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堂食材配送 食材配送服务 米面油干副 蔬菜类 肉类 鱼类中标结果公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重庆市长寿区第二人民医院)2025)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CSQ25C0037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3日
一、项目号:
CSQ25C00370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重报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食品城大道18号重庆广告产业园12栋c1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8.3折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
本项目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黄海艳(采购方代表),赵藤,陈长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080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重庆重报发行物流有限公司
19.76
54.67
20
94.43
1
重庆砥柱商贸有限公司
18.85
54.67
20
93.52
2
重庆捷翠食品有限公司
19.76
49.33
20
89.09
3
注:商务总得分中包含有政策分数(如有)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
采购经办人:黄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4036431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长狮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黄宝莹 刘杰
代理机构电话:023-67865997 15902354688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创意公园18栋2单元3-2(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宝莹 刘杰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865997 15902354688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挂网版.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挂网版.doc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重庆重报发行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9人,营业收入为82848.197817万元,资产总额为35147.33665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21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1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重庆重报发行物流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SQ25C00370采购文件编号:DCZB-CQ-1389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4五、磋商保证金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七、其它有关规定7八、联系方式8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9一、项目一览表9※二、技术需求9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2※一、实施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12※二、报价要求13※三、配送要求13※四、产品质量保证13※五、履约保证金14※六、付款方式14※七、违约责任14※八、其他15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6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6二、评审标准19三、无效响应20四、采购终止21第五篇供应商须知22一、磋商费用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2三、磋商要求22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4五、成交通知24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6八、签订合同27九、交易服务费28十、项目验收2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8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9一、合同草案条款29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0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31一、经济部分32二、服务部分33三、商务部分35四、资格条件37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421.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折扣限价(折)成交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堂食材配送 101批发业1.3.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72万元。1.4.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一)一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磋商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注: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CA证书,CA证书仅用于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所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按照以下三种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将被拒绝。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2.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采购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供应商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CA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_64(含32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8月22日)起三个工作日。(五)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8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响应项目,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递交。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公告时间—2025年9月2日北京时间1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七)磋商信息:1.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9月2日北京时间10:002.磋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在线磋商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来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视频在线磋商、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磋商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磋商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区)参加在线磋商。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参与在线磋商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在线磋商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线下指定磋商地点:(地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区)。注:电子招投标系统磋商开始时间前的30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八)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响应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约定:(1)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CA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1.6.五、磋商保证金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7.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8.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五)超过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六)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40364310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长狮路18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宝莹刘杰电话:023-6786599715902354688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创意公园18栋2单元3-2(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18号)(三)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指导:重庆港澳大家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客服联系电话:023-88158029(工作日)18183107831(节假日)(四)CA数字证书办理服务平台:1、CA数字证书:网证通联系人:刘娟电话:023-63010240(工作日)18996098460(工作日)2、CA数字证书:东方中讯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晓伦电话:023-88257082(工作日)1398378746017623094654(节假日)1.10.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1.一、项目一览表本项目为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其配送内容为: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1米面油干副1批2蔬菜类1批3肉类1批4禽类(禽蛋)1批5鱼类1批6水果类1批1.12.※二、技术需求(一)食堂食材技术需求1、米、面、油类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米、面、油物资包装应分别符合GB/T17109、GB7718、GBT17374的规定和卫生要求,食用油必须印有“非转基因”等标识、有原厂密封措施;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面粉应有防尘、防雨雪、防潮湿等保护设备和措施。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大米、面粉、食用油外包装上有注册商标及SC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干副食品类物资包装上须注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生产地等相关内容。干菜、大料、干货等散装的货物不能有发霉、变质的现象。3、叶类蔬菜:新鲜、颜色好、无黄叶、底部无根须、边叶剐干净、没有空心、冲苔,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可用程度达90%;4、硬质菜:新鲜、颜色好、无腐烂、无斑点、无损坏变形、表皮干净、没有生虫、无疤痕、无明显泥土、不用化学药水浸泡,可用程度达90%。5、配送肉类产品须为当天宰杀热鲜肉,肉类产品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具有猪(牛、羊等)肉固有气味,无异味;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表皮正常、无毛无根附着(烧皮)。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6、禽类要求如下(1)鲜鸡肉类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淡黄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正常气味。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质,无紫斑瘀血净腔禽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养殖期6个月以上,鲜鸡当天杀当天送。(2)鲜鹅和鸭肉类眼球平坦,皮肤有光泽,乳白或淡红色,肌肉切而有光泽。外表稍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鸭固有的正常气味,无长毛及绒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失血污、无紫斑瘀血、净膛、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齐整,养殖期6个月以上,鲜鹅和鸭肉类当天杀当天送。(3)禽蛋类外壳完整、洁净,将鲜蛋打开之后,蛋壳内部应为纯白蛋,不能有斑点或污浊,卵白透明,卵黄膜不破裂,卵黄卵白分明,不能有血管形成,不能有腐败等异臭味。光照试验:右手持蛋,左手遮盖光线透视,新鲜蛋整个呈微红色,陈蛋有暗影,腐蛋暗影更多或不透明。振荡试验:将蛋握在手中,使其摇动,新鲜蛋无哑板声,内容物无流动感,无活动声;陈旧蛋由于水分蒸发,内容物缩小,有振荡声。7、鱼类:游水生猛,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无嘴烂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腹部坚实不膨胀,肛门内部洁净无异常红尾。大小均匀。8、水果类产品须符合GB/T8855等相关检测标准,水果类产品须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无腐烂、霉变、异味、虫蛀、寄生虫。9、供应商要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供应商要有完善的储运及配送管理体系,完善的仓储配送操作规程。10、无杂质、异味,冻品物资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SC编码齐全明晰,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检查标准。(二)食堂食材安全要求1、成交供应商的产品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质量标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提交物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食材品质,做好食品安全管控,保证食品的安全性,不得有腐烂、变质、发霉、过期食材。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及时提供数量准确、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采购人立即封存报经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依照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质量检测认定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刑事责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食堂食材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自然界原因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到配送地点重庆市长寿区长寿湖养老院(石回),经验收合格后当面签字确认。2、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应法律责任。3、成交供应商安排专人、专车为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配送和搬运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生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或采购人对物资质量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更换品种,满足需求。1.1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4.※一、实施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本项目的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年。(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验收时间所有的食材均按采购人当天18时前发出的订单数量,并在次日早上7:00时以前送到各个配送地点。由采购人授权验收员、值班厨师和成交供应商送货员当面收货点验数量及质量,重量以采购人食堂电子称机为准,一式两份,两方签字确认作为结账依据。2、延期交货及责任事故的处罚2.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送货金额的1.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2.2经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不满足采购合同物资清单中所列的质量标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该项不合格货物货款,成交供应商须免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替代产品。如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满足质量要求的替代产品,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0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成交供应商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供货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次送货总金额的1.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2.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品名、调整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提前告知,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出现私自更换产品品种的,不按约定数量供货的或者虚报价格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1.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4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未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采购人合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按本次配送总金额的1.5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5因成交供应商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送货金额的1.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可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2.6成交供应商未按项目技术需求相关规定执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7在供应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送货金额的1.5倍以上支付违约赔偿金,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15.※二、报价要求(一)本次报价为折扣报价(超市特价商品除外),结算价=重庆市长寿区范围内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询价最低价×成交折扣。报价包括所有的原材料的食材价、食材的包装费、运费、装卸费、搬运费、人工费、仓储费、通讯费、验收费、保险费、利润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若供应商按照7折进行报价,则折扣应当填报为:7折,(小写:7折,大写:柒折)最多保留至小数点两位。如:响应折扣为7折,某品目市场零售平均价格为50元,采购人与供货商就该品目的实际结算价格应为50×0.7=35元;其他品目也应按折扣报价7折计算实际结算价格。1.16.※三、配送要求(一)供应方式: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预约的货物数量、质量、时间按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相关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签字登记后入库。(二)配送车辆及人员:成交供应商须配备配送人员2名,配送车1辆,实行专人专车配送,并负责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和管理,保证人员和车辆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人员及车辆自行承诺响应)(三)供应商需制定应急物资采购保障预案,如遇采购人人员外出执行公务,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配送服务,成交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配送服务。1.17.※四、产品质量保证(一)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二)因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全部法律责任。(三)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四)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1、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2、物资验收中不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1.18.※五、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按照上述约定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其提交的保函必须由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保函的内容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承诺的要求。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原件交由采购人保存。(二)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1.19.※六、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市场定价和采购量按月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一)结算价格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中任意一天到长寿区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9-16点进行市场考察,每类食材参照价格为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同品种、同规格售价,超市特价商品除外。确定次月结算价格,按照成交折扣进行结算,结算价=重庆市长寿区范围内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询价最低价×成交折扣;大型超市和综合市场标价的考察由成交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代表共同考察。(二)结算方式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采购人验收人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2、成交供应商送货当日开具送货单,每个月向采购人申请付款(包含双方签字的供货单和对应发票);如有扣款事项,按扣减后的金额进行结算。3、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付款资料(含正式发票)审核通过后30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4、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1.20.※七、违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此情况出现第一次,采购人将处以成交供应商罚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作出书面说明;出现第二次,采购人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采购合同。(二)在供应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扣除履约保证金。(三)因成交供应商供应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食用人员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食物中毒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处以当次供应食品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四)配送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换供应货物的品目、数量,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告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1.21.※八、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2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磋商。在视频在线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第三篇以※号标注的部分。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五)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磋商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磋商小组的磋商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质量)、商务条款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还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在二次报价环节,可以点击“报价附件”按钮→“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书面承诺电子文件的上传。(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必须在“报价澄清内容”填写核心产品/主要标的的最终单价(货物类)。若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它相关承诺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相关承诺附件的上传。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二次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注:1.供应商参与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以上报价流程仅作为报价轮次(包含首轮初始报价)为二次的情况,若有多轮报价情况,供应商多轮报价流程可参考以上报价流程往复操作即可。2.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电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24.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20%)20分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折扣系数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的应答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条款除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2服务部分(60%)服务方案(20分)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包括且不限于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和物流配送方案,供应商拟派专人为采购人进行配送,提供人员名单,并承诺在配送服务过程中,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方案内容无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服务部分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①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中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分析,②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③内容存在常识错误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④非专门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⑤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供应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20分)供应商提供适合采购人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检疫检验、留样方案、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及卸货等。 方案内容无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应急处理方案 (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符合采购人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方案、应急救援行动随行保障方案、紧急物资配送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 :方案内容无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6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2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5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得0分。3商务部分(20%)配送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食堂食材配送业绩的得2分,每增加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相关有效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保险保障(5分)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5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配送能力(5分)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满足本项目的要求配送车辆,得5分。1.25.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署或盖章;(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十二)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十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6.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8.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1.30.三、磋商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电子响应文件组成电子响应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小组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评审。(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磋商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四)磋商保证金(如有):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五、磋商保证金”;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的;2.2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响应报价为准。3.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六)电子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2.电子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七)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CA签章版本)》第七章流程操作。2.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磋商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磋商开始时间为上午9:30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9:00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磋商地点一致。(八)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九)供应商参与人员及参与人员证明原件1.参与磋商人员要求: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2.参与人员证明原件要求: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准备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在磋商环节开始时表明本人身份是否符合供应商磋商代表的身份要求。1.3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32.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3.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9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图证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信息截图);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s://www.cqggzy.com/)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4.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服务标准执行:招标类型预算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0.8%=3.2万元(1000-500)×0.45%=2.25万元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二)服务费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支付。(三)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户名:重庆鼎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账号:1239111579101051.35.八、签订合同(一)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6.九、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相关收费标准,在正式合同签订之前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寿分中心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咨询电话:023-40252153023-402520171.37.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8.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1.39.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1.40.一、合同草案条款1.41.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1.42.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服务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43.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折扣报价大写:;折扣报价小写:。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注:若供应商报价为9折,则折扣报价大写为玖折,折扣报价小写为9,折扣最多保留小数点后2位。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有)。8、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1.44.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响应情况栏中应当注明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服务参数或具体内容在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服务资料(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要求自拟)1.45.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可扩展;3、响应情况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电子响应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拟)1.46.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1.47.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 食材配送服务 米面油干副 蔬菜类 肉类 鱼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