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机房扩容 一体化UPS配电 ATS配电柜 电池开关箱 服务器机柜中标结果公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


一、项目编号:XJSSSHZ-20250707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天凯伟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洛宾路2号众创空间1号楼104-36室
投标报价:1285357(元)
-
96.9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一体化UPS配电
依米康
SUF120K-250X
2
118866

2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定制ATS配电柜
依米康
定制
1
11500

3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功率模块
依米康
SUB30K
8
33850

4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连接铜排/线缆
依米康
BVR 1*120mm2
120
140

5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电池开关箱
依米康
SPD4P400A
2
12500

6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服务器机柜
依米康
SRA61242BY
13
3750

7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侧板
依米康
SRF1220BY
8
197

8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层板
依米康
SRH4Y(1200)
13
136

9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导轨
依米康
SRG1Y(1200)
13
56

10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水平理线架
依米康
SRI1Y
13
38

1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盲板
依米康
SRL1Z
260
11

12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PDU
依米康
SPE1b32G1604
26
365

13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端门
依米康
SAA122000DEYNH(210045)
1
12300

14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端门
依米康
SAA122000DEY(200045)
1
12300

15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天窗
依米康
SAB612300GBY
2
850

16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天窗
依米康
SAB612300FBY
7
1150

17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LCD显示屏
依米康
SAlLCD-ProY
1
13500

18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柜顶走线组件
依米康
SAC3010Y
24
300

19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附件
依米康
SAG060Y
18
68

20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控制器
依米康
SAlVProY_V20
1
5940

2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通道照明
依米康
SAH1000Y
11
88

22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红外感应器
依米康
SAHAuto-220V
2
46

23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灯带控制器
依米康
WE102B
1
820

24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LED灯带
依米康
RGB-60-A
15
110

25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连接铜排
依米康
SWB30*3Y
12
130

26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预制线缆
依米康
国标
1
550

27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室内列间空调
依米康
SCAL401IBEY6
3
115000

28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低温组件
依米康
YMK-DW401
3
2560

29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监控平台软件
依米康
LONCOMIP-MDC
1
6050

30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数据采集器
依米康
iSmart1600
1
12800

3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32寸一体化显示单元
依米康
K32G20
1
5900

32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温湿度传感器
依米康
TH-001
6
390

33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漏水传感器
依米康
HW-58
3
610

34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光电感烟探测器
依米康
LH-94(II)
3
220

35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声光报警器
依米康
HC-103
2
200

36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人脸门禁一体机
宇视
ET-575B-HM
2
2100

37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IC卡
依米康
S50
20
5

38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短信猫
依米康
CH-M3G7M7
1
3530

39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手机端APP
依米康
LONCOMIP-APP
1
4410

40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硬盘录像机
宇视
NVR-B300-I4@16-X2
1
197

4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网络摄像机
宇视
IPC-Y3A2-FW@PF28
4
1493

42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4TB监控级硬盘
宇视
4T硬盘
2
928

43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PDU
依米康
SPE16G08YJK
1
330

44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超五类非屏蔽网线
宇视
超五类非屏蔽网线
1
980

45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市电输入输出线缆
特变电工
YJV-(4x185+1x95)mm^2
150
860

46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蓄电池组与主机连接线缆
特变电工
150mm2
120
213

47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空调电缆
特变电工
ZR-YJV 4*16+1*10
20
103

48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PDU线缆
特变电工
ZR-VVR 3*6
150
30

49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设备支架
依米康
定制
1
530

50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空调铜管
依米康
液管/气管
60
210

51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制冷剂
依米康
R410A冷媒
6
870

52
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
延长组件
依米康
管路延长组件 7/8英寸
3
21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哲(第1包采购人代表),陈巍,赵文理,董立新,景瑞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服务费下浮比例:2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51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07号
联系方式:0993-28504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606室
联系方式:18130881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娟、吴旭恒、吕登山
电 话:18130881880

附件信息:

2025.8.8招标文件-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pdf1.1M

晶孙电心S有5501ASLh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印晶iEJfTTEK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项目编号/包号:XJSSSHZ-20250707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采购人: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XJSSSHZ-202507072.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402875.00元5.最高限价:1402875.00元6.采购需求: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以合同签订为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4)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08日10时30分至2025年08月15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2.获取地址: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0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评标管理-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如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07号联系人:王洁联系方式:0993-28504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606室联系方式:181308818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万娟、吴旭恒、吕登山电话:18130881880、186991138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2项目编号XJSSSHZ-20250707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人信息名称: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地址:石河子市北二路10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王洁项目联系方式:0993-2850405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606室传真:/项目联系人:万娟、吴旭恒、吕登山项目联系方式:18699113813、18130881880电子邮件:xjss002@sina.com6财政监管部门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联系电话:0991-2890148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有资金8采购内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模块化机房扩容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9预算资金1.本项目预算为1402875.00元,供应商参与报价时超过项目预算资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出现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中的相关规定。(2)(财库〔2014〕68号);(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4)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服务期/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以合同签订为准)13质保期3年14履约保证金□缴纳。☑不缴纳。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通过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款项5%。1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评审方法☑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部分产品品牌相同的以核心产品为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采购人评标代表人0-1人,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5人。1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10:30至13:30,15:00至19:00,节假日除外)20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1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未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开标地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政采云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要到达现场。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当天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无需单独封装。所提供的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需保证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电子U盘文件一份,密封递交至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智海大厦1606室,万娟,18130881880)。档案袋应做好标示后递交(可邮寄)。21招标文件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招标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2答疑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联系人:万娟联系电话:18130881880提交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xjss002@sina.com。注:1.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2.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22答疑件制作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递交☑采用不见面开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或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24投标保证金□缴纳☑不缴纳注:依据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起(已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电汇、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4投标保证金注:1、网银转账的形式需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账户汇出(转账备注:项目名称+标段+保证金,超出备注字数的,供应商可自行缩写),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账户: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768306223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银行行号:104881004161如采用保函形式缴纳,需将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即可。3、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5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6投标文件编制须知1、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使用办理的CA数字证书,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窗口下载所投项目的招标文件。2、供应商需自行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完成后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供应商还需自行下载制作文件所需要的办公软件。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所投的项目,将制作好的响应文件按照要求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6投标文件编制须知,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4、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响应文件中出现的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5、提示:请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时,注意政采云平台上传时需要手动填写的相关信息,必须跟响应文件中填写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交货期、质保期等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也会视为选择性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声明: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各种手段伪造、变造本不属于供应商自身的响应材料。(如假证书、假业绩、假合同、假授权、故意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供应商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条款);如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出现此类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上报财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27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1.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2.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方为有效。3.投标文件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签署,并编好始末页码,如不按要求签署编制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8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否29是否需要提交样品□需要。☑不需要。3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不允许。31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允许。☑不允许。32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允许。☑不允许。33踏勘现场不组织统一踏勘,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34投标文件的现场解密1、响应文件解密时长:20分钟(投标截止时间后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开标现场不进行解密时间的延长。)2、开标当日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签字确认、提疑澄清、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超时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5商务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不采用。36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采用。☑不采用。3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是中小企业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37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未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如实填写的,视为无效。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执行;(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8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工业3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按国家有关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1、政府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以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均以加分的方式优先采购。2、未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范围。3、未列入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4、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40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委托本项目评审小组负责。□采购人另行研究决定。□由采购人所派代表工作单位现场负责。4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家42代理服务费☑交纳。□不交纳。交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纳。交纳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浮收取,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下浮比例:20%收款单位:新疆尚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银行账号:107683062233银行行号:104881004161联系人:万娟电话:181308818800991-6617036(说明:代理服务费缴纳后可前往代理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开票信息及邮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开票信息及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4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7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比较43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情况等就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管理办法》第87号令中第六十条执行,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4投标无效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供应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或签名;3.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5.供应商报价不明确或超过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项可选择的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7.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8.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9.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10.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项目公平、公正进行的;11.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货物/服务参数或要求复制、粘贴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2.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45知识产权要求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6其他1.各供应商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制作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2.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投标文件将予以退回:(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供应商使用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使用的CA数字证书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解密;(3)供应商解密时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4)加密投标文件时,CA数字证书未过期,解密时,显示CA数字证书已过期,导致无法正常解密;(5)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的;(6)供应商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其他情形。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参与投标时使用的计算机安装相关的浏览器(可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等)、CA驱动等软件,以保证开标阶段投标文件解密时能够正常解密。47备注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47备注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3、文件中若有与本表不符内容,以本表为准。注意事项注:1.无论何种原因,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未提供。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首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可前往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下载操作指南。(步骤:进入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点击主页面的办事指南—选择操作指南—选择并下载供应商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解密或文件损坏无法打开,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电子保函,应当将电子保函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中。18.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进行加密,并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18.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解密概不负责。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发送电子投标文件,发送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是否发送成功。19.4投标人应在提前准备备份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随时撤回已发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4)解密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编辑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内容进行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技术需求(一)项目概括近年随着医疗信息化深度发展;医疗业务系统激增:电子病历(EMR)、影像归档(PACS)、检验信息(LIS)等核心医疗系统的普及,以及互联网医疗、AI辅助诊断等新业态的涌现,导致数据量与算力需求呈指数级增长。数据互联需求:院内多科室协同诊疗、区域医联体数据共享等场景,要求打破传统信息孤岛,构建统一的医疗大数据平台。传统机房面临瓶颈扩展能力不足:固定式机房改造难度大,难以适配年均20%以上的医疗数据增长速率,导致频繁面临空间与能耗瓶颈。运维成本过高:分散式设备布局导致环境监控盲区,空调能耗占比超40%,且电力故障平均修复时间超过2小时。政策与标准升级:合规性要求;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数据存储可靠性标准,三级医院需满足GB50174-2017中B级机房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GB50174-2017《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主要用途:智能化管理演进: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与3D可视化平台的融合,实现机房设备故障自诊断率超过90%,运维人力成本降低40%。故障智能监测与安全保障:通过自动及时发现故障,精准控制故障影响范围与程度,最大限度降低故障波及面,核心保障工作人员操作安全,筑牢运行安全防线。业务连续性保障:依托基础设施整体高可靠性设计,确保数据中心内各项业务应用持续稳定运行,无间断提供服务,满足核心业务不掉线需求。适应性与技术先进性支撑:在满足当前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兼容未来业务扩展预期;采用成熟且先进的设备、产品及软件,确保系统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技术领先性,适配业务迭代升级。便捷化集中管理:从产品与解决方案设计层面,优化管理维护流程,实现各系统监测、监控、监管的集中化运作,提升日常管理的便利性与科学性。智能运维与远程管控:构建全面的智能管理系统,实现集中监控、远程管理及故障诊断功能,快速定位故障、提升运行性能与服务质量,简化运维工作,为数据中心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核心管理支撑。节能与能源优化:实现能量消耗与业务需求动态匹配,通过高效利用能源,达成环保节能目标,降低运行成本的同时减少环境影响。二、商务要求(1)商务要求:(1)质保期:3年(2)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0天(日历日)内交货。(3)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通过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剩余款项5%。(5)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或行业要求及招投标文件进行验收。(6)售后服务:出现故障1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维护。(2)其他要求: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小时内。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过期产品予以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3)验收:1.到货后,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方《投标文件》、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等规定的标准共同验收。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三、技术需求(1)釆购明细名称、数量序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单位进口\国产1一体化UPS配电1)尺寸:600(W)*1200(D)*2000(H)mm(入列),10寸触摸屏;2)配电系统:总输入:250A/3P/1个,空调:80A/3P/4个,照明:16A/1P/4个;UPS输入、输出、维修旁路200A/3P/3个;PDU:2*(24*32A/1P),C级防雷:空开32A/4P,防雷器20KA/4P,电源指示灯,全电路监控,互感器一批,铜排一批。3)精密配电产品具有3C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4)UPS系统:120KVA,电池节数32-44节可调,带集中旁路模块、控制模块,支持热插拔功能。5)可插模块数:3+1个,可插模块规格:30KVA6)▲UPS系统采用分散非主从控制方式,每个功率模块采用独立的双DSP控制技术,单个模块可独立运行,不依赖集中控制器控制,具备不转旁路热插拔功能,使整个系统独立性增强,互不干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7▲)UPS应具备智能故障录波功能,能够自动识别并记录故障时刻前后一段时间内的整流\逆变波形数据,并可导出至电脑端生成波形图,在主机屏幕上可清晰地显示输出波形图,(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8)▲UPS应采用分散充电设计,每个功率模块应具有独立的充电功能,充电能力可直接在UPS屏幕上进行1~20%的设置,无需连接后台。(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证明)台国产2定制ATS配电柜根据使用需求定制ATS配电柜,输入输出开关,ATS转换开关。台国产3功率模块30kVA功率模块,高度≤2U。输出功率因数1.个国产4连接铜排/线缆蓄电池-电池开关、电池开关-UPS米国产5电池开关箱适用于电池架,400A/4P,带脱扣功能个国产6服务器机柜1)600(W)*1200(D)*2000(H),标准42U,黑色RAL9005。2)材质:采用高强度A级优质碳素冷轧钢板;主要承载重部件(框架、横梁、U位方孔条、L型角铁、层板)所使用钢板厚度均不低于2.0mm;前后网孔门、侧门、顶板、底板、PDU固定板、网线扎线板、盲板所使用钢板厚度为1.2mm~1.5mm。机柜及其附件、涂覆层、标志、饰物等均采用难燃和不燃材料。3)工艺:表面处理采用ICI专业高硬度粉末静电喷涂,达到防静电及BS6497国际标准,满足A类环境的使用要求;表面电泳加喷涂,表面喷塑厚度达到70-130µm,表面喷塑硬度应大于2H;4)▲机柜框架、侧板、前后门及加固顶、底结构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加工,要求机柜框架、横梁、U立柱等主要承力部件材料规格应≥2.0mm。(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门和侧板为可拆卸式结构,门的开合转动灵活、锁定可靠、施工安装和维护方便:门的开启角应不小于130°(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门板装上机柜后无可见倾斜、凹陷、凸起或局部歪、扭现象存在。6)接地装置:机柜前后门框下角处设有接地装置7)机柜应满足动载1600kg、静载3000kg承重要求8)▲抗震性能符合YD5083-2005《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要求。带载600kg测试连续通过8、9级烈度结构抗地震考核。(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认证证书。)9)外部件表面喷涂符合欧洲ROSH标准,达到国家无毒无害的喷涂标准。10)机柜内部用于安装业务设备的最大有效深度,应不小于840mm。台国产7侧板机柜侧板,适用于1200mm深,2000mm高的柜体块国产8层板适配1200深19英寸机柜,应满足静载120kg承重要求。个国产9导轨适配1200深19英寸机柜,应满足静载60kg承重要求。(需提供具有CNAS或CMA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国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模块化机房扩容 一体化UPS配电 ATS配电柜 电池开关箱 服务器机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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