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互动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招标文件编号:GS2025-DLGK-C0004-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街道飞雁街118 号 10 层 1001 室
中标(成交)金额:339.5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崔跟山、庄向泽、陈晓霞、张玉科、邵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将收费标准划分为两档: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整) 以下为第一档,100 万元 (不含 100 万元整)以上为第二档。第一档内项目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 10%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第二档内项目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5%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15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为“86.40分”;
2、后附招标文件。
3.统采部门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3号
联系方式:闫老师 0931-810709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531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931-7658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            
联系方式:王亚雯 153398471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  1391997109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兰州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10:54

评审专家名单
崔跟山、庄向泽、陈晓霞、张玉科、邵峰

总中标金额
¥339.58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3919971095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53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老师 0931-7658362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亚雯 15339847177

附件:

附件1
2025年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pdf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定稿8.12.pdf.pdf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投标报价表1、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包号/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价格小计1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3395800报价合计(小写)3395800报价合计(大写)叁佰叁拾玖万伍仟捌佰元整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内的签订日期为准。特别说明:①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②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③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填报。④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⑤“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⑥、此表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单独密封和递交。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单独密封和递交,否则无效。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1日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包号/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单项费用总计费用小计(元)备注1管理人员成本管理人员工资成本5000005000005000002服务人员成本服务人员工资成本2800000280000028000003培训费人员技能及日常规范培训费958009580095800合计339580033958003395800特别说明:①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②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③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④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项目名称: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代理机构:,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统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2025年8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中标和合同七、询问和质疑八、其他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合同条款前附表一、合同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附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一、授权委托书二、投标函三、投标报价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七、投标人综合实力八、成功案例一览表九、服务团队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2-一、服务响应与偏离表二、服务方案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无需单独响应)二、技术服务要求(服务响应与偏离表逐条响应)三、商务要求(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3098931@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预算金额:34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4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内的签订日期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邮箱获取(153098931@qq.com)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将法人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定-1-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形成电子资料发送至153098931@qq.com邮箱中,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资料中同时应包含投标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等信息。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531号联系方式:张老师0931-765836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联系方式:王亚雯联系电话:15339847177邮箱:153098931@qq.com3.统采部门信息-2-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23号联系方式:闫老师0931-81070914.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老师电话:13919971095-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项目预算:34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40.00万元(人民币)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531号联系电话:0931-7658362联系方式:张女士0931-7658362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联系电话:15339847177联系方式:王亚雯15339847177邮箱:153098931@qq.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非主体、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序号类别内容9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采购包:不允许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10核心产品无有,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本项目不适用12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53098931@qq.com)。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将法人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形成电子资料发送至153098931@qq.com邮箱中,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供资料中同时应包含投标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等信息。14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需勘察现场,可与采序号类别内容14踏勘购人联系)15样品不要求提供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应提供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当年新成立公司,则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完整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可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1月以来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1月以来不少于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8.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9.非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开标一览表:1.★投标报价表(需另外单独密封1份提交);三、其他文件及资料:-6-序号类别内容1.★授权委托书;2.★投标函;3.商务条款偏离表;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综合实力;6.成功案例一览表;7.服务团队;8.其他资料;9.__/__。技术部分一、服务响应与偏离表二、服务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1.服务保障方案;2.信息安全及保密保障方案;3.应急保障方案;4.服务监督方案;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则视为无效投标。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线上电子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方式:(线下开标/线上电子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开标地点: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联系电话:15339847177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20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序号类别内容20信用记录审查(www.ccgp.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无须查询,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现场查询。21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序号类别内容24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须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本项目不适用25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90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7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注: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联系部门: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3)联系电话:15339847177(4)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星紫郡10号楼4层(5)电子邮箱:153098931@qq.com28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1)正本1份、副本2份。序号类别内容28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电子文件1份(扫描件Word)。采用U盘刻录提交。29代理费用代理费用:(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将收费标准划分为两档:100万元(含100万元整)以下为第一档,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整)以上为第二档。第一档内项目在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0%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第二档内项目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15%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费用,如果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每延误一日按服务费的千分之一(1‰)计收违约金。(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支付方式:电汇、转账、现金户名:甘肃中恒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南关什字支行账号:10459547174530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GS2025-DLGK-C0004-B00在2025年9月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其他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序号类别内容31其他补充事项2.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3.定标原则:(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他: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服务时间、地点、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内的签订日期为准。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内的签订日期为准。5.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季度(三个月)支付。第一次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25%的款项;第二次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三个月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6%的款项;第三次付款:2026年第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5%的款项;第四次付款:合同期结束后30日,根据综合年度考核结果,结算剩余款项。6.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7.本单位已按国务院及财政部要求完成本项目若干项的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条款。-11-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12-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1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线上采购项目还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评审管理系统(适用于线上采购,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14-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数字证书(仅线上采购项目适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https://swcg.chinatax.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投标报价表。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5-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密封10.2.1投标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10.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等信息,避免投标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投标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提供开标信封(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开标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并在密封信封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字样。注明“在2025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须粘贴密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10.3签署、盖章10.3.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3.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3.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3.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6-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投标文件上传功能。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4.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17-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4.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4.7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登录评审管理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①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②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9-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0-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22-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23-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4-30.禁止行为30.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1.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32.文件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5-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本项目价格分值为10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90分。评审标准如下表: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100%;注:(1)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2商务因素11分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成功案例提供2022年9月以来独立承担的同类型项目,每提供1个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53技术及服务因素79分服务要求带(▲)号的指标为重要技术指标,共5项,每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正偏离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15分。15项目团队人员综合考评项目人员配备方案,包括A.人员招聘;B.人员条件;9-26-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配置管理C.岗位设置及人员工作经验等方面。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3项内容每项内容3分: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和可行性强,契合采购人业务流程得3分;②方案内容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部分契合采购人业务流程得2分;③方案内容简略,可行性不高得1分;④未提供不得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具有3年以上同类型服务项目管理经验。每提供一名得2分,最多得4分。参与管理工作证明材料(须包括管理团队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并承诺上述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过程。4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管理团队人员或专职服务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信息技术类职称(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评测师、数据库工程师、网络工程师等)的,每人得2分,最高4分(一人持多证,不累计加分)。需提供相关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专业资格或职称证书扫描件,并承诺上述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过程。4服务方案1.服务保障方案结合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综合考评投标人服务保障方案。方案包括:A.人员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岗位培训制度、业务学习制度以及人员流失应急预案、团队建设方案、出差管理方案等);B.现场管理制度(话务现场管理、现场环境管理、各类附属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等);C.各类工作规范(服务用语规范、应答流程规范、小结整理规范等)。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3项内容每项内容6分: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6分;②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4分;③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2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8-27-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2.信息安全及保密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人员及座席人员的信息安全及保密保障方案,包括:A.信息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B.人员岗前信息安全培训;C.人员保密协议的签订;D.管理人员及座席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内容每项内容3分: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分;②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③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123.应急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包括:A.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程序;B.处理原则和准则;C.突发事件的沟通;D.应急预案以及善后处理。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内容每项内容2分: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2分;②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1分;③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或者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84.服务监督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监督方案,包括:A.监督制度与流程;B.监督指标体系;9-28-序号评审因素主要内容指标要求细项分值C.监督执行与反馈。对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3项内容每项内容3分:①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阐述的内容针对性强、具体、透彻,能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方案,得3分;②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措施描述,但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够强,得2分;③方案内容仅简单重复(响应)采购需求,得1分;④方案内容不完整、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可行的,以及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合计100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规则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节约能源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保护环境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4推荐中标候选人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2本采购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三家。2.4.3中标人数量:一家。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编号:GS2025-DLGK-C0004-B00-HT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30-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2合同编号GS2025-DLGK-C0004-B00-HT3合同类型服务类合同4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5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甲方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531号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931-7658362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联系人牛女士联系电话181009447056乙方名称乙方企业性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7合同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8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9合同付款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季度(三个月)支付。第一次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25%的款项;第二次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三个月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6%的款项;第三次付款:2026年第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5%的款项;第四次付款:合同期结束后30日,根据综合年度考核结果,结算剩余款项。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内的签订日期为准。12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内的签订日期为准。13合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一、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GS2025-DLGK-C0004-B00-HT,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3)招标(采购)文件;(4)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__)。4.付款条件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按季度(三个月)支付。第一次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25%的款项;第二次付款:在采购合同生效三个月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6%的款项;第三次付款:2026年第一季度结束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5%的款项;第四次付款:合同期结束后30日,根据综合年度考核结果,结算剩余款项。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甲方需求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33-甲方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以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账户。5.履约验收(考核评价)5.1总体要求验收名称验收要求第1次验收合同服务期满30日内,供应商可以提请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按照内部验收的有关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满足验收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项目验收完成。5.2具体要求本项目执行过程当中,中标供应商需采取各种举措,有效提升征纳互动管理与服务质效。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征纳互动服务考核指标指标分类指标项目权重目标值计算公式计分办法服务水平(30%)在线服务率30在线服务(含电话、在线互动、智能咨询):95%服务率=人工服务量÷转接人工量×100%接通率较目标值每下降0.1%扣0.1分。同时参考以前年度同时段服务量、系统统计纳税人缴费人拨打未接入量综合对服务量进行考核,确因服务人员因素造成服务率下降的,每下降0.1%扣0.1分。服务监控质量20答复准确率98%(15分)服务规范率100%(5分)答复准确率=(1-错误数量÷质检数量)×100%;服务规范率=服务规范性满分数量÷质检数量×100%以采购人考核标准和结果为基准(按月抽检):月度答复准确率较目标值每低0.5%扣1分。月度服务规范率较目标值每低1%扣0.5分。月度每发生1条质检评价分数为0分的服务内容,每1条扣1分。-34-服务能力(80%)服务质量(50%)满意率1099.00%满意率=满意数量÷推送满意度评价数量×100%满意数量=推送满意度评价数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数量月度满意度较目标值每下降1%扣1分,该项目标值将结合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服务培训质效10100.00%1.根据实际服务效果评价。2.根据培训安排、考试效果确定。3.根据线下实际培训场次、线上培训次数确定。1.明确要求开展集中培训的,专业培训师资无法满足税费业务、操作需求的,按次扣3分。税费政策、征管流程、操作系统发生变化,未及时开展培训的,按次扣3分。2.未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有效组织培训,造成服务人员无法准确答复、工作被动的,按次扣2分。3.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按次扣1分。工作失误情况10100.00%按次评价因服务人员或者管理团队失误,造成负面舆情或者对税务部门、税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按次扣分。若在服务过程中,被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政府通报批评造成负面舆情的,扣5分;被甘肃省税务局通报批评造成负面舆情的,扣3分;被兰州市税务局通报批评造成负面舆情的,扣2分。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加扣基准扣分的50%。-35-配合工作情况(20%)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15100.00%——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得满分,未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工作不得分。其中,对服务人员的考核,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服务平均数以下人员进行提醒,对后三名进行约谈,并进行上岗学习培训,如果在上岗学习培训限期内未改正,供应商须对人员进行更换。正向激励5100.00%按次按季度确定服务明星和服务优秀团队。明年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人员。未按规定完成的,按次扣0.5分。上述指标项目,参照征纳互动服务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本指标相应调整。以考核结果得分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按0.5%扣减考核期中标供应商应得的服务费用,扣减费用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在以上考核项目最终得分作为项目验收主要依据。如在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积极鼓励服务团队争先评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升服务满意率(具体如下表),进行加分,冲抵所扣分数。冲抵前提是须经采购人核定上报兰州市税务局审核通过,且扣分指标对税务机关负面影响力微弱。特别加减分具体分值由采购方组织验收时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征纳互动服务特别加分项序号内容分值分布相关规则1项目服务期间内,服务团队或者团队人员获得社会认可的荣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加3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的,加2分;获得市州级荣誉的,加1分;获得县区级荣誉的,加0.5分。同一事件或得多级奖励,按照最高奖励加分;不同事件、多人获奖、多层级获奖,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2项目服务期间内,服务团队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服务质效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社区、县区以上承认的公益机构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组织单位出具公益性活动证明,至少3人以上参加。每次加1分,最多3分。3业务培训与服务提升方面项目服务期间,对政策理解到位,制作或者讲解的课程被总局、省局在全国推广,或者在学习兴税上面展播,每门课加1分;总局、省局、市州局邀请团队人员参与讲授课程的,每门课加1分。项目团队人员在服务期间取得中级及以上财会职称、信息化技术职称,每人每项可加1分。上述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4纳税人满意度1及时有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问题,纳税人缴费人明确表示表扬服务人员的,每例加0.05分,最高不超过1分。(需质监团队出具情况说明,采购方实际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注:上述项目累计加分与考核得分总分不超过100分。本项目服务期结束后进行验收。采购人采购下一年度的该服务项目时,若下一年度的中标人与此次中标人不一致,此次中标人要在服务期满后积极配合下一年度的中标人进行项目交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否则,采购人不予项目考核、付款。交接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6.合同签订及生效-3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下无正文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38-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采购部门”。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甲方需求部门”。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6项“乙方名称”。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4“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标准2.1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服务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8项“服务内容”。3.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3.3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3.4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3.5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知识产权-39-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4.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4.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5.保密条款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收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6.履约验收要求-40-6.1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6.2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7.履约保证金7.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提交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可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等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若逾期补充的,每日应按应补充金额的万分之五(0.05%)支付甲方违约金。7.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扣除相应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凭返还申请等资料一次性无息返还,详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10项“履约保证金及返还”。8.履约延误8.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8.2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乙方支付的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8.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41-赔偿费。8.4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延期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工期,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满足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返还相关信息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无异议的,应当自完成核实之日起30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无特殊原因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特殊原因逾期返还的,双方协商解决。9.违约责任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9.2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另外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另行支付。9.3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4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9.5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42-对于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推送财政部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6如果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自甲方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不良后果指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网络安全事件。9.7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已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改正、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同时,乙方应在3年内(自所聘用人员从原单位办结离职手续之日起)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款所列违约金计算办法为:每存在一起违法违规聘用人员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3万元,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实际损失。9.8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10.不可抗力10.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0.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10.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43-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11.2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1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1.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合同12.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12.1.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12.1.2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12.1.3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12.1.4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12.1.5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12.1.6在合同服务期内,同一个应用系统在升级完善、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5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用户投诉的;12.1.7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44-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12.1.8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12.1.9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12.1.10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12.1.11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12.1.12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12.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破产终止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13.2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为或补救措施的权力。14.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14.1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4.2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15.合同修改或变更15.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5.3由于采购人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将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16.转让和分包-45-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合同语言17.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17.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18.适用法律18.1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8.2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19.税费19.1合同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0.合同生效20.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三、合同附件(如需要,可另附)-4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47-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时可不提供本部分材料,投标人享受扶持政策的,投标文件中第1、2、3项相关材料将随中标公告一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应对递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或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或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征纳互动服务外包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3699.31万元,资产总额为6086.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33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甘肃成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日注:(1)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未数据为准。(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3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纳互动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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