作的地域范围和内容。①公共区域保洁。工作区域范围内各房屋建筑物内部公共部分包括:大厅、展区、走廊、楼梯等所有地面、所有门窗、大型展品及天面、天台、墙壁、公告栏、灯具、栏杆、渠道表面、卫生间及摆设物体等的清洁、保洁、消毒工作。②非展厅保洁。工作地域范围内馆内的各类行政办公区、功能室、科学工作室、会议室、接待室、库房、储物间、洗手间、摆设物等的清洁、保洁、消毒、勤杂工作。(4)垃圾分类、收集及记录,馆内公共垃圾及工作地域范围内各展厅、行政办公区垃圾的分类、馆内收集、存放、记录、垃圾放置地的消毒、灭菌工作。(5)保洁具体服务要求与质量标准。①对大厅、展厅、走廊、电梯厅每日上、下午两次重点清理,湿式清扫,拖抹、推尘、吸尘(馆内所有区域地面清洁、垃圾袋更换必须在8:50前完成);②地面无污渍、痰迹,无纸屑杂质;有污迹随时清除;大堂、展厅每日不间断清扫。墙面、踢脚线、消防排烟口、警铃、安全指示灯、各种标牌表面干净,无灰尘、水迹、污迹;③门、窗、窗框光亮清洁,无积尘、无污迹、水迹、灰尘及明显手印;④天花板、墙面、墙角无蜘蛛网,灯具光亮清洁;⑤馆内外所有灯具开关、艺术装饰品、图形符号等标识标牌无污迹、灰尘;⑥大型展品根据具体约定进行保洁和换水等;⑦科学工作室、会议室按展厅标准,根据使用需要进行保洁;⑧卫生间无异味、臭味,地面无积水、污渍,墙壁、天棚无蜘蛛网,卫生洁具清洁、镜子明净无灰尘、污痕;洗手盆、便槽、墙壁、镜子每日全面擦拭清洁,特殊情况及时清洁;卫生间纸篓无沉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⑨楼梯每周至少拖抹一次,窗户玻璃定期擦拭。每天进行巡回保洁,目视楼道达到无烟头、果皮、纸屑、广告纸、蜘蛛网、积尘、污渍等。顶板及灯具、排风口无尘、无污迹;墙面及踢脚板干净无尘土、无污迹;扶手、栏杆无尘土、无污渍;平台及台阶无杂物、头发、无尘土、干净整洁;楼道内无堆放杂物;⑩电梯门干净、无手印、无污迹;轨道干净无杂物;顶板、顶灯等干净无尘土;轿厢四壁干净无尘土、无污渍、无划痕;地毯干净无杂物、无尘土、无污渍;内外按键、控盘干净无尘、无污;轿厢内干净、无尘土;○不少于每周1次检查并清扫天台、设备机房等部门;11○洁具、垃圾收集容器和运输工具:洁具、容器和运输工具要标识清楚,及时回收,定,12点摆放,保持洁净。扫帚、拖把、垃圾铲等洁具随用随清洗;运输用大垃圾桶、手推车或机动车清洗每天1次,容器和工具完好率为90%以上。3.安保服务内容及要求(1)人员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身高:净身高1.65米及以上;视力:0.8以上(不可外戴眼镜);退伍军人优先考虑;个人无纹身,无犯罪记录。(2)安保工作范围。①科技馆与中标单位共同确定值勤岗位,由中标单位制定岗位职责,科技馆批准后实施。全天候24小时对馆内各区域进行值班巡查、消防监控(主要为科技馆范围内火灾的发现、报警、初起火灾的救援)。全天候负责区域内正门、侧门、区域通道、围墙、各楼层/区域内办公室及公共走道交通及每天24小时巡逻、值勤;日常安保要求;②积极配合***门工作,制定或完善监控室管理制度。维护科技馆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工作人员、观众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护科技馆的设施和设备,预防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③执行当地***门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认真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并报备科技馆审查。遇恶劣天气(如台风、雷雨、酷暑和极潮湿等)或突发事件须及时出示警告牌,并记录和保护相关资料;④全体保安员均为义务消防员,中标单位应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消防技能的培训,使保安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有消防培训证书优先录用)。保证每年不少于四次的消防演练安排;⑤全体保安员均为科技馆应急救援队员,中标单位应对保安员进行培训,特别是应急救援培训,使保安员能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保证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安排;⑥建立最小应急单元小组,并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如:火警、爆炸、投毒、非法集会、其他破坏、盗窃、受伤等),以书面的形式报科技馆备案,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确保院内无火灾、治安、交通、刑事等事件发生;⑦中标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安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闭路电视监控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放行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训练制度、会议制度等等;⑧对观众进行引导和管理,及时制止馆内各区域内的不文明及违法行为,预防对公共设施、展品等人为损坏;⑨不少于每天1次对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检查;⑩科技馆门前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指引按规定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格内,做到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分类、安全。制止车辆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上停车;○负责维护服务区域内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劝阻、纠正、制止服务区域内各种违章(法)违规(纪)行为,包括车辆(包括电动车、单车)乱停乱放、消防违规、推销、乱搭,11建、乱张贴、乱摆卖、乱涂乱画等,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净化环境;○负责科技馆重大活动、集会秩序,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要求做好活动或会务期,12间的服务工作;○询问并登记搬入/运离服务区域的大宗物品和贵重物品的来源及去处,确认有相关部门,13或科技馆的书面确认材料,经登记后才可放行;(3)安保工作内容①负责科技馆辖区内的秩序维护工作,对进入辖区内的观众进行安检工作,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做好观众验票工作,协助科技馆对各出入口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处理8小时之外、节假日来访人员或其他对外事项,同时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方案;②24小时对科技馆辖区内、外围治安情况全程监控。24小时对所有出入口出入人员实施管理、检查和控制;③密切监视进入内的来访人员动态。对可疑人员要进行全程监控,对可疑物品,必要时可要求来访人员接受开包检查;④严防外来人员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从车库或其他部位进入科技馆,如发生此类事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⑤值班人员对馆内发生的侵犯馆方权益事件,或者出现扰乱馆方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时,保安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救助行动;⑥24小时内每隔2小时巡查一次,发现和查问进入非接待区没有佩戴识别卡人员,检查区域内的重点部位、各层门窗及水电等情况,并做好相关巡查记录;⑦科技馆内监控系统现有监控探头、显示屏以实际数量为准。监控室须根据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上下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人员应熟练并灵活运用监视控制系统,充分发挥本技防优势,24小时监控点进行监视及重要部位录像,若监控室发现异常情况,需安排人员5分钟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如情况严重,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⑧协助科技馆完成各类活动的秩序维护工作,随时提供人力支援;如科技馆需中标人增派休息的员工,中标单位应该酌情给予适度的加班补贴;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严重事件及时报警;⑩严格检查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物品的进出,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检查。施工现场要派人员跟进,用电、动火必须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上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4.消防服务内容及要求(1)负责辖内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消防责任人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紧急预案和工作程序。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气体、喷淋、防排烟、水炮及消防栓等系统的作用和所在位置、操作方法;(3)消防中心须全天24小时值班,根据岗位职能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做好值班记录,上下交接班时,做好交接班记录表,并签名确认。在出现消防报警信息后,能准确判断报警点的位置,并在出现消防报警5分钟内到达报警点。现场确认为误报,做好值班记录,现场确认为初期火灾,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应能及时利用消防器材进行扑灭,并汇报和登记,现场确认火势较大情况下,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向上级汇报,通知值班室启动相对应的消防设施,并启动紧急预案,维持秩序,引导疏散馆内人员;(4)负责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微型消防站每月至少对管理区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义务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定期检查所有便携式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的有效期、数量和消防栓等,并负责提醒科技馆及时更换、补充、维修;(6)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保持正常下降、灭火器材的摆放、微型消防站器材的有效性、消防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7)必须在物业服务人员中建立、训练义务消防队伍,每季度组织一次当值人员的消防演习,及时处置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演习记录;(8)按照科技馆要求监督配合并积极联系、协调消防系统专业维保公司的各项维修保养工作,严格按照保养合同进行设备保养,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该记录原始资料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送交科技馆物业管理部门一份;(9)消防设备、设施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周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刻报修。重大节日前配合科技馆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必须按科技馆要求及时进行整改;(10)对科技馆辖区内道路维持秩序,保持道路畅通,严禁车辆在科技馆门前乱停乱放,引导读者合理停放车辆,维持秩序;5.设施设备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1)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和保养及一般性维修:中标人对消防设备、电梯、智能化、高、低压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还须负责建筑物、装饰工程及机电设备、设施、办公家具等简单维修、巡检和日常管理;每天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维保巡检工作记录,该记录巡查资料于次月3个工作日内送交科技馆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一份;(2)电梯系统:以馆内实际数量为准。中标单位须负责所有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困人的紧急处理。并负责与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的协调、联系及监督日常维保工作;(3)低压房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巡视,电容柜保险检查及更换,开关的维护、维修及更换;(4)新风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巡视,滤网检查、清洗,电机检查、加油,轴承、皮带、控制箱检查,并负责与空调维修保养公司的协调、联系及监督维保工作;(5)消防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供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的检查、负责与消防维保单位公司的协调、联系及监督维保工作;(6)卫生间清洁设备:清洁设备更换,清洁水道堵塞疏。(7)室内装饰工程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简单维修,包括:天面、内外墙面、地面、走廊、电梯厅、天花、洗手间及设施、门窗门锁,防火门等设施;(8)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护与简单维修,包括:上下水管道、沟渠、池、井;(9)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简单维修,包括:雨水管、排污管、给水管、集水井、进水阀门等全部水系统;(10)照明及电力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简单维修:负一层低压配电房末级开关后的电力系统及照明。各层科技馆室内外照明、插座开关、楼层配电房,母线排及各线路;(11)自动门的日常维护和简单维修:负责馆内自动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12)安防系统的日常维护及简单维修:监控主机系统、每层监控摄像点、录像设备、门禁系统、广播系统;(13)根据岗位职能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工程技术人员随时接受科技馆报修,满足科技馆各部门工作需要(属专业公司维修范畴的由中标单位联系并配合监督)。6.“除四害”服务内容及要求(1)做好科技馆内办公室、下水道、电缆沟、公共场所垃圾堆放点等鼠、蚊、蝇、蟑(简称为“四害”)孳生的所有场所消、杀、灭作业。针对“四害”易孳生的部位进行蚊、蝇、蟑、鼠病媒生物防治工作;(2)对科技馆所属区域进行药物消杀,确保蚊、蝇、鼠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污水池、下水井用烟雾机熏杀成蚊、蟑螂等病媒生物,降低蟑螂密度。其中蚊、蝇、鼠密度控制在C级以内,蟑密度不超过国标的C级;(3)按气候及环境变化“除四害”。其中4月-11月的灭四害消杀工作不少于每月2次,其余月份不少于每月1次。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杀虫害等药剂进行环保消杀工作。投放药物应事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识;(4)所使用的消杀药物按国家规定要有“三证”或使用市卫生健康局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除四害消杀药物,严禁使用其他明文禁用药物;(5)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填平坑洼、清除积水、清理卫生死角,最大限度减少蚊虫孳生;7.节能降耗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1)中标单位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节能降耗管理体系,使物业运行中各环节的所有操作和管理人员与科技馆密切配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节能降耗的相关;(2)中标单位要成立节能降耗小组,广泛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定期宣传节能降耗的意义和节能降耗方式方法。用现代化的节能技术在不影响光照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节能灯具及控制开关;(3)成立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体,以其他各部门为辅助的节能责任制机制,分区域,分责任,分任务,让每一部分的能源消耗更加趋于合理;(4)注重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避免设备“带病”运行,增大能源消耗,并通过各种手段,在不投资或少投资的情况下杜绝能源浪费,减少各种费用支出,使物业能源消耗趋于合理。8.展教活动辅助服务(1)人员配置。中标单位须委托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为科技馆招聘劳务派遣展教、展品维保和前台服务等人员,招聘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完成岗前培训,派遣至科技馆,主要为科技馆免费开放运营提供展教活动辅助服务。以上劳务派遣人员学历应为大专以上,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具体要求由科技馆根据实际需求提出;(2)薪酬和奖惩。科技馆负责以上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和绩效奖励等费用,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需求拨付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负责以上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绩效奖励等发放,及时缴纳相关保险等;(3)人事档案管理。中标单位按相关政策和科技馆要求,做好以上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科技馆对以上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辞退情形的,由科技馆通知中标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9.其他服务内容及要求(1)无治安案件的发生,无纵火、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案)件发生、无外事纠纷、被盗、泄密等事(案)件发生;(2)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机械设备、操作责任事故发生,无火灾等消防事故及财产损失等;(3)安全监控管理、清洁卫生达到相关行业的标准;(4)相关维修保养工作,须按科技馆要求以最快、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5)做好馆内各类传染疫情的各项防疫应急工作,如登革热、流感等疫情;(6)负责科技馆防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7)严格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密工作,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8)科技馆不提供员工宿舍及就餐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自行解决属下员工的食宿安排;(9)科技馆对物业工作岗位设置、人员选用与日常管理具有监督权、协调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调配权;(10)中标单位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基本配置及要求暂按青岛西海岸科技馆科普服务项目内容安排;(11)中标单位一切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必须以服从于科技馆的核心业务需要为前提,以方便科技馆为原则;(12)根据有关规定和科技馆需求,拟定详细的管理服务细则或实施方案,且经科技馆认可后方能实施。四、岗位配备要求部门岗位主要职责物业消防1.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科技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读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3.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性、有效性检查,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性检查。4.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5.负责监控科技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这些设施能够正常运行。6.及时处理消防设施的故障。7.负责向读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读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弱电1.负责强/弱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2.监督和检查强/弱电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问题;3.参与强/弱电系统的升级和优化,提高系统性能和安全性;4.负责强/弱电系统的故障排除,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响应并恢复系统运行。暖通1.负责生活给水、排水、供暖、制冷、燃气、消防水系统及通风等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检查维修及养护的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所管系统的操作、保养、检修计划和技术操作及检查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3.负责制定、修订所管辖设备设施的运行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4.负责按照所管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制定大中小维修计划,确定维修方案,并监督、指导维修计划的实施过程和验收工作。5.负责制定所管系统的运行方案并审阅运行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6.负责制订所管系统节能降耗的工作计划,并带领相关人员做好(水、电、油、气、汽)节能降耗工作。综合维修1.负责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管理区域的供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2.严格按科技馆要求执行,确保机电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3.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及水、电维修,并对维修工作质量进行跟踪:4.具备较高的维修电工专业知识、钳工知识:5.变、配电设施的管理能力,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6.熟悉网络维修、维护工作。保安1.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确保科技馆各区域的安全。2.监控科技馆内外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3.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减少财产损失。4.按科技馆规定负责科技馆出入口的管理,防止违规物品进入科技馆。5.监督科技馆内物品的使用和保管,防止展品、设备等被非法带走或损坏。6.维护科技馆内的参观体验秩序,制止大声喧哗、不文明操作等不良行为。7.详细记录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8.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处理。中控员1.根据科技馆的运行需求,合理调整设备参数,确保设备高效、节能运行。2.实时监控科技馆内的各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3.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4.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科技馆内外的安全状况,防止盗窃、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5.定期检查安防系统的完好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6.收集设备运行数据、安防系统报警数据等,为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提供数据支持。7.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设备运行规律,预测潜在问题。8.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设备运行报告、安全状况报告等,向上级领导汇报。9.与科技馆其他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协作,确保科技馆整体运行顺畅。10.严格遵守科技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保守科技馆机密信息,不泄露给无关人员。保洁1.根据科技馆卫生清洁要求完成馆内各区域包括展厅、公共区域、卫生间、洗手池、饮水机等区域卫生清洁。2.及时清理并更换垃圾袋,确保垃圾桶不满溢。3.熟悉并执行当地的垃圾分类政策,正确分类科技馆内的垃圾,送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4.使用清洁工具和设备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发生。5.与科技馆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特殊清洁需求或紧急清洁任务并能快速响应处理。6.遵守科技馆的规章制度,尊重观众的参观体验习惯,避免在观众集中区域进行噪音较大的清洁工作。7.保护科技馆的财产,不随意移动或损坏科技馆内的设施。8.根据观众的反馈和科技馆的评估,调整和优化清洁工作流程。展教活动辅助服务展教活动辅助服务1.展区观众参观接待工作,包括展品讲解、影院剧场放映、解答观众问询、维持参观秩序等。2.展区展品展项、影院剧场日常管理及维护,包括非大型展品卫生、安全、报修等。3.展区现场的安全看护,处理游客纠纷,及时报告存在安全问题并处置突发事件。4.科技馆公众、团体的讲解接待工作。5.参与教育活动、科学课程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6.参与科技竞赛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7.参与业务比赛及科普教育研究,撰写文章总结经验,为展教活动开展提供新方法、新思路。8.参与科普进校园、进社区等工作。9.协助做好公众号、小程序日常管理和信息发布。10.科技馆展品的维修、保养。11.科技馆网络机房、智能化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保养。12.咨询服务、投诉处理、物品寄存、广播公告,协助团队进行预约、登记和协调,协助开展科技馆志愿者登记和管理工作。对上述内容、项目中没有列出的其他项目,由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运营管理费是否调整做进一步的协商、确定。五、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出具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价格给予10%(工程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节能环保要求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2.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磋商文件中标注“▲”提醒供应商注意,漏标或未标“▲”的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3.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企业)的,供应商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磋商文件所称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其他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无效。六、采购标的执行相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相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七、服务指标要求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非实质性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负偏离该指标项,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付款方式按月考核情况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以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部门拨付情况和科技馆工作需要为准。3.4服务保障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2.1报价部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2.2商务部分企业业绩2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运营管理服务类项目,每份得1分,最高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2.3技术部分响应情况10分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响应程度。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3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服务定位10分1、针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分析内容完整、透彻、理解认知度高,能提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方案,得5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常规、通用的方案,得3分;提供了项目需求分析,但分析内容有欠缺,得1分;未提供得0分。2、投标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包含且不限于基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保密规定等内容。各项制度齐全、制度内容完善、全面、有利于为采购人服务得5分;各项制度基本齐全,制度内容不具体,且不切合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得3分;提供的制度缺项,制度内容简陋、缺乏可行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服务方案30分1、项目管理方案: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从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项目负责人管理职责、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日常标准化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清晰明确、合理可行的,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10分;提供的项目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描述一般的,得6分;提供的方案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的,得4分;未提供得0分。2、物业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有合理的实施计划和内容,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清晰明确、合理可行的,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12分;提供的项目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描述一般的,得6分;提供的方案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的,得4分;未提供得0分。3、展教活动辅助服务方案:提供的方案详细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清晰明确、合理可行的,完全符合项目特点及要求,得8分;提供的项目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描述一般的,得4分;提供的方案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得0分。人员及设备配备10分1、投标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服务人员。拟投入团队人员专业分工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得5分;拟投入团队人员专业技术力量、分工情况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拟投入团队人员专业有所欠缺、分工基本合理、岗位职责不明确得1分;未提供者不得分。2、投标单位拟投入的相关设备情况,对设备的配备情况及运行方案进行打分。设备先进、配备合理,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设备配备情况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设备配备度不高,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设备维护措6分对设备、系统的保养及维护措施,阐述详细、完整、合理的得6分;对设备、系统的保养,阐述相对清晰、维护措施合理的,得4分;对设备、系统的保养阐述内容单一、维护措施简单的,得2分;对设备、系统的保养及维护措施,阐述过于简略、内容表述不清晰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重点、难点分析7分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提出的解决方案及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分析全面、符合实际,解决方案合理可行的,得7分,有重、难点分析,建设性建议和解决方案描述相对完整的,得4分;阐述不清晰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保证措10分服务保证措施健全完整、内容详尽合理,可行性高的,得10分;服务保证措施有疏漏、内容略有瑕疵但具有可行性的,得6分;服务保证措施单一,内容不完整但具有合理性的,得4分;服务保证措施单一、内容简略不详细,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处理措5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全面,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详细可操作,得5分;有解决项目过程中发生紧急事故处理的能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不全面,得3分;应急措施考虑不周到细致,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可操作性差,得1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评分标准说明若技术部分各评分标准采用“较好表述”、“一般表述”、“没有表述”三个等级进行打分的,其中,较好表述:内容全面完整、合理可行、清晰明确;一般表述:内容无缺漏项,描述较为合理、清晰;没有表述:内容有明显缺漏项,缺乏可行性,描述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评分,评分分值范围在0和该项评分因素最高分之间。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投标人评分标准)。3.3.3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2.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3.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投标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4.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的公告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10.1招标文件的组成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8)纪律和监督;(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投标人确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1.3资格审查部分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第三章序号1要求的内容);11.3.2资格证书(如有);11.3.3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1)11.3.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部分11.4.1投标函;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4.4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6商务响应表;11.4.7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0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1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2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3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4.14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部分11.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11.5.2服务方案;11.5.3应急服务措施;11.5.4服务响应表;11.5.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1.5.7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3)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投标人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4)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11.5.8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5.9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服务进行报价,对每一包服务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1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投标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1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后,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投标文件,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1.1宣布开标纪律;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查看在线签到家数,少于三家开标会结束;不少于三家开标会继续进行;1.4投标人根据要求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开始解密。1.5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确认;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6开标结束。2.开标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所有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若到现场参加开标,应携带上传投标文件的CA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完成网上开标。2.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线上确认。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在评审结束前,投标单位请保持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登录状态。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单位需要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2.6各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将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告知。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的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3.6.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6.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6.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6.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标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3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4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3.8.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9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4.1资格审查4.2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3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4.4符合性审查;4.5技术和商务评审;4.6澄清有关问题;4.7比较与评价;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9编写评标报告;4.10宣布评标结果。5.资格审查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投标人。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3在资格性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见附件1)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4在资格性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6.评标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6.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6.1.2宣布评标纪律;6.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6.1.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1.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6.1.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6.1.8核对评标结果,有以下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6.1.8.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6.1.8.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6.1.8.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6.1.8.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1.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6.1.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投标无效说明。6.3技术和商务评审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综合比较与评价。6.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6.3.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澄清有关问题7.1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评标委员会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澄清】功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提交有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的澄清;系统不接受超时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7.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发起报价说明】功能,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报价说明】功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对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8.定标8.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8.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8.5对于分包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限制中标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中标规定”确定。8.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8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9.1评标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立即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0.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10.4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发生偏离的;10.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0.7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10.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0投标文件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10.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12.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2.2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投标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14.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14.8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青岛市黄岛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09万元,资产总额为573.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新旅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1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馆相关运营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