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 CT机中标结果公示(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2025)
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42120220250100025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202-2025-01031
三、项目名称
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咸宁怡亚通香城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安东路58号(光谷南科技城内A7栋1、2层)
中标(成交)金额:175.0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5.80(分)
货物类
名称:CT机 品牌(如有):联影 规格型号:uCT Orion Extra 数量:1.0 单价:1750000.0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王华锋,陈婉婷,柴平锋,胡应兰,徐恒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9-08
2、评审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2.60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2.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事实,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
地 址: 咸安区大幕乡钟台路16号
联系方式:18657841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华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B座1801
联系方式:18371508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苗
电 话:1837150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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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采购文件.ofd
湖北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5-01031项目编号:421202202501000253项目名称: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采购包编号:421202202501000253001采购包名称: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采购人: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项目概述简介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五、商务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二、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2-2025-010312.项目编号:4212022025010002533.项目名称: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000000.00元6.最高限价:1800000.00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采购CT机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8.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1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22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3.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8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4.开标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布络湖北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以上所称供应商投标系统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系统。2.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4.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钟台山路16号联系方式:152727405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华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B座1801联系方式:183715083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电话:1837150838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2.3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投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99号电话:0715-8312815邮政编码:4370002.5项目名称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CT采购2.6项目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2.7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采购CT机1台,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00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布络软件客服。联系电话:400-088-535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371508381邮箱:641778425@qq.com。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提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7,win10,win11;浏览器支持Chrome,edge,360极速模式,不支持IE或者360兼容模式。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操作说明: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mem.bossbolo.com/supperClient/%E4%BE%9B%E5%BA%94%E5%95%86%E6%8A%95%E6%A0%87%E5%AE%A2%E6%88%B7%E7%AB%AF%E4%BD%BF%E7%94%A8%E6%89%8B%E5%86%8C.pdf。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2.支付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6万元。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文件解密时间设置为30分钟,供应商应当在代理机构发出解密后30分钟内解密。2.供应商上传的文件附件应当采用pdf格式,上传附件采用其他格式导致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供4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和电子系统上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传的文件一致,编写页码,目录,封面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4.供应商签到后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代理机构人员无法联系上供应商代表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1.1投标函1.2分项报价表1.3投标一览表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文件(工程清单、自行制作的报价文件等)2资格响应文件2.1资格要求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2.1.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1.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11特定资格要求2.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1.1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2.2资格条件承诺书2.3信用查询记录2.4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2.5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2.6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3.1技术方案3.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3业绩证明文件3.4拟派项目团队3.5其它技术文件3.6其它商务文件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3.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未标记要求签章的部分不用签章。(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人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序号名称说明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备注1CT机主要功能或目标:从多个平面对身体进行断层扫描,帮助疾病诊断、定位病变、定性诊断、监测病情、指导治疗等套1180万元设备使用年限10年及以上。说明: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二、项目概述简介本项目为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采购1台CT机。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四、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要求1.机架系统要求1.1.滑环类型低压滑环1.2.扫描架孔径≥70cm1.3.焦点到等中心点的距离≥570mm1.4.焦点到探测器的距离≥960mm1.5.具备机架旁摆位功能,技师可在机架旁进行升降及进出扫描床操作具备1.6.具备快捷键摆位功能,技师可按住快捷键,一键将检查床调整到预设高度与床面位置具备1.7.具备人工智能摆位功能具备1.8.具备孔径内摄像头,扫描中可实时监控患者扫描状态具备1.9.三维激光定位系统具备1.10.机架冷却方式风冷2.扫描参数2.1.▲机架最快旋转扫描时间/360°<0.69s2.2.▲单圈扫描获得层数>32层2.3.最薄扫描层厚≤0.6mm2.4.扫描视野≥50cm2.5.最大重建矩阵≥1024x10242.6.单次螺旋连续最长扫描时间≥100s2.7.单次螺旋扫描最大范围≥1700mm2.8.定位像长度≥1600mm2.9.▲螺距范围0.13-1.82.10.螺距自由选择具备2.11.扫描模式轴扫、螺旋2.12.低剂量肺扫描,满足临床诊断标准具备3.探测器及数据采样系统3.1.探测器类型固态稀土陶瓷3.2.★探测器Z轴排列数>16排3.3.▲探测器单元Z轴最小尺寸≤0.55mm3.4.每排探测器单元数≥850个3.5.▲探测器每圈采样数≥4800views/圈4.球管及高压系统4.1.▲球管阳极物理热容量(非等效)>3.5MHU4.2.球管阳极最大散热率≥730KHU/min4.3.▲提供原厂原装球管(CT球管与CT主机同品牌,提供注册证或者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具备4.4.最大球管电压≥140KV4.5.最小球管电压≤60KV4.6.▲最大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400mA4.7.最小输出管电流(不含等效)≤10mA4.8.最小毫安调节范围≤1mA4.9.球管小焦点≤0.7mm×0.8mm4.10.球管大焦点≤1.2mm×1.4mm4.11.▲高压发生器功率≥45KW5.智能工作流相关功能5.1.具备人工智能摄像采集系统具备5.1.1.摄像头具备看护功能:扫描全程中可实时观察到患者状态。具备5.1.2.摄像头具备患者运动提示功能:扫描过程中,患者发生运动,软件界面会出现患者运动提示。具备5.1.3.摄像头具备铅衣防护提醒功能:扫描前,若检测到患者未穿戴铅衣,系统将提示医生给患者穿戴铅衣。具备5.1.4.摄像头具备防止患者碰撞功能:若检测到患者与机架孔径存在碰撞干涉风险,界面会有提示。具备5.1.5.智能扫描方案具备自动定位功能:根据扫描要求和病人位置,自动进行定位;患者位置发生变化时,自动更新定位。具备5.2.智能扫描方案可自动设置扫描计划,根据定位像定出扫描起止位置和FOV;不同患者的定位像会设置不同的扫描起止位置和扫描FOV。具备5.3.智能扫描方案可学习技师操作习惯,根据各扫描协议使用频率优化协议排序,将最常用的扫描协议排序至顶端,方便技师选择。具备5.4.智能扫描方案具备预判能力,在扫描开始前加速球管旋转,缩短扫描准备时间。具备5.5.智能扫描方案在扫描过程中可根据扫描部位尺寸和密度差异,自动调整管电流量。具备5.6.智能胸腹连续扫描中,AI深度学习能智能识别胸部与腹部,实现分部位精准剂量调制。具备5.7.智能扫描方案具备金属异物检测功能:扫描定位像检测到金属异物时,AI智能算法可以自动识别金属并精准标记。具备5.8.智能胸部扫描中,能够AI智能检测呼吸伪影并及时提示,同时生成伪彩图以辅助判断。具备5.9.智能头部扫描中,AI算法能智能识别常见脑出血类型,自动选取相关层面并生成报告。具备5.10.具备远程一键退床功能,扫描完成后可在操作台一键退床。具备5.11.协议共享:支持用户进行协议分享、浏览、下载、交流等功能。具备6.基础图像分析软件6.1.图像减影功能具备6.2.CT电影功能具备6.3.MPR/CPR/SSD/MIP/VR具备6.4.组织裁剪功能具备6.5.三维(3D、SSD)软件具备6.6.最大及最小密度投影(MIP,MinP)具备6.7.三维容积测量评估功能具备6.8.CT血管造影具备6.9.一键式容积重建具备6.10.血管测量功能具备6.11.一键式去骨功能具备6.12.一键式骨分离功能具备6.13.容积漫游(VRT)具备7.智能图像处理及辅助诊断方案7.1.智能后处理图像分析具备头颈部直接去骨功能,无需平扫和剪影,直接生成无骨骼的头颈部血管CTA数据。具备7.2.智能后处理及辅助诊断方案具备骨分离功能,一键提取/去除指定骨骼。具备7.3.智能后处理及辅助诊断方案具备计算机辅助肺结节查找及分析功能,可自动查找,筛选并提取肺结节,自动计算肺结节体积。具备7.4.智能后处理及辅助诊断方案具备计算机辅助肺实质分析功能,自动分析计算肺实质密度,根据不同密度区间给出对应肺实质体积;或给出不同分段内的肺实质密度分布。具备7.5.智能图像处理具备组织生长功能,可智能提取指定位置的软组织及骨骼,计算提取组织的密度。具备7.6.智能图像处理具备计算机辅助椎间盘分析功能,系统支持在线重建椎间盘图像和标记解剖位置。具备7.7.智能图像处理具备去金属伪影功能,提高图像质量的同时还原身体结构和解剖细节。具备7.8.智能后处理及辅助诊断方案具备自动识别肋骨标记,一键肋骨平铺功能,可用于评估肋骨是否有发育异常和骨折等。具备7.9.智能后处理及辅助诊断方案具备齿科应用:可清晰显示牙齿全景图和各牙齿剖面图。具备8.扫描床8.1.最大水平移动范围≥1900mm8.2.最大可扫描范围≥1600mm8.3.床升降最高高度≥950mm8.4.床升降最低高度≤500mm8.5.最大横向进床速度≥200mm/s8.6.床垂直升降速度≥40mm/s8.7.扫描床最大载重量≥215Kg8.8.扫描床控制脚踏开关具备9.图像质量9.1.▲空间分辨率(X,Y轴)@0%MTF≥18lp/cm9.2.空间分辨率(X,Y轴)@10%MTF≥14lp/cm9.3.空间分辨率(Z轴)@0%MTF≥18lp/cm9.4.密度分辨率≤2mm@0.3%10.主控制台计算机系统10.1.内存≥32GB10.2.硬盘>3TB10.3.图像存储量(512矩阵不压缩图像)≥730,000幅10.4.主频≥3.5GHz10.5.CPU内核数目≥8核10.6.高分辨率液晶平面显示器,显示矩阵≥1920*108010.7.网络接口DICOM3.0具备10.8.激光相机DICOM3.0接口具备10.9.提供DICOM3.0,所有传出及传入接口功能具备10.10.自动语音系统具备10.11.同步并行图像处理功能具备10.12.主控制台可以独立完成MPR,SSD,MIP,CTA,三维容积重建等三维后处理功能具备备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上技术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以上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不满足将视为无效响应。五、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2供货地点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中心卫生院3货物交付方式(1)承担CT室机房改造费用,达到符合相关要求;(2)配备专业的影像图文工作站;(3)配备除湿设备;(4)配备铅衣、铅帽、铅围脖等防护设备,并符合相关要求;(5)配备CT胶片打印机;(6)稳压器1台(120Kva)。(上述设备报价需包含在本次采购预算之内,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4质保期三年,三年内球管20万秒次。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对所提供的货物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服务(自全部4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更换或维护服务,所投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由中标人免费派人员到使用现场进行上门维修。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中标人提供专业维修服务、备品备件的价格不高于本次中标价格。中标人须详细列明备品备件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更换周期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备品备件提供,保证质量和使用有效性。5报价要求(1)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其为无效报价。(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负责按需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送货时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做好接货准备,提前或延期到货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因送货所产生的运杂费、保险费由供应商承担,且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及时送达。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30%,验收完毕后付20%,剩余2年内付清。7验收要求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将被视为质量不合格,招标人不予接收,中标人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7验收要求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验收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售后服务要求维修点:有固定维修点,提供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配件仓库:国内有固定的配件仓库,提供国内配件仓库详细地址。电话维修系统: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电话,确保产品发生故障时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予以解决或修复,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则免费提供备用产品更换,不影响设备正常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远程维修诊断系统:提供远程维修中心的详细地址。(维护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因产品设计问题而出现的系统故障、产品运行错误等内容)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9服务承诺为保证设备的连续稳定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定期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检,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及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将解决的结果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及时返回给采购人。10其他要求1.供应商必须确保产品均为合法获得,对因此而且可能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供应商对所供设备提供接入软件系统的条件。对于需要提供接口开发或技术支持的,应提供标准的设备接口,其接口开发费用投标人承担。3.供应商须保证所投产品非淘汰产品或临近淘汰产品。(即提供2024年以后注册的机型)4.供应商必须承诺球管更换的价格小于一般市场价。备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商务响应偏离表》中对以上商务要求逐条说明响应或偏离情况,如投标文件不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将导致其响应无效。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三、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备注:-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3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证明材料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备注: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备注:/11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供应商所投设备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T CT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