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2025)



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3516(招标文件编号:招案2025-3516)
二、项目名称: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中标(成交)金额:47.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海洋大学
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
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
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2025年9月至12月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沪广、钱平、王伟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12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家推荐理由:上海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资历、奖项和证书多,经验丰富。重难点分析准确且有对应策略。整体方案完整齐全,相关措施针对性强,综合得分90.39分,综合排名第一。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联系电话:021-62441381)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15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021-6090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系方式: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
电 话:  021-6244138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

品目
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09:1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万沪广、钱平、王伟春

总成交金额
¥47.5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邢楠、黄梦如、叶方圆

项目联系电话
021-62441381

采购单位
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龚老师;021-60901515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

附件:

附件1
招案2025-3516,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竞争性磋商)定稿.pdf

附件2
成交公告.pdf

成交公告一、项目编号:招案2025-3516二、项目名称: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上海海洋大学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成交金额:¥47.5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服务名称: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服务范围: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服务要求: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服务期限:2025年9月至12月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五、评审专家名单:万沪广、钱平、王伟春。六、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收费金额:人民币0.7125万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专家推荐理由:上海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资历、奖项和证书多,经验丰富。重难点分析准确且有对应策略。整体方案完整齐全,相关措施针对性强,综合得分90.39分,综合排名第一。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联系电话:021-62441381)提出质疑。特此公告!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15号联系方式:龚老师电话:021-60901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3.项目联系方式:021-62441381项目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项目编号:招案2025-3516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六部分格式附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2编号项目编号:招案2025-3516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4采购概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采购。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采购人单位名称: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15号联系人:龚老师电话:021-60901515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邮编:200063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电话:021-62441381邮箱:huangmengru@cwcc.net.cn、yefangyaun@cwcc.net.cn8采购内容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9服务期限2025年9月至12月10报价货币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所有供应商不享受价格分优惠。☑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1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3报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15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6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磋商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17领取磋商补充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办公室(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18提问方式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19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20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1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600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代理单位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帐号:31641803001602577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2、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例:“招案2025-3516,保证金”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二楼大屏幕)23磋商会时间、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二楼大屏幕)注:上述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3.6条处理。24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1)报价书(附件1);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报价一览表(附件4);5)报价明细表(附件5);6)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6);7)报价服务报告(附件7);8)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9);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10);11)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26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含签字盖章内容pdf版、word版,并保证正常读取。电子档不作为评审依据,以纸质版正本为准)。2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2)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3)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4)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29成交服务费支付本项目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不足6000元按6000元计)。3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1其他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与磋商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确认报价人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报名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招案2025-3516项目名称: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万元。注: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典型海洋活动对长江口至东海特定海域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025年9月至12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8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每天上午9至11时,下午1至4时(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5楼或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线上报名方式:微信或现场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报名需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二楼大屏幕)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详见二楼大屏幕)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文件领取步骤:供应商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领取文件”,按提示领取并下载采购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自然资源部东海生态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15号联系人:龚老师;021-60901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联系方式:邢楠、黄梦如、叶方圆021-624413813.项目联系方式:021-62441381项目联系人:邢楠、黄梦如、叶方圆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附件7-3报价人2022年1月以来承担的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自拟)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1234……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须知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附件8-1资格声明致:(采购人)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如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名义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总部/总所等)授权函;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8.其他。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报价人名称(公章):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附件8-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致:(采购人)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①本声明函未提供或未盖章的,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作无效报价处理。②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附件8-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特此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注:①本声明函未提供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作无效报价处理。②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2)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则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若成交,本声明函作为成交公告的一部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如实填写。如报价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11供应商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特此声明。报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影响与管理对策研究外协 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生态环境成果交流与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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