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棚改造中标结果公示(镇坪县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ZCSP-镇坪县-2025-00273

二、项目名称: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曙坪镇中坝村一组
182,51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
工程类(陕西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
其他建筑工程
184000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李智
陕261101120665
182,51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红梅(采购人代表)、尹鹏、徐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按标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址:镇坪县政府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3324633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址:镇坪县政府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133246338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红梅
电话:13324633887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2025年08月29日

相关附件: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定稿)磋商文件-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doc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中标(成交)明细受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委托,采用进行采购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项目编码:ZCSP-镇坪县-2025-00273)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宏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8251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工程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建筑工程184000详见采购文件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李智陕2611011206651.00个182,510.00182,510.00-第1页-项目编号:SXLW-AK-CG-202515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1.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商务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第一章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SP-镇坪县-2025-00273项目名称: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4,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84,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184,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其他建筑工程1840001(个)详见采购文件184,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无在建工程(出具承诺书),提供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途径: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送至邮箱方式:现场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开启时间:2025年08月28日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项目报名时间内至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填写报名登记表获取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镇坪县政府大楼三楼联系方式:133246338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镇坪县政府大楼三楼联系方式:1332463388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红梅电话:13324633887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08月15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1.1采购人: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监督管理机构:镇坪县财政局2.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工程2.1合格的供应商2.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工程和服务的投标供应商。2.1.2特定资格条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无在建工程(出具承诺书),提供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注:供应商要保证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上述1-9项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便资格审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则取消其磋商资格。2.1.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1.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须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以便中标后能顺利录入中标单位信息,若未办理入库手续,造成不能发布中标公告,责任自负;2.2合格的工程2.2.1工程项目建设依据:采购人已提供施工图设计,其他资料齐全,可满足施工需要。2.2.2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要求。2.2.2.1工程范围: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2.2.1.3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投标单位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作为施工依据。2.2.1.3.1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投标单位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投标单位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投标单位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格5%支付赔偿金。2.2.1.4工期2.2.1.4.1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0日历天。2.2.1.4.2工期延误: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采购人确认后,投标单位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采购人应同投标单位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2)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或无故障碍、阻止。(3)不可抗力。2.2.1.4.3非上述原因,投标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采购人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500元,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十。采购人可从应向投标单位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投标单位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2.2.1.4.4工程提前,采购人不支付投标单位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赶工措施费和提前竣工奖。2.2.2踏勘现场2.2.2.1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投标单位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或现场踏勘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纪要发送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未踏勘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2.2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2.2.2.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3.磋商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施工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商务要求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2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849736610@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5.3采购标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予以确认。5.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单位。5.5采购单位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编制要求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按废标处理。7.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7.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8.1投标单位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一、响应函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供应商概况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六、投标方案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业绩九、质量保证及保修承诺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8.2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9.磋商报价9.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和本工程的实际,依据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澄清和修改通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自主报价。投标人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所列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的全部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9.2磋商报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是完成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该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施工设备使用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支出,以及投标人在磋商前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在磋商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社会价格浮动因素,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施工环境和地方不良势力的影响,停水、停电及发包人原因造成停窝工在连续48小时以内的损失、国家政策调整、金融汇率以及银行存款利率变化等风险等全部费用。9.3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认真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零报价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并在工程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若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中发生变更,无论变更增加或减少均按合同约定执行而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9.4磋商报价应考虑的其它风险投标人报价前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周围影响施工的环境、水电供应、临时住宿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价款调整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与工程计价有关的任何因素均应考虑在磋商报价中。9.5编制报价的其它约定9.5.1投标人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自主报价。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9.5.2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方案。供应商磋商报价若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9.7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9.8当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9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9.9.1响应文件中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为准;9.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9.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第一次磋商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9.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9.9.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0.磋商货币投标单位提供的工程及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人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13.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和电子版(U盘)壹份(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包含软件版投标报价)。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凡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13.4除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13.5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4.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封套上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U盘,U盘上须备注供应商名称)放入正本密封袋中。在封套的封口处齐缝粘贴密封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2标记要求:(1)标明“递交至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5年08月28日下午15: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标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5.磋商截止日期15.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一小时内在规定地点由投标人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现场一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收。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单位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可进行撤回文件操作,撤回后,可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能进行撤回文件操作。是否进行撤回文件操作,由磋商供应商决定,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7.2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供应商将不得对其磋商文件做任何修改。17.3从磋商截止期始至响应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8.磋商响应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磋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时间提交;(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4)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或盖章);(5)响应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技术内容、磋商价格等内容;(6)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7)磋商单位未按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8)磋商单位在一份磋商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9)响应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19.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19.1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开标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19.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述人员一致。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会议现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本项目开标会议的全部内容。20.磋商小组20.1采购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20.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相关评审专家组成。20.3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0.4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1、磋商办法及内容21.1磋商原则:(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21.2磋商程序:磋商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上的报价)、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过程、最后报价、最终评审六个阶段。第一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均采取集中报价形式。21.3磋商报价依据规定均不予以公布。21.4资格性评审: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格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性审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无在建工程(出具承诺书),提供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21.5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符合性评审应满足以下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本项目完全一致且无遗漏;2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3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4投标报价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投标报价符合唯一性要求;(2)报价表填写符合要求;(3)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计价规则及其配套文件;6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7实质性条款响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实质性条款(工期、付款、验收等);8响应文件的构成和格式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写,内容完整无缺项,无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9其他情况完全理解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没有出现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被视为“无效响应”的情形。21.6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7磋商过程(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8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二次报价时间为1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招标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9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2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9.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价和比较以响应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及保修承诺”、“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审赋分。21.9.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备注1投标报价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施工组织设计56分(1)施工方案和方法(8分)针对本项目方案管理措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资金、材料、设备、劳动力资源投入合理,技术上提出的方案科学、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方案内容完整详细、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且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8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1分,最低为0分。(2)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完全符合安全施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包括工期进度计划,保证措施,资源管理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制定、实施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以及采取的措施和资源配置满足要求,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技术规范、操作规范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包括施工噪音控制方案,尘粉飞扬控制方案,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6)项目经理部的组成(8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供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并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计2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计3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全,且每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附C证)计5分,每缺少一人扣1分,最低为0分。(7)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人员的管理,施工生产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8)进度计划和工期目标(施工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5分)包括进度控制措施,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安排详尽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9)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分)包括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材料管理计划,降低成本的措施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10)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5分)风险预测方案考虑充分得当,防范、事故应急预案考虑全面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5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0.5分,最低为0分。3质量保证及保修承诺8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针对本项目有详细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承诺及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补救措施、响应时间等。内容完整详细、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且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计8分,每有一处内容不合理或存在缺陷与不足的扣1分,最低为0分。4业绩6分需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份有效业绩计3分,最高不超过6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施工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注:1.表中除“投标报价”、“项目经理部的组成”、“业绩”外均为主观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审赋分。2.(1)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指:方案各部分内容全面详细(包括但不限于由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呈现),阐述条理清晰详尽,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不合理是指: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错用,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匹配;凭空编造,存在逻辑漏洞;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或存在其他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等。(3)缺陷与不足是指:出现常识性错误,如工程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内容描述过于简单,缺少关键点,条理不清晰;仅有框架或标题、明显复制其他项目等任意一种情形。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除按无效投标处理外,还将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1.9.4评标过程中,若出现本评标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2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2.1落实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有关政策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排名不分先后)。22.2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1)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3%-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工程项目为1%-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前款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照自身情况及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服务商的信息自行判断是否全部属于中小微企业。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的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在公示中标结果时公开。投标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监狱企业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3%-5%),监狱、戒毒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且所投货物全部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的投标供应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22.3落实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有关政策要求(1)节能产品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为准。(2)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为准。(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列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品目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未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的或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优惠。(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5)同一地段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优惠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优惠,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优惠。(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优惠;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优惠。(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优惠。22.4价格优惠比例(1)投标企业优惠比例①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优惠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价格给予3%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不重复优惠,货物和服务最高为4%,工程项目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④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若该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若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对于符合政策性优惠的小微企业,其评标价按照以上规则进行计算调整。享受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小微企业享受上述价格优惠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投标产品优惠比例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不重复优惠,最高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指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23.磋商小组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出一个以上三个以下成交候选单位。如果综合评分出现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顺序排列:(1)投标价格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售后服务承诺优的。24.磋商小组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采购人。六、授予合同25.成交通知25.1成交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单位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6.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不缴纳27.签订合同27.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3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28.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8.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28.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8.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合同转包29.1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29.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履行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验收35.1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规定执行,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进行验收。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6.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进度详见第三章商务要求。37.拒绝商业贿赂投标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编制在响应文件中。38.其他情况说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质疑与投诉39.质疑及投诉39.1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属于采购程序问题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属于采购需求的(包括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评分办法等),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①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递交质疑函纸质版(当面递交)或PDF格式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②质疑联系人:39.2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③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④事实依据;⑤法律依据;⑥提起投诉的日期。(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②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的规定;③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④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章商务要求一、工程名称: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二、工程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三、工期:20日历天。四、建设地点:镇坪县人民政府。五、承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六、工程保修期及付款方式:1.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2.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合同条款。3.结算方式:由采购单位负责与中标人结算。在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单位。七、工程材料:本工程材料品牌或价格参考市场价,投标人自主报价。工程材料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认质。凡在工程实施过程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费用,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签字确认变更后协商解决。八、材料供应与验收1.承包方供应的材料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才能用于工程。发包方采用抽检办法责成承包方分批次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因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仓库保管费)由材料采购方负责。3.根据工程需要,经发包人代表签证,承包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方原因使用时,由发包方承担增加的经济支出,因承包方原因使用时,由承包方承担增加的费用。4.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待料时,其停、窝工损失由供货责任方承担。九、工程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2.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须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3.本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供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具有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经发包方人员认定后方可使用。4.各工序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工后,应进行检查,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及时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行检验评定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相关施工资料。6.保修期依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修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亦应积极协助解决。7.服务承诺:要求具有完善的保修服务体系,高效的工作作风,高水平的技术维修人员。十、工程施工配合要求1.发包方责任:1-1负责工程的总体协调和管理;1-2确认承包人的总体方案和施工方案;1-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并办理出入证;1-4协助承包人协调水、电及临时设施等相关事宜,为施工创造条件。1-5组织对施工材料及总体工程进行验收。2.承包方责任:2-1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发包方确认;2-2按照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工程计划及进度调整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2-3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发包方审定,遵守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文明施工。2-4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2-5负责交工前的产品保护工作。2-6做好安排,合理调度人员,保证连续施工,确保按期完工。2-7施工期间水、电等相关事宜的协调及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十一、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十二、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要保证常驻现场,非发包人要求中途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十三、违约责任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工程或工程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报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镇坪县人民政府车库雨棚改造项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镇坪县人民政府车库雨棚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镇坪县人民政府车库雨棚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镇坪县人民政府3.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进度,应提前1月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三、施工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质保期为年。2.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构件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场,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上道工序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3.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外部环境和有关政策性或其他不应由乙方承担的事。4.本工程采用大包干责任制的方式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生产、生活用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四、安全施工1、乙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概由乙方承担。2、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3、乙方要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安全管理设施。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3.工程严禁超量、超价,如有不可预知事项,需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自行超量、超价,由施工方自行负责。六、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工程开工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支付合同约定价款的6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95%,预留5%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返修及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2、工程结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决算一律以本合同价款直接结算,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图纸范围以外新增项目的结算,根据双方签字认可的“追加项目记录单”,按采购方固定单价及计算办法进行决算,追加工程造价(未经采购方允许的新增项目,由施工方自已负责,采购方不追加工程造价)。工程决算后,施工方凭工程决算报告,开正式发票,扣除相应工程保修金后结算。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补充合同、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基本格式项目编号:SXLW-AK-CG-202515镇坪县政府地下车库雨棚改造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时间:目录一、响应函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供应商概况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六、投标方案七、商务响应偏离表八、业绩九、质量保证及保修承诺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1.1.2一、响应函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采购工程及服务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副及电子版U盘壹份。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所附投标报价表中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质疑的权力。3.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拒绝投标的条款。4.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8.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若我方中标,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9.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注册编号为:。10.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2.1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备注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总价;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3、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报价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表格所列内容进行报价,不得更改,凡与清单不符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三、资格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即投标截止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无在建工程(出具承诺书),提供建筑工程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开标时间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出具非联合体声明)。注: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格式: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企业信息企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工商登记机关信用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活动并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日。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国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注:由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中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中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所属行业类别供应商不得更改,否则造成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读(财库〔2017〕141号)文件,并如实填写本表。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但不提供声明函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四、供应商概况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登记证号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账号所获得资质及等级(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经营范围人员情况从业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数量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关系供应商名称说明1、登记证号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中的登记号。2、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上年度营业收入”。3、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信息。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订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年月日六、投标方案投标人应按评分表中评审要素及采购内容及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格式自拟。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或岗位证书名称级别证书编号专业注:后附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工程质量1.1.2.2七、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实际响应响应情况备注注:商务响应偏离表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逐条响应,“响应情况”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注明:优于或等于,不得低于,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业绩注: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06月0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后附中标通知书及符合评分标准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九、质量保证及保修承诺十、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棚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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