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提升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5)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131250628120368-15255191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5132297002A

公告标题:
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31250628120368-15255191
二、项目名称: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568号
92.33
30314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
为加快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对六灶湾村村域内相关道路进行提升建设,修复破损道路并进行白改黑。
60日历天
赵忠
二级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证书编号:沪231200820241927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晓明,谢光辉,张晓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沪价费【2005】056号文的有关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6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综合评分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
联系方式:021-38022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路158弄10号楼263室
联系方式:13661881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瞿鹰鹰
电话:1366188160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583.9K
采购文件附件:

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pdf938.7K

首次公告时间:
2025-08-2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5329.5324万元,资产总额为6066.2838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惠南建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7日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1525-131168208)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三章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审办法一、资格(资质)性检查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说明第六章工程技术及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2、采购编号:1525-1311682083、采购预算:人民币361.1万元。(最高限价304.57万元)4、建设内容:为加快推进示范村项目建设,对六灶湾村村域内相关道路进行提升建设,修复破损道路并进行白改黑。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5、工期:60日历天。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7、响应文件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为已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满足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配备要求。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10)没有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确认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25-08-12至2025-08-19,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1000元/本。(2)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8-27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08-2713:00:00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0号楼2楼会议室。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0号楼2楼会议室。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2)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1正3副)及电子文档;(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上网卡;(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另附)。(5)最终报价单。(6)资料携带不全者,拒绝其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0号楼2楼会议室。(4)响应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八、联系方式: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联系人:张晓峰邮编:201399电话:13564114693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康桥东路1号10号楼2楼联系人:王鑫怡邮编:201315电话:13661881606传真:68015999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2.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350.498万元,其中建安费311.6041万元,二类费用38.8939万元。3.工程地点:惠南镇六灶湾村4.建设内容:对六灶湾村村域内相关道路进行提升建设,修复破损道路并进行白改黑。5.采购实施日期:计划2025年9月实施6.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二.采购目标1、对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内容进行采购三.政策功能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四.一般要求1.质量: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合格率100%。2.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工地。3.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联系人:张晓峰电话:135641146931.1.3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建融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康桥东路1号10号楼2楼联系人:王鑫怡电话:136618816061.1.4项目名称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1.2.1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工程量清单描述。1.3.2工期60日历天1.4.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服务的条件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相关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1是否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1.10.1磋商答疑会答疑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将另行通知。在答疑会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只答复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有权对于任何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关的问题不作解答。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www.zfcg.sh.gov.cnn上发布澄清公告,磋商响应方自行网上下载。1.10.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713:00:00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清单)清单通过网盘分享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xFX1YgjI25jgS1Wum0-Vg提取码:sjwe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3.2.1最高限价304.5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1.1.4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终报价时价格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三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万元3.7.3技术文件页数/3.7.4盖章和签字要求盖章页:“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盖章和签字要求: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3.7.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含商务标、技术标)。1.1.4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商务标、技术标。(报价软件及盖章PDF文件)3.7.6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和硬封面装订。4.1.1响应文件包装要求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4.1.2响应文件封套标记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响应文件在2025-08-2713:00:00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4.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项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0号楼2楼会议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1供应商出席的人员及磋商时须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5)自带电脑和上网卡。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5)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6)自带电脑和上网卡。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7.3.1履约保证金■不提供□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8其他注意事项否决条款详见评审办法9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标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财政部、工信部发布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类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3)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工程类1%-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5)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9政策功能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支持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题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证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印章。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次/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影响,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导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登入招标系统: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装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正式投标:投标供应商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只有投标状态显示为“正式投标”才是有效投标。5投标截止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6开标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网上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出席开标会议。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7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8开标记录的确认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供应商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供应商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9其他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电子投标系统(一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招标供应商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责任:1.因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政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路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招标代理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5.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号分机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中所叙述的项目的采购。1.2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中标人。1.3本项目招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2.定义2.1“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组织单位。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售后服务的义务、安装、技术协助、培训服务以及其他类似义务。3.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3.3、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满足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配备要求。3.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其以上资格。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3.8、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转包和分包。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投标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知识产权和保密5.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5.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踏勘现场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答疑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0.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人”,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2.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阐明磋商的项目范围、磋商文件的编写、递交、磋商程序、评标原则、中标条件和相关的合同条款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合同一般条款评标方法技术规格及主要要求响应文件及表格12.2竞争性磋商文件用简体汉语编印。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地位。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13.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13.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13.3按本章第13.1项、第13.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14.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组成中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提供格式需要签字盖章的附件,则需打印下来签字盖章后扫描)15.1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函附录A(磋商报价表)、投标函附录B;(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4)《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如有);(5)拟分包计划表;(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7)中小企业声明函(8)廉政承诺书(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书面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1份:可装订在商务标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2技术文件(包含工程施工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保证施工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以及预防施工质量通病的措施;保证本工程安全、文明的主要技术措施;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及保证措施;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用量情况;“渣土垃圾”整治措施;工程总包管理、施工配合措施;养护措施等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16.竞争性磋商报价16.1报价编制的一般要求(1)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仪器设备、人员成本、利润、税收、保险等全部费用。最终支付的金额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审价结果为准。(2)响应方应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条件信息,结合响应方企业自身的特点,参照有关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磋商报价。(3)以表格或其他直观的形式列出各部分明细,涉及经验估算或预测的需提供详实的案例以及合理的测算/计算过程,涉及计提项目、摊销项目均应列出计算式。(4)响应方认为费用支出中不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以及代扣代缴的费用,应分别以表格或其他直观的形式列明并进行汇总,未列明的均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由响应方承担。(5)有关服务工具以及其他消耗品等产生的费用,由响应方根据实际耗用量及自身管理经验进行估算,本项应计入报价。(6)本工程项目财政核定工程费用为304.57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原则上如无重大变更竣工结算总造价也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报价精确到“元”,计算错误由响应方承担,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响应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7.响应文件格式17.1响应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划表格填报,但相关内容不得缺省,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其投标。18.响应有效期18.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8.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提交19.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1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1.2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响应文件的提交19.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2首次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2.4如果首次响应文件未按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9.2.5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19.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3.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9.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19.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20.磋商20.1磋商准备20.1.1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时需提交的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20.1.2磋商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检查。20.1.3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拒绝接收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20.2.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0.2.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20.3磋商程序20.3.1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CA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磋商响应文件。20.3.2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a.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员检验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除密封于商务文件内外,还应单独再准备一份,无需密封)。b.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资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c.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d.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e.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f.供应商需要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终报价时价格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g.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0.3.3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20.3.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5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0.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3.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0.3.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3.9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0.4报价20.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20.4.2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0.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0.4.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20.4.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评审21.1磋商小组21.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非招标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1.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1.3评审21.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1.3.2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21.3.3磋商小组负责人在磋商小组中产生,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22.成交和公告22.1成交人确定2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2.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2.2.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22.3.终止采购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纪律和监督23.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2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23.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24.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资质)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及评审办法一、资格(资质)性检查表序号评定标准通过打“√”未通过打“X”资格条件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的:(1)投标人的资质证资格条件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条所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函: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标一览表等。投标报价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招标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违法行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没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评审办法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30分)+技术文件得分(70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终报价进入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磋商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共同磋商协议(如有)。(二)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磋商协议的(如有)本项指共同磋商协议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三)供应商信用信息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四)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改变工程量的;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4、其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六)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七)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四、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一)、技术评审内容:(10—70)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1-10)分;a、方案相应程度高、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到位,针对性强,得8~10分;b、方案一般,各种重点难点针对性一般,得4~7分;c、方案较差,各种针对性较差,得1~3分;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2-10)分;a、各种施工措施及管理体系完善,得5~10分;b、各种措施及管理体系较差,得2~4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10)分;a、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完善,得5~10分;b、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差,得2~4分;4、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2-10)分;a、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配备规范、合理,得7~10分;b、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配备一般,得4~6分;c、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配备较差,得2~3分;5、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2-10)分;a、特殊气候施工方案合理,各种措施完善,得7~10分;b、特殊气候施工方案较合理,各种措施较完善,得2~6分;6、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0-3)分;a、各专业配合完善,得1~3分b、各专业配合缺失,得0分7、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1-5)分;a、人员岗位、人数配置高于磋商文件要求,专业水平较强,得3~5分b、人员岗位、人数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专业水平一般,得1~2分8、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2)分。a、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合理详细,得1~2分b、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缺失,得0分9、磋商现场答辩情况(0-5分)a、答辩情况优秀,得4~5分b、答辩情况较差,得0-3分10、2022年至今相关项目业绩,有一项得1分,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最高加至5分(0-5)(二)、商务部分(30分):(1)报价得分1)供应商报价得分=(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最终最低磋商报价÷最终磋商报价)×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1.2工程地点:惠南镇工程名称: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1.31.4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对六灶湾村村域内相关道路进行修复并进行白改黑。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等包干。1.6合同价款:[合同中心-合同总价]1.7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1.8项目编号:1525-131168208第二条工程期限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2.1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以业主确认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2.2总日历天数以中标单位自报工期为准。2.3合同组成文件包括:1)、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1、2、3、4)2)、图纸3)、工程量清单4)、中标通知书2.5合同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重大设计变更。3.3.2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3.3.4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5组织设计单位、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第4.2条,。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于甲方,甲方应在2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5.4已完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6.1合同价款与调整6.1.1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确定。6.1.2设计图变更、签证及工程量清单以外增加的工程量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计算,没有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文件计算,工程项目无定额及信息价参照的,则甲方依据市场价进行批价。人工、材料、机械参照《建设工程(上海地区)建材与造价资讯》2025年7月份市场信息价计算。6.2工程价款(进度款)支付6.2.1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并开工后,甲方按合同价的10%支付于乙方,作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工程备料款使用;工程竣工支付至70%,工程审价结束后,工程款项根据审价报告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保留审价结算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三十天内付清(无息)。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供材料设备-------。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设计单位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8.2本工程应使用的施工规范及规程(不仅限于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DGJ08-2135-201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2008》《城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234-2017》、《城镇排水管道设计规程DG/TJ08-2222-2016》、《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2152-2014》、《道路路基设计规范DG/TJ08-2237-2017》、《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08-2106-2012》8.3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5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6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需经乙方同意。8.7乙方在验收后10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8.8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后报设计单位确认。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设计单位确认后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计入竣工结算。第十条保险10.1乙方投保内容: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第十一条争议,仲裁11.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第十二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2.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监督管理,负责技术、经济签证,协调参建各方工作关系。12.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被授权范围: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监督、指导等工作12.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合同附件13.1招标文件13.2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第十四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4.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4.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质保期满且工程价款结清后合同终止。14.3供应商银行名称:[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14.4供应商银行账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将本工程安排给乙方施工,为确保本工程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达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安全目标:安全无事故3、文明施工目标:施工现场按投标承诺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措施4、其它要求:——二、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乙方还应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如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验收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熟悉现场,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治安保卫、防火防盗、防病防疫等。4、本工程开工前,甲方和乙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办理开工报告等事宜。5、乙方在施工前应编制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后贯彻实施;乙方如在施工中需变更时,还应把变更资料报甲方再次审批。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内布置八牌二图及各种警告、警示牌等,并在办公室布置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管理目标牌等。7、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进场教育、施工安全技术知识考核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有关安全事项。8、施工期间,乙方责任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带领其专职安全员,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责任人应保证本工程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施工,并对安全事故隐患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设施、设备组织整改。9、乙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操作证);使用外省市特殊工种人员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的考核和审核;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也应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对危险源操作的监护,监护人员应持证上岗。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严禁使用电加热设施设备,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11、工程的三步验收制度和安全达标工地,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申报,甲方则及时组织检查和验收,在通过验收后报请安监部门检查和验收。1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随时收集和记录好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并及时将工程安全贯标认证证书、标化和文明工地的批复及其它验收资料报送甲方安保部备案。13、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海市及工程所在地法规、规章、政策等要求,精心组织生产,严把质量安全关,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局。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事故,事故的损失、善后处理费用、行政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14、其它:①--②--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2文明施工协议书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乙方职责,签定如下协议。乙方在其施工方案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一、现场设施的设置1、围栏的设置a.建设工程工地四周应按规定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建造多层、高层建筑的,还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b.围栏的设置须符合下列规定:在开发区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设置的围栏应不低于两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2、施工标牌的设置建筑工程工地的主要入口应设置施工标牌,标明下列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b.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c.工地总平面图。3、临时设施的设置a.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在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区域,应按第1条的规定设置高于1米的围栏,同时严格按照批准的占地面积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机具设备;b.建筑工地中设置的其他临时设施,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②、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③、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并有标识;④、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二、施工过程污染物的控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遵守下列规定:a.采取措施,确保防汛措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与安全:b.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①、建筑施工噪声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规定;②、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③、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时,须事先向园区管理部(环保、城监)办理备案手续,并向周围顾客进行公告;c.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d.利用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e.施工中生产的各类垃圾应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倒入河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予以处置;f.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建筑施工工地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图,并按下列规定设置相应的设施:a.按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b.工地设有食堂的,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四、现场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地上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水灾等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明确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以减少紧急事故对环境的影响。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将经常性得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凡乙方整改不力,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责任,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处理(1000~5000元人民币),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处理款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3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附后)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转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①、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②、未严格控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③、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欧、赌博、收看淫秽录象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④、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区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甲方对乙方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出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执行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甲方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要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附件5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需求五.项目概况7.工程名称:2025年六灶湾村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内道路提升建设项目8.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350.498万元,其中建安费311.6041万元,二类费用38.8939万元。9.工程地点:惠南镇六灶湾村10.建设内容:对六灶湾村村域内相关道路进行提升建设,修复破损道路并进行白改黑。11.采购实施日期:计划2025年9月实施12.计划工期:2个月,具体以实际为准。六.采购目标1、对本项目的建设施工内容进行采购七.政策功能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八.一般要求4.质量: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本市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合格率100%。5.安全: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工地。6.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承包人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工。附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行业科室(基层单位)工程开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工程概况:施工单位意见:项目经理(签章):单位盖章:日期: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单位盖章:日期:设计单位意见: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日期:接管单位意见: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日期:代建单位意见: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日期:建设单位意见: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日期:行业科室/基层单位意见: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日期:项目办意见: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日期:验收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日期:年月日附件7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二、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2、竣工验收程序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称_1],_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报建编号:标段号: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编制人:编制时间:年月日总说明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招标人约定如下:/;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本市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招标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9增值税:9%。(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参照《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沪建市管[2019]19号执行)。中小企业增值税率按相关规定计取。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6增值税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递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递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递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综合单价合价其中人工费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本页小计合计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页码:单体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数量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合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人工单价小计元/工日未计价材料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明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暂估单价(元)暂估合价(元)其它材料费--材料费小计--注:1.不使用本市或行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3.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均须编制电子文档形式综合单价分析表。表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相关表格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整体措施项目(总价措施费)1.1安全文明施工费1.2其他措施项目费2单项措施费(单价措施费)合计安全文明措施清单与计价明细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名称计量单位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金额(元)环境保护项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合计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说明及包含范围金额(元)1夜间施工费2非夜间施工照明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合计注:投标报价根据拟建工程实际情况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提升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