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中标结果公示(贺州学院2025)


一、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327-GXGZ
二、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319296.76(元)
广西高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贺州市灵峰南路18号远东财富中心22楼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
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
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65日历天。
黄祥水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桂24507080256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旭刚,黎珊杉(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唐媛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235.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广西高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评审综合得分:74.67分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贺州学院网站(http://www.hzxy.edu.cn/)、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gzb.hzxy.edu.cn/)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学院        
地 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       
联系方式:0774-5228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东路22号      
联系方式:0774-5322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辉
电 话:0774-5322897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056692487814906776).pdf223.3K

发布稿-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713.2K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贺州学院(单位名称)的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高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6人,营业收入为3147.043424万元,资产总额为36703.64750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西高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0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广西高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3147.04万元资产总额36703.65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5年8月26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2.竞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自身真实情况编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了解由此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3.成交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告》在相应网站一并公布。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327-GXGZ采购人:贺州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工程量清单(附后)I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327-GXGZ)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327-GXGZ2.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玖佰柒拾壹元贰角陆分(¥1325971.26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玖佰柒拾壹元贰角陆分(¥1325971.26元)6.采购需求: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65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3.2.1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3.2.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3.2.3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25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本项目为贺州市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2)开标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鞍山东路22号专家评标室(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竞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贺州学院网站(http://www.hzxy.edu.cn/)、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gzb.hzxy.edu.cn/)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扣除。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竞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竞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4)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原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注:进入新平台后(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新用户可以通过该路径申请入驻,完成入驻的用户/老用户需要下载客户端才能制作响应文件。(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参与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公司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7)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8.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方式:0771-5331544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贺州学院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联系方式:王老师,0774-52286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东路22号联系方式:莫辉,0774-53228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莫辉电话:0774-5322897采购人:贺州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25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贺州学院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774-5228681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东路22号项目联系人:莫辉联系电话:0774-53228971.1.4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327-GXGZ1.1.5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贺州学院内;(2)采购范围: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3)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65日历天;(4)质量要求:合格。1.2.1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2.2增值税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法1.3.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1供应商资格要求员等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3.2.1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3.2.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3.2.3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3.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8.1踏勘现场不组织1.9.1分包不允许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9时00分澄清或修改发布方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不需要确认。澄清(修改)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3的方式购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1.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信誉实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商务部分(一)竞标函(二)竞标函附录(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资格审查部分【以下扫描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1响应文件组成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出具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0.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3.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三、技术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管理机构四、信誉实力(如有)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3.1.5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无。3.2.2上限控制价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含社会保险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玖佰柒拾壹元贰角陆分(¥1325971.26元);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包括响应文件报价及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均不得超过上限控制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1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3.5.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且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CA电子签章。特别说明:响应文件的签字和(或)盖章应采用CA电子签章。如CA签章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信息,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名的位置线下签好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即可。3.5.4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4及其他要求纸质响应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已签字和(或)盖章的纸质版响应文件(需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递交至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处;如纸质版响应文件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正本:壹份,副本:叁份。4.1.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在线投标响应。4.1.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4.3.1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及解密时限解密开始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解密时限:30分钟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6.1磋商小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采购单位代表1人,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是否远程抽取评委及远程异地评标:□是☑否6.2.1磋商时间与磋商地点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同开标地点。说明:磋商程序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展。6.2.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得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6.3.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7.2.1成交结果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2.1发布媒介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7.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2%或5%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如中标供应商是非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供应商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中标供应商另行补足。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采购人无息返还给中标供应商。(注:中标供应商采用转账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须从中标供应商账户汇出到达指定账户。)户名:贺州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账号:20327101040005615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合同签订后7.4.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0.2.1质疑受理部门及质疑函接收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质疑模块”提出质疑,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10.3.1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11其他补充内容11.1词语释义1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如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社会团体法人,应具有登记管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机关核发的有效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供应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具有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11.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文所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等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11.1.3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11.1.4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文所指中小企业系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备注:供应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识别企业规模类型。11.1.5残疾人企业本文所指残疾人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被划分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有,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1.6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如有,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1.6监狱企业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1.2知识产权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3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响应阶段的规定,按澄清或修改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资格审查阶段。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打印查询结果网页界面,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备注:本章1.3.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5同义词(1)本文件中出现的措辞“招标文件”与“磋商文件”,“招标人”与“采购人”,“投标人”与“供应商”具有相同含义;(2)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采购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11.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1.1.6其他内容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光伏并网手续,甲方提供相关资料。11.1.6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代理服务费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区间费率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按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500~1000万元--0.55%;1000~5000万元--0.35%,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人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基本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1.2.1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要求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能力、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3.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各方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1.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3)与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踏勘现场1.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组织踏勘项目现场的,由采购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1.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8.3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4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分包1.9.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9.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0响应偏差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将被否决。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项目需求和说明2.1.2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后,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2.2.4当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4.1的磋商保证金。3.1.5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的其他要素。3.2.2采购人设有上限控制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上限控制价,上限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3.3.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缴纳,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保证金缴纳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3.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退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5.2响应文件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响应磋商4.1响应文件的提交4.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2.2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退还。4.3响应文件解密4.3.1磋商供应商应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及解密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2磋商供应商需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4.4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5.开标会议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5.2.1开标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5.2.2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5.2.3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5.2.4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5.2.5发起磋商,由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5.2.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5.2.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特别说明:广西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5.3不予开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4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也可以在开标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6.磋商与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及磋商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人员构成及评审专家的专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7)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及磋商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8)曾因在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9)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1.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六)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6.1.4磋商小组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2磋商6.2.1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获得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2.3磋商小组与每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进行磋商后,本轮磋商完成,磋商小组应当就本轮磋商的结果形成书面记录。在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进行下一轮磋商直至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将磋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6.2.4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而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重新提交”字样,否则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6.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2.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2.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评审6.3.1评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3.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7.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合同签订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4.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4.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3)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磋商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或者低价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定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9.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9.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9.3.2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3.3磋商小组成员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质疑和投诉10.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10.2质疑10.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受理部门及质疑函接收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0.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3投诉10.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诉受理部门提起投诉。10.3.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0.3.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其他补充内容11.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3#科研楼、教学实验楼光伏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2-002327-GXGZ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帐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签章:年月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签章:年月日备注注:供应商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3.1.1资格审查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营业执照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税收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如: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社保部门的证明)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直接控股信息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竞标声明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特定资质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由供应商出具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技术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他要求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1.2符合性审查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商务资信供应商名称与供应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3项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5项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权利义务竞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报价报价符合性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2项、第3.2.3项规定技术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3.2综合评分3.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分:15分商务分:15分技术分:70分3.2.2评标报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价格评审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评标报价=最后磋商报价。3.2.3一报价分(15分)1.评标基准价:以最低评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者明显低于上限控制价的,有理由怀疑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不提供或评委认定其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则视为供应商低于成本价报价,其报价按无效处理。3.报价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报价分满分分值二商务分(15分)项目管理机构(1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5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评分内容: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其他主要人员(5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评分内容:(1)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2)拟派驻本项目的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对应的岗位证书,每人得1分。共4分。业绩分(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建筑工程类的项目,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计1分;此项满分5分。注: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否则不予认可。三技术分(70分)施工组织设计(70分)主要施工方法(9分)一档(9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二档(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三档(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四档(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一般,施工技术方案一般,工艺落后、方法基本合理,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8分)一档(8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很好的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二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三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四档(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一般,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基本呼应,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安排计划(8分)一档(8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很好的满足施工需要。二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一般,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基本齐全,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一档(8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比较合理,制度比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详细的质量技术保证措织措施(8分)施和手段,自控体系比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比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三档(4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比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2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比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基本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8分)一档(8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二档(6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三档(4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四档(2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一档(8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织措施(8分)工》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较科学、具体、得力的。二档(6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而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三档(4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具体、有效的。四档(2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基本全面,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8分)一档(8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保证措施得力、切实可行。二档(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三档(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四档(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基本的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3分)一档(13分):有总体平面布置图,电力施工图,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很好的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二档(8分):有总体平面布置图,有总体平面布置图,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三档(4分):无总体平面布置图,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四档(2分):无总体平面布置图,总体布置不够合理,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四总分=一+二+三3.4.1评审得分排序(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上限控制价时,供应商必须针对其磋商报价做出书面说明(成本分析、利润比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而作无效处理。(2)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总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列;报价相同时,以技术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且报价、技术方案分相同的,按商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办法正文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符合性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评定标准综合评分法。2.评标程序2.1初步评审2.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1.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的任一情形;(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响应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件条件的;(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2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有效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5判断磋商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由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2.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磋商小组书面提出、供应商书面答复,否则无效。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2.3.5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由采购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2.4评标结果2.4.1供应商评审得分排序规则:见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2.4.2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2.4.3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4磋商小组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采购人。3.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磋商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磋商小组继续评标。3.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2.1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磋商文件,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评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2.2评审专家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3关于争议解决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计划开工日期均以开工令为准,施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竞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承包人的分支机构及个人无权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性文件如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加盖承包人的法人印章或法人专用合同章确认,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对承包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道路、工棚、施工办公生活区、加工场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签订后3日内发包人提交不少于5份的临时占地资料,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可免费提供红线范围内的场地作为施工临时占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地方、部门有关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数量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印,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进度报表、次月进度计划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5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应急方案一式三份,专项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专项施工方案一式三份,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进度报表和次月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及公证送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提供的文件后7天内,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方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文件送达的形式: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公证送达;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恢复,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图纸。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能用于本工地施工、保修,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按照投标人投标综合单价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含本数)时,可对中标单价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超出15%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若中标单价没有高出按变更时最新出台计价规则计算出的市场价格2倍的应按中标单价×85%予以调低。若中标单价高出按变更时最新出台计价规则计算出的市场价格2倍的,则按变更时最新出台计价规则计算出的市场价格×中标下浮率×85%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予进行调整。同时,调整工程价款的,必须按贺政规〔2020〕3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重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办理报批。不按该规定办理报批调增工程价款的,调增项目不得纳入工程结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现场签证,解决由发包人授权处理的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组织设计交底等。②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7日负责把水、电接口接至到施工场地,接口后的水、电线路由承包方自行负责。③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于开工前7日内现场交验,双方做好签认工作。④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负责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如下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承包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①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在项目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搭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③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账户或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等方式提交,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做出承诺或按当地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不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④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竣工财务决算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施工管理,如需具体授权以授权委托书为准;2.因本工程施工必须签订其他合同或产生债权债务文书的,合同应加盖承包人在公安及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法人公章,不可由项目经理或他人私自签订;3.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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