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户通道路中标结果公示(柘城县乡村振兴局2025)
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结果公告
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结果公告
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乡村振兴局的委托,就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
2、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22
3、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项目控制价:305.00元/m3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8月1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9月4日
2、评审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名单:顾传学、沈静静、任庆松、王萍、陈威(采购人代表)
四、评审结果
经柘城县乡村振兴局确认中标人如下:
中标人:柘城县丽英建材有限公司
中标价:304.85元/m3 大写:每立方米叁佰零肆元捌角伍分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伯岗多伯东村16号
五、主要中标标的
货物类
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品牌(如有):丽英规格型号:C30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单价:304.85元/m3
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
无
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柘城县丽英建材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9.6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87.54分。
2、投标单位:商丘祥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0.4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78.40分。
3、投标单位:鹿邑豫鹿商砼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0.4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78.34分。
4、投标单位:夏邑县万宏商砼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9.6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92分;最终得分:77.52分。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80972.46元。
九、公告期限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柘城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柘城县司法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0-6026187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84号瀚宇商务8层808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335973
监督单位:柘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中段
电话:0370-7295108
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4日
公告附件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文件.pdf
下载
[中标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pdf
下载
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22采购人柘城县乡村振兴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三五年八月期:二C三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适用范围1.2招标项目概况1.3投标费用1.4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5分包1.6响应和偏差1.7样品1.8投标语言1.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1.10投标货币1.11保密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3.投标文件的编写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3.4供应商技术证明文件3.5投标有效期3.6投标文件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页共78页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5.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5.1开标5.2资格审查工作5.3评标工作5.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6.授予合同6.1中标公告6.2采购任务取消6.3中标通知书6.4履约保证金6.5预付款6.6付款条件与要求6.7签订合同7.信用记录8.政府采购政策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标办法2、评审标准2.1符合性评审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3.2详细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3.4评标结果第五章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六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页共78页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材料(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资质要求(七)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投标函六、开标一览表七、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八、技术偏差表九、投标承诺函十、技术部分十一、供应商及投标产品简介十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三、其他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附件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件5:其他资料第3页共78页第一章招标公告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乡村振兴局的委托,就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222、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000000.00元(最高限价:305.00元/m³)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采购C30商品混凝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5.2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5.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供货根据各乡(镇)施工节点及时供货)。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5.5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6、合同履约期限:同供货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或2025年1月份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第4页共78页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3.2供应商应为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查询内容须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或投资人信息)。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开标时间。2、地点:企业可直接在该公告下方相关附件下载也可以免费注册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shangqiu.gov.cn/)下载招标文件;如确定投标,需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shangqiu.gov.cn/)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投标”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9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9月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第5页共78页2、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3、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详见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4、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流程:在电子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6、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7、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并加公章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线上异议操作流程请参考2021年6月16日发布的通知公告《关于开通项目在线质疑/异议或投诉处理功能的通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柘城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柘城县司法大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370-60261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84号瀚宇商务8层808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71-633359733、监督联系方式监督部门:柘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方式:0370-7295108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中段发布人: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年8月14日第6页共78页第7页共78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采购的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补充,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此表中“※”为供应商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不满足,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1采购人名称:柘城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柘城县司法大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370-6026187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84号瀚宇商务8层808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71-633359731.2.3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详见招标公告1.2.4采购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2.5最高限价最高限价:305.00元/m³※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2.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供货根据各乡(镇)施工节点及时供货)1.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8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1.2.10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2.11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不接受1.4.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集中考察地点:1.4.5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1.4.5答疑会召开地点:1.5.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6.1实质性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1.7样品提供样品:☑否□是,样品要求: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是/否检测机构的要求及检测内容:未中标人样品,采购活动结束后退还中标人样品的保存:中标后样品封存至,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8月24日18时00分前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3.6.1投标有效期※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7.3投标文件份数※网上上传GEF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按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1.1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及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按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4.2.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专区上传到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没有上传的,采购人4.2.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方式将拒绝接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上传GEF电子投标文件一份5.1.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由采购人1人组成。5.3.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5.3.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6.4.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履约保证金形式:电子履约保函,电子履约保函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保函信息与项目关联绑定、自动验真。具体操作参照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6.5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中标金额的50%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是☐、否☑)电子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同预付款金额。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9.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后将已固化且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网上递交,并确保网上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网上递交,请供应商错峰上传,详细操作可参阅交易平台办事服务-操作指南-投标阶段)。2、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具体参考参阅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文件生成器的操作说明。9.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3、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应实时保持交易系统处于登录状态,确保能及时收到评审专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4、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可通过评审系统在线提出问题,供应商可使用自带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澄清答疑在专家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应保持实时登录状态。5、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均有时间限制,并且在供应商澄清页面有倒计时提示,供应商应在评审专家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操作,如由于供应商未看到澄清文件而带来的风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澄清、说明需要上传交易系统的文件,必须是PDF格式并且加盖有供应商电子签章。如果文件是用word编辑的,供应商可点击文件左上角文件选择“输出为PDF”,将word文件转变为PDF格式后加盖电子签章上传。6、因网络安全的需要,登录后长时间不操作将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建议供应商5分钟刷新一次。7、中标通知书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发放,中标单位登录交易平台在投标专区自行下载。8、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不需再到达现场(需要现场演示或样品展示的除外),请供应商通过互联网登录交易平台自助完成投标签到、投标文件解密及澄清答疑等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交易中心系统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实行全过程不见面交易的公告》附件“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供应商将相应涉及评审的所有客观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诚信库对应位置(涉密的除外),由评审专家予以认定,没有上传的视同没有提供相应评审资料,不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9、供应商应根据《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2019-12-31版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本单位相关资料上传至市场主体库相应位置,为确保材料上传成功并方便评审专家查找核对,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资料上传并在投标文件中列明资料上传位置。10、市场主体诚信库中市场主体信息以评审专家核对时为准,核对后主体库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11、关于启用新版电子投标人工具箱(V6.8.0版)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交易中心2024年12月24日首页-通知公告。请各供应商自行前往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制作。12、增加开标过程在线询问功能,在开标结束之前,供应商可通过开标大厅在线询问按钮与代理机构在线交流,代理机构应在交流结束后生成开标记录表,交流记录会汇总在开标记录表中,随档案保存。开标结束后,此功能关闭。13、开标大厅增加开标过程直播功能,供应商安装直播插件后,在代理机构开启直播后,供应商可以点击查看直播可实时查看代理机构开标过程。直播功能插件压缩包附件下载后直接解压,并将解压后的文件放入电脑C盘Windows文件夹中即可。14、增加市场主体库项目评审期间锁定功能。市场主体在本平台参与项目评审期间,市场主体库无法更新上传内容,锁定时间为开标签到至评审结束。锁定期间,市场主体资信库信息提交发布时会提示:参与的项目正在评审,主体库已被锁定,不可编辑,评审结束后自动解锁。市场主体如有多天连续参与项目交易时,建议将主体库信息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一次更新完成,以免造成不利后果。9.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规定。9.3其他1、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供方是小微企业的,根据合同向供方预付合同价款的60%);供应商砼完成后且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砼使用数量结算并支付尾款。3、履约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71-63335973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84号瀚宇商务8层8089.3其他号。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5、本项目中标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发布。6、采购人原则上应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7、为落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办﹝2020﹞33号),中标人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8、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9、对参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对存在下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2)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4)不同供应商(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所述的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1.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1.2招标项目概况1.2.1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2.3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6供货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页共78页1.2.8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9合格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2.10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4)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投标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1.2.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第14页共78页(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2.12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1.2.13投标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1.3投标费用1.3.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4现场考察或答疑会1.4.1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行。1.4.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1.4.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4.5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分包1.5.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5.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5.3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1.5.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6响应和偏差1.6.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1.6.2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6.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7样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第15页共78页测报告、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及样品的保管、封存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样品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评标办法为准。1.8投标语言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10投标货币除非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11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协议书第六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认定为投标无效的风险。2.1.3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招标文件的整体要求。2.1.4根据本章第1.4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第16页共78页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自招标文件澄清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供应商收到;各供应商应自行在相关网站查询公告信息。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的修改自招标文件变更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供应商收到;各供应商应自行在相关网站查询公告信息。3.投标文件的编写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1.2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格式次序一一对应。3.1.3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认定为投标无效。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报价。3.2.2投标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基于交货或提供服务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检验费以及伴随的消耗材料、备品备件和其它服务费报价。3.2.3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货物及其伴随的服务分项。第17页共78页3.2.4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3.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着一定中标。3.2.6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供货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提供承诺,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3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3.4供应商技术证明文件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参数,如有证明文件,供应商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5投标有效期3.5.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3.5.2投标文件应自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5.3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3.6投标文件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开标一览表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限、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除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外,其余未列明相应盖章位置的内容均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印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否则按未第18页共78页通过响应性评审处理。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供应商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4.3.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与评标5.1开标5.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5.1.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并记录在案;(5)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第19页共78页5.2资格审查工作5.2.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5.3评标工作5.3.1评标委员会(1)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推荐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5.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章第5.3.2项第(1)至(5)目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3.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3.4评标(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第20页共78页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5.4.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5.4.2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5.4.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5.4.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5.4.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5.4.6评标结束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6.授予合同6.1中标公告6.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6.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6.1.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1.5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6.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6.3中标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的依据。6.4履约保证金6.4.1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第21页共78页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6.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预付款6.5.1各采购单位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向中标人支付预付款。6.5.2各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预付款保函。6.5.3如需提供电子预付款保函,中标单位应通过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实现项目信息与保函信息的关联绑定,自动验真。6.6付款条件与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7签订合同6.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5.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5.4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6.5.5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6.5.6如中标人不按本章第6.5.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中标决定,采购人可在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7.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开启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8.政府采购政策8.1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第22页共78页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投标人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8.2如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不适用)8.3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将给予供应商在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本项目不适用)8.4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本项目不适用)8.5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具体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适用)8.6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审批手续。(本项目不适用)8.7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不适用)8.8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8.9如供应商投标产品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而本文件未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证明的,如无证据证明其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视为产品符合规定;同时,也视为供应商已承诺投标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第23页共78页8.10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页共78页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26页共78页附件2: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第27页共78页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信用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0项规定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前附表。3、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本章资格审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人员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第28页共78页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4项规定供货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6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7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8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6.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得分:30分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2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评审时给予符合政府采购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20%的价格扣除(仅优惠一次),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的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的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予认可。2.2.2(1)报价得分(30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2)技术部分(5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10分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1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分,扣完为止。供货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评价,供货方案考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供货方案基本周全、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供货方案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有效的措施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价,质量保障措施考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周全、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有效的措施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货物退还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及不合格货物退还方案进行评价,措施及方案考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措施及方案基本周全、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措施及方案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有效的措施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应急预案及措施: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及措施进行评价,应急预案及措施考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第30页共78页分;应急预案及措施基本周全、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应急预案及措施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有效的措施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2.2.2(3)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8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完成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得8分,没有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合同中须注明需求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认证体系:1分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环保清单产品:1分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1分。投标文件中附该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清单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售后服务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售后服务方案考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0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周全、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6分;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周全,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有效的措施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第31页共78页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3.1.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2分析监测预警情形对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大数据分析系统会将监测信息在电子评标系统中给予预警提示,对存在下述预警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第32页共78页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IP地址上传;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工程预算由同一预算软件(同一把预算锁)编制。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33页共78页第五章合同协议书(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合同编号:甲方:,柘城县乡村振兴局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柘城县乡村振兴局(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C30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第36页共78页(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商品混凝土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第37页共78页(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供方是小微企业的,根据合同向供方预付合同价款的60%);供应商砼完成后且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砼使用数量结算并支付尾款。,其中涉及预付款的: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供方是小微企业的,根据合同向供方预付合同价款的60%)。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柘城县(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第38页共78页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9页共78页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柘城县乡村振兴局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40页共78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41页共78页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42页共78页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第43页共78页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第44页共78页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45页共78页(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第46页共78页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47页共78页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49页共78页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结果公告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柘城县乡村振兴局的委托,就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2、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5-223、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项目控制价:305.00元/m³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5年8月1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三、评审信息1、评审时间:2025年9月4日2、评审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3、评审委员会名单:顾传学、沈静静、任庆松、王萍、陈威(采购人代表)四、评审结果经柘城县乡村振兴局确认中标人如下:中标人:柘城县丽英建材有限公司中标价:304.85元/m³大写:每立方米叁佰零肆元捌角伍分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伯岗多伯东村16号五、主要中标标的货物类名称:柘城县农村户户通道路项目品牌(如有):丽英规格型号:C30商品混凝土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单价:304.85元/m³六、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七、投标单位得分情况1、投标单位:柘城县丽英建材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9.6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87.54分。2、投标单位:商丘祥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0.4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78.40分。3、投标单位:鹿邑豫鹿商砼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30.4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94分;最终得分:78.34分。4、投标单位:夏邑县万宏商砼有限公司;主观因素评分:29.6分;客观因素评分:18分;投标报价算分:29.92分;最终得分:77.52分。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最新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0972.46元。九、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十、质疑和投诉渠道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柘城县乡村振兴局地址:柘城县司法大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370-6026187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84号瀚宇商务8层808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371-63335973监督单位:柘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地址:柘城县未来大道中段电话:0370-7295108河南赢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户户通道路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