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2025)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DFA-AS02-GP-20251088(招标文件编号:DFA-AS02-GP-20251088)
二、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2层2商业276
中标(成交)金额:34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岛津
SONIALVISION C200
1
345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会敏、刘亚军、林岩、杨海燕、姚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计算后的金额下浮30%计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936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平均得分97.6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10-83816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
联系方式:010-83816115 13269962580 吴世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世忠
电 话: 1326996258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X线诊断设备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8日 10:00
评审专家名单
杨会敏、刘亚军、林岩、杨海燕、姚方
总中标金额
¥3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世忠
项目联系电话
13269962580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老师 010-8381611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3816115 13269962580 吴世忠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文件—内镜中心ERCP用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定稿.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的(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ERCP用数字化X线诊断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岛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7149.51万元,资产总额为7677.6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普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1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项目编号:DFA-AS02-GP-20251088采购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DFA-AS02-GP-202510882.项目名称: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3.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50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台/套)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5001详见采购需求其他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6.设备质保期:全保6年,出保后设备(含第三方)年度全保维保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5%(请在投标报价单里明确每年度的维保金额)。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8.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为国内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涉及国产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涉及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6层606室3.方式:现场购买。4.售价:5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9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后勤楼223室(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联系方式:8778836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5号楼5层联系方式:010-8381611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世忠电话:132699625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工业(制造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开户银行:110061242013006366579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扫描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U盘)。注:电子文档为纸质文件正本的PDF格式和DOC格式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条款号条目内容16.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08:30(北京时间)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文件(加盖单位欸公章)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1)联系部门:设备处(2)联系电话:张老师(3)通讯方式:010-87788453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方式:(1)联系部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联系电话:010-83816115(3)通讯方式:010-83816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计算后的金额下浮30%计收;缴纳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5〕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署(签字/签章或印鉴)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资格证明文件除外),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签署,但须附联合协议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4投标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因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5.3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及加注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并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复印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投标报价低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价格部分30评标价格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商务部分5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绩的评价(5分)根据同型号投标产品近三年(2022年7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技术部分55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5分)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55分;根据技术指标的重要性,“▲”号指标共6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2分,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号指标共18项,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8分,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普通技术指标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5分;一项不满足扣0.5分。注:1、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2、技术指标按“1.1、1.2、1.3.……”分项,分项内的任意参数不满足要求均视为该分项不满足;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售后服务部分10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安排的合理性、售后网点的分布情况、维修的反应速度及服务措施等进行评审:售后服务安排及售后网点分布合理,维修反应速度快,服务措施针对性强得6分;售后服务安排及售后网点分一般,维修反应速一般,服务措施常规得4分;售后服务安排及售后网点分布较差,维修反应速度慢,服务措施没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得0分。培训方案(4分)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合理、可行、契合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培训方案较合理,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培训方案较差,实施性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采购是为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二、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一)采购标的的数量序号品目名称数量(台/套)1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1(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指定地点。三、技术参数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1、高压发生器▲1.1标称电功率:≥80kW1.2自动曝光最短时间:≤3ms#1.3最大管电流:≥1000mA1.4透视输出电压:≥125kV1.5摄影电压:≥150kV1.6操作方式:液晶触摸屏控制#1.7透视方式:具备脉冲透视以及连续透视两种方式1.8摄影方式:具备点片摄影/直接摄影/数字断层摄影/连续摄影功能2、X射线管组件★2.1类型:血管机专用栅极控制▲2.2阳极热容量:≥700kHU2.3阳极转速:≥9700转/分2.4冷却方式:油循环冷却2.5双焦点或三焦点球管:双焦点(小焦点≤0.7mm,大焦点≥1.2mm)2.6小焦点功率:≥50kW2.7大焦点功率:≥100kW2.8球管电缆走行方式:全内置2.9限束器类型:可自动及手动控制#2.10带独立遮光板的限束器,可独立控制四个方向遮光板:具备#2.11带C型叶片的限束器:具备2.12曝光野指示灯:具备3、检查床▲3.1床面板:具备X光机配套专用检查床,采用低吸收剂量的高强度碳纤维床板,无金属边框,纯平面,床体四周均可接触患者,床体承重:静态承重≥200kg,动态承重≥200kg3.2床体四周均可接触患者:具备#3.3床面倾倒范围≥-20~+90度,床面横向移动范围≥24cm(±12)3.4床体倾斜速度:≥6°/s▲3.5床体多中心倾斜:床体能以床体中心为轴进行倾斜运动(横向及纵向倾斜),床旁遥控均可操作#3.5.1床体以尾端射线中心为中心倾斜角度≥50°3.5.2床体以头端射线中心为中心倾斜角度≥50°#3.6具备ERCP专用操作系统,主要操作(C臂转动、床面移动、图像采集、旋转等功能)均可手术室现场及隔室遥控操作#3.7床面和球管相对纵向移动范围:≥160cm(≥±80cm)3.8影像系统移动速度:≥15cm/s▲3.9影像系统覆盖范围:≥200cm3.10影像系统覆盖方式:无需床面移动,仅靠影像链移动覆盖全身#3.11床面高度:诊断床面可升降,距地面最低高度≤65cm,越低越好3.12床面可升降高度:47-110cm3.13床旁控制床面升降:具备3.14床旁控制床体倾斜:具备3.15床旁控制床面侧向移动:具备3.16床旁控制影像链移动:具备3.17床旁控制一键回归初始位置:具备3.18倾斜投照角度:≥±40°3.19球管沿中心轴旋转:≥90°3.20可选SID距离:≥3种3.21最大SID:≥150cm3.22任意位置床体承重:≥200kg3.23断层功能:具备3.24断层方式:数字化断层3.25断层角度:8/20/30/40deg3.26可移除滤线栅:具备3.27球管柱触碰安全感受器:具备3.28床垫:具备4、平板探测器4.1材料:非晶体硅▲4.2像素大小:≤140μm4.3空间分辨率:≥3.6lp/mm4.4有效视野:≥17英寸x17英寸4.5视野可变:≥5视野4.6最小视野:≤6英寸x6英寸#4.7数字采集分辨率:≥2800x2800,同时具备动态及静态采集功能4.8灰阶等级:16bit(65,536灰阶)5、数字化影像系统5.1CPU:≥3.0GHz5.2主机操作系统:Windows7或更新型系统5.3透视图像实时增强显示软件:具备5.4摄影图像实时增强显示软件:具备5.5图像储存量:≥10,000幅(1024x1024矩阵)#5.6栅控脉冲透视:≥30fps5.7序列摄影帧频:≥8fps(1024x1024矩阵)5.8虚拟限束器:具备#5.9透视图像记录:≥1,000帧/序列5.10末帧图像保持(LIH):具备5.11监视器台数≥2台:监视器尺寸≥19\"1M医用LCD6、图像处理功能6.1密度调节:具备6.2对比度调节:具备6.3黑/白反转:具备6.4伽马矫正:具备6.5水平/垂直翻转:具备6.6降噪处理:具备6.7边缘增强处理:具备6.8放大≥4倍:具备6.9多幅图像显示≥4x4:具备6.10注释功能:具备6.11测量距离、角度:具备7、网络功能7.1DICOM储存:具备7.2DICOM打印:具备7.3DICOM-DVD刻录(内置DICOM浏览软件):具备7.4DICOM患者列表:具备8、辐射剂量管理#8.1区域计算剂量:具备8.2剂量显示可传输至PACS网络:具备9、抗病毒软件包#9.1抗病毒类型:具有白名单杀毒方式10、附件10.1对讲系统:具备10.2脚踏板:具备10.3肩托架:具备10.4扶手:具备10.5钡餐杯托:具备10.6压迫器:具备10.7压迫带:具备11、便捷操作性能11.1具有可升降检查床,距地面最低高度为47cm11.2床体多中心倾斜:床体能分别做到以床体中心或者头端、足端等任意位置为轴进行倾斜运动11.3球管电缆行走方式,全内置行走,便于清洁11.4一体化可倾斜遥控检查床,从床体任意方向均可靠近患者12、辐射安全防护性能★12.1适用于近台操作球管:栅极控制,血管机专用球管12.2低剂量照射功能:具备12.2.1独立遮光板的限束器:具备12.2.2C型叶片的限束器:具备12.2.3高速管球线束硬化滤过功能:具备12.2.4可移除式滤线栅:具备12.3辐射剂量管理功能:具备12.4剂量显示功能:具备13、消化科专用模块13.1具有ERCP专用成像模式,手术操作模式方向与透视图像方向显示一致13.2ERCP专用照射野模式11.3ERCP专用曲线模式★14断层融合功能:具备14.1利用原始数据进行数字化处理,重建出扫描范围内任意层面的高清晰体层图像14.2采集速率:≥15fps14.3最大曝光角:≥40°14.4扫描时间:≤2.5s14.5扫描SID:≤110cm14.6重建方式:自动/手动14.7重建矩阵:1024×102414.8重建区域:≥25cm14.9最小重建层间距≤0.5mm14.10最多层面:≥500层14.11重建图像保存形式:DVDR14.12原始图像的再处理:具有14.13重建参数提前设定,可根据部位选择:具备#15、医用融合监视系统:≥42寸#16、具备下球管模式或从源头降低剂量的ERCP专用防护系统17、操作控制系统#17.1ERCP专用操作系统,手术室及监控室均可操作主要功能:具有#17.2手术室具有透视/通话双功能脚闸,监控室具有透视/通话双功能控制四、配套第三方设备18、存储工作站1套18.1酷睿双核高速处理器,内存容量≥8G18.2硬盘容量≥1T18.3操作系统Windows10系统18.4具有光盘刻录功能19、铅衣:4套五、安装要求1、协助完成设备安装场地的准备。按照现有场地条件设计符合设备安装的场地,配合采购人进行场地基建改造,以达到设备安装的要求,并对安装场地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审核,采购单位如有现用旧设备的拆除,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设备运抵现场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委派工程技术人员抵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工程师完成设备安装后,根据服务手册要求完成安装文档,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有文档给采购人并做相应的文档管理。3、安装调试合格后,双方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通过考核且达到采购人要求,方可签署验收合格文件。4、设备投入使用前,厂家需负责对医院人员进行正规的设备操作使用培训至医院人员可正确进行设备操作。五、售后服务1、质保服务:★1.1、质保期6年,以采购人认可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入保时间。1.2、提供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软件升级等的服务。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软件升级等的服务包括设备的所有配件及所有第三方产品。1.3、维修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交通差旅费、上门费及备件费,均由厂家承担。保证提供的零配件为原厂认证、测试合格、全新零配件,且与设备整机匹配。1.4、全年开机率≥95%(按365天计算),未达到的天数,按1:7的比例顺延质保期时间。★1.5、供应商和制造商需要提供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结束后,设备(含第三方)年度全保维保费用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5%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保修费用应含维保工时费、零配件费用和软件维护、升级费用,服务内容和细则与免费维保期相同。2、现场服务:2.1、提供不少于4次/年的定期巡检服务,询问了解设备运行状况。2.2、提供不少于4次/年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保养项目满足使用科室需求(例如,每次保养必须包括定量校准),并且5个工作日内提供纸版及电子版的保养报告。2.3、完成每年设备稳定性检测。3、提供7*24小时专线电话客户服务。专人接听,并配有经验丰富工程师提供指导服务。4、维修响应时间要求:4.1、报修后工程师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4.2、提供24小时可以取得联络的资深售后工程师电话,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可以保证迅速响应,最短时间内到场勘察、检测、解决问题。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2名工程师姓名、手机号、工龄。5、备件供应:5.1、国内具有备件库,保证及时提供零备件,保证备件的存储并享有备件优先政策。5.2、保证至少10年维修及零备件售后服务的能力。6、出保后无上门费、人工费、差旅费,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的费用。7、针对此项目进行综合考量,根据以往的大数据和经验针对核心易损部件进行常规备件准备和检查,以保证有突发情况下的及时应对。8、在有特殊任务的情况下,保证售后工程师到场,在检查过程中待命,随时响应处理临时出现的关于设备的问题。9、对采购人的工程师、技师进行免费的不定期、不限次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器维护、软件维护、常见故障判断、常见故障处理。10、其他10.1该台设备报废时,提供免费拆机服务。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XXX采购合同甲方: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电话:联系人:乙方:地址:电话:手机号和固话均要填写联系人:鉴于:甲方拟购买乙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乙方予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价格1.1采购内容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品牌型号产地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元)合计(含税)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元整(大写)人民币(含税),不含税价款元,大写元整,税率%。注:设备的详细配置参数见附件11.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设计、制作、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收、以及保修期内保修和维修、备品备件、技术服务等发生的费用)。1.3上述货物适用下列第种技术和质量标准:(A)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B)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C)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D)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E)按双方签订本合同前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第二条付款方式2.1付款方法和条件:(A)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0%的发票以及合同总价90%的有效期为1年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银行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上述预付款保函及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的合同款。若保函到期日30天前未验收完成,乙方须在三天内办理完保函延期手续交给甲方。(B)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根据双方确定的验收核验清单,由双方对验收结果签署书面确认函,甲方将合同总价90%的保函原件返还乙方,并协助乙方在银行注销保函。(C)余款即设备总价10%,于货物验收合格1年后,由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和/或赔偿费用后以转账方式无息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正规商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2.2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正规商业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2.3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2.4若乙方开具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或不真实、不合格发票,乙方除需重新开具合规发票外,还需按发票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5乙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三条到货、安装及验收交货时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3.1安装调试验收:3.1.1.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由乙方承担。3.1.2.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场地,并承担场地准备的费用。3.1.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7日内,自付费用在甲方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合同价款。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工具、材料及零备件都由乙方提供,其价格都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工作。3.1.4.每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双方应及时进行该设备的验收。在每台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如果发现该设备缺失配套书中规定的部分零部件或功能,乙方将尽快前往甲方协商,并且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措施执行此解决方案,并在甲方认可的期限内解决上述问题。如对甲方临床工作开展带来实际影响,乙方需按基本工作量损失进行赔偿。3.1.5.双方须在设备安装完成后60天内完成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安装调试是否合格,设备运行的技术指标是否达标等。3.1.6.乙方需在设备投入运行的前期,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甲方工作人员,确保机器正常使用。具体指导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需在时间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甲方至少名操作人员,提供个工作日的现场实操培训,确保其熟练使用。若因乙方提供资料不全或培训不到位,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或影响设备后续验收,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额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费用等,同时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资料补充和培训完善工作。第四条保修与维修4.1.乙方对于产品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______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范围为本合同配置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配置(**除外)。保修期后设备全保的价格为人民币元/年(含维修、人工、配件等所有费用)。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或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4.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火灾等《民法典》规定情形)造成的故障除外。乙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零件,以及易耗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在提供远程服务的同时,对需要现场维修的,乙方技术人员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货物进行维修。若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3日内免费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若延迟提供,每延迟一日,按设备价格0.1%支付违约金。在保修期内经乙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安装后免费保修12个月。乙方应保证安装后10年内的零配件供应。4.4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4.5保修期满,乙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乙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易耗易损件价格按照下表价格约定执行。单号易损件名称型号产地单位单价(元)124.6如甲方设备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有停用、移机等情况,则保修期按照相应停用、移机的时间免费顺延;因维修调试导致停用超过7天的,保修期按实际停用天数的1.5倍顺延。4.7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以双方约定为准。第五条承诺与保证5.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如为国家强制性或行业要求计量检定产品,提供产品的计量合格证书等)。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2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乙方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甲方被索赔,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需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5.3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三次以上的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同时,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5.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5乙方保证合同项下设备成交价格不高于市场成交价,反之乙方应承担超出部分。5.6乙方保证如乙方在投标文件/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单部分未列明甲方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耗材/试剂等相关产品的明细和价格,则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耗材/试剂均由乙方无偿提供。5.7乙方保证免费开放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数字通讯接口(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接口、软件接口、API接口等)及全部通讯协议(包括数据格式、传输规则、交互标准等),确保接口及协议可被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系统正常识别、对接及使用。乙方应保证设备产生的全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运行数据、诊疗数据、操作日志等)均可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如Excel、CSV、JSON等通用格式或甲方指定的专用格式)完整、准确、无延迟地导出,且导出过程不得设置任何技术障碍或额外收费。若因接口或协议开放不完整、数据无法正常导出等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赔偿损失等。第六条违约责任6.1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或交付部分设备性能参数不满足合同约定,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的,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A)每逾期交货一天或逾期验收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或【性能不满足部分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交货义务的履行;(C)逾期交货超过15天的或逾期验收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6.2甲方依据上述6.1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6.3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临床工作延误,乙方按每日[1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或对甲方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的尾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若扣除的尾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仍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7.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若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存在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2)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7.3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第八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8.1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8.2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8.3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8.4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附件中明确约定的条款为准;若附件无特殊约定,以正文为准。8.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第九条其它内容(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设备配置清单序号货品名称品牌型号原产地技术参数及描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设备配置清单结束》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其中,采购需求中涉及评分项、▲项的内容,投标人应逐条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X射线透视摄影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