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2025)



一、项目编号:SXHC2025-139

二、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西安智蓝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三路532号十一科技西北大厦6层
综合评分法

1,558,800.00元
8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

服务类(西安智蓝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服务
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范围覆盖西安市21个区县的重点扬尘工地、18个运维厂商、市级生态环境相关业务部门。
业务运营服务要求:提供至少8人的业务团队进行相关运营服务,团队成员具备环保行业业务运营服务经验,业务运营服务期限1年。 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需要提供各工地不同品牌的设备从设备安装、数据及视频接入、数据及视频调试、设备验收、设备迁移、设备报修、运维等的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环节审核的服务。包括设备接入、安装统计、设备移机、设备拆机、工地状态审核、设备异常处理等。 设备接入服务:提供全市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视频接入咨询服务等。向各厂商和工地提供HJ212-2017传输协议专业咨询服务、视频数据和监测数据接入及调试中各类问题的处理服务。定期对设备厂商接入设备进行人工巡查,视频设备离线、摄像头是否有遮挡(污渍模糊)、未设置预置点、巡航点、时间是否准确。 验收核查服务:针对扬尘平台上联网设备,督促厂商及时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申请,对区县验收不通过的设备,如安装位置及合同附件不合格的,通知厂商尽快完成整改。对主管单位未及时验收的设备进行统计,定期发送市级主管单位,督促区主管单位及时对扬尘检测设备进行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 设备移机、拆机服务:对工地内重新选点的移机上传的说明文件审核及工地完工后的拆机说明文件等情况进行人工审核(资料及照片的完整性)、咨询等服务。 工地状态审核服务:针对工地上报的停电、停工等信息及时审核,对该段时间的数据进行处理。 设备异常处理服务:设备异常情况处理需要综合汇总工地状态、设备状态,异常数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及时通知厂商排查设备异常问题,对不可预见问题及时协调处置。 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需按照工地扬尘的监测数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将汇聚上报的数据进行关联、整合等处理,并且依据治理规则进行数据治理,对于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运维单位,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得到数据质量报告时把数据修改完善后再重新上报,形成数据治理闭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的安全,提升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数据问题探查、数据比对、数据动态调整、视频数据标记等。 数据标准制定服务:根据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数据结合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入规范及标准、数据编码及格式解析、接口适配及测试、基础信息注册及录入等规范,视频传输规范,MN码规范等。 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扬尘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是基于数据质量的重复性、关联性、正确性、完全性、一致性、合规性六个维度,对扬尘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关联的自动探索,包括字典规则探索和函数依赖探索。数据的关联包括数据列之间的关联,包括PM10、湿度、温度、风向、风速、噪声及经纬度的质量进行排查。 数据问题派单服务:对于恒值、空值、经纬度等设备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及时通告运维人员现场故障处理,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以及审核,及时督促设备的处理进度。 数据比对服务: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定期对需要比对点位进行数据比对服务,形成报告材料供主管单位参考。按照《HJ817-2018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督促检查设备供应商及时处理问题。 信息资产调整服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调整信息,需要修改、删除等进行服务支持。对于工地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针对设备移机、工地更换设备、完工等情况进行咨询服务。 视频数据研判服务:根据二级、三级告警期间AI识别到的照片进行人工研判,确定是否为污染源。取相关的样本照片进行标记及补充训练,提升污染源信息的检测率,将典型的污染源进行标记等,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采购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要求
1,558,8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倩(采购人代表)、冯庆华、贺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6000,按6000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129905942210666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
1.947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套,且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签字盖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
地址:未央区凤城七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联益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29-898238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立博、张聪聪
电话:029-68255920-807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5日

相关附件:

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报价明细附件.pdf

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SXHC2025-13920250820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西安智蓝方舟科技有限公司).pdf

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中标(成交)明细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项目编码:SXHC2025-139)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智蓝方舟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1,558,8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业务运营服务要求:提供至少8人的业务团队进行相关运营服务,团队成员具备环保行业业务运营服务经验,业务运营服务期限1年。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需要提供各工地不同品牌的设备从设备安装、数据及视频接入、数据及视频调试、设备验收、设备迁移、设备报修、运维等的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环节审核的服务。包括设备接入、安装统计、设备移机、设备拆机、工地状态审核、设备异常处理等。设备接入服务:提供全市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视频接入咨询服务等。向各厂商和工地提供HJ212-2017传输协议专业咨询服务、视频数据和监测数据接入及调试中各类问题的处理服务。定期对设备厂商接入设备进行人工巡查,视频设备离线、摄像头是否有遮挡(污渍模糊)、未设置预置点、巡航点、时间是否准确。验收核查服务:针对扬尘平台上2025联网设备,督促厂商及时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申请,对区年西县验收不通过的设备,如安装位置及合同附件不合格的,安市通知厂商尽快完成整改。对主管单位未及时验收的设备进工地行统计,定期发送市级主管单位,督促区主管单位及时对扬尘扬尘检测设备进行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设备移机、拆机自动服务:对工地内重新选点的移机上传的说明文件审核及工监控地完工后的拆机说明文件等情况进行人工审核(资料及照管理片的完整性)、咨询等服务。工地状态审核服务:针对工系统地上报的停电、停工等信息及时审核,对该段时间的数据满足延续进行处理。设备异常处理服务:设备异常情况处理需要综磋商运维合汇总工地状态、设备状态,异常数据情况进行核查分文件项目析,及时通知厂商排查设备异常问题,对不可预见问题及中的1范时协调处置。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数据质量评服务基围覆标准础估及数据治理服务需按照工地扬尘的监测数据相关标准和自合盖西要求,将汇聚上报的数据进行关联、整合等处理,并且依要环安市同签求,1-境服据治理规则进行数据治理,对于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订之21个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运维单位,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得到数按照1,558,800.001.00项1,1运务区县日起合同维据质量报告时把数据修改完善后再重新上报,形成数据治1的重理闭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的安全,提升监测约定服点扬年。及运务数据的可靠性。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数据尘工问题探查、数据比对、数据动态调整、视频数据标记等。维服地、数据标准制定服务:根据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务考18个(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数据结合工地扬尘监测设备核评运维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入规范及标准、数据编码及格式分表厂解析、接口适配及测试、基础信息注册及录入等规范,视要求商、频传输规范,MN码规范等。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扬尘监市级测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是基于数据质量的重复性、关联性、生态正确性、完全性、一致性、合规性六个维度,对扬尘监测环境数据进行数据关联的自动探索,包括字典规则探索和函数相关依赖探索。数据的关联包括数据列之间的关联,包括业务PM10、湿度、温度、风向、风速、噪声及经纬度的质量进部行排查。数据问题派单服务:对于恒值、空值、经纬度等门。设备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及时通告运维人员现场故障处理,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以及审核,及时督促设备的处理进度。数据比对服务: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定期对需要比对点位进行数据比对服务,形成报告材料供主管单位参考。按照《HJ817-2018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督促检查设备供应商及时处理问题。信息资产调整服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调整信息,需要修改、删除等进行服务支持。对于工地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针对设备移机、工地更换设备、完工等情况进行咨询服务。视频数据研判服务:根据二级、三级告警期间AI识别到的照片进行人工研判,确定是否为污染源。取相关的样本照片进行标记及补充训练,提升污染源信息的检测率,将典型的污染源进行标记等,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采购要求558,800.00-第2页-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5日-第3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以上内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序号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响应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第八章《拟签订合同文本》内容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供空白表。2、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相同。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如若虚假响应,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信誉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1、我单位(填“有”或“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二、我单位(填“有”或“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三、我单位(填“有”或“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首轮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包名/称总价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1{项目名称}//{{}{包名}称}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仅限法定代表人负责投标时提供,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我方合法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说明:本授权委托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仅限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后附授权代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时段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费用组成明细表说明:对磋商报价组成进行详细说明,格式自拟。最终磋商报价后,各供应商提供的费用组成明细表中各项报价执行同比例下浮原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序号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说明:1、本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签订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中的内容为准。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以上内容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另提供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但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基本资格条件中可以提供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详细注册地址)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营业(生产经营)面积为,现有员工数量为,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非联合体投标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的供应商,在此郑重声明本项目为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实施过程由本单位独立承担。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注:本《响应报价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名称):我方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虚假,我方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C2025-139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拟签订的合同条款文本(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供应商(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陕西·西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项目编号:SXHC2025-139)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以及本合同补充协议b.成交通知书c.合同特殊条款d.合同一般条款e.磋商文件(含澄清文件)f.响应文件(含磋商文件补充通知)g.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内容有矛盾的以制定时间较后的为准。2、合同总价本合同含税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乙方完成本次采购所要求服务以及合同义务履行完毕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款项。3、本合同项下的运维服务的期限及服务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地点: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具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合同总价款小写:,大写:。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小写:,大写:。运维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支付合同剩余款项。乙方持发票、合同、验收单,与甲方结算,乙方未开具有效、符合甲方要求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付款金额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验无误后按照内部流程安排付款。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核验不通过,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内,若因政府财政集中拨付原因致甲方收款滞后,进而致使甲方在当期延迟向乙方支付的情形,乙方应给与甲方充分的谅解和豁免责任,不视同甲方违约。5、服务规范提交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乙方响应文件的服务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服务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中的最高标准为准。6、服务资料合同项下服务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15天之内,乙方应将针对该项目的书面服务资料一套交付甲方。甲方认为资料不全的可以要求乙方补充提供。7、延迟服务7.1.乙方应按照“服务内容及要求”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7.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原因)迟延提供服务超过10日,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此外,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等),以确保服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情况,乙方应按当月服务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5日。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按照上述约定提供的服务,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满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多个标准之间相冲突的执行最高标准),确保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在合同期限内正常、稳定运行;8.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符合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人员提供服务,且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前述约定标准。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未安排适格人员或服务未达到服务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3.甲方依据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9、乙方权利义务9.1.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与指导,配合乙方履行职责。9.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专业的运维服务、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响应甲方的需求、提供技术支持等,并必须按照相关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9.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合同中乙方义务范围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合同中乙方义务范围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9.4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派出的人员须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应当保证服务人员连续稳定,保证交付工作正常进行,乙方确需更换现场人员的,应将更换理由书面告知甲方并取得同意;乙方人员引发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负责处理。9.5.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合同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9.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费用,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9.7.如协议履行过程中相关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排除故障。此外,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人员、延长服务时间等,以确保服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9.8.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澄清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0、送达10.1.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当当面或使用具有良好信誉的快递递送,如当面递送,则一经面交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发送,不论拒收还是退回,在投递三天后即视为送达。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10.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送达。(1)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任何纠纷诉至法院,本合同所载的各方地址将作为各自司法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适用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诉讼阶段。(2)一方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和法院;未按前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已确认的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11、保密双方以及双方工作人员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对方及其关联方、与合同有关的所有的财务、技术、数据等信息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信息所有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如违反本条规定泄露对方的保密信息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违约方依法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以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下信息无需保密:(1)该信息已为公众所知;(2)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随后被公众所知的信息;(3)一方从某个无需遵守保密义务的本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获得信息,并随即合法地拥有该信息。12.人员安全乙方承诺妥善处理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运维人员劳动关系,为驻场运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驻场人员工作期间自身遭受损害或提起劳动争议等纠纷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若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造成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的运维等乙方人员、财产安全负责,发生人身、财产损失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协议约定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其他合法权益的异议、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解决方案并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若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偿,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侵权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的,乙方应当及时出具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替代技术、购买侵权知识产权使用权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合同款项,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应用软件模块独立的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护所有技术文件、应用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进行非法复制、销售、更改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项后,即可获得本合同上述软件的所有权。14、不可抗力14.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在此期间,双方互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违约责任。14.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4.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终止。15、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5.1除合同第14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05%计收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因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约定需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延迟交付的,乙方仍需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产品不符合约定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修改但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15.2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15.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乙方按本条15.1项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15.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逾期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15.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甲方的损失赔偿。“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5.6在甲方根据本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5.7.本协议中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15.8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等)导致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额外支出(如聘请第三方协助完成任务),乙方应对此类额外支出进行全额补偿。16、税费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相应主管部门调解。如无法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的生效1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伍份,乙方叁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1.运维内容及服务要求提供至少8人的业务团队进行相关运营服务,团队成员应具备环保行业业务运营服务经验,业务运营服务期限1年。1.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需要提供各工地不同品牌的设备从设备安装、数据和视频接入、数据和视频调试、设备验收、设备迁移、设备报修、运维等的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环节审核的服务。包括设备接入、安装统计、设备移机、设备拆机、工地状态审核、设备异常处理等。1.1.设备接入服务提供全市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视频接入咨询服务等。向各厂商和工地提供HJ212-2017传输协议专业咨询服务、视频数据和监测数据接入及调试中各类问题的处理服务。定期对设备厂商接入设备进行人工巡查,视频设备离线、摄像头是否有遮挡(污渍模糊)、未设置预置点、巡航点、时间是否准确。1.2验收核查服务针对扬尘平台上联网设备,督促厂商及时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申请,对区县验收不通过的设备,如安装位置及合同附件不合格的,通知厂商尽快完成整改。对主管单位未及时验收的设备进行统计,定期发送市级主管单位,督促区主管单位及时对扬尘检测设备进行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1.3设备移机、拆机服务对工地内重新选点的移机上传的说明文件审核及工地完工后的拆机说明文件等情况进行人工审核(资料及照片的完整性)、咨询等服务。1.4工地状态审核服务针对工地上报的停电、停工等信息及时审核,对该段时间的数据进行处理。1.5设备异常处理服务设备异常情况处理需要综合汇总工地状态、设备状态,异常数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及时通知厂商排查设备异常问题,对不可预见问题及时协调处置。2.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需按照工地扬尘的监测数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将汇聚上报的数据进行关联、整合等处理,并且依据治理规则进行数据治理,对于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运维单位,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得到数据质量报告时把数据修改完善后再重新上报,形成数据治理闭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的安全,提升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数据问题探查、数据比对、数据动态调整、视频数据标记等。2.1数据标准制定服务根据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数据结合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入规范及标准、数据编码及格式解析、接口适配及测试、基础信息注册及录入等规范,视频传输规范,MN码规范等。2.2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扬尘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是基于数据质量的重复性、关联性、正确性、完全性、一致性、合规性六个维度,对扬尘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关联的自动探索,包括字典规则探索和函数依赖探索。数据的关联包括数据列之间的关联,包括PM10、湿度、温度、风向、风速、噪声及经纬度的质量进行排查。2.3数据问题派单服务对于恒值、空值、经纬度等设备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及时通告运维人员现场故障处理,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以及审核,及时督促设备的处理进度。2.4数据比对服务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定期对需要比对点位进行数据比对服务,形成报告材料供主管单位参考。按照《HJ817-2018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督促检查设备供应商及时处理问题。2.5信息资产调整服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调整信息,需要修改、删除等进行服务支持。对于工地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针对设备移机、工地更换设备、完工等情况进行咨询服务。2.6视频数据研判服务根据二级、三级告警期间AI识别到的照片进行人工研判,确定是否为污染源。取相关的样本照片进行标记及补充训练,提升污染源信息的检测率,将典型的污染源进行标记。3.超标分析服务超标分析服务对每个超标事件进行人工审核和追踪式管理,打造完整证据链条、并定期形成相关的报表文件供相关部门参考。包括超标事件分析、告警事件处理、超标事件汇总、超标事件申诉、考核数据报表、重点数据质控。3.1超标事件分析服务利用各项监测设备、利用监控视频进行历史录像回放,开展污染分析,对污染事件进行溯源,分析污染成因,第一时间传递污染信息,同时利用平台指挥调度和每日一报开展污染事件的处置流程,将问题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指导处置工作的开展,落实各流程的处置要求,持续跟踪整改效果,并形成问题台账。3.2告警事件处理服务根据设备的超标告警事件需要进行处置、超标分析,结果反馈,通过监控视频回放进行告警原因分析,开展污染分析,对污染事件进行溯源,分析污染成因,第一时间传递污染信息,并根据上报结果进行验证,针对每条告警事件进行告警原因分析验证记录,形成超标、处置汇总统计。3.3超标事件汇总服务对各运维单位报警数据和报送情况的分析,如空值、在线状态、无数据、恒值、运维记录等,提供给相关部门决策,并指派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协同各区域街办对工地扬尘预警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对于异常事件进行超标原因追溯,对于超标原因进行汇总,定期形成管控建议。根据管理需要建立日、周、月报制度等,按时报送相关报告。3.4超标事件申诉处理服务污染物监测数据为累计数据,各考核对象对异常事件是极其关注的,除了通过正常渠道能够顺利反馈的,针对各工地对于告警事件问题的异议,可进行申诉,负责处理工地对于告警事件原因的解答以及调解,针对申诉的告警事件进行事件回放,仔细核查引起告警的原因,对告警时间段的视频进行二次排查,严格按照要求处理申诉事件,核查清楚原因并协调处理。3.5考核数据报表服务对各维度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支撑对工地、设备供应商、区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等不同对象主体的考核监管。设备安装期间对全西安市工地扬尘监测设备安装进度、数据接入情况、验收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并针对各区县的工地安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3.6重点数据质控服务根据设备日常运维情况、故障情况提供重点质控清单,协助第三方数据质控服附件2.运维费核算办法1)按月考核,每月总分100分,每月分别统计扣分情况,运维期结束年底统一结算。2)考核总分为90分(含)以上时,甲方履行合同支付要求,全额支付合同中运维费总金额÷12(运维期为1年,按月核算)。3)考核总分为80分(含)至90分时,为初级警告,支付金额=考核得分/100*当月运维费。4)当月考核总分为70分(含)至80分时,为二级警告,扣除当月一半运维费用,并限期整改,乙方针对扣分项提交整改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按照方案执行落实,方案执行费甲方酌情从运维费中扣除予以支付。整改后仍不合格时,不予支付当月运维费用。运维服务考核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内容考核说明考核得分备注工作内容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配合设备商进行各项视频数据接入,并对设备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服务内容包括对报文发送、视频接入、视频配置等问题,进行处理及回复,保障全市在建工地的扬尘监测数据无障碍接入传输。收到相关申请信息3天内处理完成相关服务,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5分。针对扬尘平台上联网设备,督促厂商及时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申请,对区县验收不通过的设备,如安装位置及合同附件不合格的,通知厂商尽快完成整改。对主管单位未及时验收的设备进行统计,定期发送市级主管单位,督促区主管单位及时对扬尘检测设备进行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还包含针对需要进行设备移机的情况进行咨询等服务。收到相关申请信息3天内处理完成相关服务,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5分。工地停工、停电等异常数据处理工作,需要综合汇总工地状态、运维情况、故障上报、整改情况等信息进行有效性审核,及时排查设备异常问题,对不可预见问题及时协调处置。收到相关申请信息3天内处理完成相关服务,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5分。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将汇聚上报的数据进行抽取、清洗、去重、比对、校核、标准化转换、关联整合等处理并且依据治理规则进行数据治理,针对异常告警数据进行检查,48小时内派发整改任务给厂商运维人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针对异常告警数据进行相关处理,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5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调整信息,需要修改、删除等进行服务支持。对于工地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针对设备移机、工地更换设备、完工等情况进行咨询服务。主管单位审批后48小时内完成相关处理工作,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5分。根据二级、三级告警期间AI识别到的污染源照片进行人工研判,确定是否为污染源。取相关的样本照片进行标记及补充训练,提升污染源信息的检测率,将典型的污染源进行标记。定期完成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4分。对于工地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对于恒值、空值等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发现及时通过平台进行派单处理,运维人员现场核查后,进行核查结果上报,针对上报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以及审核,及时督促设备的处理进度。定期对风速和噪声为0及经纬度异常的设备进行统计,并发送至对应主管单位。进行相关动态信息更新,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4分。超标事件分析服务利用平台各项监测设备、监控视频进行历史录像回放,开展污染分析,对污染事件进行溯源,分析污染成因,第一时间传递污染信息,同时利用平台指挥调度和每日一报开展污染事件的处置流程,将问题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指导处置工作的开展,落实各流程的处置要求,持续跟踪整改效果,并形成问题台账。针对三级以上超标事件进行视频核查工作,并针对超标申诉事件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48小时内核查处理完成。统计三小时以上发生扬尘超标工地及超标数值提供超标工地明显污染源视频截图,分析超标疑似原因。审核通过后48小时内处理完相关工作,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4分。提供西安市辖区内所有区县超标事件排名统计表;提供超标事件统计情况表,工地申诉情况统计,提供申诉数量统计,超标工地趋势分析,根据超标时间段特征,给出合理化建议。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超标统计分析或报告,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4分。提供设备供应商排名,统计数据有效采集率排名及数据质控合格率排名,协助第三方数据质控服务。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排名报告,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4分。临时任务临时数据统计针对临时需求,输出对各类型数据统计汇总报告;厂商考核数据汇总表;住建需求数据等。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临时的统计分析或报告,未按要求处理的一次扣0.5分,共4分。日常报表日报表根据甲方要求定时汇总前一天日数据报表,提供相关的数值,并进行超标原因分析等报表。按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报告,少一次扣1分,共8分。周报表根据甲方要求每周提交上周一至周天事件处理情况的整体统计情况,针对事件类型、数量、内容及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编制数据报告。按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报告,少一次扣2分,共8分。月报表根据甲方要求月初提交上月分别提出厂商告警数据、区县告警数据、工地告警数据、三级超标数据汇总,厂商考核数据汇总表及明细等相关数据报表。按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报告,少一次扣5分,共5分。重大影响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1次扣30分,共30分。注: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1次扣30分;2.运营期间得到甲方肯定并提出嘉奖或收到表扬信的,1次加10分;3.运营期间有突出贡献得到甲方认可的,1次加10分;4.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超出运营费用总额部分不另行结算。总分客户签字一、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服务需求条款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响应偏离及其影响说明: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服务条款响应与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2、偏离填写:正偏离、负偏离、相同。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评审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响应方案格式自定,参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细则及标准中各条款的要求,结合第三章服务要求编制响应方案。附件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均为我司员工。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版本号:SXHC2025-13920250820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5-139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8月22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委托,拟对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HC2025-139二、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建于2022年,将全市2000余家在建工地纳入管理,构建了集数据采集、审核、存储、处理、分析及管理于一体的工地扬尘管控体系。为持续发挥好系统作用,持续提升工地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需进行业务运行服务,包括前端扬尘监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超标分析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3、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地址:未央区凤城七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联益中心三楼邮编:710018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29-89823892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邮编:710065联系人:孙立博、张聪聪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7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74,512.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8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缴交方式:否10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2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3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取,不足6000,按6000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信息:银行户名: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129905942210666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029-68255920转80214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5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17进口产品不允许18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19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和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2.3响应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其视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次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二、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逾时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一、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进行编制,投标人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响应文件第1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执行。2.6.8资金支付采购人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一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一)(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党娜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7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邮编:710065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二)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采购项目概况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建于2022年,将全市2000余家在建工地纳入管理,构建了集数据采集、审核、存储、处理、分析及管理于一体的工地扬尘管控体系。为持续发挥好系统作用,持续提升工地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需进行业务运行服务,包括前端扬尘监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超标分析服务。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1服务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74,512.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74,512.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核心产品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1服务1.001,574,512.00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否否否否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服务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1.业务运营服务要求提供至少8人的业务团队进行相关运营服务,团队成员具备环保行业业务运营服务经验,业务运营服务期限1年。1.1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需要提供各工地不同品牌的设备从设备安装、数据及视频接入、数据及视频调试、设备验收、设备迁移、设备报修、运维等的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环节审核的服务。包括设备接入、安装统计、设备移机、设备拆机、工地状态审核、设备异常处理等。1.1.1设备接入服务提供全市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视频接入咨询服务等。向各厂商和工地提供HJ212-2017传输协议专业咨询服务、视频数据和监测数据接入及调试中各类问题的处理服务。定期对设备厂商接入设备进行人工巡查,视频设备离线、摄像头是否有遮挡(污渍模糊)、未设置预置点、巡航点、时间是否准确。1.1.2验收核查服务针对扬尘平台上联网设备,督促厂商及时进行资料和现场验收申请,对区县验收不通过的设备,如安装位置及合同附件不合格的,通知厂商尽快完成整改。对主管单位未及时验收的设备进行统计,定期发送市级主管单位,督促区主管单位及时对扬尘检测设备进行资料验收和现场验收。1.1.3设备移机、拆机服务对工地内重新选点的移机上传的说明文件审核及工地完工后的拆机说明文件等情况进行人工审核(资料及照片的完整性)、咨询等服务。1.1.4工地状态审核服务针对工地上报的停电、停工等信息及时审核,对该段时间的数据进行处理。1.1.5设备异常处理服务设备异常情况处理需要综合汇总工地状态、设备状态,异常数据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及时通知厂商排查设备异常问题,对不可预见问题及时协调处置。1.2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需按照工地扬尘的监测数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将汇聚上报的数据进行关联、整合等处理,并且依据治理规则进行数据治理,对于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运维单位,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得到数据质量报告时把数据修改完善后再重新上报,形成数据治理闭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保证数据的安全,提升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包括数据标准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数据问题探查、数据比对、数据动态调整、视频数据标记等。1.2.1数据标准制定服务根据HJ212-20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数据结合工地扬尘监测设备的特点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入规范及标准、数据编码及格式解析、接口适配及测试、基础信息注册及录入等规范,视频传输规范,MN码规范等。1.2.2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扬尘监测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是基于数据质量的重复性、关联性、正确性、完全性、一致性、合规性六个维度,对扬尘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关联的自动探索,包括字典规则探索和函数依赖探索。数据的关联包括数据列之间的关联,包括PM10、湿度、温度、风向、风速、噪声及经纬度的质量进行排查。1.2.3数据问题派单服务对于恒值、空值、经纬度等设备异常数据进行处理,发现及时通告运维人员现场故障处理,针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以及审核,及时督促设备的处理进度。1.2.4数据比对服务按照主管单位的要求不定期对需要比对点位进行数据比对服务,形成报告材料供主管单位参考。按照《HJ817-2018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督促检查设备供应商及时处理问题。1.2.5信息资产调整服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录入错误、调整信息,需要修改、删除等进行服务支持。对于工地信息、人员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针对设备移机、工地更换设备、完工等情况进行咨询服务。1.2.6视频数据研判服务根据二级、三级告警期间AI识别到的照片进行人工研判,确定是否为污染源。取相关的样本照片进行标记及补充训练,提升污染源信息的检测率,将典型的污染源进行标记。1.3超标分析服务超标分析服务对每个超标事件进行人工审核和追踪式管理,打造完整证据链条、并定期形成相关的报表文件供相关部门参考。包括超标事件分析、告警事件处理、超标事件汇总、超标事件申诉、考核数据报表、重点数据质控。1.3.1超标事件分析服务利用各项监测设备、利用监控视频进行历史录像回放,开展污染分析,对污染事件进行溯源,分析污染成因,第一时间传递污染信息,同时利用平台指挥调度和每日一报开展污染事件的处置流程,将问题落实到各责任部门,指导处置工作的开展,落实各流程的处置要求,持续跟踪整改效果,并形成问题台账。1.3.2告警事件处理服务根据设备的超标告警事件需要进行处置、超标分析,结果反馈,通过监控视频回放进行告警原因分析,开展污染分析,对污染事件进行溯源,分析污染成因,第一时间传递污染信息,并根据上报结果进行验证,针对每条告警事件进行告警原因分析验证记录,形成超标、处置汇总统计。1.3.3超标事件汇总服务对各运维单位报警数据和报送情况的分析,如空值、在线状态、无数据、恒值、运维记录等,提供给相关部门决策;协同市级单位对工地扬尘预警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对于异常事件进行超标原因追溯,对于超标原因进行汇总,定期形成管控建议。根据管理需要建立日、周、月报制度等,按时报送相关报告。1.3.4超标事件申诉处理服务污染物监测数据为累计数据,各考核对象对异常事件是极其关注的,除了通过正常渠道能够顺利反馈的,针对各工地对于告警事件问题的异议,可进行申诉,负责处理工地对于告警事件原因的解答以及调解,针对申诉的告警事件进行事件回放,仔细核查引起告警的原因,对告警时间段的视频进行二次排查,严格按照要求处理申诉事件,核查清楚原因并协调处理。1.3.5考核数据报表服务对各维度数据进行汇总整理,支撑对工地、设备供应商、区县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等不同对象主体的考核监管。设备安装期间对全西安市工地扬尘监测设备安装进度、数据接入情况、验收情况的相关统计报表,并针对各区县的工地安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1.3.6重点数据质控服务 根据设备日常运维情况、故障情况提供重点质控清单。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2.3人员配置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要求3.2.4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满足采购要求3.2.5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3.3商务要求3.3.1服务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3.3.2服务地点采购包1: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执行。3.3.4支付方式采购包1:分期付款3.3.5支付约定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服务期满根据考核情况,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包1: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约定执行。3.4其他要求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3套,且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签字盖章。3、如磋商文件中融资相关内容与新政策要求有出入,按照最新要求执行。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提供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须另提供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但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基本资格条件中可以提供总公司或分支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docx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docx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docx3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ocx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誉要求.docx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非联合体投标声明.docx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标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磋商文件的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为依据。二、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三、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标的清单 报价表2投标报价1、报价唯一;2、报价货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费用组成明细表.docx 标的清单 报价表3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docx 响应函4投标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90个日历日。响应函5合同条款响应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未出现负偏离且响应的内容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合同条款偏离表.docx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6.4评审办法及标准一、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二、磋商小组成员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4.1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6.4.2评分标准采购包1: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对用户业务场景熟悉程度内容至少包括①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理解分析透彻性;②服务要求可操作性强;③服务内容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④服务规范内容明确进行分析。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6分,每缺一项内容扣4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16.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服务方案响应内容至少包括 ①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需包含设备接入服务、验收核查服务、设备移机拆机服务、工地状态审核服务、设备异常处理服务等内容) 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需包含数据标准制定服务、数据质量评估服务、数据问题派单服务、数据比对服务、信息资产调整服务、视频数据研判服务等内容) ③超标分析服务(需包含超标事件分析服务、告警事件处理服务、超标事件汇总服务、超标事件申诉处理服务、考核数据报表服务、重点数据质控服务等内容)。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5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15.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运维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设备安装、设备接入; ②数据和视频接入、数据和视频调试; ③设备验收、设备迁移、设备拆机、设备报修; ④运维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环节审核的服务(包括安装统计、工地状态审核、设备异常处理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20.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应急保障措施内容至少包括 ①应急保障计划可行性,从各种应急情况详述; ②应急工作流程; ③应急解决方案; ④在维保服务期间巡检、故障处理(故障、抢修及时响应)组织和联系机制。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8.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服务质量措施内容至少包括①质量保障措施(提供规范化设施巡检、流程制度、维护措施) ②进度保障(提供规范化工作流程、进度安排、相应的协调措施)③安全保障(提供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拟投入本项目的日常工作设备及人员作业安全的保障措施) ④保密保障(提供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提升监测数据可靠性的保障措施)。 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8分,每缺一项内容扣2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8.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人员配备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团队组织人员配置明细(至少8人);②配置人员工作经验(具备环保行业业务运营服务经验)等。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每缺一项内容扣5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 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注:配置人员需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10.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履约能力①服务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和软件开发或运维相关,每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 ②服务商具有提供本地化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内容至少包括①服务商具有提供本地化应急保障服务的人员能力,配有稳定的技术服务队伍;②能提供及时快速的售后响应能力。 以上内容专门针对本项目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3分,每缺一项内容扣1.5分,若上述内容存在瑕疵,每出现一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指内容明显错误,或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形。7.0000主观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项目业绩具有2021年11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技术开发或运维服务),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加盖公章,同一份业绩不重复计分。6.0000客观业绩有关证明材料.docx价格分价格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0.0000客观报价表标的清单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比例 说明 关联格式 无6.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二、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docx详见附件: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标的清单详见附件:费用组成明细表.docx详见附件: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docx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docx详见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docx详见附件: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ocx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docx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详见附件:信誉要求.docx详见附件:非联合体投标声明.docx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偏离表.docx详见附件:服务方案响应说明.docx详见附件:业绩有关证明材料.docx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条款文本.docx版本号:SXHC2025-13920250820001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采购项目编号:SXHC2025-139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5年08月22日-第1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委托,拟对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编号:SXHC2025-139二、项目名称: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三、磋商项目简介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建于2022年,将全市2000余家在建工地纳入管理,构建了集数据采集、审核、存储、处理、分析及管理于一体的工地扬尘管控体系。为持续发挥好系统作用,持续提升工地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需进行业务运行服务,包括前端扬尘监测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治理服务、超标分析服务。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5年西安市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项目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若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时段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和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或参保证明。3、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第2页-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进行查询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第3页-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西安市智慧环保综合指挥中心地址:未央区凤城七路与明光路十字西北角联益中心三楼邮编:710018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29-89823892代理机构: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10楼1006室邮编:710065联系人:孙立博、张聪聪联系电话:029-68255920-807采购监督机构:西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人:杜新星联系电话:029-89821846-第4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574,512.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磋商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2)磋商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某联合体由三个单位组成,其中两个单位资质等级为甲级,另一单位资质等级为较甲级更低的乙级,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为乙级。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评审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地扬尘自动监控管理系统延续运维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