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中标结果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G3-002279-GXKL
二、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800000(元)
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东四路北面远信大厦13楼1321

2
报价:1760000(元)
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1
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1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2
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2
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2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英群,周保吉,王娟,杨远宁(第1、2分标采购人代表),龙有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分标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元整(¥21400.00);2分标人民币贰万壹仟零捌拾元整(¥21080.00)。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24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1分标53.6分;2分标61分。附件:1.招标文件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无。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5.中标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       
联系方式:0771-24419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3486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能荣
电 话:0771-3486281

附件信息:

附件-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76.5K

招标文件.pdf574.6K

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的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1,属于农、林、牧、渔业;承接企业为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16341.58万元,资产总额为33098.5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的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采购,属于农、林、牧、渔业;承接企业为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5人,营业收入为18328万元,资产总额为59305.6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2025年8月30日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项目编号:GXZC2025-G3-002279-GXKL(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3-002279-GXKL项目名称: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重)预算总金额(元):356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1数量:1预算金额(元):18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1月31日前。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2数量:1预算金额(元):176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3月31日前。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分标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人民币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09:30。开标地点:本项目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分标1人民币18000.00元;分标2人民币176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的信息: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金浦路支行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银行账号:分标1:7719011969103333000010614;分标2:77190119691033330000106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http://gxggzy.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在线投标的有关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7.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1个或多个分标进行投标,评标时按1→2分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承担一个分标,1分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分标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推荐。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项目联系人:杨远宁项目联系方式:0771-24419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项目联系人:潘能荣项目联系方式:0771-3486281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本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必须满足采购要求。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投标人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5.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分标1、2):农、林、牧、渔业。分标1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服务)要求1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11项一、技术需求1.生物育种技术创新:采用基因聚合构建兼具镉低积累、稳产优质及区域适应性的新种质资源库;利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开发InDel、dCAPS等功能标记,在F2代早期世代实现目标基因型精准筛选,加速性状聚合进程。2.表型组学与分子育种融合:结合根系镉含量、转运系数等表型数据与分子标记辅助回交技术,将生物技术创制材料与优质常规品种杂交,实现精准改良。3.品种引进与适应性评价:采用表型鉴定筛选基础材料,采用ICP—MS法测定镉含量,结合株高、分蘖数等农艺性状综合评价。在不少于3个镉污染区与清洁区开展多点试验,对比产量、镉积累差异及全生育期抗逆性(抗病、抗倒伏),结合稻米镉、锰检测和品质检测(垩白度、直链淀粉含量)完成品种适应性评估。二、主要服务要求(一)服务工作地点服务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二)服务目标任务(1)筛选水稻种质资源50—60份,创制镉低积累核心种质资源5—8份(糙米镉含量≤0.2mg/kg)。(2)选育镉低积累水稻新组合品系2—3个(糙米镉含量≤0.2mg/kg)进入区试。(3)筛选水稻镉积累调控基因1—2个,开发功能分子标记2—3个。(4)编写适应性评估报告1份。三、技术实力投标人需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研发设备,具备开展水稻种质创新、镉低累积品种选育技术及镉低累积水稻品种鉴定评价研究的能力。▲1.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提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或B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中标后承接任务前必须具有相应的农艺工作人员、专用设备和具备农艺操作的工作场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及拟投入工1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11项作人员、专用设备、工作场所清单(含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固定的农艺操作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实验设备、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的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本项目检测参数使用的仪器设备列表,列表标明设备的型号、主要参数或配置。4.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路线、时间节点、人员配置等。5.投标人中标后需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要求。6.投标人中标后需接受招标人的督促和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四、检测管理及环境要求(1)基本要求①不得转包抽检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或实验。③对育种、实验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④设立专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技术服务,实行电话值班制度。(2)人员要求①检测人员须具备农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合法机构认证颁发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技术证书。②建立人员技术档案,记录项目参与情况;(3)仪器、设备、设施要求①应配备与育种、实验、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②配备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一、商务条款交付时间2026年1月31日前。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付款条件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40%合同款作为工作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确认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的,支付30%合同款,累计支付达到7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总包干价人民币含税价,该投标报价包括招标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及为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所需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验收标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如服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求整改,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人完成所有委托的项目任务后,提供项目技术报告、资源库、评价技术体系和选育技术方案等成果材料给采购人。验收过程中所需工具、器材等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理,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分标2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服务)要求1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21项一、技术需求1.广西镉污染区的水稻选育技术方法:对比生物育种技术、表型组学与分子育种技术,创制广西镉低累积水稻品种选育方法,形成1套适用于广西镉污染区的水稻选育技术方法。2.水稻镉低累积品种鉴定及评价技术体系建立:采用池栽签鉴定,确认不同水稻品种镉的累积差异,初步获得具有镉低累积特性的水稻品种;开展环境鉴定,在广西不同地域镉污染稻田开展镉低累积特性水稻品种田间小区验证试验,分析镉低累积特性品种水稻镉吸收、转运、富集的特征及其与土壤pH、有效态镉等土壤环境因子间的关系,对比在镉污染稻田上水稻的生长性状(生育期适配性、抗性(稻飞虱、稻瘟病等)及产量特性,对比分析不同水稻品种稻米品质(直链淀粉含量、垩白度)差异,分析镉低累积特性品种的米质特征,形成广西镉低累积特性品种评价技术体系;开展低累积品种快速监测筛选技术研究,建立快速判定水稻镉累积性能的评价技术方法。3.品种引进与适应性评价:引进区外镉低累积水稻品种3个以上,在不少于5个镉污染区开展多点试验,对比株高、分蘖数、生育期抗逆性(抗病、抗倒伏)、产量等农艺综合性状,测定稻米中镉、锰含量,结合稻米品质检测(垩白度、直链淀粉含量)完成品种适应性评估。二、主要服务要求(一)服务工作地点服务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二)服务目标任务(1)形成1套适用于广西镉污染区的水稻选育技术方法;(2)建立水稻镉低积累品种评价技术体系;(3)引进区外镉低积累水稻品种3个以上开展区试和引种备案。(4)编写适应性评估报告1份。三、技术实力投标人需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和先进的研发设备,具备开展水稻种质创新、镉低累积品种选育技术及镉低累积水稻品种鉴定评价研究的能力。▲1.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提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或B证)等相关证明材料。12025年广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项目-21项▲2.投标人中标后承接任务前必须具有相应的农艺工作人员、专用设备和具备农艺操作的工作场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及拟投入工作人员、专用设备、工作场所清单(含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必须具备固定的农艺操作工作场所以及投标项目检测所需的实验设备、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的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本项目检测参数使用的仪器设备列表,列表标明设备的型号、主要参数或配置。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技术路线、时间节点、人员配置等。4.投标人中标后需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项目目标和预期成果要求。5.投标人中标后需接受招标人的督促和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四、检测管理及环境要求(1)基本要求①不得转包抽检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或实验。③对育种、实验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④设立专门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服务期内每天24小时服务,实行电话值班制度。(2)人员要求①检测人员须具备农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合法机构认证颁发的农作物种子检验技术证书。②建立人员技术档案,记录项目参与情况;(3)仪器、设备、设施要求①应配备与育种、实验、检测方法相应的各种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②配备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一、商务条款交付时间2026年3月31日前。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具体地点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协商确定。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付款条件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40%合同款作为工作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确认项目实施进度达到50%的,支付30%合同款,累计支付达到70%合同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30%合同款。乙方应在收到合同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总包干价人民币含税价,该投标报价包括招标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及为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所需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验收标准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合同及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报价风险),如服务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或第三方验收机构)要求整改,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履约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人完成所有委托的项目任务后,提供项目技术报告、资源库、评价技术体系和选育技术方案等成果材料给采购人。验收过程中所需工具、器材等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理,项目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共同签字认可、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招标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5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税款所属时期或缴费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投标人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分标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3.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总包干价人民币含税价,该投标报价包括招标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及为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所需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保函除外)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5.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注: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写,第六章未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拟定。)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附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项目中标总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经中标人提出申请后35履约保证金金额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宁市天桃支行银行账号:20022101040001810备注: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联系电话:0771-2441986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2)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3486228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一楼103室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8时0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通讯方式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7楼联系电话:0771-5331544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40.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如对应分标代理服务费不足陆仟元的,按陆仟元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高新科技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开户行行号:10261101110141.1解释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实物印章或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41.2其他释义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4.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5.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6.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该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18.2.1,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抽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抽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25.4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3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处理。28.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在收到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5.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人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6)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7)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6)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采购代理服务费4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4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合计收费=1.5+0.8=2.3(万元)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项目/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及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6)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1)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有可能对评审产生影响。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分标1序号评审因素评分内容与标准满分1价格分(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10分2技术分评分内容与标准2.1育种技术先进性(10分)一档(1分):仅使用传统育种方法,无现代生物技术应用;二档(5分):主要依赖传统杂交育种,辅以基础分子标记技术,技术路线较为常规;三档(10分):采用基因编辑(如CRISPR/Cas9)、全基因组选择(GWAS)、转基因技术、分子标记辅助选择(MAS)等现代生物技术,且技术路线清晰,且有提高产量或抗性方面的作用机制。注:需提供技术路线图、使用的具体技术名称及操作流程。说明技术在降低镉积累、提高产量或抗性方面的作用机制。10分2.2团队经验(10分)一档(1分):无品种审定相关经验,或仅参与过非核心环节的审定工作,或具有市级或以下项目经验;二档(5分):团队负责人参与过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工作(非首席专家),或主持过市级品种审定,且审定的品种包含镉低积累水稻类型,或主持过省级育种项目,或团队成员有国家级项目参与经验;三档(10分):团队负责人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或作为首席专家主持过国家级/省级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审定,10分2.2团队经验(10分)且审定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过国家级育种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团队成员参与过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或推广应用证明(需明确体现负责人姓名及角色);列出负责人主持或参与的品种审定项目名称、时间及审定结论;说明审定的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的镉含量数据、产量表现及推广面积。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成果证书。列出团队成员的职称、学历及项目参与情况。10分2.3设施条件(10分)一档(1分):仅具备基础育种设施,无专门实验室或试验基地;二档(5分):具备基础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田间试验基地,拟投入标准化田间试验基地面积满足项目需求;三档(10分):拥有独立的分子育种实验室(配备PCR仪、测序仪等设备)、拟投入标准化田间试验基地面积满足项目需求,且具备镉污染土壤模拟试验条件;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供实验室资质证书、设备清单及照片。10分2.4技术路线可行性(10分)一档(1分):提交的技术路线图、时间表及风险评估报告或方案存在明显错误或漏洞,如未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未考虑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二档(5分):方案提交有技术路线图、时间表及风险评估报告,且能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对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没有明显错误或漏洞,但存在技术细节模糊、阶段目标不明确等问题;三档(10分):方案内容提交有详细的技术路线图、时间表及风险评估报告,且能正确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明确育种目标、技术路线、阶段性成果及验收标准,且与采购需求契合,能够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详细的技术路线图、时间表及风险评估报告。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并对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进行说明。10分2.5风险应对(8分)一档(2分):未提及或未明确风险应对措施、或责任人,或未提供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二档(5分):风险预案部分缺失或缺乏针对性,提供有责任人及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三档(8分):提供的风险预案包括品种稳定性不足、病虫害爆发、极端天气等应急措施,且预案具有可操作性,提供有责任人及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风险识别清单、应对措施及责任人。提供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8分2.6创新性(7分)一档(0分):无创新性内容;二档(4分):能提出技术创新,但仅在传统技术上进行小幅优化;三档(7分):具有技术创新,提出镉砷同步低积累、耐盐碱、耐旱等附加目标,或采用人工智能辅助育种等前沿技术。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说明创新点的技术原理及预期效益;提供相关专利或论文支持。7分2.7技术人员构成(15分)(1)(满分10分)一档(0分):无分子育种专家,或学科背景单一,或无法满足镉低积累水稻选育的跨学科需求;二档(5分):分子育种专家1人以上,学科背景涵盖遗传学、植物病理学等,但缺乏品种审定专家;三档(10分):团队中分子育种专家1名以上,高级职称2人以上,农业系列中级职称5人以上,且包含品种审定专家(具有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经验)。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团队成员名单、职称、学历、专业背景及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2)提供品种审定专家、分子育种专家的相关证明或项目经验的有效证明,每提供一项有效的证明证书或有关材料,得1分,此项满分5分。上述得分合计最高15分。15分2.8服务承诺(15分)一档(4分):仅承诺提供短期技术服务或无明确承诺服务期限的;15分2.8服务承诺(15分)二档(9分):承诺提供1-2年技术服务;三档(15分):承诺提供3年及以上技术跟踪服务,包括品种种植指导、问题反馈及解决方案。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服务计划书或服务方案,明确服务承诺内容、周期及责任人;未提供技术服务承诺的得0分。15分3商务分评分内容与标准3.2业绩分(5分)提供成功选育镉低积累或类似品种的案例,且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满分5分(提交2021年1月以来品种审定证书、用户反馈报告或媒体报道)。5分总得分=1+2+3100分分标2序号评审因素评分内容与标准满分1价格分(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10分。10分2技术分评分内容与标准2.1育种技术先进性、评价体系系统性(10分)一档(1分):仅使用传统育种方法,无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单从稻米镉累积角度进行评价;二档(5分):主要依赖传统杂交育种,辅以基础分子标记技术,单从稻米镉累积、环境适应性角度进行评价,技术路线较为常规;三档(10分):采用基因编辑(如CRISPR/Cas9)、全基因组选择(GWAS)、转基因技术、分子标记辅助选择(MAS)等现代生物技术,具有技术创新;能对从水稻镉吸收转运、稻米镉累积、环境适应性、抗性、稻米品质等因素综合、系统性进行表述。10分2.1育种技术先进性、评价体系系统性(10分)注:需提供技术路线图、使用的具体技术名称及操作流程。说明技术在降低镉积累、提高产量或抗性方面的作用机制。10分2.2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经验(10分)一档(1分):无品种审定相关经验,或仅参与过非核心环节的审定工作,或具有市级或以下项目经验;二档(5分):团队负责人参与过国家级/省级品种审定工作(非首席专家),或主持过市级品种审定,且审定的品种包含镉低积累水稻类型,或主持过省级育种项目,或团队成员有国家级项目参与经验,或团队负责人承担参加过自治区农业重大科技项目;三档(10分):团队负责人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或作为首席专家主持过国家级/省级镉低积累水稻品种审定,且审定的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并推广应用,或主持过国家级育种项目(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团队成员参与过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供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或推广应用证明(需明确体现负责人姓名及角色);列出负责人主持或参与的品种审定项目名称、时间及审定结论;说明审定的镉低积累水稻品种的镉含量数据、产量表现及推广面积。提供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或成果证书。列出团队成员的职称及项目参与情况。10分2.3设施条件(10分)一档(1分):仅具备基础育种设施,无专门实验室或试验基地;二档(5分):具备基础土壤理化分析及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田间试验基地,拟投入标准化田间试验基地面积满足项目需求三档(10分):拥有独立的分子育种实验室(配备PCR仪、凝胶成像仪、电泳仪、离心机、气浴恒温震荡器等设备),拟投入标准化田间试验基地面积满足项目需求;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供实验室资质证书、设备清单及照片。10分2.4技术路线可行性(10分)一档(1分):方案表述不清晰,或存在明显错误或漏洞,如未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未考虑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二档(5分):方案表述清晰,且能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对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没有明显错误或漏洞,但存在技术细节模糊、阶段目标不明确等问题;10分2.4技术路线可行性(10分)三档(10分):方案表述详细,目标明确、技术路线、阶段性成果及验收标准,且能正确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且与采购需求契合,能够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详细的技术路线图、时间表及风险评估报告。说明如何解决镉低积累与高产、抗性之间的矛盾,并对品种稳定性测试、区域适应性等关键环节进行说明。10分2.5风险应对(8分)一档(2分):未提及或未明确风险应对措施、或责任人,或未提供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二档(5分):风险预案部分缺失或缺乏针对性,提供有责任人及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三档(8分):提供的风险预案内容表述详细,包括品种稳定性不足、病虫害爆发、极端天气等应急措施,且预案具有可操作性,提供有责任人及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风险识别清单(包括品种稳定性不足、病虫害爆发、极端天气等)、应对措施及责任人。提供类似项目的风险应对案例。8分2.6创新性(7分)一档(0分):无创新性内容;二档(4分):具有技术创新,但仅在传统技术上进行小幅优化;三档(7分):具有技术创新,提出镉低积累、耐盐碱、耐旱等附加目标,或采用人工智能辅助育种等前沿技术,结合品种镉吸收转运、环境因子、抗性及品质等重要指标,进行系统评价。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说明创新点的技术原理及预期效益。提供相关专利或论文支持。7分2.7技术人员构成(15分)(1)(满分10分)一档(0分):无分子育种专家,或学科背景单一,或无法满足镉低积累水稻选育的跨学科需求;二档(5分):拥分子育种专家专家1名以上,学科背景涵盖遗传学、植物病理学等;三档(10分):团队中拥有分子育种专家1名以上,育种类高级职称人员2人以上、农业系列中级职称4人以上。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团队成员名单、职称、学历、专业背景及在项目中的具体职责。(2)提供品种审定专家、分子育种专家的相关证明或项目经验的有效证明,每提供一项有效的证明证书或有关材料,得1分,此项满分5分。上述得分合计最高为15分。15分2.8服务承诺(15分)一档(4分):仅承诺提供短期技术服务或无明确承诺服务期限的;二档(9分):承诺提供1-2年技术服务;三档(15分):承诺提供3年及以上技术跟踪服务,包括品种种植指导、问题反馈及解决方案。注:需提供的评审依据:提交售后服务计划书或服务方案,明确服务承诺内容、周期及责任人;未提供技术服务承诺的得0分。15分3商务分评分内容与标准3.2业绩分(5分)提供成功选育镉低积累或类似品种的案例,且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每提供一个案例得1分,满分5分(提交2021年1月以来品种审定证书、用户反馈报告或媒体报道)。5分总得分=1+2+3100分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对1个或多个分标进行投标,评标时按1→2分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审,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承担一个分标,1分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其他分标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推荐。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编号:采购计划号: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项目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具体详见开标一览表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分标:2.本合同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为总包干价人民币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中的所有内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及为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所需服务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予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的格式: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要求)(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可参照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参照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参照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选育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