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南科技大学2025)
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WUSTCG2025XC-JT09
三、采购人:西南科技大学
四、釆购结果:
成交供应商:四川起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76880.00元
五、釆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816-2419492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吕治国、杨小兵、张全平(采购人代表)。
七、采购执行部门、地址、联系方式:
西南科技大学招标与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联系人及电话:段老师0816-3588081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0816-8073073
注:请成交人在结果公告后3个工作日持相关手续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结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逾期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西南科技大学
2025年8月28日
附件1:评审报告.pdf
附件2: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数据截止至:2025-08
更新单位:西南科技大学bak
采购项目编号:SWUSTCG2025XC-JT09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25日I栩一、采购活动基本情况介绍(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介绍西南科技大学拟采购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二)采购过程基本情况介绍1、西南科技大学对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本次谈判委托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2、采购公告于2025年07月24日在四川招投标网、西南科技大学官网发布。3、出售(提供)谈判文件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评审方法和标准(一)评审方法名称和概念。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具体标准详见《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二)评审因素和标准。目体标准送见《环堷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成都朗基科技有限公司2四川起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3四川科翊科技有限公司·四、评审地点和谈判小组名单()评审地占,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一)速判小组名单:吕治国、杨小兵、张全平(采购人代表)。【根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人组成的谈判小组(其中,在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人评审代表1人)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五、谈判会议情况(一)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24年00月00日,在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进行了竞争性谈判会议。(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5日14:00,共收到3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三)谈判由陈瑜瑞主持,钟雯进行现场监督。(四)会议过程中,由供应商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了检查。(五)会议过程是否顺利(如不顺利,请陈述基本事实)是。六、评审情况及说明(一)评审过程情况1、评审过程程序执行情况。正常。2、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应当拒绝评审的情形。否。3、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可以拒绝评审的情形。否。(二)采购执行机构解释情况无。(三)供应商澄清情况无。(四)有效供应商名单序号供应商名称1成都朗基科技有限公司2四川起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3四川科翊科技有限公司(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序号供应商名称原因1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排序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评审价(元)第一名四川起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76880.0076880.00第二名四川科翊科技有限公司77430.0077430.00第三名成都朗基科技有限公司·77760.0077760.00八、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元)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起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76880.00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科翊科技有限公司77430.00第三成交候选人成都朗基科技有限公司77760.00九、谈判小组有不同意见的说明本成员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特说明如下:谈判小组组长(签字):旅金品间谈判小组成员(签字):4..监督(签字):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小组2025年08月25日.·..5机移采购项目编号:SWUSTCG2025XC-JT09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西南科技大学(采购人)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谈判邀请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南科技大学委托,拟对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SWUSTCG2025XC-JT09。2.采购项目名称: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人:西南科技大学。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78000元。三、采购项目简介:西南科技大学拟采购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一项,本项目为1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西南科技大学官网(https://www.swust.edu.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谈判文件自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4日0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现场获取或网络获取(电子邮箱:910792127@qq.com)。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现场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公司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授权代表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经我公司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现场拷取谈判文件电子档。网络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以电子邮箱形式提交以下资料:需提供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公司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扫描件(需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如有)、介绍信有效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留本人签字的原件扫描件)。上述资料均要求打印加盖鲜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PDF文件名标注报名单位全称发送至电子邮箱:910792127@qq.com,并电话确认(0816-8073073),未按要求制作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经我公司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后,将谈判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注:报名登记表联系报名咨询人获取。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14:00:0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注: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5日14:00:00(北京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开启。十一、谈判地点: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南科技大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联系人:张老师(采购需求咨询);段老师(采购合同咨询)联系电话:0816-2419492(采购需求咨询);0816-3588081(采购合同咨询)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报名咨询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816-8073073项目咨询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816-8073073电子邮件:910792127@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8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为无效响应。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78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3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接受☑不接受联合体。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所有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西南科技大学官网https://www.swust.edu.cn/)予以公告。6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一,缴纳比例:预算金额的5%。第二,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采购人。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第三,缴纳说明:(1)缴纳金额为预算金额的5%。(2)供应商选择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须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本原件。(3)收款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支行;账号:22-240901040000456。(4)交款时间:成交(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5)退款时间和方式:自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中标)供应商实际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其中,合同签订前出具保函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收回保函正本原件。(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成交(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采购人将全额上缴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7)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须真实、有效、可供采购人查询追溯,否则视为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有效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未有效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视成交(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对无故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以失信行为记入单位采购诚信档案,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保留向本项目学校监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的权利。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9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16-807307310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16-807307311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招投标网、西南科技大学官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6-8073073(也可选择邮寄等非现场方式)领取地址:四川省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15室。1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13供应商质疑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智仟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3供应商质疑环节的质疑。①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②针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系人:蒙女士联系电话:0816-7070707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546室。注:1、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4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西南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816-6089140。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5投诉法律责任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相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①捏造事实;②提供虚假材料;③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6〔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遵循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以预算金额未计费基础,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工程、服务、货物类收费标准,按75%折扣率计算收取。成交供应商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2.成交供应商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2240601040028511注:缴纳服务费时请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1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该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三类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均可。若未提供,则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西南科技大学。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无论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6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招投标网、西南科技大学官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参与竞争性谈判声明(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六章);(3)承诺函(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六章);(4)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13.2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报价函、报价表;(2)技术、服务应答表;(3)商务应答表;(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15.响应文件的语言1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5.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5.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6.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18.响应文件格式18.1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9.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9.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实质性要求),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本项目需要提交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实质性要求)。电子文档应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扫描件,资格响应文件可以与其他响应文件在一个电子文档中。电子文档内容与纸质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内容为准。19.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材料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19.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9.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19.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盖章。19.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20.1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0.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20.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口处贴纸并注明“20年月日: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20.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1.响应文件的递交21.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1.3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21.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22.4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已递交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档。22.5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2.6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及谈判活动组织23.1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23.2谈判活动组织23.2.1谈判活动由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23.2.2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活动,采购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监督人员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未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场签到的,作无效响应处理。23.2.3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谈判进行现场监督。23.2.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六、成交事项2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5.成交结果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成交通知书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7.签订合同27.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27.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容。27.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代理机构。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缴纳比例:预算金额的5%。31.2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采购人。31.3缴纳说明:(1)缴纳金额为预算金额的5%。(2)供应商选择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须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本原件。(3)收款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支行;账号:22-240901040000456。(4)交款时间:成交(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5)退款时间和方式:自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中标)供应商实际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其中,合同签订前出具保函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收回保函正本原件。(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成交(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采购人将全额上缴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7)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须真实、有效、可供采购人查询追溯,否则视为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有效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未有效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视成交(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对无故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以失信行为记入单位采购诚信档案,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保留向本项目学校监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的权利。32.履行合同32.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履约验收33.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第一,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相关服务后,及时向采购人交付已完成服务明细清单。第二,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且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本项目合同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协议的有关要求。第三,成交(中标)供应商服务完成交付后至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履约验收前,若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相关费用以及在此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3.2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履约验收不邀请非成交(中标)供应商、服务对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参与,任何供应商以及采购相关当事人不得干涉采购人自行验收权利、不得要求采购人变更验收方式)。33.3履约验收程序与时间:第一,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第二,验收条件:成交(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完成所有服务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第三,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后15日内自行组织验收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33.4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第一,若因故推迟验收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中标)供应商变更的具体时间,但原则上不超过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首次履约验收。第二,验收时出现交付的部分服务要求的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无法查实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针对该部分服务要求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可查询的检测报告,以此作为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费用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成交(中标)供应商拒绝或者未在双方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或者提供的检测报告依然无法查实服务要求符合性的,应按照商务要求中“解决争议事项”办法处置。第三,上述验收程序和方式仅针对本项目质保期首次生效之日起前有效。33.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中标)供应商交付服务涉及的响应服务内容实际值与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内容的符合性。33.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过程与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商务应答表)及承诺内容的符合性。33.7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西南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西南科大〔2025〕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遵循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内容自行组织验收。33.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针对出现成交(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情形,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中标)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的权利:(1)不予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2)不予向成交(中标)供应商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若涉及保函的,采购人将向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申请索赔);(3)视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书面报告履约验收有关情况,对成交(中标)供应商依法进行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将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谈判纪律要求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5.2供应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十、其他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本谈判文件中加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若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视为仅约束成交人,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前进行核实。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3、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的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注:1、本章资格要求第(5款)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财库〔2022〕3号文为准,即: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②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④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四项选择一项提供):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①2023年(含)以来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2023年(含)以来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提供2024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不提供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如谈判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4、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不需要对本条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情况的材料)。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西南科技大学拟采购环境友好能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2025年红外光谱仪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二、采购标的清单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标的金额所属行业11红外光谱仪维修项178000其他未列明行业★三、技术、服务要求包号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与要求11红外光谱仪维修(1)维修内容更换全新激光器并完成安装调试,使设备正常运行。原有的红外光谱仪型号:nicoletis50,供应商提供的激光器需与原有红外光谱仪适配。(2)运行要求①光谱范围:7800-350cm-1;②光谱分辨率:优于0.1cm-1;③波数精度:优于0.05cm-1;④可进行基线校正、标峰、光谱差减和定量分析;⑤可批量处理图谱结果和数据。(3)其他要求(1)现场组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等过程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验收时,供应商对采购人进行现场展示技术指标,供应商应具有客户电话服务中心,可远程在线解答采购人的日常设备使用问题。★四、商务要求序号内容具体要求1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周内完成维修要求,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3履约保证金第一,缴纳比例:预算金额的5%。第二,缴纳方式: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至采购人。第三,缴纳说明:(1)缴纳金额为预算金额的5%。(2)供应商选择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须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本原件。(3)收款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西南科技大学支行;账号:22-240901040000456。(4)交款时间:成交(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5)退款时间和方式:自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成交(中标)供应商实际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其中,合同签订前出具保函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收回保函正本原件。(6)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包括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成交(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采购人将全额上缴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7)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须真实、有效、可供采购人查询追溯,否则视为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有效缴纳履约保证金。若逾期未有效或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视成交(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对无故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供应商以失信行为记入单位采购诚信档案,并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保留向本项目学校监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的权利。4履约验收方案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第一,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采购人委托的相关服务后,及时向采购人交付已完成服务明细清单。第二,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且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本项目合同条款以及技术服务协议的有关要求。第三,成交(中标)供应商服务完成交付后至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履约验收前,若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相关费用以及在此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责任,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履约验收不邀请非成交(中标)供应商、服务对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参与,任何供应商以及采购相关当事人不得干涉采购人自行验收权利、不得要求采购人变更验收方式)。履约验收程序与时间第一,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第二,验收条件:成交(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完成所有服务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第三,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后15日内自行组织验收合同金额的100%。(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第一,若因故推迟验收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中标)供应商变更的具体时间,但原则上不超过成交(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首次履约验收。第二,验收时出现交付的部分服务要求的实际情况的符合性无法查实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针对该部分服务要求的、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可查询的检测报告,以此作为采购人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但费用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成交(中标)供应商拒绝或者未在双方约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的或者提供的检测报告依然无法查实服务要求符合性的,应按照商务要求中“解决争议事项”办法处置。第三,上述验收程序和方式仅针对本项目质保期首次生效之日起前有效。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中标)供应商交付服务涉及的响应服务内容实际值与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内容的符合性。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过程与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商务应答表)及承诺内容的符合性。履约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西南科技大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西南科大〔2025〕2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遵循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成交(中标)供应商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针对出现成交(中标)供应商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情形,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中标)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的权利:(1)不予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支付本项目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2)不予向成交(中标)供应商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若涉及保函的,采购人将向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申请索赔);(3)视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采购人将依据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书面报告履约验收有关情况,对成交(中标)供应商依法进行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将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5付款方式付款条件成交(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成的服务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结果合格后,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提供与该项目合同金额对应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补充说明事项第一,若结算时采购人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存在付款争议,待争议解决后再支付货款,付款手续按采购人单位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第二,若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等相关单据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导致迟延付款的责任及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成交(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有关情况向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书面报告,对成交(中标)供应商依法进行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第三,若采购项目所属年度当年年底按照合同约定不能支付的(非采购人主观原因),采购人应及时告知成交(中标)供应商,并顺延至次年上级财政预算下达后继续支付相应款项。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第一、本项目质保期为6个月,自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履约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若更换的零配件因产品质量原因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须提供全新零配件并予以免费更换。第二,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的维修服务通知后,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远程指导。若采购人依据成交(中标)6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和远程指导均无法自行解决故障或质量问题的,可要求成交(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3个工作日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采购人指定现场解决故障或质量问题,并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第三,在质保期内,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和远程指导或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采购人指定现场,仍然无法解决故障或质量问题的,成交(中标)供应商须依据本项目合同条款、技术服务协议为采购人重新提供完整的服务,该服务的质保期须重新计算,原质保期内成交(中标)供应商责任义务须重新履行。第四,若成交(中标)供应商拒绝向采购人重新提供完整的服务或者向采购人重新提供完整的服务在新的质保期内再次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成交(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合同价赔偿责任,全额退还采购人本项目采购资金。第五,质保期内产生的远程支持服务、零配件更换服务以及相关人工、运输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考虑在响应(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注:上述所述“质保期”是以采购人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提出故障或质量问题的时间点是否处于质保期为准,即使成交(中标)供应商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采购人指定现场提供质保服务的时间已超过质保期,成交(中标)供应商仍须遵循本条规定。7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第一,违约责任:(一)成交(中标)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成交(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中标)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成交(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提供本项目采购合同、技术服7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务协议约定的服务的,或者成交(中标)供应商逾期未按照本项目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完成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算,每逾期1个日历日按预算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个日历日(含)的,采购人将视成交(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采购人除了向成交(中标)供应商追缴相应的违约金外,还会不予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向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书面报告成交(中标)供应商违约情况,对成交(中标)供应商依法进行惩戒和追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中标)供应商承担。注:上述逾期时间由采购人在同一项目中累加计算,具体以采购人认定为准。(三)在采购人自行组织的履约验收阶段出现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情形,或者质保期内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和远程指导或者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采购人指定现场仍然无法解决故障或质量问题后,拒绝向采购人重新提供完整的服务或者向采购人重新提供完整的服务在新的质保期内再次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成交(中标)供应商的全违约责任,并视具体情形不予支付或者索回本项目采购资金。(四)成交(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定情况属实的,可免除成交(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可视具体情形与成交(中标)供应商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或书面报告本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依法变更成交(中标)结果。(五)其他未尽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第二,争议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期间(含质保期),因成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服务故障或质量问题出现解决争议时,可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后符合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经鉴定后不符合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还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知识产权第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设备(货物)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二,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第三,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第四,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供应商响应(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其他第一,本项目履约过程中(含质保期)的服务、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使用培训现场等过程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二,本项目实行包干价,供应商报价须包含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成本、税费、交通运输费、人工劳务费、质保期内解决故障或质量问题等所有费用。第三,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履行过程若涉及提供与采购人教学、科研以及行政办公等平台的数据接口对接服务的,涉及相关平台的所有数据接口费用也须包含在本次报价内,且实施周期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第四,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质量保证金。第五,设备技术指标重新调校后,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操作培训。注: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2、本章所包含的全部采购需求(本章“三、技术、服务要求”、“四、商务要求”),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四、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正/副本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一、参与竞争性谈判声明(实质性要求)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公司谈判邀请函“、(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与本次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二、相关证明文件格式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就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报价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川智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贵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此处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此处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报价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或护照等。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资格性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八)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一)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供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②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④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注: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一)5-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以下①-⑤中任选其一)①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①2023年(含)以来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2023年(含)以来任意一年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二)5-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我单位对以上条款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如取消成交资格,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等)。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郑重承诺: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①提供2024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提供2024年1月(含)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③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本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郑重承诺: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九、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标的名称、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请供应商慎重填写)。9-2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若未提供此表的的大型企业则不认定其具有参与该项目的资格。3、本单位对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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