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中标结果公示(襄城县自然资源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襄财磋商采购-2025-35
2、采购项目名称: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8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襄财磋商采购-2025-35-A
襄财磋商采购-2025-35-A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 号
586,000.00
元
评审价格:60570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襄财磋商采购-2025-35-A 襄城县自然资源局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柴焕霞(组长)、艾青坡、宋建航(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金额: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内容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提供),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襄城县
联系人:宋建航
联系方式:13782285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1204室
联系人:刘红勋
联系方式:0374-3998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74-3998039
招标文件正文.pdf
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不见面开标)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襄财磋商采购-2025-35采购单位:襄城县自然资源局代理机构: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六、定标和授予合同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襄财磋商采购-2025-352、项目名称: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6057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襄财磋商采购-2第一标段605700.00605700.001025-35第一标段605700.006057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本项目采购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免费下载。3.方式:线上下载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uchang.gov.cnBidOpening)”,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进行解密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2)开标时间前,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按照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等。2、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服务指南”栏目的《必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及其附件。3、投标投标人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374-2961598进行咨询。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襄城县烟城东路173号联系人:宋建航电话:1563877086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1204室联系人: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74-39980263.项目联系人: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74-3998026温馨提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CA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2.磋商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3.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3.1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在“投标人”登录页面右下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3.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后缀格式为“.nXCSTF”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查看投标文件内容或导出PDF格式投标文件。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4.1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4.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5.1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栏目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5.2供应商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5.3根据开标大厅界面右侧“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供应商应在“标书解密”环节完成解密操作(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供应商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报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5.4开标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开标大厅界面右下方“发起异议”中在线提出异议。6.评标依据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磋商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评审。6.2评审期间,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2)磋商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供(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6.3如因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二“报价一览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未预留手机号码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相关事项7.1为使更多供应商能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仍允许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但为提高采购效率,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招标文件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7.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采购公告栏提供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s://ggzy.xuchang.gov.cn)的“投标人”入口登录后获取。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清单技术支持:18236016896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贯彻省、市、县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衔接区域发展战略,落实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的生态修复任务,需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项目,通过谋划县域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和分区,实行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本项目规划范围包括市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区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主要编制内容为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附件三个主要部分。一、评估目的明确县域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空间布局、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时序安排、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实现国土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二、预期效益综合考虑规划期内生态修复活动的实施范围、预期目标、工程内容、技术要求、投资计划和实施路径,通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实施,整治改良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结合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碳汇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出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特色乡村旅游等政策实施,科学合理分析生态修复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采购需求本项目规划范围包括市县级行政辖区内全部区域,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主要编制内容为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和附件三个主要部分(详见附件)。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6057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的磋商响应无效。五、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内容要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提交《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附表、附件;2、按照现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的规范进行验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六、采购资金支付(一)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二)支付时间及条件: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项目总经费的5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在提交《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项目,待项目全部完成后,成果通过评审验收,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该项目总经费的50%。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襄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项目编号:襄财磋商采购-2025-352采购人采购人:襄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襄城县联系人:宋建航电话:156387708663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1204室联系人: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0374-39980264★供应商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5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标)。注: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或彩色图片)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6★最高限价第一标段:605700.00元;超出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7现场考察□√不组织8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9进口产品参与□√不允许□允许10★磋商有效期60天(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1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允许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2025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3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开标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七路东段电子商务产业园)12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交易中心现场)。1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15公告发布磋商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16采购人澄清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16修改磋商文件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1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磋商公告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18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后缀格式为.XCSTF)。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制作电子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电子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20磋商小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2履约担保□√无要求。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文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代理服务费□√不收取24成交供应商资格核验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投标提供)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投标提供)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24成交供应商资格核验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投标提供)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5电子化采购模式□√是。供应商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26成交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料成交供应商须在评标结束之时24小时内,向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见证股发送响应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374-3998039;邮箱:Jianzhenggu2024@123.com27特别提示1、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27特别提示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2、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3、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4、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5、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6、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28中小企业有关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28政策政策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业。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7、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9节能环保要求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30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30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31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32投标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33纪律和监督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4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若有)。注:①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应提交最后报价(包括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3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磋商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35解释权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供应商须知一、概念释义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公司和采购人。2.3“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5“甲方”系指采购人。2.6“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8.1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响应。2.8.2如响应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2.9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符合本项目“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条件。3.3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详见公告)。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5除单一来源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6.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6.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3.6.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3如供应商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供应商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4.4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代理费用7.1收取标准:不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采购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说明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四章供应商须知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第七章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10.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0.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或者在磋商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0.3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磋商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4现场考察及参加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在磋商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2.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3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13.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且不低于成本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13.7最低报价不能做为成交的保证。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4.2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14.3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15.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5.3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15.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5.5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的最新版本,按所响应标段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用于上传至交易系统中投标。15.6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16.响应文件格式16.1响应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以上要求以A4幅将响应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16.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17.磋商保证金: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18.磋商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18.1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9.磋商响应截止时间19.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响应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迟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取得“响应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21.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磋商承诺函的责任追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五、响应文件开启和磋商22.响应文件开启22.1采购人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2.2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进行公布投标人、开始投标解密、标书导入、唱标等操作,并开启群聊功能;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待标书导入后,供应商点击页面上方进度条的“唱标”可查看开标结果。22.4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投标人一层加密。解密时由投标人进行一次解密即可。22.5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22.6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2.7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磋商活动终止。22.8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情况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9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10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磋商小组组成23.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1.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3.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23.3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23.4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23.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具体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24.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5.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评标方法、评审标准28.1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8.2价格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28.3本次磋商具体磋商方法、磋商标准见(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29.磋商29.1磋商小组与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即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2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3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9.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9.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9.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7如磋商中出现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情形,则按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29.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9.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9.11本项目共进行两轮报价,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经磋商小组磋商后继续参加磋商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为第二轮报价。29.12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30.推荐成交候选人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保密3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定标和授予合同32.确定成交供应商3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3.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33.1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采购人在公告成交结果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3.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3.3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34.质疑提出与答复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2)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4.2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一次性提出,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3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交易系统作出答复,并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4.4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5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签订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履约担保按照《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许财购【2022】5号)文的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促进残疾人就业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对响应文件审查与评审一、资格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序号资格审查因素说明与要求1投标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1格式填写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5格式填写3磋商报价响应报价是否超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第八章3.4格式填写。5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提供)(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提供)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5供应商身份证明及授权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与参加本项目响应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8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二、评审(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二)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因素(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8)技术方案(实施方案)(若有);(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1)价格分计算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2)供应商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4)网络关键设备、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1、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网络关键设备:无;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2、本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3、提供资料(下列资料任意一项)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②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证书、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证书;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④中国网信网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或***网站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认证、检测结果(提供公布安全认证、安全检测结果页面网址和安全认证、检测结果截图)。(5)投标无效情形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七)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八)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评标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价格分值: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一、价格部分(满分3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分二、商务部分(满分2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拟配备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管理类或土地规划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2.每增加一名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加2分,最高得6分。注: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职称证证明材料。10分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10分三、技术部分(满分5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项目服务方案针对项目服务方案与总体工作思路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服务方案完整、系统;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阶段安排、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清晰、可落地;技术手段先进,能显著提升效率或质量;方案逻辑严密、10分项目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极强,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可行性充分,得10分;项目服务方案较完整;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阶段安排、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基本清晰,可实施性尚可;技术手段符合行业主流,具有一定先进性;方案逻辑性较好,针对性一般,与项目需求匹配度尚可,可行性较高,得7分;项目服务方案不完整或笼统;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阶段安排、组织架构及人员分工模糊,可操作性差;技术手段落后或描述不清,先进性不足;方案逻辑性、合理性、针对性弱,与项目需求匹配度低,可行性差,得3分。10分技术路线结合本县情况,合理安排技术路线,对技术路线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技术路线与本县实际高度契合,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环境、产业等特点,且步骤清晰、方法得当,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得5分;技术路线与本县实际有一定契合度,步骤和方法基本可行,科学性、合理性5分技术路线与针对性一般,得3分;技术路线与本县实际契合度低,步骤混乱、方法不恰当,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得1分。5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对项目方案编制的核心要点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精准把握项目核心要点,对重难点分析全面且深入,能准确找出关键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得10分;对项目核心要点有一定把握,重难点分析较为全面,虽能找出主要问题,但解决思路不够完善,具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得7分;对项目核心要点把握不准确,重难点分析不全面,无法有效识别关键问题,解决思路缺乏可行性,得3分。10分工期保证措施工期进度控制工作内容完善、程序规范,且措施切实可行,能够充分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得5分;工期进度控制工作内容相对完整,5分工期保证措施程序较为规范,措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在某些细节方面存在可优化空间,得3分;工期进度控制工作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措施缺乏可行性,对项目工期保障作用有限,得1分;未制定工期保证措施,不得分。5分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实施有质量保证措施,实施进度计划措施安排合理、完善,时间点合理准确,能够有效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得10分;项目实施有质量保证措施,实施进度计划措施安排基本合理,但在时间点把控或措施完善性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得5分;项目实施有质量保证措施,实施进度计划措施安排不够合理,时间点把控或措施可行性存在明显问题,得3分;未制定质量保证措施,不得分。10分服务及售后配合做好成果上报、审查等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及承诺,服务计划清晰,措施完整,承诺明确得5分;5分服务及售后有服务计划,有承诺内容,措施较少得3分;服务计划、承诺内容简单得1分;未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不得分。5分中间成果方案修改需求响应及后续跟踪服务承诺。综合比较,明确响应修改需求,明确承诺后续跟踪服务,且服务措施完善得5分;修改需求响应含糊,有服务承诺但无措施得3分;未制定后续跟踪服务承诺,不得分。5分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不需提供原件,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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