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服务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贺兰县农业农村局2025)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X(HL)20250731-073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237
二、项目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标段:贺兰县永庆家庭农场
贺兰县常信乡张亮村七社20号
13895496437
132620.00
五标段:贺兰县兴文畜牧兽医专业合作社
贺兰县洪广镇金鑫村
15809586582
127920.00
六标段:宁夏牧悦动物服务专业合作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南梁台子铁东村三队3-108号
15378981672
73715.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四标段(常信乡)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1
132620.00
132620.00
是
微型企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
五标段(洪广镇)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1
127920.00
127920.00
是
微型企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
六标段(南梁台子管委会)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
1
73715.00
73715.00
是
微型企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
/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六标段(南梁台子管委会)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贺兰县志刚畜牧兽医专业合作社
92.33
第二名
宁夏牧悦动物服务专业合作社
94.33
第一名
贺兰县长明家庭农场
60.66
第三名
标段名称:五标段(洪广镇)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贺兰县兴文畜牧兽医专业合作社
94
第一名
贺兰县习岗镇建鑫养殖场
68
第二名
宁夏鸿宇雷业养殖专业合作社
52.67
第三名
标段名称:四标段(常信乡)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贺兰县永庆家庭农场
87.67
第一名
贺兰县宏兴禽蛋养殖专业合作社
59.67
第三名
贺兰县红星光耀生猪养殖家庭农场
69.67
第二名
六、评审专家名单:顾志锦(组长)、丁如丽 采购人代表:陆续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5017.00元。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算方法,甲乙双方约定收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5年09月0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代理服务费:四标段(常信乡):1990.00元;五标段(洪广镇):1920.00元;六标段(南梁台子管委会):1107.00元。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 联系方式:0951-8080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联系方式:0951-893498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陆续 电话:0951-808049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关莉、陈玲、李双双、樊蓉 电话:0951-8934987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9-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
品目
C09030100
采购单位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银川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09:34
评审专家名单
顾志锦(组长)、丁如丽
总中标金额
¥33.425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关莉、陈玲、李双双、樊蓉
项目联系电话
0951-8934987
采购单位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51-8080490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51-8934987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2372.项目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22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32700.006.最高限价(如有):132700.007.采购需求:四标段(常信乡)8.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6)《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2.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8-14至2025-08-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①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②招标文件领取:网络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04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业务办理事项如下:1.1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1.2办理完成后通过CA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使用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58188093或0951-6891120。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QQ交流群:283038356进行咨询。2.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陆续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联系方式:0951-80804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关莉、陈玲、李双双、樊蓉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联系方式:0951-8934987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8-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2采购人: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陆续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电话:0951-808049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项目负责人:关莉、陈玲、李双双、樊蓉电话:0951-8934987邮箱:/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32700.00元;最高限价:1327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04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纸质版文件开标当天递交。15磋商时间:2025-09-0409:00磋商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人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18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1990.00元,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算方法,甲乙双方约定收取。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成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示。2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办理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其他补充事宜)。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多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持CA锁在交易系统内进行远程磋商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注意系统中的磋商报价提示,如因自身原因错过磋商报价环节,后果自行承担。3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标公示发布后,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胶装四本,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地址: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联系人:陈玲联系电话:0951-89349874根据宁财(采)发〔2024〕2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按其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2.服务地点: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3.项目服务要求:在工作中要信守诚信服务及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四标段(常信乡)2、标的详细参数:一、购买方式分为六个区域(每个区域一个标段)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内容涉及的畜禽数量为2025年春季散养户存栏量,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下;奶牛存栏100头以下、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下;羊存栏300只或年出栏300只以下;蛋鸡存栏2000只以下、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下。第一区域:习岗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新胜村、红旗村、和平村、新平村、经济桥村、黎明村、五星村、习岗村。共计8个村,涉及猪724头、牛5400头、羊14000只、鸡13200羽。第二区域:立岗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银星村、金星村、兰星村、清水村、通伏村、幸福村、立岗村、兰丰村、星光村、永兴村、永华村、民乐村、先进村、通义村、京宁村。共计15个村,涉及猪1475头、牛4034头、羊13600只、鸡6200羽。第三区域:金贵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银河村、保南村、银光村、联星村、金贵村、汉佐村、雄英村、潘昶村、红星村、江南村、关渠村、通昌村。共计12个村,涉及猪2105头、牛3296头、羊14159只、鸡29784羽。第四区域:常信乡动物防疫服务,包括丁北村、丁义村、旭光村、张亮村、新华村、桂南村、桂文村、团结村、四十里店、潭渠村、五渠村、王田村、于祥村、新民村共计14个村,涉及猪4100头、牛3000头、羊14000只、鸡1500羽。第五区域:洪广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洪西村、金沙村、洪广村、高荣村、北庙村、金鑫村、金山村、暖泉农场社区、广荣村、欣荣村,共计10个村,涉及猪4339头、牛2710头、羊18241只、禽4077羽。第六区域:南梁台子管委会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铁东村、铁西村、隆源村共计3个村,涉及猪3头、牛7188头、羊9984只、鸡5723羽。二、购买内容1.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狂犬病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3.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的血样采集工作。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排查、监测、采样、报告工作。5.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补偿及相关纠纷的协调与处理。6.协助产地检疫工作。7.辖区内病死动物巡查及配合无害化处理公司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8.奶牛规模养殖场结核检疫指导及结果查验。9.配合乡镇畜牧兽医站完成辖区内畜牧统计上报工作。10.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动物防疫工作。三、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范围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银川市下拨的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动物防疫经费中统筹安排,由承接主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使用防疫资金,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支出。1)防疫服务时间:本次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时间为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2)防疫服务费用:(以下费用标准为每年度服务费用,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为一年度)第一标段(习岗镇)11.12万元;第二标段(立岗镇)13.87万元;第三标段(金贵镇)13.35万元;第四标段(常信乡)13.27万元;第五标段(洪广镇)12.80万元;第六标段(南梁台子管委会)7.38万元;合计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所需费用为71.79万元。另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成绩优秀(90分以上)的动物防疫服务主体进行奖励,每次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资金2万元。除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以外,其他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其他服务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四、项目及其他服务费用标准:1.综合各乡镇村数量及存栏数,以存栏量为标准价格的二分之一及以村为标准价格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服务费。(以2025年春季散养户存栏为准,强制免疫费用为:猪2元/头·针、牛3元/头·针、羊1.75元/只·针、禽0.4元/羽·针计算,以村为标准按照一个村10000元的劳务费计算,每年度服务费用为71.79万元。另外,为促进各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良性竞争,保证服务质量,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成绩优秀(90分以上)的合作社进行奖励,每次奖励资金分别为1万元,合计奖励2万元。2.考核优秀的合作社依次奖励,如果考核优秀的合作社数量在三家以上,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如果考核优秀的合作社数量为两家,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如果考核优秀的合作社仅一家,奖励10000元。3.协助产地检疫所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鸡0.1元/只、猪2元/头、羊2元/只、牛3元/头。4.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免疫反应数量在免疫量1‰以内的由农业农村局进行赔付,在1.0-2.0‰之间的由农业农村局和合作社各承担一半,超过2.0‰的部分由合作社进行赔付)。按照市场价格一半直接对农户进行补偿并建立补偿档案,死亡动物必须由第三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出具的无害化处理单作为补偿依据。5.对规模养殖场奶牛结核检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结果查看,按照1元/头的价格进行补偿,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6.畜禽样品采集。牛、马属动物血液样品5元/份,猪、禽血液样品4元/份,羊血液样品3元/份,粪便等其他样品2元/份,拭子1元/份,需剖检采集的组织样品30元/份,按照谁采样谁收益的原则,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7.狂犬病免疫根据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开展,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5元/条犬·次。8.布鲁氏菌病免疫根据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开展,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1.75元/只羊·次,牛3元/头·次。9.包虫病驱虫投药根据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开展,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1元/条犬·半年。10.除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布病以外,其他动物疫病需要进行免疫注射时,按照猪2元/头·次、牛3元/头·次、羊1.75元/只·次、禽0.4元/羽·次、马属动物2元/头·次标准计算,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11.区、市、县紧急部署的其他防疫相关工作,根据工作完成要求和数量指标,安排适当服务补贴。五、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根据近两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购买服务方案。(二)组织实施1.加强宣传动员,加快培育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鼓励有意向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工商局申请注册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办公设施、内部人员聘用等工作。2.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签订《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协议》。从已注册成立的畜牧兽医专业性服务合作社中,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机构健全、专业技术力量强、能够承担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合作社,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及服务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资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每年度签订一次协议(如因政策导致防疫服务项目变更或者暂停的,防疫服务费可进行相应调整或暂停)。3.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指导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强制免疫和月度补针、建档立卡、疫情巡查、监测采样等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免费提供开展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耳标、免疫登记册等相关物资。专业服务合作社保证疫苗等物资的运输、管理、使用安全等,避免失效、浪费、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合作社做好技术指导、督导和检查,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日常监管,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4.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中标的畜牧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监测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动员、组织各村委会配合专业服务合作社做好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免疫、监测等技术指导和进度统计,日常监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拒防户、漏防户、免疫应激反应、操作不当等问题,确保应免尽免和免疫质量。农业农村局安排县动物疾控中心对畜禽免疫质量进行抗体水平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免疫质量和考核兑付服务费的主要依据。(三)考核验收(11月、6月)由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分别于11月、6月左右,由农业农村、乡镇政府等部门人员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经确认无误后,作为兑现防疫经费的主要依据。(四)兑现防疫服务经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考核验收完成后,依据验收结果兑付动物防疫服务经费,如因政策性调整导致散养户标准发生变化、存栏数及饲养量下降幅度较大,承包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1投标报价10.0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磋商后投标企业提交的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得分。2实施方案18.01.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方案(8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项目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目标;2.动物疫病免疫服务方案;3.副反应救治服务方案;4.救治职责分工)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4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3实施方案26.02.疫情排查方案(6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疫情排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疫情排查范围;2.疫情排查人员投入;3.疫情排查具体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3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4实施方案36.03.无害化处置方案(6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无害化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无害化处置标准;2.医疗无害化处置具体措施;3.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3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实施方案46.04.疫情消毒方案(6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疫情消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消毒设备、药剂投入;2.疫情消毒措施;3.疫情消毒人员投入)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3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5实施方案46.0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承诺10.0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保证承诺;2.免疫质量不达标处罚;3.专业服务团队投入;4.服务驻场承诺;5.服务工作响应及时)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5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要求14.0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4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服务指标、参数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8配套设施17.01.辖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办工场所和设施全部完善,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仅有办公场所,设施不完善的得5分;无办公场所,设施完善的得3分;办公场所和设施均不完善的不得分。(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9配套设施26.02.辖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完整的符合防疫工作需求的冷链设施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冰箱、冷藏包、防疫工作箱等,以上设备齐全完备,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具有部分设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设备不完备,严重缺失的得2分。(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配套设施37.03.辖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便捷、完备的服务交通工具,不少于2辆汽车或3辆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得7分;具有1辆汽车或2辆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得5分;10配套设施37.0具有1辆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得2分;没有服务车辆的不得分。(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1人员配备15.01.具有熟练掌握防疫操作技术的专业人员,提供一位执业兽医或动物诊疗服务乡村兽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得5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件或农业部门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2人员配备215.02.在县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健全的由村级防疫员、从事兽药、饲料经营及动物诊疗服务等兽医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常年保持5人以上防疫免疫的工作队伍,且男性至少4人,防疫队伍中至少3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防疫人员户籍为本辖区人员占到防疫队伍50%以上且需提供防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部符合要求得1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不能提供防疫员身份证复印件的扣10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件或农业部门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组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第九条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第十八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根据《政府采购目录》有关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双方可以根据法律及各项规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第十九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5.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响应函三、响应一览表四、响应价格明细表五、评审因素和内容响应详情六、资格证明文件七、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封面服务类政府采购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标段(包号):响应供应商:(电子签章)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和相关配套的货物(工程),我方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和相关服务。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已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纸质版文件____份,电子版(NXTF)文件____份,电子版(nNXTF)文件____份。五、我方承诺:自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金(不低于磋商响应保证金的金额)。六、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七、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地址:(盖公章)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贺兰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2372.项目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22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28000.006.最高限价(如有):128000.007.采购需求:五标段(洪广镇)8.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6)《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2.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8-14至2025-08-2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①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认证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②招标文件领取:网络报名通过后,投标人可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③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一律不予接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04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业务办理事项如下:1.1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1.2办理完成后通过CA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新平台使用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512-58188093或0951-6891120。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QQ交流群:283038356进行咨询。2.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公告、通知等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答疑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陆续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联系方式:0951-80804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关莉、陈玲、李双双、樊蓉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联系方式:0951-8934987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08-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贺兰县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2采购人:贺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陆续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电话:0951-808049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项目负责人:关莉、陈玲、李双双、樊蓉电话:0951-8934987邮箱:/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1.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1.3、1.4、1.5、1.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128000.00元;最高限价:128000.00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04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纸质版文件开标当天递交。15磋商时间:2025-09-0409:00磋商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人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18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1920.00元,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计算方法,甲乙双方约定收取。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履约验收: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成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相关要求,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验收公示。2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办理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其他补充事宜)。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3.多次报价方式:供应商持CA锁在交易系统内进行远程磋商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注意系统中的磋商报价提示,如因自身原因错过磋商报价环节,后果自行承担。3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标公示发布后,中标单位需将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胶装四本,邮寄或送至代理公司。地址:宁夏忠科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联系人:陈玲联系电话:0951-89349874根据宁财(采)发〔2024〕25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政府采购领域部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按其他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按照采购方合同约定。2.服务地点: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3.项目服务要求:在工作中要信守诚信服务及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甲方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五标段(洪广镇)2、标的详细参数:一、购买方式分为六个区域(每个区域一个标段)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以下内容涉及的畜禽数量为2025年春季散养户存栏量,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下;奶牛存栏100头以下、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下;羊存栏300只或年出栏300只以下;蛋鸡存栏2000只以下、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下。第一区域:习岗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新胜村、红旗村、和平村、新平村、经济桥村、黎明村、五星村、习岗村。共计8个村,涉及猪724头、牛5400头、羊14000只、鸡13200羽。第二区域:立岗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银星村、金星村、兰星村、清水村、通伏村、幸福村、立岗村、兰丰村、星光村、永兴村、永华村、民乐村、先进村、通义村、京宁村。共计15个村,涉及猪1475头、牛4034头、羊13600只、鸡6200羽。第三区域:金贵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银河村、保南村、银光村、联星村、金贵村、汉佐村、雄英村、潘昶村、红星村、江南村、关渠村、通昌村。共计12个村,涉及猪2105头、牛3296头、羊14159只、鸡29784羽。第四区域:常信乡动物防疫服务,包括丁北村、丁义村、旭光村、张亮村、新华村、桂南村、桂文村、团结村、四十里店、潭渠村、五渠村、王田村、于祥村、新民村共计14个村,涉及猪4100头、牛3000头、羊14000只、鸡1500羽。第五区域:洪广镇动物防疫服务,包括洪西村、金沙村、洪广村、高荣村、北庙村、金鑫村、金山村、暖泉农场社区、广荣村、欣荣村,共计10个村,涉及猪4339头、牛2710头、羊18241只、禽4077羽。第六区域:南梁台子管委会动物防疫服务,包括铁东村、铁西村、隆源村共计3个村,涉及猪3头、牛7188头、羊9984只、鸡5723羽。二、购买内容1.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狂犬病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3.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的血样采集工作。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排查、监测、采样、报告工作。5.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补偿及相关纠纷的协调与处理。6.协助产地检疫工作。7.辖区内病死动物巡查及配合无害化处理公司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8.奶牛规模养殖场结核检疫指导及结果查验。9.配合乡镇畜牧兽医站完成辖区内畜牧统计上报工作。10.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动物防疫工作。三、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范围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银川市下拨的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和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动物防疫经费中统筹安排,由承接主体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使用防疫资金,严禁用于动物防疫工作以外支出。1)防疫服务时间:本次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时间为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2)防疫服务费用:(以下费用标准为每年度服务费用,2025年秋季-2026年春季为一年度)第一标段(习岗镇)11.12万元;第二标段(立岗镇)13.87万元;第三标段(金贵镇)13.35万元;第四标段(常信乡)13.27万元;第五标段(洪广镇)12.80万元;第六标段(南梁台子管委会)7.38万元;合计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所需费用为71.79万元。另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成绩优秀(90分以上)的动物防疫服务主体进行奖励,每次奖励1万元,合计奖励资金2万元。除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以外,其他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和其他服务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四、项目及其他服务费用标准:1.综合各乡镇村数量及存栏数,以存栏量为标准价格的二分之一及以村为标准价格的二分之一之和计算服务费。(以2025年春季散养户存栏为准,强制免疫费用为:猪2元/头·针、牛3元/头·针、羊1.75元/只·针、禽0.4元/羽·针计算,以村为标准按照一个村10000元的劳务费计算,每年度服务费用为71.79万元。另外,为促进各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良性竞争,保证服务质量,每年分两次对考核成绩优秀(90分以上)的合作社进行奖励,每次奖励资金分别为1万元,合计奖励2万元。2.考核优秀的合作社依次奖励,如果考核优秀的合作社数量在三家以上,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第三名奖励2000元;如果考核优秀的合作社数量为两家,第一名奖励6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如果考核优秀的合作社仅一家,奖励10000元。3.协助产地检疫所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鸡0.1元/只、猪2元/头、羊2元/只、牛3元/头。4.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免疫反应数量在免疫量1‰以内的由农业农村局进行赔付,在1.0-2.0‰之间的由农业农村局和合作社各承担一半,超过2.0‰的部分由合作社进行赔付)。按照市场价格一半直接对农户进行补偿并建立补偿档案,死亡动物必须由第三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司出具的无害化处理单作为补偿依据。5.对规模养殖场奶牛结核检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结果查看,按照1元/头的价格进行补偿,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6.畜禽样品采集。牛、马属动物血液样品5元/份,猪、禽血液样品4元/份,羊血液样品3元/份,粪便等其他样品2元/份,拭子1元/份,需剖检采集的组织样品30元/份,按照谁采样谁收益的原则,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7.狂犬病免疫根据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开展,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5元/条犬·次。8.布鲁氏菌病免疫根据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开展,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1.75元/只羊·次,牛3元/头·次。9.包虫病驱虫投药根据当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计划开展,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标准为1元/条犬·半年。10.除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小反刍兽疫、布病以外,其他动物疫病需要进行免疫注射时,按照猪2元/头·次、牛3元/头·次、羊1.75元/只·次、禽0.4元/羽·次、马属动物2元/头·次标准计算,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11.区、市、县紧急部署的其他防疫相关工作,根据工作完成要求和数量指标,安排适当服务补贴。五、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根据近两年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购买服务方案。(二)组织实施1.加强宣传动员,加快培育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鼓励有意向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工商局申请注册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办公设施、内部人员聘用等工作。2.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签订《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协议》。从已注册成立的畜牧兽医专业性服务合作社中,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机构健全、专业技术力量强、能够承担动物防疫工作的专业合作社,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数量、质量等要求以及服务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资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每年度签订一次协议(如因政策导致防疫服务项目变更或者暂停的,防疫服务费可进行相应调整或暂停)。3.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指导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强制免疫和月度补针、建档立卡、疫情巡查、监测采样等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免费提供开展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耳标、免疫登记册等相关物资。专业服务合作社保证疫苗等物资的运输、管理、使用安全等,避免失效、浪费、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疾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合作社做好技术指导、督导和检查,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日常监管,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4.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中标的畜牧兽医专业服务合作社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监测计划;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动员、组织各村委会配合专业服务合作社做好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落实;乡镇畜牧兽医站做好动物免疫、监测等技术指导和进度统计,日常监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拒防户、漏防户、免疫应激反应、操作不当等问题,确保应免尽免和免疫质量。农业农村局安排县动物疾控中心对畜禽免疫质量进行抗体水平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免疫质量和考核兑付服务费的主要依据。(三)考核验收(11月、6月)由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分别于11月、6月左右,由农业农村、乡镇政府等部门人员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工作考核验收细则及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考核、验收,经确认无误后,作为兑现防疫经费的主要依据。(四)兑现防疫服务经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考核验收完成后,依据验收结果兑付动物防疫服务经费,如因政策性调整导致散养户标准发生变化、存栏数及饲养量下降幅度较大,承包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1投标报价10.0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磋商后投标企业提交的最后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得分。2实施方案18.01.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方案(8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项目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动物疫病副反应救治目标;2.动物疫病免疫服务方案;3.副反应救治服务方案;4.救治职责分工)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4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3实施方案26.02.疫情排查方案(6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疫情排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疫情排查范围;2.疫情排查人员投入;3.疫情排查具体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3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4实施方案36.03.无害化处置方案(6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无害化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无害化处置标准;2.医疗无害化处置具体措施;3.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3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5实施方案46.04.疫情消毒方案(6分)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疫情消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消毒设备、药剂投入;2.疫情消毒措施;3.疫情消毒人员投入)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3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5实施方案46.0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承诺10.0根据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编制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保证承诺;2.免疫质量不达标处罚;3.专业服务团队投入;4.服务驻场承诺;5.服务工作响应及时)每提供一项得1分。以上5项内容有具体措施并且描述详实或提出其他合理化建议的,每项再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要求14.0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4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服务指标、参数低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指标、参数的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8配套设施17.01.辖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办工场所和设施全部完善,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仅有办公场所,设施不完善的得5分;无办公场所,设施完善的得3分;办公场所和设施均不完善的不得分。(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9配套设施26.02.辖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完整的符合防疫工作需求的冷链设施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冰箱、冷藏包、防疫工作箱等,以上设备齐全完备,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具有部分设备,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设备不完备,严重缺失的得2分。(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配套设施37.03.辖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便捷、完备的服务交通工具,不少于2辆汽车或3辆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得7分;具有1辆汽车或2辆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得5分;10配套设施37.0具有1辆摩托车或电动车的得2分;没有服务车辆的不得分。(服务车辆需提供行驶证及车辆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设备照片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1人员配备15.01.具有熟练掌握防疫操作技术的专业人员,提供一位执业兽医或动物诊疗服务乡村兽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得5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件或农业部门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2人员配备215.02.在县区内(所在乡镇场)具有健全的由村级防疫员、从事兽药、饲料经营及动物诊疗服务等兽医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常年保持5人以上防疫免疫的工作队伍,且男性至少4人,防疫队伍中至少3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防疫人员户籍为本辖区人员占到防疫队伍50%以上且需提供防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全部符合要求得1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不能提供防疫员身份证复印件的扣10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件或农业部门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住所地:乙方(中标人):住所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了组织(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包及包名称)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技术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2.交付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约定。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对乙方所提供包装的履约验收要求(必要时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第五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六条包装、装运及运输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对乙方提出的具体包装要求:……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3.1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八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第九条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乙方负责系统安装和调试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并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使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及技术文档收集整理,待验收后移交。4.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十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延迟退还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5.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7.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四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防疫服务 兽医和动物病防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