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污水 污水管网改造 污水管道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1012-JSAH-C2025-0004

二、项目名称: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
91321081MA2195QP4Y
仪征市新集镇新集村高丰组2-122
86.43(均分制)
145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余有峰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8182354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毛峰、丁志娟、张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工程类收费标准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301443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大会堂路12号1楼第三、第四间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9905142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199051426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主要标的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评分汇总表-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pdf

JSZC-321012-JSAH-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类名称: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施工范围:1、污水管道工程,PE实壁排水管dn225,SDR21系列,SN8,壁厚10.8mm、PE实壁排水管dn315,SDR17系列,SN16,壁厚18.7mm、D10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及其检查井,现状化粪池疏通、修复,井圈加固,排水沟等。2、道路工程,包含拆除原有道路,新建15cm碎石基层+15cmC35混凝土道路,新建20cm碎石基层+20cmC35混凝土道路,新建沥青道路:回填5%水泥土+20cm碎石基层+20cmC35混凝土基层+沥青粘层+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新建人行道:15cm碎石基层+15cmC25混凝土基层+3cmM10砂浆+6cm面包砖+C30砼路牙。3、围墙工程,绿化移栽、恢复,提升井、消能井及安装等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60日历天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负责人:余有峰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8182354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的(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568.398万元,资产总额为493.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1568.398万元,资产总额为493.3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8日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评分汇总表项目编号:JSZC-321012-JSAH-C2025-0004分包名称:采购包1-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评委评分情况
评委评分情况
评委评分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毛峰
张玮
丁志娟

1
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
85.10
87.10
87.10

2
志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3.12
81.12
85.12

3
江苏大斧建设有限公司
74.95
72.95
84.95

4
芜湖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0.00
74.00
80.00

5
扬州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6.59
72.59
84.59

6
江苏淮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7.63
71.63
77.63

7
扬州市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8.10
68.10
80.10

8
江苏华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0.00
68.00
74.00

9
江苏江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3.21
67.21
63.21

10
扬州龙灿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69
69.69
59.69

11
江苏功守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8.91
66.91
52.91

12
江苏嘉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3.34
47.34
37.34

评分汇总表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2025年08月28日评分汇总表分包名称:采购包1-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项目编号:JSZC-321012-JSAH-C2025-0004造项目)h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总得分

1
江苏大玛头建设有限公司
86.43

2
志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83.12

3
江苏大斧建设有限公司
77.62

4
芜湖繁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4.67

5
扬州茂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4.59

6
江苏淮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30

7
扬州市通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2.10

8
江苏华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7.33

9
江苏江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1.21

10
扬州龙灿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9.69

11
江苏功守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6.24

12
江苏嘉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34

评分汇总表评标委员会(签字)日期:2025年08月28日JSZC-321012-JSAH-C2025-0004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5第四章项目需求44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6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9第1章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受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都区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012-JSAH-C2025-0004项目名称: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61829.64元最高限价:160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8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招标文件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二)其他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13140731。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5.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86554660。6.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人民政府地址: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33014438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大会堂路12号1楼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19905142600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JSZC-321012-JSAH-C2025-0004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参加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费及其他费用:本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预算编制费等费用,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工程类收费标准和《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苏建价协(2022)7号收费标准计取。该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1)费用以人民币支付;(2)费用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3)所有费用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长青支行开户名称:江苏安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20501747740000005974.3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中标人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4)磋商响应报价表(5)分项报价表(6)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7)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8)设计方案(如有):如未成功上传“设计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设计图纸电子投标光盘密封并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开标截至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地址),逾期不予接收。(9)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如有)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如有)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江都区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格式见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扬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3、其他33.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各类施工等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各类施工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关于质量的其他约定:市政工程为2年。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见证方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见证方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见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等非施工方办公、生活区域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扬州现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江苏省、扬州市现行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免费提供承包人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印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及相应配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工程师提供当月工程进度统计表和下月计划,每周向工程师提供周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图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报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原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监理、跟踪审计和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项的,应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扬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变更签发、工程价款调整的审核、工期顺延的审核,核发开工通知、缓建指令,工程款支付审批权,更换或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及技术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投标人踏勘现场时已确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承包人(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及时间: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三套(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竣工资料三套(原件资料),并确保资料准确。否则,每迟一天,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及相应的电子资料,经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由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并由承包人负责将资料汇总整理后移交工程所在地档案馆,领取工程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的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投标前承包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报价中应包括承包人所需用的已有施工单位水、电等的一切配合费用,发包人不再因此发生任何费用。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免费提供相关办公设施。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通道按总平面图部署,同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调整。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自行承担相关费用。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7天内按发包人指示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清走器材、剩余材料,施工范围内的场地平整清洁,并以通过发包人工程师验收为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⑧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扬府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及土方临时堆放场地的扬尘控制工作,相关费用投标时综合考虑。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⑨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影响,均由承包人承担。⑪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⑫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⑬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⑭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根据承包人授权对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周至少6天,每天不少于7小时,工地例会等必须参加。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全程在场组织施工,因特殊原因不得到岗的需事先得到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中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阶段未经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不在工地现场,发包人有权处以罚款2000元/天,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投标文件中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或不能胜任其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并处以相应罚款。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实际进入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果更换项目经理,须符合《扬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并对其处以5万元/次的经济处罚,且所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三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及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在发包人、项目管理或监理人看来行为不轨或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及发包人、项目管理或监理人认为其在现场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被要求撤换的人员应从速替换,无发包人的批准不得重新进入现场工作。所更换的人员的资质等级及所完成工程业绩等不得低于原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应条件,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一人次处罚2-10万元;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经理、监理及发包人代表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批准,严禁脱岗或离岗,如有发生,每次罚款500元/人/次,连续3次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必要时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渣土外运除外),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进场起至移交工程予发包人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并做好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对于工期和造价具有审核的权利和义务,但无决定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应保证本工程通过验收。如果交验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则发包人将拒绝接收该项目,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拆除重建,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违约责任。5.1.2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甲方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本工程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发包人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组织对现场安全文明评分,评分细则与相关规费挂钩,不符合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必须建立现场治安保卫体系,专人专岗。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严格遵守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人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否则有权予以罚款,情节严重将勒令停工整改,相关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冲洗台,保证现场及城市路面清洁,做好现场防扬尘等措施。承包人必须做到随时将现场垃圾清理出场,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在投标时综合考虑。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做好全部硬化、排水、环境布置等工作。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需满足国家及扬州市相关消防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现场临设的布置及其环境的日常管理及上述安全文明工作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执行,该部分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收取。若不按其实施,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关部分安全文明设施费。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在工程尾款里扣除或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全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报监理批准。(批准和未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均需同时送报业主备案)。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送达后5日历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未能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且该项延误对关键线路的工期造成延误时,工期予以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施工节点工期超过投标文件中计划节点工期5日,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水灾;(3)暴风雪。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验收(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样品,报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确认。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发包人可随时抽查。(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属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在订货前必须将样品送监理和发包人对其质量、规格型号、外观、技术参数等予以认定,该认定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样品,承包人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货品全部退货,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即使承包人在采购之前依照本条款的规定经过发包人和监理的认定,也不能免除更换材料、赔偿损失及其他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的责任。(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6)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7)本工程所有材料满足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技术需求,同时还应满足发包人提供的技术需求,并以最高技术要求为准。满足设计功能需求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已自行考虑,不另支付。(8)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物料清单,列出相应材料的品牌、规格、材质、型号、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统计表。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设施:其采购、运输、验收、检验、保管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设施,应按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规格相符的样品一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的5日历天前呈报。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指示下列项目并附有材料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工程师写上意见及盖用核准章,经核准后方可批量进场。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被发包人工程师核准通过的样品应成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选择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给工程师,以保存一份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设施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设施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设施时,应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已含在报价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变更估计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计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暂列金额)】*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执行。(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单价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6)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7)本合同涉及变更(设计、工程量)同意、批准、确认、审核等行为的,需以书面形式作出。设计变更必须有设计变更图纸。完工后要留有影像资料。(8)所有与造价有关变更签证必须在施工前3日历天内提供书面预算供发包人,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认后方可同意实施,否则,发包人将相关变更的价格及工程量不予认可。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五日(特殊事宜须经多方论证)。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五日(特殊事宜须经多方论证)。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须报监理及发包人批准后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详见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附件,《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基准单价即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①设计变更、②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③政策性文件调整、④下述“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约定的可调整内容以外的其他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全部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系数。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波动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见11.1;(2)施工期间人工费用的调整按国家(江苏省、扬州市)颁布的政策性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基准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3)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由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价管理机构发布调整文件的,按其规定调整。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计价表的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付至审定价的40%,第二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70%,第三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97%,质保金为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返还。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提供正式税票,发包人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款。工程结算方式结算方式:1、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第一轮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正常计算得出总价后,再在此总价上按最终报价与第一轮投标价的让利幅度进行同比让利,作为最终结算价。2、新增项目按实结算,让利幅度按以下公式计算:(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外,其它均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风险范围。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后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规定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全部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移交所有档案资料后10日内。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最终审计结束后。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视审计部门审计时间。(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完成支付。14.4.3竣工结算的特别约定:工程结算审计核减率大于10%,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额审计费用;如有多次审计,核减率=【(最初送审价-最终审定价)/最初送审价】,审计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起计算,两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3%工程款作为质保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保期满后,如无问题,一次性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特殊情况应提前到达现场。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另行商议。注:当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承包人需承担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议。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后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江苏省及扬州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应该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扬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雨水)工程、绿化工程、地下防水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均在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2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5年(建议为5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承诺书本单位郑重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和使用,编制、审核及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和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的法定义务,决不以包代管,决不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企业和承诺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法定代表人(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签名)承诺日期联系方式(单位公章)第4章项目需求其他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注: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所属行业:建筑业1、工程概况(一)项目名称:真武镇小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二)项目地点: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三)项目范围:1、污水管道工程,PE实壁排水管dn225,SDR21系列,SN8,壁厚10.8mm、PE实壁排水管dn315,SDR17系列,SN16,壁厚18.7mm、D10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及其检查井,现状化粪池疏通、修复,井圈加固,排水沟等。2、道路工程,包含拆除原有道路,新建15cm碎石基层+15cmC35混凝土道路,新建20cm碎石基层+20cmC35混凝土道路,新建沥青道路:回填5%水泥土+20cm碎石基层+20cmC35混凝土基层+沥青粘层+5cm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新建人行道:15cm碎石基层+15cmC25混凝土基层+3cmM10砂浆+6cm面包砖+C30砼路牙。3、围墙工程,绿化移栽、恢复,提升井、消能井及安装等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四)工期:60日历天(五)质量要求:合格(六)最高限价:16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三、技术要求1、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另附)2、其他说明:1)、投标人应对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的对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包括: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输入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澄清日期前提出,如未提出视为认可。2)、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4)、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踏,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第5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竞争性磋商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磋商候选人。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工程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工程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工程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工程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价格部分不进行价格扣除。三、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技术方案(49分)1、施工总体部署(5分):部署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部署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部署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1 分;部署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2、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措施(6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措施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2分;措施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3、主要施工方法(6分):方法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方法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方法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方法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4、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6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措施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2分;措施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5、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6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6分;措施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2分;措施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6、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5分):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措施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1分;措施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7、施工平面布置图(5分):平面布置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平面布置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平面布置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1分;平面布置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8、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分)计划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计划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计划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1分;计划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9、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分)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较合理、较严密、描述较为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具有可操作性得 1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或未提供得0分。类似业绩(10分)2022年1月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类似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企业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8分)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2、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每有1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所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供应商为其缴纳2025年6月至2025 年8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返聘合同等),原件扫描上传)注:1、评委应对以上各得分项独立评分,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汇总的平均值。2、以上参与评分的相关证书、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均需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否则不得分。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第6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四、磋商响应报价表五、分项报价表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九、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通用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3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中小企业声明函》特定资格条件10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1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12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1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其他资格条件13磋商响应函14法人授权书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不得对行业类别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4、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磋商响应函致:(代理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编号)号(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日期: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致:(招标单位名称)我公司保证参与(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投标资格,如中标采购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供应商:(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即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每条详细列出)2345……注:符合性审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制作标书时随此表一起上传。3、非实质性响应对照表序号非实质性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本次为首次报价名称第一轮报价报价大写:小写: (人民币)元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五、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备注: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不得缺项。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料费、安装费、资料费、质保费、综合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4、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和预算编制单位(如有)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六、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施工工期施工质量要求安全生产付款方式其他……八、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岗位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九、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后将公示)供应商全称: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施工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 污水管网改造 污水管道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扬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