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标结果公示(莱西市水利局2025)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
SDGP370285000202502000245

采购人
莱西市水利局

代理机构
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茜
15165263498

开标(开启)日期
2025-09-05 09:3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利工程施工/其他水利工程施工/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未成交声明函.pdf
    附件3 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pdf
    附件4 中标清单.pdf
    附件5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莱西市水利局(单位名称)的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会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青岛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9456万元,资产总额为948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青岛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L日期:2025年9月5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4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45、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预算金额:1363196.00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青岛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威海东路51号成交金额:13622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青岛天润工程有限公司77673综合评分低张的张的青岛天润工程有限公司77673采购代理机构签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字20年9月5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未成交原因书面告知函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45、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三、预算金额:1363196.00元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五、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青岛庆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威海东路51号成交金额:1362200元六、未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综合得分综合排序未成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原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收)青岛安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662综合评分低到堪采购代理机构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根沟经办人签字陈艺205年9月5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留存。2.本表由未成交供应商分别签署3.本表应存入项目档案中、青岛市政府采购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莱西市水利局代理机构: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45日期: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第八章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45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63196.00元最高限价(如有):1363196.00元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维修工期3个月,日常养护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响应。6.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8.未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注册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投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26日8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1日17时00分,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及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已注册用户可直接从【供应商报名】入口登陆后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2.报名成功后请登录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zfcg.qingdao.gov.cn/),并在“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本项目电子版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等。若无法下载,请及时与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3.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四、响应文件提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9-59:30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庄和谐家园西北门西侧101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庄和谐家园西北门西侧1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磋商公告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磋商文件的询问投标人凡对本磋商文件提出询问的,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2025年9月2日11:00时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以word格式,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递交至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接受。邮箱地址:qdxinshiyu2017@163.com。九、招标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莱西市水利局地址:莱西市烟台路92号联系方式:88488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庄和谐家园西北门西侧联系方式:151652634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莱西市水利局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4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响应,投标人成交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交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响应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人: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1363196元,其中财政资金为1363196元,其他资金为/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交纳□需要交纳,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10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代理费:11900元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依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投标人提出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11:00前1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17:00前14投标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踏勘现场时间次日17点前15投标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7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18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9响应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20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按其前一次报价进行评审。2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2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及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3响应文件要求及数量1、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资格证明材料一套。24响应文件装订1、纸质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胶装成册,共三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24响应文件装订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25响应文件密封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资格审查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技术文件密封件;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注明清单单独包装,无需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注:(1)以上资料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提供一份原件。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2025年9月5日9时30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6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和“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7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时间:2025年9月5日9时00分起至9时30分止;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庄和谐家园西北门西侧101室要求: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27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2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29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是,确定一个中标人,成交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个数:3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31.1书面形式的定义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31.3监督和管理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1.4关注潜在投标人须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zfcg.qingdao.gov.cn/)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3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领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8〕3号)的有关要求执行。31.6其他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31.6其他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形式备注必须提交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如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是2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是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4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5项目经理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近期的社保证明(可网上打印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公章或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已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班子成员),投标人必须保证此社保证明真实可靠,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是6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是7声明函原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声是7声明函原件明函是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是9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单位盖章的最新版企业章程。否10投标人认为其他应当递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备注:1.开标时,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其他规定3.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3.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3.3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声明函、承诺书等)和响应文件一起不予退还,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中缺少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投标人所提供的原件不予接受确认。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工程量清单说明1.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说明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施工说明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说明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响应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本章有关规定。1.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1.2响应报价说明1.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2.2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1.2.3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1.2.4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1.2.5其他说明:响应报价须包括施工说明及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1.2.6施工图纸:另册。1.2.7本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及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按《需求标准》及《关于扩大我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要求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2.技术标准和施工要求2.1本工程应按国家、住建部、工程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标准施工。2.2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文件、资料进行施工。2.3项目内容及概况: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位于莱西市,主要包括产芝水库维修养护项目、高格庄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北墅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江家庄橡胶坝维修养护项目、长广河拦河闸等7座大中型水闸维修养护项目等。2.4禁止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使用国三以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于超标排放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3.商务条件★3.1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所有工程内容。3.2计划工期:项目维修工期3个月,日常养护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3工程质保期: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且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3.4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5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款时间为准)3.6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格=(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并计取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终总报价/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交的总报价)。3.7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3.8安全生产: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3.9验收标准: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组织验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友情提示: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认真阅读施工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请在答疑期内提出,若在答疑期内未提出相关疑问,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响应无效。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1.6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15851002.2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15。技术部分工期目标5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10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完善,施工质量控制详细的得5分;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比较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比较详细的得3分;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不完善,施工质量控制不详细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质量管理措施完善详细,操作性强的得5分;质量管理措施比较详细,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质量管理措施不详细,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10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有安全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和现场安全措施详细完善的得5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有安全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和现场安全措施比较详细完善的得3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有安全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和现场安全措施不详细有缺项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完善,操作性强的得5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比较完善,操作性比较强的得3分;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施工方案301.施工方案合理先进的得6分;施工方案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施工方案过于简单、组织混乱的得2分;未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2.工期安排合理的得6分;工期安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工期安排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3.工序衔接合理、紧凑的得6分;工序衔接基本合理的得4分;工序衔接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工序衔接的不得分。4.进度控制点设置合理的得6分;进度控制点设置基本合理的得4分;进度控制点设置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5.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得6分;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的得4分;平面布置一般,机械设备不满足本工程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10项目管理机构安排合理科学,部门协调顺畅,劳动力组织均衡得10分;项目管理机构安排基本合理,部门协调基本顺畅,劳动力组织比较均衡得7分;项目管理机构安排不合理,部门协调不顺畅,劳动力组织不均衡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10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保障措施完善的得10分;服务承诺内容、保障措施比较完善的得7分;有服务承诺内容但无保障措施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10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内容基本完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得7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内容过于简单、无可操作性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说明:3.1.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优先采购产品的,享受政府采购优先政策:3.3.1评审时,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折扣(详见评分标准)。3.3.2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1.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7《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8《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9《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10《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投标人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投标人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疑问或者询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请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于提出询问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以word格式,实行无记名形式,不得透露投标人信息)递交至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接受。邮箱地址:qdxinshiyu2017@163.com。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并形成书面文件报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6.2投标人不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或者询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不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响应的,后果自负。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情况可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中标人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投标人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10.2.1投标人获得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磋商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磋商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所有条款。10.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包括补充),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办理,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2.3磋商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文件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10.2.4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10.2.5从澄清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从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包括补充)内容。10.3、磋商文件的修改10.3.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采购人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明确。10.3.2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必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11.3资格审查文件11.3.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11.3.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11.3.3项目经理证书及社保证明;11.3.4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承诺书;11.3.5声明函;11.3.6中小企业声明函;11.3.7企业章程;11.3.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一览表;11.4.2投标函;11.4.3投标函附录;11.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报价说明、总报价、造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材料价格表等及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11.4.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4.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11.4.7项目经理简历表;(若有)11.4.8本工程配备的工程管理成员一览表;11.4.9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11.4.10企业业绩情况表;11.4.11本项目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偏离表;11.4.12主要材料明细表(若有);11.4.13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14联合体投标授权书(若有);11.4.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4.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7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8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11.5技术文件11.5.1工期目标;11.5.2质量目标、安全目标;11.5.3各系统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11.5.4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11.5.5劳动力安排计划;11.5.6确保工程质量措施;11.5.7确保安全生产措施;11.5.8确保文明施工措施;11.5.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1.5.10与其他单位穿插配合协调措施;11.5.11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计划;11.5.12工程总进度图表;11.5.13施工平面布置图;11.5.1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11.5.15磋商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报价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22]69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建字[2022]69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山东省水利厅[2016]5号)等。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颁发执行的税金文件及工程造价部门近期发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技术资料等,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按照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及有关规定进行报价。12.5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签署。12.6投标报价说明12.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技术资料以及招标要求进行报价,并对所报综合单价、合价和总价负责。12.6.2投标所报的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各项费用,并要考虑风险因素。如果报价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费用,或在其他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12.6.3投标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本招标文件,结合招标设计方案、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市场现状和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定报价,并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投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12.7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此次投标的参考,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与支付以经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中标综合单价的乘积为最终依据。12.8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须填入单价及合价。清单中未填入合价的细目,则视为投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12.9投标人应在对报价的各项因素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考虑后报价,并对此报价负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所报综合单价进行调整。12.10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费(如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等);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因夜间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冬雨季施工费;对现有建筑物采取保护及加固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因其它单位影响而发生的施工配合费及施工降效;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临时设施费用;脚手架费用;二次搬运费;其它措施费。12.10.1总包服务费:本工程不计取总包服务费。12.10.2本工程其它投标报价格式及内容参考《青岛市工程计价管理》(2024年)等相关规定。12.10.3设有招标控制价的,随项目招标文件一同发布。若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的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等于或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人经核实认为采购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2日内向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采购人修改。12.10.4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10.5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书面确认。12.10.6投标人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投标人可对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投标人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递交以及截止时间14.1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响应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4.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单位名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姓名后,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递交至现场监督人员,以便以及时处理。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投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质证明原件部分。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响应”字样。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7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7.8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9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17.10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专区下载。18.投诉18.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8.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18.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18.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5代理人提出投诉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8.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纪律;1.2宣布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1.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1.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关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结果;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允许提供的备选响应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1.7开启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开启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启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参加,参加开启会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否则,责任自负。2.2投标人认为其他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1)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2)若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磋商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投标人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投标人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3.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2.3.3违反采购、响应纪律的;2.3.4开启响应文件后,投标人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5开启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开启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投标人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若有))签字确认。2.7参加开启会议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评审。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8.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4.10编写评审报告;4.11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审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录。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投标人,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裁定。5.4技术和商务评审5.4.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4.2响应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2.3磋商报价要求: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高于标底的;(5)磋商小组审定投标人最后一轮报价仍过高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投标人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中标人的选择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0.3对“◆”条款经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采购人代表确认内容不响应的。10.4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0.5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0.6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7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8磋商小组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章的;10.10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的;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废标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的;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1.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13.1.1投标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3.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投标人,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青岛市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4.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名称: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项目维修工期3个月,日常养护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项目经理:葛松起执业证书信息:鲁2372010202260608中标金额:1362200元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5年9月5日项目编号SDGP370285000202502000245项目名称莱西市2025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分包数量1个采购人莱西市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青岛新世宇咨询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363196.00元中标成交金额136220070评审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三里庄和谐家园西北门西侧评标室评审时间2025年9月5日9:30至2025年9月5日10:40评审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评审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评审专家确认签字备注过4。4242此采购单位支付544342B6宇咨合计总计88)采购人代表:高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陈芯采购代理机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