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场改造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编号:310115105250624119208-15262286
二、项目名称: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高科东路777弄8号506
89.0
2207858.3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及清单
60日历天
翟春涛
绿化林业中级工程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江漫均,靳萌,杨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 (2005)056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9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综合评审,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的得分最高,推荐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1000号        
联系方式:021-589112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        
联系方式:16607270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苗苗 
电         话:1660727046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50.6K

采购文件附件:

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pdf1.6M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的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属于建筑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2039.505万元,资产总额为4004.5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相应责任。D企业名称(盖章):上海盛工园林集团有限公司a日期:2Q29月01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不可填报。竞争性磋商文件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招标编号:310115105250624119208-15262286招标代理内部编号:施招2025-LZ-150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第四部分报价须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审办法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级)职称;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2、项目编号:310115105250624119208-15262286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提升北蔡镇域景观,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开放空间,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拟对京浦路御山路路口的东南角进行拆除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的施工,现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实施。。现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实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现场踏勘等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23.1397万元。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北蔡镇6、交付日期:60日历天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8、采购预算金额:2300000元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等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的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属于建筑行业。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5-08-18至2025-08-25(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原件扫描件/2、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5-08-18至2025-08-25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09-01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磋商时间:2025-09-0115:15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条要求。备注:1)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网址: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本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1000号地 址: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邮 编:201204邮 编:201210联系人:吴良联 系 人:苏苗苗电 话:021-58911237电 话:16607270466传 真:/传 真:/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编号:310115105250624119208-152622862项目地址:浦东新区北蔡镇3最高投标限价:223.1397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09月15日(实际以甲方开工令为准)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采购邀请》采购人对供应商其它相关条件要求:1.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人员配备要求(人)岗位、数量、资格要求4*园林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班组负责人)1人说明:(1)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系最低配备要求;对于施工技术复杂的项目,供应商可根据项目情况,在以上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技术管理人员、施工员等人数;(2)本磋商文件所涉及的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8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9转包与分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10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11书面提问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或发邮件至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1749484320@qq.com)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上午11:00前12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3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1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5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情况详见合同条款。16响应文件有效期:180天17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备用);商务标电子文档(U盘形式提供):1份(U盘形式提供商务标报价文件*.原始组价文件,商务标备用电子文件1份)1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1日15: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时间为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网上投标网址:www.zfcg.sh.gov.cn19磋商时间、地点:2025年09月01日15:15磋商地点: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20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材料: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磋商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叁份、商务标电子文档及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如系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21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本次磋商必须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磋商文件。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失败或者招标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21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95763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3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性检查表》1、响应文件的提交等事项未发生以下情况:(1)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2)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提供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供应商资格条件须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4)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级)】,满足磋商文件规定,且有效。3、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2)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的,须供应商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工期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4)供应商不得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5)供应商的增值税报价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6)供应商应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或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7)供应商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在浦东新区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2人)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暂停在浦东新区承接业务15天;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暂停在浦东新区承接业务30天。在浦东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暂停在浦东新区承接业务30日历天。经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复认定的事故责任企业,自事故认定之日起,暂停在浦东新区承接业务1年。(9)响应文件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供应商尽量在电子响应文件相应位置作匹配标记,以便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23符合性检查认定)2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甲方支付。总则1.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即采购人)的委托,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即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采购。1.3本文件及今后的补充文件(如果有)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承包协议书的依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予以充分重视。1.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响应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报价的一切因素。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推迟竣工日期和提出经济补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5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供应商不得以串通和挂靠借用资质的方式参与竞争,一经发现,即作无效处理;如在成交后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如果有);如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的,无条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承担采购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如施工后发现,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定义2.1“采购人”系指采购邀请中所述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国内供应商。2.4“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5“项目级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对本项目下所有包件内容都有效。2.6“包级别响应条款”系指该条款仅对相应包件内容有效。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基本要求3.1供应商基本要求3.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3.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1.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1.6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3.2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2.1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使用项目主办方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投标。3.2.2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投标的主办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四、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4.1响应文件的组成4.1.1商务部分组成内容如下(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磋商承诺书;(参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响应函;(参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参见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参见响应文件格式)➢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综合编制说明;➢报价汇总表(首次报价);(参见响应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包括建设工程磋商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以及相对应的各类明细表、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料机明细表等);注:本工程须提供商务部分的电子文本(U盘形式提供且需注明供应商简称)。电子文本中必须提供商务标报价文件*原始组价文件,供应商应对电子文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电子文本一式一份。电子文件*原始组价文件的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4.1.2技术部分组成内容如下(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技术措施;➢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其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可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各种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表及使用计划;➢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简况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4.2响应文件中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须有授权书)、项目经理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具备有效的身份证件,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及签章。4.3响应文件一律用中文编写打印,纸张采用A4纸,技术部分中的主要图纸可采用A3纸。编制要求内容齐全、图文清晰、装订成册(A4规格)。响应文件装订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难点编制技术方案,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方案,造成篇幅冗长。响应文件的装帧要求如下:(1)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纸制作,附图(表)可采用A3纸。(2)(2)技术部分内容要求表达精炼、准确、简要。(3)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行距采用1.5倍行距。4.4经过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最终的书面承诺书及商务报价,为此,供应商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4.5响应文件的编制4.5.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3)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响应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5.3供应商当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4.6经过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最终的书面承诺书及商务报价。为此,供应商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4.7响应文件有效期4.7.1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4.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7.3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4.7.4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五、响应文件的递交5.1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电子采购平台中上传。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处理。5.2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投标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5.3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投标信息,签收成功后投标成功,否则视为投标失败。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以免因临近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5.5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供应商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5.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5.7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投标成功。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为无效标。六、磋商程序6.1、签到与解密程序6.1.1、签到与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到与解密。6.1.2、签到: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6.1.3、解密: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后将递交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6.1.4、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6.2、磋商6.2.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6.2.2、响应文件的审查和澄清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确定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实质性内容检查项详见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款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性检查表》。6.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检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至少3家及以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6.8经过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终方案和报价并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提交后,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6.9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10电子磋商特别事项:6.10.1磋商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仅以电子采购平台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6.10.2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0.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项目挂起,采购人将依法重新采购。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的签订7.1确定成交供应商7.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7.1.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合同的签订7.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八、政府采购政策8、中小企业政策8.1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下同)。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2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3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9、福利企业政策9.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10、监狱企业政策10.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须知第12.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法。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11.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及列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待遇,实行优先采购。11.3本次采购项目在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发布之后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执行当期清单。若在上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当期清单。九、其他12、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第三部分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为提升北蔡镇域景观,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开放空间,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拟对京浦路御山路路口的东南角进行拆除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的施工,现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实施。。现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实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现场踏勘等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223.1397万元。2、施工工期要求2.1本工程总工期要求2.2供应商应自报总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成交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2.3各供应商必须满足第2.1条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总工期。2.4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09月15日(实际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由各供应商按自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2.5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日期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证明书为准。2.6工期延误的处罚额度:总工期延误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执行。2.7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工期延误处罚标准,以资竞争,但不得低于第2.6条的规定。2.8采购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2.9本工程总工期应包括深化设计、现场施工和验收。3、施工质量要求3.1质量标准(1)供应商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本工程采购人要求工程质量为一次性验收合格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争。(2)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3)本绿化种植工程要求供应的乔木、花、灌木都须无病虫害,未受污染和损伤,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4)本工程要求严格按照绿化施工规范施工。(5)每株乔木应做好规范支撑,牢固、美观、整齐。(6)种植时应避开各种地下管线,按规范要求确保树木与管线的最小距离。(7)绿地内除种植乔灌花木外,应种植各指定花卉地被和草坪,不能有土面裸露,同时要保证种植密度以确保近期的景观效果。(8)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绿化养护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的不合格部分或缺损部分按该部分造价扣除。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标。(9)园林栽植土必须具有满足园林栽植植物生长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的能力。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10)粘土、砂土等应根据栽植土质量要求进行改良后方可栽植。(11)裸根种苗一经挖起应扶土保护,并将其根部埋置于可保持湿润之材料中,加水以保持根部湿润直至栽培;已栽或未栽种植物应加以保护以免干枯,如松针、麦草、锯末或树皮碎皮以麻袋、帆布、塑料布、其他织物或用其他覆盖物,储存的植物每隔适当时间应喷水以维持根部湿润。(12)本工程所进绿化种植土土方根据上海市绿化局沪绿【2001】0092号文规定,应在种植前二周,委托有土壤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土壤,不允许使用。其一切检测费用均应包括在总报价中(须在合同中确定)。(13)建设单位委托授权社会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区过程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建设材料检测报告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14)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显要位置设立永久性责任铭牌,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质量达不到自报工程质量等级标准者,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2%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供应商也可在响应文件中自报质量违约的处罚标准,以资竞争。质量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由采购人直接在成交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3.2工程竣工时,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共贰套,同时提交电子版竣工图一套。工程竣工档案和竣工图的编制分别按上海市现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3.3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1)设计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2)设计说明中明确采用的国家、部颁、上海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3)技术规范本工程执行下述标准、规范中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规定:《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11)《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08-18-201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08-701-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除上述已列明外的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是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的相应规范、规程,不论其是否已在上述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执行。4.工程承包范围4.1工程承包范围: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以及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现场实施情况,在报价内综合考虑。5.工程承包方式5.1依据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供应商以包工、包料、包施工工期、包施工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5.2工程分包5.2.1本工程中指定分包工程详见暂定工程量清单。5.2.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全部工程负责,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本工程。供应商需分包的项目,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应征得采购人的同意。一旦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采购人同意之外的自行分包或转包行为,采购人将予立即制止,并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中止或终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2.3工程质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成交供应商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成交供应商和分包单位应当就分包工程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2.4成交供应商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包合同应遵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分包条款。5.2.5供应商应提供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认定的自行分包工程量不能超过10%。5.2.6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非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5.2.7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所建议的分包单位如与响应文件中所明确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成交供应商提出新的超出磋商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采购人的批准,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材料、设备、制品等的供应方式6.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制品(除采购人直接确定的专业分包、甲供或指定供货商外)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询价,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对影响工程、质量、功能、外观等主要材料、设备、制品,采购人保留甲供或指定供货商的权利。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列入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供应商在订购前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征得采购人对产品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购买。6.2供应商应严格遵循本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关于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符合相关标准。6.3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和制品要求采用节能环保、且经行业实践良好的优质适用品。供应商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承担验收及保管职责,同时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6.4如成交供应商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存有疑问,有权对甲购供应的材料的质量要求复验,复验由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中心承担。经复验检测后,甲购供应的材料如质量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由供货方负责清运至施工范围外,并由供货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复验检测费用)。如质量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复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本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拟用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价格档次一览表(具体见响应文件格式)。成交后,采购人保留对各供应商磋商时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提出更换的权利。实际施工中,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供应商所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制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6.6凡工程量清单(或设计图纸)中涉及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内材料产品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清单规定选用相应的材料产品。一旦成交,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对节能、环境标志材料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工程变更7.1在施工期间,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变更通知或设计修改补充图,采购人应及时递交成交供应商签收。7.2在施工期间,凡发生工程业务联系单(非设计原因)、技术核定单等,必须由成交供应商报送采购人、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确认手续,否则视无效处理。7.3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7.3.1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7.3.2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7.3.3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成交供应商参照下列要求报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1)工料机消耗量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套用优先顺序如下:1)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2016定额);2)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的其它文件和规定等;3)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2)人工单价、材料及制品单价、机械单价按响应文件报价(如原报价中,同一材料、设备有二个价格,则以其中的一个低价作为基础)。响应文件中没有相同和类似的变更工程价格,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组成按以下原则处理:按现行相关预算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数量,按首次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费率、下浮率组成新的综合单价;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的《上海建设工程造价和交易信息》中对应的工料机信息价单价执行。无信息价部分主材由承包人自行报价,由发包人、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如有)进行审核,办理签证认可后执行。(3)取费费率参照磋商报价时所确定的取费标准。7.4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成交供应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8.工程绿化养护8.1工程完工后需提供12个月的绿化养护服务,提供绿化养护服务方案,以及养护人员配备计划方案。8.2绿化养护内容范围及经济支出责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明确。8.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应向采购人出具养护服务方案。养护服务方案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养护内容范围、养护期限和养护责任。9.工程安全、文明施工9.1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因管理不善而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等,其相应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将保留暂缓支付工程款的权利。9.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满足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清洁运输;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减少对市民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做好应对市民投诉的处理方案。同时满足市政文明工地要求,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议书。9.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经工程监理单位批准后,送采购人备案。9.4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9.5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的绿化,保证绿化完好。9.6成交供应商在组织施工时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施工计划协调好现场施工。9.7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时,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警卫,确保已完工程的完好。9.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在措施费中列支费用清单。10.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工作要求10.1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属于各供应商名下并已有效注册,持有与工程规模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级)】,资格证书上的专业应与报名的项目性质一致,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响应文件格式)。10.2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90%,确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在现场。10.3供应商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遇特殊情况的,施工企业须推选出符合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人选,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10.4供应商报名的项目负责人与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如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符合竞争性磋商条件,响应文件有效;反之响应文件无效。11.施工现场“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11.1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按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政府有关要求,做好对施工过程中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规范施工、运输等工作。11.2成交供应商应规范经营行为,对施工现场的土石方挖、铲、推、运工程,应由具有土石方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实施。11.3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要求施工工地整洁;工地出口落实外出车辆的清洁措施(包括出口道路做硬地面、随时冲洗外出车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场地清、无渣土垃圾”等。11.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做到持证运营,不偷倒、不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11.5凡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成交供应商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1%的金额。11.6供应商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自报不低于上述要求的经济保证措施,以资竞争。12.工程款项的支付办法12.1本项目合同款项在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相应的款项。12.2具体付款情况详见合同条款。12.3工程付款行为不是对工程的验收,对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12.4如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出具由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无条件工程预付款保函(如需),该保函的有效期至工程预付款扣完之日为止,担保额度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13.技术规范及要求13.1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部颁、上海的以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13.2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第四部分报价须知1.报价要求1.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23.1397万元,各供应商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均不得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不得任意调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不得任意变更材料暂定价格;磋商文件提供的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一律不得漏报和变更;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作出的优惠、让利承诺,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1.4供应商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报价依据2.1本工程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及其他资料);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2.3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以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4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2.5沪建市管[2016]42号“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2.6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2.7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3.工程要素价格报价要求和结算原则3.1属于采购人提供暂定价的材料(包括制品),供应商应按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暂定价进行报价。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采购人在材料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采购人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进行结算。如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价与采购人确认的材料(包括制品)不符或实际使用材料、工艺未达到磋商所报标准、价格时,结算时按不利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则计算费用。3.2其余材料(包括制品),参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hjjw.gov.cn)上颁布的上海市现行建设工程市场信息价格。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和采购渠道,考虑材料市场风险等一切因素后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3.3如因设计变更和功能调整等因素使得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材料(包括制品)发生变更,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报价的材料(包括制品)价格,结算仍按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已自报对应的材料(包括制品)价格计取。如在响应文件中未报价的材料(包括制品)价格,按本工程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7条”执行。4.报价内容4.1.工程量清单说明4.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节第4.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节第4.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4.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4.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4.1.4本条第4.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4.1.5本条与下述第4.2条和第4.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4.2.投标报价说明4.2.1投标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磋商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5)补充磋商文件;(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4.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和《上海市建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沪建市管〔2016〕42号文)执行。4.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4.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4.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4.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4.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4.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4.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4.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4.2.6.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4.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4.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4.2.7.2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4.2.7.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磋商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4.2.7.4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4.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4.2.8.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磋商文件中统一给定的。4.2.8.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4.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4.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4.2.8.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4.2.8.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磋商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4.2.9增值税4.2.9.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2019)19号文)。4.2.9.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4.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4.2.11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4.2.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磋商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4.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磋商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4.3.其他说明4.3.1词语和定义4.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4.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4.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4.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4.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4.3.1.6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2019)19号文)4.3.1.7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4.3.1.8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4.3.2工程量差异调整4.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4.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4.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4.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4.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4.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4.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4.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4.3.4其他补充说明。5.工程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和原则5.1工程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除包括以上各点外,尚应包括以下内容:5.1.1双方在施工期间签署的补充协议;5.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1.3合乎手续的签证单;5.1.4双方其它书面约定的经济支出;5.1.5本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承诺书;5.1.6在合同期内,如政府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关于工程造价文件时,可按颁布的文件规定精神由双方协商执行。5.2本工程竣工结算按竣工图纸确定的工程内容、采购人核定的签证等为基准,除工程量可按实调整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中自报的综合单价、自报材料(设备)及制品的市场单价、人工单价、机械价格以及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结算不予调整。同时,按照成交供应商在磋商中的首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分别扣除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后,测算出下浮率进行结算。5.2.1工程量清单项目设计变更工程结算原则: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自报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相类似部分工程设计内容调整,仍按对应的自报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实际调整;完全不相类似部分工程内容调整,竣工结算可按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第7条”提出。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及制品单价、机械单价和费率取费按响应文件报价(如原报价中,同一材料、设备有二个价格,则以其中的一个低价作为基础),经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原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未实施内容不得纳入竣工结算。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增减项目结算费率参照响应文件报价中的费率和取费标准执行。5.2.2措施项目清单工程结算原则:不受设计变更等各种变更、工程量清单变化、总造价变动等影响,结算时不做调整。5.2.3增值税项目工程结算原则:计费基数以最终结算价为准。6.报价注意事项6.1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之和应当相符;当出现不一致或不相符的情况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的文件为准,且按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原则处理。6.2供应商为了在竞争中获胜,而采取的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6.3有关甲购供应(如果有)或甲定供应(如果有)的材料配合费和管理费、施工期间办理施工相关证照应在工程总报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承担该费用。6.4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措施项目费用和总承包服务费除外)。除工程量数量、遇不可抗力、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责任引起费用增加的设计变更除外)以及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外不作任何调整。6.5各供应商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施工空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在响应文件中考虑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一切因素。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及周边等情况为理由要求延长工期或推迟竣工日期和提出经济补偿。6.6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描写,如供应商发现异议,应在本工程提疑截止时间前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作完全理解磋商文件所表达的内容。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磋商承诺书磋商承诺书(本承诺书装订于响应文件首页)本公司郑重承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二、不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三、不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四、不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质疑或投诉。六、不在磋商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十、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年月日提示: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书的,经磋商小组审定后,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不纳入评审范围。格式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全称)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答疑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和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对本工程的一切内容与要求,已不需要作出任何其它解释,我方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磋商过程中的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有效,并遵守在此期限内,本响应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成交。3、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4、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总工期内(包括备料期)竣工交付所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全部达到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并保证文明施工全部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5、除非并直到制定且实施正式协议书,本响应文件及你方书面成交通知,应构成你我双方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6、我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如果有)提供人民币/元整的保证金,若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我方的响应文件,或在收到贵方的书面成交通知书后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定承包合同,则我方同意贵方不予退还我方的保证金,并对我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予以不良诚信记录。7、我方已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载《响应性检查表》进行了自查,对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性检查表》判定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无任何异议。8、我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竞争性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竞争性磋商要求提出质疑。9、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完全理解并接受你方不解释未成交原因。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注册地点)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姓名、职务)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工作,以供应商的名义签署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4报价汇总表(首次报价)报价汇总表(首次报价)建设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包1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其他项目报价措施费报价增值税项目报价备注投标总价(总价、元)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报价精确到元):2自报施工工期,自报质量。质量、工期、渣土垃圾奖罚措施:3安全文明措施费(元):4项目经理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如下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2、建设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汇总表5.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5.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与费用明细5.2、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6-1、暂列金额明细表6-2、材料暂估单价表6-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6-4、计日工表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7、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主要综合单价分析项目汇总表(如需)9、主要材料(设备)数量与计价表注: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5主要材料(设备)明细清单主要材料(设备)明细清单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单位单价格式6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应附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格式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毕业时间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工作年限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拟任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应附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格式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格式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格式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格式12关于放弃参加磋商的函关于放弃参加磋商的函致: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报名参加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并正式领取了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磋商。具体原因如下:……今后我公司在参加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时,一定会仔细分析采购需求,慎重决定是否报名参加磋商,以免给上海乐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采购工作带来不便。特此函告。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规模合同签订日期合同价开竣工日期注:1、近三年类似业绩指2022年1月1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2、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第六部分评审办法一、评审总则1、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将由本项目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本次评审办法采用在实质性响应检查通过基础上的“综合评估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答疑和补充文件)的规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部分得分(价格分)为满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此为基础计算其他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并提交磋商小组复核确认。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办法: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排名前三位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对于响应文件中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无关内容的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装帧要求编制的,根据程度不同,磋商小组可作扣分处理(扣分值为1分,由磋商小组成员自定),并在评审意见中予以明确。6、由磋商小组负责人汇总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以及磋商小组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7、本评审办法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违反本评审办法的打分无效。8、根据财办库〔2024〕265号、沪财采〔2025〕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相关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二、技术部分(满分70分)1、施工组织设计(设置70分)磋商小组成员在对各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仔细审阅后,按下列方面内容进行各自打分,并提出技术部分的评审意见(方案的优缺点均加以评述)。(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8-15分)方案完整、施工组织有序、措施得力、针对性强;重点难点描述准确及针对性措施强15分;方案完整性较好、施工组织较有序、措施较好、针对性较好;重点难点描述及针对性措施较好13分;方案完整性一般、施工组织一般、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重点难点描述及针对性措施一般11分;方案完整性差、施工组织差、措施差或无、无针对性;无重点难点描述8分。(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15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整,对应措施得力得15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较完整,对应措施一般得11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差,无对应措施得8分(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6分)工程按期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完整得力得6分;工程按期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较好,保证措施完整性较好得4分;工程按期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一般,保证措施完整性一般得3分。(4)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2-6分)劳动力组织合理,主要设备齐全,主要原材料计划组织有力得6分劳动力组织合理性一般,主要设备配置尚可,主要原材料计划组织一般得4分劳动力组织合理性较差,主要设备配置缺失,主要原材料计划组织较差得2分(5)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包括防疫常态化管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4-8分)方案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强;成品保护及保修管理措施和承诺齐全8分;方案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一般;成品保护及保修管理措施和承诺有缺失6分;方案完整、措施得力、针对性差;成品保护及保修管理措施和承诺无(或差)4分(6)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6-11分)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安排充足,人员配备实力强得11分;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安排合理得8分;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人数较少得6分。(7)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临时设施)规划(1-3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临时设施)规划完善、合理得3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临时设施)规划一般得2分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临时设施)规划差或无得1分(8)类似项目业绩(0-6分)近三年(2022年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6分;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为准)三、商务部分(满分30分)1、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递交后,磋商小组对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性条款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分。2、商务部分评审价计算依据按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商务部分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工程总造价)3、商务部分得分计算:以最低商务部分评审价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部分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商务部分得分=(最低商务部分评审价÷各供应商商务部分评审价)×30分四、供应商最终得分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第七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地点:浦东新区工程内容:为提升北蔡镇域景观,为周边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开放空间,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拟对京浦路御山路路口的东南角进行拆除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的施工,现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实施。。现经主管部门同意,拟对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实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现场踏勘等实际情况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御桥广场改造提升项目。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5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详见乙方投标文件;身份证号: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标补充文件;(5)招标文件(6)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投标文件(不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场改造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