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食材配送 畜禽肉中标结果公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2025)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关于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 的中标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100-HWZX-G2025-0502
二
、
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优惠率
1
江苏绿优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1320113MA21XFDC3E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七里村南五组
88.14(均分制)
6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
品牌:万福/青岛万福食品有限公司等
规格型号:/
数量:1批
投标报价:优惠率68.8%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汪生、杨靖、许银、陈玉香、丛静(业主评委)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供应商需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货物)*0.8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付中标服务费,即RMB 20,800.00,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69929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联系人:金昕、谢影
联系电话:025-84795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昕、谢影
电话:025-84795965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附件:
JSZC-320100-HWZX-G2025-0502采购文件.doc
食材 猪肉及牛羊肉 终稿.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
品目
畜禽肉
采购单位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09:49
评审专家名单
汪生,杨靖,丛静,许银,陈玉香
总中标金额
¥0.00688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昕
项目联系电话
025-84795965
采购单位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天妃巷12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6514765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第14、1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昕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5-0502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838采购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并于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5-0502,项目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8382、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包号名称年度预算/最高限价合同期项目地点1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200万元一年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通用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原件)。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5-69929202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联系方式:025-847959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昕、谢影电话:025-8479596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合同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合同包通用要求。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将澄清答复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澄清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修改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在原公告媒体公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需求响应描述等内容;*10.2投标人如同时参与多个合同包(如有)招标,则应按合同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每项货物、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1)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涵盖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合同期内价格未经采购人允许将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4)其它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及投标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的偏离项应逐项作出说明,并说明原因;13.2提供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案例证明材料;13.3详细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计划;13.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服务的反应能力和相关证明材料。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4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签署18.1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23.1评标由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的结论向评委会进行反馈。*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现场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5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评审(货物项目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28.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8.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8.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8.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中加注“*”或“★”号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8.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补充:(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8.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8.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8.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8.2废标条款28.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8.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8.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8.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8.4.1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在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将在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项目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2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9.3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请评委会或财政部门重新确定其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提供的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5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递交至下列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金昕、谢影联系电话:025-84795965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30.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30.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中标通知书31.l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需按预算金额以1980号文收费标准(货物)*0.8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https://www.joccon.cn平台上支付。第三章合同文本(下述内容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与成交人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最终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主要条款有不完全一致之处的,以最终合同/协议为准。)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食堂伙食原材料(XXXXX产品)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加以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如下合同:一、供货品种及价格乙方以中标方价格向甲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下列确定价格为准)品 名规 格单位价格注:由于本项目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很多,在上表中未能逐一列举,未列举在上表中的品种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质量要求乙方确保所送货物品质量,相关参数满足国家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依据甲方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链系统订单,按送货时间和地点要求准时送达(送货时间:上午,下午)。如遇特殊情况,按甲方食堂管理部门通知执行。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付款方式、价格调整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付款日期在次月日至次月日期间(遇节假日或不可抗力顺延),每月按约定的实际供货量及约定单价与乙方据实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出具发票单位要与乙方名称一致。2.价格: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内供应价为中标价格。3.乙方供货价格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前提下确保较市场价格有竞争力优势,即保证原材料的价格、质量具有高性价比。五、配送及服务1.甲方负责每日采购计划的制定,乙方根据甲方“餐饮食品供应链管理系统”或电话、传真的订货信息向甲方供货。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货,所产生的相关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乙方擅自停止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人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该批货物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3.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处理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甲方组织专人验收,如不存在错供或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拒收。5.如遇灾害性天气或甲方组织大型活动的特殊性采购,乙方须给予支持与配合。六、验收要求(一)查验乙方所配送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查验外包装、品牌、品名、净含量、规格、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质量等级、加工工艺和生产许可证号等。(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票证。(三)核对乙方所配送的原材料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确保准确无误。(四)对所有原材料在加工和食用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验收,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加工过程、成品色泽和口感等方面的信息反馈。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拒绝验收:(1)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者,或有但不详不全者;(2)保质期已过、剩余质保期不足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或已变质,外包装破损且已影响原材料质量;(3)发货单与实物的名称、或规格、或质量、或数量等不相符的;(4)非采购方所需的;(5)不在规定送货时间内(送货时间为:上午,下午)送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6)其他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五)抽检及质量监控甲方将对乙方配送伙食原材料进行抽查,包括相关产品资质是否齐全、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甲方有权对存疑食材送检,主要包含对有毒有害成分、违规添加剂等项目进行理化测试、分析,形成报告并存档,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供货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六)其它验收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配送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复印件,每批次送货须向甲方提交批次原材料检验检测合格证明,以便甲方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七、违约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若乙方提供食品质量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经检测为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退换,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收取乙方同批货款的30%的违约金。经更换过的食品原材料质量仍存在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协议。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虽已验收入库,除甲方储存不当等自身原因外,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乙方仍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全部免费更换,以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同类产品,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产品价格差额等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3.乙方运送的食品原材料,在甲方验收过程中第一次发现数量不足,将对乙方不足数量折算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二次被发现数量不足,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协议。4.乙方只能供应中标品类的食品原材料,禁止串货供应其它类别的食品原材料5.乙方必须具有服务响应和应急能力,具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在接到甲方服务信息,应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需要现场服务的,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否则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若乙方供应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7.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8.乙方擅自停止供货、拒绝供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采购其他同类产品,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人工费、运输费、产品价格差额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9.如乙方在本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被甲方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正式履行前,乙方被甲方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乙方被甲方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同时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八、廉政条款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不得向甲方及其相关部门人员提供现金或实物,否则,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其他1.招标文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合同有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4.本合同经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生效。5.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6.验收条款: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供应货物,需要出示相关检测证明的,还应所附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7.甲方还对乙方供应货物保留样品48小时,随时备查。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述本次招标的是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食堂食材(猪肉及牛羊肉)配送项目。★所有单纯肉类(非肉类加工产品)必须为冷鲜肉。二、招标货物清单序号鲜肉品种规格单位1无颈小排斤2绞肉(去皮去骨前腿肉)斤3一号肉(猪颈梅花肉)斤4二号肉(去骨纯精前腿)斤5三号肉斤6四号肉(肉丝、肉片)后腿今净瘦肉斤7无筋猪手斤8带筋猪手斤9无皮五花斤10带皮五花肉斤11猪肺(只)斤12板油斤13光骨斤14肉骨斤15龙骨斤16尾巴(整根)斤172公分带皮软五花肉斤18脆骨斤19猪舌斤20黑毛猪肉斤21肠衣斤22大排斤23带膘前腿肉斤24带皮前蹄髈斤25皮前腿斤26皮后腿斤27带肉前腿骨斤28肥瞟斤29腊肠斤30肋排斤31培根斤32皮方肉斤33肉皮斤34猪肝斤35鲜猪心斤36腰子斤37猪尾巴斤38冻小卷板油斤39面筋包塞肉斤40猪腰斤41猪心斤42蛋饺斤43腐皮卷肉斤44猪肚斤45无根猪耳斤46猪口条斤47猪头肉斤48牛柳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49牛腩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0牛肩胛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1牛腿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2牛腱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3肥牛卷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4羊肉卷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5牛肚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6牛百叶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7牛舌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8毛肚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9牛里脊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0牛筋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1黄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2牛棒骨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3带皮新鲜羊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4去皮新鲜羊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注:1、以上清单为采购人年采购食材清单,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品种规格包括但可能不限于以上要求。2、本项采购预算为采购人年度预估采购量,供供应商参考,实际采购人用量不做保证,按实际用量结算。3、供应商产品不允许缺漏,且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包装规格等三、技术需求★产品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指标: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加工过程要求:猪肉应为去骨肉,且应按照收货采购人要求进行分割;原料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生产过程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检验检疫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数量要求:称重实收数。标识要求: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存储要求: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运输要求: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保存期要求:冷鲜肉屠宰检验日期48小时内交付,冷冻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牛羊兔肉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遵守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国家检验检疫的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各种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于养殖产地必须为无污染区域,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得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鲜牛羊兔肉应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于或湿润,不粘手,切而湿润;弹性好,指压后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羊肉、兔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煮沸后的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冻牛羊兔肉应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洁白或微黄色;肉质坚密、坚实;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解冻后掼压凹陷恢复较慢;解冻后具有牛肉、羊肉、兔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煮沸后的肉汤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产品必需保证加工车间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能严格按订购要求,加工规范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冷藏贮存、运输等场所和设备,能够提供及时的供货、补货、换货等良好售后服务。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要求每件包装应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等。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保证湿度、恒温;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检验方法:挥发性盐基氮按GB5009.44执行;汞按GB5009.17执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国家标准为准。投标方保证供给招标人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所有商品均具备应有的资质和检验合格证,并保证接触此商品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供应商设专人负责检验供给招标人的商品,对出现问题的商品保证在出货前做出更换。如采购人需要,可随时提供供货同批次产品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供应商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给采购人(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因供应商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须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有违反,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产品包装、仓储及运输要求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地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应当根据产品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确保产品及外包装的清洁卫生、无污染)。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如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规定。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运输及仓储条件:供应商承诺拥有合格的无尘冷藏存储场地和无尘冷藏运输设备。具有严格的防鼠、防虫、防潮、卫生、照明、温度、湿度等存储要求和相关设备。如因供应商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承诺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安全,退换货、紧急要货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如因供应商原因耽误采购人使用,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其它要求:(1)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质优量足,达到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应是优质产品并为制造厂原厂产品。(2)提供的货物须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杂质不超标。(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4)品牌要求: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人每次下订单的要求提供指定品牌货品。(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质保期的80%。(6)不得使用的含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食品。(7)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1小时内,必须派出相关人员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8)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提供配送货物的食品检验合格证。送货标准1.货品质量:-配送货物应质量合格,无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肉类、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无农药残留、无腐烂、无异味等。-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整洁、完好,标签内容完整、清晰。-配送的货品应具备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品种无异味,无可见杂质。冰冻食品应采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品种无异味,无可见杂质。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2.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配送的食材品种、品牌、规格、品质等应符合约定标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提前与食堂管理部门沟通并获得同意。3.配送数量:-配送的食材数量应符合约定标准,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将进行相应处理。四、商务要求1★合同期: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2★项目地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食堂3★送货时间:每天7点前送到4、★报价及价格调整4.1基础价格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询价根据食材的报价频率进行,询价按照首先(1)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副食品平均价格(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228),其次(2)丁家庄农贸市场(上午10点前,批发零售价),最后(3)南京大润发鼓楼店(上午12点前公布的同品牌同档次同类型食材及物资挂牌价(非促销价))的顺序进行询价,一种食材只在一个平台进行查询(不重复进行查询),所查询食材种类、品种与品牌与供应商基本上保持一致,将查询到食材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后与商家所报价格采用“孰低”原则作为最终核算价格;4.2供应商报价频率(每3个月一次):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和产品规格,每3个月(调价当月的25日12:00前,节假日顺延)报价,下个月1日开始执行新价格3个月。如未提前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必要时解除本合同。4.3在每个价格周期内,原则上供应商执行单价不变,但是如遇到市场价格下降,供应商必须确保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每次送货时,必须随附送货清单、产品数量、产品单项单价和总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当次送来的价格清单,如果发现当次送货价格高于当天市场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的,每发现一次,每个品种扣500元,发现第二次的,每个品种扣1000元,发现三次的,合同终止。5、★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当月货款)。次月5日前,供应商与营养膳食中心会计核对货款。货款核对无误,供应商于次月10日将发票送至营养膳食中心会计处。在收到经双方确认符合规定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以上日期若遇节假日顺延。6、★处罚标准(对于处罚标准,供应商无需逐条响应,仅需统一响应为是否全部接受采购人处罚标准条款,如果有不接受条款,请单独注明)6.1.货品质量问题:-如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如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直接终止合同并对造成的后果相应赔偿。6.2.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问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供应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6.3.配送数量问题:-配送数量超过约定浮动标准(5%),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需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6.4.抽检管理问题:-供应商未按规定对货品进行农残抽检或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6.5.服务质量问题:-配送时间迟到的,根据迟到时间扣除相应分数(如迟到30分钟内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5分等)。-影响开餐的(如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10分。6.6.其他问题:-如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6.7处罚执行6.7.1.扣分制度:根据以上处罚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累计30分时对商家进行诫勉谈话,扣分累计40分将影响供应商的评级和合作资格,扣分累计50分时将考虑终止合同并在下一周期招标中列入黑名单。6.7.2.罚款制度:除了扣分外,每一分对应200元,在扣分的同时也在当月月结的时候扣除罚款金额,特别严重事件的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而定。6.7.3.终止合作:对于多次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供应商,营养膳食中心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7、★履约保证金:6万元,以电汇形式,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放弃中标或合同期内放弃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评审原则报价(30分)投标总价报价分: 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该投标人评标价,投标总价最低者得30分,其它家得分=评标最低价/各家的评标价×30分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以后类似项目(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每一份合同供货内容中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的业绩,有一个业绩得2.5分,最多5分 注:本项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1)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须不少于1年;同一采购单位的多份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2)合同期内的供货发票复印件(对应合同须提供含猪肉、牛肉、羊肉)的发票明细);投标技术商务响应(19分)满足标书第四章基本要求得19分,正偏离不加分,★号指标负偏离做废标处理,非★号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检测报告(3分)提供近一年由投标人送检的投标产品(猪肉、羊肉、牛肉)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标准为国标),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3分采购渠道(5分)供应商具有供货商品直销证明或地区代理经销商或上游供货商合同的,以下2种商品(猪肉、牛羊肉)能分别提供证明材料的,每有一份得2.5分,最多5分(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且合同效期或经销授权期须不少于一年(自开标日计算),否则不得分)。整体服务方案(5分)供应商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以及根据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配送方案(5分)供应商须有配送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物流交接等环节,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措施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须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环节、物流运输环节,医院进场送货环节等,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质量管控(5分)供应商须有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售后服务(5分)供应商须有售后服务方案,解决问题时间与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服务承诺细致,服务响应速度快,解决问题时间快,能够及时与采购人综合协调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服务承诺较细致,服务响应较快,解决问题时间较快的,得3分;售后服务方案有效性不强,服务承诺内容粗略,服务响应速度缓慢,解决问题时间缓慢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增值服务(4分)根据医院现状和本项目服务的特点,供应商提供增值服务或有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增值服务或合理化建议得2分,最多的4分。提供工作培训、职工团购打折、职工生日礼、应急配送、优质项目管理、免费检测等不得分。食品安全(4分)(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食品检验师/食品检验员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提供该证书在网站查询截图(如“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网站)、提供投标人为其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缺一不得分,如果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还需提供投标人和第三方公司委托缴纳社保的证明)履约能力(5分)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从事采购、分拣、出入库、车辆配送等相关工作岗位人员, 3人得2分,2人以下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的健康证以及投标人为其在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如果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社保,需提供投标人和第三方公司委托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专用仓库且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仓库为自有或租赁得2分,没有自有或租赁 专用仓库的本项不得分(提供能够涵盖本项目服务期的房屋产权或租赁等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材料上能清晰注明仓库位置和面积。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说明: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联合体投标时,如果满足要求,需要分别提供,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③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7〕141号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④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政府采购的节能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填制的《节能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节能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节能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对相应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填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表》(格式自拟),计算其所投环境标志产品享受价格折扣部分的多少,如未提供或价格数据不全(必须包括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明细和汇总报价),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如未提供,评委会将仅按可明确进行价格扣除的内容进行扣除。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一、投标格式评分索引表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格式四:参数偏离表格式五:技术/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六:业绩表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八:其他声明函格式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格式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评分索引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详细评分办法中的各个打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备注注:行数应根据实际内容自行增减格式一投标函致: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项目代理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修改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日。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5、我方愿意向采购人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6、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者的所有规定。8、我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探听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无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10、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如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无条件同意贵方没收投标保证金。11、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12、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3、其他说明:1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电话电子函件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格式二: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金额单位:序号内容价格备注1供应商在医院给出的基准价格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副食品平均价格基础上报优惠率优惠率 XX %(如优惠率70%,即在医院给定的价格基础上按70%进行结算)2供应商在医院给出的基准价格(丁家庄农贸市场)基础上报优惠率优惠率 XX %(如优惠率70%,即在医院给定的价格基础上按70%进行结算)3供应商在医院给出的基准价格(南京大润发鼓楼店)基础上报优惠率优惠率 XX %(如优惠率70%,即在医院给定的价格基础上按70%进行结算)投标总价:投标总价计算公式(优惠率 XX %)=报价1(优惠率 XX %)*0.4 +报价2(优惠率 XX %)*0.3 +报价3(优惠率 XX %)*0.3投标总价: (供应商按上述公式计算,填写)注意: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苏采云系统报价表仅能填写一个投标价,供应商需按上述公示自行计算投标总价后在苏采云系统报价表中填写。但该表以及投标总价计算过程,也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一并上传,方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核实供应商每一项的具体报价。(可上传至投标函或者分项报价表内)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运输、人员费用、节假日加班费用、管理费用、装备费用、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附件1:分项清单表招标编号:包号:序号品种包装规格单位品牌/制造商等备注123456781、按招标货物清单提供分项清单表2、涉及小型、微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等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项目,需在备注中分别明确注明。投标单位(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格式四:参数偏离表(针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商务要求)参数偏离表项目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注:1.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所列技术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否决的风险。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在“说明”中标注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格式五:服务方案及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格式六:业绩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签约日期同类或相似合同价业主 名称地址/电话/传真1 2 3 …… 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格式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根据采购标的内容,选择对应版本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农业、批发业、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农业、批发业、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或制造商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格式八:其他声明函(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其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其投标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截图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材料格式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本单位(投标人代表)为我的合法代理人,以(投标单位名称)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投标。代理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的有效期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则无需出具授权书,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需提供被授权人近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如若因成立时间等原因未进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说明。资格证明文件(说明:投标人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并按下列格式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格式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格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格式四: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货物/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五*****(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注:1、以上凡标注原件的,是指投标文件的正本中必须是原件,副本的制作仍按“投标人须知”执行。2、建议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格式一资格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序号资格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4567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格式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上传格式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格式四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货物/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格式五公告中其他要求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5-0502采购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838采购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文本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并于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HWZX-G2025-0502,项目代理编号:0675-256JOC0038382、项目名称: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详见采购需求4、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5、采购需求:包号名称年度预算/最高限价合同期项目地点1食堂食材配送(猪肉及牛羊肉)项目200万元一年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通用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原件)。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投标人提供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殊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格式)。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5-69929202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燕新路1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联系方式:025-8479596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金昕、谢影电话:025-8479596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包括多个合同包,则除非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合同包通用要求。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将澄清答复在原公告媒体上予以公告,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澄清答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招标文件的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3修改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在原公告媒体公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需求响应描述等内容;*10.2投标人如同时参与多个合同包(如有)招标,则应按合同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投标人除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货物、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每项货物、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服务等。12.3有关费用处理(1)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涵盖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合同期内价格未经采购人允许将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4)其它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5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及投标说明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的偏离项应逐项作出说明,并说明原因;13.2提供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案例证明材料;13.3详细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计划;13.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投标人有关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服务的反应能力和相关证明材料。14.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4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投标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8、投标文件签署18.1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投标产生的影响,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做无效投标处理。17.3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投标文件的拒收20.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1.2投标文件的修改21.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2.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评标23.1评标由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23.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4.3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本单位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情况。25.投标的澄清25.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的结论向评委会进行反馈。*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项目需求中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现场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5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评审(货物项目适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确定核心产品的方法在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评委会联系。*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8.1无效投标条款28.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8.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8.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8.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8.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中加注“*”或“★”号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8.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8.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8.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补充:(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8.1.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28.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28.1.13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8.2废标条款28.2.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28.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8.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5因苏采云系统故障造成开标不成功。28.3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8.4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8.4.1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在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将在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组织采购。六、定标29、确定中标单位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项目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2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9.3评审结束后,中标人名单将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请评委会或财政部门重新确定其中标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质疑处理30.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0.2.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0.2.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0.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30.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须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提供的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5质疑函及证明材料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递交至下列地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金昕、谢影联系电话:025-84795965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高区15楼30.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30.7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加盖公章的质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1、中标通知书31.l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2.签订合同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货物、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中标服务费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需按预算金额以1980号文收费标准(货物)*0.8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https://www.joccon.cn平台上支付。第三章合同文本(下述内容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食堂与成交人签署合同/协议的主要条款,最终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协议主要条款有不完全一致之处的,以最终合同/协议为准。)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食堂伙食原材料(XXXXX产品)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加以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如下合同:一、供货品种及价格乙方以中标方价格向甲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下列确定价格为准)品 名规 格单位价格注:由于本项目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品种很多,在上表中未能逐一列举,未列举在上表中的品种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自2025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质量要求乙方确保所送货物品质量,相关参数满足国家标准,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依据甲方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链系统订单,按送货时间和地点要求准时送达(送货时间:上午,下午)。如遇特殊情况,按甲方食堂管理部门通知执行。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付款方式、价格调整及履约保证金1.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货款付款日期在次月日至次月日期间(遇节假日或不可抗力顺延),每月按约定的实际供货量及约定单价与乙方据实结算。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出具发票单位要与乙方名称一致。2.价格: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内供应价为中标价格。3.乙方供货价格在保证原材料质量的前提下确保较市场价格有竞争力优势,即保证原材料的价格、质量具有高性价比。五、配送及服务1.甲方负责每日采购计划的制定,乙方根据甲方“餐饮食品供应链管理系统”或电话、传真的订货信息向甲方供货。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送货,所产生的相关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不得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改变所定品种规格、数量等。乙方擅自停止供应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人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收取乙方该批货物3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3.甲方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处理在供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甲方组织专人验收,如不存在错供或质量问题,甲方不得拒收。5.如遇灾害性天气或甲方组织大型活动的特殊性采购,乙方须给予支持与配合。六、验收要求(一)查验乙方所配送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查验外包装、品牌、品名、净含量、规格、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质量等级、加工工艺和生产许可证号等。(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票证。(三)核对乙方所配送的原材料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确保准确无误。(四)对所有原材料在加工和食用过程中进行质量跟踪验收,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加工过程、成品色泽和口感等方面的信息反馈。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拒绝验收:(1)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者,或有但不详不全者;(2)保质期已过、剩余质保期不足整个质保期的三分之二或已变质,外包装破损且已影响原材料质量;(3)发货单与实物的名称、或规格、或质量、或数量等不相符的;(4)非采购方所需的;(5)不在规定送货时间内(送货时间为:上午,下午)送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6)其他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五)抽检及质量监控甲方将对乙方配送伙食原材料进行抽查,包括相关产品资质是否齐全、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甲方有权对存疑食材送检,主要包含对有毒有害成分、违规添加剂等项目进行理化测试、分析,形成报告并存档,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供货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六)其它验收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配送人员健康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复印件,每批次送货须向甲方提交批次原材料检验检测合格证明,以便甲方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七、违约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若乙方提供食品质量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经检测为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退换,且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收取乙方同批货款的30%的违约金。经更换过的食品原材料质量仍存在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协议。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货物虽已验收入库,除甲方储存不当等自身原因外,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乙方仍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并及时配合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全部免费更换,以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采购其他同类产品,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产品价格差额等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3.乙方运送的食品原材料,在甲方验收过程中第一次发现数量不足,将对乙方不足数量折算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二次被发现数量不足,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协议。4.乙方只能供应中标品类的食品原材料,禁止串货供应其它类别的食品原材料5.乙方必须具有服务响应和应急能力,具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在接到甲方服务信息,应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需要现场服务的,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否则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若乙方供应的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需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7.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违约金和履约保证金。8.乙方擅自停止供货、拒绝供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采购其他同类产品,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货款、人工费、运输费、产品价格差额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货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9.如乙方在本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被甲方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正式履行前,乙方被甲方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如果合同已经履行,乙方被甲方认定为失信供应商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同时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八、廉政条款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廉政建设,不得向甲方及其相关部门人员提供现金或实物,否则,一经发现即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其他1.招标文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合同有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三份。4.本合同经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生效。5.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6.验收条款: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供应货物,需要出示相关检测证明的,还应所附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收。7.甲方还对乙方供应货物保留样品48小时,随时备查。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述本次招标的是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食堂食材(猪肉及牛羊肉)配送项目。★所有单纯肉类(非肉类加工产品)必须为冷鲜肉。二、招标货物清单序号鲜肉品种规格单位1无颈小排斤2绞肉(去皮去骨前腿肉)斤3一号肉(猪颈梅花肉)斤4二号肉(去骨纯精前腿)斤5三号肉斤6四号肉(肉丝、肉片)后腿今净瘦肉斤7无筋猪手斤8带筋猪手斤9无皮五花斤10带皮五花肉斤11猪肺(只)斤12板油斤13光骨斤14肉骨斤15龙骨斤16尾巴(整根)斤172公分带皮软五花肉斤18脆骨斤19猪舌斤20黑毛猪肉斤21肠衣斤22大排斤23带膘前腿肉斤24带皮前蹄髈斤25皮前腿斤26皮后腿斤27带肉前腿骨斤28肥瞟斤29腊肠斤30肋排斤31培根斤32皮方肉斤33肉皮斤34猪肝斤35鲜猪心斤36腰子斤37猪尾巴斤38冻小卷板油斤39面筋包塞肉斤40猪腰斤41猪心斤42蛋饺斤43腐皮卷肉斤44猪肚斤45无根猪耳斤46猪口条斤47猪头肉斤48牛柳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49牛腩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0牛肩胛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1牛腿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2牛腱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3肥牛卷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4羊肉卷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5牛肚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6牛百叶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7牛舌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8毛肚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59牛里脊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0牛筋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1黄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2牛棒骨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3带皮新鲜羊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64去皮新鲜羊肉新鲜,肉质弹嫩,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斤注:1、以上清单为采购人年采购食材清单,仅供参考,实际采购品种规格包括但可能不限于以上要求。2、本项采购预算为采购人年度预估采购量,供供应商参考,实际采购人用量不做保证,按实际用量结算。3、供应商产品不允许缺漏,且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包装规格等三、技术需求★产品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质量指标: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加工过程要求:猪肉应为去骨肉,且应按照收货采购人要求进行分割;原料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生产过程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检验检疫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数量要求:称重实收数。标识要求: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存储要求: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运输要求:应符合《鲜、冻片猪肉》GB/T9959.1的规定。保存期要求:冷鲜肉屠宰检验日期48小时内交付,冷冻肉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牛羊兔肉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遵守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对于食品流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国家检验检疫的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产品,各种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用于养殖产地必须为无污染区域,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也不得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不得使用任何未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鲜牛羊兔肉应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于或湿润,不粘手,切而湿润;弹性好,指压后立即恢复;具有鲜牛肉、羊肉、兔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煮沸后的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冻牛羊兔肉应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洁白或微黄色;肉质坚密、坚实;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不粘手;解冻后掼压凹陷恢复较慢;解冻后具有牛肉、羊肉、兔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煮沸后的肉汤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产品必需保证加工车间符合卫生规范要求,能严格按订购要求,加工规范的产品。具有较好的冷藏贮存、运输等场所和设备,能够提供及时的供货、补货、换货等良好售后服务。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要求每件包装应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生产日期和保持期等。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保证湿度、恒温;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检验方法:挥发性盐基氮按GB5009.44执行;汞按GB5009.17执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以国家标准为准。投标方保证供给招标人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所有商品均具备应有的资质和检验合格证,并保证接触此商品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供应商设专人负责检验供给招标人的商品,对出现问题的商品保证在出货前做出更换。如采购人需要,可随时提供供货同批次产品的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产品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明的保质期为准。供应商应对其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已临近保质期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给采购人(交付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原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因供应商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须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有违反,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产品包装、仓储及运输要求包装要求: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地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应当根据产品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车辆,确保产品及外包装的清洁卫生、无污染)。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如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规定。包装物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包装物不回收。运输及仓储条件:供应商承诺拥有合格的无尘冷藏存储场地和无尘冷藏运输设备。具有严格的防鼠、防虫、防潮、卫生、照明、温度、湿度等存储要求和相关设备。如因供应商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承诺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安全,退换货、紧急要货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如因供应商原因耽误采购人使用,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其它要求:(1)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质优量足,达到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都应是优质产品并为制造厂原厂产品。(2)提供的货物须具有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杂质不超标。(3)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4)品牌要求: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人每次下订单的要求提供指定品牌货品。(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标准,提供的货品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标注质保期的80%。(6)不得使用的含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含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食品。(7)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1小时内,必须派出相关人员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处理。★(8)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提供配送货物的食品检验合格证。送货标准1.货品质量:-配送货物应质量合格,无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肉类、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无农药残留、无腐烂、无异味等。-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应整洁、完好,标签内容完整、清晰。-配送的货品应具备相关产品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等。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品种无异味,无可见杂质。冰冻食品应采用专用低温冷藏(冻)车运输,单件包装完整,无破损,封口严密。产品色泽均匀,形态完整,冻结坚实,无明显粗糙的冰晶,无气孔,不变形,不软塌,不收缩。品种无异味,无可见杂质。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等相关参数。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2.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品质:-配送的食材品种、品牌、规格、品质等应符合约定标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应提前与食堂管理部门沟通并获得同意。3.配送数量:-配送的食材数量应符合约定标准,一般货物实际供应量在计划数量基础上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肉类上下浮动不得超过±1%。-如超过相应比例,视作违规配送,将进行相应处理。四、商务要求1★合同期: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2★项目地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食堂3★送货时间:每天7点前送到4、★报价及价格调整4.1基础价格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询价根据食材的报价频率进行,询价按照首先(1)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副食品平均价格(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id=xxgk_228),其次(2)丁家庄农贸市场(上午10点前,批发零售价),最后(3)南京大润发鼓楼店(上午12点前公布的同品牌同档次同类型食材及物资挂牌价(非促销价))的顺序进行询价,一种食材只在一个平台进行查询(不重复进行查询),所查询食材种类、品种与品牌与供应商基本上保持一致,将查询到食材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率后与商家所报价格采用“孰低”原则作为最终核算价格;4.2供应商报价频率(每3个月一次):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清单和产品规格,每3个月(调价当月的25日12:00前,节假日顺延)报价,下个月1日开始执行新价格3个月。如未提前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采购,必要时解除本合同。4.3在每个价格周期内,原则上供应商执行单价不变,但是如遇到市场价格下降,供应商必须确保结算单价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每次送货时,必须随附送货清单、产品数量、产品单项单价和总价,采购人不定期抽查当次送来的价格清单,如果发现当次送货价格高于当天市场价格(乘以供应商所报折扣)的,每发现一次,每个品种扣500元,发现第二次的,每个品种扣1000元,发现三次的,合同终止。5、★付款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当月货款)。次月5日前,供应商与营养膳食中心会计核对货款。货款核对无误,供应商于次月10日将发票送至营养膳食中心会计处。在收到经双方确认符合规定的发票后30日内,支付货款。以上日期若遇节假日顺延。6、★处罚标准(对于处罚标准,供应商无需逐条响应,仅需统一响应为是否全部接受采购人处罚标准条款,如果有不接受条款,请单独注明)6.1.货品质量问题:-如出现货物腐烂变质、霉变等质量问题,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如出现以次充好、夹带等情况,每个单品一次扣5分并做退货处理。-如出现因食物质量问题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直接终止合同并对造成的后果相应赔偿。6.2.配送品种、品牌、规格、型号问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货物的品牌、品种、规格、型号等,每个单品一次扣2分并做退货处理。-供应商以无货品、无利润为由拒绝配送货物,每个单品一次扣3分。-每月退货次数达到3次的扣2分,达到4次及以上的扣5分。6.3.配送数量问题:-配送数量超过约定浮动标准(5%),每个单品一次扣1分(特殊情况需请管理部门同意的除外)6.4.抽检管理问题:-供应商未按规定对货品进行农残抽检或抽检结果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6.5.服务质量问题:-配送时间迟到的,根据迟到时间扣除相应分数(如迟到30分钟内扣2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5分等)。-影响开餐的(如因时间关系更换菜品、改变制作方式、延误开餐等情况),一次扣10分。6.6.其他问题:-如无法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视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每出现一次扣10分。-原材料验收时发生种类遗漏、斤两短缺等情况,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分。6.7处罚执行6.7.1.扣分制度:根据以上处罚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累计30分时对商家进行诫勉谈话,扣分累计40分将影响供应商的评级和合作资格,扣分累计50分时将考虑终止合同并在下一周期招标中列入黑名单。6.7.2.罚款制度:除了扣分外,每一分对应200元,在扣分的同时也在当月月结的时候扣除罚款金额,特别严重事件的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和损失大小而定。6.7.3.终止合作:对于多次违规、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供应商,营养膳食中心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7、★履约保证金:6万元,以电汇形式,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如放弃中标或合同期内放弃执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扣除。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评审原则报价(30分)投标总价报价分: 初步评审合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勘误、缺漏项等因素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该投标人评标价,投标总价最低者得30分,其它家得分=评标最低价/各家的评标价×30分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以后类似项目(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每一份合同供货内容中须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的业绩,有一个业绩得2.5分,最多5分 注:本项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得分:(1)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期须不少于1年;同一采购单位的多份合同业绩,不重复计分);(2)合同期内的供货发票复印件(对应合同须提供含猪肉、牛肉、羊肉)的发票明细);投标技术商务响应(19分)满足标书第四章基本要求得19分,正偏离不加分,★号指标负偏离做废标处理,非★号指标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检测报告(3分)提供近一年由投标人送检的投标产品(猪肉、羊肉、牛肉)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标准为国标),每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3分采购渠道(5分)供应商具有供货商品直销证明或地区代理经销商或上游供货商合同的,以下2种商品(猪肉、牛羊肉)能分别提供证明材料的,每有一份得2.5分,最多5分(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且合同效期或经销授权期须不少于一年(自开标日计算),否则不得分)。整体服务方案(5分)供应商提供整体服务方案,以及根据本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配送方案(5分)供应商须有配送服务方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合理有效供货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物流交接等环节,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检验措施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须有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环节、物流运输环节,医院进场送货环节等,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质量管控(5分)供应商须有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根据应答情况评审打分。方案全面、合理,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具备可执行性的得5分;方案考虑的相对不够全面,但依旧具备可行性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可执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配送 畜禽肉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