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 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HNSL-2025-037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070号
成交金额:350565.00元
成交评审价格:35056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余世林 注册证书信息:皖234212103208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电话:0556-4901718;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居委
联 系 人:夏所
联系方式:18155660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
联 系 人:王娜
联系方式:0556-4901718
公告.pdf
附件:
公告.pdf
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SL-2025-037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070号成交金额:350565.00元成交评审价格:350565.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余世林注册证书信息:皖234212103208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电话:0556-4901718;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居委联系人:夏所联系方式:181556602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人:王娜联系方式:0556-4901718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SL-2025-037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070号成交金额:350565.00元成交评审价格:350565.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余世林注册证书信息:皖234212103208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电话:0556-4901718;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居委联系人:夏所联系方式:181556602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人:王娜联系方式:0556-4901718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SL-2025-037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070号成交金额:350565.00元成交评审价格:350565.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余世林注册证书信息:皖234212103208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电话:0556-4901718;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居委联系人:夏所联系方式:181556602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人:王娜联系方式:0556-4901718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CG-HNSL-2025-037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安庆友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东大街070号成交金额:350565.00元成交评审价格:350565.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2025年度省级中心村衔接资金项目-清河乡龙池村旨田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范围:具体详见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余世林注册证书信息:皖234212103208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支付。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书面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为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电话:0556-4901718;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③被质疑人名称;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⑥必要的法律依据;⑦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怀宁县清河乡人民政府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清河乡清河社居委联系人:夏所联系方式:181556602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怀宁县三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怀宁县高河镇金星北街85号2楼联系人:王娜联系方式:0556-49017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衔接资金 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