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2025)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本级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QS-FWD-2025-15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2-2025-01760
三、项目名称
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盛安(武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六号光元科技园二号厂房栋320
中标(成交)金额:68.9(万元)
综合评分法:97.00(分)

服务类

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按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租赁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期间;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提前至少1日将租赁货物运送到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拆卸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结束后立刻开始拆卸,并于当日内将全部租赁货物拆卸完毕,并运离现场。 服务标准:按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小组成员
罗兰(包1组长)、宋萌勃(包1)、陈丽华(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9-05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鄂建文〔2023〕35号的规定按照差额累计法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1.03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电话:027-82739060 3、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名目) 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 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 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 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 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本级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 166 号
联系方式:027-853955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香港路261号第1、2层第4档
联系方式:027-856013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媛、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
电   话:027-8560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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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长江艺术季2025护栏.pdf
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计划备案单编号:420102-2025-01760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HQS-FWD-2025-153(服务类电子标)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四、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磋商小组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五、供应商应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概况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QS-FWD-2025-15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2-2025-017603.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796.最高限价(如有):79万元7.采购需求: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8.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期间;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提前至少1日将租赁货物运送到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拆卸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结束后立刻开始拆卸,并于当日内将全部租赁货物拆卸完毕,并运离现场。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1页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1、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2、获取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4006398178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江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2页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电话:027827390603、账号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4、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5、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本级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联系电话:027-853955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地166号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联系人:黄媛、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电话:027-856013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媛、梁晓玉、刘念、孙云飞、王婧电话:027-85601367第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1.1.2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1.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1.1.4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1.1.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6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期间;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提前至少1日将租赁货物运送到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拆卸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结束后立刻开始拆卸,并于当日内将全部租赁货物拆卸完毕,并运离现场。1.3.2★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后一次性付款。1.4.1申请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第二条“申请人资格要求”。2.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号条款定义及处置(实质性要求)“★”号条款为核心条款(参数),不满足任一项“★”号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导致响应文件被判定为无效。1.5.1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实质性要求)“盖单位章”是指:(1)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3)第(2)款中,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签字”是指: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5.2是否需要纸质响应文件否,只需递交电子文件1.5.3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5.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参加磋商会(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磋商邀请(2)磋商形式说明(两种方式均可):☐供应商参加现场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或CA证书(账号、密码)参加磋商;☑供应商不参加现场磋商的,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1.6.1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6.1竞争性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合同草案条款1.6.2磋商小组的组建(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1.7.1是否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1.7.2成交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竞标单位须按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于小微企业评审时价格扣除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优惠扣除。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4.2条的规定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满足本磋商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且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8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1采购预算价格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1.9.2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后60日历日1.9.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10.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允许1.10.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10.3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10.4质疑期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梁晓玉,联系电话:027-85601367。1.10.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10.6履约担保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1.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支付标准:理服务费参照鄂建文〔2023〕35号的规定按照差额累计法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4)公对公转账信息:(转账需备注清楚项目编号项目名称)①单位全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岸分公司②银行账号:42050118618900000500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鹏飞支行④清算行号:105521001550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1.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成交通知书当天1.10.9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其他要求信用承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2。/信用融资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按照《江岸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内容进行办理政采贷事宜,联系电话0278273906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街)。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第8页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服务采购和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审核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的《资格审查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的;(3)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4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9页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成交后分包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7.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书(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若有)2.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磋商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1.3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将否决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第10页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并通过“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2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3.2.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磋商保证金3.4.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第11页3.5备选投标方案3.5.1本项目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1.1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若在投标文件中递交了备选方案,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3.5.1.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实质性要求)3.6.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3.6.2供应商应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多个包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制并上传。四、投标4.1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4.1.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页面下标处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只要求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联合体各方均盖章的,可先由联合体成员通过书面形式加盖相应单位法人公章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再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对应页面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4.1.3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1.4供应商应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4.2.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岸区第12页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6/#/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4.2.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将拒收。4.2.3如该项目需递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4.3.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4.3.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论成交与否不予退还。五、磋商过程5.1磋商时间、地点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实质性要求)磋商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举行。供应商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供应商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磋商,并实时在线关注磋商情况。5.2磋商顺序磋商顺序按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随机解密顺序进行。5.3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5.4竞争性磋商程序5.4.1初步审查完毕后,磋商小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按其磋商顺序依次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4.2磋商变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3磋商变动后响应文件的变更第13页(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5.4.3最后报价(1)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第14页六、评审6.1磋商小组6.1.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6.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审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七、成交事项7.1确定成交供应商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评审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成交通知书7.3.1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第15页书;7.3.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联系人:梁晓玉,邮箱:281118321@qq.com。8.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第16页8.3投诉8.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并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3合同分包9.3.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9.3.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9.3.3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计划等内容。分包承担主体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已分包项目不得再次分包。9.4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5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第17页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6合同公告与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等文件中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等工作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十、履约验收10.1履约合同10.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10.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2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11.1收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规定,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已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收取时间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12.1无效投标12.1.1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12.2废标1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18页十三、纪律和监督13.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3.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13.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3.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3.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3.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3.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3.1.8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3.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3.2.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13.2.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3.2.3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3.3.1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3.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3.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第19页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页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租用硬质隔离围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铁硬质隔离围挡、防爆硬质隔离围挡。3、★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后一次性付款。4、★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期间;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提前至少1日将租赁货物运送到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拆卸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结束后立刻开始拆卸,并于当日内将全部租赁货物拆卸完毕,并运离现场。(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租赁硬质隔离围挡内容及要求1.1参数要求:序号租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示例图片1硬质隔离围挡1765个▲1.材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滚塑成型;▲2.耐候性:抗紫外线、耐寒(-40℃~60℃)、耐腐蚀,户外长期使用无老化、脆化风险;耐冲击:抗碰撞、抗碾压,车辆轻微碰撞后可快速复位,保障道路通行安全。▲3.规格1550*1650mm自重20KG;壁厚≥3mm▲4.颜色:黄色/红色▲5.特点:色彩鲜艳、警示距离远,警示作用强;摆放方便、可以注水,增强重量及稳定性,起分道、防撞、隔离作用。▲6.其它要求:根据活动要求进行摆放及维护,并负责运输、水马灌水、夜间保管及活动后拆除工作。2防爆护栏500米▲规格:每块重量≥80KG,每块抗击打力≥200KG;▲框架:采用高强度钢(如Q235B等),经热镀锌/喷塑防腐处理,兼具强度与耐腐蚀性;▲网面:选用防爆网(如金属网、复合防爆网),具备高抗冲击性,能有效阻挡冲击物;▲连接件:采用高强度螺栓/焊接结构,确保整体稳固性。▲抗冲击能力:可承受≥100kg冲击物(如车辆、大型设备)的撞击,保障人员与设备安全;▲防护等级:满足工业防爆场景(如化工区、仓储区)的防护标准,防爆等级符合行业规范;▲耐腐蚀性:防腐处理后,户外环境下使用寿命≥5年(依环境腐蚀性调整)。▲安装方式:可折叠/拼接式设计,适配快速搭建需求;▲适用场景:大型活动(演唱会、展会)、工业防爆区(化工厂、加油站)、仓储物流区等人员/设备密集场景。▲常规尺寸:高度1.2-2.0m,长度可根据场地定制(如3-6m/节);▲承载能力:单节护栏静态承载≥200kg,动态抗冲击能力满足工业级防护标准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2750米▲立杆:采用直径32mm、壁厚3.5mm的热镀锌钢管,保障结构强度与耐腐蚀性。▲横杆:选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热镀锌钢管,通过扣件与立杆连接,确保连接牢固性。▲防护栏杆:由黄色钢管(醒目警示)与黑色钢管(辅助支撑)组成,栏杆立杆间距≤1.5m,满足施工区域隔离的视觉警示与物理防护需求。▲安装高度: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可按要求安装。▲连接方式:立杆与横杆、横杆与防护栏杆通过扣件连接,扣件拧紧力矩控制在40-65N·m,确保连接节点稳定性。▲防护密度:防护栏杆立杆间距≤1.5m,横杆间距≤0.6m,形成密闭隔离面。4铁护栏2750米▲框架:采用镀锌钢管(或喷塑处理)制成,具备防腐、防锈性能,适应户外环境。▲连接方式:通过卡扣、插销等快速连接结构,实现模块化拼接,便于拆装与重复利用。▲高度:1.2m,长度2m,(满足不同场景隔离需求,如市政道路、施工场地等)。▲长度:单节长度多为2m左右,可通过多节拼接实现整体长度延伸。▲用于市政道路临时围挡、施工场地隔离、活动区域防护等场景;特点:可移动、安装便捷、重复利用率高,能快速响应临时隔离需求1.2硬质隔离围挡产品功能:(1)分隔功能: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分隔,将道路在断面上进行纵向分隔,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分道行驶,提高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改善了交通秩序。第22页(2)阻拦功能:阻拦不良的交通行为,阻拦试图横穿马路的行人或自行车或机动车辆。(3)警示功能:警示驾驶员要注意硬质隔离围挡的存在和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4)美观功能:通过硬质隔离围挡的不同材质、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造型及不同的颜色,达到与道路环境的融洽和协调。1.3供应商须承诺:若因供应商提供的硬质隔离围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损失。2、其他:2.1供应商负责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理解、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安全保障措施)、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安排措施、拟投入的物资情况(主要物资和机械设备)、应急保障方案、服务质量保证及特色服务等技术方案。2.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租赁货物运输、安装并保证履约期间的正常使用,以及赛事结束后的拆卸及运离。(三)人员要求1、人员需求:活动期间,需要根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2、人员要求:(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2)业务技能: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及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及处置问题能力。(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纹身,无残疾。(四)其他要求1、报价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机械等);;2、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3、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服务方案、租赁服务期及保证措施;4、响应文件应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第23页5、本次项目应提前至少1日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并由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维护,如因损坏立即更换备品备件。第24页第四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履行下列职责:(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6)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7)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二、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三、磋商评审程序3.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3.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等。3.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优先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第25页(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3.2供应商资格审查3.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3.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3.2.3磋商小组应对照评审办法附件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附件B《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3.2.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3.3磋商3.3.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3.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第26页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3.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3.3.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3.4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5.1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第27页3.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6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江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3.7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3.7.1磋商小组按评审办法附件D《评分细则和标准》,对未做无效响应处理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7.2评审过程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规定按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执行;3.7.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3.9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0磋商小组争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28页四、评审办法附件附件A: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第29页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件B: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标注★的要求);6.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7.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审核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件C:评审办法附件C《最后报价合理性审查程序》(如启动)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3.6项的规定,对供应商最后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启动报价合理性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C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本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阶段,不存在无效的情形;C1.2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C2.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汇总对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疑问的,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C3.判断最后报价是否合理C3.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并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判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否合理。供应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提供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1)提供该供应商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一个类似项目(采购内容和合同金额相似)的最后报价、分项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最后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证明材料,表明该供应商已按该价格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并未发生供应商原因而增加的费用。(2)能提供该供应商由于使用经行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项目成本的相关材料。第31页(3)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如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4)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该供应商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C3.2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合理,可能影响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并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附件D:评分标准评分类型评分项评分细则得分商务得分(15分)类似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可得12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显示内容的业绩不予计算。12履约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评价时间为准),类似服务业绩项目的业主正面意见反馈或评价情况,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可得3分。(提供意见反馈表或评价情况,加盖客户印章)。3技术得分(75分)租赁货物参数响应情况参数响应情况: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采购需求全部响应的,得14分,共28项,每有一项“▲”条款内容无法全部响应的,一个扣0.5分。(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为准)。2、供应商须承诺:若因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损失。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得1分。15整体服务方案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须拟定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理解、(2)货物运输、(3)安装调试、(4)安全保障措施):1、以上各项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2、以上各项方案论述简单、稍有欠缺得2分;3、以上各项方案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1分;4、以上以上各项未提供得0分。16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安排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须拟定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安排相关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2、措施论述简单、稍有欠缺得7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4分;4、未提供得0分。10物资投入情况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供应商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实施机械计划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2、方案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7分3、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4分。4、方案未提供得0分。10第32页应急响应及保障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拟定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2、措施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7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4分;4、未提供得0分。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拟定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9分;2、措施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6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3分;4、未提供得0分。9特色服务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拟定特色服务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5分;2、措施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3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1分;4、未提供得0分。5报价得分(10)价格评分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10上述服务方案中,量化指标: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3)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4)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5)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6)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论述简单、部分欠缺:(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和响应缺项;(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体现项目要求;(3)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5)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针对性差、可行性低:(1)响应方案没有响应采购需求,或有明显重大欠缺;(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或有明显重大缺陷;(3)响应方案排列、响应情况杂乱,或文不对题;第33页(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5)响应方案的缺乏支撑材料,或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无法采信。备注:评分标准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评审办法附件E《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E1.总则E1.1本项目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评标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最后报价。E1.2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可同时享受优先待遇(同时按规定进行价格评审扣除);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E1.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E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E1.5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E1.6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E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2.1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本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并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E2.2当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扣除优惠的例外情况:一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是接受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第34页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E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E3.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3.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E3.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的价格对监狱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E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E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第35页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E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经磋商小组审核,将在评审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评审办法附件F《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下列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条件的总结和补充。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有串通行为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于响应文件报价的价格修正,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在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中,经认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判定为无效响应情形的。第36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客户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3、乙方的服务承诺: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二、服务费的支付:三、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四、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五、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第37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点:,地点:日期:,日期:第38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第39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第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第40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一、资格审查文件(一)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纳税、社保的失信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且与其他参加该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未参与该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41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二)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及要求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具体组成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附件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1)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可只提供按前款“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6)《供应商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7)《供应商资格审查表》中列明的“其他特殊要求”;(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注:第(2)、(3)、(4)、(5)项以承诺响应的,其承诺事项按前款格式提供,其承诺事项可在一份承诺书中承诺。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附件A《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对资格审查文件第(1)、(7)、(8)项有特殊要求,应根据该要求为准提供证明材料。第42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三)联合体协议书(仅适用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甲方:(甲公司全称)乙方:(乙公司全称)丙方:(……公司全称)(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一、联合体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在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本联合体成交,(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部分。4.如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5.联合体成员(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适用)。三、投标活动以及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第43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五、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六、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七、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八、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份,送采购人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甲公司全称:(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特别说明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2.本协议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时可以细化,但不得低于本参考格式要求。第44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第二部分价格商务技术部分)第45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一、投标函及附件(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函文件;2.报价文件;3.商务文件;4.技术文件;5.资格审查资料。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我方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本项目如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第46页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第47页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二零二五年八月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9万元最高限价:79万元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满足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3.预算绩效目标采购满足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采购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且未达到限额,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四、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预留11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C23119900其他租赁服务项1否否是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2、项目内容:租用硬质隔离围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铁硬质隔离围挡、防爆硬质隔离围挡。3、★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完毕后一次性付款。4、★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期间;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提前至少1日将租赁货物运送到使用现场,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拆卸期限: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结束后立刻开始拆卸,并于当日内将全部租赁货物拆卸完毕,并运离现场。(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租赁硬质隔离围挡内容及要求1.1参数要求:序号租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示例图片1硬质隔离围挡1765个▲1.材质:高密度聚乙烯(HDPE)滚塑成型;▲2.耐候性:抗紫外线、耐寒(-40℃~60℃)、耐腐蚀,户外长期使用无老化、脆化风险;耐冲击:抗碰撞、抗碾压,车辆轻微碰撞后可快速复位,保障道路通行安全。▲3.规格1550*1650mm自重20KG;壁厚≥3mm▲4.颜色:黄色/红色▲5.特点:色彩鲜艳、警示距离远,警示作用强;摆放方便、可以注水,增强重量及稳定性,起分道、防撞、隔离作用。▲6.其它要求:根据活动要求进行摆放及维护,并负责运输、水马灌水、夜间保管及活动后拆除工作。2防爆护栏500米▲规格:每块重量≥80KG,每块抗击打力≥200KG;▲框架:采用高强度钢(如Q235B等),经热镀锌/喷塑防腐处理,兼具强度与耐腐蚀性;▲网面:选用防爆网(如金属网、复合防爆网),具备高抗冲击性,能有效阻挡冲击物;▲连接件:采用高强度螺栓/焊接结构,确保整体稳固性。▲抗冲击能力:可承受≥100kg冲击物(如车辆、大型设备)的撞击,保障人员与设备安全;▲防护等级:满足工业防爆场景(如化工区、仓储区)的防护标准,防爆等级符合行业规范;▲耐腐蚀性:防腐处理后,户外环境下使用寿命≥5年(依环境腐蚀性调整)。▲安装方式:可折叠/拼接式设计,适配快速搭建需求;▲适用场景:大型活动(演唱会、展会)、工业防爆区(化工厂、加油站)、仓储物流区等人员/设备密集场景。▲常规尺寸:高度1.2-2.0m,长度可根据场地定制(如3-6m/节);▲承载能力:单节护栏静态承载≥200kg,动态抗冲击能力满足工业级防护标准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2750米▲立杆:采用直径32mm、壁厚3.5mm的热镀锌钢管,保障结构强度与耐腐蚀性。▲横杆:选用直径48mm、壁厚3.5mm的热镀锌钢管,通过扣件与立杆连接,确保连接牢固性。▲防护栏杆:由黄色钢管(醒目警示)与黑色钢管(辅助支撑)组成,栏杆立杆间距≤1.5m,满足施工区域隔离的视觉警示与物理防护需求。▲安装高度: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可按要求安装。▲连接方式:立杆与横杆、横杆与防护栏杆通过扣件连接,扣件拧紧力矩控制在40-65N·m,确保连接节点稳定性。▲防护密度:防护栏杆立杆间距≤1.5m,横杆间距≤0.6m,形成密闭隔离面。4铁护栏2750米▲框架:采用镀锌钢管(或喷塑处理)制成,具备防腐、防锈性能,适应户外环境。▲连接方式:通过卡扣、插销等快速连接结构,实现模块化拼接,便于拆装与重复利用。▲高度:1.2m,长度2m,(满足不同场景隔离需求,如市政道路、施工场地等)。▲长度:单节长度多为2m左右,可通过多节拼接实现整体长度延伸。▲用于市政道路临时围挡、施工场地隔离、活动区域防护等场景;特点:可移动、安装便捷、重复利用率高,能快速响应临时隔离需求1.2硬质隔离围挡产品功能:(1)分隔功能: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分隔,将道路在断面上进行纵向分隔,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分道行驶,提高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改善了交通秩序。(2)阻拦功能:阻拦不良的交通行为,阻拦试图横穿马路的行人或自行车或机动车辆。(3)警示功能:警示驾驶员要注意硬质隔离围挡的存在和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4)美观功能:通过硬质隔离围挡的不同材质、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造型及不同的颜色,达到与道路环境的融洽和协调。1.3供应商须承诺:若因供应商提供的硬质隔离围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损失。2、其他:2.1供应商负责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理解、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安全保障措施)、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安排措施、拟投入的物资情况(主要物资和机械设备)、应急保障方案、服务质量保证及特色服务等技术方案。2.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租赁货物运输、安装并保证履约期间的正常使用,以及赛事结束后的拆卸及运离。(三)人员要求1、人员需求:活动期间,需要根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合理安排服务人员,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2、人员要求:(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未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分。(2)业务技能: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政策及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及处置问题能力。(3)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无纹身,无残疾。(四)其他要求1、报价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机械等);;2、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3、响应文件中应说明服务方案、租赁服务期及保证措施;4、响应文件应对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做出承诺;5、本次项目应提前至少1日将货物运送到现场,并由专门人员进行24小时维护,如因损坏立即更换备品备件。五、采购实施计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79万元最高限价:79万元(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计划2025年09月开展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四)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分散采购,本项目自行委托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不分包(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八)竞争范围本项目的竞争范围将围绕实现项目的功能性,系统必须达到“兼容、先进”目标要求展开。竞争范围: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九)评审规则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拟通过价格、商务、技术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评分类型评分项评分细则得分商务得分(15分)类似业绩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可得12分。注:须提供项目合同,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显示内容的业绩不予计算。12履约情况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评价时间为准),类似服务业绩项目的业主正面意见反馈或评价情况,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可得3分。(提供意见反馈表或评价情况,加盖客户印章)。3技术得分(75分)租赁货物参数响应情况参数响应情况: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第三章中“▲”的采购需求全部响应的,得14分,共28项,每有一项“▲”条款内容无法全部响应的,一个扣0.5分。(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为准)。2、供应商须承诺:若因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须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损失。供应商提供以上承诺,得1分。15整体服务方案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须拟定对本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理解、(2)货物运输、(3)安装调试、(4)安全保障措施):1、以上各项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4分;2、以上各项方案论述简单、稍有欠缺得2分;3、以上各项方案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1分;4、以上以上各项未提供得0分。16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安排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须拟定服从和配合采购人管理和安排相关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2、措施论述简单、稍有欠缺得7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4分;4、未提供得0分。10物资投入情况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根据供应商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机械设备情况、主要实施机械计划进行评分:1、方案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2、方案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7分3、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4分。4、方案未提供得0分。10应急响应及保障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拟定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10分;2、措施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7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4分;4、未提供得0分。10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拟定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9分;2、措施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6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3分;4、未提供得0分。9特色服务针对磋商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供应商拟定特色服务措施:1、措施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得5分;2、措施论述简单、部分欠缺得3分;3、措施针对性差、可行性低得1分;4、未提供得0分。5报价得分(10)价格评分磋商小组只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10上述服务方案中,量化指标:科学、详细、合理、可行、有针对性:(1)方案完全响应采购需求要求;(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3)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4)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5)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6)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论述简单、部分欠缺:(1)响应方案不完整,和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和响应缺项;(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体现项目要求;(3)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5)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针对性差、可行性低:(1)响应方案没有响应采购需求,或有明显重大欠缺;(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或有明显重大缺陷;(3)响应方案排列、响应情况杂乱,或文不对题;(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5)响应方案的缺乏支撑材料,或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无法采信。(十)合同管理安排1.合同类型2.定价方式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此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客户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服务内容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A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附件。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3、乙方的服务承诺:1)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件所列服务的请求后,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二、服务费的支付:三、服务的变更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四、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五、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地点:地点:日期:日期:(十一)履约验收方案拟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十二)风险管控措施(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环节的风险防控1.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订好委托代理。2.科学合理核算、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或标准。(2)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的风险防控1.依规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调研制订机制,扎实搞好市场调查,准确、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2.切实做好采购需求论证,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促使需求制订更精准、更合规。3.采购资金要有保障,资金来源要合规,对采购预算指标是否到位、采购计划是否按时编制等进行全面审核。4.精心编写采购文件,依法规范表达采购需求,要做到采购文件依法合规、严谨易懂,符合语法规范无歧义,否则可能导致质疑投诉事项,影响项目实施和采购效率。(3)采购评审环节风险控制1.要依法依规精心选抽评审专家,做到专家要专,业务要精,以保证评审质量。2.精选委派采购人代表,在开评标前,应按法律规定对项目作详细介绍,出现供应商投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表述、评审委员会理解不一致引发评审争议时,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明确解释。3.切实加强评审现场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一旦发现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必要时应当报告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根据专家履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中的问题。(4)采购合同环节的风险控制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行业专业优势,精心指导采购人与中标成交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认真验收。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的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第二届长江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盛安(武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85.24万元,资产总额为32.4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盛安(武汉)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艺术季开幕式租赁硬质隔离围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