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11011925210200014294-XM001
二、项目名称: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97.41643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807室
中标金额:97.41643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18号枫竹苑二区1号楼807室
91110106763526668H
97.41643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6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1
97.416438万元
97.416438万元
针对甲方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针对甲方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庆国 王红娟 史武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61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汇川街9号
联系方式:王树红,010-69146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6号万开中心
联系方式:张静怡,159102669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静怡
电 话: 1591026696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25.8.14.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单位名称)的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3497.76万元,资产总额为3044.0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市华远永康设备安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1925210200014294-XM001采购人: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8-28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925210200014294-XM0012.项目名称: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00.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0.5万元。5.采购需求:针对甲方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级)或GC2级以上资质证书。(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08-18至2025-08-22,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2809:00(北京时间)。地点: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五、开启时间:2025-08-2809: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须到达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延庆区庆园街60号),携带电脑使用CA认证证书登陆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行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进行二轮报价会在系统发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6)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7)政府采购信用担保;(8)进口产品管理:进口产品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2.本项目的采购年限为__/_年、预算金额为_/__万元、当年安排数为__/_万元。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3.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3.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3.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3.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汇川街9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6号万开中心联系方式:159102669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静怡电话:159102669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分考察地点: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其他未列明行业1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电子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并上传电子保函。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条款号条目内容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91026696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316号万开中心6层。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以中标额为计费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不允许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不允许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不允许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不允许6签署、盖章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不允许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允许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0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合计技术评审序号评分项评分说明1服务方案90分维保运行服务方案(12分)维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工作内容、质量技术要求、维保管理制度、归档资料管理、等方面。方案完善合理、保障有力、可行性强的得12分;方案内容不够详尽合理,可行性一般,得8分;方案内容有较大欠缺,缺乏可行性,得4分。未提供本项内容得分。维保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10分)维保计划合理、科学可行,服务保证体系完备,得10分;维保计划粗略,保证措施及可行性一般,得7分;维保计划和保证措施内容上有较大欠缺,缺乏可行性,得4分;未提供本项内容得分。维修、抢修、保障方案(10分)方案详细、合理,维修抢修时间明确、固定,故障接报与联络机制清晰,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得10分;方案较详细、较合理,维修抢修时间较明确、基本固定,故障接报与联络机制较清晰,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得7分;方案简陋、欠合理,维修抢修时间不明确、不固定,故障接报与联络机制模糊,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得4分;未提供该方案,得分。质量控制管理方案(9分)具体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全程质量控制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描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得9分;有缺项但描述完整逻辑清晰且符合项目特点,得6分;提供简短描述但不符合本项目,得3分;未提供,得0分。项目负责人(5分)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需提供业绩加盖公章。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需包含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书(R1))得2分。注:需提供人员证书加盖公章。人员团队情况(9)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经验丰富,优秀9分,人员配备一般,但能基本满足项目招标需求,较合理得6分;人员配备不合理,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得3分;未提供得0分。应急预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审:应急预案措施科学合理、培训计划设计周密、合理得8分;应急预案措施较为科学合理、有相应的培训计划得6分;应急预案措施一般、科学性合理性一般得3分;应急预案不可行0分。备品备件保障(8分)备品备件清单详细,产品丰富,供应周期短,得8分;备品备件清单较详细,产品较丰富,供应周期较短,得6分;备品备件清单欠详细,产品欠丰富,供应周期较长,得3分;其他情况,得0分。培训方案(7分)培训内容全面,计划详实,并充分结合实际工作所需,针对性强;培训力量专业,能够安全有效的提高人员业务水平的,得7分;培训内容较全面,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所需,针对性较强;培训力量较为专业,能够提高人员业务水平的,得5分;培训内容较单一固定,计划不能结合实际工作所需,针对性欠缺;培训力量专业性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方案得0分。安全管理方案(6分)描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且符合本项目特点,得6分,有缺项但描述完整逻辑清晰且符合项目特点,得4分,提供简短描述但不符合本项目,得2分;未提供,得0分。服务承诺(6分)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给出相应的服务承诺:服务承诺全面合理,有针对性,有实质性,得6分;服务承诺较全面,针对性一般,得4分;服务承诺针对性弱,得2分;未提供或无针对性得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925210200014294-XM0012.项目名称: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00.5万元(33.5万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00.5万元(33.5万元/年)5.合同履行期限:3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实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6.服务地点:北京市延庆区汇川街9号二、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针对采购人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一)医疗气体服务清单(1)2台5m³液氧贮罐(含系统内所有管道、设备、仪器、仪表及所有设备和相关附件等);(2)住院部1套空气压缩机系统(含每年一次定期保养、管道、设备、冷冻干燥机、储罐、仪器、仪表及所有设备和附件等);(3)住院部2套油旋片真空吸引系统(含每年一次定期保养、含管道、设备、真空泵、负压储罐、集污罐、仪器、仪表及所有设备和附件等);(4)4套氧气汇流排系统(含切换装置、管路及所有相关设备和附件等);(5)医院各病区护士站气体压力报警设备设施等;(6)医疗带(含呼叫系统):医院门诊、病房楼所有医疗带设备(含管路及医疗带气体接口、全院吊塔上的医用气体终端定期检查维修等)。(7)医院医疗气体专业范围内所有气体管路、气体管井(含管路附件、仪器、仪表、气体管路阀门等所有相关设备和附件等)。(8)30台二级稳压箱(含管路附件、仪器、仪表、气体管路阀门等所有相关设备和附件等)。(9)医院所有医疗气体气瓶及相关设备和附件、辅助用具等。(10)全院医疗气体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等。(11)氧气站全年每天(365天X24小时)值班;(12)供氧系统维护,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维护;(13)全院医疗气体系统压力表检测(一年2次);(14)液氧站安全阀检测(一年1次);(15)各病区气体使用情况登记台账。(16)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二)管理内容及要求:(1)供应商需保证医院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提供满足三级甲等医院服务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2)应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架构明确、岗位职责清晰;(3)人员要求:所有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上岗,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需包含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书(R1))。按照国家行业要求配备有相关专业资质人员,要求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证书。确保医疗气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4)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维修工具及人员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等由供应商承担;(5)全年每天(365天X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必须保证每班规定人员在岗。(6)病区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10分钟响应,20分钟提供解决方案,30分钟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手术室、ICU、急诊抢救室、呼吸感染等(含隔离)病区等急救、重点治疗科室,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要求从接报起20分钟内有效启用应急预案,于病人抢救、治疗需求及医护人员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状况。(7)负责与院内使用部门沟通,了解各科室使用需求,受理使用科室投诉、咨询、建议及回复并建立档案。(8)安全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职业安全措施计划;配合国家相关监督检验部门对医疗气体专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在院内工作的运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负责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监督。(9)维修管理职能:收集设备信息数据和文件;负责系统及设备维修技能培训;负责设备的维修。(10)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及年检职能:建立台账;全权负责院内医疗气体专业范围内的报审、年检、办证等工作(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负责巡检、维修、保养工作并做详细记录。(11)档案管理职能:负责设备建档;负责院内医疗气体设备信息档案的管理;应用计算机编目检索、存贮及调用档案。要求设备档案真实,全面,且根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改造情况随时更新。(12)设备管理职能:负责处理设备管理与维护;负责计量器具校验与年检。保证设备检验通过率100%。杜绝出现未报验及未检验合格设备投入运行。(13)机房管理职能:负责各设备机房内设备、设施管理。要求各机房设备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系统工作流程及原理图纸上墙。严格明确设备操作顺序,操作方法,装裱后安装于设备操作区域(按钮或控制盘)内。相关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张贴于机房相关设备上方或机房内明显位置。医疗气体机房属医院重点管理区域,机房内禁油、禁烟、禁明火及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物资。运行人员值班室内档案存放,资料存储,卫生管理,设施摆放及二级库房均按照医院5S标准管理。(14)培训及考核职能: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核,新入职员工必须经院方及服务公司共同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考核结果上交医院相关部门。(15)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承担由医疗气体不能正常供应所产生的一切责任。(16)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17)成交供应商需做好提前入场准备,实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18)采购人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19)采购人有权建议更换成交供应商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并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20)供应商拟定服务年度计划。(21)供应商建立应急预案。保证采购人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2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23)供应商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24)供应商必须服从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25)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26)供氧系统维护,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维护;(27)有关氧气管道及其他配件更换维修,配件单价200元及以上的,配件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维保单位人员免工时费。(28)如气体管道及设备因第三方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或供气中断,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抢修费用需要重新单独报价。(29)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法规及标准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合同(最终合同条款以采购人审计处审核后版本为准)甲方: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汇川街9号;邮编:,;乙方:,;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电话:传真: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合同的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日常维修承包协议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医用气体维保合同;2、服务内容及需求;3、附件二、维保内容及要求采购需求:针对采购人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1)2台5m³液氧贮罐(含系统内所有管道、设备、仪器、仪表及所有设备和相关附件等);(2)住院部1套空气压缩机系统(含每年一次定期保养、管道、设备、冷冻干燥机、储罐、仪器、仪表及所有设备和附件等);(3)住院部2套油旋片真空吸引系统(含每年一次定期保养、含管道、设备、真空泵、负压储罐、集污罐、仪器、仪表及所有设备和附件等);(4)4套氧气汇流排系统(含切换装置、管路及所有相关设备和附件等);(5)医院各病区护士站气体压力报警设备设施等;(6)医疗带(含呼叫系统):医院门诊、病房楼所有医疗带设备(含管路及医疗带气体接口、全院吊塔上的医用气体终端定期检查维修等)。(7)医院医疗气体专业范围内所有气体管路、气体管井(含管路附件、仪器、仪表、气体管路阀门等所有相关设备和附件等)。(8)30台二级稳压箱(含管路附件、仪器、仪表、气体管路阀门等所有相关设备和附件等)。(9)医院所有医疗气体气瓶及相关设备和附件、辅助用具等。(10)全院医疗气体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等。(11)氧气站全年每天(365天X24小时)值班;(12)供氧系统维护,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维护;(13)全院医疗气体系统压力表检测(一年2次);(14)液氧站安全阀检测(一年1次);(15)各病区气体使用情况登记台账。(16)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三、管理的内容与要求(1)乙方需保证医院医疗气体系统的运行、维护、日常维修等工作。提供满足三级甲等医院服务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服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维修操作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2)应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架构明确、岗位职责清晰;(3)人员要求:所有人员必须持相关证上岗,人员须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需包含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书(R1))。按照国家行业要求配备有相关专业资质人员,要求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证书。确保医疗气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4)为完成工作所需的一切维修工具及人员服装、保险、福利、加班费等由乙方承担;(5)全年每天(365天X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并必须保证每班规定人员在岗。(6)病区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10分钟响应,20分钟提供解决方案,30分钟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情况;手术室、ICU、急诊抢救室、呼吸感染等(含隔离)病区等急救、重点治疗科室,出现问题或突发情况时,要求从接报起20分钟内有效启用应急预案,于病人抢救、治疗需求及医护人员要求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或有效控制突发状况。(7)负责与院内使用部门沟通,了解各科室使用需求,受理使用科室投诉、咨询、建议及回复并建立档案。(8)安全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职业安全措施计划;配合国家相关监督检验部门对医疗气体专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在院内工作的运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负责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监督。(9)维修管理职能:收集设备信息数据和文件;负责系统及设备维修技能培训;负责设备的维修。(10)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管理及年检职能:建立台账;全权负责院内医疗气体专业范围内的报审、年检、办证等工作(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巡检、维修、保养工作并做详细记录。(11)档案管理职能:负责设备建档;负责院内医疗气体设备信息档案的管理;应用计算机编目检索、存贮及调用档案。要求设备档案真实,全面,且根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改造情况随时更新。(12)设备管理职能:负责处理设备管理与维护;负责计量器具校验与年检。保证设备检验通过率100%。杜绝出现未报验及未检验合格设备投入运行。(13)机房管理职能:负责各设备机房内设备、设施管理。要求各机房设备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预案、系统工作流程及原理图纸上墙。严格明确设备操作顺序,操作方法,装裱后安装于设备操作区域(按钮或控制盘)内。相关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张贴于机房相关设备上方或机房内明显位置。医疗气体机房属医院重点管理区域,机房内禁油、禁烟、禁明火及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物资。运行人员值班室内档案存放,资料存储,卫生管理,设施摆放及二级库房均按照医院5S标准管理。(14)培训及考核职能:每季度对员工进行考核,新入职员工必须经院方及服务公司共同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考核结果上交医院相关部门。(15)保证各种设备正常运行,承担由医疗气体不能正常供应所产生的一切责任。(16)服务人员需经正式培训方可上岗工作。(17)乙方需做好提前入场准备,实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18)采购人交给的其它临时性工作;(19)采购人有权建议更换乙方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乙方并须及时更换和补充服务人员;(20)乙方拟定服务年度计划。(21)乙方建立应急预案。保证采购人人员及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并保护好环境。(22)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按时上岗,衣着整洁、佩戴胸卡。(23)乙方制定完善的员工考核标准及检查表格(24)乙方必须服从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25)制定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26)供氧系统维护,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维护;(27)有关氧气管道及其他配件更换维修,配件单价200元及以上的,配件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支付,维保单位人员免工时费。(28)如气体管道及设备因第三方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或供气中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抢修费用需要重新单独报价。(29)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法规及标准要求。四、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解除。五、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项目维保费即人民币元/年。年合同总价为元整,维保费按季支付,每季度完成相应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支付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年度合同金额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3年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六、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建议。2、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修保养记录上签字。(维修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3、甲方应提供值班室并配备值班电话。4、甲方应提供氧气站所有的安全消防设施。5、甲方每月对上一月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分数75分(含)以上时,考核合格,乙方应针对扣分项目立行整改,75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甲方约谈乙方,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连续整改两次以上不合格或全年三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时完成合同“第二条、维保内容及要求”的工作内容及要求,保障全院医疗气体设备(含呼叫系统)等正常运行;2、乙方接受甲方监督;3、乙方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4、乙方有义务及时提醒并协助甲方完成氧气站所有压力表安全阀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5、积极配合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因在运行过程中有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被有关部门追责并罚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罚款费用。6、因值守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气体压力不足或断气,造成病人抢救失败引发医疗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事故引发的一切费用(非乙方造成或自然灾害原因除外)。7、乙方人员均需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行业条例、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工作人员未遵守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公司负责。八、其他事项1.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付该项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或者服务响应不及时的,每逾期一天或者响应不及时一次的,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乙方逾期提供服务超过15日或者响应不及时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未履行服务部分的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付出的损失费用。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或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原因,发生事故造成甲、乙各方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管理用房、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注: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廉政承诺书甲方: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乙方:甲、乙双方于2025年月日签署了《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北京市延庆区中医医院)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项目》,为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廉洁合作,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规范合同双方的各项活动,经双方同意,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廉政承诺书一、甲方承诺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人员进行廉政管理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在合同签约及履约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履约的行为,不得私下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私下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购物卡等馈赠,不得接受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4.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政管理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进行处理通报5.甲方人员如违反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或本承诺书中相关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责任人员经济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承诺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知晓并充分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承诺书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私下宴请甲方人员,不得私下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购物卡等馈赠。3.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4.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有任何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甲方。5.乙方不得以其它手段为甲方人员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7.乙方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举报。三、声明1.本承诺书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履约完毕之日止。2.本承诺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作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受理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如下:投诉部门::投诉电话: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乙方维保工作制度1、维修或保养设备时,通知被维修或保养设备的负责人,得到认可后进行;乙方应派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操作规程,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保工作中若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亦由乙方承担。2、检查被维修或保养设备所供给区域的管道、阀门系统和所通知的工段是否完全相符,确认好后填写好维修或保养登记表,经维修负责人签字确认。3、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使用工具的完好性,确认无问题后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携带工具到甲方维修或保养现场。4、关闭被维修或保养设备的供气总阀,检查确认压力表指示为零,供气点已经无气体输出时,在关闭的总阀上悬挂好“设备检修、禁止打开”警示牌,派专人看守或者通知甲方相关人员。5、在对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气体供给系统管道、设备维修或保养时,必须通入4Kg压力氮气稀释管道、设备内的残留气体至安全状态下为止。6、在维修或保养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对设备进行维修或保养。7、维修或保养设备结束时,认真检查设备内部有无工具、杂物遗漏在内,经检查确认无遗漏后,清理干净设备内部、外部杂物、油污,检查一遍紧固件是否牢固,线路绝缘是否有破损,线路接头是否有松动,经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时,关好、盖好所有检修门、检修盖,所有人员撤离设备检修区域。8、在设备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气体部位、管道内通入5Kg压力氮气,进行检漏试压,经检查确认无任何部位泄漏时,关掉氮气供给阀,放光充入的氮气,关死检漏阀。9、取下悬挂在被维修或保养结束的设备供气总阀的警示牌,打开设备供气总阀,经检查已经完全打开时,撤离看守人员。10、通知被维修或保养设备所供给区域的负责人,告知设备已经恢复正常运行,可以使用。11、清理干净工作现场,带出工作中产生的杂物和更换下的元器件,放到指定地方,擦拭干净使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油污,整齐放回原来位置,填写好维修、保养记录。12、维修、保养后填写设备维修巡查记录登记表。1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附件2、氧气站值班制度总则工作人员必须执行院内及班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完成好各项工作。1、氧气站房的工作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调离本岗位。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人内,严禁外科室人员串岗、闲聊、洗澡及留宿。工作管理制度1、氧气站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氧气按时按量送达指定地点。2、送气人员要按医疗规定的要求配备用氧科室的氧气数量,并放置指定地点,严禁在用氧科室超规定储存。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随时注意观察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按照操作程序及时处理,同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医疗以外的用氧,必须经总务处领导批准。5、送气人员接受制氧厂上门送货,必须按照货单数量严格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月底及时上报有关报表。6、出现氧气的质量、压力等问题,送气人员要及时上报总务处领导。7、送气人员不得擅自将氧气交他人使用,如发现按每瓶处三倍罚款;如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气瓶丢失,按原价赔偿;氧气瓶上的氧气表除科室人为损坏外由科室承担更换费用,其它任何情况下坏损由乙方承担更换费用。8、液氧槽车向液氧罐充液时,值班人员应到现场对充液人员的工作流程进行监督,遇有不符合规程时,应及时进行阻止,同时巡视周边环境确保安全。9、室内专用工具,任何人不得外借或挪做他用。应每周一次对所用工具脱脂处理,严禁使用带有油污的工具上岗操作,如有发现严肃处理。10、值班人员要保持氧气站的清洁卫生,氧气瓶摆放整齐。值班期间严禁喝酒,不得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交接班制度1、认真如实地执行交接班制度。2、交班人应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本,不得涂改、撕毁,接班人应和交班人认真核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后填写接班人姓名,并注明时间。3、每日交接班时,对氧气站全部设备压力数安全阀进行检查,遇有故障立即排除。4、值班人员每天接班后应对储氧罐、对气体管道截门压力表进行检查,同时对周边进行巡视,对一切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进行劝阻。5、为保证连续供气,在使用互流排时,应保证10瓶氧气,出口压力应保证4.2pa以上,否则不得接班。6、检查各种使用工具及各种病房患者用氧气吸入器等用品库存数量。7、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室内杂务清除,并将走廊、室内地面打扫干净。安全管理制度1、氧气站周围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对门前停放的车辆值班人员应阻止并监督挪开,距氧气站25米内严禁明火。2、氧气站内室温保持不低于15℃,以防结冰。3、金属软管使用期为1—2年,到期视情况更换软管。4、氧气站备有二氧化碳灭火器,专人管理、保养,不得移位或做他用。5、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或私有物品,及时清理各种杂物。6、如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操作时,需提前向保卫部、总务处进行申请,需同意后方可施工。7、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或上报总务处。8、送气人员对氧气瓶集中存放点张贴防火、防爆标志。同时,发现科室人员不安全使用情况,应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护士长进行纠正。9、送气人员必须了解氧气易燃、易暴的性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遇漏气等现象能够安全处理。10、氧气搬运时谨防撞击。液氧罐充液时,应有专人对周边环境进行巡视,杜绝一切可引起事故的苗头。11、排放氧气时,严禁将氧气排放在氧气站内。12、工作时,应带橡胶手套,工作服不得穿化纤类衣服,如工作服有油污及时清洗。氧气站工作流程1、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班做好安全运行的交接班记录,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杜绝安全隐患。2、对互汇流排进行检查,看有无压力,如发现异常,及时解决。3、每日检查地下室正压、负压正常运转情况,压力表是否正常,如遇压力不稳,及时降压处理,并通知主管部门及生产厂家。4、液氧供氧系统1号罐发生故障,及时切换到2号罐使其正常工作,同时通知主管部门及生产厂家。5、如1,2号液氧罐同时出现故障,及时接通气瓶供氧系统,调整好压力,确保正常后通知主管部门及生产厂家。6、每日巡视气体管道截门有无泄漏。若氧气管道系统发生泄漏应立即切断气源,启动备用的20余个氧气瓶人工送气,同时通知主管部门、供气单位及维保单位进行处理。7、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与维保单位。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气体设备维保运行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