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中标结果公示(阳曲县自然资源局2025)
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1222025CGK00057二、项目名称: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5号楼6层01室
报价:4720000(元)
91.7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包1
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
为全面履行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推动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阳曲县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有序推动数据整合,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的工作衔接,多种方式推进信息共享,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同时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为全面履行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推动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阳曲县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有序推动数据整合,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的工作衔接,多种方式推进信息共享,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同时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晓华,毛拴平(第1包采购人代表),崔保勤,黄龙龙,童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4760.00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太原市阳曲县县城首邑北路69号
联系方式:0351-55217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睿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和平南路366号兰亭荟3幢26层2615室
联系方式:0351-5616084 1813519066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霍女士 侯女士电 话:0351-5616084 18135190669 附件信息:
发布稿==阳曲县自然资源局林权存量数据整合.pdf590.9K
中小企业声明函556.4K
9.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阳曲县自然资源局的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包1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2人,营业收入为17367.91万元,资产总额为35937.8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北京新兴华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5年8月26日注: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222025CGK00057招标人:阳曲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睿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2.评标范围3.评标原则4.评标依据5.评标方法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8.评标报告9.评审过程的保密10.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11.评分细则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1222025CGK000572.项目名称: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724298.75元5.最高限价:4724298.75元6.采购需求:为全面履行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推动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阳曲县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有序推动数据整合,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的工作衔接,多种方式推进信息共享,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同时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包1: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10.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山西睿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0351-561608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取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曲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太原市阳曲县县城首邑北路69号联系方式:0351-55213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睿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和平南路366号兰亭荟3幢26层2615室联系方式:0351-561608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霍女士侯女士电话:18135190669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1)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7.提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公告,若无要求可不提供)8.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投标人提供;(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10.提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注: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否3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4现场勘查不组织5标前答疑不组织6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7投标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小于投资额的1%)(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山西睿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社保支行账号:35117913000001025行号:313161000349注:①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②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③投标保函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包括电子保函)。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递交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相对应,有效期符合项目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其投标保函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则需同时提供银行查证授权书。(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注: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4724298.75元最高限价:4724298.75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所投标包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0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构成: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0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标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部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格式见第八部分);★3.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5.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7.技术服务方案;8.政策性因素响应内容(如涉及);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2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3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5.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3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的价格折扣。(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6.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7.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报价标的价格折扣。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4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5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采购代理服务费件规定及采购代理合同服务收费标准的100%收取。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投标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招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要求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4、5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内容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1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12.2.1编排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2.2.2格式要求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2.2.3.2投标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3投标保证金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第7项)。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4投标报价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有关服务的全部价格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12.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五、开标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3各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5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见前附表第9项);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19.7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员组成。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见前附表第10项)。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D.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21.3报价审核21.3.1根据本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21.3.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2)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1.3.5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2.评审复核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3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前附表第12项)。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编写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5.评标过程保密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中标结果公告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中标服务费31.1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七.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披露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4事实依据;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机财政部门。35.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十、相关政策要求36.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36.1进口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6.2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6.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6.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7.企业性质及评标价格的确定37.1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7.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37.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37.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5%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二、采购要求(一)工作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林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30号)、《太原市林权数据整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自然资发[2024]210号)、《太原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25年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完成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二)工作目标为全面履行好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推动各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阳曲县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有序推动数据整合,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的工作衔接,多种方式推进信息共享,需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同时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三)工作任务阳曲县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涉及全县约31992宗集体林地,通过利用阳曲县现有林权数据基础,通过开展准备工作、数据收集与分析、存量数据标准化及规范化整理、数据检查建库等方式完成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同时开展东西山国有林场147924亩实地调查核实及成果整理工作,实现林权登记数据成果入库及汇交,内容如下:1.前期准备工作广泛收集已有林业登记资料和其他相关数据,编制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实施方案、技术设方案、质量控制方案、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等工作;对已收集林业登记资料和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查,设计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方法。2.存量数据标准化、规范化整理对林权登记业务数据、林权登记空间数据、林权登记档案数据进行规范化梳理。对纸质档案扫描电子化、规范化命名,对空间数据进行坐标系转换、拓扑处理、与档案资料交互检查、宗地信息录入,对登记业务数据进行冗余信息剔除、相关登记信息补录,最终建立图-属-档一致的林权登记数据库。3.林权地籍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叠加原林权资料、权属来源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实景三维数据等其他成果资料,制作林权调查底图,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简便易行、可操作、可推广的林权地籍调查方法。4.数据检查及建库对数据整理成果整体进行数据质检,包括对属性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对空间数据的唯一性、拓扑关系进行检查,对电子档案资料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检查,提交数据成果质量检查报告,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形成清单进行商讨处理;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对行政区、地籍区(子区)、林权宗地、权利数据、登记信息、档案成果等数据整合及建库。5.质量控制工作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和作业单位组织专人专职进行过程检查,并编写质量检查报告等工作。三、技术要求(一)总体要求2025年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完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整合汇交。(二)数据整合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和《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要求,整合林权数据,建设基于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的不动产林权登记数据库。1.空间参考系要求坐标系统: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度分带。2.属性数据处理要求属性结构按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整合处理,对要素代码、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宗地特征码、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属状态等用于建立关联关系、权属、用途等属性值按要求整理。3.非空间数据清理整合非空间数据清理整合主要对当前林权登记成果数据进行整合,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属性数据库表。(三)依据技术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出现上面标准和最新标准不一致时,以最新标准为准)1.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3.TD/T1078—2023《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4.TD/T1079—2023《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5.GB/T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6.GB/T37346—2019《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7.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8.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四、成果要求本次工作成果包括电子与纸质两种。1.电子版数据: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及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汇交数据库(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2.纸质版数据: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及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数据库建库报告、数据库质检报告等。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1.资格审查依据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原则2.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3.资格审查小组应履行职责3.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否则视为通过。3.3资格审查小组应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4.资格审查结果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5.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6.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特定资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完整、有效。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的提供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件清晰、符合要求。8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2.评标范围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评标原则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4.评标依据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评标方法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投标人。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7.评审事项处理原则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7.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7.3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7.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8.评标报告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9.评审过程的保密9.1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9.2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情况的解释。10.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商务进行审查。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存在有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等情形的,响应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技术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采购需求”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说明: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11.评分细则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选定技术评分较高的;(2)如技术评分分值相同时,选定商务评分较高的;(3)如商务评分分值相同时,选定报价最低的。11.5评分标准(分值100分)评审内容、方法及标准满分一、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提供成本构成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提供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的陈述。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所提供服务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5)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0分二、商务部分(30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供应商近三年内承担过林权数据整合或林权调查或林业规划类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5分,最高得20分。(以合同为准)(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注:①合同复印件包含: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②项目业绩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0分2.项目团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测绘类高级及注册测绘师的,得2分;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③具有不少于10人的具备测绘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除外),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中级及以上测绘类职称人员的,得1分,最高加5分。注:所有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和2025年度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10分三、技术、服务部分(60分)1、总体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底图制作、林木调查、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成果整理、数据库入库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方案总体思路;(2)各专项思路;(3)工作计划及流程;(4)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法以上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2分2.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9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控制的程序;(2)质量控制措施;(3)质量保证体系。以上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9分3.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作的重点、难点的认识;(2)对关键环节的分析;(3)采取的针对性措施。以上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6分4.服务进度保证措施(1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服务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总体计划安排;(2)各专项任务的衔接:(3)提供成果时间节点等进度计划:(4)进度保证措施。以上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2分5.后续服务承诺(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后续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后续服务承诺的全面;(2)服务体系完善:(3)服务措施明确;(4)响应时间及时;(5)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上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15分6.应急保障措施(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本项目应急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应急服务保障措施;(2)重大或突发事件的人员配合:(3)控制失误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上每有一项上述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够完整、不完全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难以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6分1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部分合同文本(以下版本仅供参考,具体版本由双方协商签订)需方:供方:供方在(采购人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见后附清单)二、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四、需方责任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五、供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检测标准。2、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向需方提供所需的服务。六、违约责任1、供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10%的违约金。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0%的违约金。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需方未提供服务场所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七、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林权存量数据整合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