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25)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7-SWSS-C2025-0004
二、项目名称: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18749264374Q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800号25楼A座
90.93(均分制)
0.25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服务范围:
扫描页数暂估为440万页。
服务要求:服务的数据要挂接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业务的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琪、鞠炎红、刘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该费用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
联系人:严璐
联系电话:0512-85182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6号楼807
联系人:胡娟
联系电话:18151170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娟
电话:181511709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507-SWSS-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强然科技fooL八、企业报价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0人,营业收入为21085万元,资产总额为25693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强然科技.努力提供最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源021-64273362|35强然科技fooL供应商名称:上海强然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章)日期:2025年8月29日强然科技.努力提供最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源021-64273362|36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编号:JSZC-320507-SWSS-C2025-0004采购内容: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单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SeSERUICE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0月0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SWSS-C2025-00042、项目名称: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144000.00元)4、采购需求:扫描页数暂估为440万页,服务期内如服务费未达预算金额的,按成交单价及实际发生页数结算,如服务期内费用累计超过预算金额的,协商解决。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0.26元/页。服务的数据要挂接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业务的相关要求。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6、服务地点:采购方提供服务地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响应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0月0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00月0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拒绝下述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响应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4、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联系人:严璐联系方式:0512-851829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6幢807联系方式:电话:0512-658218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娟电话:18151170921总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评审办法第1章磋商邀请函: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7-SWSS-C2025-00042、项目名称: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144000.00元)4、采购需求:扫描页数暂估为440万页,服务期内如服务费未达预算金额的,按成交单价及实际发生页数结算,如服务期内费用累计超过预算金额的,协商解决。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0.26元/页。服务的数据要挂接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业务的相关要求。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6、服务地点:采购方提供服务地点。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响应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自行下载采购(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0月0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00月0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2、拒绝下述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响应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4、机器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5、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6、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联系人:严璐联系方式:0512-851829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6幢807联系方式:电话:0512-6582188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娟电话:18151170921第二章磋商采购文件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其所需要采购的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2、磋商编号:JSZC-320507-SWSS-C2025-00043、标段数量:1个4、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1144000.00元)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6、服务地点:采购方提供服务地点。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扫描页数暂估为440万页,服务期内如服务费未达预算金额的,按成交单价及实际发生页数结算,如服务期内费用累计超过预算金额的,协商解决。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0.26元/页。服务的数据要挂接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业务的相关要求。(二)服务要求:1、服务单位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2、数字化加工符合依据国家档案局下发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规范》(苏高法办(2010)18号)、苏州市档案局下发的《苏州市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档发(2018)39号)和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江苏省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苏档规发(2016)2号)的要求,服务期间如相关规范有更新,按最新要求执行且服务的数据要挂接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业务的相关要求。3、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做好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鉴别相关工作。4、成果要求:标准分辨率:300dpi;颜色:全彩;格式:单页TIFF或JPG。5、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复原装订。档案装订应尽量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力求保护原件。6、扫描人员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档案部门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扫描档案的保密及保护工作。7、扫描方自带全部设备,扫描设备不得包含云存储等功能,只能作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设备挪作他用或随意将不属于本项目的资料带进工作场所进行操作。数字化工作中使用的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扫描中需要数据转移,由甲方提供移动介质,不得使用自带的移动介质进行数据转移。项目结束后,扫描方自带的设备中的储存设备需交由甲方处置。8、档案扫描完成后,工作现场上的数据必须全部交由采购方存档。纸质档案数字化要求: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包括:前期检查、整理、排序、登记、修复、扫描、制作、质检、档案目录完善、校验、档案装订、数据挂接、备份、装盒、上架等;加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档案载体的安全完整以及档案信息内容安全。9、扫描工作环节与质量要求:(1)档案整理:扫描前,加工人员应在保证档案不受损坏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对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然后进行扫描;扫描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重新装订,恢复原样,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卷封面破损严重需要调换卷封面的,应主动请求档案管理人员并按要求更换卷封面,交将原卷封面上的内容抄写到新封面上。更换下来的旧卷封面应全部交还档案室。(2)档案扫描:档案扫描采用彩色方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标准:标准分辨率:300dpi;标准文件格式:单页TIFF或JPG;(影像保持原有文件格式,不作任何格式处理);色彩:对彩色照片或发票等有多种色彩的证据进行全彩扫描;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要进行修补。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扫描过程中,应制作工作流程表,在流程表上认真记载扫描的页码及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码、页数及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3)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图像偏度不得大于2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4)文件存储: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以相应数字顺序号进行命名。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TIFF或JPG格式。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并且直接导入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5)数据挂接、著录:扫描文件应与现有通达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挂接、著录,可查阅利用扫描文档。(6)质量自检: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采购方验收。(7)验收要求:加工单位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法院验收。数据验收以20万页为单位,分批由加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法院对加工单位挂接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法院结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技术规范》、《苏州市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8%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8%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加工单位重新加工并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8)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加工方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加工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方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9)安全要求:加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及法院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加工方应做到:与加工方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不同的工序之间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扫描加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加工场所应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及保密。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携带摄像、照相工具进入加工场所。10、其他要求:采购方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双方各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加工方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流程、项目实施计划、实施人员及保密措施。驻场实施人员数量应满足扫描工作需求。加工方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服务期的期限、免费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方式及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11、售后服务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加工产品免费质保期≥一年。三、综合说明:1、本项目成交价格,包含了所有人员工资、劳务支出、配套费用、保险、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本项目在确定成交后严禁分包或转包他人。3、成交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险,若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如遇本项目服务人员发生劳务、工资等纠纷问题由成交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责任,本项目因工作而产生的各种加班费用,高温津贴,均由成交单位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响应总报价中。4、响应单位在被确定成交后,必须按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配置表名单派驻人员提供服务,不得有偏差,服务期内如遇项目组人员人事变动,更换人员必须不低于原人员能力(包括学历、技能证书、资质证书等),调整人员时提供相关能力证明材料及人员更换申请书,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调整,私自更换人员或更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5、成交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员的素质水平、工作态度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更换服务人员。6、成交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扣除。7、成交单位须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对该项目进行服务工作。8、项目服务期间,成交单位应针对所有的工作内容及相应数据制定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保证采购方相关信息不外泄。9、验收标准: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采购人验收的依据。但此标准不得对抗相关部门的验收和采购文件中有关验收的条款要求。10、付款方式:每两个月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按成交单价结算,每次支付至70%,剩余价款将在项目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1年内付清。11、如有需要,请自行至采购方自行前往现场勘察,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了解,熟知采购方对服务的实际需求,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合理进行报价。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响应单位自己承担。四、知识产权及安全:成交单位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单位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五、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补充通知为准。六、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封面2、开标一览表3、资格审查响应文件3.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3.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格式见第五章);3.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五章);3.5磋商响应单位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3.6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3.6.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单位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一申报日)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响应单位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4、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第五章);4.2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4.3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4.4项目组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五章);4.5分项价格表(格式自拟);4.6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5、综合评审响应文件5.1服务方案5.2保障方案5.3综合实力5.4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3.1-3.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4.1-4.5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八、质疑处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胡娟联系电话:0512-6282188518151170921现场递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6幢807邮寄收取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6幢807九、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九、费用说明(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捌拾肆元整,该费用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请各响应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服务费缴纳账号:账户名: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银行账号:32250198903700001130(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服务费,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成交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563850739@qq.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十、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内容不涉及环保和节能产品。5、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十一、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十二、成交通知书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需方):联系人:电话:乙方(供方):联系人:电话: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07-SWSS-C2025-0004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及该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的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服务的数据要挂接并满足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业务相关要求。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磋商采购文件;(二)供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三)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如有)。(四)成交通知书;(五)本合同书。三、合同价格及费用支付:3.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按此次成交单价执行(¥元/页),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元,服务期内如服务费未达合同暂定总金额的,按成交单价及实际发生页数结算,如实际服务费用超出合同暂定总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该价格包括完成该项服务的所有人员工资、劳务支出、配套费用、保险、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甲方不再为本项目支付其它任何费用。3.2.付款步骤:每两个月根据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作量按成交单价结算,每次支付至70%,剩余价款将在项目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1年内付清。3.3.税费: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服务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3.4.付款时需提供以下单据A、合格发票。B、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5.付款方式:转帐。四、服务要求:4.1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4.2服务期限:24个月。4.3服务地点:甲方提供服务地点五、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资料和信息,除该方作相反的书面说明外,均应视为该方的商业秘密,未经该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都应继续承担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5.2乙方应与其派驻现场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进行备案。六、违约责任:6.1.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2.甲方违约责任6.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停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6.2.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6.2.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3.乙方违约责任6.3.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内容(逾期超过24小时视为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3.2.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内容的,应在服务开始前与甲方和招标代理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展开服务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6.3.3.其他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4.不可抗力:6.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6.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7.1.索赔7.1.1.甲方有权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向乙方提出索赔。7.2.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及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中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7.2.1.乙方同意终止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服务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所需的设备的其他必要费用。7.2.2.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服务的质量保证期。7.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责任: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责任由责任方自负。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9.1.合同的解除9.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9.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1.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9.1.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9.2.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需上传至苏州政府采购网公示。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附则:12.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注:合同条款内容将根据成交单位承诺的实际内容进行调整。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如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一)价格基准分(20分)第一步:响应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单价限价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最高单价限价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20%×100(二)技术分(67分)1、项目实施方案(10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卷宗采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条目著录、成果质检、案卷拆装、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制作、档案流转上架等进行评定,方案内容完整,措施实用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措施较实用,基本可执行的得7分;方案有所欠缺,有一定的可执行性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2、安全保密措施(10分)为确保档案电子化加工流程的安全性、规范性,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安全保密措施以及公司安全保密能力证明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安全保密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对采购单位档案系统数据在线安全挂接,具有“光电磁介质”及“运行维护”相关证明能力的得10分;安全保密措施比较有效,无“光电磁介质”或“运行维护”相关证明能力的得7分;安全保密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够可靠,无“光电磁介质”或“运行维护”相关证明能力的得4分。3、质量管理措施(10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质量管理措施方案的针对性,进度安排计划清晰且针对本项目提供切实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完整,完全可性的得10分;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的得7分,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控制标准较合理,有欠缺,部分可行的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的措施无可行性的不得分。4、人员管理制度1(3分)提供员工手则与行为规范。管理制度详实,操作性高的得3分;管理制度详实,操作性较高的得2分;管理制度简单或者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不具可操作性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5、人员管理制度2(3分)提供考勤和绩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详实,操作性高的得3分;管理制度详实,操作性较高的得2分;管理制度简单或者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不具可操作性或者不提供的不得分。6、人员管理制度3(4分)提供人员招聘与录用制度(包含招聘、培训、考核、辞退、日常管理等)。管理制度详实,操作性高的得4分;管理制度详实,操作性较高的得2分;管理制度简单或者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7、售后服务方案(10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标准、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修复速度、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保障服务方案完整具体、保障措施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保障服务方案较具体、保障措施较完善,有一定针对性的得7分;保障服务方案有所欠缺,可执行的得4分;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无可行性不得分。8、项目经理能力(4分)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管理岗位培训证书、保密部门颁发的保密培训证书、工信部和人社部颁发的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提供证书清晰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及该人员在本公司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9、项目组技术人员能力(4分)为本项配置的技术人员,具备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数据库高级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证书清晰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及该人员在本公司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10、项目组实施人员配置(4分)根据各响应单位为本项目配置的实施人员情况,从合理配置人数、人员学历、人员与实施工作相关的专业证书,人员同类项目经验等方面综合比较,排名第一的得4分,每低一个名次减1分。(提供学历、专业证书清晰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及该人员在本公司最近一个月及以上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11、软件技术能力(5分)响应单位具有与本服务相关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诉讼材料影像质检、档案整理归档、档案流转管理、档案信息化安全管理等软件著作权证书,有1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清晰的扫描件及并提供相关软件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三)商务分(13分)1、类似业绩(8分)响应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独立承担过类似服务业绩比较,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清晰完整的扫描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2、体系认证证书(3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信息安全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有效的完整网页截图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3、公司资质(2分)响应单位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资质适用地域为全国或江苏,得2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注: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清晰、完整,如有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相关评分内容不得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竞争性磋商活动。代理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收到贵单位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人工、材料、辅材、设备、服务管理费、服装费、税金、代理服务费、保险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5、我们愿意提供磋商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中“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我们声明:我们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0、我们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同意采购文件中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11、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采购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单价报价)序号项目名称报价金额服务期限备注1法院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 元/页24个月响应报价不得超单价最高限价0.26元/页,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分项价格表(格式自拟)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除服务要求部分)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采购内容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人应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响应服务内容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响应服务内容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项目组人员配置表项目组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工作备注年限工作领域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磋商响应单位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服务方案进行说明与描述。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序号合同名称业主单位项目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567…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响应。本单位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单位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瑟维思(苏州)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数字化扫描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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