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路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2025)
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MYS20250725
二、项目名称: 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伊犁华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工人街31号月亮湾御景小区2号楼202室
报价:3288000(元)
94.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
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
新建人行道110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工程。
47日历日
唐洁
新2651414329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娄炳琴,赵文斌,张怡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601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
地 址:伊宁市英也尔镇政府
联系方式:0999-6769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层1408号
联系方式:175903987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英
电 话:17590398738
附件信息:
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docx371.6K
中小企业声明函105.7K
采购项目编号:XMYS20250725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须知正文1第二章评审办法18第三章合同格式27第四章工程清单6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70第一章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须知正文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MYS20250725项目名称: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600000.00最高限价(元):3293507.6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6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新建人行道110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工程。合同履行期限:计划2025年08月30日开工,2025年10月15日竣工。工期:47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3日至2025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6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7、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必须预留供应商联系人真实联系方式。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地址:伊宁市英也尔镇联系方式:0999-676990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08项目联系人:赵英项目联系方式:17590398738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内 容说明及要求11. 1项目名称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1.2项目编号XMYS202507251.3项目地点英也尔镇界梁子村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5采购内容新建人行道110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工程。1.6采购范围新建人行道11000平方米及配套附属工程。全套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文件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1.7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 2025 年 08 月 30 日开工,2025 年 10 月 15 日竣工。工期:47 日历天。1.9质量标准合格22. 1采购人名 称: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地 址:伊宁市英也尔镇联系方式:0999-6769906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伊宁市中原国际综合楼A座1408项目联系人:赵英项目联系方式:1759039873833. 1供应商资格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 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图需在发布招标公告后);7、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须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6. 1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77. 1踏勘现场不组织88. 1分包不允许1010.2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0.3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12. 1磋商文件的澄清、 修改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717.2最高限价本项目上限价为3293507.64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叁仟伍佰零柒元陆角肆分。报价超出此上限价视为无效响应。17.5磋商保证金小写:¥50000.00 大写:伍万元整账户名称:新疆鑫铭永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帐 号:30101701040003643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汉滨公园支行行 号:103898010174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 电汇、企业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帐户汇至以上保证金账户,须在用途栏中填写项目名称,汇出后投标人应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到账,并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818. 1磋商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日历日)1919. 1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6 日 10:30(暂定时间)(北京时间)19.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交至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19.3是否允许递交多 个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21. 1电子响应文件解 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 ”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626. 1成交结果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2828.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以电汇形式提交至采购人,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按施工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复审审定价的97%,预留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22. 1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3. 1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4. 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形成结论的, 由采购人负责解释。55. 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计算方法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 万元-1 亿元0.25%0.1%0.2%1-5 亿元0.05%0.05%0.05%5-10 亿元0.035%0.035%0.035%10-50 亿元0.008%0.008%0.008%50-100 亿元0.006%0.006%0.006%100 亿元以上0.004%0.004%0.004%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 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 万元× 1.0%=1 万元(500-100)万元×0.7%=2.8 万元(1000-500) ×0.55%=2.75 万元(5000-1000) ×0.35%=14 万元(6000-5000) ×0.2%=2 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5.2场地费不收取关于政采云平台线上电子招投标的注意事项1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开标前需供应 商用CA 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签到,在 30 分钟解密时间内 输入 CA 证书 PIN 码解密响应文件。在 30 分钟解密时间内未进行 解密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 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 应商及时关注。)2 、供应商报价 CA 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开启后将开启签字时段,供 应商须在10分钟内用CA 证书对报价进行签字确认,未确认视为同意该报价。3 、备注:(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 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 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定帐号。(2)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软件, 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版块获取。 并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 应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系统拒收。(3)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政采云投标客户 端 ”生成的“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 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 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 ,“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 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 ”版面获取操作指 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 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95763(工作时间:工作日 08:00~20:00)(5)浏览器要求:建议使用者谷歌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注:本章内容与本表不符时,以本表为准。二、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采购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质量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5“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6偏离2.6.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采购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6.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2.7.特别说明2.7.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7.3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4.投标费用和知识产权4.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2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文件中的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其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其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联合体形式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7.现场踏勘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7.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分包8.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9.采购进口产品9.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9.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招标。10.政府采购政策10.1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10.2本项目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划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第二章磋商办法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2.1磋商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12.2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12.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同时将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修改或者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2.4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时间的为准。12.5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6供应商对索取书面修改或者澄清文件或者查阅电子修改或者澄清文件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报价表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技术标九、资格审查材料14.响应文件的语言和度量单位14.1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14.2除在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响应文件编制的依据15.1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15.2本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5.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16.响应文件的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响应磋商报价及磋商保证金17.1本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7.2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报价为供应商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采购人不再单另支付任何费用。17.4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7.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1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7.7.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17.7.2除因不可抗力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7.3将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7.4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17.7.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8.磋商有效期18.1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有效。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9.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9.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提交:在线上传提交。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19.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9.3供应商不得提交多个备选方案,否则相应无效。20.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磋商响应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提交,并注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撤消响应文件”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供应商不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21.磋商响应文件开启21.1采购人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开启所有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时间开始时政采云平台将以短信形式向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预留的手机号发送短信通知,请供应商及时关注)。21.2供应商代表应当在20分钟内对响应报价进行CA签字确认。21.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1.4开启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4)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长内未解密完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四)磋商程序(1)宣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响应文件;(2)宣布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4)向所有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5)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报价进行CA签字确认;(6)开启资格证明文件,由采购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无效响应供应商名单及原因。(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8)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五)响应文件评审22.磋商小组22.1采购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评审活动。磋商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2.2磋商小组人选于磋商开始时间前确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22.3磋商小组由有关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4按前款规定,磋商小组成员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磋商小组的人选。2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22.6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磋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23.保密与纪律事项23.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过程保密是指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资格审查开始至成交公告期结束、成交通知书发出等与项目相关所有的文字、磋商小组的对话、音视频等相关资料的保密。2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2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上述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上述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3.6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磋商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24.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5.重新评审2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6.成交信息的公布2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询问、质疑及投诉2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7.2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竞争性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竞争性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书可参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模板。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7.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27.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28.成交通知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8.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8.3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9.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5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9.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29.7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0.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七)项目验收(1)政府采购合同及响应承诺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对成交供应商履约和项目完成情况,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以确认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3)验收人员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认真核对品牌、型号、配件、产地、数量、价格、服务内容等情况,现场检验设备运行状况或工程、服务质量。(4)项目验收应有验收记录,验收结束后,所有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一)响应文件初步评审1.资格性审查1.1采购人依据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材料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1项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资格性审查标准:采购人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供应的资件应 商符 合基 本格 条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新公司成立不满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保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 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 函。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缴纳税收的证明: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缴纳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保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 月缴纳社会保障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1.提供“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图需在发布招标公告后);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政购需的要 实采策足格 落府政满资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基本资质(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3)提供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因素(2)的承诺书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符合性审查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项目评审内容形式评审1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担保,或者所提 供的磋商担保无瑕疵。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章)和加盖单位公章。3响应的合同履行期限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采购文 件要求。5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满足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重大偏差评审1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市政公用工程,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限价。2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全面、关键字迹清晰。(不得改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3不得改变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工程量。4不得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大型机械检测检验费等规费和增值税销 项税额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竞争性费用。5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3.响应文件的澄清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4有效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磋商4.1磋商方式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环节。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4.2磋商步骤:4.2.1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将依照现场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三轮报价,如本轮为最终报价,政采云系统将会有标识,请供应商报价时关注。4.2.2供应商在提交的第一次报价在磋商现场当场不公示,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后进行报价。该报价以磋商后供应商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2.3经过政采云电子平台答疑及技术澄清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最终磋商价以供应商填报于电子交易平台的报价为准。4.2.4最终报价采取加密的形式提交,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到报价截止时间后,由平台自动显示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未在截止时间内提交视同为放弃报价资格。5.最后报价5.1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3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8.编写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综合评分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二)详细评审10.综合评分法10.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0.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1.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11.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11.2评审因素包括: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第5.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1.3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评审因素权重分值(1)报价30%30分(2)商务、技术部分70%70分合计100%100分12.报价评审依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评审价)×30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打分。13.商务、技术部分评审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序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分(30)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商务、技术(70分)项目管理人员组成6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计划管理员、施工资料管理员等要配备齐全,其中技术负责人须附职称证书,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材料管理员、计划管理员、施工资料管理员须附相应的岗位证书且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缺一项扣1分,共计6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企业业绩证明4企业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业绩,每有1项有效业绩的得 2 分,累计不超过4分;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未提供证明资料的,不计分)履约能力3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的质量承诺、工期承诺、不欠薪承诺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工程概况及特点4工程概况及特点叙述正确,内容表述不完整、不详尽的,与项目情况不太相符扣1分,未提供得0分。施工准备计划4施工技术、现场、物资与机械、队伍准备计划保证工程需要得4分。内容表述不完整、不详尽的,与项目情况不太相符扣1分。施工方案12施工方案应能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提高生产率、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计划及具体措施进行综合评价:(1)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计划全面,各项保证措施健全,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2)施工方案较合理,计划较全面,各项保证措施较健全,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9-11分;(3)实施方案合理性一般,计划性及各项保证措施欠缺的得6-8分;(4)实施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或未提供的的得0分。施工工期保证措施12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论述: 1、提供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得12分; 2、提供较详细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有较可行的节点目标,得9-11分; 3、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节点目标一般,得6-8分; 4、提供施工整体进度计划不全面,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没有明确可行的节点目标,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 0 分。劳动力需用量计划8劳动力需用量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呼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确保高峰期劳动力的需求确保本工程人员数量和素质施工组织机构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内容表述不完整、不详尽的,与项目情况不太相符扣1分,未提供得0分。材料需用量计划3需用量计划应是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计算出的,并与工程进度计划相一致。内容表述不完整、不详尽的,与项目情况不太相符扣1分,未提供得0分。机械设备需用量计划3需用量计划应是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计算出的,并与工程进度计划相一致得3分,不一致不得分。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8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 1、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合理,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8分; 2、施工质量控制方案较好,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基本合理、针对性较强,得5分; 3、施工质量控制方案一般,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法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3分; 4、质量保证措施不符合项目要求,或没有相关内容描述的,得 0 分。现场文明施工措施3措施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得3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合计15.评审汇总15.1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15.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5.3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目录、页码;(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或者澄清、说明、更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15.4在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16.特殊情况的处理16.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2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16.3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16.4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16.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6.6评审争议处理原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示范文本》执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组成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工程质量保修书、(6)响应文件及附件(7)承包人编制的预算、(8)图纸、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2)安全协议书、(3)双方往来函件(4)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合同的承包人与中标人必须一致,禁止分包、转包以及出借资质。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设计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三日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无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双方另行确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由双方协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并按当地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提交。(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双方另行确定。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磋商文件约定,磋商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天处罚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确定;(2)双方另行确定;(3)双方另行确定。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双方另行确定。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执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总价子目的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不含暂列金)。预付款支付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双方约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定额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的预付款(不含暂列金),按施工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复审审定价的97%,预留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双方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及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13: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一、合同协议书(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 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在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或因保修不及时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6、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四、保修费用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3、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4、磋商保证金担保函(如有)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有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1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领域廉政建设,预防腐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高效优质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签定本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监理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合同规定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合同规定外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不得承揽工程的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爆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署立即生效。本责任书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该项目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3: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六、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七、近两年内我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人(盖章):年月日第四章工程清单(另附)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响应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目录格式自拟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报价,以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日内不撤销响应文件。4.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响应函提交的响应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二)响应函附录序号条款内容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知 3. 1姓名:2工期供应商须知 1.10天数: 日历天3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专用合同4分包供应商须知 8. 15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合同 元/天6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专用合同7质量标准供应商须知 1.98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专用合同9预付款额度专用合同10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合同11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专用合同12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合同13工程质量保修期限13.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13.2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 5 年保修期 年13.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备安装工程保修期 2 年保修期 年13.4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 2 个采暖供冷期保修 个采暖供冷期13.5主体、室外等其他工程保修期 2 年保修期 年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三)磋商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四、报价表项目名称:序号内容备注1总报价(元)大写:小写:2建设工期3质量标准4其他事项申明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利润、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本表中总报价金额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价金额一致。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预算员其他人员注:本工程一旦我单位成为成交供应商,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会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七、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八、技术标(格式自拟)九、资格审查材料(对照资格性审查表)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纪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附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致:(采购人)我公司在完全理解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其他内容后,决定参与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本项目合同履行。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同意按我方合同违约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年月日司9441;D5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伊宁市英也尔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00028020L.XA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的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伊宁市英也尔镇界梁子村人行道路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伊犁华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9人,营业收入为19804.69万元,资产总额为16637.17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伊犁华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8月25日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考虑。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行道路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