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中标结果公示(隰县果业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1410312025CCS00046
二、项目名称: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真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西路54号北院4号楼1单元402号
报价:294600(元)
92.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采购包1
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
根据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元素,设计、制作、安装灯箱广告和贵宾厅布置。
根据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元素,设计、制作、安装灯箱广告和贵宾厅布置。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英,王德志,苏洋(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隰县果业服务中心
地 址:隰县龙泉镇汽配厂巷74号
联系方式:0357-61754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西路富力湾小区 A2综合楼1207
联系方式:18406432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406432512
附件信息:
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pdf447.4K
中小企业声明函344.7K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项目编号:1410312025CCS00046采购人:隰县果业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七、签订合同八、保密和披露九、询问和质疑十、违约处罚十一、相关政策要求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312025CCS00046项目名称: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10000最高限价(元):31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3100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根据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元素,设计、制作、安装灯箱广告和贵宾厅布置。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1日至2025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西路富力湾小区A2综合楼1207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4500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隰县果业服务中心单位地址:隰县龙泉镇汽配厂巷74号联系方式:0357-617545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西路富力湾小区A2综合楼1207会议室联系方式:1840643251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840643251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31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10000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包(项目)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是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否4响应文件份数、密封要求及解密时长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2日09:00(北京时间)3.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注:供应商需自备电脑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见‘响应文件格式’);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文件格式’);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9.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10.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函和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元整(小写)¥3100元供应商在开标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祥支行账号:601334220006829058行号:402177000837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接收人: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前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11.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上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1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2现场勘查/13标前答疑/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电子响应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响应文件编制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3其他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隰县果业服务中心。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磋商竞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6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磋商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磋商要求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8.解释权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第6项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本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2.2编排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2.3格式要求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2响应文件加密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5磋商保证金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条。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6磋商报价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购买本项目标的的费用与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需人员工资、设备、设施、保险及验收、技术培训等配套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2.6.6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12.6.7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等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1.评审程序和要求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21.11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2.磋商程序和要求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3.最终报价与要求23.1报价原则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3.2报价审核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23.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3.3.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符合创新要求的货物或服务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注:本项目(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25.比较和评价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25.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按包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编写评审报告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评审复核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0.磋商过程保密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2.磋商项目终止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4.成交服务费34.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七、签订合同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八、保密和披露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7.6.4事实依据;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字或盖章的;37.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7.10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山西悦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刘村镇滨河西路富力湾小区A2综合楼1207会议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8406432512十、违约处罚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二)设定最低限价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五)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一、相关政策要求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43.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4.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45.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6.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5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5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6.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6.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审查7.1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7.2承诺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函审查效。8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9基本资质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10基本资质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函和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提供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函和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1.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2.1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2.2证明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2.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3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3.1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报价函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4.1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4报价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4.2报价一览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5.1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5.2响应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5.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6.1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2.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否则,响应无效。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否则,不予认可。三、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评分细则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分值范围一、商务部分15分1、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近3年完成同类型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服务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每提供一个在磋商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2022年08月01日起至今)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得5分,最高得15分。注:①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②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③近三年内同一服务单位不同合同案例按一个业绩计算。15分二、服务、技术部分75分1、项目总体方案(15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及承诺:①服务方案,②服务体系,③服务承诺,④整体计划安排,⑤工作制度的制定。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3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的总体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5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15分2、项目的创意策划方案(9分)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结合隰县玉露香梨特色,提供完整、详实的策划方案,要求方案:①主题明确、②设计思维新颖、③营销方法创新,能够充分理解本项目宗旨,充分展现隰县玉露香梨特色和内涵。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3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的创意策划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总分9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9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3、项目组织管理措施(15分)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组织管理总体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组织架构方案,②项目监督方案,③过程管理方案,④项目进度方案,⑤项目追踪方案。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3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5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15分4、项目质量控制措施(10分)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以下内容:①质量控制方案、②响应验收方案、③管理质检岗位的设置、④质检内容、⑤奖罚制度,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2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10分5、设备投入情况、售后服务(10分)针对本项目情况:①供应商拥有数字化所需的硬件设备(根据供应商提供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配备数量、先进性满足本项目需求);②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以下内容:故障应急响应速度、售后服务响应机制等方面,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5分。根据投标人设备投入情况、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10分6、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10分)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实施的合10分理化建议;②提供完善合理的应急方案,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5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合理化建议、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7、增值服务和服务承诺(6分)供应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和相关服务承诺全面、及时、科学,能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每有一项内容针对不同情况且具有明确处理的方案得3分。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增值服务和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总分6分,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6分三、报价部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给予价格扣除。10分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项目名称: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服务地点:临汾机场。质量要求:合格付款方式:合同约定二、技术要求临汾机场现有广告分为外场支柱灯箱广告,共600平米,内场LED同位灯箱广告,接机位灯箱广告、贵宾厅冠名和布置广告等,根据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升级方案,为持续打造高端、稀有、特色的品牌定位,广告设计及上刊需符合品牌需求,因此,宣传内容制定如下。技术要求:根据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元素,设计、制作、安装灯箱广告和贵宾厅布置。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具体以签订为准服务采购专用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文本(可修改)合同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约地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项目合同书甲方:乙方:乙方在****组织的****项目招标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乙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后附)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四、服务及承诺乙方向需方承诺:五、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参加验收工作,甲方验收乙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七、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甲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甲方责任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标准。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九、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乙、甲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乙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二〇二四年月日目录格式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9.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10.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函和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4.报价一览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8.服务方案……………………………………………………………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0.政策性要求…………………………………………………………………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隰县果业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隰县玉露香梨品牌强县临汾机场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真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100.894502万元,资产总额为305.32339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山西真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广告设计及安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