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12

二、项目名称: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泰州市果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321283MA20QQPR3A
泰兴市古溪镇古溪社区古溪西路96号
83.5(均分制)
3024592.6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范围:图纸和清单中注明的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预算清单。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根勤、张云龙、马任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的55%计取,收费金额为:263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古溪镇古溪西路20号
联系人:鲍传建
联系电话:1377578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二楼
联系人:鞠进
联系电话:19825583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鞠进
电话:198255834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1283-TPTZ-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注:符合条件的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的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泰州市果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1532.00万元,资产总额为4205.3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开车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沣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朱胤泽企业名称(盖章):泰州市果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竞争性磋商文件(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项目名称: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12采购人: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竞争性磋商19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6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291.1词语定义4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9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91.7联络491.10交通运输50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501.10.3场内交通501.11知识产权50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502.2发包人代表51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51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51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535.1质量要求545.3隐蔽工程检查547.9提前竣工的奖励578.6样品57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79.4现场工艺试验5710.4变更估价5810.7暂估价5813.6竣工退场6214.2竣工结算审核6315.3质量保证金6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6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64(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6416.1发包人违约6416.2承包人违约65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6518.3其他保险6620.3争议评审66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66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6620.4仲裁或诉讼66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1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78.074085万元;5.最高限价:320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6.采购需求:图纸和清单中注明的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具体详见预算清单。7.工期要求:90日历天。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打开“微信主”主界面,点击“发现”一栏中“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主界面中,点击“其他应用”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中输入项目负责人信息即可查询。(7)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8)其他:①自2023年08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自2024年08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自2025年05月2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9)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当月或上月,证明材料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且执业资格证书须在供应商注册)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供应商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3.(6)、3.(7)、3.(8)、3.(10)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获取方式:“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4.售价:0.0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08月26日15点00分止(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开启1.2025年08月26日15点00分止(北京时间);2.地点: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公告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潜在供应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负责)4.注意事项:(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2)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17327800634,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1195486789)。(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4)在磋商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5)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兴市古溪镇联系方式:鲍传建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二楼联系方式:198255834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鲍传建电话:13775789887项目联系人: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鞠进电话:19825583413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地址:泰兴市古溪镇联系人:鲍传建 联系电话:13775789887 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永信大厦二楼联系人:鞠进联系电话:19825583413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TPTZ-C2025-0012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资金来源:财政出资比例: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付款方式项目竣工,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奖补资金到账后并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一次性付清经审计后的余款。1.3.1采购范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合同履行期(工期)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3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10分包不允许1.11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2日11时2.4.1最高限价320万元(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3.1响应文件的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6合同价格形式þ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2.7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 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响应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2.资格审查通过并磋商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采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二轮报价),资格审查和磋商的时长不确定,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报价系统,在报价系统开启后的1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各供应商应准时参加磋商会议,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逾期报价或未报价的,视作退出磋商。3.3.1响应有效期60天3.4.1磋商保证金/3.6.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6.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及其他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处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4.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5.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6.2成交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8.1.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签发后签订合同前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和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8.2.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1.本次采购代理费由成交单位代为支付,采购代理收费参考苏招协[2022]002号文的55%计取,最终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以上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2.供应商无须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结算时以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3.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若供应商存在因报价过低无法履约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等恶意竞争行为,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4.本工程清单中列明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由采购人控制使用。5.本工程中的所有专业施工项目必须由采购人审核把关。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总价应与成交价一致,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7.项目发包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借用或挂靠资质、转包项目、廉政建设等情况实行一票制否决,一经核实,采购人可随时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8.中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使用处于曝光期内企业供应的预拌混凝土。1.1.1.1.9.本项目实施时,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单中部分工程内容是否实施,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结算时,不因工程量的调减而改变成交时的综合单价。11.2友情提醒: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建办市【2021】4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个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请各供应商引起高度重视。11.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9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奖项的真实性由采购人负责核实。经查实供应商类似业绩和奖项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11.5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完)工验收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明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①当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以数值小的为准。②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采购文件明确的指标的,需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指:“加盖该业绩建设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能体现采购文件明确的指标,但又另行提供“其它辅助证明材料”的,该“其它辅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11.6(1)评标时,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成交公告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s://zhfwpt.jsszfhcxjst.jiangsu.gov.cn:12443/ms/admin/#/open/dthc-list1.总则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付款方式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1.3采购范围与合同工期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出具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参加报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10)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5.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6.1.6保密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7.1.7语言文字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9.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0.1.0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分包。1.1.11.1.11偏离1.11.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中的内容高于或者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低于的偏离为负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高于的为正偏离,即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1.11.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竞争性磋商文件1.2.1.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4)技术标准和要求;(5)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1.2.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2.3供应商未按澄清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1.2.3.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2.3.2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媒体有无补充文件信息。因潜在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及时获知补充文件信息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潜在供应商未按修改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购标的等实质性内容时,将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1.2.4.2.4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3.响应文件1.2.6.3.1响应文件的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1.2.7.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过谈判后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及服务及施工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按磋商报价表(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及工程的总价(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及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3.2.5供应商无须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结算时以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3.2.6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2.7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8.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2.9.3.4磋商保证金(无)3.4.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0.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要求进行编制,供应商需另行增加的,应将相关内容和材料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合同工期、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的资质、资格、业绩等材料,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规定的方式编入响应文件。1.2.11.3.6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3.6.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2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及其他第五章“响应文件编制和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处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1.2.12.3.7响应文件的递交3.7.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1.2.13.3.8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提交。1.2.14.3.9响应文件的确认3.9.1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响应文件,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2.15.3.10响应文件的拒收3.10.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1.3.4.响应文件的开启1.3.1.4.1响应文件的开启4.1.1响应文件的开启将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1.3.2.4.2特殊情况的处置4.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见面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文件未开启的,暂停开启活动;正在开启的,立即暂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形。4.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4.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活动或开启结果等有疑义的,可向采购人提出。4.2.4供应商未在系统中确认开启结果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4.5.响应文件的评审1.4.1.5.1磋商小组5.1.1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5.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5.6.成交6.1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2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7质疑和投诉7.1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7.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7.4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3)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提出质疑的日期;(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1)非在法定时间内提交的;(2)非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的;(3)非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4)质疑函的内容不符合本章8.3条规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6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7.7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7.8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财政部门投诉。1.7.8.合同1.7.1.8.1履约保证金8.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1.7.2.8.2签订合同8.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8.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8.9.废标出现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除财库【2014】214号文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10.纪律和监督1.9.1.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9.2.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开、评标工作。1.9.3.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9.4.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1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1.1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第三章竞争性磋商2.1.竞争性磋商前附表1.1资格审查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五章《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及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含资质动态监管核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签章完备的诚信投标承诺书。1.1.1.1.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要求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4.2”)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视作不满足此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4.2响应性评审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和3.6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技术要求响应如磋商后技术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商务要求响应如磋商后商务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商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如磋商后合同草案条款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5.2详细评审序号得分组成评分标准内容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分(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要条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理性报价。 2、 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文)规定: (一)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商务部分(20分)项目技术负责人(5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参照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磋商公告)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证书均必须在有效期内并能够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可查询且查询且状态为有效。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业绩(12分)(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日期为准)承接并完成过市政道路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日期为准)承接并完成过绿化工程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①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时间以竣(完)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②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完)工验收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明项目完成的佐证资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3技术部分(50分)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等(8分)方案包括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①完全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重点难点把握精确、技术服务方案切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8分;②比较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技术服务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强,得5分;③不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性教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技术服务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8分)方案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①完全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重点难点把握精确、技术服务方案切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8分;②比较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技术服务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强,得5分;③不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性教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技术服务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降噪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8分)方案包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降噪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①完全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重点难点把握精确、技术服务方案切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8分;②比较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技术服务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强,得5分;③不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性教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技术服务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方案包括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①完全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重点难点把握精确、技术服务方案切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8分;②比较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技术服务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强,得5分;③不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性教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技术服务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8分)方案包括为保证项目实施拟投入的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安排:①完全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重点难点把握精确、技术服务方案切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8分;②比较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技术服务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强,得5分;③不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性教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技术服务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2分;④未提供不得分。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10分)方案包括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注:本工程属于市政工程施工),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①完全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科学可行性高、重点难点把握精确、技术服务方案切合当地实际、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10分;②比较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技术服务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不强,得7分;③不了解项目实际需求,方案可行性教差、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技术服务方案不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得3分;④未提供不得分。1.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1.1.1资格审查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1.1.2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2.磋商2.1确定磋商对象磋商小组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磋商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2.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的情况,形成经磋商确定的磋商文件。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再次提交响应文件3.1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3.2最终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4.响应性评审4.1响应性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4.2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5.详细评审5.1详细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5.2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8.澄清、说明或补正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5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8.6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评审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9.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2)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2异常低价的处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9.3争议解决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9.4评审终止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终止评审活动。9.5得分相同评审得分相同的,最终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得分高的优先;评审得分、最终报价和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6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判定无效响应的规定10.1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响应文件无法解密;(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成功。10.2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2)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3.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1.1建设地点:泰兴市古溪镇皂桥村。1.2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自行踏勘。1.3建设内容:图纸和清单中注明的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详见预算清单。2.工程量清单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及编制说明)2.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内容及图纸(如有)一起阅读和理解,相关资料请各供应商从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2.2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以及采购文件的有关约定。3.投标报价说明供应商无须编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各单价直接将预算价按照中标下浮率(特指实际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不可竞争费用不下浮)同步下浮执行。结算时以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下浮率={1-[成交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X100%;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减数时,必须乘以(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后计算下浮率。4.其他说明4.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4.2.项目实施中,出现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管理部门、居民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3.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绿化、道路等),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得因施工损坏现状,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4.安全生产4.4.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临时施工围挡、防护设施、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4.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发包人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4.5.承包人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施工排水(渗水、居民用水、雨水等)均包含在报价中,由施工单位响应时综合考虑。4.7.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8.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9.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10.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4.11.承包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4.12.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4.13.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成交人5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14.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理完成后承包人须报监理、采购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发包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4.15.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或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转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才能按变更(或通知书)进行施工。4.16.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承包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4.17.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行人、行车干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4.18.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对承包人处违约金1万元的处罚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还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4.19.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产生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为准。4.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工程结算费率同比例计算;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4.21.供应商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如有异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期间无异议,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费用。4.22.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4.23.承包人须重点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的各种因素,须全面服从发包人对于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承包人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出现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规定须暂停施工的情形,监理人有权立即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整改满足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要求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4.24.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不可抗力,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得变更。采购人、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加大本工程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到岗情况巡查频率和力度。对成交后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不到岗履职、履职不到位等不良行为,经核实后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相关处罚。4.25.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应对照施工图纸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现场可能涉及的零星工程施工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报价中。5.商务要求5.1.工期要求:90日历天。5.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经市级部门验收合格、奖补资金到账后并经审计后一次性支付奖补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一次性付清经审计后的余款。1.响应文件的构成(1)磋商报价表(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磋商报价表2.1.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应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中的价格一致。2.1.3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2响应函及附录2.2.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及附录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附件附在响应文件中。2.2.3响应函及附录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2.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3.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竞争性磋商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2.3.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10)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格式附后)(1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4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2.5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对照第三章竞争性磋商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采购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6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标包)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法人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日期:年月日3.2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格式填写。3.3响应函响应函致泰兴市古溪镇人民政府:我方收到贵方编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1、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磋商报价表》。2、我方愿意提供泰州市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3、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报价的有效期限为报价截止之日起60天。4、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5、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6、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7、如果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愿意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编:邮箱:响应函附录1项目(标包)名称古溪镇皂桥村2025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3投标总报价以苏采云系统中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5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6质量标准合格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响应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4.4条所列情形之一。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注:符合条件的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不符合的不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3.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采购文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磋商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合行使或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8诚信投标承诺书3.0.1.诚信投标承诺书(采购人):(供应商名称)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且均已核实并保证真实有效。3.无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打招呼,以谋取中标。8.中标后在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10.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1.本公司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2.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13.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14.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3.(6)、3.(7)、3.(8)、3.(10)的规定。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承诺人(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9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技术标准和要求响应承诺一、我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内容,并郑重承诺完全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自愿放弃对其中意义不明确内容的解释权。二、技术要求完全响应,详细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变动情况为准。三、商务要求完全响应,详细内容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变动情况为准。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10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3.11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代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建筑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人员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历天内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现场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内,均为场内交通。规划红线为场内交通和场外交通的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便道、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维修、养护,并承担施工、维修、养护费用。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和管理。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场内外交通,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指派专人做好交通管理。保证交通安全,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确认有关工期延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进度款支付、验收检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文件、索赔材料,及发包人另行批准的其它职权。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需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最终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声像、影像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同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需档案馆审核合格,承包人承担扫描等相关费用),同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壹套)壹份和相应的电子档案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统一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建设单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中标人履行前述付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中标人1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严格依据泰建发(2021)116号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当天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项目经理每月考勤记录不得低于70%,每低于1%罚款50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承担10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承担500元/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全部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保函。金额:成交价的10%,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场所。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无事故。1)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全部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3)承包人在施工组织安排时,要充分考虑施工条件的影响。施工现场内、外的设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包人对治安防护工作负责,禁止外单位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施工期间的承包人设置的供电设施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上述事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它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须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及管理责任制,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工地周围工程及设施完好。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派出的工程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工程竣工结束,承包人负责清运自身生活、改造拆除等建筑垃圾,保证场地整洁、符合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国家规定比例,该费用包含在首次付款中。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及交通安全的保证措施;2、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周”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周报、月报、月完成形象化进度、进度计划表各两份,发包人、监理单位各一份;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视为承包人违约一次,每违约一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伍仟元整,并按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7.5.1中(1)至(6)条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后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施工工期延误(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逾期在10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3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商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发包人可以帮助承包人进行协调,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上述综合单价调整时,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超过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97%),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超过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103%)。注: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X100%;其中:暂估价和暂列金额作为减数时,必须乘以(1+规费费率)×(1+税金费率)后计算下浮率。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四方共同认价,承包人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专用条款第11.1款第二种方式,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第11.2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并扣除原让利部分。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根据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承包人应在每个月末或合同约定的工程段末对己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提交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或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要求派人员参加的,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1、账户信息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账户信息以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2、账户变更合同双方是否能自行变更支付账号:□是□否如勾选“否”,则变更支付账号,需经原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注:承包人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在主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有,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原因),逾期在10天以内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1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1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2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20天的,每逾期1天,违约金按3000元人民币/天计算;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的标准结算工程价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后委托审计,审计结束后支付相应进度工程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单后完成审批。(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须按要求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之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国家法定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内本合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等问题,由承包人承担维修、更换、退货等所发生的的一切实际费用,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双方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承包人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并提供解决方案,如根据承包人调整后的解决方案仍不能保证按照竣工的,发包人有权解决合同。④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