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公用房租赁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共产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委员会2025)
中国共产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XYGK2025196)成交公告
中国共产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XYGK2025196)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发布来源:中国共产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项目编号:XYGK2025196
二、项目名称: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联检服务中心
911201167581404455
022-25706062
13,0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年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荣建斌,韩青峰,于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939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我公司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和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计取代理服务费,按降幅60%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
联系方式:022-25605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
联系方式:022-23393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琳铮、张燕宁、徐秀娜
电 话:022-23393292-804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终稿).pdf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证明文件.docx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东疆管委会于2022年9月租赁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的二期联检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政务服务大厅、管委会有关部门、东疆海关、东疆海事局、东疆税务局等单位办公使用。上述房屋将于近期租赁期满,根据管委会公房使用情况,需租赁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以继续保障相关部门日常办公需求。 上述房屋产权单位为: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满足项目需求的唯一供应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编号:XYGK2025196采购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目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须知第三部分采购合同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书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受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2、项目编号:XYGK2025196二、项目内容东疆管委会于2022年9月租赁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的二期联检服务中心,用于保障政务服务大厅、管委会有关部门、东疆海关、东疆海事局、东疆税务局等单位办公使用。上述房屋将于近期租赁期满,根据管委会公房使用情况,需租赁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以继续保障相关部门日常办公需求。上述房屋产权单位为: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满足项目需求的唯一供应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三、项目预算13050万元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五、供应商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供应商须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0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具有2025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供应商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09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1、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4日,8:30-12:00,13:30-17:00;2、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地点:(A)通过网络方式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B)现场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3、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方式:(A)通过网络方式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①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发送至xyzbb003@163.com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表》;②将a.《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领取表》(手填)b.汇款凭证电子版一起发送至xyzbb003@163.com;③只接受公对公汇款,汇入我公司基本账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公司账号信息:“单位名称: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天津银行协通支行;帐号:105301201090193843”。注:请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明“XYGK2025196标书费”,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供应商也可以直接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其他交款方式;(B)现场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售价:100元七、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13时00分2、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七层开标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八、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5日13时00分2、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七层开标室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采购人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4611号3、采购人联系人:于先生4、采购人联系方式:022-25605488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层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袁琳铮,张燕宁,徐秀娜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2-23393292-80482025年09月04日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须知单一来源采购须知1.采购人、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采购方式4.1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5.合格的供应商5.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具体供应商资格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5.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参与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6.费用6.1不论最终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7.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7.2单一来源采购须知7.3采购合同7.4响应文件格式7.5项目需求书8.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应认真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收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3日内以信函或传真书面形式(加盖公章)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9.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未按以下内容递交响应文件的,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无效。(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0.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要求10.1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10.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参加会议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如未按以下内容编制或编制内容不符,其递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无效。11.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按构成顺序装订成册,每项文件均须加盖单位的公章。11.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11.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1)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用户需求部分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对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合同条款部分除保险、终止和暂停、项目变更、其他和合同生效条款外,均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3)采购人只接受满足供应商合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供应商不得将每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4)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要求编辑连续页码和目录。该要求作为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否则视为不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供应商应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6)供应商应严格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逐项逐条回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要求。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视为接受和同意。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统一汇总说明。7)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要求采用A4纸型并装订成不可拆卸的文本。8)全套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之处应由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11.4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标书文件应放置在一起密封;正本、副本、电子版标书2)响应文件密封封口处只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2)供应商应当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提交份数详见“前附表”。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90天内有效。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体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4)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12.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的组成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1人和有关专家2名,共3名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13.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4.评审要求14.1评审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评审的内容,供应商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评审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评审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14.2评审的结果以书面为准,澄清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供应商和评审小组确认后,构成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和评审的依据。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5.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确定原则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根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标准、质量和服务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6.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超出经营范围参与单一来源采购;(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经评审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书1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2成交通知书的发出时间详见“前附表”。18.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19.签订合同19.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9.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成交供应商违约。20.项目款支付20.1付款方式详见“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书”。20.2合同类型:总价合同20.3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如采购人、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通知国库支付中心延期支付项目款。21.采购代理服务费我公司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和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计取代理服务费,按降幅60%计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2.解释权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23.对成交供应商的要求:23.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如期完成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3.2采购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签定合同的依据。24.质疑与投诉24.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认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部门: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人:袁琳铮(3)联系方式:022-23393292-8048(4)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7楼24.2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24.3“质疑函格式文本”详见后页附件。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财政局依法处理。一、质疑人基本情况质疑人:地址: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二、质疑政府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信息发布:是/否□发布日期:评审日期:中标或成交结果发布:是□/否□发布日期:三、质疑事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2第页)。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四、质疑请求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质疑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质疑函应当采用书面打印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答复质疑,超出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质疑人向采购人提出。2.供应商提交质疑函应当同时提交质疑人身份证明材料,即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代理人办理质疑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与质疑事项无关的陈述和说明不予采信。质疑人应当对质疑函中虚假、不实的内容以及诋毁性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前附表该表是关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单一来源采购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本项目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须知》中适合本次采购的有关条款,具体采用情况请参照下表,所有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2项目编号XYGK2025196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报价要求1、总价:供应商必须综合考虑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风险因素,并综合对其报价;2、包含必要费用和各项税金。5提交响应文件要求本项目需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文件上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正本word版响应文件及签字盖章后PDF扫描版,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要求注明供应商名称)6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8支付方式采购人应于每半年,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半年期租金。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9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人将按照津财采【2016】27号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存档。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2、查询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通过截屏的方式并打印留存,同时由供应商和评标委员会对查询结果予以签字确认,截屏内容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9供应商信用记录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不适用)一、采购步骤1.开标1.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须准时进入会场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1.2开标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3采购人在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并做好记录由供应商确认后存档备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开标时需核验以下资料(以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关内容为准):序号核验内容合格条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3《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供应商须具有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0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2025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09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核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授权委托人本人参加开标会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5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如若供应商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提供的证件无效,则作投标无效处理。1.4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2.评标2.1评标过程和内容的保密(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在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2评标的准备与符合性评审2.2.1评审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2.2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采购人书面要求,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有关问题与评审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联系。2.2.3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2.4按上述原则修正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并经供应商确认同意后,该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2.5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投标无效处理。2.2.6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2.2.7评审小组审查每一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投标无效处理。2.2.8评审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2.9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本项目不适用)(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或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人的接受条件;(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项目需求书中载明的服务标准等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6)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8)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①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②不满足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或超出偏差范围的;③没有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载明条件的;④对适用法律、税赋的偏差。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投标无效处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10细微偏差是指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3.详细评审3.1经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作进一步评审。3.2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且报价合理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3.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二、授予合同1.合同授予标准1.1严格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供应商。1.2合同将授予实际上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且为合理采购价的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对采购人能提供最佳服务的供应商。2.资格最终审查2.1评审小组将对合理采购价的供应商是否具备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及其信誉及承诺进行审查。2.2如果审查通过,将把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将拒绝其投标。第三部分采购合同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服务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及年月日采购人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组织的该项目开标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愿平等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1、租赁房屋1.1乙方将坐落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4611号的楼宇出租给甲方。1.2本合同租赁物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二期)联检服务中心,建成时间为2014年,位于东疆港区GKa11单元核心区,东至鄂尔多斯路,南至乐山道,西至亚洲路,北至重庆道。项目总投资约8.6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42482.5平米,建筑面积为75616.31平米,建筑高度为45.12米,包含地上建筑面积59611.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05.27平方米,地上停车位256个,地下停车位344个。整体建筑分为A、B、C、D、E五个楼座。A座、C座地上五层,B座地上8层,D座地上6层,E座地上3层,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项目土地属性为商业用地甲方对此面积已确认且认可,双方确认房屋实测面积的任何变化均不导致和影响本合同效力和租金等任何费用的调整变更。1.3甲方在订立本合同前已对上述租赁楼宇及设施设备及其环境等现状均已做了充分全面具体的了解和现场查勘,同意按该楼宇及设施的现状承租该楼宇,甲方确认不以该楼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实际面积、装修与设施状况、能源供应状况、通行条件、不动产登记与否、房屋外广告设施悬挂及其管理及周边环境等为理由对本合同效力与租金标准提出任何主张与意见或要求变更本合同各项约定。2、租赁期限2.1租赁房屋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为3年。2.2甲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本合同解除日的30日内将租赁楼宇腾空按接收时现状交还乙方。2.3甲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续租租赁楼宇的,双方另行商定租赁方式,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2.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还房屋或和3.3条约定不能将注册事项注销或迁移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还/注销或迁移之日止,甲方按照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日的前30天日平均租金标准按日向乙方支付楼宇使用费。3、租赁用途3.1甲方所承租楼宇用于办公,甲方保证按本条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为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经营主体,已合法办理各项法定许可并取得许可资质,如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的经营行为尚需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办理任何证照与许可,自行办理,且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乙方除予以协助外,不对甲方各项注册、备案、登记的成功与否承担任何保证责任,由此引发的主管机关管理与监查及处罚等措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负责。3.2甲方确认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楼宇,并遵守法律法规、治安条例及防火、卫生等相关管理规定;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房屋用途使用房屋,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属于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和决定解除合同,乙方决定解除合同后,甲方按乙方要求腾空交还租赁楼宇(含3.3条注销/迁移事项/以下称“交还房屋等事宜”)。3.3如甲方以承租楼宇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乙方应给予配合(乙方不对甲方可办理任何登记事项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在向乙方交还房屋之前将设立房屋上的登记事项迁出或注销,否则按甲方迟延交回房屋约定标准交付房屋使用费。4、租金4.1本合同租金不包含甲方在租赁房屋期间电话、网络宽带等相关费用,以及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费用。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除非双方以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租金在租赁期限内不再调整。乙方按照4.2条款约定付款周期,在甲方支付租金前,依据甲乙双方核准确定的付款金额,先行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本同签署的乙方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一致。如乙方未能及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顺延价款支付时间并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乙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乙方名称:开户行:账户:4.2甲方按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分阶段支付楼宇租赁费用,每个周期末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维修计划对维修提升进度、楼宇运维保障进行确认。合同履约结束后由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按本租赁合同约定,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年租期合同租金总金额为万元,其中年度租金为万元,年租金包含:租赁期的楼宇使用金、设备设施维保和养管费用。4.3设备设施维保和养管服务内容包括:电梯维保及检测,中央空调维保及检修,供电系统维保,弱电系统维保,水箱清洗,燃气维保,(避雷、电气、消防)三项检测,消防系统维保及检修,灭火器检测换粉,精密空调维保,石材养护,建筑消防评估,场院绿化养管,共计13项服务内容,以及楼宇基础设施维修,包括楼宇主体结构、外檐、地面石材、墙面、屋顶、空调和供水管线,以上项目由乙方负责提供维修保障。上述设备设施维保和养管、楼宇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以外以外的其它关于楼宇物业服务、日常零碎修和运维等事项,由甲方另行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和管理。具体租赁费用支付明细如下:(1)(2)(3)……4.3甲方如无故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甲方需按应付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90日仍未支付的,属于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和决定解除本合同。4.4基于国家主管机构对房屋及房屋所占用土地的财税政策法律不断出台新的规定,为此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后,如主管机构收取房产税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税费或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出台新的规范与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5、其他费用5.1在本合同租赁终止后,甲方应结清与租赁楼宇有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各项水、电、气等更名事宜(如有)。5.2甲方自接收租赁楼宇之日起,租赁楼宇所发生租金及4.1条各项费用及与使用租赁楼宇相关联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代收甲方费用,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票据,相关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确定。5.3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或公共设施供应等单位支付上条费用,或和违反规定受到主管机构处罚停止经营等,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或相应公共设施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不因此调整租金与各项费用的缴付标准与时间等。5.4租赁期间,基于国家行政主管单位或相关水、电等行业负责单位统一要求更改/修缮/扩容此类功能而须交纳相应费用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应以甲方上级,或相关主管单位正式发文为准),由乙方据实承担。6、装修与改建6.1租赁期间,甲方提出对房屋进行装修与改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施工方案需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预先做好楼宇的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的保障后施工,同时受托人应在工程施工前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施工方案(含施工图纸)等相应手续,如有甲方施工违规情况,由甲方承担拆除、处罚的责任,以及怕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6.2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乙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对应工程应当具有的资质证书,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采取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改动、复原等类似的工作。6.3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有关的法规及政府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要求,不得侵害楼宇内业主等各方合法权益,因工程施工行为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4租赁期间,如甲方委托乙方对租赁楼宇的房屋、大厅、通道原有结构进行改造、扩建,改造、扩建方案必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不得违规违法施工,乙方根据甲方委托负责组织施工,相关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房屋结构、水、电、消防等硬件设施,或损坏房屋。如产生以上情况,甲方应按限定时间纠正、修复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7、房屋的交付与交还7.1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对租赁楼宇进行交接,甲方接受钥匙即为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由物业公司和甲方指定人员,按照房屋交付时的装修、设备情况,签署书面确认文件后即为乙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甲方。7.2本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并不再续租,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日后配合乙方,将租赁楼宇腾空并按接收时状态连同钥匙等交还乙方。甲方确认和同意,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向乙方交还房屋等事宜时,不向乙方主张在租赁房屋及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施工、室内外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的支出成本及其费用予以任何赔偿或补偿。7.3甲方向乙方交还租赁楼宇时,由乙方与甲方共同验收租赁楼宇,并签署确认租赁楼宇经验收后交还的交付单。8、甲、乙双方权利义务8.1交付租赁楼宇前,乙方应保证租赁楼宇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甲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楼宇及其附属设备,按时缴付租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租赁期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交还租赁楼宇。8.2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楼宇租赁用途。甲方对租赁楼宇的使用、经营管理与收益行为均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因甲方在租赁楼宇的使用、经营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受到相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对于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3未经事先申报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租赁楼宇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或和与第三方联营,以及同时租给第三人。甲方经营中确需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甲方应在提交申报说明中说明双方关系。未经申报和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租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8.4甲方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对租赁楼宇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保和各类维护事项(不包含乙方承担维保养管事项,参照4.2条款,),负责租赁楼宇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对租赁楼宇及附属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应急处置和修缮,属于乙方承担事项应及时报告,在甲方指定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房屋状况良好,以保障房屋安全。8.5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租赁楼宇原始的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并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等规定,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及时整改,以保证达到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8.6甲方使用楼宇期间,因违规、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甲方在租赁楼宇期间,因抛物、坠物、或不当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形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8.7租赁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使用租赁楼宇如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与审批的,包括各政府机构新的规范与要求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与审批手续,乙方予以配合。8.8租赁期间,甲方的上级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提出或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对楼宇设备设施、结构等进行提升、改造,以达到新的规范、标准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9、安全事项9.1租赁期内,甲方作为所使用区域的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该区域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楼宇日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责楼宇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楼宇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并向所属区域消防主管单位进行备案。9.2租赁期内,甲方应当明确专人担任大厦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大厦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9.3甲方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期间,所使用的房屋及屋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水、电、暖气、燃气、消防、安全、通行、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若因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安全、消防事故,以及设施的损坏故障,所造成的相关安全责任、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9.4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同时,甲乙双方针对安全、环保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10、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0.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均属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与决定解除本合同:(1)擅自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及同时租给第三方;(2)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租赁用途或在租赁房屋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或在租赁房屋内存在违禁品;(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乙方租赁楼宇或和乙方租赁楼宇中已有或和乙方后续添付的附属设施、设备对外提供抵押、担保、保证的。10.2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但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要求交付租赁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的租金。11、不可抗力及其它11.1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如双方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均无须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向合同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1.2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楼宇,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亦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租赁楼宇的拆迁、改造而自相关主管部门/单位获得的拆迁及其补偿款项、改造款项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权利,甲方不对乙方的装饰装修投入和预期可得利益进行任何赔偿与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无需支付的任何装修费、搬迁费、营业损失。12、通知条款12.1任一方如遇本合同首部的联系住址、电话、电子信箱和收款账号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13、争议解决13.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关于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署专项补充协议。14、生效及其他14.1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盖章后成立并生效。14.3以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正或副本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项目编号:XYGK2025196)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目录(请自行编制)1.投标书(格式)致: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贵方为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项目编号:XYGK2025196),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___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小写)(2)供应商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第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天。(5)根据供应商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采购单位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全称)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1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大写:小写:3年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所投项目的总报价。供应商特别说明事项: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3.应答表序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响应/偏离注:(1)供应商应对照单一来源文件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逐条说明已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的偏差和例外。(2)如无偏离,供应商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响应文件完全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4.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0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5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09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前往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及签订相关合同。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6.法人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单位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后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5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7.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响应你方组织的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和“用户需求”中的要求提交下述文件并证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份正本,份副本。(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有效的。(3)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8.业绩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电话/电传服务期合同签定时间合同执行情况后附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9.供应商概况(格式)1.一般情况注册名称主要业务地址邮政编码成立地点国家州/省城市电话邮箱传真2.主要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通讯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10.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及服务承诺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书所涉及的所有内容。服务承诺是供应商为所提供投标服务给出的明确保证条款。……(供应商自行编写,加盖公章)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2)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可直接自拟一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声明函;(3)如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附任何有关声明函,则视为该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附件2: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适用时)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直接自拟一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2)如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附任何有关声明函,则视为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4:承诺书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诚信守法承诺书采购人:代理单位: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投标人(供应商)愿意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无论是在开标前还是在开标后,也无论是否成交,本单位及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坚持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在此郑重承诺:一、截至开标(谈判)截止时间,我单位未以任何形式向与上述项目有关联的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提供吃喝和免费旅游等消费,并且未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等有损招标(采购)人利益的违法活动。二、截至开标(谈判)截止时间,我单位未发现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有向与上述项目有关联的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提供吃喝和免费旅游等消费,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之间进行围标、串标等有损招标(采购)人利益的违法活动。三、开标(谈判)截止时间至成交结果公布前,我单位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与上述项目有关联的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等财物,以及提供吃喝和免费旅游等消费,更不会与其他投标人(供应商)进行围标、串标等有损招标(采购)人利益的违法活动。四、如对本项目存在质疑,严格依法依归按程序向贵公司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实名反映,不组织、不参与群访群诉事件。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自愿约定责任无期限。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书一、项目背景因东疆区域外的商业房产不满足东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要求,区域内成熟且满足东疆管委会需求,可短期内投入使用的商业房产项目只有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二期联检服务中心,且东疆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在二期联检服务中心,迁址不利于提升东疆区域营商环境,另东疆管委会、东疆海关、东疆海事局等单位自2014年即入驻二期联检服务中心办公,相关配套设施完善,搬迁将带来巨大的资金投入,为节约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因此,申请通过单一来源的方式租用二期联检服务中心。二、项目预算13050万元三、资格要求(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供应商投标的特定资格条件。(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四、服务期3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五、服务地点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六、付款方式采购人应于每半年,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半年期租金。成交供应商应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七、技术要求(一)办公用房面积要求: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75616.31平米。(二)租赁要求:1.要求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2.提供全天候能源保障,包括非工作时间能源保障。3.做好公共秩序的保障工作。4.做好公共区域的标识导引工作,要求清晰明确。5.提供停车保障,做好停车场维护工作。6.对楼宇内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提供无偿维修、维护、保养服务。八、验收标准1、验收主体: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验收时间:合同履行结束后至支付最后一笔合同款前。3、验收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验收报告并经审核后加盖其单位公章。4、验收程序:由采购人会同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验收报告并经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合同履行结束后由采购人保存全部验收资料及手续文件。5、验收内容: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6、验收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验收,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第六部分“政采贷”明白纸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推荐的成交供应商为: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交价格:1305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3年荣玭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N天津兴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制表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且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东疆管委会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接企业为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0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278.51亿万元,属于微型企业(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5日主包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本项目所属行业:房地产开发经营;(2)如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可直接自拟一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声明函;(3)如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不附任何有关声明函,则视为该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69无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办公用房租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