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 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 生态补偿资金评估中标结果公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2025)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200-ZHLA-G2025-0008
二
、
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91320116598034087A
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层
86.09(均分制)
62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开展全市202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对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等
服务要求: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遥感识别、突出问题线索无人机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报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至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的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服务标准: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强胜、邹渡、纪宏达、 顾鹏飞、邹晶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100万以下费率为1.5%,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共计937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1号楼3楼
联系人:毛雨婷
联系电话:0510-81823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隐秀苑附房1-8号103
联系人:顾芸、刘棋赫、李颂庆
联系电话:0510-85039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芸、刘棋赫、李颂庆
电话:0510-850390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200-ZHLA-G2025-0008采购文件.doc
2.6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单位名称)的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第二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从业人员277(含分公司人数)人,营业收入为54729.58万元,资产总额为174176.6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日期:2025年8月2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无锡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08采购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第二次)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八月六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6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7-2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27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8-35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55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就其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注意事项详见下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08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内容: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服务2采购人: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11号楼采购代理机构: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隐秀苑附房1-8号一楼3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1.采购范围:开展全市202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对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等;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遥感识别、突出问题线索无人机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报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至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的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3.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约定及采购人需求;4.项目成果要求:(1)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2)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遥感监测报告1套。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2.1)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基本情况;(2.2)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比对情况;(2.3)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变化情况图件;(2.4)是否在《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控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行为及具体情况;(2.5)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的对策建议。(3)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成果须满足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4)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5)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6)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价报告。5.本项目采购预算:64.8万元;6.本项目最高限价:64.8万元;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评审合格之日止;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见附件)(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廉政承诺书;(投标时提供承诺书二,格式见附件)(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评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供应商如确定参与项目磋商,必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中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在“项目参与”——“采购项目”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将苏采云平台中下载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导入到“政府采购客户端”,离线按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使用“CA数字证书”),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不得超过150M)并在苏采云平台上传该加密的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请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内及时至“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获取。在采购文件有效获取期限内,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视为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时间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3.采购文件获取地点: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进行获取。售价:0元。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修改的方式:2025年8月14日10:00时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修改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截止时间:2025年8月14日16:00时,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潜在供应商。3.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9投标文件的接收信息: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止,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网上投标解密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3.解密时限:开启解密后30分钟,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4.接收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10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13:30时2.开标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11评审有关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8月29日开标结束2.评审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隐秀苑附房1-8号 102室)12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因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评标(网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提供与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3.供应商请仔细阅读供应商注册流程和公开招标文件中关于电子开评标等相关事项,如有问题可发送邮件或移动电话咨询。13特别提醒:1.本项目进行线上不见面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苏采云网上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答疑澄清等提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开标评标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2.若资格审查中或评审过程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须在接到在线询标函后15分钟内,在开标界面在线以澄清函回复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若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则视为投标供应商默认资审结果或评审结果。14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200014006702N 联系人:毛雨婷联系电话:0510-81823464 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11号楼采购代理机构: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5JHAE3B联系人:顾芸、刘棋赫、李颂庆 联系电话:0510-85039070 邮箱:zhongliao_2021@163.com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溪路隐秀苑附房1-8号一楼151.本次采购采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QQ:孙先生:442456465;王先生:1476328133。2.其他补充事宜:2.1潜在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招标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苏采云”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为“意源”CA数字证书和“方正”电子签章。办理流程: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具体网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请相关供应商提前完善相应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2号楼二楼5号、6号窗口。(3)咨询电话:供应商注册:0519-86722801、0519-86722806,CA及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0510-81827781,其他事项:0510-81827730。(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5)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2.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和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2.3开标当天请供应商联系人保持通讯畅通。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2.投标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或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系统(http://jszfcg.jscz.gov.cn/jszc/logi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三)招标文件的解释: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出,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将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2.采购人、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客户端或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在苏采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还需提交获取文件回执函。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五)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应内容上传至投标客户端)投标文件包括证明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1.证明文件部分: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4)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7)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8)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1.(9)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1.(10)承诺书一(格式见附件)1.(11)承诺书二(格式见附件)注:①投标供应商访问“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用户注册”按钮,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苏采云(http://jszfcg.jsczt.cn/)进入注册界面。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相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信条件的,在本项目磋商评审时,可凭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②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磋商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有关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也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③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项目采购和签订合同。④上述资格文件中的资格、资信文件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1.2补充证明文件1.(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表(格式见附件)1.(2)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1.(3)设备投入计划表(格式见附件)1.(4)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投标函部分:1.(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1)明细报价表;4.技术文件:(1)项目的理解和认识(2)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技术方案与总体思路(4)对本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5)进度保证措施(6)后续服务保障(六)投标报价说明: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及服务期间的各项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保险费及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即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评估项目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为固定报价,报价后项目费用不受履行过程中市场变化等各因素的影响。2.投标供应商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3.所有的技术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4.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拟定的服务自主报价。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一个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6.异常低价审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如有异常低价,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异常低价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小时)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七)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3.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6.投标费用自理。7.投标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在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风险。8.投标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9.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10.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1.投标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2.投标供应商进行网上投标请参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1.1.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1.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期限上传的;1.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1.4.投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解密投标文件的;1.5.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1.9.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1.10.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1.11.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1.12.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1.1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1.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15.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1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1.1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1.20.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1.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22.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1.23.未提供技术标;1.2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2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属于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应)审查的情形之一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7.未通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1.2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1.29.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30.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使用的MAC地址和IP地址一致的;1.31.各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按时导入规定系统的1.32.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九)开标、评标:1.所有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开标后,所有投标供应商可在线上开标大厅中看到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3.开标时,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不符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5.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报价)承诺函等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信用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异常低价审查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2)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未出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未出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未出现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未出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一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3未出现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属于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应)审查的情形之一的,且投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未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未出现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或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未出现电子投标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未出现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未出现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5未出现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未出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未出现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未出现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未出现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6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技术方案)。(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发起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由其授权的代表应答并加盖电子公章,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八)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3.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内容进行评审。(3.3)评审全部结束后,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7.评标方法和主要因素: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定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以此类推,按排名顺序选取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7.1评分项目及分值(总分100分)(1)价格分21分(2)商务分21分(3)技术分58分7.2各项目评分标准(1)价格分(21分)本项目价格权值为21%,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商务部分(21分)(2.1)技术实力(6分)(2.1.1)投标供应商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类别涵盖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等)的,得3分;(2.1.2)投标供应商具有遥感信息处理与分析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得3分;注: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2)无人机能力(3分)投标供应商具备(自有)固定翼或多旋翼无人机的,每有1架得0.6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3)企业业绩(3分)投标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4)项目团队配备(9分)(2.4.1)项目负责人技术水平(4分)①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环境保护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②项目负责人被纳入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得1分;③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得1分,具有国家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原件扫描件、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聘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4.2)项目组成员技术能力(项目负责人除外)(5分)①项目组成员中,具有环保类中级技术职称得0.5分/人,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3分;②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被纳入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得1分;③项目组成员中有地理信息系统或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每有1人得0.5分,最高得1分(以提供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注:提供《项目组成员配置表》(格式见附件)、项目组成员的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体现专业的还需职称评审表或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专业认定还需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磋商当月)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须提交原件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打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3)技术文件(服务方案)(58分)(3.1)项目的理解和认识(10分)包括但不限于熟悉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的基本情况、环境要素概况、管控现状,准确把握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核查工作相关要求: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0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7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3.2)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0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难点以及对重点难点的深度分析,分析合理、全面、有针对性;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0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7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3.3)技术方案与总体思路(10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动态核查的主要内容、核查方式与方法)等详细内容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0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7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3.4)对本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遇到资料分散、数据不完整的问题的解决方法等: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10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7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3.5)质量保证措施(6分):根据项目制定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问题调查、报告成果出具、人员安排等: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6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3.6)进度保证措施(6分)根据供应商是否针对本项目合理安排总体规划进度,制定每个阶段的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各阶段进度的保障措施、控制节点,突发状况与进度计划产生冲突的解决办法等: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6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3.7)后续服务保障(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成果须满足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等后续内容提供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以及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内容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等:以上内容不存在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6分;以上内容存在1处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4分;以上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漏项,有针对性解释说明,得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采购需求或内容存在多处以上瑕疵、漏项或无针对性解释说明,得0分。注:上述评分项中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描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7.3评分说明7.3.1未列入本评分办法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7.3.2每项评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上述评分办法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分。投标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客观部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应一致,主观部分评分项应当取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各分项得分合计即为投标供应商总得分。最终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办法的解释权属采购人。(十)定标: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无锡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中标公告。如有质疑,投标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资料: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通知》(苏财购〔2018〕86号)等有关法规处理。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3.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废标的确认: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签订、履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出相应处理。(十五)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100万以下费率为1.5%,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十六)其他: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十七)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十八)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根据无锡市《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锡财购〔2020〕17号)要求: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中标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一)项目背景: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1号),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力度,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69号),开展全市202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对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根据《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苏政办发﹝2021﹞90号)中的六类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负面清单调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评分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苏环办〔2024〕104号),开展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工作。根据《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苏考办发〔2024〕2号),开展全市2025年度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第三方评估,对全市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开展监督。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岛”试验区申报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无锡市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生态岛“试验区”建设等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根据《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锡人发〔2019〕8号)、《无锡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78号)要求,开展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估工作。(二)采购标的须实现的目标:1.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按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以及2024年自然资源部审定的最新版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为准,开展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监督工作,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识别,提取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破坏问题的面积、数量、分布和位置等信息,并对生态破坏问题图斑进行唯一编码,针对疑似涉及违法违规的图斑区域开展无人机现场核查,制作生态破坏问题专题图,撰写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形成2025年度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报告。2.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及最新调整后的边界范围开展监督工作,识别生态破坏问题位置、面积、类型等,并对生态破坏问题图斑进行唯一编码,针对疑似涉及违法违规的图斑区域开展无人机现场核查,制作生态破坏问题专题图,撰写遥感监测问题线索清单。形成2025年度无锡市生态空间管控区遥感监测报告。3.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苏政办发﹝2021﹞90号)中的六类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2025年负面清单调查,查清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控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行为。4.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评分细则,总结2024年度无锡市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保护成效、突出工作等情况,开展自评,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形成自评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5.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依据《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2〕169号)和《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水体〔2023〕10号),识别2025年无锡市水生生物栖息地新增人类活动的位置、面积、类型等,并对人类活动图斑进行唯一编码,针对疑似涉及违法违规的图斑区域开展无人机现场核查,制作专题图,撰写遥感监测线索清单。形成2025年度无锡市水生生物栖息地遥感监测报告。6.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根据《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22〕83号),在全面汇总完成市(县)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7.生态补偿资金评估对无锡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和清水通道维护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工作开展跟踪评价,调查用于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生态经济的生态补偿资金情况,评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对于开展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成果。(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6.《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HJ1140-2020);7.《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状况监测(试行)》(HJ1141-2020);8.《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生态功能评价(试行)》(HJ1142-2020);9.《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HJ1143-2020);10.《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台账数据库建设(试行)》(HJ1144-2020);11.《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试行)》(HJ1145-2020);12.《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平台建设(试行)》(HJ1146-2020);13.《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监测技术规范》(HJ1156—2021)。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合同约定的成果要求、人员配备及采购人需求。四、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内容开展2024年无锡市生态保护空间区域人类破坏问题遥感监测工作,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历史对比,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动态评估,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关标准等,对生态破坏问题进行识别,提取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生态破坏问题的面积、数量、分布和位置等信息,并对生态破坏问题图斑进行唯一编码,并对照管控要求,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69号)要求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成果须满足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工作,完成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价报告。(二)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遥感识别、突出问题线索无人机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报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至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的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三)项目成果要求:1.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2.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遥感监测报告1套。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基本情况;(2)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比对情况;(3)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变化情况图件;(4)是否在《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控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行为及具体情况;(5)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的对策建议。3.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成果须满足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4.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5.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6.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价报告。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国家的相关规定,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通过。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成交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履约期限:年月日至本项目评审合格之日止甲方:无锡市生态环境局电话:传真: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文件和该文件的成交通知书及乙方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就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及相关问题,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内容1.甲方向乙方购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服务。2.服务范围:开展全市202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对全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生态补偿资金评估等;3.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合同(含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及甲方需求。二、服务期限、成果要求、质量保证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破坏问题遥感识别、突出问题线索无人机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提交相关报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至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的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2.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约定及甲方需求。3.成果要求:(1)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2)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遥感监测报告1套。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2.1)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基本情况;(2.2)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比对情况;(2.3)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遥感变化情况图件;(2.4)是否在《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中禁止、限制、控制的生态保护修复行为及具体情况;(2.5)无锡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保护的对策建议。(3)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成果须满足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工作要求。(4)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5)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价报告。4.质量保证:就报告的制作和提交等约定的各项目事务均依照本合同及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开展和完成且通过甲方验收及省级主管部门审查。三、价格及支付1.技术工作经费总额为:元(小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报告编制、会务费、税费等。2.技术工作经费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a.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小写:¥)给乙方;b.完成约定的各项服务无违约行为且均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元(小写:¥)给乙方。3.乙方应于每次付款前依照该期应付合同价款依法开具等额发票并交付甲方,如因开票或发票交付原因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且双方确认不因此影响项目事务的依约正常开展和完成。四、人员配备:乙方成立的专业服务团队人员如下表,专职为本项目服务(服务至项目全部事务验收合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无故减员或兼顾其他项目;拟派的项目组成员中(含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均具有环境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持证证书名称、证号从事技术领域年限技术职称1项目负责人2技术人员3技术人员4技术人员5技术人员……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使用、提供的各项物品、服务、成果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及其他权利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若因此发生争议、侵权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损失及责任。乙方及其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各项成果或利用因本合同履行而获知的甲方、项目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等而产生的任何作品,其知识产权均由甲方单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其人员不得为本合同约定事务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乙方或其人员存在前述任意情况时均视为乙方侵权并应承担各项法律责任。本条款不受本合同及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持续有效。六、保密乙方及其人员就本合同及履行过程中所形成、获知的各类书面及电子数据、信息、资料、沟通信息、项目开展情况、阶段性及最终成果等,以及因合同履行而接触或获知的甲方、项目或相关第三方的未公开信息均有保密义务(有真实有效的证据证明该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该方书面授权的除外)。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搜集、获取履行本合同约定事务所需取得的必要信息、材料以外的其他资料和信息;如获知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且乙方及其人员应立即向甲方归还所获知材料等的原件及复制件,由乙方保障不自行使用或使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知晓、使用前述资料及信息。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继续有效。乙方或其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前述各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利益受损方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费用增项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本条款不受本合同及合同其他条款的影响,持续有效。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就项目必要事务对乙方予以配合。2、甲方有权随时监督供方就本项目履行情况,有权对供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建议。3、甲方对于供方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约定或要求的行为或成果,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调整、整改至符合合同约定。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按照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评估项目有关要求,规范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出具核查意见,档案资料归档保存及相应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2.乙方负责评审(初审)工作质量、效率、评审工作开展的合法合规性及全过程各方人身及财产安全。3.乙方应依照本合同(含不可分割部分)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和完成各项目事务,并对完成进度、质量及安全承担全部负责。乙方应保障甲方就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及知情权,甲方如就项目的各项事务提出异议或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回复甲方并依要求制作书面答复意见或对相关工作进行调整、整改等。4.乙方指定由作为联系负责人并以其下列联系信息作为乙方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微信号、联系地址。乙方确认该联系负责人已获得授权且其作出的意见及决定均可视为乙方意见,前述联系信息均为不可改变的联系方式:以邮件方式寄出的文书,一经寄出在三日内均视为已经收到;用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的信息,一经发出均视为立即收到。如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联系负责人的电话及收件地址即为乙方确认的法院送达方式,如联系负责人或其联系信息发生改变的,乙方均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甲方协助的事务,乙方应制作书面通知并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通知交付给甲方,甲方在能力范围内对必要事务予以配合。6.乙方应依约开展各项目事务并制作书面工作记载材料,以便甲方日常监督并作为判断乙方是否依约完成全部项目事务的依据。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制作的各类信息、记录、报告等资料均应分类整理、归档并妥善管理,对于甲方要求提供或应提交给甲方的材料应及时交付。在本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之日起10日内乙方将前述材料全部交付给甲方,就未按甲方要求提供、交付的材料,视为乙方未开展材料所涉内容对应的服务工作。8.乙方保障所安排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事务的人员均具备相应资质及工作经验,满足项目工作开展要求和效果的需要。乙方保障为本项目所组建项目组人员的稳定性,项目组人员均系乙方员工且乙方告知和提供的项目组人员信息均真实。如项目组人员非因甲方要求而进行变更的,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如甲方要求调换项目组人员的,乙方应及时安排具有相匹配专业资质、能力的员工进行接替并合理安排交接等工作。项目组人员变更时,由乙方保障甲方及项目不会因该人员变更而产生不良影响、费用增加及损失等,如产生的由乙方支付并承担其他各项责任。9.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事务均应由乙方及其约定的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及能力的人员完成,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及其人员不得邀请、放任、默许任意第三方(含单位和个人)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参与项目工作及事务,乙方也不得擅自将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分包、转包、委托给任意第三方。出现前述情形时,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相应各项事务和责任,同时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合同价款、承担费用增项及损失等。10.乙方或其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要求乙方给付费用增项、损失及违约金等:(1)就全部或部分约定事务存在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或未按约开展或未通过验收/审查之任一情形,单独或合计达3次的;(2)提供的信息、资料、报告、分析等存在错误或不实累计达3次的;(3)全部或部分项目成果经审核后未通过,修改后3次后仍未通过或不依照约定及甲方要求修改的;(4)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5)中止或终止开展项目事务的;(6)乙方及其人员存在违反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约定;干扰甲方工作及项目事务开展;损害甲方及项目利益(含声誉、经济利益等)之任一行为的;(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涉及纠纷或承担责任的。9、履约验收1.甲方为本项目履约验收的实施主体。2.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完成①2025年无锡市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②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遥感监测报告1套;③完成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报告、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自评表,汇总无锡市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自评的相关材料;④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清单(excel文档)1套;⑤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⑥无锡市区2024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环境绩效评价报告。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成果要求,①2025年无锡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调查、2025年无锡市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调查成果应满足《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69号)要求;②生态修复负面清单调查应符合《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苏政办发﹝2021﹞90号)要求;③《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评报告》应满足《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评分细则要求;④水生生物栖息地人类活动调查应满足《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方案(试行)》(环办监测函〔2022〕169号)和《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水体〔2023〕10号)要求;⑤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动态管理与评估应满足《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22〕83号)要求;⑥生态补偿资金评估应满足《无锡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20〕78号)要求。4.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式:由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方式、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10、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因本合同或合同履行产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均可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向无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予以解决。6.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7.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附件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响应、磋商、评审过程中所作其他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成交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年月日年月日乙方户名:乙方开户银行:乙方账号:★.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采购项目编号:日期: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我公司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具有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项目编号:日期: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通讯地址:被授权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承诺书(格式)承诺书一、廉洁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采购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采购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磋商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磋商单位或串通磋商。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磋商,不隐瞒本单位磋商资质的真实情况,磋商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采购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采购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采购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采购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采购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承诺书二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项目的磋商,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1.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磋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磋商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我公司未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3.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若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磋商,如已成为成交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1.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1.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投标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六)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表(格式)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表(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级职称 人数、高级职称 人数2024年12月资产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2024年12月股东权益 万元2024年业务收入 万元2024年实现利润万元办公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主评价意见最近3年内有无因违纪或其他原因被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八)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人员配置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持证证书名称、证号从事技术领域年限技术职称123… ……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注:本表后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技术职称职 务部 门岗 位何年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受过何种培训:工作经历及从事环境保护类、化工类等相关工作的经历:签字:相关说明(若授权领域有变更应予以说明):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九)设备投入计划表(格式)设备投入计划表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设备名称按服务内容投入设备填写数 量计量单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牌 新旧程度备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十)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的采购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我方就上述招标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报价、服务期限、质量要求等响应内容如下:项目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服务期服务质量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成果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本项目。二、我方愿意提供中力奥工程建设咨询无锡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具体内容如下):投标文件包括证明文件、投标函、报价文件、技术文件。1.证明文件部分: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1.(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有效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1.(4)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5)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完税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1.(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8)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1.(9)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供应商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可验证二维码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如投标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三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10)承诺书一;1.(11)承诺书二;1.2补充证明文件1.(1)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表1.(2)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3)设备投入计划表1.(4)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2.投标函部分:1.(1)投标函;1.(2)开标一览表;1.(3)服务要求响应表;1.(4)商务条款响应表;1.(5)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承诺、声明和资料;3.报价部分;1.(1)明细报价表;4.技术文件:(1)项目的理解和认识(2)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技术方案与总体思路(4)对本项目资料的收集情况(5)进度保证措施(6)后续服务保障三、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中标任务。五、我方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人。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且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投标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地址:邮编: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十一)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服务期服务质量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成果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开标一览表格式与“苏采云”系统中提供的格式不一致,以“苏采云”系统中提供的格式为准。(2)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必须盖章、签字。(十二)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三)服务要求响应表(格式):服务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序号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内容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响应内容………………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十四)明细报价表(格式):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ZHLA-G2025-00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报价分项总报价123…… 总报价:大写 小写服务承诺1.服务质量: 2.服务团队配置:3.其他承诺:(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供应商参考,投标供应商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做出具体承诺)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提醒:请各投标供应商尽可能携带明细报价表的电子文档。注:(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需求”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2)上述表格如有不尽之处,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添加相应内容并填写完善。(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十五)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红线区域第三方评估 生态破坏问题开展监督 生态补偿资金评估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