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 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 系统运行维护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5)



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XCG2025-142(招标文件编号:DXCG2025-142)
二、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257.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358.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015号1904室
中标(成交)金额:11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12个月
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12个月
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166日历日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高均(组长);郑春美;潘盛炉;黄伟;穆仕铭(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47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A包:1.2079万元(人民币);
B包:1.6828万元(人民币);
C包:0.517万元(人民币)
2、供应商排名及评审得分
A包:
排名:1,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得分:98.76。排名:2,供应商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得分:87.54。排名:3,供应商名称:北京兰贝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4.80。排名:4,供应商名称:贵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59.96。排名:5,供应商名称:众企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得分:56.80。
B包:
排名:1,供应商名称: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得分:98.40。排名:2,供应商名称: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得分:87.17。排名:3,供应商名称:浙江中兴慧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7.78。排名:4,供应商名称:贵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0.38。排名:5,供应商名称:众企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得分:56.38。
C包:
排名:1,供应商名称: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得分:96.51。排名:2,供应商名称:北京兰贝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2.38。排名:3,供应商名称:贵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58.37。排名:4,供应商名称:众企数字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得分:53.58。排名:5,供应商名称:重庆远见卓实网络有限公司,得分:51.8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联系方式:欧老师;0851-86906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            
联系方式: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0851-85756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老师
电 话:  0851-869060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4日 12:49

评审专家名单
杨高均(组长);郑春美;潘盛炉;黄伟;穆仕铭(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欧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51-86906093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欧老师;0851-86906093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0851-85756628

附件:

附件1
A包附件.pdf

附件2
B包附件.pdf

附件3
C包附件.pdf

附件4
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pdf

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投标文件3.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采购包号: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服务费用小计(元)各注1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2570000元2570000元2345合计2570000元2570000元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4.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虫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马灿日期:2025年8月28日15897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投标文件6.1.分包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为大型企业,若我公司中标,承诺将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同时我公司提供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28日电子章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6524.56888万元,资产总额为4529.1833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虔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28日一草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投标文件3.2.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采购包号: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服务费用小计(元)备注1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358000035800002345合计35800003580000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4.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马日期:2025年8月28日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投标文件6.1.分包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为大型企业,若我公司中标,承诺将合同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我公司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同时我公司提供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名称(盖章):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28日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6524.56888万元,资产总额为4529.1833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28日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08-051/206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财政):DXCG2025-142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交易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预算金额(元):7282600.00最高限价(元):标包1:2575000.00,标包2:3589900.00,标包3:11177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5750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标项2标项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35899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2/206标项3标项名称: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数量:1预算金额(元):1117700.00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12个月,标包2: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12个月,标包3: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166日历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标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3/206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2: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4/206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标项3: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5/206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206六、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标项1: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标项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标项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指定地点3.其他事项: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瓦老师项目联系方式:0851-869060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20层2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项目联系方式:0851-857566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联系方式:0851-857566287/206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须知一、关于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1.开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自行登陆远程开标系统,根据系统检测提示完成开标电脑环境配置。(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整上传;②未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加密。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3.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解密前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递交的纸质保函真伪进行验证,验证未通过的视为投标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不得参加解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在代理机构设置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如因供应商网络问题、访问设备终端问题、未按操作手册要求完成设备环境设置或检测、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等,导致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开标结果确认:供应商在解密完成后,应对投标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时容进行确认且视为默认开标结果。8/2065.公开开标信息:确认投标信息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供应商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信息不正确的,可通过远程开标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二、关于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要求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对应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加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最大不超过500MB。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进行远程解密,解密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加密数字证书。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三、关于异常情况处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监督部门报告:1.交易系统发生服务器故障、业务系统故障、数据库故障等,导致无法正常访问网站或无法正常使用交易系统;2.受到网络攻击或发生安全漏洞等问题,导致交易系统有潜在泄密风险;9/2063.发生计算机病毒,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4.发生电力或网络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5.其他非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若发生的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则重新启动项目开标;若三个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四、关于注意事项1.电子招标远程开标会议期间,供应商均应在开标设备旁,直至开标结束,如因不能及时响应或反馈导致出现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参加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加密的投标文件。3.供应商应提前完成数字证书的检查,确保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使用的数字证书与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为同一证书(实体CA锁或贵州交易通APP绑定的移动证书),确保开标过程中可正常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确认报价、开标异议等网上交互相关操作。(环境配置及加解密注意事项详见:https://ggzy.guizhou.gov.cn/fwzn/xzzx/czsc/)4.投标文件加解密只能始终选择实体CA证书(实体CA锁)或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其中一种方式,在交易活动过程中不能交叉操作使用。注:贵州交易通APP的注册办理及咨询,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400-658-7878,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5.请早于项目开标时间1天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平台提供的环境检测工具进行开标环境检测(实体CA锁检测地址:10/206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open-web/#/detection,移动CA证书(贵州交易通APP)检测地址:https://service.ebidsun.com/#/activity/guizhou/check)。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应始终为同一人,若随意更换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7.因供应商使用的操作终端(软件或硬件)发生故障或参数设置等问题,导致不能参与交易活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QQ群:530035634贵州交易通服务热线:400-658-7878QQ群:597556561)(如采购文件中其他章节关于远程开标描述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11/2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DXCG2025-142项目预算:7282600.00元(A包预算:2575000.00元;B包预算:3589900.00元;C包预算:1117700.00元。)最高限价:7282600.00元(A包限价:2575000.00元;B包限价:3589900.00元;C包限价:1117700.00元。)2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3项目属性和类别项目属性:货物服务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非信息化项目4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通宝路2号联系人:瓦老师联系电话:0851-86906089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联系人:张福丽、郑贤美、李昀陶电话:0851-85756628电子邮箱:284196016@qq.com6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6投标人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B包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具体方式为:(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4)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C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A包、B包、C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备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9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A包:不允许允许,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B包:不允许允许,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C包:不允许允许,/10核心产品无有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涉及11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本项目不涉及12信息发布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guizhou.gov.cn/)1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14现场考察/踏勘不组织现场考察/踏勘组织现场考察/踏勘:时间:年月日午(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15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本项目不涉及16投标文件组成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二、开标一览表三、其他文件及资料技术部分1.技术条款偏离表;2.方案;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17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日。18提交投标文件方式、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提交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方式开标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51-85971363/85971912/85971671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金额:采购包1:人民币元。(2)提交方式:收款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户:20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视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3)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4)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5)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1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21信用记录审查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22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C包)。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A包、B包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4促进残疾人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4就业〔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5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采购包1:。注:投标人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采购包1:。本项目不涉及26评标方法及分值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7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人。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在合同履行期满,经验收后,扣除应扣除的款项(如有)且双方无争议后,无息返还。账户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京瑞支行银行账号:52001443600050003989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质疑联系方式:(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符合规定的书面质疑函。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2)联系部门: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3)联系电话:0851-85756628(4)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麒龙CBD商业中心B1座20楼28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5)电子邮箱:284196016@qq.com29需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注通知书时必须提供2份与上传至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30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2、收费标准如下:代理服务费率0-5000.47%500-10000.04%1000-50000.01%5000以上0.01%3、收款信息:开户名: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贵阳瑞北支行帐号:52105200001817004475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31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21/206一、总则1.预算资金及来源1.1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批准立项。1.2本项目预算资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预算。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2.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2.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即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3.合格的投标人3.1一般规定3.1.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1.4信用记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20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2联合体3.2.1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3.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3.2.4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禁止规定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均无效。3.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商务部分(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23/206(3)评标方法及标准(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5)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技术部分6.招标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6.3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制7.1投标文件的编制7.1.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7.1.2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7.2投标文件的语言7.2.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7.2.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7.2.3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的组成24/2068.1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2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8.2.1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其他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4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9.报价要求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9.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9.3本项目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0.投标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10.1书写10.1.1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10.1.2投标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10.2签署、盖章10.2.1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10.2.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10.2.3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10.2.4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10.2.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25/20611.投标有效期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1.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递交12.投标文件递交1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2.2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电子招标,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PT格式)上传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13.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2线上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3.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与评标14.开标14.1对线上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电子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通过电子开标系统登录进入开标大厅远程参加。14.2公布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控下,采购代理机构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系统中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公布。14.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26/206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14.4投标人解密成功后,网上开标系统只显示该投标人自身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系统提取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投标人解密成功后,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报价不正确,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投标人报价后,继续开标进程。14.5确认报价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应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14.6开标结束15.投标资格审查15.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5.1.1审查投标人按照8.2.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5.1.2信用记录审查。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5.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7.投标符合性审查17.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7.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17.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18.投标文件的澄清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0618.3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18.1条规定执行。(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3)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18.4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18.5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19.核价原则19.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18.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0.投标无效20.1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的;(3)未通过信用记录审查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20.2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8/206(1)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除20.1及20.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比较与评价2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1.2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报价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价格不予扣除。同一投标人不得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1.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21.4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5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21.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废标2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20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中标和合同23.中标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同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3.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3.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签订合同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24.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4.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履约保证金25.1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七、询问和质疑26.询问26.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0627.质疑27.1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统称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27.5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7.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7.7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其他28.保密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知识产权29.1.1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29.2规避专利、版权纠纷31/2062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29.2.3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人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人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9.2.4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32/206供应商保证金缴纳须知投标保证金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交纳形式进行交纳,供应商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PC端或移动端(贵州交易通APP)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未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纸质保函”交纳方式,并上传保函扫描件,上传内容确保清晰可见。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对其进行真伪验证,通过上传保函中提供的在线官网地址进行查验,检查未通过或不能查验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履约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登录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进入“金融服务-电子保函及贷款”即可办理,咨询电话:0851-85971629、0851-85971703。33/206价表报价与最高限标包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报价名报价形最高限报价单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投标报价金额报价2575000.00标包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报价名报价形最高限报价单是否主报价报价形投标报价金额报价3589900.00标包名称: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报价名报价形最高限报价单是否主报价报价形式说明投标报价金额报价1117700.0034/206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一)唱标记录标包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签名12345678标包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签名序123456735/206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签名8标包名称: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服务期签名序12345678(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36/206评标办法前附表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PPP项目:否2、标包信息标包1: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6FV001标包名称:A包:贵州税务2025年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否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名称: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2575000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37/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4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具体方式为:(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小微企业符合40/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4)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A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相关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41/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3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投标无效处理:(1)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6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商务评审,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资质的,得5分,不提供得0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得5分,不提供得0分。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20000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得5分,不提供得0分。15.001企业资质注:需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与证书查验截图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查验截图证明未加盖公章的均不得分)42/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软件运维服务项目的,每提供1个合同得2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得0分。10.002企业业绩注:提供完整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须包含项目名称,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售后服务:投标人承诺提供5天x8小时现场服务,7天x24小时技术支持,对重大事故,10分钟实质响应、30分钟解决问题,得5分。2、投标人承诺提供7天x24小时技术支持,对重大事故,1小时以内实质响应、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3小时以内解决问题的得3分;3、大于1小时实质响应或大于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或大于3小时以内3售后能力,5.00解决问题的或未提供响应得0分。注:提供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3/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技术评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A包相关技术及商务需求非标★条款(即:标注“●”号的重要项、标注“△”号的非重要项),并能出具相应证明或承诺书的,得满分30分。标注“★”项(若有)是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环节进行审查的实质性内容,不满足者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如下:1.A包重要服务内容(标注“●”号项)评分标准(20分):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需求中标注“●”号条款的,每满足一项得5分,最满分20分。“●”标注的为重要服务30.001响应性评价内容,投标人需自行出具能力证明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能满足此部分要求。2.A包一般服务内容(标注“△”号项)评分标准(10分):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技术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的,每满足一条得5分;满分10分。注:对于同一指标项中的多条(行)描述,有一条(行)描述不满足,该项不得分。要求提供承诺书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无需承诺的按照技术条款偏离表打分,负偏离即为不满足。44/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项目管理要求(5分)本项目团队成员(含项目经理)中提供具有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认证证书的得5分。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经理)每具有1个以上信息系统项目实际经验(需提供合同及合同甲方出具的用户证明等证15.002针对本项目人员要求明材料)得2分,满分1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由投标人缴纳的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个人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经验证明材料需系统甲方盖章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45/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项目需求理解(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所作出的描述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投标人能对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完整描述的,得2分;②在满足上述第①条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对项目采购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满足本3项目需求理解,6.00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③在满足上述第②条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能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陈述项目实施的重点及难点,并提出对应可行的针对性措施的,得6分。注: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或项目需求理解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0分。2.运行维护方案(6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投标人对系统服务内容和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运维计划,得2分;②在满足上述第①条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对系统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运维工作流4运行维护方案,6.00程和产出物的,得4分;③在满足上述第②条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对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过程提出运维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得6分。注:未提供运行维护方案或运行维护方案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0分。46/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3.应急响应方案(3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作出的描述内容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得重复计分:①投标人提供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应急响应方案,对建立应急响应流程进行完整描述的,得5应急响应方案,3分;3.00②在满足上述第①条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人能提供针对系统运行性能下降、系统宕机、数据服务异常、重大政策调整应对制订详细的应对措施的,得3分。注:未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或方案未达到①标准要求的,得0分。(1)报价评审总报价=投标报价(2)报价评审得分=(最低报价评审总报价/各10.00报价评审1报价评审投标人的报价评审总报价)*10.00标包2: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基本信息标包编号:P52000020250006FV002标包名称:B包:贵州税务2025年新电子税务局系统运行维护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是否考虑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否是否考虑政策性加分:否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否中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47/206核心产品名称:报价评审:有预算金额(元):3589900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资格性审查,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投标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投标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4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48/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B包预留合同总金额的30%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合同总金额的18%。具体方式为采用合同分包方式,具体方式为:(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且同时提供投49/206评标步骤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不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50/206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3.2.分项报价表3.2.1.分项报价表(服务类项目适用)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项目编号:P52000020250006FV采购包号: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内容描述服务费用小计(元)备注1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1100000.001100000.001合计报价合计(小写):1100000.00元报价合计(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特别说明: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2.如报价不一致,按照投标人须知“19.核价原则”进行修正。3.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4.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8月28日子中章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章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的(贵州税务2025年金税四期应用支撑平台、新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C包:贵州税务2025年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6524.56888万元,资产总额为4529.1833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印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杭州虹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税务人端系统运行维护 应用支撑平台运行维护 系统运行维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