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中标结果公示(公安部鉴定中心2025)
***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XJC2025HC/080(招标文件编号:HXJC2025HC/080)
二、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神州惠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63-4号院办公楼A座二层209-34
中标(成交)金额:57.7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神州惠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
柯莱
柯莱MLPR02
1
5779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学亮、潘世学、沈玉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6685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2.00分
2.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王建保、马玉春、马建军
电 话:010-82582703-805/816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鉴定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联系方式:田老师 010-83752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幢802室
联系方式:王建保、马玉春、马建军010-82582703-805/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保、马玉春、马建军
电 话: 010-82582703-805/81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采购单位
***鉴定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8月29日 10:5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学亮、潘世学、沈玉杰
总成交金额
¥57.7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建保、马玉春、马建军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582703-805/816
采购单位
***鉴定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老师 010-83752752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幢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建保、马玉春、马建军010-82582703-805/816
附件:
附件1
***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发布版)20250808.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采购人:***鉴定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8日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1磋商项目情况1.2供应商资格1.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4磋商1.5采购人相关情况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2.2竞争性磋商文件2.3响应文件2.4响应文件的递交2.5评审2.6确定成交供应商2.7代理服务费2.8保密和披露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项目概述3.2具体要求3.3产品技术指标要求3.4实施要求3.5售后服务要求3.6培训要求3.7验收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4.1合同书4.2合同一般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5.1磋商函5.2资格证明文件5.3技术响应文件5.4响应文件包装封面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诚邀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1磋商项目情况1.1.1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1.1.2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1.1.3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预算:人民币58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58万元1.1.4采购内容:1.1.4.1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的供货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如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核心产品(是/否)最高限价(万元)1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套1否是581.1.4.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1.2供应商资格1.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2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1.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1.3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1.3.1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1.3.2集中发售时间:自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1.3.3集中发售地点:网上报名。1.3.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若需要邮寄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1.3.5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份。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报名,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1.4磋商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1.4.1.1递交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9:00-9:30。1.4.1.2截止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4.1.3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1.4.2开启时间和地点1.4.2.1开启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9:30,届时请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1.4.2.2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第一会议室)。1.5采购人相关情况采购人名称:***鉴定中心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7号采购人联系方式:田老师010-837527521.6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698882343邮政编码:100044联系人:王建保、马玉春、马建军电话:010-82582703-805/816传真:010-82582703-876电子邮箱:hxjczb@163.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1.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2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7.3节能环保要求1.7.3.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3.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7.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要求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1.7.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1.7.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认真阅读下列须知,并予以认真遵守。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2.1供应商2.1.1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具备第一部分1.2规定资格的法人为合格的供应商。2.1.2供应商委托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1);非法定代表人的,除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外,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第五部分5.2.2)。2.1.3响应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2竞争性磋商文件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等内容。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时,应于磋商日期5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如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答复的,在答复相关供应商的同时,分发给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2.2.2.2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为无效质疑。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3.1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采用补充通知的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2.2.3.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2.3.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供应商。2.3响应文件2.3.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3.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所有来往函电文件均应采用中文简体。2.3.1.2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3.2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磋商函、资格证明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按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编制。2.3.2.1磋商函包括如下内容:(1)*磋商函;(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3)*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4)*商务条款偏离表;(5)*技术条款偏离表;(6)*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2.3.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中小企业声明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监狱企业适用);(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资格承诺函;(9)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注:以上带“*”号标记的文件,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3.2.3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1)产品技术指标响应程度;(2)项目实施方案;(3)售后服务方案;(4)技术培训方案;(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2.3.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磋商被拒绝。2.3.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2.3.3.3供应商须保证磋商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任何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3.4磋商报价说明2.3.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3.4.2磋商报价包含符合采购人技术需求中全部货物和服务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3.4.3供应商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其他事项要求填写报价及有关内容。2.3.4.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供应商明显低于成本的磋商报价是无效报价。2.3.4.5采购人对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报价将不予接受,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2.3.4.6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2.3.5保证金2.3.5.1本项目保证金要求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1)本项目无须提交保证金。(2)本项目须提交保证金,并按以下要求提交:○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万元保证金。○2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须在磋商会议现场提交有效的缴纳凭证或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西直门支行银行账户:698882343○3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保证金无效。○4供应商汇款时务必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备注“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未按第二部分2.3.5.1条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应答被视为无效应答。2.3.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2.3.5.3办理保证金退还时,供应商须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退还保证金收据”。2.3.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2.3.6.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90个日历日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如需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时,按本须知规定的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2.3.6.3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的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2.3.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必须遵守以下条款:2.3.7.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A4纸打印,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签字,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封面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2.3.7.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同一签署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3.7.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3.8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2.3.8.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打印胶装成册(建议双面打印),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2.3.8.2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本,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4.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封口处应盖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封面式样见第五部分5.4.1)。2.4.1.2响应文件应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二部分2.4.1.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2.4.1.3若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启封,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4.2响应文件递交2.4.2.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将响应文件送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检查签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4.2.2采购人如需调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根据调整后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2.4.2.3供应商代表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2.1.2条款要求出示其身份证件原件和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未提供或核验不符,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磋商。2.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4.3.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对响应文件提出修改、补充或撤回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提出的书面修改、补充或撤回响应文件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4.3.2供应商对修改,补充的页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后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面上标明“递交后修改(并注明采购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2.4.3.3撤回响应文件必须递交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请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书面请求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为准。2.4.3.4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5评审2.5.1磋商小组2.5.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推荐专家,以及在财政部门指定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共计3人(含)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专家数量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若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则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2.5.1.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2.5.2评审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2)坚持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3)坚持回避原则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员;曾任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或在采购过程中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以上人员均应予以回避。(4)坚持保密原则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评审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响应文件评审2.5.3.1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先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保证金等,并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2.5.3.2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带“*”号材料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以及经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90个日历日的;(7)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8)提供虚假文件的,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9)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3.3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2.5.3.4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应遵循下述原则:(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为准。(2)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明细价格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上述原则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的,其响应将被拒绝。2.5.4磋商过程和评审方法2.5.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各供应商进行5-10分钟陈述,向磋商小组介绍方案、价格和其他信息等,并应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技术答疑。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以上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2.5.4.2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作以承诺和澄清。2.5.4.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及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补充文件应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将被拒绝。2.5.4.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的二次或多轮报价,磋商小组有权确定报价轮次,并将最后一轮的报价作为各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2.5.4.5磋商小组应只以供应商提供的文件本身及磋商过程中书面形式做出的澄清及最后磋商报价为依据,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5.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5.4.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指标具体如下:评审指标序号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商务部分(8分)同类项目业绩(8分)近三年供应商独立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有效的业绩资料得4分,最多得8分。有效的业绩资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磋商文件内容及式样”中“5.2.9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规定。0-8分2价格部分(3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30%×1000-30分3技术部分(62分)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响应情况(41分)完全符合磋商文件“3.3产品技术指标要求”要求的得41分;每存在1项重要指标(标注“#”指标)的负偏离的扣减3分,其他指标的负偏离扣减2分,扣完为止。0-41分项目实施方案(7分)有明确的仪器交付清单,有规范的安装调试步骤,有严格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记录,有科学的包装运输措施,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顺利交付。7分有较为明确的仪器交付清单,有较为规范的安装调试步骤,有较为严格的验收标准和流程,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较完善,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记录,有较为科学的包装运输措施,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顺利交付。5分仅有基本的仪器交付清单、安装调试步骤、验收标准和流程、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包装运输措施,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维护记录,基本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顺利交付。3分未提供相关方案。0分售后服务方案(7分)为采购人提供故障排查与修复和长期技术支持服务,建立有效的紧急响应机制,有严谨的售后服务流程及规范,建立完备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服务监督机制,有明确的维修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客户得到全面、专业、高效的支持和服务。7分为采购人提供故障排查与修复和长期技术支持服务,建立较为有效的紧急响应机制,有较为严谨的售后服务流程及规范,建立较为完备的服务保障体系和服务监督机制,有较为明确的维修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客户得到全面、专业、高效的支持和服务。5分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故障排查与修复和长期技术支持服务,仅有基本的紧急响应机制、售后服务流程及规范、服务保障体系和服务监督机制、维修质量标准和验收流程。3分未提供相关方案。0分技术培训方案(7分)培训目标明确,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使用、管理及维护培训,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培训时间和频次安排合理,可显著提升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操作能力。7分培训目标基本明确,培训内容包含使用、管理及维护培训,培训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培训时间和频次安排较合理,可提升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操作能力。5分培训目标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略有偏离,培训内容基本包含使用、管理及维护培训,培训方式较单一,培训时间和频次安排有欠缺,对提升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操作能力有简单帮助。3分未提供相关方案。0分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价格扣除。(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本项目不适用)(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商务部分打分项中加/分。(本项目不适用)(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5.5响应文件的澄清2.5.5.1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事项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等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2.5.5.2若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2.5.5.3供应商的响应澄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6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推荐成交候选人2.6.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后,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6.1.2如果成交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2.6.2确定成交供应商2.6.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6.2.2采购人将按排序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其它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仍按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先后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2.6.2.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之后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原件以备查。2.6.3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之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4签订合同2.6.4.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6.4.2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4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按响应文件开启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6.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6.4.6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的附件。2.6.5质疑2.6.5.1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原件:(1)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以上材料由授权代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联系信息如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联系人:王建保、马玉春电话:010-82582703-805/8162.6.5.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需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质疑将不被接受。2.7代理服务费2.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标准如下:费服务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成交类率型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2.7.2成交供应商应以转帐支票(北京地区)、银行汇款(京外地区)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汇款时需注明***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50095),备注“代理服务费”。2.7.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二部分2.6.4或2.7.1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其保证金。2.8保密和披露2.8.1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保密义务。2.8.2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向有关人员披露。2.8.3采购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要求披露信息的第三方和有关人员,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3.1项目概述对于微量物证、潜在以及大型客体等疑难物证的发现和提取,多年来一直是痕迹检验的难题。现场提取的取证复杂多样,包括血迹、足迹、潜在生物检材等单一物证,也涉及到多样本的混合物证以及大尺寸的工具等。常规的搜索和检验方法单一,可视面积小,对于大型物证成像视场范围小,且不具备自动搜索能力,全部依靠手工完成,不但耗费时间长,且非常容易漏检,给物证快速发现和提取造成困难。为此采用具有大面积成像,且高灵敏度的具有自动物证搜索发现能力的设备,以有效提升物证检验效率和检验水平,成为必要。3.2具体要求3.2.1采购内容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核心产品(是/否)最高限价(万元)1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套1否是583.3产品技术指标要求以下参数中标“#”为重要指标,其他为一般指标。其中标“#”项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为官方印刷的彩页或产品图片或官网信息截图。未提供佐证材料则视为此项参数未响应。3.3.1全套系统智能控制,无需人工干预,可通过一键自动扫描方式对潜在物证进行搜索,扫描光谱范围360-1100纳米,并实时展现物证图像。#3.3.2系统主机采用一体化高度集成设计,可安装在带有滚轮的移动支架上,主机通过万向支臂与移动支架进行连接,可在任意位置悬停,支臂最大延伸长度不低于160cm,可不低于360°自由旋转,支持对各种超大物证的快速检验。#3.3.3双观察方式:主机屏幕不低于10英寸和移动支架配备的4K高清显示器不低于32英寸。3.3.4放大倍率:支持10倍到1000倍的连续放大。#3.3.5内置10波段泛光源、6波段点光源、红外侧光源、可见侧光、长波紫外等多光谱光源,提供丰富的检验手段。3.3.6配备手持光源(1)LED冷白光光源,色温≥5700K;LED暖白光光源,色温≥3500K。(2)LED长波紫外光源,光谱输出范围≤350-380nm,峰值波长365nm±2nm。(3)LED紫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395-425nm,峰值波长410nm±2nm。(4)LED蓝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420-470nm,峰值波长445nm±2nm。(5)LED蓝绿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445-510nm,峰值波长475nm±2nm。(6)LED绿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480-560nm,峰值波长520nm±2nm。(7)LED橙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570-610nm,峰值波长590nm±2nm。(8)LED红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600-660nm,峰值波长640nm±2nm。(9)LED红外光光源,光谱输出范围≤800-900nm,峰值波长860nm±2nm。3.3.7配备观察眼罩滤光片采用肖特玻璃制造,磁吸式设计易于快速更换。提供截止波长为455nm,495nm,550nm,590nm,645nm的不少于5片滤光片。3.3.8全波段光谱成像摄像机,光谱感应范围360-1100纳米。3.3.9图像自动识别并输出到图库展示。3.3.10具备防污染设计,可有效防止设备与检材误接触3.3.11图像处理、图像展示、标注、测量和报告生成系统。3.4实施要求3.4.1供货期:合同签订90天内。3.4.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5售后服务要求3.5.1质保期:货物交付并验收后一年。3.5.2在中国境内有专门负责的经验丰富的维修工程师和专门的技术应用支持工程师。保修期后,保证长期供应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在国内的技术服务中心(包括维修中心)或消耗品代理商需提供所有的服务,包括备用零配件及消耗品。3.5.3安装验收期间,对采购人进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内容包括仪器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3.5.4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负责。质量保证期内,需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保修期供应商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给予响应,24小时内给予解决方案。需到现场解决的,维修工程师需在96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仪器故障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3.5.5长期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需就仪器应用、实验设计、数据分析、故障诊断等几个方面长期提供及时的支持与服务。3.5.6软件升级: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仪器验收后的升级服务。3.6培训要求3.6.1供应商需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及说明书、详细的操作指南、仪器维护的相关资料,并提供其他配套设备的技术推荐。3.6.2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操作人员。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经供应商技术培训后,应能达到熟练操作,了解货物结构、工作原理及特性,并有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对货物进行维修达到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保证操作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3.6.3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留存详细的培训服务记录表,并由采购人进行签章确认。培训服务及巡检服务记录的内容应至少涵盖:培训方式、培训地点、培训课时、培训效果评估以及受训人员的培训签到情况等关键信息。3.7验收要求3.7.1验收主体本项目验收主体为合同双方。3.7.2验收时间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应在10天内组织验收。3.7.3验收方式合同双方采用现场验收方式。3.7.4验收程序3.7.4.1采购人确认货物已经收到。3.7.4.2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约定现场验收时间。3.7.4.3由采购人确认验收小组成员并组织验收小组准时到达验收地点。3.7.4.4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规定和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对货物进行验收。3.7.4.5如验收合格,合同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并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3.7.5验收内容3.7.5.1设备是否按时供货。3.7.5.2供货设备是否为全新。3.7.5.3供货设备技术参数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并符合国家技术质量规范。3.7.6验收标准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4.1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人(以下称甲方):***鉴定中心供应商(以下称乙方):签署日期:合同***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中所需货物经***鉴定中心(甲方)以(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协议(含供货协议和详细设备配置清单)d.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等数量:(台/套)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货款;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货款。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组织机构代码:开户银行:账号:行号:4.2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两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二天以前以电话等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和备妥交货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甲方用户,并同时向甲方用户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详细交货清单。6.3、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甲方。7.2、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8、保险8.1、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乙方应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交货竣工移交期间的保险事宜,并确保保险覆盖该期间的所有风险。保险应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和交付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若乙方未能按照此要求办理“一切险”,采购人有权按照市场价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因保险不足而产生的所有相关风险。9、付款条件9.1、付款条件见“合同书”。10、技术资料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每台套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彩页、采购清单(包括: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国别、制造商名称、采购价格)等提供给甲方备案。10.1.2、乙方应确保提供甲方的每台套货物的包装内包含技术资料(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示意图等)。10.1.3、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11、质量保证11.1、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未采取弥补缺陷的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1.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部分货物质保特殊要求以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年。12、检验和验收12.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2.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使用人员应配合乙方及货物制造商进行货物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并在乙方或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文件经甲方使用人员、乙方及货物制造商三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交甲方管理部门备案。12.3、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后,乙方应将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备齐交甲方管理部门备案。相关文件资料包括:进口货物商务合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采购货物境外汇款申请书、采购货物银行流水及通知单、进口货物商务发票、货物运单及装箱单、送货(接收)单以及货物采购结算单、货物发票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除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告、试运行报告及培训记录。12.4、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13、索赔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迟延交货14.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乙方若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乙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15.2、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5.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的,乙方应向甲方发送书面催告,催告期满,甲方仍未支付货款,每迟延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十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7、税费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8、合同争议的解决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9、违约解除合同19.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19.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19.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9.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9.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0、破产终止合同20.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转让和分包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1.2、本项目不能分包。22、合同修改22.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3、通知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4、计量单位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5、适用法律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6、合同生效和其它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第五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式样标注正本或副本***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5.1磋商函5.1.1磋商函式样磋商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1.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1份。2.磋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我方要求的合理报酬。3.我方保证递交的所有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我方与采购人成交,保证按照响应文件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个日历日。6.若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同意由贵方没收保证金。7.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此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办公室):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1.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式样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供应商名称首次磋商报价(元)供货期(天)质保期(月)其他声明(若有)小写:大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1.3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式样磋商报价明细表(首次)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序号报价内容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小计测算说明1……23总计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未按要求提供该表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2.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3.对于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供应商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在旁边注明免费及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5.1.4商务条款偏离表式样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商务条款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商务条款。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只需列明有偏离的商务条款。2.有偏离的商务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磋商响应”栏填写“有偏离”,在“偏离说明”中辅以详细解释。若无偏离请在“磋商响应”中填写“无偏离”。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4.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5.1.5技术条款偏离表式样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技术条款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我方确认,除上述偏离外,完全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技术条款。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此表需对磋商文件第三部分“3.3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条款逐项应答。2.有偏离的技术条款须在该表中逐一列明,并在“磋商响应”栏填写“有偏离”,在“偏离说明”中辅以详细解释。若无偏离请在“磋商响应”中填写“无偏离”。3.未声明部分将被视为已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改变。4.供应商可根据其响应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响应内容。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5.1.6 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式样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的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承诺方全称(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邮:邮编:日 期: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附:开票信息日 期:(以下两项信息勾选一项并按要求填写)□我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如获中标,请在我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后,按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全称:账号: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我单位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内发生变更,我单位负责及时通知贵公司。由于填写错误、不清晰、我单位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贵公司而引起的开票延误等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注:供应商公章请勿加盖在银行账号上。)5.2资格证明文件5.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式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份原件。5.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此委托书除在正本、副本中提交外,还应在磋商时单独递交1份原件。5.2.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式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名称及概况:(1)供应商名称:(2)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开立基本账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税号:2.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情况:姓名职务学历职称本项目中承担工作从事过的同类项目及承担工作注:可酌情提供学历及执业资格、职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酌情提供):主要设备、设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4.近三年的营业额年度国内国外盈亏情况2022□盈利□亏损2023□盈利□亏损2024□盈利□亏损5.质量认证、行业资质等相关认证情况: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2.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名称:***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采购编号:HXJC2025HC/0804.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鉴定中心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采购项目),属于(工业/软件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安道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2,535.92万元,资产总额为2,224.1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神州惠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型多光谱物证检验工作站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