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2025)



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ZB-(ZC)-2025-08276 二、项目名称: 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中大三局(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曹各庄路32号院4号楼11层1102
91110109MA020MMT6A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中大三局(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60日历天,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刘晓
京2112021202285178
105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国霞、耿彦林、宋展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1038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衡水市安平县网都东街170号 联系方式: 王旭 0318-7516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九层 联系方式 : 董雷濛 0311-83807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雷濛 电话: 0311-83807366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08.04竞争性磋商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二十二条

5-5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大三局(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8人,营业收入为42.56万元,资产总额为129.2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大三局(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如实填写,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ZZB-(ZC)-2025-08276采购单位: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磋商评审标准和方法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ZZB-(ZC)-2025-082762.项目名称: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131882.12元5.最高限价:1131882.12元6.采购需求: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此项目为道路硬化修整,硬化水泥混凝土道路(采用18cm水泥混凝土层(强度等级c25),15cm厚12%石灰稳定土)总长度1787m,涉及道路1条,宽度5m,总面积8935平米。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方式:其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必须要通过登录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选择“市场主体登录”后进行报名。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供应商,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要求,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采取网上在线验审方式。外地供应商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2、供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规定时段内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3、编制响应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地址:衡水市安平县网都东街170号联系方式:王旭0318-75160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九层联系方式:董雷濛0311-83807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雷濛电话:0311-8380736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工程名称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1.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承包方式专业承包1.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2.1磋商范围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此项目为道路硬化修整,硬化水泥混凝土道路(采用18cm水泥混凝土层(强度等级c25),15cm厚12%石灰稳定土)总长度1787m,涉及道路1条,宽度5m,总面积8935平米。2.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2.3缺陷责任期24个月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8.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递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天前。形式: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提问形式提交。未提出的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及要求的澄清。8.2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间: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5天前。形式:通过网上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8.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网上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后即确认。形式:通过网上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后即确认。12.1报价方式供应商应自主报价,不允许低于成本参与竞争。12.9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壹仟捌佰捌拾贰元壹角贰分。(¥1131882.12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此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按现行省、市文件标准计取。否则按无效标处理。12.13最终报价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发送最终报价邀请,供应商通过供应商系统“我的项目”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限制为30分钟,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须及时关注系统中最终报价提示。最终报价同时须上传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的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须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填写,供应商可同时上传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有关最终报价的相关证明资料。最终报价时间截止后,未进行报价的供应商,视为退出本次磋商。14.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提交首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1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其他要求: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纸制投标文件4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2份;纸制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加盖公章、骑缝章),且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保持一致。19.1竞争性磋商响应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19.1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供应商因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支持联系,联系电话:0318-6991059。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3.1开标开标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24.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以及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共3人组成。30.1成交结果通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3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4.3分包不允许35.1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35.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5.3信用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35.4响应文件签章及证明材料要求1.资格审查资料及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所给的格式和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电子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资质证明材料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扫描件的清晰度及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完35.5要求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5.6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通过“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系统后,选择入口,在系统首页资料下载处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3、供应商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系统指定位置。5、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6、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7、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加密。35.7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35.8合同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经财政审计结束后支付。35.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产品的价格、技术和商务等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附到响应文件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3)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注:按照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被授权人及签章。35.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竞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提供不予认可]。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已认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附到响应文件中。(7)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已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到响应文件中。(8)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9)本项日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10)支持乡村产业振兴(采购内容中如涉及):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11)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办{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35.10其他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3.投标人(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投标人(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5.10其他发现不同投标人(供应商)有第一、三项任一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提醒后60分钟内提交合理性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将做无效投标处理。(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2、磋商范围及工期2.1本磋商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2.2本磋商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供应商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踏勘现场5.1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确认采购人意思表示,考虑到完成招标内容所有工序和施工方法。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自行核实本项目风险,因政策调整或发生情势变更,致使中标人不能实现投标目的或中标目的不能实现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已经收取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图纸及清单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磋商评审标准和方法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7.2除7.1内容外,采购人在首次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7.3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2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8.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首次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问形式提交。未提出的视为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及要求的澄清。8.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出。8.3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于首次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形式发出。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首次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不受5天限制。8.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5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8.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4项目管理机构10.5资格审查资料10.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10.7施工组织设计10.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10.9附件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按规定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的报价,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河北省现行定额呈报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12.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的费用;也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漏报或少报,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其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12.3投标报价总额应包含深化设计费、人工费、设施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种措施费、税费、规费、配合费、技术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去付。1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12.5投标报价由供应商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6供应商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河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提交最终报价时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相关合法财务资料。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供应商价格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或最终报价时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12.7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2.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现行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供应商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采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等措施,若承包人不按规定执行,发包人将代为执行,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磋商小组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12.9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按照无效处理。最高投标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10最低的投标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和标准。12.11供应商可自行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2.1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费用。12.1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终报价提交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3、投标货币13.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5、磋商保证金(不适用)15.1供应商应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合同签订问题导致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投标有效期或经供应商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供,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上传。在交易系统中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磋商响应文件加密。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签字。(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cztf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交易系统中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磋商响应文件加密。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9.1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9.2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19.3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0.1供应商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1.3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1.4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2.1开标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2.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按系统要求进行递交的;22.1.2解密开始后,未在开标系统自动设置的解密时间内成功解密的;23、开标23.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3.2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3.3开标程序:23.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3.3.2解密开始后,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解密;23.3.3解密完成或系统设置解密时间截止,对已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公开唱标;未在系统提示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23.3.4唱标结束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无论投标供应商代表是否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都不影响整个开标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23.3.5开标结束。23.4采购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4、磋商小组与评标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4.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发现不同供应商有第(8)、第(10)项任意情况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评标委员会提醒后60分钟内提交合理性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4.4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对有效磋商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完毕,磋商小组与各有效磋商方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双方不得涉及其他磋商方的有关磋商信息。2、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人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27.1采购人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评审。27.2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确认各供应商是否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实质上响应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7.3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2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磋商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29.4评审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七章)29.4.1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用综合评标的方法,评出成交人;29.5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报价人一般不少于3家。29.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有效磋商方进行评分,计算综合得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六)合同的授予30、成交结果公示3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成交通知书31.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履约保证金33.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1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4.2成交人如不按本磋商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或分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给他人。(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仅参考使用,具体情形可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签订)(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承包合同发包人: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本项目成交单位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本项目成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最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并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编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工程量清单;(8)磋商文件(包括招投标期间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9)响应文件及附件(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以及招标投标期间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10)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包括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四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四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附安平镇郭屯村总长(1787m)12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为1131882.12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验收合格,经财政审计结束后支付。*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组织验收。三、其他说明1、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或相关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2、施工图纸中内容与工程量清单中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本项目深化设计费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四、项目经理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五、技术标准:1、本工程施工规范执行国家、部门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2、所有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施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注: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质。六、技术要求1、施工组织设计1.1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报工程师审批,其中包括技术方案、组织管理方案、施工计划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1.2制定严格的施工施工安全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施工时施工区与生活区必须严格隔离,工程施工全封闭管理。施工单位要搭建安全防护通道,合理设置警示标语,提示和引导避让危险,确保施工安全。2、施工时间的安排及施工限制承包人应遵守一切由地**府颁布的有关建筑施工的一切规定,如物资/材料运送现场的时限、通道的限制、工作时间的限制、灯光及噪声限制等。承包人不可允许任何污水从工地流到邻地,亦不应允许废物积贮在工地范围内。承包人在未取得工程师/采购人和相关的地方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任何污水引入任何公用排污管、排水管或任何水管。此外承包人必须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噪音及市容环境污染指标,以防发生邻近商户/屋宇使用者对环境/噪音提出投诉。施工者必须保持现场整洁。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1、安全生产1.1承包人在施工中要服从发包人人员的统一指挥,并做好防尘防噪措施,各项措施和管理达到示范工程标准。1.2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音标准等指标满足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1.3承包人要确保安全施工,派专人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严防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的发生。如发生事故,责任由承包人单位负责,承包人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1.4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完成安全方案的制定,并针对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详细编制。1.5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1.6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范围内和相邻区域的安全使用,确保甲方正常运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甲方运行停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失,并对承包人处罚20000元/次。2、文明施工2.1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负全责。2.2本工程必须达到省、市场相关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工作面完整有序,现场人员穿戴整齐,住宿环境卫生优良,人员防护设备齐全,保障员工的权利与职业健康。2.4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严禁发生酗酒、打架斗殴等其他违法违章的现象,每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的处罚。2.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消防规范。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等现象。严禁工人携带打火机、香烟等易燃物品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规定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处罚。2.6承包人应合理安排拆除施工时间和做好降噪措施,保证相邻科室正常运行,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工期。2.7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发包人建立安全事故联动机制、安全事故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2.8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若因现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等执法部门处罚或周边居民举报,责任后果由承包人自负。2.9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整洁,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不得随意堆放,材料设备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如承包人不遵守相关指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每项2000元的经济处罚。2.10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因未做好成品保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2.11施工完毕3天内,承包人应尽快将施工机械、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等清理出现场,将其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恢复成原样,做到无污水、无垃圾、场地平整,满足其它单位进场施工的要求。承包人若不遵守相关指令,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清理,并由承包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八、施工要求:要求承包人做好充分的调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具有针对性。编制原则为“将施工对工作影响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点是施工中的消防安全、安防安全、降低噪音和正常运行。1.根据进度安排,承包人应提前将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工艺等影响质量的样品、资料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2.样品:根据设计图纸、磋商文件等文件为依据,承包人应提供样品。3.材料、设备进场、施工验收:监理人(和发包人)按照已确认的样品等,比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情况,予以确认。确认无误后入库。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应用情况进行抽检,如发现未使用已确认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情况,承包人按已确认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并承担其造成的损失。对于承包人施工中弄虚作假,应惩罚承包人20000元/次。4.沟通:本项目较复杂,应强化沟通,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承包人与发包人、监理人协商建立项目内沟通机制。承包人项目经理应理清项目内沟通机制与发包人、监理人内部沟通机制对接,打通沟通渠道。承包人应强化对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的监督和沟通工作,促进项目的实施。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参与到与发包人、监理人的沟通工作,及时解决承包人项目部的困难等。5.竣工验收:承包人应按照进度里程碑节点进行竣工验收,同时保证区域内范围的正常运行。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区域第三方验收所产生的检测费用,如:消防检测、射线防护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为正常运行而产生的检测费用。6.竣工资料: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应准确、及时、全面,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应及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合格后进行交接归档。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BZZB-(ZC)-2025-08276】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资料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施工组织设计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投标函附录应至少包含:项目经理、工期、质量标准、缺陷责任期、投标有效期等内容。未列明的或列明内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相应商务条款未实质性响应。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合同履行期限3质量标准4缺陷责任期5投标有效期……………………备注: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后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签署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可不提供此项。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当EXCEL版招标清单表格样式与现行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不一致时以现行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提供的表格样式为准并执行现行河北省营改增后的规定。四、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二)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格式自拟)等证明资料。上述证明资料均须为清晰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章的原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同类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五、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5-1、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5-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5-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5-4、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承诺函致:安平县安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安平县安平镇郭屯村至前刘营村南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大三局京)建清工程有限公司(盖公章)2025年9月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