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绿地环境整治提升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5)



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WYF-FWCG2025-819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2-2025-02026
三、项目名称
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293号
中标(成交)金额:323.15911(万元)
综合评分法:84.40(分)

服务类

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服务范围: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 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3个月 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小组成员
邹月勤(包1)、张锋(包1)、廖学敏(包1采购人代表)、魏海清(包1组长)、郭诗思(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9-09
2、评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的65%
2、收费金额:2.26683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027-83891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五环时尚广场2-1-808
联系方式:13554181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梦怡
电话:13554181683

相关下载

8.11招标文件-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pdf
采购需求-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备案编号:420112-2025-02026项目编号:ZWYF-FWCG2025-8191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本内容非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应按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定标(八)质疑和投诉(九)合同授予(十)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十二)纪律和监督(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十五)适用法律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WYF-FWCG2025-8191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5-020263、项目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330(万元)6、最高限价:329.973137(万元)7、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是为采购人提供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服务:东吴大道区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新城十三路至荷纱路两侧隙地苗木修剪15000株、补栽1667株、整地播种美丽月见草400000㎡;九通路区域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三店西路至走新路段4.5公里左右苗木调整等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19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58.48.73.11:909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锁,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5年08月19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83893519。)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83893519;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3.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dxh.gov.cn:909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61号联系方式:027-8389160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2-1-808联系方式:027-832484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韩梦怡电话:135541816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161号联系方式:027-83891607联系人:周文琦1.1.3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2-1-808联系方式:027-8324848013554181683联系人:韩梦怡1.1.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办公室1.1.5项目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1.6项目地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1.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2.2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1.3.2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1.3.3付款方式按照后期合同约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申请人资格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33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货物类服务类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性采购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性采购内容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环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3.2.4采购预算价格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3.4.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5.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文件上传后系统会自动加密,供应商无需额外加密,否则有可能导致电子文件无法正常解密而打开失败)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须提供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套供存档。3.5.8投标文件的盖章与签字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4.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7.1.1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7.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一)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二)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58.48.73.11:9090/)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3.2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8.1质疑期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8.1质疑期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韩梦怡联系电话:027-83248480135541816838.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3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1.1履约担保无有,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形式: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的65%,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4.收款信息:用户名: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税号:91420112MA4F231E8W账号:8111501011800874686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2.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13.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我区于2023年10月07日建成了“东西湖区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dxhq),有需求的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登录网址办理相关业务。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详见平台内相关文件。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09月30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6保密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中标后分包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政府采购政策1.12.1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1.1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投标人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参考《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具体情况按合同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2.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进行单独分项报价。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4本招标文件第1.12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二)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1.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1.4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2.2款规定办理。2.1.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告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书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商务偏离表(五)技术要求偏离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七)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八)信誉、荣誉等证明文件(九)其他资料或承诺3.1.2资格证明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其他证明材料3.1.3价格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3.1.4商务部分:按照《评分标准表》商务评审条款提供相应资料。(一)业绩证明文件(二)类似业绩项目履约评价(三)拟派项目团队(四)其它商务文件3.1.5技术部分:按照《评分标准表》技术评审条款提供相应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薪资、福利费、劳保用品费、设备维修费、水费电费、办公经费、保险费、企业利润、税金等各项直接、间接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3.2.2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3.2.3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3.3.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备选投标方案3.4.1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3.5.2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3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3.5.4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3.5.5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6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分散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3.5.7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投标文件的盖章与签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4.1.2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4.1.3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1.4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3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4.2.4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4.3.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4.3.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五)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本项目将按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的“开标/评标”进行在线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生成开标记录;(7)询问投标人是否对开标记录有疑义;(8)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5.3.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5.3.2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且未得到解答,可以在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疑义。否则系统将自动视为投标人确认。5.4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置5.4.1因“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六)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6.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6.2评标原则6.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七)定标7.1确定中标人7.1.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7.2中标结果公告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8.2质疑回复8.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8.3投诉8.3.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合同授予9.1履约担保9.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9.1.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9.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9.2.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9.2.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9.2.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招标代理服务费10.1收取方式和标准10.1.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0.2收取时间10.2.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11.1无效投标11.1.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1.2废标1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二)纪律和监督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1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2.1.4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12.1.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12.1.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12.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12.1.8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2.2.1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2.2.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2.3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2.3.1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12.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1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十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3.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适用法律15.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5.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响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四线一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快速路、进入城口的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增绿添彩行动,加强园林绿化维护,及时清理城市绿地内弃物及杂草;实施植物补栽、调整修剪和病虫害防治行动,整治绿地黄土裸露问题,通过系统性整治管理,提升城市绿地景观品质,增强生态功能,实现“四季有绿、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的景观效果。(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内容不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内的东吴大道、九通路。为响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四线一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快速路、进入城口的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增绿添彩行动,加强园林绿化维护,及时清理城市绿地内弃物及杂草;实施植物补栽、调整修剪和病虫害防治行动,整治绿地黄土裸露问题,保障绿地景观效果。拟根据文件精神,配合开展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于两条道路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黄土裸露现象,原有的绿化覆盖受损严重;原有乔木存在枯枝、老枝、病虫枝等,影响美观,同时对道路交通潜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自然损耗、环境限制等情况导致的行道乔木缺株等情况,损坏了道路绿化的整体美观度和功能性。本项目的提出旨在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行道缺株乔木进行补植补栽,恢复其原有的景观功能;另一方面,针对乔木存在枯枝、老枝、病虫枝等情况,将进行必要的修剪,提升通行舒适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的生态环境与景观品质,项目还将对露土区域进行地被植物补栽,有效减少黄士裸露,改善土壤保持能力,从而提升城市道路的绿化率和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宜人的交通空间。本次招标标的为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服务,服务内容:东吴大道区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新城十三路至荷纱路两侧隙地苗木修15000株、补栽1667株、播种美丽月见草400000㎡;九通路区域主要内容包括三店西路至走新路段4.5公里左右苗木调整。后附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程第1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程计量单位工程量第1页共3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1050102001001修剪法桐1.种类:法桐2.胸径或干径:15-18cm3.株高、冠径:H800-1000CMP400-450CM株150002050102013001喷播植草(灌草木)籽月见1.播种种类:美丽月见草2.铺种方式:播种3.养护期:3个月m24000003050102001004栽植法桐1.种类:法桐2.苗木规格:8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株12894050102001006栽植香樟1.种类:香樟2.苗木规格:8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株2855050102002001移栽桂花1.种类:桂花2.冠丛高:H300-400cm3.蓬径:P300-350cm4.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5.运距:3km株506050102001007移栽柳树1.种类:柳树2.苗木规格:15-16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2837050102001008移栽柳树1.种类:柳树2.苗木规格:12-14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22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程第2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程计量单位工程量第2页共3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8050102001009移栽柳树1.种类:柳树2.苗木规格:18-20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159050102001010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5-16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5010050102001011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2-14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8011050102001012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0-12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7012050102001013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2-14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27513050102001014栽植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0-12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株9314050101010004整理绿化用地1.土壤改良2.土壤改良:砂:泥炭:好土=5:1:4(泥炭土2包/m2)13.改良厚度:30cmm22000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序号项目编码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程计量单位工程量第3页共3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15050102012001铺种草皮1.种类:紫花苜蓿2.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m22000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三、技术要求项目环境整治分为苗木修剪、补栽播种、苗木调整3个部分,具体技术标准为:1、苗木修剪(1)在不影响树体观赏性的前提下剪除内膛枝、病虫枝和不需要的老枝、弱枝,摘除多余的叶片,单轴分枝的树种应保留主梢,合轴分枝的速生树种可根据情况适当截干,伤口超过5㎝的应即时涂上愈伤膏,尽量减小树体养分及水分的消耗,达到收支平衡,提高树木的成活率。(2)灌木应及时修剪,在生长季节不超过一个月修剪一次。灌木应将徒长枝、病虫枝等剪掉,适当疏稀内膛枝、保持株型美观。造型植物修剪后的表面不超出原表面8cm,整形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园林艺术美感。绿篱、色块植物保持整齐一致、轮廓清晰。花灌木在花谢后3天内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2、补栽播种根据现场黄土裸露区域覆绿,栽植香樟、法桐等,同时增加林下特色,种植美丽月见草,保证地被植物养护中灌木生长旺盛,株型美观,花灌木花繁叶茂、造型植物进行精细修剪。具体养护管理如下:a)生长势:生长旺盛,植株健壮,生长量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当地平均年生长量。植株枝繁叶茂、无枯枝黄叶。同品种植株高矮整齐一致。花灌木花期95%一致,花繁色艳。b)浇灌、施肥: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习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干早天气一般1天至3天浇一次水,其它天气视情况适时浇水,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确保叶片无萎蔫现象。一般在每年春、秋季各施基肥1次,生长季节适时追肥5次-6次。花灌木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根据空气含尘情况适时冲洗树木枝叶。c)除杂草:勤除杂草和松土,始终保持无杂草,土壤疏松。d)病虫害防治:认真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增强植物抗病虫能力,精心管养,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内。3、苗木调整调整九通路区域三店西路至走新路段明渠两侧苗木调整,缺株位置就近移栽,调整范围4.5公里。四、商务要求1.最高限价:329.973137万元2.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9.973137万元,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人工费、损耗、利润、税金等。3.服务期限:3个月。4.付款方式:按照后期合同约定。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依据项目清单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声明,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由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及标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开标一览表(含明细)》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公章及签章的;6投标文件响应内容未满足“★”号的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投标人有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二)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20分)投标报价得分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10投标人2022年07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园林绿化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提供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需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项目人员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项目人员: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人员配备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3分;人员配备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服务承诺1.投标人对服务质量有承诺,得1分。2.鉴于道路提升整治的特点,对于项目安全及扬尘治理有经济处罚承诺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2分。不拖欠人员工资的承诺不拖欠人员工资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55分)主要工作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场地条件及项目特点,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打分:工作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工作方案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工作方案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工作方案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55分)项目重难点分析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项目特点和要求提出的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打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保障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等关键时间节点制定措施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保障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10为有效处置路面的突发事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材机的紧急调配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的主要器械、物资计划、劳动力计划安排对拟投入的主要机械、物资计划、劳动力计划安排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分上述技术部分描述中,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项目内容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完整、合理、基本可行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完整,但没有对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作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对项目内容能提出解决措施但是不够具体,没有举例论证;(3)能提供对于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但材料不完整或不可追溯;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存在明显的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对项目要求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部分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第六章合同条款(参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4.2中标的投标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6附件;4.6.1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文件;4.6.3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如下:1.投标书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四)商务偏离表(五)技术要求偏离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七)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八)信誉、荣誉等证明文件(九)其他资料或承诺2.资格证明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其他证明材料3.价格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4.商务部分:按照《评分标准表》商务评审条款提供相应资料。(一)业绩证明文件(二)类似业绩项目履约评价(三)拟派项目团队(四)其它商务文件5.技术部分:按照《评分标准表》技术评审条款提供相应资料。1、投标书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编号:420112-2025-02026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采购需求项目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编号:ZWYF-FWCG2025-8191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代理机构:武汉中武阳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为响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四线一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快速路、进入城口的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增绿添彩行动,加强园林绿化维护,及时清理城市绿地内弃物及杂草;实施植物补栽、调整修剪和病虫害防治行动,整治绿地黄土裸露问题,通过系统性整治管理,提升城市绿地景观品质,增强生态功能,实现“四季有绿、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的景观效果。(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内容不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内的东吴大道、九通路。为响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四线一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快速路、进入城口的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增绿添彩行动,加强园林绿化维护,及时清理城市绿地内弃物及杂草;实施植物补栽、调整修剪和病虫害防治行动,整治绿地黄土裸露问题,保障绿地景观效果。拟根据文件精神,配合开展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由于两条道路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黄土裸露现象,原有的绿化覆盖受损严重;原有乔木存在枯枝、老枝、病虫枝等,影响美观,同时对道路交通潜藏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自然损耗、环境限制等情况导致的行道乔木缺株等情况,损坏了道路绿化的整体美观度和功能性。本项目的提出旨在通过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行道缺株乔木进行补植补栽,恢复其原有的景观功能;另一方面,针对乔木存在枯枝、老枝、病虫枝等情况,将进行必要的修剪,提升通行舒适度。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的生态环境与景观品质,项目还将对露土区域进行地被植物补栽,有效减少黄士裸露,改善土壤保持能力,从而提升城市道路的绿化率和整体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宜人的交通空间。本次招标标的为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服务,服务内容:东吴大道区域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新城十三路至荷纱路两侧隙地苗木修15000株、补栽1667株、播种美丽月见草400000㎡;九通路区域主要内容包括三店西路至走新路段4.5公里左右苗木调整。后附项目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程第1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程计量单位工程量第1页共3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整个项目1050102001001修剪法桐1.种类:法桐2.胸径或干径:15-18cm3.株高、冠径:H800-1000CMP400-450CM株150002050102013001喷播植草(灌草木)籽月见1.播种种类:美丽月见草2.铺种方式:播种3.养护期:3个月m24000003050102001004栽植法桐1.种类:法桐2.苗木规格:8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株12894050102001006栽植香樟1.种类:香樟2.苗木规格:8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株2855050102002001移栽桂花1.种类:桂花2.冠丛高:H300-400cm3.蓬径:P300-350cm4.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5.运距:3km株506050102001007移栽柳树1.种类:柳树2.苗木规格:15-16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2837050102001008移栽柳树1.种类:柳树2.苗木规格:12-14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22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程第2页共3页序号项目编码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程计量单位工程量第2页共3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8050102001009移栽柳树1.种类:柳树2.苗木规格:18-20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159050102001010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5-16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5010050102001011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2-14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8011050102001012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0-12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7012050102001013移栽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2-14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5.运距:3km株27513050102001014栽植水杉1.种类:水杉2.苗木规格:10-12cm,3.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4.其他:树木支撑、草绳绕树干株9314050101010004整理绿化用地1.土壤改良2.土壤改良:砂:泥炭:好土=5:1:4(泥炭土2包/m2)13.改良厚度:30cmm22000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序号项目编码工程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程计量单位工程量第3页共3页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15050102012001铺种草皮1.种类:紫花苜蓿2.养护期:成活养护3个月m22000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三、技术要求项目环境整治分为苗木修剪、补栽播种、苗木调整3个部分,具体技术标准为:1、苗木修剪(1)在不影响树体观赏性的前提下剪除内膛枝、病虫枝和不需要的老枝、弱枝,摘除多余的叶片,单轴分枝的树种应保留主梢,合轴分枝的速生树种可根据情况适当截干,伤口超过5㎝的应即时涂上愈伤膏,尽量减小树体养分及水分的消耗,达到收支平衡,提高树木的成活率。(2)灌木应及时修剪,在生长季节不超过一个月修剪一次。灌木应将徒长枝、病虫枝等剪掉,适当疏稀内膛枝、保持株型美观。造型植物修剪后的表面不超出原表面8cm,整形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体现园林艺术美感。绿篱、色块植物保持整齐一致、轮廓清晰。花灌木在花谢后3天内及时将残花残枝剪去。2、补栽播种根据现场黄土裸露区域覆绿,栽植香樟、法桐等,同时增加林下特色,种植美丽月见草,保证地被植物养护中灌木生长旺盛,株型美观,花灌木花繁叶茂、造型植物进行精细修剪。具体养护管理如下:a)生长势:生长旺盛,植株健壮,生长量超过该种类该规格的当地平均年生长量。植株枝繁叶茂、无枯枝黄叶。同品种植株高矮整齐一致。花灌木花期95%一致,花繁色艳。b)浇灌、施肥:根据植物的生长及开花习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干早天气一般1天至3天浇一次水,其它天气视情况适时浇水,每次浇水应细浇慢灌、浇足浇透。确保叶片无萎蔫现象。一般在每年春、秋季各施基肥1次,生长季节适时追肥5次-6次。花灌木花芽分化后要适当追施磷、钾肥,使花多色艳花期长。根据空气含尘情况适时冲洗树木枝叶。c)除杂草:勤除杂草和松土,始终保持无杂草,土壤疏松。d)病虫害防治:认真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增强植物抗病虫能力,精心管养,经常检查,早发现早处理。采取综合防治、化学防治、物理人工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方法防止病虫害蔓延和影响植物生长。若发生病虫危害,最严重的危害率控制在5%以内。3、苗木调整调整九通路区域三店西路至走新路段明渠两侧苗木调整,缺株位置就近移栽,调整范围4.5公里。四、商务要求1.最高限价:329.973137万元2.报价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29.973137万元,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人工费、损耗、利润、税金等。3.服务期限:3个月。4.付款方式:按照后期合同约定。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6.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依据项目清单和国家有关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如下:评审项目评审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20分)投标报价得分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10投标人2022年07月至今承担过类似园林绿化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提供项目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需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项目人员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拟派项目人员: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人员配备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3分;人员配备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此项最高得6分。服务承诺1.投标人对服务质量有承诺,得1分。2.鉴于道路提升整治的特点,对于项目安全及扬尘治理有经济处罚承诺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2分。不拖欠人员工资的承诺不拖欠人员工资的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55分)主要工作方案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场地条件及项目特点,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打分:工作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工作方案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工作方案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工作方案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项目重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结合项目特点和要求提出的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打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进度保障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任务完成时限要求等关键时间节点制定措施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全保障措施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10为有效处置路面的突发事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人材机的紧急调配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10分;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有部分针对性得6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拟投入的主要器械、物资计划、劳动力计划安排对拟投入的主要机械、物资计划、劳动力计划安排进行打分:措施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措施完整、合理、基本可行的得3分;措施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分上述技术部分描述中,详细、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采购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2)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3)针对项目内容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4)对于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完整、合理、基本可行指:(1)提供的响应方案完整,但没有对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作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2)对项目内容能提出解决措施但是不够具体,没有举例论证;(3)能提供对于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但材料不完整或不可追溯;存在部分缺陷或缺漏指:(1)响应方案不完整,存在明显的缺项;(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对项目要求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部分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难于采信。四、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合同地点:本合同由(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4.1招标文件(项目编号:);4.2中标的投标文件;4.3合同书;4.4合同条款;4.5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4.6附件;4.6.1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4.6.2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文件;4.6.3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6.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7.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11.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2.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单位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项目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东吴大道、九通路沿线部分绿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5人,营业收入为69697.02万元,资产总额为232880.1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8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地环境整治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