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中山大学2025)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采购项目(中大招(货)[2025]212号/CLF25KF01ZC52)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25]212号/CLF25KF01ZC52(招标文件编号:中大招(货)[2025]212号/CLF25KF01ZC52)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创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第五层502号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233.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创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
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
创宇星通
CYXT GNSS-2025等
1 套
2,33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人科研仪器设备自选专家:吴万庆、朱有龙、姜保真、庞志勇采购人代表名单:魏文强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按上述下浮20%交纳采购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3704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1.00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020-84111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7、23楼
联系方式:何栩颖、戴思华、李亚珍、张陈 020-87651688-152、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栩颖、戴思华、李亚珍、张陈
电 话: 020-87651688-152、1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雷达配套设备/其他雷达配套设备
采购单位
中山大学
行政区域
广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17:46
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人 科研仪器设备自选专家:吴万庆、朱有龙、姜保真、庞志勇 采购人代表名单:魏文强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
总中标金额
¥2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栩颖、戴思华、李亚珍、张陈
项目联系电话
020-87651688-152、113
采购单位
中山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罗老师 020-84111301
代理机构名称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栩颖、戴思华、李亚珍、张陈 020-87651688-152、113
附件:
附件1
北京创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北京创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等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山大学的中山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创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88.51万元,资产总额为2674.9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北京创宇星通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根据应标货物制造商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报上一年度数据。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1/1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NSS-R掩星微波遥感器科研原型系统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