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服务 绿化保洁服务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保洁及绿化耗材中标结果公示(天门职业学院2025)



天门职业学院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60120250100051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6-2025-00318
三、项目名称
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环城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10号众博工业园1幢504室
中标(成交)金额:221.68(万元)
综合评分法:96.60(分)

服务类

名称: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江华波,刘广州,周俊,杜善钟,石端武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27
2、评审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234.6855(万元); 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联系地址: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人:刘寒;联系电话:15587889116;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门职业学院
地址: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
联系方式:189721867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
联系方式:15587883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娟
电话:15587883116

相关下载

报价一览表.doc
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默认分包】包文件.ofd.ofd
评审报告.doc
421601202501000510结果公告.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相关合同

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510采购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包号:默认分包最终报价小写:2216800元大写:贰佰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交货期/服务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2、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费、保险费、税收、售后服务等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2日期:2025年08月26日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服务】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510所投包号: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人员工资(26人)1项2078000.002078000.0036个月(含有工资、社保及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保洁及绿化耗材项12000.0012000.003管理费、利润及税金1项126800.00126800.00投标报价合计(元)2216800.00投标人名称环域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日期:025年8月27且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天门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318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510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天门职业学院集中采购机构: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7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6.质疑答复37.投诉(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38.无效投标39.废标(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0.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四)其他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适用法律46.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服务人员配置(26名)四、工作职责、要求五、服务考核办法六、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业绩证明文件3.拟派项目团队4.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3182.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5103.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人民币234.6855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234.6855万元7.采购需求:物业绿化保洁服务采购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个月内全部提供服务。9.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1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业。(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4)专门面向监狱企业;否。(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8)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9)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10)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中标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递交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4.开标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点击“我的质疑”→“提出质疑”,然后按操作提示进行操作;(2)现场提交方式(不接受邮寄)《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的为准。联系人:刘寒15587889116;电子邮箱632800607@qq.com;联系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综合室(陆羽大道西9号)。4.本项目落实天财采〔2024〕63号关于印发《天门市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实行远程异地评审。5.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门职业学院地址: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联系人:周文锐联系电话:18972186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方式:采购综合室:15587889116(电子平台操作相关咨询)采购文书室:0728-3901378(招标文件内容相关咨询)采购执行室:0728-3900096(开评标内容相关咨询)采购合同室:15587883116(中标公告发布、合同备案、验收相关咨询)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文锐联系电话:1897218677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4监督管理部门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项目地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无。地点:无。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中标后分包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无。分包人资质要求:无。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寒。联系电话:15587889116。其他联系方式:电子邮箱632800607@qq.com。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现场提交方式(不接受邮寄)《质疑函》。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函记载的为准。联系人:刘寒15587889116;电子邮箱632800607@qq.com;联系地址: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综合室(陆羽大道西9号)。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开标当天8时30分至9时00分,提供至(地点):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大厅(陆羽大道西9号),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7、Windows10、Windows11。国产化环境支持银河麒麟V10、统信等常见操作系统。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火狐、奇安信等非IE内核浏览器。硬件支持:内存大于4GB,CPU四核以上。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投标,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投标。操作说明: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递交等有关操作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官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及招标文件;另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QQ群:590387137,联系电话:采购综合室15587883116。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供应商应按照评审的相关规定非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不超过30分钟解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40.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1.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1.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42.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43.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d/homepage)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鄂财采发[2020]5号文,此文件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4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5.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5.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6.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7.投诉37.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7.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38.无效投标38.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39.废标39.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0.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0.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3.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其他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适用法律4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5.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6.解释权46.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物业保洁服务3、预算金额:234.6855万元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5、付款方式:采购方每月对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对服务缺陷在每月费用结算中扣除。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物业保洁绿化服务范围、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1、负责校内建筑物(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楼)公共区域(大厅、楼梯、走道、卫生间)等的卫生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或移交)、除四害等相关工作。2、负责校内场地(体育馆、篮球场、体育场、道路、停车场)的保洁及学校南北大门的“门前四包”工作。3、负责垃圾压缩站的运行、安全及卫生,垃圾压缩站周围及设备需保持干净整洁。4、负责校区内草坪、灌木、道路两边乔木,玉湖周边绿化带、体育场内草坪、图书馆周边绿化。5、其它服务性工作。序号职位区域工作标准要求流程1管理员校区保洁范围不间断巡查、整改、监管保证区域内干净、整洁道路巡查--南大门、停车场巡查--教学楼巡查--行政办公楼、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巡查--报告厅巡查--学生宿舍楼巡查----垃圾压缩站巡查--重复工作2保洁员教学楼行政楼实训楼公共区域每天每天两次拖扫,厕所不间断巡查、保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厕所无积水、无尿渍、无大便残留、无异6:40到岗--大厅、楼道先扫后拖--擦抹扶手及玻璃--厕所保洁--巡回保洁13:20到岗--重复以上工作每周2次大厅玻璃门保洁报告厅公共区域每天两次拖扫,厕所不间断巡查、保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厕所无积水、无尿渍、无大便残留、无异6:40到岗--清捡周围道路垃圾--公共区域先扫后拖--厕所保洁13:20到岗--重复以上工作每周2次大厅玻璃门保洁教师学生公寓楼(11-16栋)公共区域每天两次拖扫,厕所不间断巡查、保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厕所无积水、无尿渍、无大便残留、无异6:40到岗-楼道先扫后拖--擦抹扶手及门窗--厕所保洁--巡回保洁13:20到岗--重复以上工作体育馆篮球场田径场看台卫生间公共区域每天两次拖扫,厕所不间断巡查、保洁,周围地面巡回清捡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厕所无积水、无尿渍、无大便残留、无异6:40到岗--公共区域拖扫完成--地面巡回清扫--厕所保洁--巡回保洁13:20到岗--重复以上工作校内道路南北大门停车场出入口每天清扫,地面不间断保洁、巡查确保地面无积尘、无积水、无杂物、无白色垃圾6:40到岗--东大门、广场、道路及停车场清捡--公共区域拖扫完成--地面巡回清扫--巡回保洁13:20--重复以上工作3垃圾压缩站校区所有垃圾清运、处置及时处置,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确保压缩站地面及垃圾桶内无积压垃圾6:40到岗--清除处置所有垃圾13:20到岗--重复以上工作17:00到岗--重复以上工作序号项目数量单位要求/备注4绿化养护服务范围26000m2校区内草坪、灌木、道路两边乔木,玉湖周边绿化带、体育场内草坪、图书馆周边绿化。5绿化养护服务内容//草坪修剪、灌木修剪和防病治虫、乔木整枝、松土除草和防病治虫,肥料、农药、修建工具、补植、绿化垃圾清理和草坪、灌木、乔木施肥与浇水,并对照1-12月养护计划做好全年养护工作。6耗材//包含机械、水泵、水管、电缆、阀门、机油、汽油、除草剂、用药等(二)保洁绿化养护时间及工作方式:1、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6:40—10:40,下午13:20—17:30,中午10:40—13:20合理安排人员值班。2、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安排保洁绿化养护工作。寒暑假期除完成正常的卫生外,楼栋公共区域、体育场卫生也要按标准纳入到循环保洁的范围内。3、保洁方式:保洁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定时、定期对保洁范围进行保洁、清扫,并且将废弃物及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4、如遇采购方有大型检查及评比活动等应急服务时,提前2天通知成交供应商抽调人员协助对学校进行大扫除等工作,以保证保洁工作顺利完成。5、采购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调整保洁服务内容。6、绿化养护技术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技术要求1园林植物①草坪植物叶片色泽正常,无明显枯黄叶;其它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色泽基本正常,无明显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它新种的植物在两年内达到三级养护管理标准。②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分枝基本不影响游览及观景。行道树的倾斜率小11于7%。乔木树杆无铁钉、木板等附着物。同时,确保树木无遮挡交通设施情况。③花灌木生长发育基本正常,木本地被覆盖率达95%以上。④花坛、花带及绿篱基本无残缺,杂草覆盖率小于5%,无死株、缺株。⑤造型植物的修剪基本合理。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体量大致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基本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⑥藤本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80%。藤本植物尚未到达棚顶或篱顶时,应设立支撑物并作牵引,以利其攀缠。当以建筑物墙(柱)体为攀缠对象时,应经常进行绑扎、整理。藤本植物的修剪应以促进分枝为主,加快覆盖和1园林植物攀缠的速度;同时,剪除徒长枝和下垂枝。多年生的藤本植物应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藤蔓。生长在沿街棚(篱)架或立交桥上的藤本灌木,其下垂藤蔓必须及时修剪,以免影响行车安全。其滴灌设施必须经常检修,以免浇灌时沾污行人及车辆。⑦草本花卉基本正常,株型基本完整,开花时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杂草覆盖率小于5%;花后需修剪的,基本得到修剪。⑧草坪绿色期不少于230天,覆盖率不小于85%,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5%,草坪表面积水在雨后24小时内排清。⑨水生植物生长基本正常,开花适时。绿篱生长基本正常,无死株,无明显断垄,无高草杂草,无明显病虫害发生。补植、改植于7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它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95%以上,补植乔木必须做好支撑。同时树木支撑根据树木生长情况适时进行“松绑”处理。⑩病虫害得到控制,被害植株不超过7%,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5%。同时注意防治红火蚁,选择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高质量的饵剂和粉剂为主,依据相关使用说明规范用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每年开展2次全面防控和两次补防。在春季婚飞前或婚飞高峰期进行第一次防控,2~3周后调查评估防效并补防一次;在夏季、秋季气候条件适宜时进行第二次防控,2~3周后再次调查评估防效,必要时补防。2园建设施①花架、亭、廊等园林建筑应保持外观整洁和室内外墙面清洁,应及时清除其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和自生的植物,保持整洁。②对钢结构设施,应及时保养,按照GB50212-2014的要求涂刷油漆,防止表面生锈;有木质构件的,应防止白蚁等蛀虫的危害。③园林小品应保持外形美观。如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应在10天内修复。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行围闭,并设置2园建设施警示标志。3苗木修剪①自然形乔木每年不少于1次,造型乔木每年不少于2次。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等。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②自然形灌木每年不少于1次,造型灌木每年不少于4次。灌木修剪应促进枝繁叶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自下而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③绿篱、模纹花坛修剪:绿篱、模纹花坛修剪每年不少于4次。④草坪修剪:结缕草属和狗牙根属草坪草每年不少于3次,假俭草属、地毯草属、钝叶草属草坪草不少于2次。结缕草属草修剪留茬高度1.3—5.0cm,地毯草属草修剪留茬高度2.5—5.0cm,假俭草属草修剪留茬高度2.5—5.0cm,钝叶草属草修剪留茬高度3.8—7.6cm,普通狗牙根修剪留茬高度1.3—3.8cm,杂种狗牙根修剪留茬高度0.6—2.5cm。⑤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绿化修剪后的枯枝干叶等,在修剪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及时清除灌木丛上的修剪枝,苗木落叶当天及时清扫保洁。4节假日全民植树活动或突击性的植树绿化任务,能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每逢节假日,如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等或某些特别日子,能按上级要求完成特别安排的工作。5安全作业①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证,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园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②截除较大的树枝、藤蔓或砍伐清除枯死的树体时,应预先5安全作业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砍伐或清除枯死树体,应严格依次按照先锯除侧枝和主枝,再分段锯除主干、后挖除树兜和回填种植土的操作程序作业。(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③规范开展高空作业工作,高空作业要使用升降车,不得站在车辆车厢、驾驶舱顶部或攀爬树木进行修剪,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双报备”、高处作业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道路树木修剪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占道作业时要做好警示标志及雪糕筒的摆放。(三)其他服务要求1、服从采购方的管理,遵守采购方的有关规章制度。2、执行采购方规定的保洁服务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需要为员工配备基本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协助采购方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如遇火警、水管爆裂、雷电大风、迎接参观检查、突发传染疾病等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要组织突击小组配合采购方做好特殊清洁工作。4、采购方为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物业用房,保洁绿化养护所需工具和相关保洁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乙方所需自备并不仅限于的耗材及设施:品名品名品名品名竹扫把洗洁精圆拖把胶鞋地扫把毛巾排拖把口罩塑料扫把撮箕尘推拖把帽子塑料手套清洁球可拆卸拖把塑料桶帆布手套小毛刷洗衣粉(或液)不锈钢保养剂双面玻璃器(含毛刷刮片)铲刀工作服三、服务人员配置(26名)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成交供应商须安排管理员1名,保洁员23名,绿化养护员2名。1、管理员要求:年龄55岁以下,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保洁员要求:年龄65岁以下,掌握基本的保洁用品及保洁设备使用。3、绿化养护员要求:年龄60岁以下,能熟悉常见园林植物(如草坪、灌木、花卉)的生长习性与养护方法,责任心强(植物存活率≥90%),无花粉过敏等健康问题。4、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身份证件齐全,政治上可靠,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无不良行为记录,知晓本岗位服务礼仪。四、工作职责、要求(一)管理员工作职责和要求1、负责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工作正常开展;2、全面巡查校区的保洁工作,检查保洁员出勤情况及保洁员劳动纪律;3、落实学校和物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每周集中讲评,传达公司指示,布置工作任务,安排好员工的休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4、做好员工之间的沟通枢纽,掌握保洁工作动态,解决保洁工作难题,妥善保管及分配保洁工具和用品。(二)保洁员工作职责和要求1、校内建筑物公共部位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及时清理垃圾桶,保证墙面、地面无积水,无异味;公共卫生间洗手池镜面明亮,台面清洁。2、楼道内的窗户、窗台、各箱体上目视无灰尘、无油渍。3、楼道内步梯和楼梯扶手每天清洁不少于1次,墙角旮旯无蜘蛛网。4、校内场地(广场、道路、停车场、运动场、车棚)随时保持干净整洁,路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污迹。5、建筑附属物如消防水管、消防栓、反光镜、车辆指标牌等,每周采用清洁水用毛巾擦拭干净;消火栓、反光镜、车辆指示牌表面无污迹、无灰尘等。6、保洁区域内每天巡视不少于2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垃圾日产日消,做到无异味,无污渍,无积水,无杂物,无蚊蝇。每周定期消杀(除四害)一次,做到无卫生死角,无蚊蝇滋生地,无鼠迹。下水道的清理时间按使用情况而定。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用设施,保管好保洁用品,发现屋面渗漏、管道堵塞损坏等应及时汇报。9、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和突击性任务。(三)绿化养护员工作职责和要求1、熟悉常见园林植物(如草坪、灌木、花卉)的生长习性与养护方法。2、能识别20种以上病虫害(如蚜虫、白粉病),掌握低毒农药配比(如吡虫啉1:2000)。3、熟练操作绿化机械(如割草机、打药机)。4、日常养护负责草坪修剪(高度5-8cm)、绿篱造型(误差≤2cm)、树木整形。定期施肥(春秋季各1次)、浇水(夏季早晚时段)、病虫害防治(每月全面检查2次)。5、环境维护清理绿化带垃圾(每日1次)、落叶清运(雨后4小时内完成)。保护名贵树木(如古树挂牌、冬季防冻包扎)。6、安全管理规范操作器械(割草机、绿篱机),存放农药专柜上锁。学生活动区域作业时设置警示牌,避开上下课高峰。7、应急处理台风前加固树木,暴雨后及时排水防涝。五、服务考核办法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保洁绿化养护服务进行监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合同款项及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依据。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地进行处理。服务考核采取扣分制,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总分100分,检查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的,每处扣0.1-0.5分,本项总分扣完为止。考核分日常抽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月度服务费用挂钩,得分90分以上(含)视为达标;得分80分-89分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作出书面说明,及时整改;得分低于80分的,及时整改并扣减物业单位服务费用。保洁员整改要求问题类型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地面/台面积灰、污渍重新清洁并增加巡查频次立即整改卫生间异味、积水彻底刷洗消毒,检查通风设备2小时内垃圾桶满溢未清理清运垃圾并调整清运频次1小时内高空蜘蛛网、玻璃未擦每周专项清洁,使用长柄工具3个工作日内防疫消毒记录缺失补录台账,明确责任人24小时内绿化养护员整改要求问题类型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草坪杂草丛生彻底清理并喷洒除草剂3个工作日内树木枯枝未处理修剪枯枝,涂防腐剂5个工作日内农药存放不规范专柜上锁,贴警示标签当场处理浇水不足导致枯黄调整浇灌时间(避开烈日)立即整改绿化垃圾未清运联系环卫部门,日产日清1个工作日内六、商务要求说明: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应当全部满足或优于,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商务条款,具体内容1服务地点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区2报价要求①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所有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②员工工资、社保、商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③对本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3资金支付按总中标金额每月平均支付。4违约责任①所有中标内容均需按照招标文件指标要求进行检查核对后方可进行报验,不满足招标文件指标和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不对其进行验收;同时中标人对不满足要求的内容承担违约责任。②若非采购人原因,中标人逾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总价款用的百分之0.1计收,直至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且仍无法按期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③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评标报告计划编号:429006-2025-00318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510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天门职业学院集中采购机构: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8月一、项目概况一览表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内容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开标日期和地点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01分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开标室投标人名单详见附件《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及密封情况记录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周俊采购人代表石端武其他成员刘广州、杜善钟、江华波评标日期和地点时间:2025年08月27日09时14分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评标室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负责人卢俊伟开、评标负责人张文娟、胡江舟二、开标、评标情况开标记录详见附件《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信用记录详见附件《“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记录评标情况及说明详见附件《符合性审查汇总表》备注:无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5家。中环城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天门市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新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天门市吉友物业有限公司天门市维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评标结果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最终得分第一名中环城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96.60000第二名天门市吉友物业有限公司95.77354第三名湖北新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84.7772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备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论证意见无石端式3广州农美种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石端式3广州农美种周俊华波2025年08月27日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421601202501000510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9006-2025-00318三、项目名称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环城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10号众博工业园1幢504室中标(成交)金额:221.680(万元)综合评分法:96.60分服务类名称:天门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周俊、石端武、刘广州、杜善钟、江华波六、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08月27日2、评审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评标室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收费金额:0.00(万元)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预算:234.68550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询问或质疑程序处理。联系地址: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人:刘寒;联系电话:15587889116;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门职业学院地址:天门市学院路特1号联系方式:189721867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9号联系方式:15587883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文娟电话:15587883116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天门职业学院的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职教中心物业保洁服务、绿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中环城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5人,营业收入为2603.7449万元,资产总额为2350.57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l不属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资人为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生资。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中环城市服务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8月27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保洁服务 绿化保洁服务 物业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保洁及绿化耗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