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 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大米中标结果公示(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2025)
一、项目编号:GGZC2025-G3-040087-GXHG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99(%)
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南面(布山古郡文化街西侧1-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
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肉类、调味品、干杂货类、豆制品、奶类、蔬菜类、面包糕点、粉类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小津,谢朝辉(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梁海娜,黄秀丽,梁洁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2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9.70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西隆街228号
联系方式:0775-29188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
联系方式:0775-4520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电 话:0775-4520865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448.1K
招标文件-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doc519.6K
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的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8635.66万元,资产总额为16635.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贵港市覃塘区荷美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7日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构美配送荷美配送让孩子们吃得更好!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G3-040087-GXHG采购单位: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6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4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G3-040087-GXHG项目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预算总金额(元):4400000.00采购需求:标的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400000.00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肉类、调味品、干杂货类、豆制品、奶类、蔬菜类、面包糕点、粉类等。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4400000.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日至2025年8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8月27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o)、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o)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接受参与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未完成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5)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监督部门名称:贵港市覃塘区财政局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0775-49068335.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交易服务单位: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地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樟木村西隆街228号项目联系人:谭世学项目联系方式:0775-29188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项目联系人:李婷婷项目联系方式:0775-4520865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6.采购预算:4400000.00元,本项目预算金额仅供参考,以实际结算额为准。一、技术要求(一)采购范围: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大米、花生油、肉类、调味品、干杂货类、豆制品、奶类、蔬菜类、面包糕点、粉类等。(二)食材质量配送要求:配送供应的食品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新的《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2012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GB2763-2014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批次),农产品需提供广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3)执行标准食品名称执行标准大米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⑴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⑵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T1354-2018 标准,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或二级米, 呈清白色或精白色,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大小均匀,颗粒饱满,表面光滑、完整, 无虫,不含杂物(如沙石、色素等异物)。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材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⑶包装: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 要求,严防污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⑷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花生油、调和油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材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⑴每批次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检验报告。⑵食用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外包装标明保质期及生产日期。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⑶有“SC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⑷食用油必须符合GB/T1534-2017 标准,为花生油或调和油,压榨花生油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用油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⑸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猪肉、牛肉等 生鲜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质量要求当天屠宰的禽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鲜猪肉需提供两章两证一报告。(1)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禽畜肉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2)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检验检疫证明。(3)产品必须经过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所屠宰,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4)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批次采购,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 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该品类食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防止调味品受潮、氧化、挥发或被微生物污染。如瓶装调味品的瓶盖需采用螺旋式或按压式密封设计,确保拧紧后无渗漏;袋装调味品需采用复合膜材质,并保证热封处牢固,无破损;罐装调味品的密封胶圈应完整,开启前处于真空密封状态,有效延长调味品保质期,保持风味稳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 所供应的调味品、干杂货食品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商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一律禁止“三无”商品、霉变、过期食品。(1)必须是在市场上流通的,且具有“SC ”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产品必须是合格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3)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过期产品。鸡鸭肉、活鱼 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当天屠宰的禽肉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1)新鲜鸡鸭类:宰杀至交货时间不得超过9小时,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 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等禁用物质;严禁病死禽畜肉等。⑵鲜活鱼: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鱼的形态正常,无畸形,体态匀称,无伤痕;体表具有正常的体色和光泽,鳞片完整紧密,不易脱落,无病灶;眼球明亮饱满,角膜清晰;鳃丝清晰,呈鲜红或紫红色,无异味,无粘液或有少量透明黏液;鱼的肌肉紧密,有弹性,整体有鲜鱼固有的腥气味,无异味。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3)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检验检疫证明。(4)按照学校需要进行响应加工,每日按时配送。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豆制品,奶制品等1、采购需求⑴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⑵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该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⑴豆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⑵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为当日新鲜制作,从制作至交货时间不超过八小时。(3)奶制品必须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且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蔬菜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单位的货物请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 ▲2、质量要求蔬菜保证新鲜并通过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含量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符合现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2)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 时令新鲜蔬菜。蔬菜可食用率必须达 95%以上。(3)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 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质量符合《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2001)的要求,每批次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测并记录。采购单位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有相对固定的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面包、糕点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人的货物采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该品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包装上有标签,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新鲜、不添加任何非法添加剂,送货时间及时,随时能补充新鲜产品。 (2)定型包装,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印上产品名称、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 (3)为当日新鲜制作,从制作至交货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4)奶制品必须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是当前市场上正在流通的产品,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的相关规定。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批次检验合格证。粉类1、采购需求(1)实行每日采购,供应商每日应按采购人的货物采购清单提供相应数量的货物。(2)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2、质量要求(1)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要求,具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2)生产厂家具有食品有效生产资质;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标明内容;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保质期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产品要求为即产即销。(3)湿(河)粉必须是当天或前一天生产的产品,湿(河)粉等供应的必须是24小时内生产的产品。生产厂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符合相应食品类别的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4)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供货时的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四分之三。禽蛋类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斑点、无污染、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得有血块及其他组织异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49-2015)相关的要求。达到国家食品标准和卫生标准,无毒害、无腐烂变质,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冻品类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各类冷冻品需按照对应类型的执行标准出厂检验合格。水果类包装上要注明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重量等内容。水果外表光亮无斑点,新鲜,清洁,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软皮,无腐烂,无污染异味,无病虫损害,通过快速检测农药残留含量不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且符合现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三、商务条款(一)服务总体要求1、供货服务对象: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严禁配送预制菜、火腿肠等深加工食材进校园,中标企业建设统一配送中心和全链条可溯源信息化监管系统。2、采购量:实际数量以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为准,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中标供应商不得因实际供应量与中标数量不一致提出异议。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货物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采购单位发现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单位的货物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单位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的,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协议义务的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标人(包括送货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进入校园出现与学生私自接触、捎带物品和利益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直接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6、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供应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7、中标人提供符合工商食卫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等。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二)供应价格要求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或不可预见等费用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2、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X=100元,合同折扣率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三)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采购人按月进行结算,采购资金由采购学校食堂财务对公账户转入中标人账户。根据采购人惯例,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下一个月结算上一个月的货款,采购单位财务一次性转账支付。特殊情况,需临时改变结算方式,双方可通过协调解决。(四)交货地点: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五)配送服务要求▲1、通过公开招标,打造“全程透明配送供应链”,围绕“质保、价惠、安全”的目标,把学校食堂服务管理工作建成“透明工程、安全工程、示范工程”。(1)物资来源透明。所有采购物资均需在贵港有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固定种植或养殖基地、加工基地或批发代理。(2)配送车间透明。所有供应商必须建设固定配送车间,建立完备的冷藏、分割、包装、检测、留样、监控系统。(3)配送过程透明。有统一标识专用厢式冷藏配送车辆、专用司机,采取点对点、固定路线、全程定位配送。▲2、对配送供应商供应能力要求(一)配送企业须拥有固定、合规的仓储场所,面积和布局满足食材存储需求,具备完善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提供仓储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有固定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或稳定的食品原材料生产基地。(二)配送企业应具有农残检测快检能力,每批次食材须进行农残检测。(三)食品食材要求每天配送一次。配备专用的食材配送车辆,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车厢保持清洁,具备必要的温度控制、保鲜设备(针对生鲜肉类、奶制品、湿粉等有冷链要求的食材),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食材配送车辆须配固定司机,司机相关证照、健康证、冷链运输车辆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食材配送车辆必须接入覃塘区监管平台。其他食品、食材的配送由配送企业根据食品质保时间选择合适的配送时间,但配送的食品、食材必须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四)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配送企业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购本地专业合作社、乡村振兴基地、种养大户生产的合格农产品。(五)可追溯体系和监管体系要求。配送企业能够对生产和销售的食品材料追溯种植源头,原材料从生产到加工每个环节实行实时监督。实行商品质量责任制,有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质量保证体系,有稳定的进货渠道。销售商品在保质期内。商品质量、卫生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六)安全监管要求。1.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购销登记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检测检验制度以及其他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必须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2.配送企业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生鲜肉类和蔬菜类要求冷藏0-8摄氏度留样48小时以上、冷食餐食品常温留样,留样重量均要求每样125克以上,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台帐记录。3.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文件规定,配送企业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且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4.配送企业必须建设全链条溯源与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配送企业应定期向区教育局报告其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情况。5.如因供应商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要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依法承担有关责任。(七)人员健康要求。直接接触食品食材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且人数配备合理,能够满足食材采购、加工、仓储、配送等各环节的工作需求。配送人员上岗前应当对自身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配送人员应立即暂停配送工作,待查明原因并在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配送要求(1)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单位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2)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货物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在次日上午9:00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中标人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5)在采购单位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6)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指令配送货物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收。(7)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书面告知采购单位,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采购单位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虚伪、以次充好的货物,采购单位退货后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供应资格。(9)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物、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单位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中标货物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中标人应承诺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货物的名称、品种、单价、数量,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单位将拒绝签字。结算期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单供采购单位结算。5)中标人必须由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实施专员配送,并经健康体检合格。送货专员在采购单位活动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佩戴出入证。并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6)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单位的秘密。泄密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7)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作为违约情形,双方均无责任。(六)安全质量要求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可追溯,检验合格、无毒、无害、无辐射、无侵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2、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采购单位每天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月供货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期内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3、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猪肉、鲜鸡鸭等禽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4、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8)超过保质期限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七)物料的验收1、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禁止提供冷荦熟食制品,禁止提供野生蘑菇、发芽马玲薯、四季豆等高风险食材给学校加工食用。学校组织专人对采购食材进行验收,查验相关许可文件,并保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等相关凭证;建立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公示供应商信息、学生菜谱等信息;对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检,确保食材安全新鲜。2、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八)合同签订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5年9月-2027年8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九)考察、监督办法与退出机制1、考察:为保证项目质量,签订合同前,预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学校代表到其经营或相关场所及准入条件等相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若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单位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决定,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监督办法: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场地、加工车间、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其生产环境是否卫生,加工流程是否规范,仓储、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材保存要求。3.退出机制:一是定期进行供应商测评,每月由学校对供应商的食材质量、服务水平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对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合格率有两次低于80%的供应商终止其供货合同。二是供应商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热线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被学校师生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4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食材价格虚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约谈后仍重复出现的终止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现象的终止合同;三是中标供应商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后果,或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能参与覃塘区学校食材食品类经营活动。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不允许分包11.2√不组织现场考察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 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服务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注: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文件:1. 服务响应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 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 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5. 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服务能力或其它材料(结合供应商自身情况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和评分要素自行提供))。注: 1.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签章。若招标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投标响应的,如投标人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投标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服务期内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成本、运输(含保险)装卸、搬运、检验、保险、利润、税费、质保期售后服务、雇员费、培训、履约验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全部相关费用。1、供应商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以%表示,折扣率报价精确到个位数)。投标报价范围:≤100%(如:供货产品打八折即投标折扣率为80%,以此类推),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 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 X=100 元,合同折扣率 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 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 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投标人必须就《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人所填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相比较有存在漏项的状况且在评审时被接受,则将被认为该遗漏项目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时应严格按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完整提供,不得要求采购人对其漏报的款项追加支付货款。 3、投标人的报价大写折扣率和小写折扣率不一致的,以大写折扣率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审时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17.1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3 名30.1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优先的顺序; □随机抽取35.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资格证件: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它资格证件。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5-4520865,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365号(三层)。业务时间:(自然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中标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执行,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肆万贰仟贰佰元整(42200.00)。方式为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对中标人已提交的全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行名称:广西浩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开户账号: 45050175375500000573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其他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1.1.1.1.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1.1.1.2.2.定义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1.1.1.6.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1.1.1.1.7.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1.8.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1.1.1.9.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10.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1.1.1.1.11.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1.1.1.1.12.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1.1.1.13.7.转包与分包1.1.1.1.14.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1.1.15.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1.1.1.1.16.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1.1.17.8.特别说明1.1.1.1.18.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1.1.1.1.19.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1.1.20.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1.1.21.9.回避与串通投标1.1.1.1.22.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1.1.1.23.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1.1.1.1.24.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1.1.1.25.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1.1.26.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1.27.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28.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1.29.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1.1.1.30.(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1.(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2.(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3.(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4.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35.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1.1.1.36.14.1语言文字1.1.1.1.37.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1.1.1.38.14.2投标计量单位1.1.1.1.39.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1.1.1.40.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1.1.41.16.投标报价1.1.1.1.42.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1.1.1.43.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4.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1.1.1.45.17.投标有效期1.1.1.1.46.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1.1.1.47.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48.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1.1.1.49.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无。1.1.1.1.50.19.投标文件的编制1.1.1.1.51.19.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52.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1.1.1.53.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4.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1.1.55.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1.1.56.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57.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1.1.1.1.58.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1.1.1.1.59.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60.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1.1.1.1.61.25.资格审查1.1.1.1.62.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1.1.1.1.63.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1.1.1.1.64.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1.1.1.1.65.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由学校委派或另行聘请。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1.1.1.1.66.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1.1.1.67.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1.1.1.1.68.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和合同1.1.1.1.69.30确定中标供应商1.1.1.1.70.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2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1.1.1.71.31.结果公告1.1.1.1.72.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1.1.1.73.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1.1.1.1.74.32.发出中标通知书1.1.1.1.75.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1.1.1.76.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77.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1.1.1.1.78.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1.1.1.1.79.35.履约保证金1.1.1.1.80.履约保证金:无。1.1.1.1.81.36.签订合同1.1.1.1.82.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1.1.1.83.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1.1.1.84.36.3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1.1.1.85.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1.1.1.86.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1.1.87.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1.1.88.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1.1.89.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1.1.1.1.90.39.代理服务费1.1.1.1.91.39.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1.1.1.1.92.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1.0% 100万元~500万元1.1% 0.8%0.7% 500万元~1000万元 0.8% 0.45%0.55%1000万元~5000万元0.5% 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 0.1%0.2%1亿元~5亿元0.05% 0.05% 0.05%5亿元~10亿元0.035% 0.035%0.035%10亿元~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100亿元 0.006%0.006%0.006%100亿以上 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1.1.1.93.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1.1.1.94.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1.95.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1.1.96.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1.1.1.97.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的;(1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1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1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1.1.98.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1.1.1.1.99.4.投标文件修正1.1.1.1.100.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1.1.1.101.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1.1.1.1.102.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1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等于投标折扣率。(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折扣率报价)×1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分(满分65分)(1)配送方案(满分23分)一档(7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配送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针对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的描述不够详细,基本能保证配送服务的质量。对于问题食材引发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缺乏针对性,且对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时间超过60分钟;二档(11分):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简洁明了,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针对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的描述较为简略,项目管理及配送措施配送人员满足基本架构,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的阐述不够详尽,但能确保配送服务的正常进行。能在5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紧急事件。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洁实用;三档(15分):项目配送体系合理,供货时间安排得当。管理制度完善,配送服务方案详尽。针对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明确。除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还配备有机动人员应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时间不超过40分钟。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具有一定针对性;四档(19分):项目具备较强的生产或销售能力,配送工作体系完备。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和配送服务方案较为完善,描述详尽,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明确。除保证常规配送服务外,还配备有机动人员专门处理紧急事件。对配送和应急处理的响应迅速,不超过10分钟。处理紧急事件时,能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针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处理预案。五档(23分):项目生产与销售能力出众,配送工作体系成熟完备,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和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尽,实施步骤和要求全面,具备较高的强针对和可行性,充分满足项目需求。问题食材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具体、全面,在保障配送服务的同时,配备充足的机动人员处理紧急事件,人员配置充足。对配送及应急处理的响应迅速,不超过5分钟,紧急事件现场处理时间不超20分钟,可行性高。方案具有针对性,重点突出,预案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方案,确保采购食材的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食材配送方案方案切合采购人单位特点。(2)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满分15分)一档(3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检验检疫、质量标准管控和追溯方式等方面的描述较为简略,仅达到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二档(6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的描述虽清晰,然尚不全面。三档(9分):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清晰、较全面、并且主动开展了检验工作。四档(12分):进货采购渠道有固定货源且货源稳定,食材控制管理措施较完善,具备所有提供的产品为自养或自有或自种或自有批发销售点,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全面、检验设备、检验室、人员配备措施较全面。五档(15分):进货采购渠道有固定货源且货源稳定充足,具备所有提供的产品为自养或自有或自种或自有批发销售点,食材控制管理措施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和服务特点,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方案完整、清晰、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具备有完善的检验设备、检验室、人员配备。(3)服务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一档(3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超过6小时,售后服务承诺仅具备基础性,服务承诺内容单一、浅显。二档(6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5小时以内,但服务承诺、措施以及后期服务承诺缺乏针对性。三档(9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4小时以内,且服务承诺、措施切实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迅速,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四档(12分):对于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内容详细全面,承诺退换时间在3小时以内,具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和多种有效的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并明确如何确保退换的货物符合采购单位需求。五档(15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且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2小时以内。对因货物出现问题,而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包括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管理、台账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及售后服务措施(含对问题物料的处理及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明确如何确保退换的货物符合采购单位需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配备专门人员为业主提供服务。(4)管理制度分(满分12分)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②《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③《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④《卫生知识培训制度》;⑤《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⑦《财务管理制度》。一档(3分):供应商缺乏管理制度方案或管理制度不完备。二档(6分):供应商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描述较为简略。三档(9分):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备,且描述较为清晰明确。四档(12分):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描述清晰详尽,且有根据供应商内部管理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专项管理制度。3商务分(满分25分)(1)配送能力(满分6分)在满足至少一辆专业冷藏厢式配送车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辆自有或租赁冷藏厢式货车得3分,每增加1辆普通货车得2分。此项满分6分。注:【自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买车辆发票(车辆所有人为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投标单位名字)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实拍照片且清晰可辨等证明文件】;【租赁车辆必须提供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所有人为出租方)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车时必须提供,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车辆实拍照片且清晰可辨等证明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中标后核查行驶证、发票及租赁合同原件,如发现虚假应标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拟投入人员(满分6分)1、投标人满足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4人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加4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须附企业与拟投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其为供应商单位员工证明材料)、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拟投入配送司机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驾驶证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其为供应商单位员工证明材料)。(3)经营场所(满分7分)①投标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固定加工场所)1000平方以下的得1分,具有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②经营场所或分拣储备场地配备100立方米及以上冷库的加2分;③投标人在经营场所内拥有肉类、农残检测室的加2分。(注:经营场所及仓库面积可累加计算,涉及到场地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①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②分拣储备场地、办公区域现场照片、③冷库制冷设备采购发票(或冷库建设安装合同)及发票复印件、④需提供检测室的照片及设备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4)投标人承诺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内)(满分3分)一档(1分):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1000万以下的。二档(2分):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1000万(含)-2000万(不含)的。三档(3分):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2000万(含)以上的。(只按保额最高计分,不重复累计)。注:投标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相关有效保单及发票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签订本项目合同前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或保单证明原件核查。】或【(2)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5)业绩(满分3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食品供应服务的业绩【无不良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评审】,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项分值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满分10分)1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折扣率等于投标折扣率。(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折扣率报价)×10分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分(满分65分)(1)配送方案(满分23分)一档(7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配送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针对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的描述不够详细,基本能保证配送服务的质量。对于问题食材引发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缺乏针对性,且对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时间超过60分钟;二档(11分):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简洁明了,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需求。针对采购单位实际需求的描述较为简略,项目管理及配送措施配送人员满足基本架构,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的阐述不够详尽,但能确保配送服务的正常进行。能在5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紧急事件。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洁实用;三档(15分):项目配送体系合理,供货时间安排得当。管理制度完善,配送服务方案详尽。针对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明确。除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还配备有机动人员应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的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对紧急事件的现场处理时间不超过40分钟。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具有一定针对性;四档(19分):项目具备较强的生产或销售能力,配送工作体系完备。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和配送服务方案较为完善,描述详尽,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明确。除保证常规配送服务外,还配备有机动人员专门处理紧急事件。对配送和应急处理的响应迅速,不超过10分钟。处理紧急事件时,能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针对问题食材发生的紧急事件,制定了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处理预案。五档(23分):项目生产与销售能力出众,配送工作体系成熟完备,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和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尽,实施步骤和要求全面,具备较高的强针对和可行性,充分满足项目需求。问题食材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具体、全面,在保障配送服务的同时,配备充足的机动人员处理紧急事件,人员配置充足。对配送及应急处理的响应迅速,不超过5分钟,紧急事件现场处理时间不超20分钟,可行性高。方案具有针对性,重点突出,预案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方案,确保采购食材的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食材配送方案方案切合采购人单位特点。(2)食品安全与质量保障能力(满分15分)一档(3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检验检疫、质量标准管控和追溯方式等方面的描述较为简略,仅达到采购文件的基本要求。二档(6分):进货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管控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的描述虽清晰,然尚不全面。三档(9分):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追溯方式等方面,描述较清晰、较全面、并且主动开展了检验工作。四档(12分):进货采购渠道有固定货源且货源稳定,食材控制管理措施较完善,具备所有提供的产品为自养或自有或自种或自有批发销售点,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全面、检验设备、检验室、人员配备措施较全面。五档(15分):进货采购渠道有固定货源且货源稳定充足,具备所有提供的产品为自养或自有或自种或自有批发销售点,食材控制管理措施完善,从选择食品原料货源到运输,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有针对性和服务特点,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方案完整、清晰、具体、科学、合理、可行,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具备有完善的检验设备、检验室、人员配备。(3)服务承诺与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一档(3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超过6小时,售后服务承诺仅具备基础性,服务承诺内容单一、浅显。二档(6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5小时以内,但服务承诺、措施以及后期服务承诺缺乏针对性。三档(9分):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4小时以内,且服务承诺、措施切实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迅速,能够满足项目需求。四档(12分):对于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内容详细全面,承诺退换时间在3小时以内,具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和多种有效的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并明确如何确保退换的货物符合采购单位需求。五档(15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且承诺退换完成时间在2小时以内。对因货物出现问题,而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包括售后服务监督和回访管理、台账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及售后服务措施(含对问题物料的处理及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明确如何确保退换的货物符合采购单位需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配备专门人员为业主提供服务。(4)管理制度分(满分12分)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①《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检验制度》;②《消费投诉处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度》;③《食品准入台账登记制度》;④《卫生知识培训制度》;⑤《食品留样管理制度》;⑥《从业人员健康制度》;⑦《财务管理制度》。一档(3分):供应商缺乏管理制度方案或管理制度不完备。二档(6分):供应商具备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描述较为简略。三档(9分):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备,且描述较为清晰明确。四档(12分):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描述清晰详尽,且有根据供应商内部管理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专项管理制度。3商务分(满分25分)(1)配送能力(满分6分)在满足至少一辆专业冷藏厢式配送车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辆自有或租赁冷藏厢式货车得3分,每增加1辆普通货车得2分。此项满分6分。注:【自有车辆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购买车辆发票(车辆所有人为法定代表人名字或投标单位名字)复印件,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实拍照片且清晰可辨等证明文件】;【租赁车辆必须提供行驶证或购买发票(所有人为出租方)及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车时必须提供,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服务期),并提供车辆正面、侧面、后面车辆实拍照片且清晰可辨等证明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中标后核查行驶证、发票及租赁合同原件,如发现虚假应标则取消中标资格,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拟投入人员(满分6分)1、投标人满足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4人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加4分,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须附企业与拟投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其为供应商单位员工证明材料)、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拟投入配送司机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驾驶证扫描件及劳动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其为供应商单位员工证明材料)。(3)经营场所(满分7分)①投标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固定加工场所)1000平方以下的得1分,具有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②经营场所或分拣储备场地配备100立方米及以上冷库的加2分;③投标人在经营场所内拥有肉类、农残检测室的加2分。(注:经营场所及仓库面积可累加计算,涉及到场地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需提供①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3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②分拣储备场地、办公区域现场照片、③冷库制冷设备采购发票(或冷库建设安装合同)及发票复印件、④需提供检测室的照片及设备照片和设备购买发票)(4)投标人承诺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内)(满分3分)一档(1分):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1000万以下的。二档(2分):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1000万(含)-2000万(不含)的。三档(3分):投标人已购买或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保额2000万(含)以上的。(只按保额最高计分,不重复累计)。注:投标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已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相关有效保单及发票证明原件的扫描件。签订本项目合同前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或保单证明原件核查。】或【(2)投标人承诺在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函。】(5)业绩(满分3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食品供应服务的业绩【无不良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否则将不予评审】,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总得分=1+2+3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5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民族初级中学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注:1、以下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2、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 量单位折扣率详见开标一览表2.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或货物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3.投标折扣率将作为食材实际结算的合同折扣率,结算时以学校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食材价格参照覃塘区学生营养餐热食餐大宗食材的价格,用营养餐食材的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基础餐食材的结算价格。基础餐中所需的食材而营养餐食材中没有的,该品类的食材价格则由学校根据市场询价和供应商报价,同时结合上个年度的食材价格,双方共同讨论决定食材基准价,基准价乘合同折扣率即为结算价,价格较为稳定的食材,像干货、调味品、面包类等,原则上一个月调整一次,所有食材价格目录表每次调整后均报备教育主管部门。食材基准价设定为X,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设定为Y%,则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为:X×Y%×该食材实际配送量(例如:食材基准价X=100元,合同折扣率Y%=97%,该食材实际配送量=10斤,该当期某食材结算价=100×0.97×10=970元),不认可该供货价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4.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供应的食材或货物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乙方提供食材或货物样本,并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产品合格证件(检验报告)等,经甲方确认,按样本供货。2.乙方中标前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到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险种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进行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检查,以确保所供食材或货物质量。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一般供货要求:。2.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3.乙方提供不符合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投标文件验收。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商务要求偏离表》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3.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1.一次性支付2.分期支付付款方式: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无。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换货,首次发现违约行为的乙方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二次发现违约行为的乙方按违约货款额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可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累计发生3次违约行为或乙方因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因合同解除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人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甲方有权向第三方临时采购货物,期间采购货物所增加的费用(高于原中标单价的)由乙方承担。2.乙方若提供有毒有害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须负担全额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全部费用,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可以扣留乙方的货款用于支付乙方负担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费用。3.乙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的,采购人可以拒付未付的所有货款,并没收所有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因政策变动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不负违约责任。第十条监督办法与退出机制1.考察:为保证项目质量,签订合同前,预中标供应商须随时接受学校代表及相关部门到其经营或相关场所等相关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考察。若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认为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递补。2.监督办法:学校定期组织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场地、加工车间、仓储设施等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其生产环境是否卫生,加工流程是否规范,仓储、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材保存要求。3.退出机制:一是定期进行供应商测评,每月由学校对供应商的食材质量、服务水平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对合格率低于90%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整改,合格率有两次低于80%的供应商终止其供货合同。二是供应商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1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在热线平台被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供应商被学校师生投诉举报(核查属实)3次的停止其供货一个月,4次的终止其供货合同;食材价格虚高、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约谈后仍重复出现的终止供货合同;中标供应商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发包现象的终止合同;三是中标供应商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造成不良后果,或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且5年内不能参与覃塘区学校食材食品类经营活动。4.中标供应商有下列第(1)、(2)、(3)、(12)(13)、(14)情况之一的,学校停止中标供应商供应资格,有除上述序号以外其他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学校约谈中标供应商,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一个学期同一问题发生达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协议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1)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生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的。(2)供货期内因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3)给学校配送《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4)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所配送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5)出现降低供货质量标准,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行为的。(6)配送的食材价格高于县(市、区)及周边地区的同期市场价格(市场实际交易价)并拒绝调整的;擅自更换采购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的;擅自更换和学校约定的食谱所需食材品种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约定时间、地点送货的。(7)供货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8)未按照供货合同规定按时向学校提供相关证件、食材抽检报告、分批次自检报告、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的。(9)在供货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按时交货,且给学校造成损失的。(10)未按供货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时提供发票、未履行服务承诺和食品安全保证书的。(11)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要求的;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发票的。(12)因供货商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或在每一个合同期内二次评议不合格的。(13)中标供应商食品价格不执行中标时约定的折扣。(14)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材不经教育局同意就上架向学校销售,或不服从教育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常规管理,影响学校食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 食堂食材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大米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